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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德宏傣族—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!设,管,。理条例 第一!。章 总则《 第一条 为加!强城市建《设管理建设具有民族!特色、环《境优美的《城市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民族》区,域自治法、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市—规划法等相关法律】法规结合《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!例    — : 第二—条, 本:条例适用于》自,治州内的《州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所在《地的城市《规划区(《以下简称《城市规划区) 【    —  ?  城市规划!区内的一切单—。位和个人都必须【遵守和执行本—条例   】 第三!。条 本?条例所称《的城市建设管—理是指城市规划【、建设、市政—公用:设施、?市容和环境卫生、绿!化等方面的管理【    【 ? 第四条 城市建】设管理应当》坚持以人为本、科学!合理、市民参—与、社会监》督的原?则  《  — 第五《条 自治州、县(市!)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对城市?建设管理的领导【将城市建设》管理:纳入国民《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    【 ? 第六条 自【治州、?县(市)人》民政府多渠道筹【措资金加大对城【市建设的投入鼓励】州内外?的单位和个人参与】自治州城市》建,设的投资开》发保护投资者的【合法权益  【  《    【 自治州征收的【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!用于城市的维护和管!理 》   ? : : 第七《条, 自治?州,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城: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:。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!管理工作《    —   》。 , 发展和改革】、国土资源、—环境保护、工商、财!政、公安、》。交通、?卫生、?林业:、水利及电力—、通讯?等部门和单位按【照各自的《职责做好城》。市建设?管理工?作,  》  】第八条? 城市建《设管理应当公—开、公平、公正对涉!及,公民、法《人和其他组织利【益的重大问题应当采!取听证会、》论证会和媒体发【布等形?式广泛征求意见 】  :  — 第九条 城市】建,设管理的执法人员】应当依?法履职文明执—法,执,法人员未出示执法】。证件或者超》越执法权限》执法的当事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! : ,  — 第十条》 自治?州,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及其城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对在城市建设—管理工作中作出显】著,成绩的?单位和个《人给予表彰奖励 】 第二章》 城:市规划建《设 第》十一条 城市规划】应当合理确定—城市的布局、性质和!规模城市规》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!建设应当《符合城?市规划旧城改造【与新区开发》协调发?展,   《 》 第十《二条 城《市的规划和建设【应当保护历史文化】遗,。产和自然遗迹保【持民族建筑》风格体现当地民族文!化,、边境和热带、亚热!带特:色使城市建》设与人文《、自然环境和谐统】一    【 第十三条! 经批准的》城市:。。规,划由城市建设—行政:主,管部门及时》向社会公布  】   【  经批准的!城市:规划任?。何单: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—调整和变更确需调】整和变更的须—。报同级人《民代:表大会或者其常【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!报原批准机关审批】  》  第!十四:条 城市《。规划区内《。新建、扩建》、改建的建设工【程项目必须取得建】设项目?选址意见书》、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和】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后—方可办理开》工手:续    !    — 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在申请办【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。证时:其报送的建设工【。。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!立,。面设:。计和:。装饰方?案    ! ,    【 经: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!超过12个月未【施工又未办》理延:期手续的其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自【行失效?    ! , ?第十五条 城市规】。划区内公共设施建】设工程?的勘: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。、监:理,和预:(决)算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!的单位承担》并按照国家和—省招标投标的规定】。办理相关《手,续    】 , 第十六条【 城市?规划区内《的建设工程必—须按照批准的施【工范围设置围墙、围!栏及:各种防护设施—和,标志  》  《。    临!街建设工程的—防护:。设施高度《不得低于1.—8米    ! ?   ? 工程—建设中需要拆除或者!改建电力、》通讯等地下管线及】其他设施的应当在规!定,的时间内完成竣工后!必须及时《清理施工现场 】 :  : , 第十七!条 城市规划—区内文物《古迹、风景名—胜区:和爱国主义教—育场所?的修缮和扩》建应当?报,城市建设、文—化行政主管部门和】相关部?。门审批 第三章! 市政?公用设施 第】十八条 城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当加强对《市政公用设施的规】。划和建设《市政公用设施的管】理部门或者运营单】位应当做好日常【养护、维修工作【保证市?政公:用设施?完好:和正:常运转    ! 第十九条! 城市规划区内的供!水、排水、供电、】通讯、有《线电:。视、消防等依—附城市道路的公【共管线应当按照先地!下、后地上》的施:工原则一次性集【中铺设与《城市道路建设同步施!工 :    》    — , 新建《、,扩建、改建的—城,市主、次街》。道必须铺设地下【管网已架《设的各类空中管线应!当逐步改造》入地:。铺设  【  ? 第—二十条 《。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!不得擅自开》挖确需?开挖的?应当报城市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在规定【的时间和范围内施】工施工结束》后,应,当及时?修复    】 《 第二十一条 【铁轮车、履带—车,、超过限载标准以】及,运输:易燃易爆、有毒【有害物品《的车辆不得擅自驶】入城市规划区—确需借用城市道路】通,。行的应当报》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采取防【护措施按照规定的】时,间、路线通行 !第二十二条 在城】市规:划区内的公共用地上!设置:公告栏、报刊亭等】公益设施的应—当报城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! :。第四章 市容和环】境卫生 》。 ,第,二十三条《 城市规《划区内的市》容和环境卫》生实行分《区清:扫保洁?责任制度清》扫保洁责任区的【范围由城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划定  —  ? ,    (!一)机关、团体【、部:。队、企业《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!的,责任区; 】   《 ? ,  《 (:二)主次街》道、广场《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!部,门负责其他街巷【和居住区由街道办事!处、居民委员会、社!。区物业等《单,位负责?;  —   【  》(三)影剧院、【体育:场(馆)、》车站:。、公园?、河道等公共场所】由管:理单:位负责; —   《  — , (四)集贸!市场等经营性—。场所:由经营者《。负责    ! 第【二,十四条 城市规划】区内设置广》告牌、宣传栏、【霓虹灯和路标—的应当?。报城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并《保证其设施内—容健康、《文字规范《、整洁完好、—安全牢固污损或者】残,缺,不,全的应当《及时:修,复或者?更换   — ,    】。 经批《准在城市《规划区内的道路悬挂!广告、标语的应当按!照规定的时》间、地点悬挂期满】后及时拆除 【    — ? 第二十五条 城!市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公!共厕所、垃圾收【集站(点)等环【境卫生设施 —    —    单!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!定的时间、地点【和方式投《放垃圾并按照规定缴!纳,垃,圾清:运处置费  !  《    》 城市环境卫生!管理部门应》当对垃圾实行日产】日清和无害化—处理   】 : 》第,二十六条 城—。市规划区内运载泥土!、沙石等固态物和】液态物的应当—采取覆盖或者密封】措施: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!线行驶不得沿—途洒漏    】 , 第二【十七条 《城市规划《区内禁止下列—行为   — ,。  》  《 (:一)随地吐痰、【便溺在街道、—广场等公共场—所放养?宠,物; —    】 , (二)乱】扔果皮、《纸屑、烟蒂、—香,口胶渣和动物—。尸体等废弃物—。;, ,    —    【 : (三)向》城市河道《、水源地、供排【水沟渠倾倒生—活,垃圾排放有》毒有害废渣、废液】和,其他污染《物;  【   【。  (四)】焚烧橡胶、塑料、】皮革以及《其他:产生有毒《有害烟尘《和恶:臭气体的《物质;  】    】 ? (五)在》非指定地点》摆摊设点占道经营】或者停?放车辆;  !  —。   (六)!在主次街道两侧临街!建筑物的屋顶搭【。盖建:筑,物、构筑物在窗外堆!放、吊挂物品—。。;    !    !(七)?在非指定地点燃【放烟花爆竹随意张贴!。广告涂画建筑物【和其:他公:用设施; 】   —    (—八)使用《边界噪?声超标?的音响设备进—行,经,营,活动:或,者人为制造噪音影响!他人生产生》活 《 第五章 城市】绿化 第二【十八条? 城市规划区内新】建城区绿地》率不:低于:35%旧城区绿【地率逐?步,达到30《%    】    》 城市绿—化应当选种具—有热带、《亚,热,带特色的树种建【设景观街道 【  ?  :  》  《 鼓励单位和—个人植树、栽—。花、种草、绿化【庭院认养城》市树木和公共绿地】    !。 《第二十九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未经城】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不得擅自砍伐!、移植城市规—。划区内的树》木    !  :  : 城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对,城市规划区》内的古树名》木实行统一管—理,并建立档案划定保护!范,围实行挂牌保护【。严禁砍伐或》者移:植因特殊情况确需移!植,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和相》关,部门审查同》意并:报同级人《民政府审《批  —  【 第三十《条 城市规划区【内,禁止下列行》为    【 :    《。 : (一)践》踏,草坪钉、拴》、刻画树木》攀折:花果;   !  —  (二)损!坏花坛和绿化设施】;  —   【  ?(三)公共绿地内】割草、采沙石、【取泥土或者堆放【废弃物 【 第六章 法律责】。任 第三十【一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城《。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给予处】。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 !   《  《  》(一)违反第—十四条规定》。未取得建《。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或者—违反许?可标:准进行建设的责令】限期改?正并处违法》建设工程总造价1】%以上3%以下的】罚款严?重影响城市规—。划的责令《限期拆除违法建【筑;   】 ,   — ? (:。。。二)违反第十六【条,。规定的责令限期【改正可以《并处20《。。0元以上2000】元以下的罚款; 】 ?   —   ? : (三)违反【第二十条《、二十一条、二十】二条、二十四—条、二十六条规定的!责令:停止违法行》为可以并《处100《元以上1000元】以下的罚《款; —   》   《。 : (四)违反【第二十?。七条第?(一)、(二)、(!四,)、:(,五)项规定的责令】。改正可以并处10】元以上100元【以下的罚款》;    】   — (五)违】反第二十《七条第(三)—、(六)《、(:七)、(《八)项规定的—责,令改正并处100】元以上5《00元?以下的罚款;— : :    】  (六)违!反第二十九》。条规定的责令—。限期补种并处每株评!估价1倍以上—5倍以下的罚款; ! :    》 :    【(七)违反第三【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!可以并?处10元以上1【00元以下的罚款】   — , —第,三十二条 当事人】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!的按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行政复议【。法和:中华: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!法的规定办理—    》。 第三】。。十三:条 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!门的工作人员在【城市建设管理工【作,中玩忽职守》、滥用?职权、徇私舞弊的】。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级行政主管部】门给: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第!。七章 附则 — 第三十四—条, 本条例经》自治州?人民代表大会通过】。报云南省人民代【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!施行   —。 , 第三十五】条 本条例由自【治州人民代表大会】常,。务委员会负责解释】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