安全验证
《 — 第三?。章 建筑退让【 第》十九条 沿建设】用地边界《和沿城市道路、河】道、铁路两侧及电力!线保护范围》等工:程设施边侧的建筑其!退让距?。离除必须符合日照间!距,、文物保护、风【景旅游、《。市政:管线、消《防、:环保、抗震、防汛和!交通安全等有关规】定外应同时符合本规!定 》 , , 第?二十条 》多(低)层》建筑退让用地南【北边界的距离—按下列?要,求确定 《 , :     》(一)满足相邻【用地现状建筑和规划!建筑:。规定的?日,照、侧?。向、消防等间距要】求 ?     (二】)南北向布置的退让!北边:界距离不应少于【该建:筑与边界北侧建筑物!规定日照《间距的?二分:之一且不应小于9】(5)米;退让南边!界距离不少于—该建:筑物与边界》南侧建筑《。物规定日照》间距的?二分之一且不应小于!9(8)米; 】   《  (三)东西向布!置的退让《北边界距离不应小于!该建:筑与边?界北:侧建:筑物规定日照—间距的二分之—一且不应小》于6.5(》4):米;退让南边界距】离不不应《小于该建筑》与边:界南侧建筑物规定日!照间距?的二分之《一且不应小于6【.,5(4)米 ! 《第二十一条》 , 多(低)层—建筑退让用地东【西边界的距离—按下列?要求确定 —。。。     (一】)南北向布置的多】(低)建《筑退:让距离不应》小于该建筑与东、西!侧建筑规定间距【的二:分之一且东、西【侧设窗(不》设窗:)分别不《应少于?6米(3《。米);  】   (二)东【西向布置的》多(低)建筑退让距!离不应小于》该,建筑与?。。东、西侧《建,筑规定间距的—二分之一且》不应少于1》2米:。(8米);》 《 : 第二十二条 !高层建筑退让—。。边界的距《离按下?列要求确定 【    》 (一)《南北向?布置:。的   【  :退让北边界距—离不应少于该建【筑与边界北侧—。。建筑物规定》日照间距的三分之】二且不应《小于20米;退让】南边界距《离不少于该建筑物】与边界?南侧建?筑物:规定日照间距—的三分之《一且不应小》于16米; —。。  《   退《让东、西边界距离】不应少于8米;【。   —  (二)东西向】布置的 》     退让东!、西边界距离不【应少于该建筑与东】、西建筑《物规定日《照间距的《二分之一且不应小】于15米; 【     —退让南(北)边界距!离不应少于》该建筑与南(北)】建筑物?规定日照间》距的三分之一(【三分之二)》且,。。不应小于1》2米; 】 第二十三条 ! 用地边界外侧【尚无现状建》筑或规划建筑的地区!参照第十九条—、第二十条规定执】行用:地边界不规则的地区!建筑物退让用地边界!距离按最近处计算用!地边界既《非东西又非南北【的用地?边界走向小》于,或等于45度—的参照南《北向退让标准执行大!于45度的参照东】西向退?让标准执行 】 第二【十四条 》用,地,边界外侧为绿地【、广场及确定的永久!性建筑物的地—区可:在不影响边》界外侧用地单位功能!使用前提下》由滁:州市城市规划局【(以下简称“市规划!局”)依据建筑间距!要求:确定退让《距离 【 第二十—五条 设》有地下室的建筑物】离用地边界距离【不少于地下建筑埋置!。深,。度(自室外地面至地!下建筑物底板—的距离)的0.7倍!,且最小值为3【米, : , 第二十!六,条 : 沿城?市道路两侧建筑其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!控制距离根据其相】临道路等级的—宽度确定 【   ?。  (一)无大量】人流、车《流集散的多》、低建筑 — :   ?。 在:城市:主次干道两侧(d】。。≥24米)后—。。退红线距离不—少于5米; !    在城市支路!两侧:(d<24米)后】退红线距离不少于】3米 ? ,     (【二)新建影剧院【、游乐场、体—育馆、展览馆、大型!商场(单层》建筑面积5000】平方米以上或总【营业面积8000】。平方米?以上)等有大量人流!、,车流集散的多—、低建筑《后退道?路红线距《离A类地区》不少于20米—B类地区不少于30!米并应留有停车场、!回车:场及适量沿街绿地】 ,    — (:三)高层建筑(含】裙房)?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!距离视建筑高度【不同按下《列规定控《制,  》  : 建筑高度h<5】0米的A类地区不】少于10米》B类地区《不少于1《5米;?  》。。   建筑高—度100米≥—h>50米的A类地!区不少?于,15米B类地—区不少于不》少于20米;— ,     建筑!高度h?>100米的应相应!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!准由市规划局—。核定  【   (四)建【筑物悬挑部》分、基础均不得逾】越,道路红线建》筑物的台阶及其附】属设施不得逾越道】路建筑红线 —  《   (五)—建筑后退国》道、省道公路中心】线,距离:不少于50》米 《 : 第二十七条】 沿城《市道路两侧建筑主朝!向与道?路平行的《侧,向不:设,窗退让侧向用地界】限距离?可,酌减:但应满?足基础、消防及与现!状,、规划建《筑的要求 【 第—二十八条 建筑】后退河道蓝线—、道路绿线、公园】绿线的距离》除退红线距离应大】于第二十六条规定】要求且?满足有关规划另有】规定按下《列,要求确定 —    》 (一)建筑高度在!24米(《含)以下的建筑后退!距离不少于5米【。; : ,  ?  : (二?)建筑高度》在24米100米(!含)的建筑后退【距离不少于》10米; — (?三,)建筑高度10【0米以?上的建筑《宜适当加《大后退距离》具体标准由市规【划局酌情确定 【 ? ? 第二十九》条,。 建筑后》退电力线距离应【满,足电力设《施保:护有关?规定并同时满足【下列要?求 》    (一)在】电力保护区(高压走!廊)范?围内不?应新建?建筑; 《 ,    (二)建】筑退让架空电力【线路:边,导线距离(在最大计!算风偏情况下一【)按下表确定—; 【 : , 线《路电压(KV—), 《 ﹤1 【 1-—10 3!5 ? 66-【110 — 2《20 》 3《30: !。 》安全距离(M) ! 《 ,。1,.0: —1.5 《 》3.0?。 , 4.【。0 ? : , 5.0 】。 , ,。6.:0 ?。 —第三十条 高层】建筑及锅炉房—、变电?所、:。加油:(气)站等特殊功】能的:建(构)筑物在【退让其?。。用地边?界时除应《退让上述规》。定间:距外还?必须同时承担由其产!生的:规定间距   !  单层(》。3米:以下)?车库等?小区配套、工业类】建筑及建筑布局、】沿街建?筑、用地边界不规】则,地区及其他建筑【。退让在满《足日照?标准、消防要求的前!。提下:具体距?离由市规划局核定】 :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