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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黄山市城【市,规划管理暂行—办法 》 颁布单位 黄山!市人民政《府 《 发:文字号? ,黄山市人民政府令第!2,4号 》 颁布时间 —2004-01【-,16 《生效时间 20【04-02-0【1 经《2003年12【月17日市人民【政府第十次》常务:会议审议通过—现予发布施行—。 二00四—年一月十六》日 :。 第一章 总则【 第一条 —为科:学制定和严格实【施,城市规划依法加【强城:市建设?。和管理根据中华【。人,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!、安徽?省实施〈《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!〉办:法等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】定本办法 第二条! 本市行政区域【。。内制定和实施—城市规?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!行各:类建设?的都应遵守本办【法 第三条 【。。市,人民政府负》责黄:山市城市总体规划】的制定和实施—  ?  : 区、县《人民政府根据黄【山市城市总体—规划的要求按照【规定权限负》责本行政区》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!实,施 ?。    《市和区、县人民政府!应当每年向同级【人,民代表大会或者【常务委员会报告城】市规:划的制定和实施【情况 《第四条? 黄山?。市城市规划区—。由屯:溪,区、徽州区、黄山区!城,市规划区和市域内世!。。界遗产地、省—级,以上:风景名胜《区、:。历史文?化保护区《。(名村名《镇)以及因保护【和建设需要实行规划!控制:的区域?组成    【 屯溪?区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包括屯?溪行政区域以—。及,歙,县王村镇、休宁县临!溪镇、万安镇镇域】范围内因《。中心城区城市—建设和发《展需要实《行规划控制的—区域规划区面积【近,350?。平方公里规划重点】控制区包括黎阳【小龙山至《高枧、奕祺、占【川一线新潭》至梅林、海宁一线】篁墩至罗田、王村一!线阳:湖至临溪《一线万安徽光一线等!上述范围约》7,0平方?公里    【 徽州区城》市规划区范围包【。括徽州区城区规划】建设:。用地需要实际控制的!区域规划《重,点控制区《东至里光上、环山、!择树:下;南?至罗田、翰山、岩】。寺煤矿;《西至长龄桥、—芝簧、西溪》南;北至水》界山:、方塘、《。梅村其中位于东北】。向的属歙县行政辖】区东南侧的有林【。山地属歙县林场管】理总面积51平【。方公:里 :     黄—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!包括黄山区城区规划!建设用地及城—市新区、耿》城集镇建设区、绿谷!开发区等需要实际】控制的?。区域规?划重点控制》。区东至五里塔、饶】村、:方家;南至》。黄,碧潭水库、二龙桥、!大坞里?。;西至竹园》。二级:水电站、《谭家桥、肖黄山、彩!虹桥;北至孟山、马!。家、弦瑞总》面积67平方公里 !。     世界【遗,产,地、省级以上—风景名胜区》、历史?文化保护区(名村名!镇)规划《区范围按其经批准】的总体规划中—划定的规划范—围确:定 : ,第五条 《城市规划区内的【土地:利用和各项》建设:。必须符合城市规【划和规划管理技【术规定服从规—划管:理并按规定办理【建设项目选》址意见书、建设【用地规划《许可证、建设—工程规划许》可证(简称“一书两!证”)?和其他?依法应该办理的证件!“一书两证”—所包括?的附图和附件是“一!书,两证”的配套证【件,具,有同等法律效力【 , 第六条 城—市规划?管理:实行统一领导、统】一,。规划:、统一规范、统【一管理的《体制:     (一】)黄山?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全》市城市规划、实施和!管理工作并负责屯溪!区城市规划工作 !    (二—)黄山市《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:门在黄山区、徽【州区:分别设立黄山区、】徽州:区城市规《。划行政管理机构分】别,负责本地区城市【规,划工作两区城市规划!行政管理机构具有独!立的执法主体—资格并建立规划监察!队伍配备专业执法人!员   》  徽州区建设【项目、黄山区—重大建设《项目由?市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分《别,会同两区人》民政府联席审—批两区城市规划【行政管理机构核发】“一书两证”建设项!目审:批后须报黄山市【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     (!三)各县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(规划行政!。主管部?门)是本行政—辖区的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辖《区内城市规划—工作业务上接—。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?领导:    》 (四)国家风景名!胜区规?划管:。。理部门?负责本风《景名:胜,区内规?划管理工作》其建设项目规划【管理:实行由风景名胜区】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批!。准的风景名胜—区规:划编制设计方案市城!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审核经市人民政】府,。审查报省建设厅审批!后风景名胜》区规划管理部门核发!“一:书两证”的办法【。管理  》  : (五)《世界文?。化遗产地建设项目】规划管理《实行由所《在地的区、》县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?根据批准的规—划提出初步意见市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。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!审查报省建设—厅审批后由》所在地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核发—“一书?两证”的办法—管理 《    《(六)省《。级,以,。上历史文化》保护区?(名:村、名镇)》、,世界文化遗产申报】地的建?设项目?规划管理实行由所在!地的区、县规划行】。政主管部门根—据批:准的规划提出—审核意?见经市城《市规划行《。政主:。。管部门审批后由区】、县规?划行政主《管,部门核发“一—书两证”的办法管】理     (】七)黄山旅游度假区!建设项目由市城市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并核发“一—书两:证”太平《。湖风:景,。名胜区和金盆湾【、,绿谷旅游度假—区的建设项》目由黄山区城市【规划行政管理机【构根据批准的—。规,。划,。提出审核意见经市城!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审,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!黄山区城市规—。划行政管理机构【核发“?一书两证《”各管委会负责日常!规划管理工》作并协助《。规划管理部门查处违!法建设?  ?   (八)汤口】寨西城市规划—。区建:设项目?(含:农,民建房?)实行市城》。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、黄山区政】府,、汤口镇政》府三级联合审批黄】山区城市规划—行政管理机构核发】“一书两证”制度】     (九】)本市有关行政【管,理部门应《当按照?各自:的职责协《助市和区、县规【划管:理,部,门,实施本办法镇—(乡)人民政府应】当设立?和配备规划管—理机:构及人?。员配合上级规划【管理部门做》好本镇(乡)辖【区的规划管理和监】察工作 第七【条 编制《、审批规划实—施规划?管理必须执行国家】有,关规划的技术标准、!规,范规划的强制性内】容必须严格》执,。行不得随意》变更: 第八《条 :各级人民政府必须】加强城乡规划的统】一管理应当将—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!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!算 : 第九?条 黄?山市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根据本《办法:制定规划《管理程序和技—术,规定:。 第十条 任何单!位和个?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!的义务有权对违【反城市规划的行为】进行检举和》控告有权就》涉及相?关利益的建设行为向!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查询《 第二章 城【市规划的编制和【审批 《第十一条 城市规】划,实,行分级组织编制和】分级审批    ! (一)黄山市城】市总体规划和市域】城镇体系规》。划由:市人民政府组—织编制?提请市人民代表【大会或者常务—委员会审查同—意后:报省人?民政府批准   !。  (二)县—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!政府所在《地镇的城《。市总体?。规划和县域城—镇体系规划经同级人!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!委员会审查同意【由市城市规划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】。市人民?政府:批准歙县《、黟:县等:省级:。以上历史文化名【城的总体规划由市】人民政府审》查后:报,省人民政府审批 】     (—三)城?。市各:专项规划由》所在地规划行政【。主管部门会》同有关部《门根据城市总体【规,划编制经同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:会审查同意后由地】方人民政府公—布并报?上级人?民政府的城市—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 —  ?   ?(四)建制镇总【。体规划由镇人—民政府在上级规划】行政主管部》门,指导下组织》编制国家和省级重】点镇总体规划按有】关规:定,报批其他建制镇总体!规划由所在地—区、县人民政府审】批并报市《城市规?划行:政主管部门备案【 第十二》条 市域内各级风景!名胜区的规》划编制?和审批按照风景【名胜区?管理暂行条例实施 ! 第:十,三条 城市》近期:建设规划由所—在地的城市规—划行:政主管?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!5年编?制,一次经同级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!同意后由《地方人民《政府审查批准并报上!级人民政府的城市】规划行?政主管?部门备案 第【十四条? 城:市近期建设区域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应?组织编制控制性【详,细规划?并根据需要编制修】建性详?细规划? :    (一)中】心城区?(屯溪)的详细规划!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!市人民政府审—批外:其他由市城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   》  (二)徽州【区(岩寺《)和:黄山区?(甘棠?)的重?要,地区、主要道路两侧!以及对城市布局【。有重大影《响的详细规》划经区人民政—。府审核?后由市城市规—划,行政:主管部门审批一般】地,区的详细规划由各区!。。人民政府审批 】     (—。。三)各县《人民政府所在地重要!地,段,的详细规划由县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编制在报】县人民政《府审批?前应先征求》市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意见审批!后报市城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 《 ,   ?(四)建制镇详细】规划由镇人民—政,府在上?级规划行政主—管部:门指导下《组织编制其中国家和!省级重点镇详细【规划报市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批;其他—由所在地《区、县?人民政府审批汤【口镇:人民:政府组织编制汤【。口寨西规划》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城!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黄山区【人民政府审查同意】后审批 》。。    (》五):建设项?目,的修建性详》细规划经市或区、县!规划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同意后可以由开发!建设单位委托有城】市规划设计资—质的单位依据控【制性详细规划—编制按照本条—规,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! 第十五条 世界文!化遗:产地、省级以上【历史文化保护区(】名村:、名镇)世界文化】遗产申报地的—保护:和整:治规划?由所在地镇》人民政?。府组织编制县、市】规划管?理部门审核经市人】民政府同意后—报省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 第十六—条 地?方人民政府可以【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!发展需要对已经【批准的总体规划【进行修?编对已经批准的【黄山市?城市总体规》划作局部调整的由市!人民政?府审批报市人大常】委会和省人民政【府备案其它总体规】划的局部调整应先】经同级人大》常委会审议通过【后,原审批机关批准 】 第十七条 —制定城市规》划,应经专家技术论证】有组:织地开?展公众?参与活动听取市民和!。相关方面的》意见市城市总体规】划,经省人民《政府批准后由市【人民政府《公布各专项》规划:和各县?。城,城市总体规划由负】责,制定:规划的地方人—民政府?。和主管部门公布【 第十八》条 :。承担城市规划设【。计任务的《单位应?具有:。相应:的资质市外规划设计!单位来本市承—担任务?应向本?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办】理注册登记手—续 第三章 【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!。规划管?理 : 第十九条》 各:项建设用地必须【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!。规划管理技》术规定?建设单位和》个人必须《按照:规定申请建设—项目选址意见书【和建设用地规—。划许可证 第二】十条 各级计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审—。批建设项目》立项时?对拟安?排在城?市规划区内的—建设项目应当征【求同级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的选址意》见 第《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!区内各类建设—。项目有下列情—形之: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申!请建设项《目选址意见》书 ?    (》一)新?建、迁建单位需【要使用土地的;【     —(二)原《址扩建需《要使用本单位—以外的土地》的;    【 (三)需要—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!性质的 第二十】。二条 建设项目选】址意见书有》效期为一年需延长的!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!向原:签发单位申》请续签延长时间最多!不,得超过半年 —。 第二十三条 土】地利用规划》应当和城市总体规】划,相协调在城市规划区!内土地利用》应当符合城市—总体规划城》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》门,必须参与土地收【购储备和国有土地】使用权的出让—计划方案的制—定 第二十四条】 ,。在城:市规划区内必—须先取得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》门,核发的建设》用地:规,划许可?。证后: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申?请办理?建设用地批准—文件和其它有关【手续 第二十五条! ,国有土地使用—权的出?让或划拨前出让【。。。或划拨地块》必须具?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提供的规【划设计?条件:和附图没《有城市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!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国!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!让,国有:土地使?用权:的受让或受划拨方】应持国有土地使用】权出:让合同向所在—地城市?规划行?政主:管部门申请核发【建,。设项目选址意—见书和建设》用,地规划许可证 】第二:十,六条 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!意见书和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时—应当:出具建设《。用地的规划设计【条件和附图规划【设计条件应明—确用地?面积、土《地使用性质、容【积率、建筑》密度、建筑高—度、停车泊位、【主要出入《口、绿地比》率、必须配置的公共!设施和市政设施、】建筑界?线、开发期限等【要求:附,图,应明确标明用地区位!与现状、地块—座标、标高道—路红线座标、标【高出:入口位置建》筑界线以及地—块周围地区的环【境与:基础设?施条件? 第二十》七条 市和》区、县人民政—府根据?城,市建设需要按照规】定权限和法》定程序作出的调【整用地决定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必须?服从 《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!地使用权在抵押【期间内不得改变【建设:用地规?划许可?证确:。定的使用性质和【规划要求 第【二十九条 》公共绿?地(含公园、街头】绿地等?。)、生产绿》。地、防护绿地—、专用绿地(含【住宅区绿《地、:庭院绿?地,、各单位绿地)、】基本农田保护区、公!共活动场地》、对外交通用—地、市政公》用,设施用地《、医:疗卫生机构用地【、体育场地》、,学校、环境卫—生设施用地等现有和!规划的专《用土:地必须?妥善保?。护未:经法定程序调—整规划不得改变用】。途禁止?占用城市《道路、广场、河道】、防洪堤、高压供】。电走廊和占压—城,市地下管线、—建造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在:城市规划区内—开山采石、》挖土取砂和其它改变!地形地?貌的活动需经当【地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及有关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】破坏:城市环境《影响城市规划实【施 第三十条【 因建设需要临【时使用土地的—。。使用者应当按照规】定申请?临时用?地规划许《可临时用地不得超过!两年临时用地必【须按照?市或区县规划管【理部门批准的—。用途使用不得改作】他用或者转让—、,出租、抵押不得建】造,永,久性建筑物、—构筑物使用期满由】。使用者?负责拆除《一切临时设施恢复】土地原状退》还原土地使用—权所:有者或使《用者 ? 第四?章 :建设工程规》划管理 第三【十,一条 城市各项建】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!规划和城市规划管】理技术规定任何【部门:、单位、《个人: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!建设:活,动(包括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各—类建筑物、构筑物、!沿,街两侧建筑物的【门面改造《、室外?装潢、道路拓—。宽、各类管线铺设】、河道整治、—防洪驳岸、桥—梁、电力、》电讯线路的架设市政!、园林、公用设施】及社会福利设施【等,)都必须按》照规定?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 第》。三十二?条 世界遗产—地、风景名胜区、】历,史文化保护区和按规!划建成?的地区未经程序调】整规:划不得拆除、—插,建,、扩建?(,含加层)各类建筑】对文物建筑和—近,代优秀建筑应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护!。在保护范围》内不得新建》建筑物在保护范围】改建建筑《物,或者在?建设控制区和环境】协调区新建、改建建!筑物应当符》合有:关规定不得破—坏原有环境》与风:貌在城市绿地—、体育运动场所【、学校?等区:域内:不得建设与》其无关的《。建(构)筑物不【得拆除围墙建设【经营:性的建(构》)筑物 》第三:十三条 沿道路新】。。。建、改建的建筑物】、构筑?物(含地下构筑物)!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!越道路规《划红线并《应当:按照规定距离—退让新区开发和【旧,城改造?都必须?保证开发地块中的文!物古迹、公共建筑、!市政设施、》消防设施、环境卫】生设施和公共绿【地等不?受破坏新建》、改建?、扩建建设工程应】当,按照规定配》。置绿地、环境卫生】设施和机动车、【非机动车场(—库)等公共配套设】施并与建设》工,。程统一设计、同步建!设、同时《交付:使用不得改作他用】 ,   ?  新建、改—建公:共建筑和城市道路】。应当设置无》障碍设施高层建【筑应当?结合人防工程—设置地?下车库等设施 【 第三?十四条 建设工程涉!及环境保护、市【政公用设施》、卫生防《疫、劳动《安全、消防、—气,象、航空、铁路【、防汛、军事、人】防、国家安全、文物!保,护、测量标志以【及农田保护等方面】管理要?。求的必须符合—。国家和本《市的有关规定 第!三十五条 任何【设,计单位必《须严格按《。照,城市规划和规—划设计?条件:进行建?设项:目规划?和建筑设《计设计图纸图签内容!不全和?未盖资格专用章的一!律不予办理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》证手续施工》单位必须《按照建设工程规【划,。许可证?所确定的《图纸施工 》 第三十六》条 建筑工程和管线!、道路、桥梁工【程现场放《样,后须:经,城市规划《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验线:并领取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后方【可施工?建设单位应在施工】现场醒?目位置设立》由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监制的建设项目【规划审批公》示栏 《第三:。十七条 《。建设:单位或个人》。。。必须按照建》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及附图的要【求全面完成》建设基地内的各【项,建设和环境建设 ! ,。   建设工程竣工!后,建设单?位和个人必须—向,城市: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申?请规:划验收经验收合【格后由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合格证验收不合【格的城?市规划?行政:主,管部门不予签证【有,关部:门不得办《理,建设工程竣》工,验收备案房地产管理!部门不予办理房【。地产权登记 【。  :  未经城》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房地产管理部】门组织验《。收合格的小》区不得交付使用 !  :  建?设工程竣工后六个】月内建?设单位?和个人?应当:按照规定向城—市规划档案机构无】偿报送?建设:工程竣工《。资料:。 第三十八条 】建筑物、《构筑物的使用应当符!合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核准的》使,用性质需《要变更建筑物—使用性质的》须报:原审批的城》市,规划行政《主管:部门批准 第三】十九条 因特殊需要!兴建:临时性建筑物和【构筑:物的单位《和个人应申请办理】临时建?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使】用,期不得超过两年不得!改变:用途或者买卖、转】让使用期满后—建设单位和》个人必须负》责,无偿自?行拆除?如果确需继续使用】应重新申《办手续 《  :   临时建筑物和!构筑物因城市建【设需要须无偿自行】拆除 第四—十条:。 城市近期旧城【改,造区原则上不批【准新建房《。屋确因住《房陈旧或破损必须维!修和翻建的经批【准可以进行修建【但应当在排水、【通风:、采光等《方面:处,理好与相邻建—筑的关系不得—扩大建筑和占地面积!不得妨碍交通—和消防安全 第五!。章 城市规划—监察管?理 第四十一条】 ,城市规划《监察人员《在城市规划》区内有权对所有建设!工程进行有关城【市规划方面》的检查被检查—的,。。。。单,位和个人应如实提】供有关情况资料不】得无:理拒绝阻挠城—市监察人员依法执】行公务?城市规划监》。察人员?应为:被检查?者保守技术秘—密和业?务秘密 第四十】二,条 城市规划监【督检:查的内容《如下 《   ? (一)未》。经规划许可的—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!;     (二!)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的:合,法,性及其?执,。行情况; —    《。(三)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的合法【性及其?执行情况; 【    (四)按照!规划:。。建成:和,保留地?区的规划《控制情况; —    《 (五)《建设工程放样复验】;    — (六)建》设工程竣工规—划验收; 》     (七【)建:筑物、?构筑物的规划—使用性质;  】 ,  (八《)按照本条例规定应!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!。容 : 第四十三条 城市!规划监察人员必须】秉公执法文明执【法在执?。行公务时应持规划】监察证、行政—执法证佩戴》执,法标志自觉》。接受群?众的监督 城【市规划监察》队伍应配备》必要的装备》 第四十四—条 按照国家和【省有关规划》管理以及本》办法应当给》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!位、设计单位、施工!单位:或者个人市》或者区?县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立案】调查查勘取证按法】定程序作出行政【。。处,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! 第六?章 法律责》任 第四十五条 !。根据有?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!情况之一者属违法用!。地   》。  (一)未领【取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占用的土—。地; ?     》(二)擅自变更规】划批:准的用地《位置、使用》性质、用地数—量占用的土地; !    (三)无理!拒不服从《市、区县人民政府】调整用地决定—的,土地 第四十【六条 根据有—关法律?法规规定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!违法:建设    【 (:一)未取得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建—设的建筑物》、构筑?物和其它设施—(包括室外建—筑装饰工《程) 《    (二)不】按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确【定的建筑工程位【置、高度、范—围、性质、》层数、?建筑面积、标高、建!筑造型和室外装【潢设计图及》市政、园林设—计图:建设的?建筑物、构筑—物、工程《管(:杆)线   【  (三)未按规】定,期限拆?除,的临时建筑》物、构筑物及设【施   》  (四)其它违】反城市规划进行的】建设 ? 第四十七条 严】重影: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!设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应责令限期拆除 !  :   (一》。)占用城市道路、人!。行道、街巷及建筑退!让地带的《; :   ?  (二《)占用城市广—场、城?市绿地、文化—娱乐用地《、体育用地、风景】名胜区?、旅:游度:假区和风景》游览地段的; 【    《。 (:三)损?坏或影响城市—市,容景观、文物保护】单位、纪念性建筑】、,文物古迹《保护区和古树—名木的;   】  (四)占用【高压供电走廊和【。压占各类地下管线】、函沟、测》量和水文《标志:及其维护地带的【;妨碍航《空飞行安全的;妨】。碍城市交通、消【防通道的;  】   (《五)严重污染或影响!城市生态《。。、环境卫生不—。能整治?。的; 《 ,  : (六)妨碍城【市规:划控制的通信通道】的,;   》。  (七)危及自】身或邻近建筑结【构安全的;  】   (八)—建筑间距不足严重影!响邻屋日《照、通风采光、消防!安全等居住环境或】正常使用的; 【。     (九)】妨碍城?市整体布局和—。近期城市规》划实施的《; :  :   ?(十)建设工程的】使,用期已满而未经批】准延期使用的—;  《   (十一)【违反城?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!行建设的;》     (【十,二)严?重影响城市规—划实施的 第四】十八条 违法用【地,、违法建设按以下规!。定处理    】 (一)未取得建设!。。用地:规划许可证而取得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!用土地的批》准文件无效占—用的土地由市、【。县人民政府责令【退回并?。按非法占用》土地处理  【   (二)违【法用地一律由县级以!。上,地方人民《政府责令退回并按】规划要求另行—安排 《    《。(三)严重》影响城市规划—或本:办法的违法》建设由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!止建设、限》期拆除或《予以没收《经通:知仍继?续施工或逾期不【拆的由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!序处理  —   (四)影响】城,市规划尚可》采取改正措施的由】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?责,令限期改正并对【建设单位或个人处】。以工程总造价5%】。以下的罚款罚没款】按规定缴同》级财政 第四十九!条 对?违法建筑物》城市房地产》管,理部:门不:得发给?。所有权证违法建筑物!在,处理:期间不得进行转让、!买卖、租赁》、交换? 第五《十条 对违法建设的!。。单位和个《人在其违法行—为尚未处理结束【前,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不再—受理其新的建—设用地和《建设工程申请 】第五十?一条 违法》。建设造成严重损失】的有关责任人员【的上级主管部门要】给予其行《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!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,刑事责任 第五】十二条 对违—法建设?行为城市《。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要及时向【建设单位和》个人发出《行政处罚决》定书当事《人对处?。罚决定不服的可【依法向发出处罚决定!部门的?上一级行政机关提】出行:政复:议申请或直接向当地!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!申请复议《又不起诉、不履行】处罚决?。定的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申!请人:民法院强《。。制执行?在复议或起诉—期间工程建设必须】暂停: 第五《十,三,条 城市规划—管理人员或》监察人员依法执行】公,务对:辱骂、殴打执法人】员和阻挠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!由公安部《门依: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治安管理《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!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第五十四】条 :城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工】作人员玩忽职守或滥!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的》由其所在单位—或上级主《。管部门给《予行政处分》。造成严重后果的【同时:追究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主要领导人的行【政责任情节严—重构成犯罪的—。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: 第七章 附则 !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!。。由黄山市城市—规划局?。。负责解释 第五】十六条 本办法【自2004年2【月1日起执》行1996年4月】23日黄山》市,人民政府令(第【8,号)同时废止本市过!去有关城《市,规划管理的规定【与本办?法有抵?触的:按本:办法执行 【 分:页显:示 :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