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 , 滁州市社区工!作用:房规:划建设管理暂行办】。法 第一】条 : ,为进:一步做好我市社【区工作用《。房规划建设管理工】作根据市委、—市政:府关于加强》城乡社区建设努【力提升社区服务工】作水平的意》。见(滁发〔2—。。011〕3号)等有!关规定?结合我市《实际制?定本暂行办法— 《 ,。。 第《。二条 市城市【规划区范围内社【区工作用房规划【建设管理工作适【用本暂行办法 】 : 第三—条 琅琊、—南谯两区社》区工:作用房?。。规划建设《管理工?作纳入市里统—一实施“十二五”期!间每个社区》工作用房建筑面积达!到500平方—米 《 第四条 ! ,房地产?开发项目《所在的社区或—邻近社区无》社区工作用房—及社区工作用—房,面积达不到50【0平方?米的房地产开—发企业应按规划无】偿建设适合社区的】工作用房《10万平方米(【。含10万平方米)以!下的:提供不少《于300平方米;1!0万平方《米至20万平方【米(含20》万平方?米)的?提供不少于500】平方米?;20万平方米以】上,的提供不《少,于700平方米【其中开发面》积10万平方米以】上的还应无》偿提供不《少于:60:平方米的位于一【。。层的商?业门面房(》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无!商业门面《房的:除外) —     市城乡】规划、国土主管部】门应在规划设计条】件、国有土地—公开出让文件—中按:上述标准《予以具体设》定并在?土地出让合同中【加,以明确? — :第五条 房地【产开发企业进行规划!设计时?应明:确无偿提供的社区】工作:。用房和商业用房的位!置和面?积原则上应沿城市】道路建设结合公【共服务用房》安排一?至二层产权属于市房!。产局:在办理建设》工程规划核实前与】。市房:产局签订《产权移交协议 ! ? 第六条 【根据规划不》需配套建设》。社区:工,作用房的市城—。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。在规划设计条件【中明:确并按纳《入,容积率的建筑面【积计算每平方—米20元标准缴纳社!区工作用房》配套建设资金 】 》。 第七条 社区】。工作用房配套建设】资金纳入滁》州市基本《建,设项:目税费?收取:管理办?法(滁政办〔20】11〕2号)(【“一表制”)—管理由市行》政服务中心负—责统一?收,取南谯区在中心【城区以外区域的社】区工作用房配—套建设资金由区【政府负责收取 】 》 第八条 —商业用房由市—房产局公开招—。租收取租金招租【收,。入和社区工作用【房配套建设》资金统一《缴市:财政按收支分离、权!责对等、《阳光规范的原—则加以管理》使用 】。 第九《条 市规划—、房产、建设—等部门和相关—社区要加强对房地】产开发项《目中社区工作用【房建设进度的—跟,踪监督?确保同步规划、同】步建设、同步竣工】。对未能按约定办理】交付手?续的不予规划核实和!验收备案 》 : 第十条】 社区工作用【。房的管理《由,市,房产局负责琅—琊区:、南谯?区政府配《合房产局加强—社,区工作用房的—使用管理禁止—挪作他用切实发挥】其在城市管理和服】务工:。作中:的作用更好地为居】民服务 【 : 第十一条 】本暂行办《法由市城乡规—划局负责解释 】 : 第十二条 ! 本暂行《办法自印发之—日起施行滁州市人】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!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!步加强?社区工作用房规【。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的!通知(滁政〔200!6〕64《号)同时《。废止各县、》市,可参照?。执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