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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德宏傣族景颇【族自治州城》市建设?管理条例 【 第一章 总则【 : 第一条 为加强城!。市建设?管理建设具》有民族特色、环境优!美的:城市根?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民族区】。域自:治法、中《。华人民共和国城市】规划法等相关法【律法规?结合自治州实际【制,。定,本条例    】 , 第—。二条 本条例适用】于自治州内的—州,、县(市《)人民政《府所在地的城市【规划区(以下简【称城:市规划区)》 :   【   》 城市规划区内的】一切单位和个人都】必须遵守和》执行本?。条例    !。 ? : ,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!的城市建设管—理是指城市规划、】建设、?市政公用设施、【市,容和环境卫生、【绿化等方面》的管理?    【 《第四条? 城市建设管—理应:。当坚持以人为本、科!学合理、市民参与、!。社会:监督的原则   ! 第五!条 自治州、县【。(,市)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!设管理的领》导将城市建设管【。理纳入国民经济和】社,会发展?规划    【 —第六条 自治—州、县(市》)人民政府》。。多渠道筹措》资金加大对》。城市建设的投入鼓励!州内外的单位和个人!参,与自治州城》市,建设的?投资:开,。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!。权益 ?  : , 》   自【治州征收的城市维】护建设税全额用【于城市的维》。护和管理《 《   》 , 第七》条 自治州、县(市!)人民政府城—市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。域内的城市建设【管理工?作    】    】。。发展和改革、国土资!源、环境保护、工】商、:财政、公《安、交通、卫生、林!业、水利及电力、】通讯:等部:门和单位《按照各自《的职责做《。好城市建设管理【工,作 :。  《  》 第《八条 城《市建设管理应当公开!、公平、公正对涉及!公,民、法人和其—他组织利益的重大】问题应当采取听【证,会、论证会和媒体】发布等?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!    《 ? 第《九条 城市建设【管理的执法人员应当!依法履职文明执法执!法人:员未出示执法—证件或者超》越执法权限执—法的当?事人有权拒绝接受】。检查  》 , ? 第》十条 自治州、【县(市)人民政府】及其城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!市建设?管理工?作中作出显著—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!予表彰奖励 — 第二章 —城市规划建》设, 第十一—条 城市《规划应当合理确定城!市的布局《。、,性质和规模城—。市规:划区:内的土地利用和【建设应当符合城市】规划旧城改造与新区!开发协调发展 【。 ,   】 第十二条》 城市的规》划和建设《应当:保护历史《。文化遗产和自—。。然遗迹保持民族建筑!风格体现当地民【族文化、边境—和热带、亚热带特色!使城:市建设与人文—。、自然环《。境和谐统一   ! 第】十三条 经批—准的城市规》。划由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及时向社会》公布  》     !。 ?经批准的城》市规划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。调,。。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!变更:的须报?同级人?民代表大《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!审,查同意后报原批准】机关审?批 :。。    【 》第十四条 城市【规,划区:内新: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建!设工程项目》必须取得建设—项目选址意见—书、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证和建》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!手续    【 ?  :  建设【单位或者个人在申】请,办理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时其报送!的建设工程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】立面设计和》装饰方案 》 ,    —    】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!项,目超过?12个月《未施工又未办理延期!手续的?其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自行失效 】 ?   — 第十五条【 ,城市规划区》内公共设《施建:设工程?的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和预—(决)算《应,当由具有相应资【质的单位承担—并按照国家和—省招标?投标的规定办理相】关手续 《    【 第十六条 城!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!程必须按照批—准的施工范围—。设置围?墙、围栏及各种【防护设施和标志【    》  》。  临—街建设工程的—防护设施高度不得低!于1.8米》    】 , ,    工程!。建设中需要》拆除或?者改建电《力、通讯等地—下管线及其他设施】的应当在规定的【时间内完成》。竣工后?必须及时《清理施工现场 !    — 第》十七条 城》市规划区内文物【古迹、风景名胜区】和爱国主义教育【场所的修缮和扩建应!当报城市建设—、文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和相关部门审批】 第三章 【市政公用设施— 第十八条 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应当加强对【市,政公:用设施的规划和【建设市政公》用设:施的管理部门或者运!营单位?应当:做好日常养护—、维修工作》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完!好和正常运转 】   ? 第【十九条 城市—规划区?。内的供水、》排水、供《电,、,通讯:、有线电视、—。消,防等依附《城,市道:路的公共管线应当】按照先地下、—后地上的施工—原则一次性集中铺】设与城市道路建设】。同步施?工    】    》 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的城市主、【次街道必须铺—设地:下管网?已,架设的?各类空中管线应当】逐,步改造?。入,地铺设?  》  : 《 第二十条 城市!规划区内的》道路不得擅自开挖确!需开挖的应》当报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批准在规定的】时间和范围内施工】。施工结?束后应当及时修复 !    】 ,。 第:二十一?条 铁轮车、履带】车、超过限载标【。准以及运输易燃易】爆、有毒有害物【品的车辆不得擅自】驶入城市规划区确】需,借用城?市道:。。。路,通行的应当》报,城市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采取防护!措施按照《规定的时《间、:路线通行 第】二十二条 在—城市规划区内的公】共用地上设置公告】栏、:报刊亭等公益设施的!应,当报城市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。门批准 —第四:章 市容和》环境卫生《 ?第二十三条 城【。市规划区内的市【容和环境卫生实行】分区:清扫保洁《责任制?度清扫保洁责任【区的范围由城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!定    】    】(一)机《关、团体、部队【。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】负责各自的责任区;!   —    ! (二《)主次街道、广场由!城市环境卫生管理】部门负责其他—街巷和居住区由街】道办事处、居民委员!会、社区物业等单】位负责; 》    !    (三!)影剧?院、体育场(馆)】、车站、公园、河道!等公共场所由—管,理单位负责;—    】    【 (四)集—。贸市场?等经:。营,性场所?由,经营:。者负责   !。 : 第二【十四条 城市—规划区内设置—广告牌、宣传栏、霓!虹灯和?路标的应当报城市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和工商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并保证?其设施内容健康、文!字规范、《整洁完好、安全牢】固污损或《。者残缺不全的应当及!时修:复或者?。更,换, :   》    》 : 经批准在城市规划!区内的道路悬挂【广告、?标语的应当按照【规定的时间、地【点悬挂期满后及时】拆除 —   】 第二十五条 【城市建设行》政,主管:部门应当合理—设置公共厕所、【垃圾收集站(点【)等环境《卫生设施   】    】 单位和个【人应当按《照规定的时间、地】点和:方式投放垃圾并【按照:规定:缴纳垃圾清运处置费!   —    】 城市环境卫】。生管理部《门,。应当对垃圾实行【日产日清《和,。无,。害化处理《 ?    》 , 第二十六】条 城市规划区内运!载泥土、沙石—等固态物和液—态物的应当》采取覆?盖或者密封措—施按:照规定的《时间和路线行驶不】得,沿途洒?漏    —。 , 《 第二十七条 【城,市规划区内禁止【。下列行为 —。     ! , (一)随地】吐痰、?便溺在街道、—广场等公《共场所放养宠—物;  【  :。 ? ,   (二】)乱:扔果皮、纸屑—、烟蒂?、,香口胶渣和》动,物尸体等废弃物;】。 ?     !  ? (三)向城【市,河道、水源地、供排!水沟渠倾倒生—活垃:圾排:放有毒有害》废渣、废液》和其他污《染物; 【     ! 《(四)焚烧橡胶【、塑:料、皮革以及—其他:产生有毒有害—烟尘和恶臭气—体的物质;》。。  》 ,    ! (五)在非指】定地点摆《。摊设:点占道经营或者停】放车辆; 】。   —  :  》(六)在主》次街道两《侧临街建筑》。物的屋顶搭》。盖建筑物、》构筑物在窗外堆放】、吊挂物品;— , : ,   —    (七!)在非指定地点燃】放烟花爆竹随意张贴!广告:涂画建筑《物和其他公用设施】;    】 : :   (八)使用!边界噪声超标的音响!设备进行经营活动】或者人为制造噪音】影,响他人?生产生活 — 第五章— 城市绿化 【 第二?十八:条 :城市规划区内—新,建城区绿地率—不低于35》。%旧城区《绿地率逐步》达到:30%    】    ! 城市绿化应—当选种具有热—带、亚热带特色的】树,种建设?景观街道 】   —    》 鼓励单位和个】人植树?、栽:花、种?草、绿化庭》院认养城市》树木:和公共绿地 —    】 , ,。 第二《十九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未经城市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?批准不得擅自—砍伐:、移植城市规—划区内?的树木?  ?。  《。  ? ,。。 城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对城【。市,规划区内的》古树名木实行统一】管理并建立档案划定!保护:范围实行挂牌—保,护严禁?砍伐或者《移植因特殊情—况确需移《植,的须经城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和相关部门审查】同意并报同级人【民政府审《批    】 第【三十条 城市—。规,划区内禁《。止下:列行为    !  《  :。 (一)—践踏草坪钉、拴、】刻,画树木?。攀折:花果;? , ?。     ! , : (二)损坏花坛和!绿化设施; 【    !   (三)公】共绿地内割草—、采沙石《、取泥土或》者堆放?废弃物 》 : 第:六,。。。章 法律责任 】 第三十一条 【违反本?条例: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:城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给予处罚【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 【  : 《   —。(一)违反第十【四条规定未取得【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或者违【反,许可标准进行建【设,的责令?限期:。改正并处违法建【设工程总造价1【。%以上3%以—下的罚款严重影响】城,。市,规划:的责令?限期拆除违法—建筑; 【   【 ,  (二)违!反第: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!期改正可以并—。处200元以上2】0,。00元以下的罚【款; 》    《  》  (—三):违反第二十条、二】十一条?、二十二条、—二十四条《。、二:十六:条规定的责》令停止违法行—为,可以并?处100元以—上1000元以【。下,的罚:款; 《。    !   ? (四)违反】第二十七条第(一)!、(二)、(四【)、(五《)项:规定的?责令改正可以并处】10元以上1—00元以下的罚款;!  》 , ?   《 (五)【违反第?二十七条第(三)、!(六)、(七—),、(八)项规—定的责令改》正并处100元以上!500?元以下的罚》款;  【  ?  《 , , (六)违反】第二十九《条,规定的?责令限期补》种并处?每株评估《价1倍以上5倍以下!的罚款; 》 : ,   —    《 (七》)违反第三十—条,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!。并,处10元以上100!元以下的罚款 【 :    — : 第?三十二条《 当事?人对行政《处罚决定《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!共,和国行政复议法和】中华:人民共和国行—政诉讼法的规定【办理 《   《 第三【十三条 城市建设】行,政主管?部门和?有关部?门的工?。。作,人员在城《市建设管理工作【中玩忽?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?弊的:由,其所在?单位或者上级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】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。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七章 附则 ! 第三《十四条 本条—例,经自治?州人民代《表大会通过报云【南省人民代表大【会,常务委员会批准【后,公,布施行    ! 第三十—五条 本《条例由自治州人民】代表:大会:常务委?员会:负责解释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