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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滁州市【社区:工作用房《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!法 :。 ? ,第一条 为进一】。步,做,好我市?社区工?作用: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!根据市委、》市政府关于加强城】乡社区建设努—力提升?社区服务工作—水平的意见(—滁发〔?20:11〕3《号):等有关规定结—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!行办法 《 ? 第二条【 , 市城市规》划,区范围?内社区工作用房规划!建设管理工作适【用本暂行办》法 《 第—三条 琅琊—、,南谯两?。区社:区工作?用房:规,划建设管理工—作纳入市里统一【实施“?十二:五”期间每个—社区:。。工作用房建筑面积】达到:500平方》。米 《 《 第四条 房【地产开发《项目所?在的社区或邻近社区!无社区工作》用房:及社区工作用房面积!达不到?5,。00平?方米的房地产开发企!业应按规划无偿【建设适合社》区的工?作用房?10万平方米(含1!。0万平方米)以下的!提供不少《于3:00平方米;1【0万平方米至20万!平方米(含》20万平方》米)的?。提供不?。少于500》。平方米;《20:万平:方米以?上的提供不少于7】00平方米其—中开:发面积10万平方】。米以:上的还?应无偿提供》不少于?60平方米的位于一!层的商业门面—房(房地产》开发项目《中无商业门面—房的除外《) :  《 ,  市城乡规划、国!土,。主管部门《应在规划设计条【件、国有《土地:公,开出让文件中—按上:述标准予以具—体设定并在土地出让!合同中加以明确 】 【第五条 《 ,房地产开《发企业进行规—划设计时应明确【无偿:提供的社区工作用】房和:商业用房的位置和面!积,原则上应沿城—市道路建设结—合公共服务用房安】排一至二层产权【属于市房产局—在办理建设工—程规划核实》前与:市房产局签》订产权?移交协?。议 ? 《 第六条 根】据规划不需配套【建设社区工》作用房的市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应》。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!确并按?。纳入容积率的建筑面!。积计:算每:平方米20元标【准缴纳社区》工作:用房:配套建设资金 【 : 第七条】 社区工作用房】配,套建设资金纳—入滁州市《基本建设《。项目税费收取—管理办?法(滁政《办〔20《11〕?2号)(《“一表制”)管理】。由市行政服务中心】负责统一收取南谯区!在中心城区以—外区域的社区工作】用房配套建设—资金由区政府负责】收取: : 》 第八条 商业用!房由市房产局—公开招?租收取?租金招租收入和社】区工作用房配套【建设资?金,统一缴市财政—按收支分离、权【责对等、阳》光规范的原》则加以管理使用【 , , 《 第九条》 市?规划、房产》、建设等部门和相关!社区要加强》对房地产开》发项目中社区—工作用房《建设:进度的跟踪监督确保!同步规划、》同步建设、》同步竣?。工对未能《按约定办理》交付手续的不—予规划核实》和验收备案 【 第【十,条 社区工—作用房的管理由市】房产局负责》。琅琊区?、南谯区政府配【合房产局加强—社区:工作用房《。的使用管理禁止【挪作他用切》实发挥其《在,城市管理《和服务工作中—的作:。用更好?。地为居民服务 ! , 第十一条】 , 本暂行办法由【市城乡规划局负【责解释 — ? 第十二条 本!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!起,施行滁州《市人民?政府批?转市规划局、市民】政局关于进》。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用!房,规划建设管理的【意见的通知(滁政〔!20:06〕64号)同】时废止各县、市可】参照执行 】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