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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。 大理?。。市经济适《用住房?建设管?理办法(试行) ! 大府《规登〔2006〕】69号? 第一章 总 则! , 第一条 》根据建设部、国【家,发改委、国》。土资源部《、中国人民银行联】合印发的经济—。适用住房管理办【法,(建住房〔》2004〕77号】)省发改委、省建】设厅印发的》云南省经济》适用住房价格管理】实施细则(云—发改价格〔2—00:4,〕890号)及相关!规定结?合,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第二条 —本办法所《称经济适用住—房是指纳入政府【经济:适,用住房建设计划政】府通:。过划拨土地》、,。减半:征收行政《事业性收《费、由政《府承: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!设等优惠政策—措施并严格限定供应!对象具有《保障性质的》政策性商《品住房 第三【条 凡?在本市辖区》范围:内从事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、交—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! 第四条》 发展经《济适用住房应坚持在!国家宏观政》策指导下《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!展水:平、城镇居民住房状!况和收入水平等因】素由市人民政—府确:定经济?适用住房的建设标】准、供?应对象?、建设面积》等具体由市经—济,适,用房主管部门负责】实施和管理工作 】。 第五条 大理【市建:设局为经济》。。适用住房的建设实】施和管?理工作的主管部【门市发展和改革局】。、国土资源》局,、规划局、民政局、!经济局根据职责【分,工配合市经济—。适用住房主》管部:门开展?相,。关工作 第—六,条 市发改局根【。据城市?总体规划、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、城镇】。中低收入家》庭的住房水平以及】市,场需求牵头》编制经济适用—住房年度计划—。市建设?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!的年度?建设计划做》好,经济适用住房年【度,建设投资计划报【批工作市国土局【做好建设《用地报批工作—市财政局《根据建设计划作好建!设,资金的筹集工—作市民政局提—供城镇居《民最低保障线标准】相关镇政府做好【购房申报审查—登记表?的发放?和填报收交工作 !第七条 购》买经济适《用住房实行申请、】审批和公示制度【 第二章》 优惠政策 【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用《。地按照城《市总体规划》和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的要》求合理布局依法实】行行政划拨方式【。供应:严禁以经《济适用?。住房名义取得—划拨土地后改—变土地用《途变相搞其他商品房!开发 第九条 经!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!营,中的行政事业—性收费减半征—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。小区外基础设—。施建设费用由市人民!政府负担 第【十,条 经?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!可以以在建项—。目作抵押按相关【规定向商业银行申请!住房开发贷》款 第三章 开发!建设 ? 第十一条》。 经济适用住房【的规划设计应当【坚持标准适度功能】齐全、经《济,适用、便利节能的原!则并结?合全:面建设小康社会的】。目标优化规划设计方!案经济适用住房必】须严格执行》国家有关技》术规范?和标准、积极推【。广应用?先进、成熟、适用的!新技术、新工—艺、新材料、—。新设备提高建—设水平 第十【二条: 经济适用住房开】发建:设应:当按照政府组织【协,调、企业《市场运作的》原则实行《项目法人招标参与】招标的?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!具有相应资质、【良好的开发》业绩、社会信誉和占!投标项目的3—5%以上的自有【资本金 第十【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!的,建设单?位,。对其开发建》设的经?济,适用住房《的工程质量》负最终责《任 第十四条 】经济适用《住房的套型和建【。筑,面,积应当?控制在国家规定【。的范围内由》于布局结构原因【而造成建筑》面积超?出标准的《其超出标准的建【筑,面积按价《。格主管部门》提供的市《场价:格购买市建设局可】根据本地区居民的】收,入和居住水》平等因?素,合理确定经济适【用住房的户型面【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!并严格进行》管理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控!。制在当年住》宅建设?总量的20%—以内   经济】适用住房开》发建设?实行项目法人—责任制项目法人以公!开招标的方式—确,定,   经》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!法人确定后市—经济适?用住房建《设管理机构应当依】法,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!适,用住:。房建设项目》合同合同中应—当对单套住》房建筑面积、户型】比例以及应当配套建!设的业主自治—监督、物业管理用房!。和商业网点用房面积!进,行约定违反规—定的应?予纠正不予纠正或无!法纠正?的应当按《约定支付违约—金   》建,设单位应当向买受】人出:具住:宅质量保证书—和使用说明书及其他!法定文件并承担保修!责任 ? 第四章 》价格管?理 :。 第十五《条 经济适用—住房价格实行成本】审查制度市价格【主管部门《在接到房地产开发】。企业的?定价申请后指—定有资?质的价格成本监审机!构进行成本审查并出!具成本审查报—告,。 第十六条 经济!适用住房价格—制定应遵循保—。。本微:利原则 》  经济适用住【房销:。售基准价和浮动【幅度按照云南省经】济适用住房价—格管理实施》细则规定确》定由市价《格主:管部门按照管理【权限依据成本审查报!告制定同时》向上一级《价格主管部门备【案   经—济适用住《房价格确定》后市价格《主管:部门应当向社会公】示 第十七条【 经济适用住房的】销售:应当实行明》码标价其《销售价格不得超过】公示的价格不得在公!示价格之外收—取任何未予标明的】费用:市价:格管理部门要依法】进行监督管理 】第五章 销售管理 ! 第十八条》 经济适用住—房应当面向中低【收入家庭销售销售对!象要公?示不得销售给高【。收入家庭除经批准的!利用自有存量土【地开:发经济适用住—房的困难企业—外不得向单位—成,。批或:整幢销售 》 第十九条》 市人民政府每年确!定城镇中低收入【家庭的标准规定购买!经济适用《住房的条件及面积】标准:向社会?公布市人民政府的】统计部门每年—发布大理市人均住】房标准 》。第二十条《 ,符合下列条件的【家庭可以《申请: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!房   (一【)大理市城》。镇居民(《含符合当地安置【条件的军队人员)】或,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!应对象未享受过房改!福利分房的职工;】 :  (二)无房【或现家庭人均—住房面积低于—大理市城镇居民【人均住房标准—50%的住房困难】家,庭;   (三)!。市人民政府规定的】其他条件《 第二十》一条 申请》购,买,经济适?用住房按照下—列程序办理 【  (一)》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!、,身份证、所在单位或!。社区居委《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!明和住房情》况证明向《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!部,门提:出申请   (】二):市经济适用》住房主管部》门对申请人的条件】给予: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!公示公?示后无异议或异议】不成:立的在经济》适用住房《申,。请表:。上签署核《查意见?   (》三)申请《人持经过《签,署核查意《见的经济适用住房申!请,表向开发建设单位】选购经济适》用,住房   (【四,)申请?人,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后按规定办理权【属登记房产管理部门!、,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!产权登记时应当分别!注明:经济适用住房、划拨!用地且应《分别标?明以经济适用房价格!购买:的面积?和以市场价格—购买的面积 【第二十二条 购买的!经,济适用住房必须住】。满,五年(?以房屋所有权—证发证的日期为准】)后才能上市—交易 第六章 】监督管理 —第二十三《。条 市人民政—府各有关部门要【按照各自的》职责加强对经济【适用住房的建设、交!易中违法《、违规、违纪—行为的?查,处,。   (》。一)未经批准—。擅,自改:变经:济适用住房》建设用地《。用途的由国》。土资源、城市规划】。主管:部门依法处罚 【  : (二)擅自改变经!济适用?住房的?规划设?计提高标准》扩大:面积:或降低标准偷工【减料的由市经济【适用:住房:主管部门依法处罚】。  ? (三)擅自提高】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】价格以及不》。执行价格主管部【门制定的经济—适用住房销售—价格在价《外加收费用的—。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!处罚   (四)!。擅自向未取得—资格的家庭出售【、出租经济适—用住房的由市经【济适用住房主—管部门?责令建设《单位限期收回造【成损失的追究相【关领导和责任人【的责任 第二十四!条 市价格主管部】门要加?强对涉?及房地?产建设项目收费的监!督检查对违反经济适!用住房有关收—费规定的《要依法查处 【第二十五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!。目在招标、》建,。设和销售的全—过程:中必须做到公开、公!正社会各界、—群众:、新闻媒体》有权监?督,。。有违纪违规行—为的由纪检》、,监察机关进行—查处 第二十六条! ,对弄:。虚作假、隐》瞒家:庭收入?和住:房条件?、骗购经《济适用住房的个【人由市?经济适用住》房主:管部门追《回已购住房或者【由购房人按市场【价,补足购房款》情节严重的并—可责成所在单位【对,申请人给予行政处】分, 第二《十七条 《市经济适用》住,房主:管部门?和各有?关部门?在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管理工】作中应当依法行【政行政不作》为的或者滥用职【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!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!关依纪依法进行严肃!处理 第七—章 附? 则 第二十八条! 本办法《由大理市人民政府负!责解释 第二十九!。。条 本办法自发【布之:日起施?行 《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