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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黄山?市建筑市《场管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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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单位 黄!山市人民政》府
发文字号 】黄政:[2004]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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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、县》。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!市政府各部门—、,各直属机构》黄山市建筑市场管理!暂行办?。法已经市政》。府,第十次常务会议【研究通过《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贯彻:执行
黄山市【人,民政府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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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0!四年一月九》。日,。。。
第一章》。 总则
第一【条 为?加强:全市建?筑活动的《监督管理《规,范建筑市场秩序保】证建筑工程的—。质量和安《全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建筑法、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。招标:投标法等法律—法规的规定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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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二条 凡》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!实,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!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!
第三条 各【级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《负责建?筑市场?的监:督管:理工作中心城区【建筑市场的监督管】理工作?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
第四【条 各?。级,工商、水利、交通等!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!。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建!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做好建筑市场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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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鼓励节约能源—和保护环境支持【建筑科学技术—研究:提高房屋建筑设【计水平?提高采?用新技术《、新:。。工艺、新设备、新型!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!水平
第六条 】建筑市场实》行公平?竞争和?合法:交易的?原则禁?止分割、封》锁,或垄断建筑市场等不!。正当竞争行为
】第七条 加》强对建筑市场各主体!。。信用体系和》评价机制的》建设逐步把建筑【市场管理纳入—法制化、规范化轨道!
第二章 —施工许可
—第八条 建筑—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!。度工程投《资额在30万元以上!或建筑面《积在300》平方:。米,。。以上的各类》房屋建筑及》。其附属设施的建造、!装饰装修《和其配套的线路、管!。道、设备《安装以及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建—设单位必《须,在开工?前向:当地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领取施》工许可?证
?。第,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!请领取施工许可【证时应当《提,供以下证明文件
! 《。(一)建设工—程用地许可证—。;
— (二)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!
》 (三)《施工现场已》具备施工条》件需拆?迁的应有拆迁—许可证
】 (:四)施工图纸及技】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!件审查批准》书;
(!。五)中标通知书【。、施工合同及监理】合同;
【 (六)施—工组织设计和项目】经理证书;
! (七)质量、】安全监督手》续;
】(八)银行》资金证明或保函;】
》 (九)法》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条件
第十条 】申,请办理施工许—可证应当按照下【列程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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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建设—。单,位在办理工程报建的!同时向当地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领取—建,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!。表
【(二)建设单位持加!盖单:位及法定代表人印】鉴的申请表并—。附本办法第九条【规定的(一)(九】)项证?明文件向当地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。门提出申请
! (三)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!到建设单位资料【齐全的申请后经【。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!按行政?许可法规定的期【限颁发?施工许可证;对【于不:符合条件的应—当,。当场或者自收到【申请之日起5日内】书面通知建设单【位,并说明理由
第】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加》。强对施工现场—跟踪管理施》工单位应将施—工许可证放置在施工!现场备查施工许可证!上,的工:程名:称、地点、规模应】。当与依?法签订的施工—承包合?同,相,一,致
第十二—条 :必须办理施》工许可?手续的建《筑,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!证的:一律不得开》。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!。的建筑工程应—在取证之日起—3个月内开工因【故,不能按期《开工的应在》期满3?0,日,。。前向:当地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!期,并说:明理由;《既不开工又不—申请延期的》施工许可证自—行废止
》第三章 从》业资格
》第十三?条, 下列单位必—须经当地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对其《进行资质《审查确定其承担任务!的,范,围取得相应的—资质:等级证?书并:向同:级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申请确定其经营】范围取得营业执照在!。其资质等级》和经:营范围?内从事建筑活动
】
? :(一)工程建设【。勘,察、设计《企业建筑《装饰设计《。企,业,;
【(二:)建筑业企业(含预!制构件生产企业、】门窗制作企》业)、装饰装—修企业、房屋—拆,。除企业?、发电?设备检修企业;【
(三】)工程监理企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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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四)【工程建设项目招【标代理、工程—造价咨询《、工程检测(试验)!机构;?。
? : (:五)施工图审查、】建筑技术《综合服?务机构
》第十四条 外省【、外市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、监—。理企:业成建制建》筑劳务队伍、工程检!测单位、招标代理】机构等来我市从事建!筑经营活《动应当持《相关文件到当地建设!行,政主:管部门及委》。托管理部门》登记备案
第十五!。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!专业技术人员—应当依法取得—相应的执业资格【证书并在执业—资,格证书许可的范【围内从事建筑—活动
各!级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对从事建—筑活动的专业技【术,人员实?行执业资格注—册管理?
第十六条— 从事建筑活动【的企业项目经—理和施工、质—检、安全《、,预算、材料等技术管!理人员必须实行岗】前培:。。训和:持证上岗制度定期】进行继续教育和资】格认:定
第十七条【 建立健全建筑市】场信用评《价体系?各级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应对业主、承包商!。、监理单位、招标代!理机构、《工程造价和咨询机】。。构在:建筑市场中的—守法:行为进行信》用评价定《期向社会发布施工】企业应按期如实报】送统:计报告逾期不报或报!送不实?的在资质年检—中扣除企业相应【的信用分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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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招标【投标
第》十八条 符》。合以下条《件新建、改建、扩】。建和技改建》设工程项目的施工、!房屋建筑和市政设】施的施工均应实【行招投标
! (一)建筑面【积在:1000平方米【以上或者投资额【在50万元以—上,的建筑工程》施,工;
】(二)建筑》面积在10》000平方米以上】或者投资额》在500万元以【上的建筑工程勘察、!设计、监理
第十!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!采取公开招标或邀】请招标的方》式进行建设单位【具有相应条件—的可:自行组?织招标?;不具备《招标条件的可委托】。具备资质条件的招标!。代理机构代》理
?第二十条 采取【公开招标《或邀请招标的—建设工程及其附【属设备、材料—的,采购应当进》入当:地,。建设工程交易—中心进行承发包交】易,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和其他有【关部门的监》督不得将工程—肢解发包
第二十!一,条 实行招标—的,建筑工?程建设单位应向当地!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提出招标申请并】提交下?列材:料
(】一,)建筑工程立—项,批准文?件;:
(【二)建?筑工程设计任务书】;
(三!)建:筑工程可行性研究】报告;
《
(—四)建?设单位开户银行【出具的资信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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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五)建《筑工程规划、用【地批:准文件?。;
(】六)其他有关资料或!者图:纸
第《二十二条《 建:设单位?应按照规定编制招】标文件审查投标单】位资:格确定?。中标单位《并报当地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
第二!十,三条 ?依法设立的勘—察、设计、施—工和监理单位—均可:参,与资质等《级范围内相适应的建!筑工:程的投?。标投标者不得—相互串通抬高或压低!标价不得与》建设单位及》其代理人串通排【挤竞争对手》
:第二十?四条 评标由招标人!依法组?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!标小组由招》标人的代表和—有关技术《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!组,成成:员人数?为5人?以上单数《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!于成:员总:数的三分《之二
》 建筑工—程招投标《监督管理人》员以及与投标单【位有利害关系的【人员不得参》加评:标小组不得参与评标!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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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!全评标专家评委【库评标小组的专家】成员:应当从评标专家评】委库内?随,机抽取
第五章 !安全文明施工
】第二十?六,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!产,管理必?。须坚:持安全第一、—预防为主的方针企】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!。业安全生《产、文明施工—的,第一责任人
!。。 施工现场—的安全文明》施工:由施工企业负责实】施总承包的由总【承包单位负责—分包单?位必须?。服从总承《包单位?。施工现场《的,安全文明施工管【理并:向总承包《。单位负责《
第二十七—条 :积极:开展争创省、市【级安全文《明工地活动建筑安】全监管?。部门:对建筑工程的—安全:文明施工实》行“三验一总评”】的,监督管理
】 (一)施—工企业必须》落实安全生产的【。具体措施并在—工程开工《前必须申请办—理安全文明施工监】督手:续经审查验》收后方可办理施工】许可证
》 《(二)主体工程进】行三:分之:一时:安,全文明监《督人员?应对施工现场进行】检查核?验达不到合格标准】的不得继续施工【
(三)!工程竣工《验收前先行安—全,文明施工验收—
(四】)工程竣工后建筑安!全监管部《门应根据三次验收】结果及日常管—理情况对《施工:现场进行全》面评定?总评结?。。果公开通《。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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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— 建筑?工程必须严格执行】“,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!准”、“《。施工现场《临时用电《安全技术规范”【、“建筑施工高处作!业安全?技术规范”、“【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!升,安全:技术规范”等工【程建筑强《制,性规范标《准
第二十—九条 ?建设施工现场实【行封闭管理施工【材料、?。机具应堆放整—齐渣土及时清运;】临街工地应设置【护栏或者《围布遮?挡;停?工场:地应及时整理—并,作必要的覆盖—;竣工后应》及时清理《施工:场地:
第三十条 【建设施工《。。单位不得在街—。道两侧和公》共场地堆放物—料、:搭,建建:筑物、构筑物—或者:其他设施因特—殊需要在街道—两侧:和公共场地》临,时堆放物料、搭建】非永久性建筑物、】构筑物或其他设【施,的必须征得当地【。市容环境《管理部门的同—。。意并按照有关规【定办理审《批手续
第—三十一?条 :各级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依照有关—法,律、法?规的规定负责—对,当地房?屋建筑工《。地和市政工》程工地起重》机,械的安装、使用【实,施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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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建设!。工程发生《安全事故施工—企业必?须按有关规》定立即如实》报告当地负有安【。全生产监督管—。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!瞒不报、《谎报或拖延不报不】得故意破坏事故现】场、毁灭有》关证据
第三十三!条 建?筑施工企《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!业的职工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!付保险费保险期限应!。涵盖项目《开工之日《到工程竣工验—收合格日
—第,六章 墙改、散装】水泥
第三十【四条 各《级墙改?。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有关部门《编,制本行政区域—内新型墙材推广应用!规划和?。粘土实?心砖:总量控制计划并核定!。到粘土?。实心:砖生产企业报上【。一,级墙改?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
第三十五【条 禁止新》建、扩建粘土实心砖!。生产企业《和,生产线现有粘土实心!砖生产企业应按照】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改!造逐步转产新—型,墙体材料
第三】十六条 新》建、扩建、》改建的?建筑工程应严格执行!省市新?型墙体?材料:有关管理《。规定
第三十七条!。 从2004—年元月1目起城市城!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!土,各区县?应根据当《地情况制定发展预拌!混,凝土和干混砂浆【规划及使《用管理办法
【第三十八条 —建筑工程《中使用的建筑材料】实行建?设工业产品准入【登记备案《。制度
《第,七章 质量监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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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九《条 建设、勘察【、设计、施工—和工:程监理?单位依法对建—筑工程质量负责
】
第四十条 建筑】工程必须严格—执行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审查制》度建设?。单位须提《。交施工图设》计文件?。审查申请《书由具备《资质的施《工图审查机构对【施工图设计文件进】行审查并出具安徽省!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!报告当地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据安徽省《建筑工程施工—图审报告颁发建设】工程:施工图设《计文件审查批准书】
《 施?工图设计文件未【经,审查批准的》不得使用《
第四十一条 】建设单位在》领,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!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》办理:工程:质量监督《手续
《。。第四十?二条 各级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履行建设工程—质量监督职责有权】采取下列措施
【
: ?。。(一)要《。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!有关:工程质量的文件和】资料:。;
— (二)施工现【场,进行工程《。质量检查;》
(三)!发现有影响工—程质量的问题责令改!正
第四十三条 !建设单位在》竣工验收过程—中有下?列违反?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规定》行为之一的应限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!工验收
【 :(一)未取得规【划、消防、》。市容、环保、城建档!案,等部门?认可文件的;
【
, , (二)不具有!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工程监—。理等:单位分别签署的【质量合格文件—的;
】(三)存在不—符合强?制,性标准质量缺—。陷的;
】 (四)涉及房屋】建筑主体和承重【结构变动时未委【托原设计单位或【者具有相应资—质等级的《设计单位《提出:设计方?案,擅自施工的;
! : ,(五)对质量监【督机:构发出?的整改通知书—所指出的问题没【有整改完毕的;
】
》。(六:)发生质量事故后】没有按照经批—。准的技术方》案处理?或者处理后没—。有验收的
—第四十四条》 建设单位》应在工程交付使【用后3个月内—将工:程图:纸及竣工《资料等档案》。移交城建档案—馆保存
第—八章 工程监—理
?第四十五条》。。 下列建设工—程必须实行监理
】
(—一)国?家、省重点建—设工程?;
(】二)城镇《基础设施和投资总】额在50万》元以上的市政公用】。建设工程;
—。
, (三)政】府,及集体投资建设【的总投资在》100万《元以上的《建筑工程《;
》 (四)利用外国!政府或者国际组织】。贷款、援助资—金,建设的工程;
! ?(五)公共建筑及建!筑面积?在2万平方》。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!程;
《 (六)国家!规定必须进行监【理的其他工程(学校!、,影剧院、体育场【馆等:)
除】前款所列工程—外工程造《价在1?00万元以上的商品!住宅工程及工程造价!在50万元》以上的装饰工程【建设单位应》当委托监理》
第四十六条 建!设单位根据需—要可以委托》一,个工:程监理单位承—担设计、《施工准备、》施工等全部阶段【的监理也可以—分阶段委托》不同的工《程监理单位承—担但每个《阶段只能委》托一个工程监—理,单位承担监理—业务
中!外合资、《外商独资和国外【贷款、赠《款、捐款建设—的,工程委托国外—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!应当聘请国》内工程监理》单,位进行合作监—理并报省建》设,厅备案
第四十】七条 ?在施工监《理合同中建设单位】必须向工《程监理单位委托【授,予下:列各:项权限?
《。 (一)开工【、停工?。、复工、返工等监理!指令的发布权;
】
: (二)设计】文件、施工方案审查!建议权;
】。 (三)工程施】工质量否《决权;
!(四)工《程施工进度》签认权?;,
(五)!工程价款《。支,付签认?权;
— (?。六)安全施工—与,环境保护《监督权;
》
(—七,)撤换?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!的建议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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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(八)应当授予的其!他权利
建—设单位在签订—施工监理合同后应】当及时将合同内容】通知施工承包—单位
?
第四十八条 【工程监理单》位从事建设工程监理!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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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,不得承?揽工程施工和设备安!装业务;《
(二】)不得?经营建筑材料、【构配件、建筑—机械及其他与建设工!程,有,关的设?备或指?定供:应商;
!(三)出《借或转让《工程:。监理资?质等级证《书或允许《他人:以本单位名》义,承揽监理《。业务
第四十九】条 实行工程监理】。人员注册制度工【程,监理:人员只能在注册【单位任职《不得同时在两个【以上监理《单位任职
》
建设【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!工程师负责》制总:监理师必须常驻【施工现场全》面负责委托的监【理工作并《不得:同,时承担3个以上【。工程项目的》监理业务
—第九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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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 建设】单位未?取得施工许可证【。擅自施?工的依?据建设工《程质量?管理条例第五十七】条规定由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!工限期改《。。正并处工程合—同价款1%以上【2,%以下的罚款
第!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!将建设工程》。发包给不具有相【应,资质等级的勘察【、设计、施工单【位或者委托给不具】有相应资质等—级的:工程监理单位的依】。据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条例第》。五,十四条规《定由当?地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改正并【处,50:万元以?上100万元—以下罚款
—第五十?二条 勘察、设计】、,施工、工程监—理单位?超越本单位资—质等级承《揽工程的依》据,建设工程质》量,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!。定,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责?令停止违《法行为并对勘—察设:计单位或工》程监理单位处合同】约,定的勘?察费、?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!1倍以上2倍—以下:的罚款;对施工单位!处工程合《同价款2%以上4】%以下的罚款;【也,可以责令《停,业整顿降低资质【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!资质证书;》有违:法所:得的予以没收—
第五《十三条 《必须招标的》工程不招标的将必须!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!以,其他方?式规:避招标的将中标【项目转?让或肢解转让—他人违法分》包,。的依据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招标投《标法第四十九条【规定责令限期改【正并可处项目合【同金额?5‰以上《1,0‰:以下的罚款;对单】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处分?。
第五十四条【 违:反本办法《规定建设单位—。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》依据建设《工程质?量管理条例第五【十六条?。规定:由,当,地建:。设行政?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》并处20《万元以上50万【元以下罚《款
》 :。(一)?明示:或,暗示设计、施工单位!违反工程建设—强制性标《准降低工程质量的】;
【(二)施工图—设计文件《。未经审查或》者审查不合格擅自使!用的;
《
(三【)建设项目必须实行!工程监理《。而未实?行工程?监,理的;
!(,四)未按国》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!、,安全监督《手续的;
】 (五)》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!使用不合格的建【筑材料、建筑物配件!和设备?。的;
(!六):竣工:验收报?。告和有关文件未报】送,备案的
》第五十五条》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,有下列行《为之一?的依据安徽省建筑市!场管理条例第四十】三条规定由》当地建?设行政管《理,部门责令纠正停止】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报发证?部,门降低资质》。等级或吊销》资质证书并处以5千!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!罚,款
— (一)未按—规,定,进行资质年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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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使《用无资格证件—。人员的;
! (三)未》按,规定办理相关—登记备案《手续的?
第?五十六条《 建筑市场监督【管理人员有》。。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?上级主管部门责令】改正对责《任人:员给予相应》。的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】 :(一)?超越行政权限审批】、,。颁发:资质、资《格证书的《;
? (二)给】不具备?条件的单《位和个人颁发—资质、资格证书【的,;
(】三)对不符合施工】条件:的建筑工程》发放施工许可证的】;
《 (四)违法】干,。涉招投?标活:动的;
【 (五)在—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!、渎职?的
第十章 附则!
第五十七—条 本办《法由黄山市建—设委员会负责解释
!
第五?十八条 本办—法自:颁布:之日:起施:行,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