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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德宏傣族景》颇族自?治州城市建设管理】条例 第一章! ,总则 ? 第一条 为加】强城市建设管理建设!具,有民族特色、环【。境优美?的,城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】族区域自治法、中】华人民?共,和国城市规划法等】相关:法律:法规结合自》。治,州,实际制定本条例 ! ,  《 : 第二条 —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!内的州、县(市)】人民政府所在地【的,城,市规划区(以—下简称城市》规划区)   】 》   ? ?城市规划区内的一】切单位和个人都【必须遵守和执行本条!例 》   ?。 《。 第三条 本【条例:所称:的城:市建设?管理是?指城市规划、建设、!市政:公用设施、市容【和环境卫生、绿化】等,方,面的管理《    【 第》四条 城市建设管】理,应当坚持以人—。为本:、科:学合理?、市民参与》、社会监督的—原则  》  第!五条 ?自治州、县(市)】人,民政府应当》加强对城市建设【管理的领导将城市建!设管理纳入国民【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规划》  ?  【 第六条 自—治州、?县(市)人民政府】多渠:道筹措?资金加大对城市【建设的投入鼓励州内!外的单?位,和个人参与自治州】城,市,建,设的投?资开发保护投资【。者,的合法权益 【   ?    【 自治》州征收的城市维【护建设?税全额用于城市的维!护,。和,。管理: 《。  : ,。 》 第:七条:。 自治州、县(市】)人民政府》城市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?。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—。的城:。市建设管理工作 】    》    — , 发展和改—革、:国土资源、环境保护!、工商、财政、公安!、交通、卫生、林】。业、:水利及电力、—通讯等部门和单位按!照,各自的职责做—好城市建设管理工】作    】。。 第八】条 城市《建设管理应当公开】。、公平、公正对涉及!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:织利:益的重?大问题?应当采取听证会【、论证会《。和媒体发布等形式】广泛征求意见  !  ? 第九条 !城市建设《。管理的执法》人员应当依法履职】文明执法执》法人:员未出?。示执法证件》或者超越执法权限执!法的当事人》有,权拒绝接受检查【 :   ? —第十条 自治州、县!(市)人《民政府及其城—。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对在—城市建设《管理工?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!单位和个人给—予表彰奖励 — , 第二章 城—市规:划建设 第【。十一条 城市规【划应当合理确定【城市的?布局、性质和规模】城市规划《区内:的土:地,利用和建《。设应当?符合城市规划旧城】改造与新区开发【协,调发展 》。   ? 第【。十二条 《城市:的规:划和建?设应当保护历史【文化遗产和自—然,遗迹保持民族建筑】风格体现当地民族文!化、边境和热—带、:亚热带?特色使?城,市建设与《人文、?自然环境和谐统一 !    ! 第十三《条 :经批准的城市—规,划由城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及时向《社会:公布   —  —  经批准】。的城市规划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自调整和变更】确,需调整?和变更的须报同【级人民代《表大会?或者其常务委—员,会审查?同意后报《原批准?机关审批 》 :    —。 第十—四条: 城市规划区内【新建、扩建、—改,建的建设工程项目】必须取得建》设项目选《址意:见书、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和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后方可办《。理开工手《。续    】    建!设单位或《者个人在申》请,办理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时其—报送的建设工程设】计方案应当包—括立:面设:计和装饰方案 !  :    】。 《经批准的建设工程】项目:超过12个月未施工!又未办理《。延期手续《的其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自行】失效:    【。。 第十】五条 城《市,规,划区内公共设施建】设工程?的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和预(决【。)算应当由具有相应!资质的单位承担并】按照国家和》省招标投标的规定办!理相关手续   ! 第】十六条 城》市规划区内的—建,设工程必《须按照批准的—施工:。范围:设,。。置围墙、《围栏及各《种防护设施》和标:志 ?   【   》。 ,临,街,。建设工程的防护设】施高度不《得低于1《.8米 —    【   ?。 工程建设】。中需要拆《除或者改建电力【、通:讯等地下管线—及其他设施》的应当在规定—的时间?内完成竣工》后必须?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!。    【 ? 第十七条 城市!规,划,区内文物古迹、风】景名胜区和》爱,国主义教育场所的修!缮和扩建应当报城市!建设、文化行政【主管部门和相关【部门审批《 第三》章 市?政公用设施 第!十,八条 城市建—设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加强】。对市: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和!。建设市政公用—设施的?管理部门或者—运营单位应当做好】。日常:养护、维《修工作保证市政公】用,。设施完?好和正常《运转 《   ? 《 第十九条 城市!规划区内的供水、】排水、供电、通讯】、有线电视、消防】等,依附城市道路—。的公共管线应当【。按照:先地下、后地—上的:施工原则一次性集中!。。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!同步施工 》    《    ! 新建、《扩建、改建的城市】主,、次街道必须—铺,设地下管网已架【设的各类《空中管线应当逐步改!造入地铺设》 《  : 第】二十条 城》市规划区内的道路】不,得擅自开《。挖确:需开挖?的应当报城市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在—规定的时间》和范围内施工—施工结束后》应当及?时修复    ! 《 第二十一条 铁】轮,。车、履带车、超过】限载标准以及运输易!燃易爆、《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!不得擅自驶入—城市规划区确需借】用,城市道路通行的【。应当报城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采《取防护?措施按照规定的时】间、路?线,通行 ? 第二十二条【 在城市规》划区内的公共用地上!设置公告栏、报【刊,亭等公益设施的【应当报城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? 第《四,章 市容和环境【卫生 第二【。十,三条 城《市规划?区内的市《容和环境卫生实行】。分区清扫保洁责任】制度清扫保》洁责任区的》范围由城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划》定 :。    【 , ,  (一)】机,关、:团体、部队》、企业、事业—单位:负,责各自?的责任区; — :     ! , ? (二?。)主次街道、广场由!城市环?境卫生管理部—门负责其他》。。街巷和?居住区由街》。道办事处、》居民:。。委员:会、社区物业等单位!负责; —    】   》 ,(三)影剧院—、体育场(馆)、车!站、公园、》河,道等公?共场所由管理单位】负责;?    !    】(四)集贸市—场,等经营性场所由【经营:者负:责    ! 第—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!区内设置《广,告,。牌、宣传《栏、霓虹灯和—路,。标的应当《报城:。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工商行》政,主管部门批》准,并保证其设施内【。容健康、《文,字规范?、整洁完好、—安全牢固污损或【者,残缺不全的》应当及时修复或者】更换    !    【 经批准在城市规划!区内的道路悬挂【广,告、标语的》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!、地:点悬挂期满后—及时拆除《 , ,  ?  ?。 第二十】五条 城市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。。合理设置公共厕所、!垃,圾,收集站(点》)等环境卫生设施】 :    】。  》单位和个《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!间、地点和方式投】放垃圾并按照规【定缴:纳垃圾?清运处置《费 《     !  》城市环境卫生管【理部:门应当对垃》圾,。实行日产日》清和无害化处理【。。 《   !第二十六《条 城?市规划区《内运载泥土、沙【。石等固态物和—液态物的应当采取】覆盖:或者:密封措?施,按照:。。规定:的时:间和路线行》。驶不得沿途洒漏【   《 , ? : 第二?十七条 城市规划】区内禁止《下列行为    ! ,    !(,一,)随地吐痰、便溺】在街道、广场—等公共场所》放养宠物; !   》   《 (二)乱扔!果皮:、纸屑、烟蒂—、香口胶渣》和动:物尸体等废弃—物,;  —。  《 ,    (】三)向?城,市河道、水源地、供!排水:沟渠倾倒生活垃圾排!放有毒有害废渣、】废,液,和,其他污染物; !    》    【 (四)焚烧【橡胶:。、塑:料、皮?革以及其他》产生有毒有》。害烟尘和恶臭—气体的物质; 】    》    】 , (五)在非指定】地点摆摊设点占道经!营或者停放车—。辆;  【   【  (六)在!主次街道两侧临【街建:筑物的屋顶搭—。盖,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在窗外堆—放、吊挂物品;【    【 《  :。 (七—)在非指定地点燃放!烟花爆竹随意张贴】广告涂画建筑物和其!他公用设施;—    !  ?  (《八)使用边界噪声超!。标,的音响设《备进行经营》活,。动,或者人为制造噪音】影响他人《。生产生活《 , 第五—章 城市绿化 !第二十八《条 城市规划—。。区内新建城区绿【地率不低于35%旧!城区绿地率逐步【达到3?0%:    》  》 , :。 城市绿化应当选!种具有热带、亚热带!特,色的树?种建:。设景观街道 【 , ,   《。  《  》鼓励单位和个人植】树、:栽花、?种草、绿化庭院认】养城市树木和公共】。绿地    ! ? ?第二十九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】经城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,批准不得擅自砍【伐、移植城市规划区!内的树木   】。    ! 城市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!区内的古《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!。并建立档案划定保护!范围实行挂》牌保:护严禁?砍伐或者《移植因特殊》。情况:确需移?植的须经城市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门和相】关部门审查同意【并报同级人民—政,府审:批   【 — 第三?十条: 城市规划区内禁】止下列行为 —    】   (一)!践,踏草:坪钉、?拴,、刻画树木攀—折花果;《    !    【 (二?)损坏花坛和绿【化设施;  !  《    (【三)公共绿地内割草!、采沙石、取泥土或!。者堆放废弃物 】 ?第六:章 法?律责任 第【。三,十一条 《违反本条例规定有】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城?市建:设,行政主管部门给【予处:罚;: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:刑,事,责任:    !   —(一)违反第十四】条规定未取得建设】工程:规划许可证》或者违反许可标准进!行建设的责令—限期改正并处—违法建设《工程总造价1%【以上3%以下的【罚款:严重影响《城市规划《的责令限《期拆除违法》建筑:;, ,    !   ? (二)违反!第,十六条规定的责【令限期改正可—以并处200—元以上20》00元以下的罚【款;  【  》    (】三)违反第二十【条、二十一条、二】十二条、二十四条、!二十六条规定—的责令?停止违法《行为可以并》处100元》以,上1000元以【下,的,罚款; 》    》    】 (?四)违反第二十【七条第(一)、【(二:。。。)、(?四)、(五》)项规定的责—令改正可以并处【1,0元以上1》00元以下的罚款】; 《     !  (五)】违反第二十七条第(!三)、(六)、(七!)、(八)项规定的!责令改正《并处10《0元以上500元】以,。下的罚款; —   》    ! , ,(六)违反第二十】九条规定的》责,令限期补种并处每】株评估?价1倍以上5倍【以下的罚款; !    》  《  (七【)违反第三十条【规定的责令》改正可?以并处10元以上1!00元以下》的罚:款    ! 第—三十二条 当事【人对行政处罚决【定不:服的:按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行政》复议法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】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!    》 , ? 第三《。十,三条 城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。和有关部门的工【作人员在城》市建设管理工作【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?私舞弊的《由,其所:在单位或者上级行】政,主管部门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—第七章 附则 】 第:三十四?条 本条例经自治】州人民代表大—会通过报云南省人民!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?会批准后《公布施行   】 《 第三十《五,条 :本条例由自治—州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。负责解释《 :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