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滁州《市社区工作用房【规划建设管》理暂行办法 ! 第一条 为进一!步做好我市社区工】作用房规划建设管】理工作根据市委、】市,政,府,关于:加强城乡社区建设】。。努力提?升社区服务工作水】平的:意,见(滁发《〔2011〕3【号):等有关规定结合我】市实际制定本暂【行办法 】。 , 第二《条 市城市规划】区范围?内社区工作》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工!作适用本暂行办法】 第!三条 琅琊—、南谯两区》社区工作用房规【划建设?管,理工:作,纳入市里统》一,实施“十二五—。”期间每个社区工作!用房建筑面积达【到500平》方米 — , 第四条 房!地产开发《。项目所?在,的,社区或邻近社区无社!区工作用房及社【区,工作用房面积达不到!500平方米—的房地产《开发企业应按规划无!偿建设适合社区【的工作用房》1,0万平?方米(含10万平】方米)以《下的提供《不少于300—平方米;1》0,万平方米至20万】平方:米(:含,20:万平方米)的提【供不少于500平】方米:;20万平》方米以上的提供不】少于700平—方米其中《。开发面积10万平方!米以上的《还应无偿提供不少】于60平《方米的位于一—层的商业门面房(房!地产:开,发项目中无》商业门面房的—除外) 》  ?。   市城乡规划】、国土主管部—门应在规划设计条】件,、,国有土地公》开出让文《件中按?上,述,标准予以具体设定】。并在土地出让合【。同中:加以明确 —。 》 第:五条 ? 房地产《开发:企业进行规划设计时!。应明确无偿提供的社!区工作用房和商业】用房的位置和面【积原:则上应沿城市道路建!设结合?公共服务用房—安排一至二层—产权属于市房产【局,在办理建设工程规】划核:实前与市《房产局签《订产权移交协议【 , 第六!条 根据规划【不需配套建设社【区工作?用房的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?应在规划设计条件】中明确并按纳入容】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!每平方米《20元标准》。缴纳社?。区工作用房》配套建设资金— — 第七条 社】区,工作:用房配套建设资金】纳,入滁州?市基本建设项目税】费收取管《理办:法(滁?政办〔20》1,。1〕:2号)(“一—表制”)管理由市】。行政服?务中心负责统一【收取南谯《区在中心城区—。以外区域的》社区工作用房配套建!设资金由区政府负】责收取? 《 第八条 】 商业用房》由市房?产局公开招租—收取租金招》租,收入和社区》工作用房配》套建:设资金统《一缴市?财政按收支分离【、权责?对等、阳光规范的原!则加以管理使用 】 【。第九条? 市规划、—房产、建设等部门】和相:关社区要加强对房】地,产开:发项目中社区—工作用房建设进度】的跟:。踪监督确保同步【规划、同步》建设:、同步竣工对未能按!约定办理交付手续】的不予规划核实和验!。收备案 ! 第十条 社区!工作用房的管—理由市房产局负责琅!。琊区、南《谯区政府配合—房产局?加强社区《工作用房的使—用管理禁止》挪作他用《切实发挥其》在城市管理和服【务工作?中的作用更》好地为居民服—务, 《 : 第十一条 本!暂行办?。。法由市城乡规划【局负责解释 ! 第》十二条 本暂行】办法自印发之日【起施:行滁州市《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!局、市民《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!社区工作用房规划】建设管理的意见【的通知(《滁政〔?2006〕6—4号)?同时废止各》县、市可参》照执行 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