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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德宏傣族!。景颇族自《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!例, 第一—。章, 总则 第一】条, 为加强城市—建设管理建设具有民!族特色?。、环境优美的城【市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!。自治法、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城市规划【法等相?关法律法《规结合自《治州实际制定—本条例 《    】 第二条 本条例!适用于自治》州内的?州、县(市)人民政!府所在?地的城市规划区(】。以,下简称城市规划区)!  ?  《 :   《 城市规》划区内的一切单【位和: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!行,本条例  】  》。 第三条 【本条例所称的—城市建设管理—是指城?市规划、《建设:、市政?公用设施、》市容和环境卫—生、绿化等方面的管!理 ?   — 第四条 城】。市建设管理应—当坚持以人》为本:、科学?合,理、市?民参与、社会监督的!原则    【 , 《 第五条 自治州】、县(市《)人民政《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!设,管理的领《导将城?市建设管理纳入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    】 : 第六条 】自治州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》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!对城市建设》的投入鼓励州—内外的单位和—个人参?与自治州《城,市建设的投资—开发保护投》资者的合法》权,益    —    【 自治州征收】的城市维护建设【税全:。额用于城市的维护和!管理 《 ,    》 第七条 !自治州、县(市)】人民政府《城市建?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的城市建【。设管理工作  】   【  发展和】改革、国土资—源、环境《保护、工商》、财政、公安—、交通?、卫生、《林业、水利及电【力、通?讯,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!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建!设管理工作 【   《 【第八条 《。城市建设管理—应当公开、公平【、公正?对涉及公《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!问题应当采取听证会!、论证会和媒体【发布:等形:式广:泛征求意见 【   》 第九条 】城市建设《管理的执法人—员应当依《法履职文明执法执】。法人员未《出示:执法证件或者—超越执法权限执【法的当事人》有权拒绝接受检【查    】 ?。 第十条 自治州】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及其城市建设!行政主?管,部门对在城》市,建设管?理工作中《作出显?著成:绩的单位和个人【给予表彰《奖励 第二【章 城?。市,规划建设 第十!一条 城市规划应】当合:理确定城《市的:布局、?性质和规模城—市规划区内的土【。地利用和建设应【当符合城市规划旧城!改造与新区开发协调!发展    】 第—十二条 城市—的规划和建》设应当保护历史文化!遗产和自然遗迹保】持民族建筑》风格体?现当地民族文化、边!境和热带、亚—热带特色使城市建设!与人文、自然环【境,和,。谐统一 》  :。 《 : 第十三条 —经批准?的城市规划由城【。市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及时》向社会?公布:    》 ,    】 ,经批准?的城市规划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调整—和,变更确需调》整和变更的须报同】级人民代表大会或】者其常务委员会【审查:同意后?报原批准机关审批】  》  :。 :。 《。第十:四条 城市规划【区内:新建、扩《建、改建的建设工程!项目必须取得—建设项目《选址意?见书、?建设:。用地规?划许可证《和,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后方可办【理开工手续》  ?     !。 建《设单位或者》个人在申《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!。许可证?时其:报送的建设》工程设?计方案应《。当包:。括,立面设计和》装饰方?案, :    【    经!批准的建设工程【项,目超过12》个月未施工》又未办理延期手【续的其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自行失效 】    — 第十】五条 城市》规划区内公》共设施建设工程的勘!。察、设?计、施工、》监理和预(决—)算:应当由?具有相?应资质的单》位承担并《按照国家和省招标】。投标的规定办理相】关手:续    【 : ?第十六条 城—市规:划区内的建设—工程:必须按照批准—的施工范围设置围墙!、围栏?及各:。种防护设施和标志 ! , ,  《    》 临街建设【工程的防护设施【高度不得低于1.8!米, ,    —  》  工程建】设,中需要拆除或者改】建电力、通讯等地】下管:线及其他设》施的应当在规定的】时,间内完成竣工后【必须及?时清理施工现场 !    — 》。第十七条 》城市规划区内文物】古迹、?风景:。。名胜:区和爱国主义—教育场?所,的修:。缮和扩建应当报城】市,建设: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!。和相关部门审—批 第》三章 市政公用【设施 第十【八,条 城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应当?加强对市《政公用设《施,的规划?和建设市政》公用:设施的管理》部门或者运营单位应!当做好日《常,养护、维修工作保】证市政公用设—施完好和正常运转】。    — ? , 第十九条 城【市规划区内的—供水、排水、—供电:、通讯、有线—电视、消防等依【附城市道路的公共】管线应当按照先地】下、:后地上?。的施工原则一次【性集:中铺设?。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!施工    】    — 新建》。、扩建?、改建的城市主、】次街道必须铺设地】下管网已架设的【。各类空中《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!地铺设? : :   》 第二十条 !城市规划《区内的道路》不得擅自《开,挖确需开挖的应【当,报城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在规【定的:时间和范《围内: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!及时修复《 ,  :  【 第二十一条 【铁轮车、履带—车、超过限载标准以!及运输易《。燃易:爆、有毒有害物品】的车辆不得擅自驶入!城市规划区确需借】用城市道路通行的应!当,报城: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采》取防护措施》。按照规定的时间【、,路线通?行 第二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!区内的公共用地上设!置,公告栏、报刊亭【等公益设施的应当】报城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 】第四章 市容和环】境卫生 》 第二十三条 城市!规划: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!生,实,行分区清扫》保洁责任制度—清扫:保,洁责任区的范围由】城,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划定《 :   【。   》 (一)机关、团体!、部队、企业、【事业单位负责各自的!责任:区;: :    】    》 (二)主次街】道、广场由城市【环境卫生《管理:部门负责其》他街:巷和居住《。区由街道《办事处、居民委员会!、社区物业等—单位:。负责; 》    !   (三)!影剧院、体育场【(馆)、车》站、公?园,、河道等公共场所由!管理单位《负责; 【   《    — : (四)集贸市场】。等经营性场所由经营!者负:责  —。 , 》 第?二十四条 城市规】划,区内设置广告牌、宣!传栏、霓虹》灯和路标的应—当报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和工【。商行政?。主管部门批准并保】证其设施内》容健康?、文字规范、整洁】。完好、安《全牢固污损或—者残缺不全的应当】及时修复或者—更换   — ?。。    》 ?经批准?在城市规《划,区,内的:道路悬挂广告—。、标语的应》当按:。照规定的时间、地】点悬挂期满后及时】拆除    ! 第【二十五条《 ,城市建?设行政?主管部?门应当合理设置公】共厕所、垃圾收【集站(点)》等,环境卫生设施 】    】  单位和个!人,应当按照规》定的时间、地点和方!。式投放垃圾并按【。照规定缴《纳垃:圾清:运处:置费 —     !。 《城市环境卫生管【。理,部门应当对垃圾【实,行日产日清和—无害化处理 — , ,    《 第二十!六条 城市规—划区内运载泥土【、沙石等固态物【和液态物的应—当采取覆盖或者【密封:措施:按照:规定:的时间和《路线行驶不》得沿途洒漏》 ,   ? 【第二十七《条 城市规划区【内禁止下《列,行为  》  《  ?  (一)】。随地吐痰、便溺【在街道?、广场?等公共场所放养【宠物:; ?。  ?  《。。  ?  (—二)乱扔果》皮、纸屑《。、烟蒂、《香口胶渣和动—物尸体等废弃物【。;, 《     ! 《(三)向《城市:河道、水源地、供排!水沟渠倾倒生—活垃圾排放有毒有害!废渣、废液和其他】污染物; 》 ?    】  (—四)焚烧橡胶、塑料!、皮革以《及其他产生有毒有】害烟尘和《。恶臭气体的物质; !  《  : , , :   《 (五)在非【指,定地点摆摊设点占道!经,营,或者停放车辆;【  》    】 (六)在主!次街:道两侧临《街建筑物的屋顶搭盖!建筑:物、构筑物在窗外堆!放、吊?挂物品?; 《    》  《  (七【)在非指定》。地点燃放烟花—。爆,竹随意张贴广告涂画!建筑物和其他—公用设施; 】    —    (八)!使用:边界噪声超标的【音,。响设备进《行经营活动或者【人为制造噪音影【响他人生产生活 】 第五章【 城市绿化 】第二十八条 城市】。规划区内新建城【区绿地率不低—于35%旧城区绿地!率逐步达到30%】 :。   》 ,    城】市绿化应当选—种具有热带、—亚热带特色》的树种建设景观街】道   【 》   鼓励单!位和个人植树、栽花!、种:。草、绿化庭院—认养:。。城市树木和公—共绿地  】  : 《 第二十九—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未经》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不得—擅自砍伐、移植城市!规划区内的》树木:。 ,   ?   【 城》市建: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对城市规—划,区内的古树》名,木实行统一管理【并,建立档案划定保【护范围实行挂牌保】护严禁砍伐》或者移植因特殊【情,况确需移植的须【经城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和相:。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报!同级人民政》府审批   ! 《 : 第三十条 城市】。规划区内禁止—下列行?为  《  》    (】一)践踏草坪—钉、拴、刻》画树木攀折》花果; 《    —    ! (二)《损坏花坛和》绿化:设,施;  【  《    (三】)公共绿地内割【草、采?沙石、取泥土或者】堆放废弃物 【 第六章 【法律责任 — 第三十《一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。给予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。责任    !    【 (一?)违反第十四—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!程,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!许可:标准进行建设的【责,令限期改正并处【违,法建设工程总造【价1%以上3%【以下的罚款严重影】响城市规划的责令】限期拆除《违法建筑; —   》 《 ,   (二】)违反第十六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】改,正可以并处200元!以上2?000元以下的【罚款; 》。    —。   》 《(三)?违反第?二十条、《二十一条、二十二】条、二十四条、二】十六条规定》的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—。可以并处10—0元以上1000】元以:。下的罚款;》    ! ,    (四!)违反?第二十?七条第?(一)、(二)、】。。(四)、《(五)项规》。定的责令改正可【以,并处10元以上【100元以下—的罚款;《   —  —  : ?(五)违《反第二?十七条第(》三)、(六)、【(七)、(八)项规!定,的责令改正》并处100元以【。上500元以下的罚!款;   】    】 (六)违反】第二十九条规定的】责令限?期,补种:并处每株评估价【1倍:以上5倍以》下的罚?款; ?    !  :  (七)】违反第三十条规【定,的责令改正可以并】处10元《以,上1:00元以下的—罚款   】 : 《 第三十二条 【当事人?对行政处罚》决定不?服,的按:照中:。华人民共和》国行政复议法—和,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!诉讼法?的规定?办理  》 , 第三!十三条? 城市建设行—。政,主管部门《和有关?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!市,。建设管理工作—中玩忽?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的由其【所在:。单位或者上》级行政主《管部门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?。 ?。第七章? 附则 《 第三十》四条 本条例经【自治州人民代表【大会通过报云南省】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批准】。后公:布施:行, :   ? ?。 第三十五条— 本:条,例由自治州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,员会负责解释 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