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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市!社区工作《用房规划建设管理】。暂行办法
!第一:条,。 为进一步做【好我市社区工作用】。房规划建设管理工】作根据?市委、市政府关【于加:强城乡?社区建设努力提【。升社区服务工作水】平的意见(滁发〔2!011〕3》号)等有关规定【结合我市实》际制定本暂行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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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 — 市城市规划区【范围内社《区工作用房规划建】设管理工《作,适用本暂行》。。办法
! 第三条 》 琅:琊、南?谯两:区社区工作用房规】划建设管理工作【纳入:市里统一实施“十】二五”期间每个社区!工作用房建筑面积达!到,5,00平方《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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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。。房,地产开发项目所在】的,社区或?邻近社区无社区工】作用房及社》区工作?用房面积达不—到500平方米的房!地产开?发企业应按规划无偿!建设适?合社:区的工作用房—10:万平方米(含1【0万平方《米)以下的提—供不少于3》0,0平方米;10【万平方米《至20万平方—米(含20万平方】米)的提供不—。少于500》平方米?;20万平方米以上!的提供不少于—70:0平:方米其中《。开发面积10万平方!。米以上的《还应无偿提供不少于!60平方米》的位于一层的商【业门面房《(,房地产?开发项目中》无商业门面房的除外!)
— 市城乡规划】、国土主《管,部门应在规划—设计条件、国—有土地公开》出让:文件中按上述标准】予以具?体设定并在土地【出让:合同:中加以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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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。五条 房地—产开:发,企业进行规划设【计时应明确无偿提】供的:社区工作用房和【商业:用房的?位置和面积》原,则上应沿城市道路】建设结合公共—服务用房安排—一,至,二层产权属于市房】。产,。局,在办理?。建设工程规划核【。实前与市房》产局签订产权—移,交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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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六条 根据】规划不需配套—建设社区《工作用房《。的市城?乡规:划主管部门应在【规划设计条件—中明确并按纳入【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!算每平?。方米20《元标准缴《纳,社区工作用房—配套建设资金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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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条 社区—工作用房配套建设资!金纳入滁州市基本建!设项目?税费:收取管理《办法(滁政办〔【20:11〕2号》)(“一表》制”)?管,理由市?行政:服,务中:心,。负责统一收取南【谯区在中心城—区以:外区域的《社区工?作,。用房配套建设资金由!区政府?负责收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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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条 商业用房【由市房产局公开【招租收取租》金,招租收入和社区【工作用房《配,套建设资金统一缴】市财政按收支分离、!权责对等、》阳光规范的》原,则加:以管理使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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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九:条 市规划、房】产、建设等》部门和相关》社区:要加强对房地产【开发项目《中,社区工作用房—建设进度的跟踪【监督:确保:。同,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】、同步竣工》对未能按约定办理交!付手续的不》予规划?核实和验收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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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社】区工作用房的管理由!市,房产局负责琅琊【区,、南谯区政府配【合房产?。局加强社区工—作用房的使用管理禁!止挪:作,他用切?实发挥其在》城市管理《。和服务工作》。。。。中的作用更好地【为居民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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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 本暂行】办法由市《城乡规划局负—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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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!本暂行办法自印【发之日起施行滁州】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!划局、市民政局关】。于进一步加》强社区?工作用房《规划建设管》理的意见的通—知(滁政〔200】6〕64号》),同时废?止各县、市可参照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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