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录B【 民用建》。筑物保护类别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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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《B,.0.1 重【要公共建筑》物应包括下列内【容
【 1 — 地市级及以上【的党政机关办公【楼
【 : 2 》设计使用人数或座】位数超过1500人!。(座:)的体?育馆、会堂、影【剧院、?。娱,乐场:所、车站《、证券交易所等人】员密集的公》共室内场所
【
】3, 藏?。书量超过《50:万册的?图书:馆;:。。地市级?及以:。上的文物古迹、【博物馆、《展览馆、档》案馆等建筑物
【
!4 ?。。省级及以上的银【行等金融《机构办?公楼省级及以上【的广播电视建筑【
! ,5 : 设计使用人—数超过5000人】的露天体育场、露天!。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!众聚会娱《乐场所?
【 ?。6 : 使用人数》超过500人—。的,。中小学校及》其他:未成:年人学校;使—用人数超过20【0人的幼儿园、【托儿所、残障人员康!复设:施;150张—床位及以上的养老】院、医院《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!些设施有围墙—者从围墙中心—线算起;《无围墙者《。。从最近?的建:筑物算?起,
,
?。
7【 总建《筑面积超过200】0,0m2的商》店(商?场)建筑商业营【业场:所的:建筑:面积超过《15000m—2的综合楼》
》
8 】地铁出入口、隧道出!入口
—
B?.,0.2 除重要公!共建筑物《以,外的下列建筑—物应划分为》一类保护物
】
《 1 —县级党政机关—办公楼
! 2 — 设计使《用,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!00人(座》)的体育馆、会堂、!会议中?。心,、,电影院、《剧场、室内娱乐【场所、车站和客【运站等?公共室内《场所
! 3 文【物古迹、博》物馆、展览》馆、档案馆》和藏:书量超过10万【册的图书馆等建【。筑物
?
— 4 —分行级的银行等【金融机?构办:。公楼
【。
: 5 —设计使用人数超过】200?0人的露天体育【场、露天游泳场和其!他露天公众》聚会娱乐《场所
】 6》 , 中小学校、—幼儿:园、托儿所、残【障人员康复设施【、养:老院、医院的—。门诊楼和住院楼等】。建,筑物这些设施—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!线算起;无围—墙,者从最近的》建筑物算起
】
:
7— 总建筑面积【超过6000m2】的,商店(商场)、【商业营业场所—的建筑面《积超过4000【m2的综合楼—、证券交易》。所;总建筑》面积超过2000m!。2的地下《商,店(商业街》)以及?。总建筑面积超过10!000m2的菜市】场等商业营》业场所
【
: : 8 总—建筑面积超过100!00m2的》办公楼、写字—楼,等办:公,建,筑
:
】。 9 总建—。筑面积超过1000!0m2的居住—建筑:。
—。。 ?。 ,10: 总建筑面积【。超过15000【m2的其他》建筑
B!.0.3《 ,。 除重要公》共建筑物和一类保】。护物以外的下列【建筑物应为二类保护!。物
《
? 1 体】育馆、会《堂、电影院、—剧,场、室内《娱乐场所、》车站、客《运站、体《育场、露《天游泳场和其他【露天娱乐场所等室】内外公众聚会场所】
— : 2 地下商】店(商业街)—;总建筑面积超过】300?0m2的商店(商】。场)、商《业营业场所的—建筑:面积超过2000】m2的综合楼;【总建筑面积超过30!。00:m2的菜市场等商业!营业场所
】
? 3 支行级!的,银行等金融机—构办:公楼
】 ? 4 总建筑面积!超过5000m【2的:办公楼、写字—楼等办?。公,类建筑物
》
:
? ?。 5 《总建筑面积超过50!00m2的》居住:建筑
《
6! , 总:建筑面积超过75】00m2《的其他建《筑物
《
:
《 7 》车位超过《100个的汽车库】和车位超过20【。。0个的停车场
!
:
8 】城市主干道》的桥梁、高架—路等
《。
B.—。0.:4 除重》要公共建筑》物、一类和二类【保,护物以外的》建筑物(包括通信发!射塔)应为三类【保护物
【
注【本规范第B.0【。.1条至第B—.0.4条》所列建筑物》无特殊?说明时均指单栋建】筑物;?本规范第B.0.】1条至第《B.0.4条所【列建筑物面积—不含地下《车库和?地下设?。备,。。间面积;与》本规范第B.0.1!条至第B.0.4】条所列建《筑,物同样性质》或规模的独立地下建!筑物等同于第B.】0.1条至第B【。.0.4条所列各类!建筑物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