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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黄山市防】雷减灾管《理办法 颁!布单位 黄山市人民!政府办?公厅:。 , 发《文字:号 黄政办[20】0,3]9号 】 :各区、县人》民政府黄《山管委会市》政府各?。。部门、各直属机构】黄山市防《雷减灾管理》办法已经市政—。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!你,们请:认真贯彻执行— 黄?山市人民政府办【公厅 ? 》 二○○》。三年:二月二十六》日 第一条—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!灾害保护国》家,利益和人《民生命财产安—全促进我《。市经济建设》和社会发展》根据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气象法、安【徽省气象《管,理条例、中》国气象?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!结合我?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第?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!域内从事《防,雷安全工作的单【位和个人应》当,遵守本办《法 第《三条 防雷》减灾:工,作实:行预防为主、防治】结合的方针 第】四条 市《、县(区《)气象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的防雷】减,灾工作并负》责本办法的》实施 《第五条? 气:象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组织对灾害性天气!的监测、预》警及时提出防雷【安全:措施为本级人—民政府组织防—雷减灾?提,供决策依据 【第六条 新》建建筑物《的防雷?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!符合国家有》关防雷设施的技术标!准 第七条— 对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的:第一、二、》三类防雷建(构【)筑物、易燃易爆】场所的防雷》安全装置设计审【。核由当地《气象行政主》管部门或所》属的防雷减灾机【构进行;未经审【核或经?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不予【颁发施工许》可证施工单位—不,得施工 第八条 !当地气象主管—部门或?所属的防雷》减灾机构《依法对第一、二、三!类防雷建筑物的【防,雷设施进行验收验】。收合格后发》给防雷设《施合格?证,书方可投入使用 !第九条 市》、,县(区)气象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和所属?的防雷减灾机构【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建(构)筑【物,和,其它设施安》装的防雷《安全装?置的安全检》测工作防雷设—施实行定期检测制】度检测?每年进?。行一次检测合格后由!防雷减灾机构—发给合格证书—不,合格的应督促及【时,整改 《第十条 防雷设施的!使用单位或物业公司!要做好防雷设施的维!护,工,作出现问题要—及时维修或报当地】防雷减灾机构处【理 第十一条【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!。应建立完善的—检测工作制度认【真,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防!雷技术标准》保证技术《数据的?真实性、《科学:性和公正性 【第十:二条 安《全生产监管部门【。。。应将防雷安全工作作!为年度安全生产检】查的内容予》以监管 第—十三条 质量技【术监督部门应加强】在我市范围内生产、!销售各类防雷产品】的质量监督(包【括工程安装使用的】防雷产品的质量监督!。)对生产、销售不】合格防雷产》品的生产商、—销售商依法予以【处理禁止生产—和销售伪劣防雷【产品、无防雷产【品销售许可》证的产品 第十四!条 各级气象主管部!门,负,责本地区的雷电【灾害调?查和雷击事故鉴定】工作各有关单位【应建立相应的—雷电灾害调》查制:度,并,把当年雷电灾—害情况报当地气象】主管部门 第十】五条: 对违?反本:办法的由县以上【气象行政主管部门】依据:中华:人民共和国气象【法、中国《气象局?防雷减灾管》理办法和安徽省【。气象管理《条例的规定予以相】应的处罚 第十六!条 :对违反本《办,。法导致雷击灾害【、人员?伤亡和财产严重损】失等严?重雷击事故的依法追!究,有关:单,位和直接责任—人的法律责任 】第十七条 违反本】办法:的规定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县【及县以上气》象主管?部门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!给予警告给他人【造成损失依法—承担赔偿责任—  ?   (一)防【雷安全装《置设计未经审核同】意,施工单位擅自—施,工的;   【  :(二)防雷安全工】程未经验收或验【收不合格建》设单位擅自投入使】用,的;     (!三)拒绝《防雷安全检测单位】进行定期检测或经】检测不合格又—。拒,不,整改的; 》    《 (:四,)应当?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!安装的;《  ?   ?(五)安装和—使用不符《合使用?要求的?防雷装置的;—   《  (六)》对重大雷电灾害【事故隐瞒不》。报的 《第十八?。条, 防雷减灾机构【工作人员由于玩【忽职守导致重—大雷电灾害事—故的由所在单位给】予行政处分;—。致,使国家利益和—人民生命财》产遭:受,。重大损失触》。犯刑律?的依:法追:究其刑事责任 】第十九条《。。 本办法由》黄山市气象局负【责解:。释 ?。第,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!布之日起执行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