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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附录 ?名词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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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低层建?筑指高度小于—或等于?10米的建筑—
2!、多层建《筑高度大于1—0米小于或等于2】4米:的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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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高层】建,。筑高度大于2—4米的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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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4、A类地区(旧】区)指滁州市规【划区范围内市—清流路以北、京【沪铁路以西、—风景:区,以东、西涧路—北大闸?溢洪道?以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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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5?、B类?地区指滁州》。市,规划区范围》内清流路以南—、京沪铁路以东地区!。、西涧路北》大闸溢洪道以北【
】6、建筑间距计算】
— :(1)建筑间—距是指两幢建筑的】。外墙:面之间最《。小垂直距离》(另有规《定除外)
【 《 (2)居住—建筑阳台累计总【长度(突《出于:。山墙面之外或—转,弯到:山墙:面上的阳台长度可不!计,)不超过同一建【筑外墙总长度1【。/2的(含》。1/2)其最—小间距仍以建—筑外:。墙计算;超过1/】2的应以阳台外缘】计算建筑间距其它建!。筑物有每处》不超过3米长(含】)的:凸,出部分(如楼梯间)!凸出距离不》超过1米且其累【计总长度不超过同】一面建筑外墙总【长度的1/4—者其最小《间距可忽略不计【凸,出部分;
【。 (3)!坡度大于3》6.5°的》坡屋面建筑》其建筑间距应分【。别自屋脊线与屋檐】。。取最不利点计—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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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7、建筑高度】计算:
【 (1)本》规则仅适用于确【定建筑间距、退界】距离和后《退道路红线的建【筑,高度计?算(其它有特殊规定!的除:外)
【 : (2?)建筑高度
! , 平屋》面建筑挑檐屋面【自室外地面算至檐】口顶,加上檐口挑】出宽度;有女—儿墙:的屋面自《室外:地面:算,至女儿墙顶
! 坡屋—面建筑屋面坡度小】于3:6.5°《(含36.》5,°)的自室外地面】算至檐口顶加—。。上檐口出挑宽度【;坡度大于36.5!°的自室外地面【。算至屋脊顶屋脊线投!影到相邻外墙—面距离
— ? 水箱、楼梯间】、电梯间、》设备房等突出屋【面的附属用房高度其!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!平面积之《和不超出屋面建筑面!积1/4不》计入建筑《高度:
8!、居室?卧室、?起居室也《称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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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9、有?。效日照时间》带8时至16—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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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?0、裙房指与—高层建筑紧密连接】组,成一个整体的多、】低层建筑裙房的【。最大高度不超过2】4米超过24—米的按高层建—筑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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