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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滁州市国有建!设用地使用》权公开出让》底价:确定办法 】 第一条 》 为科学确定国有建!设用地?使用权招标拍卖挂】。。牌,出让底价《规范土地《交易行为根》据国土资源部招【标,。拍卖挂牌出让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!规定和安徽省国土】资源:厅、监察厅》关于进一步规范【国有建设用》地使用权招标—拍卖挂牌出让有【关问题的通》知(皖?国,土资〔2008〕】。42号)等有关规定!。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 —。 , 第二条 ! 本办法《。所称国有建设用【地使用权招标、【拍卖、挂牌出让【底价是指招标、拍卖!、挂牌的成交最低】控制价即保》留底:价 :。 ? 第三条【 在本市城市规划!区范围内(含琅琊】区、:南谯区、滁州—。经济技术开发区【)采用招标、拍【卖,或者挂牌方式出【让国有建《设用地使用权的底价!确定适用本办法【 :。 : ? 第四条 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!招标、拍卖、挂【。。牌出:让应当设定出让底】。价 《 第五条】 国有建设用【地使用权出让底【。价由市国土》局会:同市发?改、规划、财政【。、,。监察、土地储备中】。心等部门共》同确:定 ? 第【六条 招标、【拍卖、挂牌出—让底价按照以下【。程序确定《     (一)!由有资质的》评,估机构根据评—估期:日的:正常土?地市场价格对—出让地块的出让【。底,价依:法进: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!。告, , ,    (二—)市国土局会同市发!改,委根据估价结果结合!基准:地价、宗地》区位条件、》规划设?计条件及《政府产业政策—等提出?招标、拍卖》、挂:牌出:让底价初《步建议?     (三】),市国土局就招标、】拍卖、挂牌出让底价!初步建议会同市发改!。、规划、《财政、监《察、土?。地储备中心等—部门审议并提出建】议 ?   ? (四?)国有建设用—地(商业、》居住)招《标,。、拍:。卖、挂?牌出让底价由—。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在!出让活动开始前半】小时召集市国—土、:发改:、规划、财政、【监察、土地储备中心!等部门负责人集体】研究确定并密封交】给,土地出让活动主持】人 : , , 第—七条 国》有建设用地使用【权招标、拍》卖、:挂牌出让底价审议】确定期间至出—。让,活动结?束之前应当保密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对外透露 【 , ? ,第八条 确定【的招标、拍卖、【挂牌:出让底价不得低于】。国家:公布的最低标准价】其,中,商品:房用地出让最低【。价不得低《于出:让地块所《在地级?别基准?地价的?70% 》 》 第九条 》 招标出让》土,地的标底应在招【标文件规《定的开标时间、地】点当场拆封宣—布;拍?卖出让土地》的底:价应在拍卖师主持拍!卖后当场拆封宣【布;挂牌《出让土地的底价【应在挂?。。牌规定?。的终止?时间、地点当场【拆封宣布 》 ? 第十条 !招,标、拍卖、》挂牌等公开出—让土地起叫价、起】始价、参考价参照】本办法?执行 》 《 第十一条 — 本办法由市国【土局负责解》释自:印发之日起执—行滁州市《区部分国《有建:设用地使用》权出让活《动承办工作》下移的实施意见(】滁政〔?2009〕45号)!同时废止 》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