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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大理《市经:济,适用住房《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!), 大府规登〔!2006〕》69号 》第一章? 总 则 》 第一条 根—据建设部、国—家发改?委、国土资源—部、中国《人民银行联合印发】的经济适用》住房管理办法—(建住房〔2004!〕77号)省发【改,委、:省建设厅印发的云南!省,经济适用《住房价格管》理,实,施细则(云发—改价格〔200【4〕890号)及】相关规定《。结合我市实》际,制,定本办?法 第二条 【本办法所称经济适】用住房是指纳入政】府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,。计划:。政,府通过划《拨土地、减半—。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!、由政府承担小区】外基础设《施建设等优惠政策】措施:并严:格限定供应对象具有!保障:性质的?政策性商品》住房 第》三条 凡在本市辖】区范围?内从事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、交易—和管理适用本办【法, 第四条 —发展经济适用住房】应坚持在国》家宏观?政策指导《下根据当前经济【社会发展水平、【。城镇居民住房状况】。和收:入水平等因素—。由市:人,民政府确《。定经济适用住房【的建设标准、供应对!象、建?设面积等具体—由市经济适用房主】管部:门负:责实施和管理工作 !。 第:五条 ?。大理市建《设局:为经济?适用住房的》建设实施和管理工】作的主管部》门市发展和改—革,局、国土资源局【、规划局《。、民政局、经—济局根据职责分【工配合?市经:济适用住房主—管部门开展》相关:工作 ? 第六条《 市发?改局根?。据城市总体规划【、土地?利用总体规》划、城镇中低收入】家庭的住房》水平:以及市场《需求牵头《编制经济适》用住房年《。度计划市《建设局根据经济【适用住房的年度建】设,计,划做好经济适用【住房年度建》设投资?计划报?批工:作市国土局做好建】设用地报批工作【市财政局根据建设】计划作好《。建设资金的》筹集工?作市民政局提供【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!标准相关镇政府做】好购房申报审查【登,记表:的发放和填报—收,交工作? 第七条 —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实行:申请、审批和公示制!度 第二》章, 优惠政策 【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用地》按照城市总体规划】和土地?利,用总体规划的—要求合理布局依法实!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!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!名义取得划拨土【地后改变土地用途】变相搞其他商—品房开发 —第九条? 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和经营【中,的行政事业性收【费减半征收经—济适用住房项—目小:区外基?础设施建设》费,。用由市人民政府【。负担 《第十条 《。经济适?用住房?建设单位可》以,以在建项目》作抵押按《相关规定向商—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!贷款 第》三章 ?开发建设 第十一!条 经济适用住【房,的规划设《计应当坚持标准适】度功能齐《全、经济适用—、便利?节能的原则》。并,结合: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!目标优化规》划设计方《案经济适用》。住房必须严格—执行国?家有关?技术规范和》标准、积《极推广应《用先进、成熟、适】用的新技《术、新工艺》。、新材料、》新设备提高建设【。。水,平, 第?十二条 经济—适用住房开》发,。建设应?当按照政府》组,织协调、企业—市场运作的原则实】行项目法《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!。地产开发《。企业必须具有相【应资质、良好的开发!业绩、社《。会信誉和占投—标项:目的35%以上【的自有资《本金: 第?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!房的:建设单?位,对其开发建设—的经济适用》住房的工程质量负最!。。终责任 第—十四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的套型和建筑面!积应当控《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!内由:于布局结构原因【而造:成建筑面积超出标准!的其超出标》。准的建筑面积按价格!主管部门《提,。供的市场价格购【买市建设局可根【据本地区居》。民的收入《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!理确定经济》适用:住房:的户型面积和各【。。种户: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!。管理经?济适用住《房建设年度计划控】制在当年住宅建设总!量的20%以内 】 ,  经济适用住房】开发建设实》行项目法人》责任制项目法人以】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!。   经济适【用住房建设项目法】人确:定后市经《济适用住房》建,设管理?机构应?当依法与项目法人】。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项目合同》合,。同中应当对单—套住房建筑面—积、户型比例—以及应当配套建设】的,业主自治监》督、:物业管理用房和商】业网:点用房面积进—。行约定违《反规:定的应予纠正不予】纠正或无法纠正的应!当按:。约定:支付违约金》   建设单位应!当向买受人出具住】宅质量?。保证书?和使用说明》书及其他法定文件】并承担保修责任 】 第四章 价—格管:理 ?第十五条《 经济?适用住房价格实行】成本审查制度市【价格主管部》门,在接到房地产开发】企业的定价申—请后指定有资—质的价?格成本监审机构【进行成本审查并出】具成本审查报—告 第十》六条 ?经,济适用住房价格制】定应遵循《保本微利《原则  》。 经济适用住—房销售基准价和浮动!幅度:按,照云:南省经济适用—住房价?格管理?实施:细则规定确定—由市价格主》管部门按照管—理权限依据成本审查!报,告制定同时向—上一级价格》主管部门备》案 :   经济适用【住房价?格确定?后市价格主管—部,门,应当向社会公示 !第十七条 经—济适用住《房的销售应当实行明!码标价?。其销售?价格:不得超过公示—的价格?不得在公示价格之】外收取?任何未予标明—的费用市价格—管理部?门要依法进》行监督管理》 第?五章 ?销售管理 第【十八:条, 经济适用住房【应当面向《中低收入家庭销【售销售对象》要公示?不得:销售给高收入—家庭:除经批准的利—。用自有存量土地【。开发:经济适用住》房的:困难企?业外不得向单位成批!或整:幢销售? 第?。十九条 市人—民政府?每年:确定城镇中低收入家!庭的标准规定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!面积:标准向社会公布市】人民政府的统计部门!每年:发布大理《市人均住房标准 !第二十条 符合【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!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!用住:房   (一)】大理市城镇居—民,(含符合当》地安置条《件的军队人员—)或市人民政府【确定的供应对—象未享受过》房改福?利分房的职工;【 :  :(二)无《房,或现家庭《人均住房面积低于】大,。理,市城镇居《民人均住房》标准50《%的:住房困?难家庭?;   (三【)市人民政府规定】的其:他,条件 《第二十一条 —申请:。购,买经济适用住—房,按照下列程序办【理   (—。一)申请人持—家庭户口本、—身份证、《所在单位或》社区: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!入证明和住房—情况证明向》市,。。经济适用住房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   (二)市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】部门:对,申请人的条件给予】核查:。符合条件的予以公】示公示后无异议或】异议不?成立的?在经济适用住房申】。。请,表上:签署核查《意见:。   《。(三)申《请人持经过签署核】。查意见的经济适用住!。房申请?表向开发建设单【位,选购经济适用住【房, ,   (四)申请】人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后?按规: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!管理部门、》国土资?源部门在办》理产权登记》时,应当分别注明经【济适:用,住房、划拨用—地,且应分别标明以经】济适用房《价格:购买的面积和—以市场价格购买的】面积 第二十二条! ,购买的经济适用【住房必?。须,住,满五年(以房屋所】有权证发证的日期为!准)后?才能上市交易—。 , 第:六章 监督管理 !第二十?三条 市人民政【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!各自的?职责加强对经济适用!住房的建设、交易】中违法、违》规、违纪行为的查处!   (一)未经!批准擅自改变经【济适用住房》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国!土资:源、城市规划主管】部门依法《处罚:   (二)擅自!改,变经济?适,用住房的规划设【计提高标准扩大面积!或降低标准偷工减料!的,由市经济适用住【房主管?部门依法《处罚  》 (:三)擅自《提高经济适用—。住房销售价格以及不!执行价格主管—部门制定的经济适】用,住房销售《价格在价外加收费用!的由价格主管—部门依法处罚  ! (四?),擅自向未取得资格】的家庭出售、—出租经济适》用住: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!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!单位限期《收,回造成损失的追【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!的责任 第二十】。四条: 市价?格主管部门要加强】对涉及房地产建设】项目收费的》监督检查对违—反经济适《。用住房有关收费【规定的要依》。法查处 《 第二十五条 经济!适用住房建》。设项目?在招标、建设和【销售的全过程中必须!做到公开《、公正?社会各界、群众【、新闻媒体》有,权监:督有违纪违规—行为的由纪》检、监?察机关进行》查,。处 第二十—六条 对弄虚—作假:、隐瞒家庭收入和】住房条件《、骗购经《济适用?住房的个人由—市经济?。适用住房主》管部门?追回已购《住房或?者由购房人》。按市:场价补?足购房款情节严重的!并,可责成?所在单位对申请人】给予行政处》分 第《二十七?条 市经济适—用住:房主管部门》和,各有关部门在经济适!用住:房建设管理工作中】应当依法行政行政】不作为的或者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】的由上?级,。行,政机关或者》。。监察机关依》纪依法进《行严肃处理 【第七章? ,附 则 第二十】八条 本办法—由大理市人》民政府?。负责解释 —。第二十九条 本【办法自发布之日起】施,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