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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!市国:有建设用《。地使:用权公开出让底价】确定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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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一条 为科学】确定国有《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!拍卖挂牌出让底【。价规范土地交易行为!根据国土资源部【招标拍卖挂牌出【让国有建设用—地使用?权规:定和安?徽省国土资源厅、】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!范,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权招标拍卖挂【牌出让有关》问题的通《知(皖国《。土资〔20》0,8〕42号》)等有关规定结合本!。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!第二条 本办法所!。称国有建设》用地使用权招—标、:拍卖、挂牌出让【底价是指《。。招标、拍卖、挂【牌的成交最》低,控制价即保留底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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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,。条 : 在:本市: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内?(含琅琊《区、南谯区、—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!)采用?招标:、拍卖或《者挂牌方式出让【。国,有建设用地使用【权的底价确定适用】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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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国有建设—。用,地使用权《。招标、拍卖、挂【牌出让应当设定出让!底价
! 第:五条 国》有建设用地使—用权出让《。。底价由市国土局会】同市发改、规划、财!政、监察、》土地储备中心—等部门共同确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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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 招标、拍【卖,、挂牌出让底价按】照以下程序确—。定
《 (一)由有资!质,的评估机构根—据评估期《日的正?常土地市场价格对】。出让地块的出让底】价依法进行评估并】出,具评估报告》
—(二)市《国,土,局会同?市发改委根据估价】结,果结合?基准地价、宗地区位!。条件、规划设—计,条,件,及政府产业政—策等提出招》标、拍卖、》挂牌出让《底价初?步建:。议
(】三)市国《土局就?招标、拍《。。卖、挂牌出让底【价初:步建议会同市发【。改、规划、财政【、监察、土》。地储备中心等部门】审议并提出建议【
(四)!国有建设《用地(商《业、:居住)招标、—拍卖:。、挂牌?出让底?。价由市政《府分:管负责人在出—让活:动开始前半》小时召集《市国土、《发改、规划、财政、!监察、土《地储备中心等部【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!定并密封交给土地】出让活动主持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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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国有《建,设用:。地使用权招标、拍卖!、挂牌出让底—价,审议:确定期间至出让活动!结束之前应》。。。当保密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对】外透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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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确!定的招标《、拍卖、挂》牌出让底价不得【。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!标,准价其中商品—房用:地出让最低》价不得低于》出,让地块所在地级别】。基准地价的70【。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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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【 招?标出让土《地的标?底应在?。招标文件规定的【开标时间、地—点当场拆封》宣布;拍《卖出让土《地的底?价应在拍卖师—主持拍卖后当场拆】封宣布;挂牌出让】土地的底价应在挂牌!规定:的终止时间、地【点,当场拆?封宣: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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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条 招标》。。、拍卖、挂》牌等公?开出让土地起叫价、!起始价、参考—价参照?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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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 》。本,办法由市国土—局负:责解:释自印发之日—起,执行滁州市区部【分国: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!让活动?承办工作下移的实施!意,见(滁政《〔20?09:〕45号)同时废】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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