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》
黄—山市建筑市场管理】暂,行办法
】颁布单位 黄山【市人:民,政府
发文字【号, 黄政?[2004]4号
!
各区、县》。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!市政府各部门、【各,直属机构黄》。山市建筑市场管理暂!。行,办法已经市政府【第十次常务会议【研究:通过现印发》给你们请认真贯彻】。执行
黄山—市人民政府
【
二00!。四年:一月九日
第【。一章 ?总则:。
第一条 为【加强全市建筑活动的!监督管理规》范建筑市场秩序【。保证建筑工》程的质量和安全【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建筑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投标法等法律—法规的规《。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?办,。法
?第二条 凡在本市】。从事建筑活动实施】对建:筑活动的监督管理】必须:遵守本办法》。
:第三条? 各级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建筑】。市场的监督管—理工作中《。心城区建筑市场【的,监督管?理工作?由,市建: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
第四】条 各级工商、水利!、交通?等有:关部门应当按—照,各自的职责协助【。同级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做好建—筑市场管理》
,
,第五条 《。鼓励节?约能:。源和:保护环境《。支持建筑科学技术】研究提高房屋建筑】。设计水平提高采用新!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!备、新型建筑材料和!现,代管理水平
【第六条 建筑—市,场实行公平》。竞争和?合法交易《的原则禁止分割、封!锁或垄断建筑市场】等不:正当竞?。争行为
》第七条 加强—对,建筑市?。场各主?体信用体系和评价机!制的:。建设逐步把建筑市场!管,理,纳入法制化、规范化!轨道
第》二章 施《。。工许可?
第?八条 建筑工程【实,行施工许可》制度工?。程投资额在》30万元以上或建筑!。面积在300平方】。米,以上的各类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!施的建造、装—饰,装修和其配套的线】路、管?道、设备安装—以及市政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!位必须在开工—。前向当地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门申请【领取施工许》。可证
第九—条 建设《单位在申请领取施】工许可?证时应当提供以下证!明文件
《
(一)建!设工程用地许—可证;
】 (二)建设工程规!划许:。可证;
】 ,(三:),施,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!件需拆迁《的,应有拆迁许》可证
【 (四)施工图【纸,及技术?资料施工图》设计文件《审查批准书;
【
(—五)中标《通知书、施》工合同及监》理合同;《
《 (?六)施工组织—设计和项目经理证书!;
【(七:。。。)质量?、安全监督手续;
!。
(—八)银行资》金证明或保函;【
? (九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》其,他条件?
第十《条 申请办》理施工许可证应当】按照下列程序进【行
【(一)建设单位在办!理工程?。报建:的同时向当地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领取《建筑工程施工许【可申请表
— 《(二)建设单位【持加盖单位及—法,定代表人《印鉴的申请表并【附本办?。法第九条《规定的(《一)(九)项证明】。文件向当地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
— (三?)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!资料齐全《的申:。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!的应当按行》政许可法规定的期】限,颁发施工许可证;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】。应当当场或者自收】。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!书面通知《建设单?位并说明理由
第!十,。一条 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加强【。对施工?现场跟踪管理施工单!位应将?。施工许?可证放置在施工现场!备查施工许可证【上,的工程?名称、?地点、规模应当与】依,法签订的《。施工承包《合同相一致
—
第十二《条 :必须办理施工许【。可手续的建》筑工程未取得施工】许可:证的:一律不得《开工已取得》施工许?可证的建筑工—程应在取证之日起】3个月内开工因故】不能按期开工—的应在期满》。30日前向当地建设!。行政主?管部门申请延期【并说明理由;既不开!工又: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!可证自行《废止
第三章【 从业资格》
第十三条 【下列单位必须经当地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!其进行资质》审查确定《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取!得相应?的资质等级证书【并向同级工商行【。政管理部门申请【确定其经《营范围取《得营业执照在—。其资质等级和—经营范围内从事【建筑活动
—。 : (一)》工程建设勘察、【设计企?。业建筑装饰》设计企业;
!。 (二)建筑业企!业(含预制》。构件生产企业、门】窗制作企业》)、装饰装修企业】、房屋?拆除企业、》发电:设备检修《。企业;
!(三)工程监理【企业;
《
, (四)工程!建设项目《招标代?理、工程《造价咨询、工—程检测(试验)【机构;
— : (五)《施工图?审查、建《筑技术综《。合服务机构
第十!四条 外省、—外市勘察、设计、】。施工、监《理企业成建制建筑】劳务队伍《、,工程检测单位—、招:标代:理机构等来我—市,。从事建筑经营活【动,应当持相关文—件到当地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及委托管】理部门?登记备案
第十】五条 从事建筑活】动的专业技术人【。员应当?依法取?得相:应的:执业资格证》书并在执《。业资格证《书许:可的范围内》从事建筑活动—
—。各级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!。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!人员:实行:执,业资格注册管理
】
第十六《条 从事建筑—活动的企业项目经】理,和施工、质检、【安全、预算、—材料:等技术管理人—员必须实行岗—前,培训和持证上岗【。制度定期进行继续教!。育和资格《认,定
第十七条 】建,立健全建筑市场【信,用,评价体系各级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,应对业主、》承包商、监理—单,位、:招标代理机构、【工程造价《和咨询机构在—建筑市场中的—守法行为进行—信用:评价定期向社会发布!施工企业应按期【如实报送《统,计报告逾期不报【或报送不实的在资】质年检中扣除企业】相应的信用分值
】
第四章 》招标投?标
第十八条 符!合以下条件》新,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和《技改建设工程项目的!。。施工、房《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!施工均应实行—招投标
》 , (一)建【筑面积在1》0,00平方《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!50万元以上的建】筑工:程施工;
》。
《 (二)建筑—面,积在10000【平方米以上或者【投资额在50—0万元?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!、设计?、监理?
第?。十,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!采取公开《招标或邀请招标【的方式进行建设单】位具有相应条件的】可自行?组织招标;》不,具备招标条件的【可委托具备资—质条件?的招标代理》机构代理
第【二十条 采取—公开招标或邀—请招标?的建设工程及其附】属设备、材料的采购!应当进?入当地建设工程交】易中心进行承发包】交,易接受当《地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其:他有关部《门的监督不得将【工程肢解发》包
第二十—一条 ?实,行,招标的建筑》工程建设单》位应向当地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。提出招标申请并提】。交下列材料
! (一)建筑【。工程立项批准文【件;:
(二)!。建筑工程设计任【务书;
》 《(三)?。建筑:工程可?行性研究报告;
】
(四)建!设单位开户》银,行出具的资信—证明;
!(五)建筑工程规】划、用地批准—。文件:;
:
《 ,。(六)其他有关资料!或者图纸
—第二十二条 建【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编!制招标文《件审查投标单位【资格确定中标单位并!报当地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备《案
第《二十:三条 ?依法设立的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和监理单位!均,。。可参与资质等级范】围内:相适应的建筑工【程的投标投标—者,。不得相互《串通抬高或压低标价!不得:与建:设单位及其代—理人串通排挤竞争】对手
第》二十四条 评标由】招标人依法组建的】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!组由招标人的代表】和有关技术、经济】等方面的专家—组成成?员人数为5》人以上单《数其中?专家评?委不得少于》。成员总数的三—分之二
《
》建筑工程招投标监】督管理人员以—及与投标单位有利害!关,系,的人员不得》参加评标小组不得】参与评?标活:动
第二》十五条 建立健【全评标专家》评委库评标》小组的专家》成员应当从评—标专家评委库内随】机抽取
第—五章 安全文明施】工
第二十—六条 ?建筑工?程,。安全生产《管理必须坚持—安全第一、》预防为主《的方针企业法定代】表人是?本,。企业安全《生产、文明施工的第!一责任?人
? 施》工现场的安全—文明施工由施—工企业负《责实: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!单位负责分包—单位必须服》从总承?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!全文明施工管理并】。向总承包单位负责】
第二十七—条 积极开》展争创省、市级安】全文:明工地活动建筑安全!。监管:部门对建筑工—程的安全文明—施工实行“》三验一总评》”的监督管理—
,
(一)施!工企业必须落实安全!。生产的具《体措施?并在工程开》工前:必须:申,请,。办理安全《文明施?工监督?手续经审查验—收后方可办理—施工许可证
【 《(二)主体工程【进行三分《之一时安全》文明:监督人员应对施工】现场:进行检查核验达不】到合格标《准的不得继续施工
!
, (三—)工程竣工验收前先!行,。安全文明施工验收】
,。
(四【)工程竣《工后建筑安全监管部!门应根据三》次验收?结果及日常管理【情况对施工现—场进行全面》评定总?评结果公开通报
】
第二十八条 【建筑工程必》须严格执行“建【筑施工安全》。检查标准”、“施工!。现场临时用电安【全,技术规范”》、“建筑施工高【。处作业安全技术【规范”、“龙—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!安全技术规范—”,等工程建筑》强,。制性规范标准
第!二十九条 建—设施:工现场?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材!料,、机具应堆放整【齐渣土及时清运;临!街工地应《设置护栏或者围【布遮挡;停工场地】应及时整理并—作必要的覆》盖;竣工《。后应及时清理施工】场地:
第三十》条 建设施工—。单,位不得?在街道两侧和—公共场地堆》放物:料、搭建建筑—物、构筑物或—者其他?设施因特殊需—要在街道两侧和【公共场地临时—堆,放物料、《搭建:非永久性建筑物、】构,筑物或?其他设?施的必须征》得当地市容环境管理!部,门,的同意?并按照?有关规定办理—审,批手续
》第三十?一条 各级》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,的规定负责对当地房!屋建筑工地和—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!械的安装、使—。用实:施监督管《理
第《三十:二条 建设工程【发,生安全事故施工【企业:必须:按有关规定》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!有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职责的】。部门不得隐瞒不【报、谎报或拖延不报!。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!场、毁?灭有关证据
第三!十,。三条 ?建筑施工企业必【须为从事危险—作业的?。职工:办理意?外伤害?保险:支付:保险费保险期限【应涵盖?项目:开工之日《到工程竣工验—收合格日
第六】章 墙改、》散装:水泥
第三十四条! 各级墙改行政主管!部门会?同有关部门编制本】行政区域内新—型墙材推广》应用规划和》粘土实心砖》总,量控:制计划并核定到粘土!实心砖生产企—业报上一级墙—改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
第三十五!条 :禁,止新建、扩建—粘土实心砖》生产企业《。和生产线《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!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!进行:技术改造逐步—转产新型墙体材【料
第《三十六条 新建【、扩:建、:改,建的建筑《。工程应严格执行省市!新型:墙体材料有关管【理规定
《
,第,三十七条 从2【004年元》月,1,目起城?市城区禁止》现场搅拌混》。凝土各区《。县应根?。据当地?情,况制:定发展预《。拌混凝土《和干混砂浆》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!
第三十八条【 ,建筑工程中使用【的建筑材料实行建】设工业产品准入登记!备案制度
第【七章: 质量监督
—
第三十九条 【建设、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《和工程监理单—位依法对《建筑工程《质量负责
—第四十条《 建筑?工程必须严格执行】施工图设计》文件审查制度—。建设单位须提—。交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审查申请书由具备!资质:的施工图审查机构】对施:工图设计文件进【行审查并出》具,安徽省?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!报告:当地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依据安徽省建筑】工程:施,工图审报告》颁发建?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!件审查?批准书
【 施工图》设计文件未经—审查批准的》不得使用
第四】十一条 建》设单位在领取施工】。许可:证或者开工报告前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办理工程质量】监,。。督手续
第四十】二条 各级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!。设工程质量监督职】责,有权采取下》列,措施
【 (:。。一)要求被检—。查的单位提供—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!和资料?;,
? ?(,二)施?工现场进行工程【质量检查;
! (三)发现【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!题责令改《正
第四十三条 !建设单位《。在竣工验《收过:程中有下列》违反国家有关建【设工程?质量管理《规定行为之一—的应:限,期,整改:并重新?组织竣工验收
】 ? (一)未取得【规划、消《防,。、市容、环》保、城建档案等部门!认可文件《的;
— (二)不具有】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工程监理等单】位分别签署》的质量合格文件的;!。
? (三)存在不!符合强制性标准【质量缺陷的》;
【(四)涉及房屋【建筑主体和承重【结构变动时未委托】原设计单《位或者具有相应资】质等级的设计—单位:提出设?。。计,方,案擅自施工的;【
《 (五《),对质:量监督机构发出【的整改通《知书所指《出的问题没》有整改完毕》的;
【 (六?)发生质量事故【后没有按照经批准】的技术方案处理或】者处理后《没有验收的》
第四十四条 建!设,单位应在《工程交付使用—后3个月内将—工,程图纸及竣》工资料等档案移交城!。建档案?馆保存?
第?八章 工程》监理
《第四十五条 —下列建设工程—必须实行监理—。
,
》(一)国家、省重点!建,设工:程;:。
: ,。 (《二)城镇基础设【施和投资总额在50!万元以上的市政公】用建设工程;
【
(三【。)政府及集体投资】建设的总投资—在100《万,元以:上的建筑工程;
】
: : (四?),利,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!组,。织贷款、援助—。资金建设的工程【;
— (五)公共建筑】及建筑面积在—2万平方米以上的】住宅小区工程;
】
: (六》)国家?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!其他工程(》学校、影《剧院:、体育?场馆等)《
》 除前款所列工【程外工?程造价在100【。万元:以上的商品住宅工程!及工程造价在50万!元以上的装饰—工程建设单位—应当委托监理
第!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!根,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!工程:。监理单位承担设计、!施工准备、施工等】全部阶段的监—理,也,可以分阶段委托不】同,的工:。程监理单《位承担但每个阶段】只能委托一个工【程监:理单位?承担监理业务
【
中外合资!、外商独资和国外贷!款、赠款、捐—款建设的工》程,委托国外工程监【理单:位监理的应当—聘请国内工程监理】单位进行合作监理】并报省建设厅备【案
:
第四十七条 在施!工监理合同中建设单!位必须向工程监理单!位,委托授予下》列,各项权限
! (一)开工—、停工、复工—、返工等监理—指,令的:发布权;
— (二—。)设计文件、施【工方案审查建—议权;
《
, (三—)工程?施工质量否决权;】
(四)!工程施工进度签认权!;
《 (《。五):工程价款支付—签,认权;
【 :(六)安《全施工与环境—保护:监督:。权;:
: (七—)撤换?施工承包单位负【责,人的:建议权;
【 ?(八)应当授予的其!他权利
》建设单位在签订【施工监理合》。同后应当《及时将合同内容【通,知施工承包单位
】。
第四十八条 工程!。监理单位从事—建,。设工程监理时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
!
《 (一)不得承揽】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!业务;
】 (二)不得经营建!筑材料、《构配件、建筑机械】及其他与建设—工程有?关,的设备或《指定:供应商;
— (三)【出借或转让工—程,监,理资质等级》证书或允许》他人以本单》位,名,义承揽?监理业务
》
第四?十九条 实行工程】监,理人员?。注册制度工程—。监理人员只能—在注册单位任职【不得同时在两个【以上监理单位任【职
《 建设工程监】理实行总监》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!理,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!全面负责委托的监】理工作并不得—同时:承担3?个以上工程项目的】监理:业务
?
第:九章 法律责任
!第五十条 》建设单位未取—得施工许《。可证擅自施工的依】据建设?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第《五十七条规》定,由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》停止施工限期—。改正并处工程合【同价款1%》以上2%以下的罚】。款
:
第:五十一条 建—设单位将建》设工程发《包给不具有相—应资:质等级的《。勘,察、设计《、施工单位》或者委托给不具有】。相,应,资质等级《的,工程监理单位—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?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!当地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并处50万元以】上100万元以下】罚款
《第五:十二条 勘察、设计!、施:工、工程监》理单位?超越本单《位资质?。等级承揽工程—的依据建设工程质】量,。管理条?例第六十条》规定由当地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责:。令停止违法行—为并对勘《察设计单《位或工程《监理单位处》合同约定的勘—察费、设计》费或者监理酬金1】倍以上2倍以下的】罚款;对施工—单位处?工程合同价款2【%以上4%以—下的罚款;也可【以责令停业》整顿: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!重的吊销《资质证书;有违法】所得的予以没—。收,
第五《。十三条 必》须招:标的:工,程不:招标的?将必须招标》项目化整《为零: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!标的:将中标?项目转让或肢解转让!他人违法分包的依】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招》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!规定责令限》期改正并可》处项目合同金额【5‰以上10—‰以下的罚款;对】单位: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》员,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《法给予处分》
第五十四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建设单位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!据建设工《程质量管理条例第】五十:六条规?定由当地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》改,正并处20万元以】上50万元》以下罚款
— (》一,)明示?。。或暗示?设计、施工单—位违反工程》建设强制性》标准降低工程质【量的;?
—。(二)施工图设计文!件未经审查或—者,审查不合格擅自【。使用的;
! (三)建设—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!理而未实行工程【监理的;《
《 (四)未按国家!规,定,办理工程《质量、安全监督手续!的;
(!五)明示或》暗示施工单位使【用不合?格的建筑材》料、建筑物配件和】设备的?;
(】六)竣工验》收报告和《有关:文件未报送备案的
!
第五?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:。有下:列行:为之一的《依据安徽省建筑市】场管理条《例第四十三条规定】。由当地建设行政管理!部门责令纠正停止】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报发证部门降】低资质等级或吊【销资质证书并处以】。5千元以上2万元】以,下,的罚款
》 (》一,)未按规定进—行资:质年检的《。;
:
? , (二)使用—无资格证件人—员的;
— (三》)未按规定办理【相关:登记备案《手续的
第五【十六条 建筑市场监!督管理人员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—由上级主管》部,门责令改正》对责任人员给予相】应的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。依法追究刑事—。责任
《 (》一,)超越行政权限【审批、颁发资质、】资格证?。书的;
《
(二)给!不具备条件的单位】和个人颁《发资质、资格—。证书的;
【 ?(三:),对,。不符合施工》条件的建《筑工程?发放施工许可证的;!
? (四》。)违法干《涉招投标活动—的;
【 (五)在监督【管理工作中》。失职、渎职的—
第?十章 附则
—。
第五十七》条 本办法由黄山】市建设委员会负【责解释
《
,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!自颁布之日起施【。行
?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