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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黄山市建筑【。市,场管理暂行》办法 — 颁布单《位 黄山市人民【政府 发文—字号 ?黄政:[2:00:4]4?号 各区、县【。人民政府《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!部门、?各直属机构》黄山市建《筑市场管《理暂行办法》已经市政《府第十?。次常务会议研—究通过现印发—给你们请《认真贯彻《执行: 黄?山,市人:。民政府 ! 二?00:。四年一月九》日 第一章 总】则, 第一《条 为加强全市【建筑活动的监督管】理规范建筑市场秩】序保证?建筑工程《的质量和安全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筑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投,标法等法律法规【的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《定本:办法 第二—条 凡在本市从事】建筑活动实》。施对建筑活动的【监督:管,。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! ,。第三条? 各级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—建筑:市场的监督管理工】作中心城区建筑市】场的监督管理—工作由?。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 》 第四条《 各级工商、—水,利、交通等有关部门!应当按照各》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做好?建筑市场管》理 第五条— 鼓励节约能源【和保护环境支持【建筑科?学技术研究》提高房屋建》。筑设计水平提高采】用新:技术、新工艺—、新设备、新型建筑!材料和现代管理【水平: , 第六条 建筑市场!实行:公,。平竞争?。和合法?交易的?原则禁止《。分割、?封锁或垄断建筑市场!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】 第七条 加强】对建筑市场各主【体信:用体系和评价—机制的建设逐—步把建筑市场管理】纳入法制化》、规范化轨道—。 第二章 施工许!可 第八条 建】筑工程?实行施?工许可制度工—程投资额《在30万元以上或】。建筑面积在》300平方米以【上的各?。。类房:屋建筑及其附属【设施的建《造、装饰装修和其】配套:的,线路:、管:道、设备安装—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建设单位必—须在开工前向—当地:建,。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!施工许可证 【第九条 《建设单位在申请领】取施工?许可:证时应当提供—以下证明文件  !   (《一)建设工程用地许!可证; 》   ? (二)建》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; 》    (三)【施工现场已具备施】工条件需《拆迁的应《有拆:迁许可证  【   (四》)施工?图纸及技《术资料施工图设【计文:件审查批准书; !    (五)【中标通知书、—施工合?同及:监理合同;  】。  : (六)施工组【织设计和项目—经理证书;》 ,     (七)】质量、安《全监督手续; 【     (八)银!行资金证明或保【函,;     【(九)法律、法规规!。定的其?。他条件 第十条 !申请办理《施工许可证应当【按照下列程》序进行   【  (一《)建设?单位在?。。。办理工?程报建的同时向当地!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领取建【筑工程施工许—可申:请表:     (二】)建设单位持加盖单!位,及法定代表人—印鉴的申请》表并附本办法第九条!规定的(一》)(九)项证明文】件向当地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提出申—请     (】三,)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在收—到建设单位资料【齐全的申请后经审查!符合条件的》应当:按行:政许可法规定的【期限颁发《施工:许可证;对》。于不符合条件的应】当,当场或者自收到【申请之日起》5日内书面通—知建设单《。位并说明理由— 第十一条 建】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应加强对施【工现场跟踪管理【施,工单位应将施—工许:可证放置在施—工现场备查》施,工许可证《上的:工程名称、地点、规!模应当与依法签【订的施?工承包合同相—一,致, 第十《二条 必须办理施工!许可手续《的建筑工《程未取得施工许【可证的一律不—得开工已取》得施工许可证的【建筑工程应在取证】之日起3个月内【开工:因,故不能按期开工【的应在期满》3,0日前?向,当地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!期,并说明理《由;既不开》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施!工,许可证自行废止 】。 ,第三章 从业资【格 第十三条 】下列单?位必须经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对其进《行资质?审查确定其承—担任务的范围—取得相?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!向同级工《商,行政:管理部?门申请确定其经营】范围取得营》业执照?在其资?质等级和《经营范围内从事建】筑,活动  》   (一)—工程建设勘察、设】计企业建筑装—饰设计企业;  !   (二)建【筑业企业(含预制】构件生产企业、门窗!制作:企业)、装》饰装修企业、—房屋拆除《企业、发电设备【检修企业;  】   (三》)工:程监:理企业;  【   ?(四)工程建设项】目招标代《理、工程造价咨询、!工,。程检测(试验)机】构;     (!。五)施工图审查【、建筑技《术综合服务机构 】 第十四条》 外省、外》市勘: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?理企业成建制—建筑劳务队伍—、工程?检测单位《、招标代理》机构等来我市从事】建筑经营活动应【。当持相关《文件到当地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及委托管《理部门登《记备案? 第?。十五条 从事—建,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!员应当依法取得【相应的执业》资格证书《并在执业资格证书】许可的范围内从事】。建筑活动 — ,   各级》建设行政《。主,管部:门,对从事建筑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】员实行执业资—格注册管理 第十!六条: 从事建筑活动的】。企业项目经理和【施工、质检、安全、!预算、材料等技【术管:理,人员必须《实行岗前培》训和持?。证上岗制度定期【进行继续教育和资】格认定 《 第:十七条 建立健全】建筑市场信用评【价体:系各级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对业主、《承包商、监理单位】、招标代理机构【、,工程造价和咨—询机构在《建筑市场中的—守法行为《进行信?用评价定期向社会发!布施工企业》应按期如实报送【。统计报告《逾期不?报或报送不实的在资!。质年检中扣除—企业相应的信—用分值 》第四章 招标投【标 第十八—条, 符合以下条件【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和技—改,建设工程项目—的施工、房屋建筑和!市政:设施的施工均应实】行招投标 》     (一)】建筑面积在》1000平方米以】上或者投资额在50!万元以?上的建筑工》程施:工; ?     》(二)建筑面积【在,10000平—方米以上或者投资】额在5?00万元以上的【建筑工程《勘,察、设?计、监理 第十】。九条 建设》工程:招标采取公开招【标或邀请招标的【方式进行建设单【位具有相应条件的可!自行组织招标—;不具备招标条件的!可委托?具备资质条件的招标!代理机构《。代,理 第二十条 采!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!标的建设工》程及其附属》设备、?材料的采购》应当进入《当地建设《工程交?易中心进行承发包交!易接受当地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和其他有《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将!。工程肢解发包 第!二十一条 实—行招标的建》筑工程建设》单位应向《当地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!并提交下列》材料    【。 ,(一)?建筑工程立项批准】文件;?。     —(二:。)建筑工程》设计任务书; 】    《(,三)建筑工程可行】性研究报告; 【     (四)】建设单?位开户银行出—具的:资信:证明;   【  :(五:。)建筑工程规—。划、用地批准—文件; 《     (六)其!他有关资料》或者图?纸 第二十二条 !建设单?位应按照规定编【制招标文件》审查:投,标单位资格确—。定中:标单位?并报当地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备案 第二十三!。条 依法设立—的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和监理单位【均可参与资质等【级范围内相适—应,的,建筑工程的投标【投标:者不得相互串通抬高!或压低标价不得【与建设单位及其代】理人串?通排:挤竞争?对手 ? 第:二十:四条 评标》由招:标人依法组建的评】标,小组负?责评标?小组由招标》人的代表和有—关技术、经济—等方面的专》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!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!。评委不得少于成员】总数的?三分之二    ! 建筑工程招投标监!督管:理人员以及与投标单!位有利害关系—的人:员不得?参,加评:。标小组不得参与评】标活动 第二十】五条 ?建立健全评标专【家评委?库评标小组的专【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!家,评委库内《随机抽取 第五】章 安全文明施【工 : 第二十六》条 建?筑工程?安全:。生产管理必》须坚持安全第—一、预防为主的【方针企?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!业安全生产、文明】施工的第一》责任人? :。   ? 施工现场的—。安,全,文明施工由》。施工企业负》责实施总《承包:的由总承包单位负】责分:包单位必须服从【。总承包单位施工现】场的安全文明—施工管理并向总承包!单位负责 —第二十七条 积【极开展争《创省、市级安全文明!工地活动建》筑安全?监管:部门对建筑工程的】安全文明施》工实行“三》验一总评”的监【督管理    】 (一)施工企业必!须落实安全生产【的具体措《施,并在工程开工前【必须申请办》理安全文《明施工监《督手续经审查验【收后方可办理—施工许可证 —    《 (二)主体工【程进行三分之一时安!。全,文明:监督人员应对施工】现场进行检查—核验达不到》合格:标准的不得继续施】工     (三!)工程竣工验—收前先行安全文【。明施工验收  】  : (四)工程竣【工后:建筑安全监》管部门应根据三次验!收结果?及日常管理情—况对施工现》场进行全《面评定总《评,。结果公开通》报 ?第二:十八:。条,。 ,建筑工程必须—严格:执,行“建筑施工—安全检查标准—”、“施工现场临时!用电:安全技术规范—”,、“建筑施工高处】作业安全技术规范】”、“?龙门架及井架—物料提升安全技【术,规范”等工程—建筑强制《。性规范标准 — ,第,二十九?条 建设施工—现场实行封闭—。管理施工材料、机】具,应,。堆放整齐渣土—及时清运;临街工地!应设置护《栏或者围布遮挡【;停工场地应及时整!理,并作必要的覆盖;竣!工后应及时清—理施工场地 — 第三十条 建设施!。。。工单位不《得在街道两》侧和公共场地—堆放物料、搭建建】筑物、?构筑物或者其他【设,施因特殊需》要在街道两侧和【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!料、搭建非》永久性建筑物、构】。筑物:或其他设施的—必须征得《当地市容环境—管理部门的同意并】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】。审批手续 》 第三十《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依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负责对当》地,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!工程工地起重机械】。的安装、使》。。用实施监督管理 !第,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!发,生安全事《故施工?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!立即如实《报告当地负有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!部门不得隐瞒不报、!谎报或拖延不报不】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!、毁灭有关证据 】 第三?十,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!。必须: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!工办理意外》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!保险期限应》涵盖:项目:开工之日到工—程竣:工验收合格日 第!六章 墙改》、散装水泥 第三!十四条 各级墙改行!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!部门编制本行政区】域内新型墙材推广应!用规:划和粘土实》心砖总量控》制计划并《核定到粘《土实心砖生》产,。企业报上一级—。墙改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 【 第三十五条 禁】止新建、扩建粘【土实心砖生产企业】和生产线现有粘土】实心砖生产企业应】。按照有?。关规定进行》。技术改造逐》步转产新型墙—体材料 第三十】六条 新建、扩建】、,改建的建筑工程应严!格执行省市新型墙】体材料有关管理规定! 第三十七条 从!2004年元月1目!。起城市城区禁止现场!搅拌混凝土》各区县应根据当地】情况制定发展—预拌混凝土》和干混砂浆规—划及使用管理办【法 第三十八条】 建筑工《程中使?用的建筑《材料实行建设工业】产品准入登》记备案制度 第】七章 质《量,监督 第三十【。九条 建设、勘察】、设计、施工—和工程监理单位【依法对建《筑工:程质量负责 第四!十条 建筑工程必】须严格执行施—工图设计文》件审查?制,度建:设单位须提交—。施工图设《计文件审查申—请书由具备资质的】施,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!图设:计文件?进行审?查并出具安》徽省:建,筑工程施工图审【。查报告当地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依据安徽省建筑!工程施工图审—报告颁发建设工程】施,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】批,准书 ?   ?  施工《图设计?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!不得使用 第【四十一条 建设单】。位在领?取施工许可证或【者开:工报告前应当—按照国?家有关?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!督手续 第四十二!条 各?级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履行建【设工程质量》。监督职责有》权采取?下列措施 》     (一)】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!供有关?工程质量的文—件和资料; 【  :。  (二)施工现】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!;,  ?   ?(三)发现有影响】。工程质量《的问题责《令改:正 : 第四十《三条 建设单位在竣!。工验收过程中—有下列违《反国家?。有关: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规定行为—。之一的应限》期整:改并重新组织竣工】验,收     【。(一)未取得规划】、消防、市》容、环保《、城建档案等—部门认可《文,件的;   【  (二《),不具有勘察》、设计、施》工、工程监》理,。等单:位分:别签署的质量合格】。文件的;《   《 , (三)《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标!准质量缺陷的—;  《   (四)—涉及房?屋建筑主体和承重】结构变?动时未委托原设计单!位或者具有》相应:。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!提出设计方案—擅自施工的; 】    (五)对】质量监督机构—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所!指出的问题没有【整改完?毕的:; ?    (六)发】生质量事《故后没有按照经【批准的技术》方案处理或者—处理后没有验收【的 ?第四十四《条 建设单位应【在工程交付使用【后3个?月内将工程图纸及竣!工资料?等档案移交城—建档案馆保存 】第,八章 工程监理 】 第四十五条 【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!。行监:。理 ?    《(,一)国家《、省重点《建设工程《;,。     —(,二)城镇基础设施】和,投,资,总额在50万—。元以上的市政公【。。用建设工《程;    【 (三)《政府及集体投资【。建设的?总投:资在100万元以上!的建筑工《程,;     (四!)利用?外国:。政府或者国际组【。织贷款?、援助资《金,建设的?工程;     !(五:)公共建筑及—。建筑:。面,积在2万平》方米以上的住—宅小区工《程;     】(六)国家规定必须!进行监理的其他工程!(学校、影剧院、体!育场馆等) 【   ? 除前款所列工程外!工程造价在10【。0,万元:以上的商《品住宅工程及—工程造价在50万元!以上的装饰工—程建设单位应当【委托监理 —。第四十?。六条 ?建设单位根据—需要可以委》托一个工程监—理,单位:承,担设计?、施工准《备、施工等全部阶段!的,监理也可以分—阶段:委托不同的工程监理!单位承?担但每个阶段只能委!托一个工《程监:理单位?承担监理《业,务    — 中外?。合,资、外商《独资和国外》贷款、赠款、捐【款建设?的工程委托》国外工程《。监,理单位监理》的,应,当聘请国《内工:程监理单位进行合】作监理并报》省建:设厅备案 》 第:四,十七条 在施工监理!合同中建设》单,位必须向工程—监理单位委》托授予下列各项【权限:   《  (一)开工【、停工、复工、返工!等监理指令的发布权!;     【(二:)设计文件》、施工方案》审查建议权;—     —(三)?工程施工质量否决权!;     (四!)工程施工》。进度签认《权;    【 (五)工程价款】支,付签认权;》 :   ? (六)安全施【工,与环境保护》监督权?; : ,    (》七)撤?换施工承包单位负责!人,的建议权; —  :   (八)应当授!予的其?他权:利 建设单—位在签订《施工监理合同后应当!及时将合同内容通知!施工承包单位— , 第四十八条 工程!监理单位从事建设】工程监理时应—当遵守?下列规定 》     (一)】。不得承揽《工程施工和设备安】装业务;《 ,     (二)不!。得经营建筑材料、构!配件、建筑机械【及其他?与建设?。工程有?关的设备或指定供应!商; ?     (三【),出借:或转让工程监理【资质等级证》书或允许他人以【本单:。位名义?承揽:监理业务 —第四十九条 —实行:工程监理人员注册】制度工?程监理人员只能在注!。册单位任职不—得同:时在两个以》上监理单位任职 】。     建设【工程监理实》行总: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!监理师?必须常驻《施工:。现场全面负责委托】的监理工作》并不得同时承担【3个以上工程项目】的监:理业务 第—九章 ?法律责任 —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!未,取得施工许可证擅】自施工?的依据建设》工,程质量管《理条例?第五十七条规定【由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责令停?止施工?限,期改正并《处工程合《同价款1%以—上2%?以下的罚款 【第五十一《条 建设单》位将建设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】相应资质等级的【勘察:、设计?、,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!不具有?相应资质等》级的工程监理—单位的依据建—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例第五【十,四条规定由当—地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责令改正并处—。50万元以上100!万,元,。以下罚款 第五】十二条 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》、工程?监理:单位超?越本单位资》质等:级承揽工程的—依据:建设工?程质量管理条例【。第六十条规》定由:当地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?令停止违《法行为并《对勘察设计》单位或工程监理【单位处合同约定【的勘察费、设计费或!者监理酬金1—。倍以上2倍以下【。的,罚款;对施工单【位处工程合同价【款2%以《上4%?以下:的罚款;也可以责】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!等级情节严》重的吊销资质证书】;有违法所得的【予以没收 —。。第五十三《。条 :必须招?标的工?程不招标的将—必须招标项目化整】为零:或以其他方式规避】招标的将中标—项目转让或》肢解转让他人违【法分包的依据—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招标【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!定责令?限期改正《并可处?项目合?同金额5《‰以上10‰以下】的罚款;对单位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《接责:任人员依法给—予处分 第五【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建设单位—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依据建《设工程质量》管理条?例第五十六条规【定由当地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门责令改—正,并,处20万元以上50!万元以下罚款  !。   (一)明示或!暗示设计、施—工单位违反工—程建设强制》性标准降低工程质】量的;   【  (二)施工图设!计文件未《经,审查或者审查—不合格擅自使—用的;     !(,三)建设《项目必?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!实行工程《监理:的;  》   (四)未按】。国家规定办理工【程质量?。、安全监督手续的;!  ?。   (五)—明示或暗示施—工单位?使用:不合格的《建筑材料、》建筑物配件和设备】的;     】(六)?竣工验收报告和有】关文件未报送—备案的 第五【。。十,五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依据】安徽省建《筑市场管理条—例第:四十三条规定由当】地建设行政管理【部门责令纠正—停止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报发?证,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!吊,销资:质证书并处》以5千元以》上2万元以》下的罚款 —  :  (一)未按【规定进行资质年检】的; 《 ,   ?(二:)使用无资格—。证,件人员的; 【    《(三)未按》规定办理相关登【记备案手续的 】第,五十六条 建—筑市:场监督管理》人员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上级主】管部门责令改正【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!的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?。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    (—。一):。超越:行政权?限审批、颁发资质】、资格?证书的;  【  : (二)给不—。具备条?件的单位和个—人颁发资质、资格】证书的; 》     (三)】对不符合《施工条件的建筑工】程发放施《工,许可证的;   !  (四)违—法干涉?。招投标活动的; 】     (五)】在监督管《理工作中失职、渎】职,的,。 第十章 附则 ! 第五十《七条 本办法由黄山!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!释 第五十八条】 本办法自颁—布,之,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