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《大理市建设用地容】积率管?理暂行?规定
大【府规:登准[200—9]23号
【第一章 《 总 则
第一!条 为合理》利用:土地与城市》空间资?源加强对建设用地容!积率的规划管理根】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划《法、城市国有土【地使:用权:出让转让规划—管理办法(》建设部令第2—。2号)、住房—。和城乡建《设部、监察部—关于加强建设—用地容积《率管理?和,监督检查《的通知结《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!定
第【二条: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!范围内进行各项规划!建设:活动涉及建》设用地?容积率规划管—理的:适用本规定
【
第三条 控制性】详细规划《已编制并获得市政府!批准的其容积—率按照控《制性详细规》划的要求《执行; 《
,
第:四条 未编制控【制性详细规划—或控制性详细—规划未经市政—府批准的其》容积率?按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?。依据大理市城市规划!管理技术《规定出具的“大理】市建设用地》规划设计条件通知】书”的要求执—行
:
第五条《 建设单位或个人】。应当严格按照—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!的规划设《计条件?所确定的容积率【进行建设任何—单位和个《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!划,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!率
第二章 】 容积率调整—条件:
:第,。六条 国有》土地使?用权出?让后确需变更规划设!计条件确定的容积】。率的建设项》目必:须符:合以下条件之一
! (一)因】经,。法定:。程序批准的》城市总体《(分区)规》划和重要专项规划调!整或修编造成地块】发展:条件变?化的;
】 (二)因城市人民!政府批准的城市基础!设施、公益性公【共,服,。务设施建设需要【导致已出让地—块的:大小及相关建—设条件发生》重大变化的;—
,
》。(三)因国家和省】的,有关政?策发:。生变化的;
【 (四)【在规:划设计条件之外为城!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!施并符合周围整体】环境:要,求的;
【 在?符合以?上条件且不影响国】家利:益和公众《合法权?益的前提下市规划行!政,主管部门方可按本规!定的审批《程,序调整容积》率指标?
第三章》 容积率》调整程序
》
第七条 》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!。序进行?
— (一)符【合上述第《二章调整容积率条件!建设项?。目的:建设单位或个—人可以向市规划行】政,主管:部门提出调整容积】率书面申请》陈述调整理由并附】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!案; ?
(【二)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—门,。对调整容积率的【申请:报告进行初审并组】织,有关部门和》专家对调《整,的必要性和规划【设计方案《的合理?性进行论证;
】 : (三)市规划】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将容积率调整的】合理性及专家论证】意见在苍洱时讯或】政府网?站,、规划?局办:公地点进行公示【涉及:申请人?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!关系的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征求利害关系人【的,意见必?要时按云南省城乡规!划听:证办法(试行)组织!听证;
《
(—四)经专家论证、】征求利害关系人的】意见后对符合—。调整条件的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《门依法提出调整容】积率的?意见并附论》证、公示(听证【)等相关材料报市】人民政?府批准
《
(五)】经市政府批》准后: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及时将依法依法【变更后的《规划条件《抄送市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和行政监察》部门进行备案;
】
》(六)建设》单位或个人应—根据:变更后的容》积率:向市国土资》。。源行:。。政主管部门办理【相,关土地出《让收入补交等手续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!照国有土地使用权】出让合同、补充【协,议、缴款凭证—及调:整容积率通知书【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!
第八条》。。 涉及容积》率调整的相》。。。关批:准文件、调整理【由、调整依》据、规?划方案以及论证意】见、公示、》(听证)等材料【由市规?划行:政主管部门及时【向市:城建:档案馆移交备查【
第四章》 监督管》理措施
第九【条 规?划行政主管》部门依法及》时对违法建设进【。行查处?制止:和纠:正擅自调整容积率】的违法行为
—
第十条 规划【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和行政监察》。部,。门应当把建设用地】容积率管理纳入城乡!规划效能监察—。。的工作内《。容加强?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的!规划调整和审批的督!察检查
第十一条! 规划行《政,。主管部门进》行建:设,。项目规划《验收: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规!划审批档案的完整】性、一致性》进行:检查并重点》审,查建设用地范围【内的:。容,积率:和总:。建筑面积是否符【合规划确定的容【积率和总建筑—面,积
:
第十二《。条 超容积率—用地行为未经—调整批准《或未:补交:土地出?让金的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【不予办理规划验收手!续;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不予办理土】地使用权《变更登记、》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、!。继承、赠予等手续建!设行政?部门不?予办理颁发》房产证
第十三!条 建设单—位取得建设工程【规划许?可证(副本)后【未经规划审批—要求进行建设提【高建筑?容积率?根据其?对城市规划影响程度!。按下列方式分类处理!
》 (一)《对尚可采取改—正措施?消除对规《划实施?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!依,照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城?乡,规划法?第六十四条的相【关规定予以处—罚,;
【(二)对无法采【取改:正措施消除影响的】限期拆除不能拆【除的没收实》物或违法《收入并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城乡规划法—第六十四条的—相关规定予》以处罚
第十四条!。 国?家工作人员在建设用!地规划变更、容积率!调整中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!收,受贿:赂的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情节》。严重构?成犯罪的《依法: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《五,章 附《 则
第十五】条, :本规定由大理—市人民政府》负责解释
—第十:六,。条 本规定自20!09年7月1日【起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