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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理市?建设用地容积率【管理暂行规》定
大府规】登准[2009【]23号
—第一章 《 总 则
第】一,条 为合《理利用土《地与城市空间资【。源加强对建设用地】容积率?的规划管理》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:、城市?国有土地使用权出】让转:让规划管理》办法(建《设部令第22号)】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】部、:监察部关于》加强建?设用地容积率管理】和监督检查的通知】结,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!定
第【二条 在《本,市城市?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!项规划建《设活动?涉及建设用地容【积率规?划管理的适用本规】定
第三条【 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已编制?并获得市政府批【。准的:其容积?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!。划的要?求,执行;
第四条!。 未:。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】划或控制《性详细规划未经市政!府批准的《其容积?率按市规划》行政:主管部门依据大【理市城?市规划管《理,技术:规定出具的》“大:理市建设用地规划设!计条件通知书—”的要求执》行
?第五条 建设单【位或个人应》当严格按《。照,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!的规划设计条件所】确定的容积率进【行建设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无权擅自更】改规划设计条件【确定的?容积率
第二章! :容积率调整条件
!第六条 国》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后确需变更规划【设计条件确定的容】积率的建设》项,目必须符合》以下条件之一—
《 (一)》因,经,法定程序《批准的城市总体(】分区)规《划和重要《专项规划《调整或修编造成【地块发展《条件变化的》;
》 (二)因城【市人:民政府批准的—城市基础《设施、公《益性公共服务设施】建设需要《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!小及相关建》设,条,件发生重大变化的;!
—(三)因国家—。和省的有关政策发】生变化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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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在规划设》。计条件之外为城市】提供公共空间—和设施并符》合,周围整体环境要求】的;
《 在符合以上!条件且?不影响?国家利?益和公众合法—权益的前《提下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?门方可按本规定【的审批程序》调,整容积?率,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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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章 容—积率调整程序
】第七条 《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!序,进行
【 , ?(一)符合上—述第二章调整容【积率条件建设项目的!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!向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提出【。调整容积率书—面申请陈述》调整理由并》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!方案;
】。 (二)市—规划:行政主管《部门对调整容—积,率的申?请报告进行初审并组!织有关部门》和专家对调整的【必要:性和规划设计—方,案的合理性进行论】证,;
(】三,),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将容积率【调整的合理性及专】。家论证意见在—苍洱时讯或》政府网站、规—划局办公地》点进:行公示涉及》申请人与他人—之间重大利益关系】的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征求利】害关:系人的意见》。。必要时按云》南省城乡规划听证办!法(:试行)组织听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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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四)经专家论证】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!意见后对符》合调整?条件的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依—法提出调整》容积:率的意见并》附论证?、公示(听证)等相!关材:。。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
—(五)经市政府批】准,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及时将依法依【法变:更后的规划条—件,抄送市国《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和—行政监察部门进行】备,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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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六)建】设单位或个人—应根:据变更后的容—积率:向市国土资源行【。政主管?部门办理相关土【地出让收入补—。交等手续《规划:行,政主管部门按照国】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、补充协》议、缴款凭证及调整!容,积率通知书办理后续!的,规,。划审批
第八【条 涉及容积率调整!的,相关批准文件、【。调整理由、调整依】据,、规划方案以及【论证意见《、公示、(听证)等!材料由市《规划行政《主管:部门及时向市城建档!案馆移?交备查
第四章】 , 监督管理》措施
《第九条? 规:划行政主管部—门依法及时对违【法建设?进行查处制止和纠正!擅自调整容》积率的违《法,行为
第十条 规!。划行政?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!部门应当把建设【用地容积率管—理纳入城《乡规划效能监—。。。察的工作内》容加强对建》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!调整和审批的—督察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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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进【行建设项目规—划验收时应当对建设!项,目,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!性、一?致性进行检查并【重点审查建设用【地范围内的容积率】。和总:建筑面积是否符合】规划确定的容积【率和总建《筑面积?
第十二条 超容!积率用地行为未经】调整批?准或未补交》土地出让金》的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不予办理—规划验收手》续;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门不【予,办理土地《使用权变更登记、转!让、出租、抵押、】继承、?。赠,予等手续建》设行:政部门不予办理颁】发房产证 》
第十三条 建!设单位取得建设【。工程规划许可证(副!本):后未经规划审批要求!进行建设提高建【筑容积率《根据其对《城市:规划:影响程度按》下,列方式分类处—理,
:。 : (一)对尚可采!。取改正措《施消除对规》划实施的《影响的限期改正并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划法第【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!予以处罚《;
(二!。)对无?法采取改《正措施消除》影响的限期拆除不】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!。违法:收入并依照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第六十四条的】。相,关规定予以》处罚
第十四条】 国家工作人员在!建设用地规划变更】、,容积:率调整中玩忽职守】、,滥用:职权、?徇私舞弊、收受贿】。赂的依法《给予行?政处:分,情节严重《。构成犯?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《责任
第五章 !附 则
第【十五条 本规定由!大理:市人民政府负—。责解释
第十六条! 本规定》自2009年7月1!日,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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