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大理市经济—适用住房建设管【理办法(试行)【
大》府,规登〔2006【〕69号
第一章! 总 则《。
第一《条 根据建》设部、国家》发改委、《国土资源部、中国】人民银?行联合印发》的经济?适用住房管理—办法(建住房—〔2004〕77号!),省发改委、省建【设厅印发的云—。南省经济适用住【房价格管理实—施细则(云发改价格!〔,2004〕89【0号)及相关规定】结合我市实际—制定本?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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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《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!用住房是指》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计划政府通】过划拨土地、减【半征:收行政事业性收【费、由政府承担【小区外基础》设施建设等优惠政】策措施并严》格限:。定供应对象》具有:保障:性质的?政策:。性商品住房
第三!条 凡在本市辖区范!。围内从事经济适【用住房建设、交【易和管理适》用本办法
第四】条 发展经济适【用住房应坚持—在,国家宏观政策指导】下,根据当前《。经济社会《发展水?平、城镇居民住房状!况和收入《水平等因素由市人】民政府确定经济适】用住房的建设—标准、?供应对象、建设面积!等,具,体,由市经?济适用房主管部门】负责实施和》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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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大—理市建?设,。局为经济《适用住房《的建设实施和管理】工作的主管部门市】发,展和改?革局、国土资源局、!规划局、民》政,局、经济局》根据职责分工—配合市经济适用【住,房,主管部门开展—相,关工作?
第六条 市发】改局根据《城市总?体规划、《土地利用总》。体规划、城镇中低收!入家庭的住》房水平以及》市,场需求牵头编制经济!适用:住,房年度计划》市建设局根》据经济适用住房的年!度建设?计划做好经济—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!资计划报批》工,作市:国土局做好》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市!财,政局:根据建?设计划作《好建设资《。金的:筹集:工作市民《政局:提供城镇居民最低】保障线标准相关镇】政府做好购房申报】审查登记表的—发放和填报收交工】作
第《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:实行申请、》审,。批和公?示制度
第二章 !。优,惠政策
第八【条 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用《地按照城市总体【规划和土地利—用,总体规划的》要求合理布局依法】实行行政《划拨:方式供?应严禁以经济—适用住房《名,义取得划拨》土地后改变土地用】途变相搞其他—商品房开发
第】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和经营中—的行政事业性—收,费减半征收经济【适用住房项目小区】外基础设《施建设费用》由市人民政府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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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经济【适用住?房建设单位可以以】在建项目作抵押【按相关?规定:向商业?银行申请住房开【发贷:款
第三章 【开发建设《
第十一条 【。经济适?。用住房的《规划设?计应当坚持》标准适度功能齐全】、经济适用》、,。便利:节能的?原则并结合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!目标优?化规划设《计方案经济》。适用住房必须—严格执?行,国家:有关技术规范和标】准、积极《推广应用先》进、成熟《。、适用?。的新技?术、:新,工艺:。、新材料、新设备提!高建设?水平
第十—二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?开发建?设应当按照政—府组织协调、企业市!场运作的原则实【行项目法人招标【。参与招标的》房地:产开发?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!质、良好的开发业绩!、,社会:信,誉,和占投标项目—的35%以上的自】有资本金《
第十三》条 经济适用住房】的建设单位对其开】发建设的经》济适用住《房的工程质》量负最终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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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经【济,适,用住房的《。套型和建筑面积应当!控制在国家规定的】范围内由于布局结】构原因而造成—建筑:面积超出标准—的,其超出标《准,的建筑面《。积按:价格主管部门—提供的市《场,价格:购买市建设局可根据!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!。居住水平《。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!适,用住房的户型面积】和各种户《型的比例并严格进】行,管理经济《。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!划控制在当年住宅】建设总?量的20%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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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!建,设实:行项目法人》责任制项目法人以】公开招标《的方式确《定
《 经济?适,用住房建设项目法】人确定后市经—济适用住房建设管】理机构应当依法与项!目法人签《订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项目合【同合:同,。。。中应当对单套住【。房建:筑面积、《户型比例以》及应当配套建设【的业主?自,治监督、物》业管理用房和—商业网?点用房面《积进行约定》。违反规定的应予纠正!不予纠正《。或无法纠正》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!约金
—建设单位应》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!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!明书及其他法定文】。件并:承担保修责任
第!四章 价《格管:理
第十五—条 :经济适用住房价【格,实行成本审查制度】市价格?主,管部门?在接到房《地产开发企业的定价!申请后指定有资【。质,的价格成本监—审,机构:进行成?本审查并《出具成本《审查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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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六,条 经济适》用,住房价格《制定应遵循》保本微利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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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经?济适用住《房销:售基准价和浮动【幅度按照云南省经济!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!施细则规定确定由】市价格主《管部门按照》管理:权限依据成本—审查报告制定—同时向上一级价格】。主管部门备案—
经》济,适用住房价》格确定?后市价?格主管部门应当向】社会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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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的销】售应当实行》明码标价其销售价格!不得超过公示的价】格不得在《公示价格之外—收取任何未予—标明的费用市价【格管理?部门要依法进—。行监督管理
第五!章 销售管理
第!十八条 经济—适用住房应当面向中!低,收入:家庭销售销售对【象要公示不得—销售给高收入家【。庭除经批准的利【用自有存量土地开】发经济适用住房【的困:难企业外不》得向单位成批或整幢!销售
第十九条 !市人民政府每年确】定,城镇中?低收:入家庭的标准规定】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的条件《及面:积标准向社会公布市!。人民政?府的统计部门每【年发布大理市人均】住房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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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!的家庭可以申请【。购买一套经济适【用住房
(一!)大:理市城镇《居,民(含符合》当,地安置条件的军【队人员)或》。市人民政府确定【的,供应对象未享—受过房改福利分房的!职工;
【(二)无房或现【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!于,大理市?城镇居民人均住【房,标,准,50%的住房困【难,家,庭;
《 (三)市人民政!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】
第二十》一条 ?申请购买经济适用】。住,房按照下列程序【。办理
(【一)申?。请人持家庭户口【本,。、身:份证、所《在单位或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】家庭收入《证明和?。住,房情况证明》向市:经济适用住房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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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市经济!适用住房主》管部门对申请人【的条件给《予核查?。符,合,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!。后无异议或异议【不成立的在经济适】用,住房申请《表,上签署核查意—。见
(—三,)申请人持》经过签署核查—。意见的经济适用住房!申请表向开发建【设单:位选购?经济适用住房—。
(四)申请!人购买经济适用【。住,房后:。按规:定办:理权属?登记:房产管理部门、国土!资源部门在办理产权!登记时应当分—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!、,划,拨用地且应分—别标明以经济—适用房价格购—买的面积和以市场价!格购:买的面?积,
第二十二条 购!。买,的经济?适用住房必须住满】五年(以房屋—所有权证发证的日期!为,。准)后?才,能上:市交:。易
第六》章 监督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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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!府各有?关部门要按照各【自的职责加强—对,经济适用住房的建】设、交易中违法【、违规、违纪行为的!查处
(【。一)未经批准—擅自改变经济—适用住房建设用【地用途的由国土资】源、城市规》划主管部门》依,。法,处罚
(【二)擅?自改变经济》适用住?房,的规划设计提高标准!扩大面积或降—低标准偷工》减料的由市经—济适用住房主管部】门,。依法处罚
(!三)擅自提》高经济适用住房【销售:。价格以?及不:执行价格主管部门】制定:的经济适用》住房销售价格在价外!加收费用的由价格】主管部门依法处罚】
《(四)擅《自向未取得资—格的家?庭出售、出租经【济适用住房的—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!管部门责《令建设单《位限期收《回造成损失的追究】相关领?导和责任人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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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— 市价格主管部【门要加强《对涉及?。。房地产建设项—目收费的监督检查对!违反经济适用住【房,有关收费规定的要依!法查处
》第二十五《条 :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项,目在招标、建设和销!售,的全过程《中必须做到公开【、公正社《会各界、群众—、新闻媒体》。有,权监督有违纪违规】行为:的由:纪检、监察机—关进行查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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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对】弄虚作假、隐瞒家】。庭收入和住房条【件、骗购经》济适用住《房的个人由市经济】适用住房主》管部门追回已购住】房或:者由购房人按市场】价补足购房款情【节严:重的并可责成—所在单位对申请【人给予?行政处?。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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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》条 市?经济适用《住房主管部门—和各有关《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!建,设管理工《作,中应:当依法行政行政【不作为的《或者滥?用,。。职权徇私舞弊的【由上级?行政机关或》者监:察机关依纪依法【。进行严肃处》理
第七》章 附 则》
第二十八—条 本办法由大理市!人民:政府负?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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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》条 本办法自发布】之,日起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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