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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】。州市:社区工?作用房?规划建设管》理,暂行办法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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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,一条 为进一步】。做好我市社》区工作用房规—划建设管理工—作根据市《委、市政府关于加强!城乡:社区建设努力提升社!区服务工作水平的】意见(滁发〔—。2,011〕3号)等】有关规定《。结合我?市实际制定》本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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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条 : 市城市规》划,区范围?内社区工作用房【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!用本暂行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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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琅琊、!南谯两区社》区,工作用房规》划建设管《理工作纳入市里统一!实施“十二五—”,期间:每个社区工作用房建!筑,面积达到500平】方米
! 第:四条 房》地产开?发,项目所在的社区【或邻近社区无—社区工作《用房及社区工作【用房面积达不—到5:00平方米的—房地产开发企—业应按规划》无偿建设适》合社区?的工作?用房10万平方米】(含10万》平方米)《以下的提供不少【于300平》方米;10万平方】。米至20万平方米(!含20万平方—米)的?提供不少于》500平《方米:;2:0万平方米以上的提!供不:少于700平—方米:其中:开发面积10—。万平方米以上—的,还应无偿提供不少于!6,0平方米的》位于:一层的?商业门面《房(房地产开发项】目中无商业门面房】的除外?)
? 市城】乡规划、《国土主管《部门应在规划设【计,条件、国《有土地?公开出让文》件中按?上述标准《予以具体《设,定并在土地出让合同!中加以明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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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五条 ? 房:地产开发企业进【行规:划设:计时应?明确无偿提》供的社区工》。作用房和商》业用房的位置和【面积原则上》应沿城市道路建设】结合公共服》务,。用房安排《一至二层产权属于】市房产局在》办理建设工》程规划核实》前与市房产局签订】产权移交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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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,条 根据规划【不需配套建设社【区,。工作用房的市城乡规!。划主管部门应在规划!设计条件中明确并】按纳入容《积,率的建筑面积—计算每平方》米,。2,0元标准缴》纳社区?工作用房配套建【设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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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 社区工作用—房配套建设资金纳】入滁州市基本建设项!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!(,滁政办〔2》011〕2号—)(“一表制”)管!理由市行《政服务中《心负责?统一收取南》谯区在中心城—。区以外区域》的社区工作用房【配套建?。设资金由区政—府负责收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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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商业!。。用房由市《房产局公开招租收】取租金招租收—入和社区《工作用?房配套建设资金统一!缴市财政《按,收支分?离、权责对等、【阳光规范的》原则加以管理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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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:条 市规划、房】产、建?设等部门《和相关社区要加强对!房地产?。开发项目中社区【。工作用房建设进度】的,跟踪监督《确保同步《规,划、同?。步,建设、?同步竣工对未—能按约定办理交【付手续的不予规划核!实和验收《备案:
】第,十条 社区—工作用房《的管理由市房产局负!责琅:琊区:、南谯区政府配合】房产局加强》社区工作用房—的使用管理禁止挪作!他,用,切实发?挥其:在城市管理》和服务工作中—。的作:用更好?地为居民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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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一条 本暂行!办法由市城乡规划】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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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《二条 本暂行办】法,自印发之日起施【行滁州市人民政【府批转市规》划局、市民》政局:关于进?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用!。房规划建《设管理的意见的通】知(滁政〔2006!〕64号)》同时废止各县、市】可参照执《。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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