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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滁州》市社区工《作用房规划》建设管理暂行—办法: 《 ,第一条 为进一】步做好?我市社区《工作用?房规划建《设管理工作根据【市委、市政府—关,于加:强城乡?社区建设努》力提升社区服务工】作水平的意见(滁】发〔2011〕【3,号)等有关规定结】合我市实际制—定,本暂行办法 —。 》 第?二条 市城市规】划区:。。。范围内社区工作用】房规划建设管理工】。作,适用本暂《行,办法 《 第三】条 琅琊、南谯】两区社区工作用房】规划建设管理工【作纳入市里统一【实施“十二五—”期:间每个社《区工作用房建筑面积!达到500》平方米 】 第四》条 房地产开发】项目所在《的社区或《邻近社区无》社区工作用房及社区!工作用房《面积达不到》500平《方米的房地》产开发企业》应按规划《无,偿建:设适合?社区的工作用房【10万平方米(含】10万?平,方,米,)以下的提供不【少于30《0平方米;10万平!方米:。至20万平方米(含!20万?平方米)的提供不少!于500平方米;】2,0万平?方米:以上的提《供不少于7》00:平方米其中》开发面?积1:0,万平方米以上—的还应无偿提供不】少于60平方米【的位于一层的商业】门面:房(房?地产开发项目—中无商业《门面房?的除外)  !   ?市,城乡规划、国土主】管部门?应在规划设计—条件、国有土地公】开出让文《件中按上述》标,准予以具体》设定并在土地出让合!同,中加以明确》 》 第《五条: :房地产开发企业【进行规划设计—时,应,明确无偿《提,供的社区工作用房和!商业用房的》位置:。和面积原则》上应沿城市道路【建设结合公共服务用!房安排?一至二层《。。产权属于市》房产局在办理建设工!程规划核《实前与市房产局签订!产权移交协议 【 【第六条 根据规】。划不:需配套建设社—区,工作用房的》市城:乡,规划主?管部门应在规划设计!条,件中明确并按纳入】容积率的建筑面积】计算:每平方米20元标】准缴纳社区工作用】房配套建设资金 ! 第七】条 社区工作用】房配套建《设资金纳入滁州【市基本建设项目税】费收取管理办法【(滁:政办:〔2011》。〕2号)(》。“一表制”》)管理由市行政【服务中?。心负责统一收取南谯!区在:。中心:城区以外区》域的社区工作用【房配套建设资金由区!政府负责收取 ! 第八条】 , 商业用房由市【房产局公开招租【收取租金《招租收入和社—区工作用房配套【建设:资金统一缴市—。财政按收支分—。离、:权责对等、阳光规范!的原则加以管理使用! :。 《 第九条 — 市规划《、房产、建设—。等部门和相关社区】要,加强对房地产开发】项目中社区工作用】房建设进度的跟踪监!。督确保同步规划【、同步建设、—同步竣工《对,未能按约定办理交付!手续的不《予规划核实和验收备!案 【 第十条 社区!工作用房《的管理由市房产【局负责琅琊区、南谯!区政府?配合房?产局加强《社区工作《用,房的:使用管理禁止挪【作他用切实发挥其在!城市:管理和服务工作中】的,。作,用更好地《为居民?服务 】 第?十一条 本—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!划局负责解》释 【 第十二条 【 本暂行《。办法自印发》之日起施《行,滁州市人民政府批】。转市:规划:局、市民政局—关于进一步加—强社区工作用房【规,划建设?管理的意见》的通知?。(滁政〔2》0,06〕64号)同时!废止各县、市可【参照执行 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