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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滁州市?高层:建筑日照分》析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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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依》。据城市居《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、!滁州市城市规—划管理?技术规定制定本实】施细则?
— 第二条 设【计单位在编》制规划方《案和进行建筑—设计时必须遵守国家!有关间?距、日照《等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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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条 —有日照标准要—求的建筑间距应【以满足日照》要求为?基础并综合考虑【通风:、采:光、抗震、消防等】因素确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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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 受遮挡】建筑为违法建设【、临:时建设其日照(间距!)不予考虑;—规划:确定改造区》域,内的现?。。状建:筑物其日照》(间距)可》不,予考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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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五条 《有日照标准》要求的建《筑,应确定一面作为主朝!向其他?朝向为?次要朝向次要朝向可!不考虑其日照—要求在不影响—相邻单位合法—权益的?情况下才可》增加另一主》。。朝向主朝向的采光窗!所在的墙面为日照】计,算墙面
— :。 有日照标准要!求的建筑不宜东【西向布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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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遮挡》建筑为高层》建筑且受遮挡建筑有!日照要求时应对受】遮挡的建筑》进行日照分析并【应结合滁州市—城市规划管理技【术规定确定建筑间】距高层建筑日照【分,析规则见附录一【日照分析成果要【求及审查要点见附录!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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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【 拟建建筑》日照分析范围内少】数现状住《。户日照标《准低于规定》要求:时建设单位》可以采用补偿—或置:换的方?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!协议并作为规划【部门审批《方案的前置条—件
【 拟?建建筑?少数户型日照标【准低于规定要求时】建设单位在销售(或!分配)时需与住户】。事先说明并在合同(!协议)中明确否【则建设单位需承【担相关法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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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建:。设,单,位及设计单》位应当对《。提供的?日照分析结果的【准,。确性:和真实性《负,相关法?律责任?
—。 第?。九条 本《实施细?则解释权《属滁:州市城乡规划局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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