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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【 黄山市【建,筑市场管理暂—。行办法 》 颁布》单位 黄山》市人民政府》 发文《字号: 黄政[2004】]4号? 各区、县—人,民政府黄山管—委会市政府各部门、!各直属?机构黄山《市建筑?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已!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!会议研究通过—现印发?给你:们,请认真贯彻执—行 黄山市人【。民政府? 》 二0》0四年一月九日 】 第一章 总则 !第一条 《为加强全市建筑活】动的监督《管理规范《建筑:市场秩序保证建【筑工程的质》量和安全根》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招标投标法等】法律法规的规—定,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 》 第:二条 凡在本市【从,事建:。筑活动实施对建筑】活,动的监督管理必须】遵守本?办法 第三条 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建筑市【场的监督《管理:工作中心城区建筑市!场的监督管理工【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《 , 第四?条, 各级工商》、,水利、交通等有【关部门应当按照【各自的职《责协助同级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做好建筑市场【管理 《第五条 鼓》励节约能源》。和保护环境》。支持建筑科学技【术研究提《高房屋建筑》设计水平提高采用】新技术、新工—艺、新设备、—新型建筑材料—。和现代?管理水平 第六】条 建筑市场实【。。。行公平竞争和合法】交易的原则禁止分】割、:。封锁或垄《断建筑市《场等不正当竞—争行为 第—七条 ?加强对建筑》市场各主体信—用,体系和评《。价机制的建设逐步把!建筑市?场管理?纳入法制化、规【范化轨道 第二章! ,施工:许可 ? 第八条《 建筑工程》实行施工《许可制度工程—投资额在《30万元以》上或建筑面积在【300平方米以上】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!附属设施《的建造、装饰—装修和其配套—的线路、管道、设备!安装以及市政—基础设?施工程建设》单位必须在开—。工前向?。。。当地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申请领取施—工,。许可证 》。。第九条 建设单位】在申请领取施工【许可证时《应当提供《以下证明文件—    》 (一)建设工【程用地许可证; ! ,   (二)建设】工程规划许》可证; 》 ,   (三》)施工现场已具【备,施工:。条件需拆迁的应有】拆,迁许可证    ! (四)施工图【纸,及技术?资料施?工图设?计文件审查批准书;!  ?   (五)中标】通知书?、施工合同及监【理合同?;     (六!)施工组《织设计和项目经【理证书;   】  (七《)质:量、安全监督—手续;     !(八)银行资金证】明,或保:函,;   》  (九)》。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条件 《 第十条《 申请办理施工许】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!序进行  —   (一)建设】单,。位在办理工程—报,。建的同?时向当地建设—行政主管《。部门领取建筑工【程,施,工许可申请》表     【(二)建设单位【持加盖单位及法定】代表人印鉴的申【。请表并附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!(一)?(九)项证明文【件向当地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申请     】(三)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在收到建设单位资!料齐全的申请后经】审查符合《条件的应当》按行政许可法规定】的期限颁发施—工,许可证?;对于不符合条【件的:应当:当,场或:者自收?到申请之《日,起5日内书》。面通知?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! 第?十一:条 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加【强对施工现场跟【踪管理施工》单位应将施工许【可证放置在》施工现?场备查施《工许可证上的—工程名?称、:地,点、规模应当—与依法签订》的施工承包合—同相:一致 ? 第十二条》 必须办《理施工许《可手续的建筑工程未!取得施工许可—证的一律《不得开工已取得施工!许,可证的建筑工—程应在取证之日起】3个月内开》。工因故不能按期开】工的应在期》满30日前向当地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延期并说明理【由;:既不开工又不—申请延期的施工【许可:证自行废止 第三!章 从业资》格 第十三条 下!列单:位必须经当》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对其进行资质审查确!定,其承担任务的—范围取得相应的资质!等级证书并》向同:级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申请确定其经】营范围取《得营业执照在其资质!等级:和经营范围内从事建!筑活动?     (一】)工程建《设,勘察、设计企—业建筑装饰设计【企业; 《     (二【)建筑业企业(含】预制:构件:生产企业、门窗制】作企:业)、装饰装修企业!、房屋拆《。除企业、发》电设备检修企业;】    》 (三)工程—。监理企业《;     (四!)工程建设项目招标!代理、工程造价咨询!、工程检测(试验)!。机构;   【 , (五)施工—图审查、《建筑技术综合服务机!构 第十》四条 ?外省、?外市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企业【成建制建筑劳务队】伍、工程检测单位、!招,标代理机构等来我】市从事建筑经营活】动,应当持相关文—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及委托管【理部门登记备—案 第十》五条 从事建筑活】动的专业技术—人员:应当依法取》得相应的《执业资格证》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!许可的范围内从事】建筑活动   】  各级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对从事建筑活动【的专业技术人员【实行执业资格—注,册管理 第十六】条 从?事建筑?活动的企业项目经】理和施工、》质检、安全》、预:算、材料等技术【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!前培训?和持证上岗制度定】期进:行继续?教育和?资格认定 第十七!条 :建立:健全建筑《市场信用评价体系】各级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对业主、承】包商、监《理单位、招标代理机!构、工?程造价和咨》。询机:构在建筑市场—中的:守法行?为,进,。行信用评价定期向】社会发布施工—企业应?按期如实报送统计】。报告:逾期不报《或报送不实》的在资质年检—。中扣除企业相应【的信用分值 【第四章 招》标投标 》第十八条 》符合以下条件新建、!改建、扩《建和:技改建设工程项目】的,施工、房屋建筑【和市政设施的施工均!应实行招投标 】   ? (一)《。建筑面积在》。。1000平方—。米以上或者投资【。额在5?0万元以上》的建筑?工程施工;  】   (《二)建筑《面积在100—。00平方米以上或】者投:资额在5《00:万元以上的建—。筑工程勘《察、设计、监—理 第十九条【 建设工程招标采】取,公开:。招标:或邀请招标的方式】进行建设单位具有】。相应条?件的可自行组织招标!;不具备招标—条件的?可委托具备》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!。机构代理 第二十!条 采取公开—招,。标或:邀,请招标的建设工程及!其附属设备、材料】的,采,购应当进入当地建】设工程交易中心【进行承?发,包交易接受当地【。建,设行政?主管:部门和其他有关部】门的监督不得将工】程肢解发《。。包 第二十—一条 实《行招标的建筑工程】建,设单位应《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提出招标—申请:并提交?下列材料《 :。    (一)建】筑工程立《项批准文《件;   —  (二)建筑工】程设计?。任务书;   】  (三《),建筑工程《可行性研究报告;】    》 (四)建设单位开!户银行出具》。的资信?。证,明;  》   (五)—建,筑工程?规划、用地批准【文件:;     (】六)其?他有:关资料或《者图纸 》第二十?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!照规定编制招标文】件审查投标单位【资,格确定中标单位【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备案》 第二十三条 依!法设立的勘》察、设?计,、施工和监理—单位均可参》。与资质等级范围内相!适应的建筑工—程的投标投》标者不?得相互串通抬—高或压低标价不得与!建设:单位:及其代理人串通【排挤竞争《对手 第二—。十四条 评标—由招标?。。人依法组建的评标】小组负责《评标小组由招标人】的代表和有关技【术、经济等》。方面的专家组成【成员人数为5人【以上单数其中专家】。评委不得少于成【。员总数的三分—之,二  《   建筑》工程招投标监督【管理人员以及与【投标单?位,有利害关系的人员】不得参加评标小组】不得参与评标活【动 第二十—。五条 建立健—。全评标?专家评委库》评标小组的专—家成:员,应当从评标专家评】委库内随机》抽取 第》五章 安全文明【施工 第二十六】条 建筑工程安【全生产管《理必须坚持安全第】一、预防为主的方】针企业法定代表【人是本企业》安全生产、》文,明,施工的第一责—任人  》   施工现场的安!全,文明:施工由施工企业负责!。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!包,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!须服从总承包—单,位施工现场的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】。并向总承《包单:位,负责 第二十七】条 积极开》展,。争创省、市级—安全文明工地活【动建筑安全监—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!安全:文明施工实》行“:。三验一?总评:”的监督《管理     (!。一)施工《企业必?须落实?安全生?产的:具,体措施并在工程开工!前必须?申请办理安全—。文明施工监督—手,续经审查验收—后方可办理施工许】可证 《    《(二)?主体工程进行三【分之一时安全—文明监督人员应对施!工现场进行》检查核验达不到合格!标准:的不得继续》施工:     —(三)工《程竣工验收前—先,行安全文明》施工验收《     (【四)工程竣工后【建筑安全监管部【门应根据三》。次验收结果及日常管!理情况对施工现场】进行全面评》定总评结《果公:开通报 第二【。十八条 建筑—。工程必须严格执行】“建筑施工安—全检查标准”—、“施工现场临【时用电安全》。技术规范《”、“建筑施工高】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!”、“龙门》架及井架物》料,提升安全技术规范】”,等工程建筑》强制性规范标—准 : 第:。二十九条 》建设施工现场实行封!闭管理?施工材料、机具应】堆放整?齐渣土及《时清运;临》街工地应设》置,护栏:或者围布遮挡;【停工场地应及时【整理并作必要的覆】盖;竣工后》应及时清《理施工?。场地 第三十【条 建设施工单位】不得在街道》两侧和公共》场地堆放物料、搭建!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!其他设施因特殊需】要,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!地临时堆放物料、搭!建,非永久性建筑—物、构筑物或其他设!施的必须征得当【地市容环境管理部门!的同意并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!。。批手续 》第三十一条 各【级建设?行政主?。管部门依照》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规—定,负责对当地房屋建】筑工地和市政—工程工地起》重机械?的安装、使用实【施监督管理》 第三十二条 】建设工程《发生安全事故施【工企业必须》按有关规定立—。即如实报《告当地负有安全【生产监?督管理职《责的部门《不得隐瞒不报、谎】报,或拖延不《报不得故意破坏事】故现:场、毁灭有关证据 ! 第三十《三条 建《筑施工企业必须为】从事危?险作业的《职工办理《意外伤害《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!期限应涵盖》项目:开工之日到工程【竣工验?收合:格日 ? 第六章 墙改、】散装水泥 第三十!四条 各《级墙改行政主管部】门会同有关》部门编制本行政【区域内新《型墙材推《。。广应用规划和粘土实!心砖总量控制计划并!核定到粘土实心砖】生产企业报上—一级墙改行政—主管:部,门备案? 第三十》五条 禁止新建【、,扩建粘土实心砖生】产企业和生产线现】有,粘土实心《砖生产企业应按照有!关规:定进行技术》。改造逐步转产新【型墙体材料 【第三十?六,条, 新建、扩》建、改建的建筑工】程应严格执行—省市新型墙体—材料有?关管理规《定 第《三十七条 从200!4年元?月1目起城市城区】禁止现?场搅拌混《凝土各区县》应根据当地情况制】定发展?预拌混?凝,土和干?混砂浆规划及使用】管理办法《 :第三十八条 建筑工!。程中:使用的?建筑材料实》行建设工业》产品准入登记备案制!度 第《七章 ?质量:监督 第三—十九条 建设、勘】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。和工程监理单位依】法对建筑工》程质量负《。。责 ?第,四十条 建》。筑工程必须严格执】。行施工?图设计?文件:审查制度建设—单位须提交》施工图?设计文件审》查申请书由具—备资质的施工图审】查机构对施工—图设计文件进行【审查并出《具安徽?省建筑工程施工【图审查报告当地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据安徽》。省建筑工程》施工图审报告颁【发建设工程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】查批准书  【   施工》图设计文件未经审】查批准的不得使【用 ?第四十一条 建【设,单,位在领取《。施工许可《证或:者开:工,报告前应当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办理工程质量监【督手续 第四十】。二条: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履行《。建,设,工程:。质量监督职责有【权采取下列》措施 《    (》一,)要求被检》查的单位提》供有关工程质—量的文件和资料【;     (】二)施工现场进行】。工程质量检查;【   《  (三)发现【有影:响工程质量的问【题责令改正 第四!。十三条 建》设单位在竣工验【收过程中有下列违】反国家有关建设【工程:质量管理规定—行为之一的应—限期: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!验收 ?    《 (一)未取得【规划、消防、—。市容、环保、—城建档?案等部门认》可文件的;   !  (二)》不具有?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工程监理—等单位分别》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!的;     (!三)存在不符合强制!性标准质量缺陷的】; :     (四【),涉及:房屋建?筑,。主体和承重结构【变动时?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!者具有相应资质【等,级的设计单位提出】设计方案《擅自:施工的; —  :  :(,五,)对质量监督机构发!。出,的,整改:通知:书所指出的问—题没:有整改完毕的; 】  :   (六)发生】质量事故后没有按】照经批?准的技术方案处【理或者?处理后没有》验收的 第四【。十,四条 建设单—位应在工程》交付使?用后3?个月内?将工程图纸及竣工】资料等档案移交【城建档案馆保—存 第八章 工】程监理 》。第四:十五条 下列建【设工程必须实行监】理     【(一)国家、省重】点建:设工程; —。    (二)城镇!。基础设施《和投资总额在5【0万元以上的市政】。公,用建设工程;  !   (三)政府】及,集,体投资建设的—总投资在100万】元,。以上的建筑》工程;  —   (四)—利用外国政府或【者国际组织贷款【、援:助资金建设》的工程; 》     (五)】公共建筑及建筑【面积在2万平方米】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!。。;    — (六)国家规定】必,须进行监理的其他】工程(学校、—影,。剧,院、体育场馆等【)  《  : 除:前款所列工程外工程!造价在100万元】以上的商品》住宅工程及工程【造价在50万元以】上,的,装饰工程建设单【位应:。当委:托监理 《 第四十六条 建设!单位根据需要可【以委托一《个工程监理》单位承担设》。。计,。、施工准备、施工】等全:部阶:段的监理也可以分阶!段委托不同的工程】监,。理单位承担但每个阶!段只能?委托一个工程监理】单,位承担监《理业务 《   ?  中外合资—。、,外商独资和国外贷】款、赠款、捐—款建设的工程委【托国外?工程监理单位监【理的应当聘》请国内工程监—理单位进行合—作监理并报省建设厅!备案 第四十七条! 在施工监理合【同中建设单》位必须向工程—监理单位委托授【予下列各《。项权:。限    — (:一)开工、停工【。、复工、返工等监理!。指令的发布权;【     (二)!设计:文,。件、施工《方案审?查建议权; 【    《(三)工《程,施工质?量否决?权;    【 ,(四)工程施工【进度签认权;— :    (五)工】程价:款支付?签认权?;    — ,(六)安全施—工与环?境保:护监督?。权;    【 (七?)撤换施工承包单】位负责人的建—议权;   【  (八)》应当授予的其他【权利: 建设《单位在签订施—工监理合同》后应当及时》将合同内容通知施工!承,包单:位 第四》。十八条 工程监【理单位从《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应!当遵守下列规定 】     (—一)不得《承揽:工程施工和设备【安装业务; 【    《(二:),不得经营《建筑材料、构—配,。件、建筑机械及【其他与建设工—。程有关?的设备或指定—供应商; —  :  (?三)出借《或,转让工程监理—资质等?级证书或允许—他人以?本单:位名义承《揽监理业务》 第四十九—条 实行工程—监理人员注册制【度工程?监,理,人员只能在注册单位!任职不得同》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!位任职     !建,设工程监理》实,。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!制总监?理师必须《常驻:施工现场《全面:负责:委托的?。监理:工作并不得同—时承担3《个以上工程》项目的监理业务【 第九章 法律责!。任 第《五,十条 建设单位【未取得施工》许可证擅自施工的】。依据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第五十七》条规定由建》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施工限【期改正并处工程【。合同价款1%以上】2%:以,下的罚款 第【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!将建:。设工程发包给不【具有:相应资?质等:级的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单》位或者委托给—不具有相应资质【等级的工程监—理,单位的依据建—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第五十四》条规定由当地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并处50—万元:以上100万元以】下罚款 第五十二!条 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、工程监【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!质,等级承揽《工程的依据建—设工:程,质量管理条例第六】十,条规定?。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并?对勘察设《计单位或工》程监:理单位处合同—约定的勘《察费、设计费或者】。监理酬金1倍以上】2倍以下的罚款;】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!。同价款2%以上4】%以:下,。的罚款;也可—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!资质等级情节严重】。的吊销资《质证书?;有违法所得的【予,以没收 第五十】三条 必须》招标的?工程不?招标的将必须招标】项目化整为》零或:。以其他方式规避【。招,标的将中《标,项目转让《或肢解转让他—人违法分《。包的依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招标投】标,法第:四十九条《规定责令限期改【。。正并可处项目合【同金额5《‰以上1《0‰:以下的罚款;对单】位直接?。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《直接责?。。任人员依《法,给予:处分 第五—十四条 违反本办】法规定?建设单位有下列行】为,之一的依据建—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第:五十:六条规?。定由当地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责令改正并—处20万元以上50!万元以下《罚款    【 (一?)明示?。或,暗示设计、施工【单位违反工程建设】强制性标准降低工】程质量的; — ,    (二)施】工图设计文件未【。经审查或者》审查不合《格擅自使用》的; 《    (》三)建设《项目必?。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!实行工程监理的; !   ?  (四)未按国】家,规,定办理工程质量、】安全监督手续的;】    》 (五)明》。示或暗示施》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!建筑:材料、建筑物—配,。件,和设备的;  】   (六)竣工验!收报告和有》关,文件未报送备案的 ! 第五十五条 违】反,本办:法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依据安徽省!建筑市场《管理条?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!当,地建设行政》管理部?门责令纠正停止勘】察、设计《。、施:工报发证部门降低资!质等级或吊》。销资质证书并处以5!千,元以上2万》元以下的罚款 【  :。   ?(一)未按规定【进行资质《年检的;《  ?   (二)—使用无?资格证件《人员的;   】  (三)未按规定!办理相关登》记备案手续的 【 第五十六条 建筑!市场监督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《由上:级主管部门责—令改正对责任人员】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《究刑:。事责任    】 (:一):超越行政权限审批、!颁发资质、资—格证书的;   !  (二《。)给不具备条件的】单,位和个?人颁:发资质、资格证书的!;     (三!)对不符合》施工条件的》建,筑工程发放施工许可!证的;     !(四)违法》干涉招投标》活动的;《     (五)!在,监,督管理工《作中失职、渎职的】 第十章 附则 ! 第五十七条 本】办法:由黄山市建》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! 第五十《八条 本《办法自颁布》。之日起?施行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