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【。 第三《。章 建筑退让
!
第十九条 【。 沿:建设用地边界和沿】城市道?路、河道《、铁路两侧及电【力线:保护范围等工程设施!边侧的建筑其退让】距离除必须符合日】照间距、文物保护】、风景?旅游、市政管线、消!防、环保、》抗震、防汛和交通】安全:等有关规定外—。应,同时符合本规定
!
《 第二《十条: :多(低)《层建筑?退让用地《南北边界的》距,离按下列要求确【。。定
】 (一)满足【相邻用地现状—建筑和规划建—筑规定的日照—、侧向、《消防等间《距要求?
】(二)南北向布置的!退让北边界距离不应!少于该建筑与边界】北,侧,建,筑物规定日》照间距的《二分之一《且不应?小于9(《5)米;退让南边界!。距离不?少于该建筑物—与边界南侧建筑物规!定日照间距》的二分之一且不应】。小于:9(8)米;
【
【(,三)东西向布置【的退让北边界距离】不应小于《该建:筑与边界北侧建筑】物,规定日照间》距,的二分之一》且不应小于6.5】。(4)米;》退让南边界》距离不不《应,小于该?建筑:与边界南侧建筑物】。规定日照间距—的二分?之一且不应小—于,6.5(4)米
】
?。
第二—。十一条 多—(低)层《。。建,筑退让用地东西边】。界的距?离按下列要求—确定
】 (一)南北【向布:置的多(低)建筑退!让距:离不应小于该建筑与!东,。、西侧建筑规定【间,距的二分之》一且东、《西侧设窗(》不设窗)分别不应】少于6?米(3米);
【。
【(,二)东西向布置【的多(低)建—筑退让距离不应小于!该建筑与东、西【侧建筑规定》间距的二分》之一且不应》少,于12米(8米【);
! 第二?十二条 高—层建筑?退让边界的距离【按下列要求确—定
? , (一)】南北向布置的
【
, 退【让北边界距离不应少!于该建筑与边界北】侧建筑物规》定日照间距的三分之!。二且不应小于—2,0米;退让》南边界距离不少【于该建?。。筑物与边界南侧建筑!物规定日照间—。距的三分之一且不应!小于16米;
! 退让【东、西?边界距离不应—少于8米;
】 ?。 (二《)东西向《布置:的
— 退让东、西】边界距离《不,应少于该建筑与东】、西建?筑物规定日照—间距的二《分之一且不应小【于15米;
】 ? 退让南(北)】边界距离《不应少于该建筑与】南(北)《建筑物规定》。日照间距的三—分之一?(三分之二)—且不应?小,于12米;
—
《
: ,第二十?三条 《用地边界外侧尚无现!状建筑或规划—建筑的地区参照【第,十九条、第》二十条规定执行用】地边界不规则的地区!建筑:。物退让用地》边界距离《按最近处计算用【地边界?既非东西又》非南北的用地边界走!向,小于或等于》4,5度:的参照南北》向退:让标:准执行?大于4?。5度的参照东西向】退让标准执行
!
》第二:。十四条 用地边界!外侧为绿地、广【场及确定的永久性建!筑物:的地区可在》。。不影:响边:界外侧用地》单位功能使用前提下!由滁:州市城市规》划局(以下》简,称“市规划局—”):依据建筑间距要求】确定:退让距离《
第!。二十五条 设有】地下室的建筑物离】用地:边界距离不少—于地:下建筑埋《。置深度(自室外【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!板的距离《)的0.7倍,且最!。小值为3米》
【 第二十六条【 ,。 沿城市道路两侧】。建筑其?后退道路红线的最】小控制距离根据【其相临道路等—级的宽度确定
! (一【)无大量人流、车】流集:散的多、《低建筑
》。 : 在城市主】次,干道两侧(d≥2】4米)后退红线距离!不,。少于5米;
】 在城市】支路两侧(d—<,24米)后》退红线距离不—少于3米《
: 《 (二)新建影剧!院、游乐《场、体育馆、展览馆!、,大型商场(单层【建筑面?积500《0平方米以》上或:总,营业:面积:8000平方米以上!)等有大《量,人流、车流集—散,的多、低建筑后退】道,路,红线距离A类地区】不少于20米—B类地区不少于3】0米并应留》有,停,车场、回车场及适量!沿街绿?地
:
:。 , (三)【高层:建筑(含裙房)后】退道路规划红线的】距离视建筑》高度不同《按下:列规定控制
】 ? 建筑高》度h<50米—的A类地区不少于】10米B类地区不少!于15米;
【 建筑】高度10《0米≥h>》50米的《A类地区《不少于15米B类】地区:不,少于不少于2—0米;?
— 建?。筑高度h>1—00米?。的应相?。。。应加大后退》距离具体标准由【市规划局核》定
? , (四【)建筑物悬》挑部:分、基础均不得【逾越道?。路红线建筑物的台阶!及其附属设施—不得逾?越道路?建筑红线
》
(】五)建筑后退国【道、省道公路中心】线距:离不少于50米
】
》 第二十七—条 沿城》市道:路,两侧建?筑主朝向与道—路平行的《侧向:不设:窗退让侧向用—地界限距离可酌【减但应满足基础、】消防:及,与现状、规划建筑的!要求:
?
第—二十:八条 建筑后退河!道蓝线?、道路?绿线、?公园绿线的距—离除退红线距离【应大于第二十—六条规?定要求且满足有关】规划:另有规定按》下,列要求确定
】 , (一)建筑!高,度在24米(含)以!。下的建筑后退距离不!少于5?米;
】 (二)建筑【高度在24》。米100《米(:含)的建筑后退【。距,离不少于10—米; —(三)建《筑高:度100米以上的建!筑宜适当加大后退距!离,具体标?准由:市规划局酌情—确定
《
—第二十?九条 建筑—。后退电力线距离【应满足电《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!并同时满足下—列要求?。
(!一,)在电?力保:护区(?高,压走廊)范围内不】应新:建建筑;
】 (?二)建筑退让架空电!力线路边导》线,距,离(在最大计—。算风偏情况下一)按!下表确定;
】
:
【线路电压(KV)】
【﹤1
《 1》-10
【 35
》
, 《66:-110
! 22?。0
【3,30
【
》 , 安全距离(M!)
》 1.0
【
?。 1?.5:
《。 :3.0
《
? 4.0
【 5》。.0
《 6》.0:
,
—
第三十条 【高层建筑及》锅炉房、变电所、】。加油(?。气)站等特殊功能的!。建(构)筑物在退】让其用地边界时除】。应退让上《述,规定间距外还必须】同时承担由其产生的!规定:间距
》 《单层(3米以下【)车库?等,。小区配套、工—业类建?筑及建筑布局—。、沿街建筑》、用地边《界不:规则地区及其—他建:筑退让在满足日照标!准、消防要》求的前提下具体距】离由市?规划局核《定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