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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黄山市建筑》市,场,管理暂行办法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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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单位 【黄,山市人民政府
】发文字号《 ,黄政[20》。04]4号
各】区、县人《民政府黄山管委会】市政府各部门—、各直属《机构:黄山市建筑市场【管理:暂行办法《。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!务会:议研究通过》现印发?。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!。行
黄山市人【民,政府:
】二0:0四年一《月九日
第一【章 总则
—第一条 为加强全】。。市建筑活动》的监督管理规—范建筑市场秩序保】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!安全根据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建筑法、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招标投标【法等法律法》规,的规定?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
第二条】 凡在本市从—事建筑活动实—施对:建筑活动的监督管】理必须遵《守本办法
—第三条 各级—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建筑市场的—监督管理工作中心城!区建:筑市:场的监督管理—。工,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
》
,第四条 各级—工商、水利、—交通等有关部门应】当按:。照各自的职》责协助?同级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做好》建筑:市场管理《
第五条》 鼓励节约能源和】保护环境《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!究提高房屋》建筑设计水平提【高采用新《技术、新工艺、新】设备、?新型建?筑材料?和现代?管理水平
第六】条, 建筑市场实行公平!竞争和合《。法交易的原则禁止分!割、封锁《或垄断建筑市—场等不正当竞—争行为
》第七:条, 加:强对建筑市场各【主体信用《体系:和评:价,机制的建设逐步把建!。。筑市场?管,理,纳入法制化、规范】化轨:。道
?第二章 施工—。许可:
第八条 建【筑工程?实行施?工许可制度工程投资!额,。在,30万?元以上或建筑面【积,在300平》方米以上的各类【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!施的建造、装—饰装:修和其配套的线【路、管道、设备安】装以:及市:政基础设施工—程建:设单位必《须在:开工前?向当地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!取施工许可证
】第九条 建》设单位在申请领【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!。。提供以下证明—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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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建设工程】用地许可证;
! (二)建设】工程规?划许:可,证;
【 (:三)施工现场已具】备施工条《件需拆迁的》应,有拆迁许可》证
》 (四《)施:。工图纸?及技术资《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!查批准?。书;
(!五)中?标,通,知书、施工》合同及监理》合同;
】 ,(六)施工》组,织设计和项目—经理:证书;
《
(七)】。质量、安全监督手续!。;
《 (《八):银行资金《证明或保函;
!。 (九)法律】、法规?规定的其他条件
!第十:条 申请办理—。施工许可证应—当按:照下列?。程序进行
】 (一)建设单位!在办理工《程,。报建的同时向—当,地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领【取建筑工程施工许】可申请?表
》 :(,二)建设单位—持加:盖,单位及?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!请表并附本》办,法第九条规定—。的(一?)(九?)项证明文件向当】地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,提,出申请
!(三)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在,收到建设单位—资料齐全的申请后经!审查符合条》件的应当按行政【。许可法规定的期限】颁发:施工许可证;对于】不符合条件的—。应当当场或者—自收:。到申请之日起5日】内书面通知建—设单位并《说明理由
第十】一条 ?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应加】强对施工现场跟踪管!理施:工单位应将施工许】。可证放置在施工现】场备:。查施工许可证上的】工程:名称、地点、—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!的施工承《包合同?相,一致
第》十二条 必须办【理施工许可手—续的建筑《工程未?取,得施:工许可?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已!。取得施工许可—。证的建筑工程应【在取证之日起—3个月内开工—因故不能按期开【工的:应在期满3》0日前向当地—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申《。请延期并说》明理由;既不开工】又不申请延期的【施工许可证自行【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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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从业资格
第十三!。条 :下列单位必须经当地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!其进行?资质审查确定其承担!任务的范围取得相】应的资质《。等,级证书并向》同级工商行》政管:理部门申请确定其】经营范?围取得营业执照在】其资质等《级和经营《范围:内从事建筑》活动
《 ? (一)工程建【设勘察、设计企业建!筑装饰设计企业;
!
, (二)【建,筑业企业(》含预制构件》生产企?业、门窗制作企业)!、装饰装修企业【。、房屋拆除企业、发!电设备检《修,企业;
】 (三?)工程监理企—业;
】(四)工程建设项】目招标代理》、工程造价》咨询、工程检测【(试验)机构—;,
,
,。 : (?五,。)施工图审》查、建筑技术综【合服务机《构
第十四条 外!省、外市勘察、设计!、施:工、:监理企业成建制【建筑劳务队伍、工】程检测单《位、招标代理机【构等来我市从—事建筑经营活动应】当持:相关文件到当地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及委】托管理部门登记【备案
第十—。五条 从事》建筑活动的专—业技术人员》应当依法取得相应】的执:业,资格证?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!许可的范围》内从事建筑活动
! 各》级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对从事建筑活—动的专业《技术: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!册,管理
第十六条】 ,从事建筑《活,动的企业项目经理和!。施工、质检、安【全,、预算、材料等【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实!行,岗前:培训:和持证上岗》制度:定期进行继》续教育和《资格认定
第十七!条 建立健全建筑】市场:信用评价体系各【级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应对业主、—承包商、监理单【位、:招标:代理机构、工程【造价和咨询机构在】建筑:市场中的守法行【为进行信用评价【定期向社会发布施工!企业应按期》如实报送统计报告】逾期不报或报送不实!。的在资质《年检中扣除企—业相应的信用分【值
第《。四章 招标》。投标
《第十八条 符—合以下?条件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和技改建设】工程:项目:的施工、房》屋建筑?和市政设施的施【工均应?实,行招投标
】 (一)建筑【面积在1《000平方米以【上或者投资额在5】。0万:元以上的建》筑,工程施?工;
?
(—二)建筑面积在【10:000平《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!在50?0,万元以上的建筑【工程勘察、设计【、,监理:
:第,十九条 建设工程招!标采取公开》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!式进行建设单—位具有相应条件的可!自,行组织招《标,;不:具备招标条件—。的可委?。托具备资质条件的】招标代理机构代理
!
第二十《条 采取公开招标】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!程及其附属设备、】。材料:的采购应当进—入当地建设工程交易!中心进行承》发包交易接受当【地建:设行:政主: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!门的监督不得—将工程肢解发包
!第二十一条 —实行招标的》建筑:工程建设单位应向】当地建?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招标》。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!
: 《。(,一,)建筑工程立项批准!文件;
《
, ? (二)建筑工程】设,计任务书《;,
(三】)建:筑工程可行》性研究?报告;
!(四)建设单位【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!证明:;,
》 (五)建筑—工程规划《、用地批准文件【;
【。(六)其他》有关资?料或:者图纸
《
第二十二条 建】。。设单:位应按照规定编制】招标文?件审查投标》单位:资格确定中标单【。位并报当地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
第二十三】条 :依法设?立的勘察《、设计、施》工和监理单位均【可参与资质等级【范围内相适应—的建筑工程的投【。标投标者不得相【。互串通抬高或压低】标价不?得与建设单位及【其代理人《串,通排挤竞《争对手
第—二十四条 评标由招!标人依法组建—的评标小组负责【评标小组由》招,标人的代表和有【。关技术、经济—。等方面?的专家组成》成员:人数:为5人以上》单数其中专家评【委不得少于成员总】数的:三分之二《
? 建筑》工程招投标监督【管理人员以及—与投标单位》有利害关系的—人员不得参加评【标小组?。不得参?与评标活动》
第二十五—条,。 建:立健全评《标专家评委库评【标,。小组的专家成—员应:当从评标专家—评委库内《随,机抽取
第—五章 ?安全:文明施工
第二】十六条 建》筑工程安全》。生产管理《必须坚持《。安全第一、预防为】主的方针企业法定代!表人是本企业安全】生产、?。。文明施工的第一责】任人
【 施工现场的安【全文明施工由施【工,企业负责《实,施总承包《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!分包单位必须服从】总承包单位施工【现场的安全文—明施工管理并向【总承包单位》负,责
第二十七【。条 积极开展—争创省、市级安全文!明工:地活动?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!建筑工程的安全文】明施工实行》“三验?。一,总,评”:的监督?管理
》 (《。一)施工企业必须落!实安全生产的具体】措施并在工》程开工前必须申请】办理安全文明施【。工监:督,手续经审查验收后】方可办理施工许可】证
【(二)主体工程【进行三分《之一时安全文—明监督人员应对施】工现场进行检查核】。验达不到合格标准的!不,得继续?施工
】(三)工程竣工【验收前先行安全文】明施工验收
! :(四)?。工程:。竣,工后建筑安》全监:管部门?应根据三次》验收结果及日常管】理情况对施工现【场进行全面评—定总评结果公开通】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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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— 建筑工程必—。须严格执行》。“,建筑施工安全检查】标准”、“施工现场!临时用?电安:全技术?规范:”、“建《筑施工?。高处:作业:安全技术规范”、“!龙门架及井架—物料提升安全—技术规?范”等工程建筑强制!。性,规范标准
第【二十九?条 建设《施工现?场实行封闭管理施】工材料、机具应堆】放,整齐:渣土:及时清运;临—街工地应设》置护栏或者围—布遮挡;停工场【地应:及时整理并作必【要的覆盖;竣工【后应及时《清理施工《场地
第三十【条 建设施工单位不!得在街道两侧和【公共场地堆放物料、!搭,建建筑物、构筑物】或者其?他设施?因特殊需要》在街道两侧和公【。共场:地临时堆放物料、】搭建非永久性建【筑物、构筑物—或其他设施的必须征!得当地市容环境【管理部门的同意【并按照有关规—定办理审《。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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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?定负责对《。当,地房屋建筑工地和】市,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!的,。安装、?使用实施监督管【理,
第三十二—条 建设工程发生安!全事故施《工企业?必须按?有,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!当地负有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职责的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、!谎报或拖延不报不】得故意破《。坏,事故现场、毁灭有关!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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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三条 建筑施】工企业必须为—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!办理意?。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!费保险期限应涵盖项!目开工之《日到工程竣》工验:。收合格日
第六章! 墙改、散》装水泥
第—三十四条 各—级墙改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有关部门—。编制本行《政区域内新型—墙,材推广应用规划和】粘土实心砖总量控制!。。。计划并核《定到粘土实心—砖生产企业报—上,一级墙改行政—主管: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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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禁止!新建:、扩建粘土实心【砖生产企业和生产】线现有粘土实心砖】生产企业应按—。照有关规《定进行技术改造逐】步转产新型墙体【材料
第三十六条!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的建筑工程应严【格执:行省市?新型:墙体材料《有关管理《规,定
第《三十七条 从2【0,04年元月1目起城!市城区禁止现场【搅拌混凝土各区县】应根:据当地情况制定发展!预拌混凝土》和干混?砂浆规划及使用管】理办法?
第三十》八条 建筑工程【中使用的《建筑材料实行—建设工业《产品准入登记备案】制,度
第七章 质】量监督?
第三《十,九条:。 建设、勘察、设计!、,施工:和工程监理单位【依,法对建筑《工程:质量负责
第【四十条 建》筑工程必须严格执】行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审查制度建设单【位须:。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!审查申请书》由具备资质的—施工图审查》机,。构对施?工图设?计,文件进?行审查并出具—安徽省建筑工程施】工图审?查报:告当地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!工图审报告》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图!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!
施【工图设计文件未【。经审:查批准?的不得使用
第四!十一条 建》设单位在领取—。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!报告前应当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办】理,工程质量监督手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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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二条 各级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履】。行建:设工程质量监—督职责有权》。采取下列措施
!。 :。 (一)要求被检查!的,单位提供有关工【程质量的文件和资】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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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施工现?场进:行工:程质量检《查;
《 , , (三《)发现有影响工【程质量?的,问题责令改正—
第四十三条 】建设单位在竣工【验收过程《中,有下:。列,违反国家《有关建设工程质【量管:理,规定行为之一的【。应,限,期整改并重新组织】竣工验收
— 《(一:),未取得?规划、消防、市容、!环保、城建档案等】部门认可文》件的;
!(二)不具有勘察】、设:计、施工、工程【监理等单位分别签】署的质量合格文【件的;
!(三:)存在不符合强制】性标:准质:量缺陷的《;
》 (四)涉及房】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!构变动时未委托【原设计单位或者【具有相应资质等级】的,。设,计单位提《出设计方《案擅自?。施工的?;
(】五)对?质,。量监督?机构发出的整改通】知书所指出的问题】没有整改完毕的;
!
, 《(六)发生质量【事故后?没有按照经》批准的技术方案处理!或者处?理后没有验收的
!第四十四条 建设】单位应在工程交【付使用后3个月内】将工程图纸及—竣工:资料等档案移交【城建档案馆》保存
《第八章 《工程监理《
第四十五条 】下列建设工程必须】实行监理《
《 (?一)国家、省重点建!设工程;
【 (二》)城镇基础设施和】投资总额在》5,0万元以上的市政】公用建设工程;
! ? (三)政府—及集体投资建—设的总投资在—100万《。元以上?的建:筑,工程;
— : (四)利用—外国政府或者国【际组织贷《款、援?。。助资金建设的工程】;
— (五)公共—建筑及建筑面积在2!。。万平方米以》上的住宅小区工【程,;
(】六)国家规定—。必,须进行监理的其【他工程(学校、【影剧院、体育场馆等!)
除】前款所列《。工程外工程造—价,。在100《。万,元以上的商品—住,宅,工程及工程造价在】50万元以上—的装饰工《程建设?单位应当委》托监理
第四【十六条 建设单【位根据需《要可:。以委托?一个工程监》理,单位承担设计、施工!准备、?施,工等全部阶段的【监理:。也可以分阶段委托不!同的工程《监理单位承担—但每个阶段只能委托!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!担监:理业务?
中外合!资、外商独资和【国,外贷款、赠》款、捐款建设的【工程委托《国外工程监理单位监!理的应?当聘请国内工程监理!单位进行合》作监理?并报:省建设厅《备案
?。
第:四十七条 在施【工监理合同中建【设,单位必须向》工程监理单》位委:托授予下列各项【权限:
? (一)开工】、停工、复》工,、返工等监理—指,令的发布权;—
》 ,(,二)设计文件、【。施工方?案审查建议权;【
: (三)工】程施工质量》否决权;
【 (四)工程施!工进度签认权;【
(五】)工程价《款支付签认权;
】
(六【)安全施工与环境保!护,监督权;
! ,(七)撤换施工【承包单位负责人【的建议权;
】 (八)应【当授予的其他权利
!
建设单位在签订】施,工监理合同后应当】及时将合同内容通】知施工承包单位【
第四十八条【 工程监理单位【从事建设工程监理】时应当遵守下列【规,定
? (》一)不得承揽工程施!工和设备安装业务;!。
》 (二?)不得经营建筑材料!、构配件、建筑机】械及:。其他与建《设工程有关的设备】。或指定供应商;
】
: (三》)出:借或转让工》程监理资质等级【证书或?允许他?。人,以本单位《名义承揽监》理业务?
第四十九条 实!行工程监理人员【。注册:制度工程监理人员只!。能在:注册单位《任,职不得同时在两个以!上监:理单位任职
! 建设工程—监理实行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】。制总监理师》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全!面负责委《托的监?理工作并不得同时】。承担3个以》上,工程项目《的监:。理业务
第九章】。 法律责任》
第五十条 建】设单位未《取得施工《许,可证擅?自,施工的依据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!。十七条?规定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施工—限期改?正并:处工程?合同价款1%以上2!%以:下的罚款《
第?五十一条 》建设:。单位:将建设工程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!质等:级的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单位或者委【托给不具有相应【。资质等级《的工程监《理单位的依据—建,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第五《十四条规定》由,当地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责令改》正并处50万元以】上,100万元以下【罚款:
第?五十:二条 勘察、设计】。、施工?、工程监理单位【超越本?单位资质等级承【。揽工程的依据—建设工程《质量:管理条例第》六十条规《定由当地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:并对:勘察:设,计,。单,位或工程监》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!勘察费?、,设计费或者监理酬】。金1倍以上2倍以下!的罚款?;对施工单位处工程!合同价款2》%以上?4%以下的》。罚款;也可以责令停!业整顿降低资—质等级?情节:严,重的吊销资质证【书;有违法所—得的予以没》收
?第,。五十三条 必须【招标的工程不招【标的:将必须?招标项目化》整为零或以其他方】式规避招标》的,将中标?。项目转?让,或肢解转让他人违法!分包的依据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招标投标法—。第四:十九条规《定责令限期改正【并,可处项目合同金额】5‰以上10‰以下!。的罚款;对》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!。。人员和?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:处分
第五十四】条 违?反本办法《。规定建设单位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—依据建设工程质【量,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!规,定由: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改正并—处20万元》以上5?0万元以下罚—款
》 , (一)明示—或暗:示设计、施工单位】违反工?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】降低工程质量的;】
(二】)施:工图设计文件未【经审查或者审—查不合格擅自使用】的;
》 (三)建设】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!理而未实《行,工程监?理的;
— , (四《)未按国家规定【办理工?程质量、安》全监督?手续的;
【 (五)明示或!暗示施工单位—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!料、建筑《。物配件和设》备的;?
《 , (六)竣工验【收报告?和有关?文件未报《送备案的
》
第五十五》条 :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。依据安?徽省建筑《市场管?理条例?第四十三《条规定由《当,地建设行政管理【部门责令纠》。正停止勘《察、设?计、施工报发证【部门降低资》质等级或吊》销资质证书并处以】5千:元以上2万元以下】的罚款
【 (一)未按【规,定进行资《。质年检的;
—
,。 (二)【使用无资格证件人员!。的;
》 : ,(三)?未按规定《。办理相?关登记备案手—续的:
第五《十六条 建筑市场监!督管理人员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上【级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对责任《人员给予相应的【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(一】)超越行政权限【审批、?颁发资?质、资格证书的;】
,
(二)给!不具备条件的单位】和个人?颁发资质、资格【证,书的;
《
(三【)对:不符合施工条件【的建筑工程发放施工!许可证的;
】 ?(四)违法干涉招投!标活:动的;
《
: : (五)在监督管理!工作中?失职、渎职的
】第十章 附则
第!五十七?条 本办法由—黄山市建设委—员会负责解释
第!五十八条 本—办法自颁《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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