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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《山市建筑市场—。管理暂?行办:法
颁布单!位 :黄山市人民》。政府
发文字【号 黄政《[2:004]4》号
各区、县人】。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!政府:。各部门、各》直属机?构黄:山市建筑市场管理暂!行办法已经》市政府第十次常【务会议?研究通过现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】贯彻执行
黄山】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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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【00四年《一,月九日?。
第?一章 总则
第一!条 为加强》全市建筑活》。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!筑市场秩序保证【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!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建筑法《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招标投标法【等法律法规》的,规定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第二条 【凡在:本市:从,。事建筑活动》。实施:。对建筑活动的监【。督管理必《须遵守本办法
】第三:条 各?级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建筑市场》的监督管理》。工作中?心城区建筑市—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由!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负》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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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四条 各级》。工商、水利、交【通等: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!。自,的职责协助同级建设!行,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!市场管理
第【五条 鼓励节约能】源和:保护环境支》持建筑?科学技术研究提高】房屋建?筑,设计水平提高采【用,新技术、《新工艺、新设备、】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!管理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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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建筑市《。场实:行公平竞争和合【法交易的原》则禁止分割、封锁】或垄断建筑》市场等不正当竞争行!为,
第七《条 加强对建筑【市场:各主:体信用体系和评价】机,制,的建设?逐步把建筑市—场管理纳入法—制化、规范化轨【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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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 施工—许可
第八—条 :建,筑工: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!工程投资额在3【0万元以上或—。建筑:面积在300平【方米以上的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!属设施的建造、装饰!装,修和其配套的—线,路、:管道、设备安装以】及,。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建设单》位,必须:在开工前向》。。当地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申请【领,取施工?许可证
第九条 !建设单位在》。申请领?取施工许可证—时应:。当提供以《下证明文件
】 (一)—。建设工程《用地:许可:证,;,。
《 (二《)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;
】
,。。 , (三)施工现!场已具备施工条【件需拆迁的应有拆迁!许可证
— (《四)施工图纸—及技术资《料施工图设》计文:。件审查批《准,书;:
》。 (五)中标通知】书、施工合同及【监,理合同;
! (六)施》工组织设计和—项目经理证书;
! ? (七)质量、安】全监督手续;
! , (八)银行资】金证:明或保函;
【 《(九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》他条件
第十条 !申请:办理施工许可证【应当按照下》。列程序进行
【 《(一)建设单位在办!理工程报建》的同时向当地建设行!。政,主管部门领取建【。筑工程施工许可【申请表
!(二)建《设单位持加》盖,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!。鉴的申请表》并附本办法》第九条规定的(一)!(九)?。项证明文件向—当地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提,出申请
【 (三)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在收到建】设,。单位资料齐全的【申请后经《审查符合条件的【应当按行政许可法规!定的期限颁发施【工许可证;对于不符!合条件的应当当场或!者自收到申请之【日起5日内书面通】知,建,设单位并说明理由】
第?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加强对施】工,现场:跟踪管理施工单位】应将施工《许可证放《置在施工现场—备查施工许可证【上,。的,工,程,名称、?地,点、: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!的施工承包合同相】一致
第十二条】 必须办理施工【许,可手续的建筑工程未!取得施工许可证的】一,律,不,得开工已取》得施工许可证的【。建筑:工程应在取证之日】起3个月内开工【因故不能按期开工】的应在期满30日】前向当?地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申请》延期并?说明理由《;既不开工又—不申请?。延期的?施工许可证自—行废止
第三章】 从业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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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下列】单位必须经当—地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对其—进行:资质:。审查确定其承—担任务的范围取【得相应的资质等级】证书并?向,同级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?申请确定其经营范围!取得营业执照在其资!质等级和经营—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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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(一:。)工程建设》勘察、设计企业【建筑装饰设》计企业?;,
? , (二)建—筑,业企业?(含预制构》件生产?企业、门窗制作企业!),、装饰装《。修企业、房》屋拆除企业、发【电设:备,检修企业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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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工—程,监理企业;
【 《(四)工《程建设?项目招标代》理、工程造》价咨询?、工程检测》(试验)机》。构;
】(五)施工图—审查、建筑技术综合!服务机构
第十】四条: 外省、外市—勘察: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企,。。业成建制建筑劳【务,队伍、工程检测单】位、招标代理—机构等来我》。市,从事建筑经》营活:动应当?持相关文件到当地】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及委托管理部】门登记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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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五条 从事—建筑活动的专业【技,术人员应当依法【取得相?应,的执业资格证—书并在?执业资格证书—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!筑活动
!各级建设行》政主:管,部门对从事》建筑活动的》专,业技术人员实行【执业资格注册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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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》 从事建筑活动的】。企业项?目经理?和施工、质检、安全!、预算、材料等技】术管理人《员必须实行岗前【培训和持证上—岗制度?定期进行《继续教育和资格认定!
第十七条 建立!健全建筑《。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各!级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对业主》、承包商、》监理单位《、招标代理机构、工!程造价和咨》。询机构在建》筑市场?。中的守法行为进行】信用评?价,定期向社会发布【施,工企业应《按期如实报送统【计报告逾期不报【或报送不实的在【资质年检中扣除企】业相应?的信用?分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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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招—标投标
第十八条! 符合以下条—件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和》技改:建设工程项目—的施工、房》屋建筑和市》政设施的施工均应实!。行,招投标
—。 (一)建筑面!积在10《00:平方米以上或者投】资额在50万—元以上的建筑工【程施工;
— 《(二)建筑》面积在100—00:平方米以上》或,者投资额在50【0万:元,以上的建筑工程勘】察、设?计、监?理
第《十九条 建设工程】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或!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!建设单位具》。。有相应条《件的可?自行组织招标;不】具,备招标条件的—可委托具备资质条件!的招标代理机构【代理
第二十【条 采取公开招【标或邀?请招标的建》设工程及其》附属设备、材料【的采购应《当进入当地》建设:工程交易《中心进行承发包交易!接受:。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和其他?。有关部门的监—督不得将工程肢解】发包:
,。
第二十一》条 实行招标的【建筑工程建设单位】应向当地建》设行政?主管:部门提出招》标申请?并提交下列材料
! : (一)建筑【工程立项《批准文件;
! (二)建筑工程!设计任务书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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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建筑工程可行】性研究报告;
! (四)—建设单位开》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!明;:
(五)!建筑工程规划、用地!批准文件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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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六)其他有关资料!或,者图纸
》第二十二条》 建设单位应按【照规定编制招标【文件审查投标单位】资格确定中标单【位,并,报当:地建设行政主—。。。管部门?备案
第二—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!勘察:、设计、施工和监】理单位均可参与资】。质等级范围内相适应!的建:筑工程的投》标投标者《不得相互串》通抬高或压》低标价不得与建设】单位及其代理—人串通排挤竞争【对,。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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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评标!。由,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!标,小,组负责评标小组【由招标人《的代表和有》关技术、经济—等方面的专家组【。成成员人《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!中专:家评委不得少—于成员?总数的三分之—二
建】筑工程招投标—监督管?理人员以及与投标单!位有:利害:。关系:的人:员不:得参加评标小组不得!参与评标《活动
《。第二十五条》 建立健全评标【。专家评委库评标小组!的,专家成员应当从【评标专家评委库【。。内随机?抽取
第》五章: 安全文明》施工
第》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!安全生产管理—必须坚?持安:全第一?、,预防为?主的方针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!。企业安全生产、文】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!
施工】现场的安全文明施】工由施工企业负责实!施总承包的》由总承包单》。位负:责分包单位必—须服从总《承包单位施工现【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!理并:向总承包单》位负责
第—二十七条 积极开】展争创省、市级【安全文明工》。地活动?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!建筑工程的安全【文明施工实》行“三?验一总评”》的监督管理
! (一)施—工,企业:必须落实安全生【产,的具体措施并在工】程开工前必须申请办!。理安:全文明施工监督手】续经审查验收后方可!办,理施工许可》证
【(二)主体》。工程进行三分之一】。时安:全文明监督人员【。应对施工现场进【行检查核验达—不到合?格标准的不》得继续施工
】 (三)工程竣!工验收前先行—安全文明施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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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四)工》程竣工?后建筑安全》监管部门应根据三】次验收结果及日常】管理情况对施工现场!进行全面评定总评结!果公开?通报
第二十八】条 建筑工程必须严!格执:行“:建筑施工安全检【查标准”、“施工】现场临时用电—。安全:技术规范”、“建】筑施工高处作业安】全技术规范”、“】龙门架及《。井架物料提升安全】技术规范”等工程】建筑强制性规范标准!
第二《十九条 建设施工现!场,实行:封闭管理施工材料、!机具:。。应堆放整《齐渣土?及时清运;临街【工地应设置护栏或者!围布遮挡;停工场】地应及时整理并【。作必要的覆盖;竣】工后应及时清理【施工场?地
第三十条【 建设施工单位不】得在街道《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!物料、搭《建建筑物、构筑物】或者其他设施因【特殊需要在街—道两侧和公共场地】。临时:堆放物料、搭建非】永久性建筑》物、构筑物》或其他设施的必【须征得当地市容环境!管理部?门的同意并按照有关!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】。
第三十一条 各!级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:依照: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当!。地房屋建《筑,工地和市政工程【。工地起重机械的【安装、使用实—。施监督管理
第三!十二条 建》设工程发生》安全事故施》工企:业必须按《有关:规定立即《。如实报告当地负【有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职责的部门】不得:隐瞒:不报、谎报或拖延】不报不?得,。故意破坏事故—现场、毁《灭,有关证据
第【三,十三条 建筑—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!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!意外伤害保险支【付保:险费保险期限应【涵盖项?目开:工,之日到工程竣工验】收合格日《
第六章 墙【改、散装《水泥
第三十【四条 各《级墙改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—有关部门编制本【行政:区,域内新型《墙材推广应用—规划和粘土实—心砖总量控制—计划并核定到粘土】实心砖生产》企业报上一级墙【改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
第三十五!条, 禁:止新建、扩建粘土实!心砖:生产企?业和生产线现有粘土!实心砖生产企—业应:按照有关规定进【。行技术改造逐—步转产新型墙体【材料
第》三十六条《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的建筑工程应严【格执行省市》新型墙体《材料有关管》理规定
第—三十七条 》。从2004年元【月1目起城市城区禁!止现场搅拌混—凝土各区县应根【据当地情况制定发展!预拌:混凝:土和干混砂浆规划】及使用管理办—。法
第三十—八条:。 建筑工程中—使用的建筑》材料实行《。建设工业产品准入】登记备案制度
】第七:章 质量监督
】第三十九条 —建设、勘察》、设计、《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!依,法对建筑工程质【量负责
第四十】条 :。建,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!施工图设《计,文件审查《制度建设单位须提交!施工图设计文—件审查申请书—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图!审查机构《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】进行审?查并出具安徽—。省建:筑工程施《工图:审查:。报告当地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依据安徽省建】筑工:程,。施工图?审报:告颁发建设工程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】查批准书《
? 施工》图设计文件未—经审查批准的不得】使用
第四—十一条 建设单位】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!者开:工报告前应》当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办理工《程质量监督手续
!第四十二《条 :。各级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!建设工?程质量监督职—责有权采取下—列措施
《
(—一):要求被检查的—单位提供《有,关,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!料;
《 (》二)施?工现场进行工程质】量,检查;
!(三)发现有—影响:工程质量的问题【责令改正
第【四十三条《 建设?单位在竣工》。验收过程中有—下列:。违反国家有关建【设工程质《。。量管理规定行为【之一的应《限期整改并重新组】。织,。竣工验收
【 ?。(一)?未取得规划》、消防、市容—、环保、城建档案等!部门认可文件的【;
(二!)不具有《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工程监【理等单位分》别签署的质量—合格文件的;
【
》(,三)存在不符合强制!性标:准,质量缺陷《的;
(!。四)涉及房屋—建筑主体和承重【结构变动时未—委,托原设计单位或者】具有相应资质—等,级的设计《单位提出设计方【。案擅自施工的;
】
(五)】对质量监督机构发】出的整改通知书【所指出的《问题没有整改完毕的!;
【(六)发生质—量事:故后没有按照经【批准的技术方案【处理或者《。处理后没有验收的
!
第四?十四条? ,建设:单位应在工程交付使!用后3个月内将【。工程图纸及》竣工资料等档案移】交城建?档案馆保《存
第八章— 工程监理
第】四十五条《。 ,下列建设工程必须】。实行监理
】 (一)国家【、省重点建设—工程;
【 (二)城镇基】础设施和投资总额】在50万元以上【的市政公用建设工程!;
》 (三《),政府:及集:体投:资建设的总投—资在100万元【以上的建筑工程;】
》 (四)利》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!组织贷款、》援助资金建设的工程!。;
?。 (》五)公?共建筑及建筑面【。积在:2万平方米以—上,的住宅小区工程;】
(【六)国家规》定必须?进行监?理的其他工》程(学校《、影:剧院、体《育场馆等)
! :除前款所列》工程外?工程造价在1—。0,0万元以上的商品住!宅,工程及工程造—价在50《万元以上的》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应!当委托监理》
第四十六条 建!设单位根据需—要可以?委托一个工程监【理单位?承担设计、》施工准备、施工等全!部阶段的监理也可】以分:阶段委托不同的【。工程监?理单位承担》但每个阶段只—能委托?一个工?程监:。理单位?承担监理《业务
》 中外合—资、外商《独资和国外贷款、赠!款、捐款《建设的工《程,委托国外工程监理】单位监理的应当聘请!国内工程监理—单,位进行合作》监理并报省建设厅备!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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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— 在施工监理—。合同中建设单位必】。须向工程监理—单位委托授》予,下列各项权限
! (一)开【工、停?工、:复工、返工》等监理指令》的发布权;
—
(二【)设计文《件、施?工方:案审查建《议权;
!(三:)工:程施工?质量否?决权;
!(四)工《程,施工进度签认权;】
—(五)工程》价款支付《签认权?;
? (六)安全!施工与环境保护【监督权?;
?。 (七—)撤换施工承包单位!负责人?的建议权;
【 (八)【应当授予的》其,他权利
建设单位!在签订施工》监,理合:同,后应当及时将合同】内容通?知施工承包》单位:
第四《十八条 《工程监理单位—从事建设《工,程监:理时应?当遵:守下列?规,定
(】一)不得承揽工程】施,工和设备安》装业务;
】 (二《。)不得?经营建筑材料—、构配件、》建筑机械及其—他与建设工》程有关的《设备或指定供应【商;:。
(三】)出借或转让工程监!理资质等级证—书或允许《他人以本单位名【义,承揽监理业务
】第,四十九条 》实行工?程监理人员注—册制度工程监理人员!只能在注册单位任】职不得同《时在两个以》上,监理单?位任职
》 建设工【程监:理实行总监理工【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师!必须:常驻施工现场全面】。负责委托《的监理工作并不【得同时承担3个以上!工程项目的监—理业务
第九章 !法律责任
第五十!条 建设单位未取】得施:工,许可证?擅自施?工的依据建》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第五?十七条规定由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。令停止施工》限期改正并处工【程,合同价款1》%以:上2%以下的罚款
!
第五十《一,条 建设单位将建设!。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!应资:质等级的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单位或—者委托给不具有相】应资质?等级:的工程监《理单位的依据建设】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第五十—四条规?定由当地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并处50—。万,元以上100—万元以下《罚,。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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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条 【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工程监理单位超【越,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!工程的依据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《。条,例第六十条规定【。由当地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并对勘察《设计单位或工程【监理单位处合同【约定的勘《察,费、:设,计费或者《监理酬?金,1倍以上2倍以下】的罚款;对》施工单位处工程合】同,价款2%以上4【%以下的罚款;也】可以责令停业—整顿降低资质等【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!质证书;有违法【所得的予《以没收
第五十三!条 必须招标的工程!不招标的将必须【招标项目《化整为?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!招标的将中标项目】转让或?肢解转让他人违法】分包的?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招标投?标法第四十九条【规定责令限期—改正并可《处项目合同金额5】‰以上10‰以下的!。罚款;对单位直接】。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》任人:员依法?给,予处分?
:第五十?四,条 :违反本办法规定建】设单位有下》列行为之一》的依据建《设工程质量管理【。。条例第五十六条【规定:由当地?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改正【并处20万元以上】5,。0万元以《下罚款?
(一)!明示或暗示设—计、施工单位—违,反工程建设强—。制性标?准降低?工程质量的》。;,
—(二)施工》。图设计文件未经【审,查,或者审查不合格【擅自:使,用的;
— (三)建设】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!理而:未实行工程》监理的;
【 :。 (四)未按国【家规定?办,。理工程质量、安全】监督手续的;
! ?(五)明《示或暗示施》工单位使用不合【格的建筑材料、建】筑物配件《和,设备的;《
《 (六)竣工验收!报告和有关文—件未报送备案—的
第五十五【。条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依据安徽【省建筑?市场管理条例第四】十三条?规定由当地建—。设行政管理部门【责令纠正《停止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报发证部!门降低资质等级【或吊销?资质证书并处—以,5千元以上2万元】以,下的罚款
【 (一)—未按规定进行—资质年?检的;
》 ? (二)使用无资格!证件人员的;
】。 : (?。三)未按规定—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!。续的:
:第,五十六条 》建筑市场监督管【理人:员有下列行》为之一?的由上?级主管部门责—令,改,正对责任人员给予】相应的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?。 (一》)超越行政权限审】。批、颁?发资质、《。资格证书《的;
《 (二)给不!具备条?件的单?位和个人颁发—资质、资格证书【的;
【 (三)对不—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!工程发放施》工,许可证的《;
— ,(四)违法干涉招】投标:活动的?;
? (五—)在监督《管,。理,工,作中失职《。、渎职的
第十章! ,。附则
第五十七条! 本办法由黄山市建!设委员会负责解【。释,
第?五十:八,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!日起施行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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