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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滁州市高层】建筑日?照分析实施细则 ! 第一条 【依据城市居住区【规划设计规》范、滁州市城—市规划?管理技术规定制【定本实施《细则 】 第二条 设计】单位在?编制规划方》。案,和进行建筑设计【时必须遵守国—家有关?间距、日照等标准】 , 第】三条: 有:日照标准要》求的建筑间距应以满!足日照要求为基础】并综合考虑》通风、采光、抗震】、消防等因》素确定 】。 第四条 受】遮挡:建筑为违《法建设、临时建设】其日照(间距)【不,予,考虑;规划确定改】造,区域内?的现状建《筑物其日照(间距】)可不予考虑 ! 》第五:条 :有日照标准》要求的建《筑应确定一》面作:为主朝向《。其他朝向为次—要朝向次要朝向可不!。考虑其日照要—求,在不影响相邻单位】合法权益的情—。况下才可《增,加另一主朝向—主朝向的采光窗所】。在,。的,墙面为?日照计算墙》面 》    《有日照标准要求【的建筑不宜东西【向布置 《 《 :。 第六条 遮—挡建筑为高层—。建筑且受《。遮挡建筑有》日照要求时》应对受遮挡的建【筑进行日照》分析并应《结合滁州市城市【。。规划:管,。理技术规定确定建】筑间:距高:层,建筑日照分》析,规,则见附?。录一日照分析成果要!求及审查要点—见附录二 ! ?第七条 拟建建筑日!照分析范围》内少数现状住—户日照标《准,低于:。。。规,。定要:求时:建设单位可》以采用补偿》或置换的《方式:与受影响住》户达:成协议?并作为规划部—门审批方案的前置】条件: : ,     》拟建建筑《少数户型日》照标准低于规—定要求?。时建设单位在销售】(或分配)》时需与住《户事先说明并—在合同(协议)中明!确,否则建设单位—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!。 , 第八!条 建设单位及设】。计,单位应当对提供的】日照:分析结果的准—确性和真实》性负相关法律责任 ! 第】九条 本《实施细则《解释权属滁州—市城乡规划局 【。 ? 《 ? 》 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