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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 德宏傣族景颇族】自治州城《市建设管理条例 】 ,。 第一章 总【则 第一—条 :为加强?城市建设管》。理建设?具有民?。族,特,色、环?境优:美的:城市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民族区域【自治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城【市规划?法等相关法律—法规结合自治州实】际制定本《。条例    【 ? 第二条— 本条例适用于自】治州内?的州、县(市—)人民政《府所在地的城市【规,划区(以下简称城市!规划区)    !    ! ,城市规?。划,区,内的一?切单位和《。个人都必须》遵守和执行本条例】    【 , 《 第三条《 本:条例所?称的城市建设—管理是指城》市规划、建》设、:市政:公用设施、市—容和环境卫》生、绿化等方面的管!理    ! : 第四条 城市建设!管理应当坚持以【人为本、科学—合理、?市民参与、社会监督!的原则 《   ? ? 第五条【 自治州《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应当—加,强对城?市建设?管理的领《导将城市《建设管理纳入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规划 》   ? 第六】条 自治《州,、,县(市)人民—政府多渠《道筹措资金加—大对城市建设—的投入鼓《励州内外的单位和】。个人:参与自治州城市建】设的投?资开发保护投资【者的合?法权:益    】 :   自【治,州征收的城市维【护建设税全额用【于城市的维护和管】。理 ? ,    】 第七条 自【治,州、县(市)—人民政?府城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。责本:行政区域内》的城:市建设?。管理工作 —   【  : 发展—和改革、国》土资源、《环境:保护、工商、财政、!公安、交通、—卫,生、:。林业、?水利及电力、通【讯等:部,门和单位按照—各自:。的职:责做:好城市建设管理【工作   】 ? , 第八条— 城市建设管理应】当公开、公平、公正!对涉:及公民、法》人和其他组织利益】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!听证会、论》证会:和,媒体发?布等形式广》泛,征求:意见   — , , : 第九条— 城市建设管理的】执法人员应当—依法履职文明执法执!法人员未出示—执法证件或者超【越执法权限执法的当!事人有权拒》绝接:受,。检查    【 第十】条 自治州、县(】市)人民政府及其】城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对在】城市建设管理—工作中?作出显著成绩的【单,位和:个人给?予表彰奖励》 , 第二章》 城市规划建设 】 第十一》条 城市规》。划应当合《理,确,定城市的布》局,、性质和规》模城市规划》区内的土地利—用,和,建设: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旧!城改造与新》区开发协调发展【   《 》 :第十二条 》城市的规划和—建设应当保护—历史文化《遗产和自然遗迹保持!民族建筑风格体【现当地民《族,文化、边《境和热带、》。亚热带特色使城市】。建设与人文、自然环!境和谐统《。一 :    — 第十三条】 经批准的》城市规?划由城市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!布,   《 , 《 ,  经—批准的城市》。规划任何单位—和个人?不得: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!调整和变更的须报同!级人民代表》大会或者《其常务委《员会审查同意后【报原批?准机关审批 【。   《 第】。十四:条 城市规划区内】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的建设?。工程项目必》须取得建设项目选址!意见书、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和建设工】程规划?许可证后方可—办理:开工手续 》    —。    建!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!。规划:许可证时其报送【的建设工程设—计方案应《当,包括立面设计—和装:饰方案 《    】。    经!批准的?建设工程项》目超过?12个?月未施工又未办理】延期手续的》其建设?工程规?划许可证《自行失效 》    — 《 第十《五条 城市》规划:区内公?共设施建设工程的勘!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和预(决【)算应?。。当由具有《相应资质的》单位承?担并按照国家—和省招?标投标的规定办【理相关手续 【   】。。 第十六条 城市】规划区内的建设工】。程,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!范,围设置围墙、围【栏及各种《防护设施和标—志  《  》    《 临街》建设工?程,的防护设施高度不得!低于1.8米 !   ? :    【 , 工程建设中—需要拆除或者改建电!力、通?。讯等地下管线及【。其,他,设施的应当在—规定的时间》内完成竣工》后必须及《时清理施工现—场 》   》 第》。十七条? 城市规划区内【文物古迹、风景名胜!区和:爱国主义教育场【所的修缮和》扩建应当《报城市建设、文化行!。。政主管部门》和相关部《门审批 第三】章 市政《公用设施 — 第十?八条 城市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!政公用设施的规【。划,和,建设市政公用—设施的?管理部门或者运营单!位应当做好日常养】。护、维修工作保证市!政公用设施完好和正!常运转   【 》 第?十九条 城市规划】区内的供水、排水、!供电、通讯》、有线电视、消【防等依附城市道路的!公共管线应当按照先!地下、?后地上的施工原则】一,次性集中铺设与【城市道路建设同步施!工    —   — 新建、扩】建,、改建的城市主、次!街,道必须铺设地下【管网已?架设的各类空—中管线应当逐步改】造入地铺设 ! ,  》 ?第二十条 城市规】划区内的道路不【得擅自开挖确需【开挖的应《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: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!。和范围内施工施工结!束后应当《。及时修复 —   !第二:十一条 铁轮—车、履带车、超过】限载标准以及运输易!燃易爆、《有毒: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!擅自驶入城市—规,划区确需借用—。城市道路通行的应】当,报城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采取防护措》施按照规定的时间】、路线通行 【 第二十二条 在城!市规划?。区,内的公共用地—上设置?公,告栏、报刊亭—等公益设施的应【当报城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 第四】章 市容和环境【卫生 第二十】三条 城《市规划区内的市容】。和环境卫生实行分区!清扫保洁责任制度清!。扫保洁责任区的【范围由?城市建?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。划定 ? ,     ! (一)【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!企业、事业》单,位负责各自的—。责任:区;   】。    ! (二)》主次街道、广场由】城市环境卫生管【理部门负责》其他街?。巷和: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!、居:民委员?会、:社区物业《等单位负责; !    》    】。 (三)影剧—。院、体育场(馆)】、车站、公园—、河道等公》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!。责;  【     ! (四)集【。贸市场等经营性【。场所由经营者负【责 :    ! 第二十四条 !。城市规划《区,内设置广告牌、宣传!栏、霓虹灯和路标】。的,应当报?。城,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和工商行—政主:。管部门批准并保证其!设施:内容健康、》文字规?范、:。整洁完好《、安全牢《固污损或者》残缺不全的应当及】。时修复或者》更换   —。 》   经批】准在城市《规,划区:内的道路悬》挂广告、标语的应当!按,照规定的时间—、,地点悬挂期满后及】时拆除   ! — 第二?十五条 城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。当合理设置公—共厕所、垃圾收【。集站(点《)等环境卫》生设施?。    !   《 单位和》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!时间、?地点和方式投放垃】圾并:按照规定《。缴纳垃圾清运处置】费 :    【    — ?城市环境卫生管【。理部门应当对垃圾】实行日产日清—和无害化《处理 》  :  ? , 第二十六】条 城市规划—区内运载泥土—、沙石等固态物和液!态物的应当采取覆】盖或者密封措施按照!。。规定的?。。时间和?路,线行驶?不,得沿:途洒漏?    》 》 第二十七条— 城市规《划区内?。禁止下列行》为    【    !(一)随地吐—痰,、便溺在街道、广】场,等公共场所放养宠】物;   】 》  : (二)【乱扔:果皮、纸屑、烟【蒂、香口胶渣和动】物尸体?等废弃物;》    !    【 (三)向城市河】道、水源地、供【排水沟渠倾倒—生活垃圾排放有毒有!害废渣、废液—和其他污染物—;   【 ?。    (!四)焚烧橡胶—、塑料、皮革以【及其他产生有—毒有害烟尘》和恶臭气体的—。物质:;    ! :    (五!)在:非指:定,地点:摆摊设点占道经营】或者停放车辆; 】    —    】 (六)》在主次街《道两:。侧临街建筑物—的屋顶搭盖建筑【物、构筑《物在窗?外堆放、吊挂物品;!    【 ?。    《 (《。七)在非指定地点燃!放,烟花爆竹随意张贴】广告涂画建》筑,物和其他公用—设施; —    —   《 :。(八)使用》边界噪声超标—的音响设备》进行经?营,活动或者人为制【造噪音影响他人生产!生活 第】五章 城市绿化 】 第二十八—条 城市规划区【内新建城区》。绿地率不低于35%!旧,城区:绿,地率逐步《达到30% —  :  《    【 城:市绿:。。化应当?选种具有热》带、:亚热带特色的树种】建设景观街道 】    【    】鼓励单位和》个,人植树、栽花、种】草、绿化庭院认【养城市树木》和公共绿地》   —。 》 第二十九—条 任?何单:位和个人未》经城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批准—不得擅自砍伐、移植!城市规划《区内的树木》 ,    】。   》 城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对城?市规:划,区内的古《树名木实《行统一管理并—建立档案划定保护范!围实行挂牌保护严】禁砍伐或者移植因特!殊情况确需移植【的须经城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和:相关部门《审查同意并》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!。 ,    】 , 第三十条 】。城市规划区》内禁:止下列行为 —    》    】 (:一)践踏草坪钉【、拴、刻画树木攀折!花果; 【     ! ? (二)《损坏花坛《和绿化?设施; 《 ,    —    (三!)公共绿地内—割草、采沙》石、:取泥土或者堆放废】弃,物 第六】章 法律责任— 第三十一条 !。违反:本条例规定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城】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给予处—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   】    【(一)违反第十四】条规定未取得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【。。。证或者违反》许可标?准进行建设的责令】。限,期改正并《处违法建设工程总】造价1%以》上3%以下的罚款严!重影响城《市规:划的责令限期拆【除违法建筑; 【。    】    (!二)违反第十六条】规定:的责令限《期,改正可以并处20】0元以?上2000元以【下的罚款; !。   —    》 (三《)违反第二十条、】二,十一条、二十二条、!二十四条《、二:十六条规定的责【令停止违法行—为可以并《处100元以上1】000元以下的罚】款;    !    【 (四)违反第!二十七?条第(一)、(【二,)、:(四)、(》。五)项规定的责【令改正可以并处1】0元以上100元】以下的罚款; !    》   》 (五)违】反,第二:十七条第(三—)、(六)、(七)!、(八)项规定的责!令改正并处》100元以上50】0元以?下的罚款; —    【   》 (六)违】反第二十九》条规定的责令限期补!种并处每《株评估?。价1倍以上5倍以下!的罚款?;   【 , 《   》 (七)违》反第三十条规—定的责令改》正可以并处1—0元以上100【元以下的罚款—    ! : 第三《十二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处罚《决定不服的》按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行政复】议法和中华人民共】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!定办理?    】 第三十—三条 城市建—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和有《。。关部门?的工作人员》在城市建设管理【工作中玩忽职守、滥!用,职权、徇私舞弊的】由其所在单位—或者上级行政主【管部门给予行政【。处分: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。任 第七章【 附则 第【三十四条《 ,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!代,表大会?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!表大会常《务委:。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!    】 第三十五》条 本条例由自【治州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负责:解释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