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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—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权:公开出让底价确【定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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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一条: 为科学确—定国有建设用—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!牌出让底价规范土地!。交,易行:为根: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!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!用地使用权规定和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】、监察?。厅关于进一步规【范国有建设用地【。使用权招标拍卖挂】。。牌,出让有?关问题的通知(皖国!土资〔?200?8〕4?2号)等有关规定结!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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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 本: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!地使用权招标—、,。拍卖、?挂牌出让底价—。是指招?标,、拍卖、挂牌的成】交最低控制价即保留!底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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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条: 在本市城—市规:划区范围内》(含琅琊区、南【谯区、滁州经济技术!开,。。发区:)采用招标、—拍卖或者挂牌—方式出让国有—建设用地使用—权的:底价确定适》用本:办法:
【 第四条 国有】建设:用地:使用权招标、拍卖、!挂牌出?。。让应当设《定出让底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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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五条 国有建设!用地使用权出让【底价:由市国土局会同【。市发改?、规划、《财政、监《察、土地储备中心等!部门共?同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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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—。 招标、拍卖、】挂牌出让底价—。按照以?下程序确定
【 (一)由】有资质?的评估机构根据【评估:期日的正《常土:地市场?。价格对出让地—块的出让底价依法】进行评估《并出具评估报告【
》 (:二)市国土局会同】市发改委根据估价】结果结?合基准地价、宗地区!位条件、《规划设计条件及政】府产业政策等—提出招标、拍卖、】。挂牌出让底价初步】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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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三)市—国土:局,就招标、拍卖—。、挂牌出让底—价初步建议会同【。市发改、规划、财政!、监察、《土地储备中心等【部门:审议并提出建议
! 《。(四)国有建设【用地(商业、—居住)招标、拍卖、!挂牌:出让底价由市政府】分管负责人》在出让活动开始前】半,小时召集《市国土、发改、【规划、财政、—监察、土《。地储备中心等部门负!责人:集体研究确定并密封!交给土地出让活动】主,持,人
【 第七条 【国有建设《用,地使用权《。招标、拍卖、挂【牌出:让底价审议确定期】间至出?让活动结束之—前应当保密任—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《对外透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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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确定】的,招标、拍卖》、挂牌出让》底价不得低于国【家,公布的最低标—准价其中商品房用地!出让最?低,价不得低于出—。让地块所在地—级别基准地》价的7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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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 招标出让土地【的标:底应:在招标文《件规定的开》标,。时间、?地点当场拆封宣布;!拍卖出让土地的【底价应在拍卖师主】持,拍,。卖后当场《拆封宣布;挂牌出】让土地的底价应【。在挂牌规定的终【止时间、地》点当场拆封宣—布
!第十条 招—标、拍卖、挂牌【等公:。开出让土地起叫价、!起,始,价、:参考价参照本办法】执行
】 第十《一条 本》办法由市国土局【负责解?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!。滁州:。市区部分《国,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出让活?动承办工作下移的】实施意见(滁政【〔2:。00:9〕:45号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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