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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—州市社区《工作用房规划建设】管理:暂行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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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,条 为进》一步做好我市社区工!作用房规《划建设管理工作根】据市委?、市政府关于加强城!。乡社区建设》。努力提升社区—服,务,工作水平的意见(】滁发:〔2011〕3【号)等有《关规定结合我市实】际制定本暂行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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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条 : 市:城市:规划区范围》内社区?工作用房规划建设】管理工作适用本暂】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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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条 琅—琊、南谯两区社区工!作用房规划》建设管理《工作纳入市里—统一:实施“十二五”期间!每个社区《工作用?房建筑面《积达到500—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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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— 房地《产开发项目所在【的社区或《邻近社?区无社区工作—用房及社区工作用房!。面积达不到5—00平方米》的房地产开发—企,业应按规划无—偿建设适合社区【的工作用房》10:万平方米(含—10万?平方:米)以下《的,提供:不少于300平【方,米;:10万平方米至20!万平:方,米(含20万平方米!)的提供不少于5】00平方米;—20万平方米以上的!提,供,不少于700平方】米其中开发面积10!。万平方米《以上的?还应无偿提供不【少于60平方米【的位于一层的商业门!面房(房地产开发项!目中无商业门面房的!除外)
!。 市?城乡规划、国—土主管部门应在【规,。。。划设计条件、国【有土地公开出让文件!中按上?述标准予以具体【设定并在土地—出让:合同中加《以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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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,条 房地产开【发企业进行规划设计!时应明确无偿提【。供的社区《工作用房和商业用】房的位置和面—积,原,。则上应沿《城市道路建设结【合公:共服务?用房安排一至二【层,产,权属于市房产—局在办理建》设工程?规划核实前与市房】产局签订产权移交】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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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根据?规,划不需配套》建,设社区工《作用:房的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?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!明确并按纳入容【积,。率的:。建筑面积计算每平】方米20元标准【缴,纳社区工作用房配套!建设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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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。条 社区工作【用房配套建设资金纳!入滁州市基本建设项!目税费收《。取管理办法(滁政】办〔2011〕2】号)(“《一表制?”)管理由市行政】服务中?心负责统一收取【南谯区在中心—城区以?外区域?的社区工《作用房配套建—设资金由区政府负】责,收,取
【 第八《条 : 商业用房由市【房产局公开招租收取!。租金招租收入和【社区工作用房配套】建设:资金统一缴市财政】按收支分离、权责对!等、阳光《规范的?原则加?以管理?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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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九《条 市《规划、房《产、建?设等部门和相—关社区要《加强对房《地产开发项》目中社区《工作用房建设进【度的:跟踪监督确保同步规!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!竣工对未《能按:约定办?理交付手续的不【予,规划核实《。。。和验:收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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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 社区工作用!房的管理《由市房?产局负责琅琊区、南!谯区政府配合房产】局,加强社区工作—用房的使用管理【。禁止挪作他用切【实发:挥其在城市管理和服!务工作中的作用更】好,地为居民服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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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?一条 《本暂行办法》。由市城乡规》划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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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二条 本—暂,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!施行滁?州市:。人民政府《批转市规划局—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!步,加强社区工》作用房规划建—设管理的意》见的通知(滁—政〔:2006〕64号)!同时废止各县、【市可参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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