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
滁】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!析实施?细则:
》第,一条 依据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!规范、滁《州市城?市,。规,划管理?技术规定制定本实】施细则
! 第二《条 设?计单位在编制—规划方案和进—行建筑设计时—必须遵守国家—有关间距、日—照等标准
—
》 ,第三条 有日照【。标准要求的建筑间】距应以满足日—照要求?。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通!风、:采光、抗震》、消防等因素确定】
:。
—第四条? 受:遮挡建筑为违法【建设、临《时建设?其,日照(间距)不予】考虑:;规划确定改造区】域内的?现状建?筑物其日照》。(间:距)可不予考虑【
《
: 第?五条 有日照—标准要求的建—筑应确定《一面作为《主朝向其他》朝,向为次要朝向次要】朝向可不考虑其日照!。要,求在不影响相邻单】位合法权益的情况】下才可增加另一主朝!向主朝向的采—光窗所在《的墙面为日照计【算墙:面
? 有日】照,标准:要求的建筑》不宜东西向布置【
第!六条 遮挡建筑为高!层建筑且受遮挡【建筑有日照》。要求时?应对受遮挡的建【筑,进行日照分析并应】结合:滁州市城市》规划管理技术—规定确?定建:筑间距高层建筑日照!分析规则见附录【一日照分析成—果要求及审查—要点见?。附录二
【
?。 第七?条 拟建建筑—日,照分析?。范围内少《数现状住户》日,。。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!时建设单《位可以采《用补偿或置换的【方式与受影响—住户达成协议并【作为规划部门—审批:。。方案的前置》条件
《 拟建建!。筑少数户《型日:照标准低于规—定,要求时建《设单位在销售(或】分配)时《需与住户事先说明并!在合同(协》议)中明确否则建设!单位需?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】
】第八条 建设单位及!设计单位应当对【提供的日照分析【结果:的,准确性和《真实性负相》关法律责《任
】 第九条《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!。属滁州市城乡规划】局
【
】
【
?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