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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市国有】。。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!出让底价确定办【法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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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。 为科学》确定国有建设用地】使用:权招标拍卖挂牌出】让底价规范土地交易!行为根据国》。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!牌出让?国有建设用》地使用?权规定和安徽—省国土资源厅、【监察:厅关于进一步规范】国有:。建设:用地使用权招—标拍卖挂牌出—让有关问题的通【。知(皖国土资〔20!08〕4《2号)等《有关规定结》合本: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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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》 本办法所称国有】建设:用地使?用权招标《、拍:卖、挂?牌出让底《价是指招标、—拍卖、挂牌的成【交最低控制》。价即保留底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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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, 在本市城市规划】区,范围内(含琅—琊区、南谯区、【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!)采用招标、—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!让国有?建设用地《使用权的底价确定适!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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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《条 ?国有:建设用地使用—权招:标、拍?卖、挂牌出让应当】设,定出让底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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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条 国有建】设用地使用权出【让底价由市国土局会!同,市发改、规划、财政!、监察、土地储备中!心等部门《共同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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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条 》招标、拍《卖、挂牌《出让底价按照—以下程序确》定
? , (一)由有】资质的评估机—构根据评估》期日的正常土地【市场价格《对出让地块的—出让底价依法进行评!估并出具评估报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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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:二)市国土局会【同,市发改委根据估【价结:果结合基准地价、】宗地区位条件、【规划设计条件及政】府产业政策等提出招!。标、拍卖《。、挂牌?。。出让底?价初步建议
】。 (三)市国】土局就招标》。、拍卖、挂牌出让】底价:。初步建议《会同市?发改:、规划、财政、监察!、,土地储备中心等部】。。门审议并《提出建议
! (:四,)国有?建设用地(商业、】居,住)招标、拍—卖、挂牌出让底价由!市政府分管负责【人在出让《活,动开始?前半小时召集—市,国土、发改、规【划、财?政、监?。察、土地储备中心】等部: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!定并密封交给土地出!让活动?主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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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国有建》设用地使用权招【标、拍卖、挂—牌,出让底价审议确定期!间至出让《活动结束之》前应当保《密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对外透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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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确定的招标、拍!卖、挂牌出让底价】不得:低于国家公》布的最?低标准价《。其中商品房用地【出让最低价不得低】于出:让地块所在》地级别基准地—价的7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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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, 招标出让土【地的标底《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!开标时间、地点当】场拆封宣布;—拍卖出?让土地的底》价应在?拍,卖,。师主:持,拍卖后当场拆封宣】。布;挂牌出让土【地的底价应在挂牌规!定的终止《时间、?地,。。点当场?拆封宣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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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招《标、拍?卖、挂?牌等公开出让—土地起叫价、起始价!、,参考价参照本办法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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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一条 本办【法,由市国土《局负责解释自印发】之日:起执行滁州市—区部分国《有建设用《地,使用权?出让:活动:承办工作下移的实施!意见(滁政〔20】09〕45号)同】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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