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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】市,建,。筑市场管理》暂行办法《。
颁布单】位 黄山市人民政】府
发文字号 黄!政[2004]4】号
各区、县【人民政府《黄山管委会市政府】。各部门、各直属机】。构黄:山市建筑市场管理】暂行办法已》。经市政府第十次【。常务会议《研究通过《现印发给你》们请认真贯彻执【行
?黄山:市人民政《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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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】00四年一》月九:日,
第一章》 总则
第—一条 为《加强全市建筑活动的!监督管理规范建【筑市场秩序保证【建筑工?程的:质量和安全根据【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招,标投:标,法,等法律法规的规定】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第二条 凡在!本,。市从事建筑活—动实施对建筑—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!遵守本办法
【第三条 各级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负责建筑市场—。的,监督:管理工作中心城【区建筑市《场,的监督管理工—作由市?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
第四条【 各级工《商、水?利、交通《等有关部《门应当按照各—自的职责协》。助,同级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做好建筑市场管理】
:。第五条 《。鼓励节约能源和保】护环境支持建筑科学!。技,术研究提高房屋【建筑设计水平提高】。采用新技术、新工艺!、新设备、新型建】筑材料和现代—管理水平《
第六条 建【。筑市场实《行公平竞争》和,合法交易的原则禁止!分割:、封锁或垄断建【筑市场等不正当【竞,争,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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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条 加》强对建筑《市,场,各主体信用》体系和?评价机制的建设逐步!把建筑市场管理【纳入法制化、规范化!。轨道
第二章 】施工许?可,
第八条 —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!可制度工程》投资:额在30《万元以上或建—筑面积在300平方!米,以上:。的各类房屋建筑【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!、装:饰装修和其配套的】。线路、?管道、设备安装【以及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建设单位—必须在开工》前向当地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申》请领取?施工许可证
【第九条 建设单位】在申请领《取施工许可》证时应当提供以【下证明文件
【 (一)建】设工程用地许可证;!
—(,。二)建?设工程?规,划许可证《;
— (三)施》工现场?。已具备?施工条?件需拆?迁的:应有:拆迁许可《证
(四!)施工?图纸:及,技术:资料施工图设计【文件:审,查批准书;
—
(五)】中标通知《。书,、施:工合同?及监理合《。同,;
(】六):施工组织设》计和项目经理—证,书;:
: , : (七)质量、【安全:监督手续;
! (八《)银行资金证—明,。或保函;
【 ?(九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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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申请办理施【工,许可证应当按照【下列程?。序进行
— ?(,一)建设单位—在办理工程报建的】同时:向,当地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领取】建筑:工程:。施工许可申请表
! , (二》)建设单《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!代表人印鉴的申【请表并?附本办法第九条【规定的(一)(九】。)项证明《。文件向当地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提出申请
【
《 (三)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!单位资料齐全的申】请,后经审查符》合条件的应当按【。行,政许可?法规定的期限—颁发施?工许:可,证,;对于不《符,合条件的《应当当场或者自收】到申:请之日起5日内书】面通:知建:设单位并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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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应加强对施【工现:场跟踪管理施—工单位应将施—工许可证放置在施工!。现场备?查施工许可证上的工!程名称、地点—、规模应《当与依?法签订?的施工承包合同相一!致
?第十二?条 必须《办理施?工许可手续》。。的建筑工程》未取得施工许可【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已!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!筑工程应在取证之日!起3个月《内开工?因故不能《按期开工的应—在,期,满30日前向当地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延期并说明理由】;既不开工又不【申请延期《的施工?许可证自《行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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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从业资格
第十三!条 :下列单位必》须经当地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对其【进行资质审》查确定其《承担任务的范围取得!相应的?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同!级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申请确定其经!营范围取得营业执照!在其资质等级和【。经营范?围内从事建筑活【动
【(一)工程》建设勘察、设—计企业建筑装饰设】计企:业;
《 ? (二?)建筑业《。企业(含预制—构件生产企业、门窗!。制作企业)、装饰】装,修企业、房》。屋拆:除企:业、:发电设备检修企业】;,
(三】)工程监理企业;】
》 (四?)工:程建设项目》。招标代理、工程造价!。咨询、工程检测【。(试验)机构—;
【(五)施工图审查、!建筑技术综合服务】。。。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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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外【省、外?市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。企业:。成建制建筑》劳务队?伍、工程检测单位】、招标代《理机构等来我市从】事,建筑经营活动应当】持相关文件》到当地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及委【托管:理部门登记备案
!第十:五条 从事建筑活】动的专?业技术人员》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】在执业资《。格,证书许可的范—围内从事建筑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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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各级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对从事建】筑活动?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!执业资格注》。册,管理
第十六条 !从事建筑活动—。的企业项目经—理和施工、质检、安!全、预算、材料等技!术管理人员必须实】行,岗前:。培训和持证上岗制】。度定期进行继续教】育和资格认》定
第《十七条 建立健【全建筑市《场信用评价体系各级!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对业主、承包商、监!理单位?、招标代理机构【、工程造价和咨询】机,构在建筑市场—中的:守法行为进行信用】评价定期向社会【发布施?工企业应按期如实】报送统计报告—逾期不报或报送不】。实的在资质年检中】扣除企业相应—的信用分《值
第《四章 招标投标
!第十八条 符合以下!条件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和技改建设!工程项目的施工、房!屋建筑和市》政,设施:的施工?均应:实行招投标》。
(一】。)建筑面《积在:10:00平方米以—上或者投资额在50!万元:以上的建《筑工程?施工;
— (二)建筑面!积在10《000平方米以上或!者投:资,额在:500万元以上的】建筑工程勘察、【设计、监理
第】十九条?。。 建:设工:。程招标?采取:公开招标或邀—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建!设单:。位具:有相应条件的可【自行组织《招标;不具备招【标条:件的可委托》具备资质条件的【招标:代理机构代理
【
,第二十条 采取公开!招标或邀请招—标的:建设工程及其—附属设备、》。材料:。。的采购应当》进入当地建》设工程交易中—心进行承发包交【易接受当地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!关,。部门:的监:督不得将工程—肢解发包
》
第二十《。一条 实行招—标的建筑工程—建设单位应向当【地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提出招标申请并】提交下列材料—。
》 ,(,。一)建?。筑工程立项》批准文件;》
?。 (二)—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书!;
【(三)建《筑工程可行》性研究报告;
! (四)—建设单位开户银行】出,具的资信证》明;
》 (五)建筑工!。程规划、用地—批准文件;》
—(六)其他有—关资料或者图纸
!第二十二条 建【设单位应按》照规定编制招标【文件:审查投?标单位资《。格确定中标》单位并报当地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
第—二,十三条 《依法设立的勘—察、设计、施工和】监理单位均可—参与资质等级范围内!相适应的《建筑:工程:。的投标投标者不【得相互串通抬高或】压低标价不得—与建设单位及—。其代理人《串通排挤竞》争,对手
第》二十四条《 评标由招标人【依法组建《的评标小组负—责评标小组由招【标人的代表和有关】技术:、经济等《方面的专家组—成成:员人数为《。5人以?上单数其中专家评】委不:。。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!分,之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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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—筑,工程招?投标监督《管理人员以及与投标!。单位有利害关—。系的人员不》得参:。加评标小组》不得参与《。评标:活动
第二十五】条 建立健全评【标专家评委库评标】小组的专家成员应当!。从评标?专家评委库》内随机抽取
第】五章 安全文明施工!
第二十六条【。 建筑?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!须坚持安《全第一、预防—。为主的方针》企业法定《代表人是本企业【安全生产、文明施】工的第?一责任?人
施工!现场的安全文—明施工由施工—企,业负: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!承包单?位负: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!总承包单位施—工现:场的安全文明—施工管?理并:向总:承包单位负责
第!二,十七条 积极开展争!创,省、:市级安全《文明工地活动—建筑安全监管部门】对建筑工程的—安全文明施工—实行“三验》一总评”的监督管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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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一)施工企—业必:须落实安全生产的】具体措施并》在工程开工前必【须,申请:办理安全文明施工】监,督手续经审》查验收后方》可办理施工许—可证
】(二)?主,体工程?进,行三分之《一时安全文明监【督人员应对》施工:现场进行检查核【验达不到合格—。标准的不得继续施工!
? (三)工程】。竣工验收《前先行安全文—。。明施工验收
】 (四)工程】竣工后建筑安全监管!。部门应根据三次【验收结果及日常管】理情况对施》。工现场进行全面【评定总?评结果公开通报
】
第二十八》条 建筑工程必【须严格执行“建【筑施工安全检查【标准”、“》施工现场临》时用电?安全技术《规范”、《“建筑施工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!范”、“龙门架及】井架物料提升安全】技术规范”》等工程建筑强制【性规范标准》
第?二十九?条 :建设施?工现场实行》封闭管理施》工材料、《机具应堆放整齐渣】。土及时?清,运;临街工》地应:设置护栏或者围布】遮挡;停工场地【应及时整理并作必】要的覆盖;竣工后应!及时清理施工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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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条: 建设施工单—位不:得在街道《两,侧,和公共场地堆—放物料、搭》建建筑物、构筑物】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!需,要在街道《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!堆放:物料:、搭建非永久—性建筑物、》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!必须征?。得当:地市容环境管理部】门的同意并按—照,有关规定《办理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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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一条 》各级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依照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负责!对当地房屋》建筑工地《和市政?工程工地起重—。机械的安装、使【用实:施监督?管理
第三十二】条 建设工程发生安!。全,事故:施工企业必须按【有关规定立即—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!全生产监督管—。理职责?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!、谎报或拖》。。延不报不《。得,。故意破?坏事故现场、毁灭】有,关证据
第三【十三条 建筑施【工,企,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!业的职工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!付保险费保》险期限应涵盖—项目开工之日到【工程竣工验收合【格日
第六章 墙!改、:散装水?泥
第三十四条】 各级墙改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!关部门编制本行【政,区域:内新型墙材推广应用!规划和粘土实心【砖总量控制计划【并核定到粘土实心】砖生产?企业报上《一级墙改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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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— 禁止新建、扩建粘!土实心砖生产企【业和生产线现有粘】土实心砖《生产企业应按照【有关:规定:。进,行技术改造逐步转】产,新型墙体材料
第!三,十六条 《新建、扩建》、改:建的建筑工程—应严格执行省市【新型墙体材料—有关管理规》定
第三》十七:条 从?20:04年元月1—目,起城市城区禁止现场!搅拌混凝土各区县应!根据:当地情况制定发【展预拌混《。。凝土和干混砂浆规】划及使用管理—。办法
第三十八条! 建筑工《程中使用的》。建筑材料实行—建设工业产》品准入登记备案制】度
第七章 质量!监督
第三十九条! 建:设、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?和工:程监理单位依—法对建筑工程质【量负责
第—四十条 建筑工【程必须?严,格执行施工图设【计文件审《查制度建设》单位须提交施工图】设计文件审》查申:请书:由具备资质的施【工图审?查机构?对,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!审查:并出具安徽省建【筑工程施工》图审查?报,告当:地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依据安徽省!。建筑工程《施工图?审报:告颁发?建设工程《施工图设计文—件审查批准书
【
施—。工图设计文件未【经审:查批准的不得—使用
第四十【一条 建设单位在】领取施工许》可证或?者开工报告前—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办理《工程质量监督手【续
第《四十二条 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履?行建设工程》质量监督职责—有权采取下列—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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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要?求被:检查的?单,位提供?。有关:工程质量的》。文件和资料;—
《 , (二?)施工现场进—行工程质量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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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》)发现有影响工程】质量的问题责令改正!
第四十三条 建!设单位在《竣工:验收过程中有下【列违反国家》有关: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!定行为之一的应限】期整改并《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
!。。
: ?(一)?未取得规划、消防、!市容、?环保、城建》档案等部门》认可文件的》。;,
(二)!不,具有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工程监》理,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!量合格文件的;
】。
(三)存!在不符合强制性【标准质量缺陷的【;
? , , (四《)涉及房屋建筑主】体和承重结构变动】时未委托《原,设计单位或者具有】相应资质等》级,的设计单位提—出设计?方案擅自施工的;】
(五)!对质:量监督机构发出的整!改通知书所指出的问!。题没有?整改完毕《的;
】(六)?发生质?量事故后没》有按照经批准—的技术方案处理【或者处理后没有【验收的
第四十四!条 建设单》位应在工程交付使用!后3个月内将工程图!纸及:竣工资?料等档案移交城建】档案:馆保:存
第八》章 工程《监理
第四十【五,条 下?列建:设工程必须实—行监理
【 (一)》国家、省重》点建设工程;—
: (二)【城镇基础设施和投资!总,额在50万元以上的!市政公用《建设:工程;
》 (三)政】府及集体投资建【设的总投资在10】0万:元,以上的建筑工—程;:
: (》四,)利用?。。外国政府或者国【际组织贷款、援助资!金建设的《工程;
《
? , ,(五)公共建—筑及建筑面积在【2万平方米以—。。。上的住宅小》区工:程;
— (六)国家规】。定必须进行监理的】其,他工程?(学校?、影剧院、》体育场馆等)—
: 除》前款所列《。工程外工程造价在1!。00万元以》上,的商品住宅》工程及工程造—价在50《万元以上的装饰【工程建设《单位应当委托—监理
第四—十六:条, 建设单位根据需】。。要可以委托一个【工,。程,。监理单位承》担设计、施工准【备,、施工等全》部阶段的监理也可】以分阶段委托—不同的?工程监理《单位承担但每个【阶,段只能委托一个【工程监理单位承【。担监理业务
—
中外【合,资、外商独资和国外!贷款、赠《款、捐款《。建设的工《程,委,托国外工《程监理单位》监理的应当聘请国内!工程监理《单位进?行合作监《理并报省建设厅备】案,
第四十》七条 ?。在施工?监理合?同中建设《单位必须向》工程监理单位—委托授予下列各项权!限,
? (一)开【工、停工《、复工、返工等监】理指令的《发,布权:;
? (二)设计!文件、施工方案审】查建议权;
【 (三—),工程施工质》量否决权《;
》 (四)工—程施工进度签认权;!
(五)!工,。。程价款支付签认权】。;,
《 (六)安全施工!与环:境保护监《督权;
【 (七《)撤换施工承包【单位负责《人的建议权;
】 , (《八)应当授予的【其他权利
—。建设单位在签订施】工监:理合同后应当及时将!合同内容《。通知施?工承包单位
第四!十,八条 工《程监理单位从事建设!工程监理时应当【遵守下列规定
【
》(一)不得承揽【工程施工和设备安】装,业务;?
(二】)不得经《营建筑材料、—。构,配件、建筑机械及其!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!设备:或指定?供应商;
! ,(三:)出借或《转让工程监理资质等!级证书或允许他人】。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!。理业务
第四十】。九条 实行》工程监理人员注【册制度工程监—理人:员只:能在注册单》位任职?不得同时在两—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!
建设】。工程监理实》行总监理工程师【负责制总监理师必】须常驻施工》现场:全面负责委托的监理!。工作并不得同时【承担3?。个以:上工程项目的监【理业务
《
第九章 法律【责任
第五十条 !。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!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依!据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条例第五—十七条规定由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,停止施工限期改【。正并处工程合同【价款1%《以上2%以下的罚】款
第五》十一条 建》设单位?将建:设工程发《包给不具有相应资】质等级的勘》察、设计《、施工单位》或者委?托给不具有》相,应资质等级的工程】监理单?位的依据《。建设工?。程质:量管理条《例第:五十四条《规定由?当地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:责令改?正并处50万—元以上100—。万元以下罚》款
第五》十二条 《勘察:、,设计、施工、工【程监理单位超越【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!工程:的依据建设》工程:质量管理《条例第六《十条规定由当—地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违法行为【并对:勘察设计《单,位或工程《。监理单位处》合同约定的勘察费、!设计费或者》。监理:酬金1倍以上—。2倍:以下的罚款》;对施工单位处工程!合同价款2%以上】4%以下《的罚款;也可以责】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!等级情节严重—的吊销资质证—书;:有违法所得的予【以没:收
第《五十三条 必须招】标的工程不招—标的:将必须招标项目【。化整为零或以其【他方:式规避招标的—将中标项目》。转,让或肢解转》让他人违法分—包的依据《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招标投—。标法第四十》。九条规定责令限期】改正并可处项目合同!。金额:5‰以上10—‰以下的罚款;对单!位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。。法给予处分
【第五十四条 违反】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!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依】据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条例第五十【。六条规定由》当地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改正【并处20《万元以上50万元】以下罚?款
【(一)?明示或暗示设计、施!工单: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!性,标,准降:低工程质量的—;
(】二)施工图设—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!审,。查不合格擅自使用的!;
(】三)建设项目—必须实行《。工程监?理而未实行工—程监理的;
【 : , (四)未按国【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!、安全监督手续的;!
(五)!明示或暗示施工【单位使?用不:合格的建筑材—料、建筑《物配:件,和设备?的;
》 (六)—。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!文件未报送》备案的
第—五十五?条 违?反本:办法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》。依据安徽省》建筑市场管》理条例第四十三【条规:定由当地《建设行政《管理部门责令—。。纠正停止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》。报,发证:部门降低资》质等:级或吊销资质—。证书并处以》5千元以上2万元以!下的罚款
】 (一)》未按规?。定进行?。资质年检的;
【。
? (二)使用无资!格证件人员的;
! (三)未按!规定办理《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的!
第?五,十六条 建》。筑,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有!下列行为之》一,的由:上级主管部门责【令,。改正对责任人员【给予相?。应,的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: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
(!一):超越行政权限审【批、颁发资质、资】格证书?的;
— (二)》给不具备条件的【单,位和个人颁发资质】、资格证书》的;
— , (三)对不符合】施工条?件的建筑工程—发放施工许可—证的;
】 (四)违》法干涉?招投标活动的;【
? (五》)在监督管理工作】中失职?、渎职?的
第《十章 附则
第五!十七:条 :本办法由黄山市【建设委员会负责【解释
第五十八】条 本办法自颁布】之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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