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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市建】设,用地容积《率管理暂行》规定
大府规!。登准[?2009]2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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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!则,
第?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!地与城市空间资源】加强:对建:设用地容《积率的规划》管理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、城市国有土】地使用?权出让转《让规划管理办法(建!设部令第22号)】。、住房?和城乡?建设部、监察—部关于加强建设【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!督检查?的,通知结合我》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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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在本市】。。城市规?划区范围内进—。行各项规划》建,设活动涉《。。及建设用地容积【率,规,划管理的适用本【规定
第三条 !控制性详细》规划已?编制并获得》市政府?批准的其《容,积率按照控》制性详细规》划的要求执行—;
第四条【 未编制控制性【详细:。规划或控制性详【细,规划未经《市政府批准的其容】积率按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?门依据大《理市城市规》划管理?技,术规定出具的“大】理市建设用地规【划设计?条件通知书》”的要求执行
】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!个人应当严格—按,照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!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!容积率进行建设任】何单位和个人都无】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!条件确定的》容积率
第二章! 容积率调整【条件
《第六条 《国有土地使用权【出让后确需变更规划!设计条?件确定?。的容积率的建设【项目必须符合以下】条件之一
— (一)因】经法:定程序批准的城【市总体?(分区)《规,划,和重要专项规—划调整或修》。编造成地块发—展条件变化的;【
—。(二)因城》市,人民:政,府批准的城市基础】设施、?公益性公《共服务?设施建设需要导致】已出让地块的—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!。发生重大变化—的;:
《 (三《)因:国家和省的有关【政策发生变化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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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在规【划设计条件之外为城!市提供公共空间和】设施并符合周—围整体环《境要求的;
【 在符—合以上?条件且不影响国家利!益和公众合法权益】。的前提下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】按本规定的审批【程序调整《容,。积率指标
第三章! 容积率调整程序!
第七条》 ,调整容积率》按以下?。程序进?行 《
》 (一)符合上述第!二章:调,整容积率条件建设】项目的建设单位或】个人可以向市规【划行政?主管:部门提出调》整容积?率书面申请陈—述调整理由并附【。调整后的规划—设,计方案?。;
— :(,二)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对调整容积】率的:申请报告《进行:初审并组织有关部】门和专?家,对,调整的必要》性和规划设计方【案的合?理性进行论证;
! : (三)市规【。划行政主管部门将】。容,积率调整的合理性及!专家论证意》见在苍洱时》讯或政府网站、规】划局办公地点进行】公示涉及《申请:人与他人之间重大】利益关系的规划行政!。主管:部门应?征求利害《。关系:人的意见必要—时,按云南省城乡规划听!证办法(试行)【组织听证;》。
《 ,。。 (四)经》专家:论证、征求利害【关系人的意见后对】符合调整条件的市】。规划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《依法提?出调整容积率—的意见?。并附论证《、公示(听证)等相!。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
《 , (五)经市政!府批:准后市?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及时将依法依—法变更后的规—划,条,件抄送市《国,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和行政监《察部门进行备案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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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》。。六)建设单位或个人!应根据变更后的【容积率?。向市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办—理相关?土,地出让收《入补交等手续规【划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合同、补充!。协议、缴款凭证及】调整:。。容,积率:通知书办理后续的规!划审批?
第八条》 涉:及容积率调整的相】关批:准文件、调整理由】、调:整依:据、规划方案以【及论证意见》、公示、(听证)等!材料由市《规划:行政:主管部门及时向市城!建档案?馆移交备《。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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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》 监督管理措—施
?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依法》及时对违《法建设?进行查处制止和纠正!。擅,自调整容《积率的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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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!监察部?门应当把建设用【地容积率管理纳【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!的工作?内容加强《对建设用地容积率】的规:划调整和审批的督察!检查
第十一条 !规,划行政主《管部门进行建设【项目规划验收时应】当对建设项目规划审!批档案的完整性、一!致性进行检》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!地范围内的容积率】和总建筑面积是【否符合?。规划确定的容—积率:和总:建筑面积
第十】二条 超《容积:率,用地行为未》。。经调整批准或—未补:交土地出让金的规】划,行政主管部》门不予办理》规划验收手续—;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不予办—理土地?使用权?变更登记、转让、出!租、抵押、继承、】。赠予等手续建—设行政部门》。不,予办理颁发房—产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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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建设!。单位取得建设—工程规?划,许可证(《副本)后未经规【划审批要求》进行建设提高建筑容!积率根据其》。对城市?规划影响程度按下】列,方式分类处理
】 《。(一)对尚可采【取改正?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!的影响?。。的限期改正并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规划法第—六十四条《的,相,关规定予以处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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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二)对无法!采取改正措》施,消除影响的》限期拆除不能—拆除的没收》。。实物或违法收入并】依,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,规划: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!规,定予以处罚
【第十:四,条 国家》工作:人员在建设用地规】划变更、容积率【调,整中玩忽职守、滥用!。职权、徇私舞—弊、收受贿赂的【依法给予《。行政处分情》节严重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?。任
第《五章: 附 则
第!十五:条 本规定由大】理市人民政》府负责解释
【第十:六,条, , 本规定自2009!年7月1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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