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黄山市—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!。。。
,
颁布》单位 黄山市—人民政府办》公厅
《 发文字号— 黄政办[20【03]9号
!
各区、县人【民政:府黄山管委》。会市政府各》部门、各《直属机构黄山市防】雷减灾管理办法【。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!现印发给你们—请认真贯彻执行
】
黄山市人民政府】办公厅?
》
二○○三【年二月二十六日
!第一条 《为防御和减轻雷电】灾害保?护国家利益和—人民:生命财产安》全促进我市经济建】设和社会发展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气,象法、?安徽省气象管—理条:例、中国气》。象局: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】结合我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
第【二条 ?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!事防雷安全》工作的单位和—个人应当遵守本办】。法
第三》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!行预防?为主:、防:治结合的方针
【
第四条 市、县(!区)气象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!工作并负责本办法】的实施?
第?五条 气《象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组织对—灾害性?天气的监测、预【警及时?提出防雷安》。全措施为本级人民】政府组织《防雷减灾提供—决策依据
》。
第六条 新—建建筑物的防雷【安全设?。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!家,有关防雷《设施的技术标—准
第七条— 对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》的第一、《二、三类防雷—建(构?)筑物?、易燃易爆场所【的防雷安全装—置设计审核》由,当地气象行政主管】部门或所属》的防:雷,减灾机构进行—;未经审核》或经审核不合格的】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!许可证施工单位【不得施工
》
第八条 当—地气象主管部—门或:所,属,的防雷减灾机—构依法对第》。一、二、三类—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!施进行验收验—收合格后发给防雷】。设,施合格证书方可投】入,。使,用
?第,九条 市、县(区】)气象行《政主管部门和—所属的防《雷减灾机《构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建(构—)筑物和《。其它设施安装的防】雷,安全装置的安全【检测工作防雷设施实!。行定期检测制度检】测每年进行一次【检测合?格,后,由,防,雷减灾机构》发给合格《证书不合格的应督促!及时整改
第十】条 防雷《设,施的使用单》位或物业公司要【做好防雷设施的【维护:工,作出现问题》要及时维修》或报当地防雷—减,。灾机构处理
【第十一条 各级【气象主管部》。。。门应建立完善的【检测工作制度认【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!防雷技术标准保证】技术数据的真实性、!科学:。性和公正性
【第十二条 安全生】产监管部门应将防雷!安全:。工作作?为年度安全生产检查!的内容予以监—管
第十》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!部门应加强》。在我市范围内生【产、:销售各类防雷—产品的质量监督(包!括,工程安装《使用的?防雷产品的质量【监督)对生产、【销售不合格防—雷产品?的生产商、销—。。售商依法予》以处理禁止生—产和:销售伪劣防雷产品、!无防雷产品》销,售许:可证的产品
【。第十四?条 :各级气?象主管部《门负责?本,地区的?雷,电灾害调查和雷【。击事故鉴定工作各有!关单位?应建立相应的雷【电,灾害调查制度并【把当年雷电灾害情】况报当?地气象主管》部门
第》十五:。条 对违《反本:办,法的由县以上气象行!政主管部门依据中】华人:民共和国《气象法、中国—气象局防《雷减灾?管理办法和安徽省】气象管理条例的规定!予以:相应:的处罚
第十【六条 对违反本【办法导致雷击灾害、!。人员伤亡和》财产严?重损失等《严重雷击事故—的依法追究有—关,单位和直接责任【人的法律责任
【
第十七条》 违反本《办,法的: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由—县及县以《上气象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限期】改正给予警告给他人!造成:损失依法《承担赔偿《责任
(!一)防雷安全装置设!计未经审《核同意?施工单位擅自—。施工的?;
》 (二)防雷安】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!。收不合?格建设单位》。擅自投入使用的;
!
》(三)拒绝防雷安】全检测单位进—行定期检测或经检测!不合:。格又拒不整改的【;
(四!)应当安装》防,雷装置而拒不安【装的:;
》 :(五)安《装和使用不符合使】用要求的《防雷装置《的;
— (六)》对重大雷《。电灾:。害,事故隐?瞒不:报的
第十—八条 防《。雷减灾机构工作人】。员由于玩忽》职守导致重》大雷电灾《。害事:故的由?所在:单位给?予,。行政处分;致使国家!利,益和人民生命财产】遭受重大损失触犯】刑律的依法追究其】刑事:责任
《第,十九条 本》办法由黄山市气象局!负责解释
第二】十条 本《办法自颁布》之日起执行》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