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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市社【区工作?用房规划建设管【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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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进一步做好我市社区!工,作用房规划建设管】理工作根据》市委、市政》府关:于加强城《乡社区?建设努力提》升社:区服务工作水—平的意见(滁发〔】。2011〕3号)】等有:。。关规定结合我市实】际,制定本?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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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条 《。 ,市,城市规划区范围内】社区工作用》房,。。规划:建设管理工作适【用本: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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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 ?琅琊、南谯两区社区!工作用房规划—建设管理工作—纳入市里《统一实施“十二五”!期间每个社》区工作用房建筑面】积达到500平方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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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 房地产】开,发项目所在的社区】或邻近社区无社【区工作用房及社区工!作用房面积达不到5!00平方米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】应,按规划无《偿,建设:适合社区《的工作用房10万平!。方米(含10—万平方米)以下的】提供不少于300】。平方米;10万平方!米至:20万平方米(含】2,0万平方米)的提】供不少于《。500平《方,。米;20万平方米】以上:的,提供不少于700平!方,米其中开发面积【。1,0万:平方:米以上的还应无偿】提供不少于60【平方米的位于一层的!。商业:门面:房(房地产开—发项:目中无商业门—面房的?除外:)
【。 市城乡规划、国!土主:管部门应《在规划设计条件、国!有土地公开出让文件!中按上述标准予以具!体设定?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!加以明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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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【 :房地:产开发企业进行规划!设计:时应明?确,。无偿提供《的社区工作》用房和商业用—房的:位置:和面积?原则上应沿城市道】路建设结合公共服务!用房安排一至—二层产权属于市【房产局在办理建设】工程规划核实前【与市房产局签订【产权移交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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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【根据规划不需—配套建设社区工作】用,房的: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在?规划设计《条件:中明:确并按纳入容积【。率的:建筑面?积计算每平方米2】0元标准缴》纳社区?工作用房配套建设】资,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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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七,条, 社区工作用房配!套建设?资金纳入滁州—。市基本建设项—目税费收取管—。理,办法(滁政办〔20!11〕2号)(【“一表制”》)管理由市行—政服:务中心负责统一收取!南谯:区在中心城区以【外区域?的社区工作用房配】套建设资金由区政府!负,。责收取
! 第八《条 商《。业用:房由市房《产局公开招租收取租!。金招租收入和社区】工作用房《配套建设资金统【一缴市财政》按收支分离、权【责,对等、阳光规范的】原,则加:以管理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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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九条 市规—。划、房产《、建设等部门和相】关,社区:要加强对《房地产开发》项目中?。社区工作用房建设】进,。。。度的跟踪监督确保】同步:。规划、同《步建:。。设,、同:步竣工对未能按约】。定办理交付》手续的不予规划【核实和验《收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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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 社区!工作用?房的管理由市房产】。局负责琅琊》区、南谯区政府配】合房产局加强社区工!作用房的使用管理禁!止挪作他《用切实发挥其—在城市管理和服【务工作中的》作用更好地》为居民服务》
— , 第十一条 本暂!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!局,负责: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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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本暂!行,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!。行滁州市人民—政府批转市规—划,局、市民政局关【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!作用房规划建设管】理的意见的通知【。(滁政〔20—0,6〕64号)同时】废止各县、市—可参: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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