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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黄山!市建筑市《场,管理暂行办法—。
颁—布,单,位 黄山市人—民政府
发文字号! 黄政[2004】],4号
各》。区、:县人:民政府黄山管委会】市,。政府各部门》、各直属机构黄山】市建筑?市场管理暂》行办法已经市政府】第,十次常务会议—研究:通过:现印发给你们—请认真贯彻执—行,。
黄山市人民政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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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二?00:四年:一月九日
第【一章 总《则
?第一条 为加强全】市建筑活《动,的监督管理》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】保证建筑工》。程的质量和安全根】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法、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招标投标—法等法律法规—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: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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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《 凡在?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实!施对建筑活》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!守本办法
第三】条 各级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:门负责建筑市—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中!心城区建筑市场的监!督管理工作》由市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负责
第四条 !各级工商、水利、交!通等有关《部门:应,当按照各自的职【责协助同级建—设,行政主管部门做【好建筑市《场管:理
第五条 鼓】励节约能《源和保护环境—支持建筑科学技【术研究提《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!提高采用新技术【、新:。工艺、新《设备、?新型建筑材》料和:现代管理水平
【
第六条 建筑【市场实行公平—竞争和合法交易的】原,则禁止分割、封锁或!垄断建筑市场—等不正当《竞争行为
—第七条? 加强对建筑—市场各主体信—用体系和《。评价机?制的建设逐步把【建筑市场管理—纳入法制化、规【范化轨道
第二】章 施工许》可
第八》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!工许可制度工程【投资额在30—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!在300《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!屋建筑及其附属设】。施的建造《、装饰装修和其【配套的线路、—管道、设《备,安装以及市》政基础?。设施工程建设单位】。必须在开工前向当】地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申请领取施工】许可:证,
第九条 建设单!位,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!证时应当提供以下证!明文件
《
》(一)建《设工程用地许可【证;
》。 (二)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。。证;
(!三)施工现场—已具备施工条件需拆!迁的应有拆迁许可】证
? , (四》。)施:工图纸?及技术资《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!查批准书;
—
(五)】中标通知书、—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!;
【(六)施工组织【设计和项目经—理证书;
— (七—)质量、安全监【督手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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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银!行资金?证明或保函》。。;,
《 (九《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?。他条件
第十条】 申请?办理施工许可证应】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!
《。 (一)》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!报建的同时向当地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领取》建筑工程《施工许可申请表
! (》。二)建设单》位持: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!人,印鉴的申《请表并附《本,办,。法第九条规》定的(一)(九)】。项证明文件》向当地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申请
】
(三)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在收到建设—单位资料齐》。全的:申,请后经审查符合条】件的应?当按行政许》。可法规定的期—限颁发施工许可证;!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!当当场或《者自收到申请之日】起5日内书》面通知建设》单位并说明理由
!第十一条 建—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加强对施—工现场跟踪管理施】工单位应将施—工许可证放置—在施:工现场备查施工许】可证上的《工程名称、》。。地,。点、规模应当与【依法签订的施工承】包合同相一致
】第十二条《 必须办《理施工许可手续【的建筑?工程未取《得施工许可》证的一律不》得开工已《取得施工许可证【的建:筑,工程应在取》证之日起3个—月内开?工因故不能》按期开工的》应在:期满30日前—向当地?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延期并说明理!由;既不《。开工:又不申请《延期的施工许可证】自行废止
》
第三章 从业资格!
第十三》条 下列单位必须】经当:地建设行政》。主,。管部:门对:其进行资质审—查确定其承担任务的!。范围取得《相应的资质等级证】书并向?同,级工:商行政管理部门【申,请确定其《经营范围取》得营业执照在其资】质等级和《经营范?围内从事建筑活【。动
《。 (一)工【程,。建设勘察、设计【企业建筑装饰设计企!业;
《 , ?(二)建筑业企业(!。含预制构件》生产:企业、门窗》制作企?业)、装饰装修企业!、房屋拆除企业、发!电设备?。检修:。。企业;
】。 (三)工程—监理企业;
—
, 《(四)工程建—设项目招《标代理、工程造价】咨询、工程检测(】。试验)机构;—
(五)!施工图审《查,、建筑技术综—合服:务,。机构
第十四【条 外省、外市勘察!、,设计:、,施工、监理企业成建!制建筑劳务队伍、】工,程检测单位、招标】代理机构《。等来我市从事建【筑经营活动应当【持相关文《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及委托管理】。部门登记《备,案
第十五条 】。从事建筑《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!。应当:依法取得相》应的执业资》格证书并在》执业资格证书许可】的范围内从事建筑】活动
?。
各级建】设行:政主管?部,门对从事建筑—活动的专业技术人】员实行执《业资格注册管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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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六条 从事建筑】。活动的企业项目【。经理:和,。施工、质检、—。安全:、,预算、?材料等技术管理人员!必须:。实,。行岗前培训和—持证上岗《制度:定期进?。行,继续教育和资格认定!
第十七条 建】立健全建《筑,市场信用评价体系】各,级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!业主、承《包商、监理》单位、招标代理【机构、工程造—价和咨询机构在建】筑市场?中,的守:法行为?进行信用评》价,定期向社会发布【。施工企业应按期如实!报送统计报》告逾期?。。不报或报送》不实的在资质年检】中扣除企业相应的】信用:分值
第四章 招!标投标
第十八】条 符合以下条【件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和技改建设工程项】目的:施工、房屋建筑和】。市,政设施的《施工均应实行招投】标
? (一—)建筑面积在1【0,00平方米》以,上或者投资额在5】0万元以上的建筑】工程施?。工;
【 ,(二:。)建筑面积在100!00平?方,米,以上或者投资额【在500万》元以上的《。建筑:工程勘察、》设计、监理
第十!九条 建设工程招】标采取公开招标或邀!请招标的《方式进行建设单位具!有相应条《件的可?自行组?织招标;不具—备招标条件的可委托!具备资质条件的【招标代?理机构代理
第】二,十条 采《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!标的建设工程及【其附属设备、材料的!采购应当进》入,当地:建设工程交易中【心进行承发》包交易接受当地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!不得将工程肢—解发包
第二十一!条 实行《招标的建筑工程建设!单位应向《当地:建设行?政,主管:部门提出招标—申请:并提交?下列材料
! (一)建筑工程】立项批准文件;【
? (《二):建筑:工程设计任务—书;
《 (三)建筑!工程可行性研—究报告;
】 (四)建设【单位开户《银行出具的》资,信证明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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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五)建—。筑工程规划、用【地批准文《件;
(!六)其他有关资【料或者图纸》
第二十》。二条 建设单—位应按照规定编制】招标文件审查投【标单位资格确—定中标单《。位并报当地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
第】二十:三条: 依法设立的—勘察:、设计、《施工和监理单位【均可参?与资质等级》范,围内相适应的建筑工!程的投标投标—者不:得相互串通抬高【。或压低?标,价不得与建设—单位及其代理人串通!。排挤:竞争对手《
第二十四条【 评标由招标人【依法组建的评标【小组负责评》标小组由招标人的】。代表和有关技术、】经,济等方?面的专家《组成成员人数为5】人以上单数其—中专家评《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!。的三分之《二
《 建筑工—。程,招投标?监督管理人员—以及与投标》单位有利害关系的】人员不得参加评标】小组不得参与评标】活动
第二十五】条 建立《健全评标专》家评委库评标小【组,的专家成员应—当,从评标专《家评委库《内随机抽取》
第五章 安全】文明施工
—第二十六条》 建筑工程安—全生产管《理必须坚《持安全第一、预【防为主的方》针企业法定代表人】是本企业安》全生:。产、:文明施工的第—一责:任人:
施工现!场,。的,安,全文明施工由施工】企业负责实施总【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!负责:分包单位《必须服从总》承包单位施》工现:场的:安全文明《。施工管理《并向总承包》单位负责
》
第二十七条 积】。极开展争《创省、市级安—全文明工地活动建】筑安全监管部门对】。。建筑:工程的安全》文明施工实行“【三,验一总评”的监督管!理
》 (一)施工企】业必须落实安—。全生产?的具体?措施并?。在工程开工前必须】申请办理安全—文明施?。工监督手续经审查】验收:后方:可办理施工许—。可证:
》 (二)主体工【。程进行?三分:之一时安全》文明监督人》员应:对施:工,现场进行检查核验】达不到合格》标准的?不得继续《施工:
—(三)工程竣工验收!前先行安《全文明施工》验收
《 (四)【工,程竣:工后建筑安》。全监管部《。门应根据三》。次验收结果》及日常管理情况【对施工?现场:进行全?面,评定总评《结果公开通报
】第二:十八条 建》。筑工程必须》严,。格执:行“:建筑施?工安:全检查标准”、“施!工现场临时用电【安全:技术规?范”、“建筑施工】。高处作业安》全技术规范》”、“龙《门架及井《架物料提升》安全技?术规范”等工程建】筑强制性规》范标准
第二十九!条, 建设施工现场【实行封?闭管理施《工材:。料、:机具应堆放整齐渣】土及时清运;临【街工地应设置护【栏或者围布遮挡;】停工场地应》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!覆盖;竣工》。。后应及?时清理施工场—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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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建设】施工单位不得在【街道: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!物料、?搭建建筑物、—构筑物或者其他设】施因特殊需要—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!地临时?堆放物料、搭建非】永久性建筑物、【构筑物或其》他设施的必须—征得当地市容环境管!理部门?的同意并按照有关】规定办理审批手【。续,
第三十一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依《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负责对!当地房屋建》筑工地和市政—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!安装、使《用实施监《督管:理
第三十—二条 建设工—程发生安《。全事故施《工企业必《须按有?。关规定立即如—实报:告当地负有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!的部门不《得隐瞒不报、谎报】或,。拖延不?报不得故意破—坏事故现场、—毁,灭有关证据》
第三十三—。条 建筑《施工企业必须为从】事危险?作业的职工办—。理意外伤害保险【支付保险费保险期限!应涵盖项目开工之】日到:工程竣工《。验收:。。合格日
》第六章 墙》改、散装水泥
第!三十四条 》各级墙改行政主【管部门会《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!。。。政区域内新型墙【材推广应用规划【和粘土实心》砖总量?控制:计划并核定到粘土】实心砖?生产企业报上一【。级墙改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
第三!十五:条, 禁止新建、扩【建粘土?实心:砖生产企业和—生产线?现有粘?土实心砖《生产企?业应按照有关—规,定进行技术改造逐步!转产新型墙体材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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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【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的建筑工程【应严:。格执行省《市新型墙体材料有】关管:理规定
第三十七!条 :从2:004年元月—1目起城市》城区禁?止,现场搅?拌,混凝土?各,区县应?根据当?地,情况:制定发展《预拌混凝土和干【混砂浆规划》及使用管理办—法
第三》十八条 建筑—工,程中使用的建—筑材料实行建—设工业产品》准,入,登记备案制度
【
第七章 质量监督!
第三十九条 】建设、勘察、—设计、施《工和工?程监理单位依法对】建筑工程质量负责】。。。
第四十条 【。建筑工?。程必须严《格执行施工图设【计文件审查制度建】设单位须提》交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审查申请》书由具?备资质?的施工图《审查机构《对施工图设计文件】进行审?查并出具安徽—省建筑工程施工图】审查报告当》地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依据《安徽:省建筑工《程施工图《审报告?颁发建设工程施【工图设计文件—审查批准书
! 施工图》设计文?件,未经审?查批准的不得使【用
第四十一条】 建设单位在—领取:施工许可证或—者开工报告前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办理工程质量监】。督手续
《
第四十二》条 各?级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,履行建设工程—质量监督职责有权采!取,下列措施
! (一)《要求被?检查的单位提供有】关工程?质量的文件和资【料;
(!二)施工现》场,。进,行工程质量》检,查;:
: (三)发现!有影响工程质量【的问题责令改—正
:。
第四十三条 建设!单,位在竣工验收—过程中有下列违反】国,。家有关建设工—。程质量管理规定行】为之一的应限期整改!并重新组织竣—工验收
!(一)未取得规划、!消防、?市容、?环保、城建档案【等部门认可文件的;!
(二】)不具有《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工程?。监理等单位》分别签署的质量合】格文件的;
—
《 (:三)存?在,不符合强制》性标准质量缺—陷的;
《
《 (四)涉及房屋】建筑:主体和承重结构【变动时未委托原【设计单位或》者具有相应资质【等级的?。设计单位提出设计】方案擅自施工的【;,
《 :(五)对质》量监督机构发出的】整改通知书所指出】的问题没有》整改完毕的;
! (六)发生】质,量事故?后没有按照经批【准的技术方案处理】或者处理后没—有验收的
第【四,十四条 建设—单位应在工程交付】使用后?3个月内将工程图纸!及竣:工资:料,等档案移交》。城,建档案馆保存—
第八章 工程监!理
第《。四,十五条 下列建设】工程必须《实行监?理
? 《(一)国《家、省重点建设工程!;
《 (二》)城镇基础设—施和投资总》额在50万元以上】的市政?公,用,建设工?程,;
(三!)政府?及,集体投资建》设的总投资在1【00万元以上的建筑!工程;
《
(四)】利用外?国政府或者国—际组织贷《款、援助资金—建设:的工程;
》
》(五)公共建筑【。及建筑面积》在2万?平方米以上》的住:宅小区?工程;
【 (六)国家【规定必?须进行监理的其他】工程(?学校、影剧院、【体育场馆《等)
【 除前?款所列工程外工程造!价在100万元以】上的商品住》宅工程及工程造价在!。50万元以上的装饰!工程建设单位—。应当委托监》理
第四十六条 !建设单位根》据,需要可以委托一【个工程监《理单位承担设计【、施工?。准备、施工等全部阶!。段的监?理也可以分》阶段委托不同的工】程监理单位承担【但每个阶段只能委】托一个工程监—理单位承担监—理业务?
,
中外合】资、外商独资—和国外贷款、赠【款、捐款《建设的工程》委托国?外工程监《理单位监理的应当】聘请国内工程—监理单位进行—合作监理并》报省建设厅备案【
第?四十七条《 在施工监理合【同中建设单位—必须向工程监理【单,。位委:托授予下列各—项权限
》 : (一)开工【、停工?、复工、《返工等监理指令【的,。发布权;
— ? (二)《设计文件、》施工方案审》查建:议权;
!(,三,)工程施工质—量否决权《;
(四!)工程施工进度签认!权;
— (五《)工程价《款支:付签认权;
! ,。 ,(,六)安全施》工与环境保》护,监督权;《
? ?。。。(七)撤换》施工承?包单位负责人的【。建议:。权;:
(【八):应当授予的其他权】利
建《设单位在签订—施工监理《合同后应当及—时将:合同内容通知施【工承包单位
第】四十八条 工程监】理单:位,从事建设《工程监理时应—。当遵守下列规定
】
》(一)不得承揽工】程施工和设备安装】业务;
《。
(二)】不得经营建筑—材,料,、构配件、》建筑机械及其他与建!设工程有关的—设,备或指定供应—商,;
《。 , (三)出借或转!让工:程监理资质等—级证书或《。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!义承揽监理业务
!第四十九条 实【行工程监《理人员注《册制度工程监理【人员只能在注册单】位任职不得》同时在两个以上监】理单:位任职
】 建设工《程监理实《行,总监理工程师负责】制总监理师必须【常驻施?工,现场全?面负责委托》的监理工作并不得同!时承担3个以上【工程项目的》监理业务
》
第:九章 法律责任【
第五十条 建】。设单:位未取得施工许【可证擅自施工的依】据建:设,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由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责令停?止施:工限期?改正:。。并处工程《合同:价,款1%以上2—%以:下的:罚款
《第五十一条》。 建设?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!给,不具:有相应?资,质,等级的勘察、—设计、施工单位或者!委托给不具有相【应资:质,等级的工《程监理单位的—依据建?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:第五十?四条规?定由当地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!50万元以上100!万元以?下罚款
第五十】二条 勘察、—设,计、施?。工,、工程监理单—位超越本单位资质】等级承揽工程的依】据,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条例第六十条规】定,由当地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:止,违法:行为并对勘》察设计单《位或工程《监理单位处合同【约定的勘察费、设】。计费或者监》理酬金1倍以上2】倍以下的罚款;对施!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!款2%以上4%以下!的,罚款;也可》以,责令停业《整顿降低资质—等级:情节严重的》吊,销资质证书;有违】法,所得的予以》没收
?
第五十三条 必】须招标的《。工程不招标的—将必须招标项目化】整,。为零或以其》他,方式:规避招标的将中【标项目转《让或肢解转》让他人违法分包的】依,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招标投标法第四十】九,条规:定责令限期改—正并可处项目合同金!额5‰以上1—0‰以下的》罚款;对单位—直接负?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《他,。直接责?。。。任人员依法》给予:处分
第五十四】条 违?反本办法规定建【设单位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依据建设】工程质量《管理条例第五十六】条规定由当地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并处20万—元以上50万元以下!罚款
【。 (一)明示或【暗示设计、施工单位!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!;
:
(—二)施工图设计文件!未经审查或者审查】不合格擅《自使用的;
! (三《)建设项目必—须实行工程监—理而未实《。行工程监理的;
】
(—四)未?按国家规《定办理?工程质量、安全监督!手续的;
! (五)明示或暗】。示施工单《位使用?不合:格,的建筑材料、建【筑物配件和设备【的;
(!六)竣工《验收报告和有关【文件未?报送备?案,的
?第,五十五条 违反【本办法?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《依据安?徽省建筑《市场:。管理: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!由当地建设行政【。管,理部门?责令纠正停》止勘察、《设,计、施工报发证部】门,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!资质证书《并处以5千元以上2!万元以下《的罚款
【。 (一)未按【规定进行资质年检的!;
(二!)使用无资格证件人!员的:;,
(三】)未按规《定办理相《关登记备案手—。续的
第五十【六条 建《筑市场监督》管理人员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上级主《管,部门责?令改正?对责任人员给—予相应的行》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:
: 《。(一)超《越行政权限审批【、颁发资质、资格】证书的;
! (二)给不具备】条件的单《位和个人颁发—资质、资《格证书?。。的;
】(三)对不符合施工!条件的建筑》工程发放施工—许可证的;
—
《 (四)违法干【涉招投标活动—的;:
(【五,)在监督管理工作中!失职、渎职的
【
,第十章? 附则?
,
第五?。十七条 本办法【由黄山市建设委员会!负责解释
—第五十八条 本办】。法自颁布之日起【施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