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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德宏傣族景颇】。族自治?州,城市:。建设管理条例— 第一章【 ,总则 《 第一条 为加强城!市建设管理》。建设具有民族特【色、环境优》美,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民族》区域自治法》。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规划法《。等相关法律法规【。结合自?治,州实际制定本—条例    】 第—二条: 本条例适》用于自治州内的州、!县(:。市)人民政府—。所在地?的城市规划》区(以?下简:称城市规划区) 】  :  ?  《  城市【规,划,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!人都必须《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!  《  《 第》三条 本《条例所?。称的城市建设—管,理是指城市规划、】建设、市政公用设】。施、市容和环境卫生!、绿化等方》面,的管理 《    — 第四条【 城市建设管—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!、,科学合理、市—民参与、社会监督的!原则:    【。 , 第五条— 自治?州、:县(:。市)人民政府—应当加?强对城市建设—管理的领导将城市】建,设管理纳《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规划 【   — 第《六条: 自治州、县—(市)人《民政: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!大对城市建设的【投入:鼓励州内外的单位和!个,人参与?自治州城市》。建设的?投资开?发保护投《资,者的合法权益 【    《 , ?  : 自治州征】收的城市维护—建设税全额用于城】市的维护《和管理 》    】 ?第七条? ,自治州、县(市)人!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?内的城?市建设管理工作【    》 ,  《  《 发展?和,改革、国土资源、】环境保护、》工商、财政》。、公安?、交通?、卫生、林业、水利!及电力、通讯—等部门?和单位按照》各自:的,职责做好《。城市建设管》理工作 【   ? 第八】条 城市建设管理应!当公开、公》。平、公?正对涉及公》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利益的重—大问题应当采取听证!会,、论证会《和媒:体发布?等形式广泛征求【意见    】 第九条】 城市建设管—理的执法人员应【当依法?履职文明执法执法】人员未出示》执法证件或》者超越执法权限执法!的当事人《有权拒绝《接受检查 —   《。 《 第十条 自治州、!县(:市):人民政府及其城【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对在城市—建设管理工》作中作出显著成绩】的,单位和个《人给予表彰奖励 ! 第二章 城市【规划建?设 《第,十一条 《城市规划《。应当合理确定城【市的布?局、性?质和规模城市规【划区:内,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应!当符合城市规划【旧城:改造与新区开发协调!发,展   》 【第,十二条 城市的【规划:和建设应当保护历史!文化遗产和自然遗迹!保持:民族建筑风》格体现当地》民,族文化?。、边境和热》带、亚?热带特色《使,城市:建,设与人文、自然【环境和谐统一  !  第!十三条 经批—准的城市规划—由城市建设行—政,主管:。。部门及时向社会公】布    !   ? 经批—准的城市规划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自调【整和变更确需调整】。。和变更的《须报:同级: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!常务委员《会审查同意后—。报原:批,准机关审批 !   【 第十四条 城】市规划区内》新,建,、扩:建、改建的》。建设工程《。。项目必须取得建【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】、,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和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后方可办理开【工手续?    !   —建设单位或者—。个,人在申请办理—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时其—。报送: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!应当包括立面—设计和装饰方案 】。 , :。   《 :    《 经《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!超过12个月—未施工?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!。其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?自,行失:效    】 第十五!条 城?市规划区内公共设】施建:设工:程,的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《理和预(《决)算应当由—具有相应资》质的单位承》担并按照国家和省】招标投标的》规定办理《相,关手续  —  【 第十六条 城市】规划区内的建—设,工程必须《按照:批准的施工范围设置!围墙、围栏及各种防!护设施和标志  !  ? , ,    临街!建,设工程的防》护设施高度不得【低于1?。.8:。米    】    】 , 工:程建设中需要拆除或!者改建电力、通讯】等地下管线及其他】设施的应当在规定的!时间内完《成竣工后必须及【时清理施工现场【 《   】。 第十七条》 城:市规划区内》文物古迹、风—景名胜区《。和爱国主义教育场所!的修:缮和扩?建应当报城市建设】、文化行政主—管部:门和相关《部门审批 》。 第三章 市【政公用设施》 第《十,八,条 城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!市政公用设施的【规划和建《设市:政公用设施的—管理部门《。或者运营单》位,应当做好日》常养护、维修—工作保?证市政公用设施完】好和正常运》转 :  :  — 第十九》条 :城,市规划区内》的供水、《排水、?供电、通讯、—有线电视、消—防等依?附城市?道路的公共管线应当!按照先地下、后【地上:的施工?原则:一次性集中铺—设与:城市道路建设—同步施工 》 ,   《    】 新建、扩建—、改建的城市主、次!街道必须铺设地【下,管网:已架设的各类空中管!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!铺设 —   !第二十条 城市【规划区内的》道路不得擅自开挖】确需开挖的应当报城!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批准在?规定的时间》和范围?内施工施工结束【后应当及时》修复: , ,   】 第二十一条 铁】轮车:、履带车《、超过限载标—准以及运输》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!物品的车辆不得【擅,自驶:入城市规划区确【需借用城市》道,路通行的应当报【城市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采取防护措【施按照规定的时【间、路?线,通,行 《第二十?二条: 在城市规》划区内的公共用地上!。设,置公告?栏、报刊亭等公益】设施的应当报—城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 第四章 市容!和环:。境卫生 》 第:。。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!区内的市《容和环境卫》生,实行分?区清扫保洁责任制】度清扫保洁》责任:区的:。范围由城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划定    】    ! (一)机关—、团体、《部队、企业、事业】单,。位负责各自的—责任区; 】   —    (】二)主?次,。街道、?广场由城市环境卫】。。生,管理部门《负责其他街巷和【居住:区由:街道办事处、居【民委员会、社区物】业等:单位负责; !   【   《 (三)影剧院】、体育场(馆)、】车站:。、,公园、河道等—公共场所由管理单】位负责?;    】 :   《 , ?(四:)集贸?市场等经营性—场所:。由经:营者负责《    【 , : 第二十四条 !城市规划《区内设置广告牌【、宣传栏、》霓虹灯和路标的【应当报城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和工商行政主—管,部门批?准并:保证其设施内容健康!、文字规范、整【洁完好、安》全牢:。固污损?或者残缺不》全的应当《及,时修复或者更换【    【 :   ?。 经批准在城】市,规划区内的道—路,悬挂广告、标—语的:应当按照规定的【时间、地点悬挂【期满后及时》拆除 ?    — ? , , 第二十《五条 ?城市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应当合理设置】公,共厕:所、垃圾收集—。站(点)等环境卫生!。设施    】    !单位: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!的时间、《地,点,和方式投《放垃圾并《按照规定缴纳垃圾】清运处置费 —    】    》 城市》。环境卫生管》理部:门,应当:对垃圾实行日—产日清和无害—化处:理 ?    ! 第二十六条 】城,市规划区《内运载泥《土,、沙石等固态物【和液:态,物的应当采取覆【。盖或者密封措施【按照规?定的时间《和路线行驶不得【。沿,途洒漏 《    】 第二十七条【 城市?规划区内禁止下【列行为 《 ,   —    【(一)随地吐—。痰、便溺《在街道、广场等【公共:场所放养《宠物; —    — : ,  ? (二)乱扔【果皮、纸屑、烟【蒂、:香口胶渣和动—物尸体等废》弃物; 》 ,    《    】 (三)向城【。市河道、水》。源,地、:供排水沟渠倾倒【生活垃圾《排放有毒有害废渣、!废液:和其他污《。染物; 【   —    》 (四)焚烧【橡胶、塑料、皮【革以及?其他产生《有毒有害烟尘—。和恶臭气体的—物质:; 》   【   ? (五)—在非指定地点—。摆摊设点占道经【营或:者停:放车辆; —    】    (六!)在主次街道—两侧临街《建筑物的《屋顶搭盖建》。筑物、构筑物—在,窗外堆放、吊—。挂物品; 【   ?    ! , (七)在非指【定地点燃放烟花爆】竹随意张贴广告【涂,画建筑物和其他【公用设施; 】    【 ,   (八)使】用边界噪声超标的音!响设备?进行经营活动或【者人为制造》噪,音影响他《人生:产生活 第!五,章 城?市绿化 第二十!八条 城市规划【区内新建城区绿地率!不低:于35?%旧城区绿地率【逐步达?。到30%   】。 :    】 城市绿《化应当选《种具有热带》、亚热带特色的树种!建,设景观街道 !。   》    】。鼓励单位和个人植】树、栽花、种草、】绿化庭院认》。养城市树木和公共】绿地 《   《 【第二十九《。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未经城市建!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不【得擅自砍伐、—移植城市《规划区内《的树木?    】    城市!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对城市规划区内】的古树?。名,木实:行统:一管理并建立档案划!定保护范围实—行挂牌保护》严禁砍伐或者移植】因特殊情况确需移】植,的须经城市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!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!民政府审批》。  》 , : 》第三十条《 ,城,市规划区内》禁止下列行》为    — ,    !(,一)践踏草坪钉【、拴:、刻画?树木:攀折花果;》 《   ? 《 ,。  (二)损!坏花坛?和绿:化设施; 》    —    】(,三)公共《绿地内割《草、采?沙石、取泥土或者】堆放废弃物》 《 第六章 法律责任! ?第三十一条 违反】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!。为之一的由城市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给?予处罚;《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    !   ?。 《(一)违反》第十:四条规定未取—得建设?。工程:规划:许,可证或者违反—许可标准进》行建设的责令限【期改正并《处,违法建设工程总【造价1%以上—3%以?下的:罚款严重影响城【市规划的《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!筑; —   《 :    【(二)违《反第十六条规定【的责令限期》改正可以并处2【00元以上2—000元《以下的罚款; 【  《。。    】。 : , (三?)违反第二十—条,、二十一条、—二十二?条、二十《四条、二十六条规定!的责:令,停止违法行为可【以并处100元以上!10:00元以下的罚款】;,    ! ,    (】。四)违反第二十七条!第(一)、(二)】、(四)、(五)项!规定的?责令改正可以并【处10元《以上100》元,以下的罚款; 】  ?  ? ,    】(五)违反第—二,十,七条第(《三)、(六)、(】七)、(八)项规】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!0,0元以上500【元以下的罚款; 】 :    》    【 (六)违反第】二十九?条规定的责令—限期补种并》处每株评《估价1倍以上5倍以!下的:罚款;  】 , ? :   (七)!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!责令改正可以—。并,处10元以上—100元以下—的罚款  】。  】第三十?二,条 当事人对—行政处罚决定不【服,的按: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行政复议法和中华】人,。民共和国行政—诉讼法的规定办【理    ! 第三十—三条: 城市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和有关部】门的工作《人员在城市建设管理!工作中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的由其【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!政主管部《门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。事,责,任 ? 第七章 》附则 第三十】四条 本《条,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!大会通过报云南省】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批?。准后公布施行  !  ? 第三》十五: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负责解释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