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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黄山市城—市规:划管: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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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单位 —黄山市?人民政?府
《。 发文字号 黄山市!。人民政府令第—24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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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时—间 2004-01!-16
生效时】间 20《。04-?02-01
经】。2003年》12月17日市【人民政府第十—。次,常务会议审议—通过现予发布施行】
二00》四年一月十六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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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章 总则
第】一条 为科学制定和!严格:。。实施城市规》划依法加强城市建】设和管理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城市规划《法、安徽省实施〈中!华人民共和国城市】规划法〉办法等【有关法律、法—规,结,合我市实际特制定】本,办法:
第二《条 本市行政区【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!规划在城市规—划区内进行各—类建设的都》应遵守?本办法
》第三:条 市人民政—府负责黄山市—城市总体《规划:的制定和实施
! 区《、县人民政》府根:据黄山市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】求按照规定权限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!规,划的制定和实—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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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—和区、县人民—政府应当每年向同】级人民代表大会或】者常务委《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!制定和实施》情况
第四条 黄!山市城市《规划区由《屯溪区、徽州—区、黄山《区城市规划区和市域!内世:界遗产地、》省级以上风》景名胜区、历—。史文化保护》。区(名村名镇)以及!因保护和建设需要实!行规划控制的—区域组成
】 屯?溪,区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包括屯溪行政区【域以及歙县王村镇、!休宁县?临溪镇?、万:。安镇镇域范围内【。因中心城区城市建设!和发展需要实—行规划控《。制的:区,域规划区面积—。近350平方公里】规划重?。点控制区包括—黎阳小龙山至高枧、!奕祺、占川一线新】潭至梅?林,、海宁一线篁墩至罗!田、王村一线—阳湖至临溪一—线万:安徽光一线等—。上述范围约70平方!公里
》 :。 徽州区城市规划】。。。区范围?包括徽?州,区,城区规划建》设用地需要实际控】制,的区域规划重点控制!区东至?里光上、环山、择】树下;?南至罗田、翰山、】岩寺煤矿;西至【长龄桥、芝》簧、西?溪南;北至》水界山、方塘、梅村!其中位于东北向的】属歙县行政》辖区:东南侧?的有林山地属—歙县林场《管理总面《积51?平方公里
! 黄山区城市—规划区范围包括黄山!区城区规划建设用】地及:城市新?区、耿城集》镇建设区、绿谷开发!区等需要实际控【制的区域规划重点控!制区东至五里—塔、饶村《、方家;南至黄碧】潭水:库、二龙桥》、大坞里;西至竹园!。二级水?电站、谭家桥、肖】黄山、彩虹桥;北】至孟山、马家、【弦瑞:总面积6《7平:方公里
【 , 世界遗产地、省级!以上风景《名胜区、历史文化】保护区(名村—名镇)规划区—范围按其经批准的总!体规划中划定的【规划范围确定
【
第五条 》城,市规:划,。区内的土地》利用和各项建设必】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规!划管理技术规定服从!规划管理并》按规定办理建—。设,项目选址意见—。书、建?设用地?规划许?可证、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—证(简称“一—书两证”)和其【他依:法应该办理的证【。。件“一书《。两,证,”所:包括的附图和附【件是“一书两—。证”的配套证—件具有?同等法律效力—
第六条 城市规!划管:理实:。行统一领导、统一】规划:、统一规范、统一】管理的体制》
—。(一)?黄山市?城市规划《行政主?管部门?负责全?市,城,市规划、实施和管】理工作并负责屯溪】区城市规划》。。工,作
【(二)黄山市城【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在黄?山区、徽州区分别】设立黄山《。区、徽州区城市规划!行政管理机构分【别负责本地区—城市规划《工,作两区?城市规划行》政管理机构具有【独立的执法》主体资格《并,建立规?划监察队伍配备专业!。执法人员
【 徽州区建【设项目、黄山区【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城!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分别会同两区人民】政府联席审批两区】城市规划《行,政管理机构核发“】一,书,两证”?建,设项目?审批后须报》黄山市城市规划【行政:主管部门备案
! ?(三)各县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(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),。是本行政辖》区的城市《规划:行政主管《部门负?责本行政辖区内【。。。。城,市规划?工作业务《上接受市城市规划】行政:。主管:部门领导《
》 (四)国家风景名!胜,区规:划管理部门负—责本:风景名胜区内规划】管理工作《。。其建设项目规划【。管理实行由风景名胜!区规划管理部门根】据批准的风景名胜】区规划编《制设计方案市城市规!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核》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报!省建设厅审批后风】景,名,胜,区规:划,管理:部,门核:发“一书《两证”的办法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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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:五)世?界,文化遗产地建设项】目规划?管理实行由所在地】。的区、县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批准的规划提—。出初步?。。意见:市城市规划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】经市人民政府审查】报省建设厅》审批:后由所在地规—划行政主《管部门核发“一书】。两证”的办法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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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六)省级以—上,历史文化保护—区(:名村、名《镇)、世界文—化遗产申报地—的建设项目》规划管理实行—由所在地的》区、县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根—据批准的《规划提出《审核意见经市城市】规划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审批后【由区:。、县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核发“一书—两证:”的办法管》理
(七!)黄山旅游度假【区,建设项目由市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审:批并核发“一书【两证”?太平:。湖风景名胜区和金】盆湾、绿谷旅游【。度假区的建设项【目由黄山区城市规】划行政管《理机构根《据批准的规划提【出审核意见经市城】市规划行《政主:管,。部门审核报市人民】政府审批黄山区【。城市规划行政管【理机:构核发“一书两【证”各管《。。委会负责日常规划管!。理工作?并协助规划管—理部门查《。处违法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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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八)汤口寨】西城市?规划区?建设项?目(含农民》。建房)?实行市?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、黄山区政府】、汤口镇政》府,三级联合审批黄山】区城市规划行政【管理机?构核发“一书两【证”制度
— ? (九)本市有关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按照各自《的职责协《助市和区、县—规划管理部门实施】。本办法镇(乡)人】民政府应当设立和】。配备规?划管:理机构及人员配合上!级规划管《理,部门做好本》镇(乡)辖区—的规划管理和监察】工作
第七条 】编制、审批规划【实施:规划管理必须执【行国家有关规—划的技术《标准、规《范规划的强制性内】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!随意变更
第八】条 :各,级人民政府必须【加强城乡规》。划,的,统一管理应当将【城乡规划编制和管】理经费?纳入公共财政—预算
第》九条 ?黄山市城市规—划行:政主管?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!定规划管理程—序和技术规定
第!十,。条 :任,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!划的义务有权对违反!。城,市规:。。划的行为进行检【举和控告有权就涉及!相,关利益的建设—行为向规划行政【主管部?门提出查询
第】二,章 城市规划的编】制和:审批
《第十一条 城—市规划?实行:分级组?织编制?和分级审批》
《 (?一)黄山《市城市总体规划【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!由市人民政府组【织编制提请市人民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!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!人民:政府批准
—。。。 (》二)县人民政府组】织编:制县政府所在地镇的!城市总体规划—和县:。域城镇体《系规划经同级人民代!表,大会或者《。常务委员会审查同】意由市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核后报市人民】政府:批准歙县、黟—县等省级以》上历史文《化名城的总体—规划由市人民政府】审查后报省》人民政?府审批
】 ,(三:)城市各专项规【划由所在地规划【。行,。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有,关部门根据城市总】体规划编制经同级】。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,会审查同意》。后由地?方人民?政府:公布并报上级人民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:部门:备,。。案
》 (四)—建制镇总《体规划由镇人—民政:府在上级规划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指》导下组织编制国家和!省级重?点镇总体规划按【有关规定报批其他建!制镇总体规划由所在!地区、县《人民政?府审批并报市—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备案
【第十二条 市域【内各级风景名胜区的!规划编制和审批按】照风景?名胜区管理暂行条】例实施
第—十三条 《城市:近,期建设规划由所在地!的,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有《关部门每5》。年,编制一次经》。同级人民代表大【会常:务委员会审》查同:意后:由地:方人:民,政府:审查批准《并报上?级人民政府的城市】规划行政主》管部:门备案
》第十四条《 城市近《。期,建设:区域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应组织】编,。制控制性详细规【。划并根?据需要编制修建性详!细规划
!(,一)中心城区(屯】溪)的详细规划除】重要的详细规划由】市人: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由!市城市规《划,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
【 (二)—徽,州区(岩寺)和【黄山区?。(甘棠)的重要地】区、:主要道路《两侧以及对城市布】局有重大《影响的详细规划经区!。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市!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?一般地?区的详细规划由各区!。人民政府审》批
《 , (三)各县】人民:政府:。所在地重要》地段的详细》规划由县城市规划行!政主:管部门?。组织编?制在报县人民政府审!批前应?先征求市《。。城市规划《行,政,主管部门《意见审批后》报市城市《规划行政主》。管,部门备案
! (四)建制镇详】细规划由镇》人民政府在上级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!组织编制《其中国家和省—。级重点镇详》细规划报市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;其他《由所:在地区、县》人民政?府审批?汤口:镇人民政府》组织编?制汤口寨西规—。划区的详细规—划由市城市》规划:行政:主管部门《会同黄山区人民政府!审查同意《后审批
!(五)建设》项目的修《建性详细规划经【市或:区、县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同意后》可以由开发建—设单位?委托:有城市?规划设计资质—的单位依据控—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按!照本条规定的审【批程序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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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五条 世界—文,化遗产地、》省级以上历史文【化,保护区?(名村、名镇)世界!文,化遗产?。申报地?的保护?和整治?规划由所在地镇【人民政府《组织编制县》、,。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!经市人?民,政府:同意后?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
第十【。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!可,以根据城市经济【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已!经,批准的总体规划进】行修编对已经批准】的黄山市城市总体规!划作局部调整—的由市?人民政?府审批报市人—大常委会和省人民】政,府备案其它》总体规划的局—部调整应先经同级】人大常委会审议通】过后:原审:批机关批准
第十!七条 制定》城市规划应经专家】技,术论证有组》织地开展公众参与】活动听取市民和相】关方:面,的意见市《城市总体规划经【省人民政府批—。准,后由市人《民政府公布各专【项规划?和各县城《城市总体规划由负责!制定规划的》地方人民政》府和主?。管,部,门公布
》第十:八条 承担城市【规划设计任务的单】位应具有《相应的?资质市外规》划设计单位来—本市承担《。任务应?向本: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城市规《划行:。政主管部门》办理注册登记手续】
:第三章 建》设项目选址及用【地规划管理》
第十九条 【各项建设用地必【须符合城市规划【和城:市规划管《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!和个人必须按照【规定申请建设项【目选址意见书—和建设用《地规划许可证
【
第二十条 各级计!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建设项目立项—。时对拟安《排在城市规划—。区内:的建设项目应当征求!同级城市规》划,。行政主管部》门的选址意见—。
第二十一—条 城市《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!目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应当按照】规定申请建设—项目选?址意见书
! (一)《。。新建:、迁建单位需要使用!土地的;
》
(二)】原址扩建需要使【用本单?位以外的土地的;
!
》(三)需要改变【本单位土《地使用性质的—。。
:第,二十:二条 建设项目【。选址意见书有—效期为一年需延【长的:必须在期满前—一个月?向原:签发:单位申请续签延【长,时间最多不得—超,过半年
》。第,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!规划应当《和城市总《体,规划相协调在城【。市规划区内土地利】用应当符合城市【。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必—。须参与土《地收购储备和国有】土地:使用权的出让—计划方?案的制定
》
第二十四条 在城!市规划区内必须先】取得: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核发的—建设用地规》划许:可证后方可向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!请办:理建设?用地批准《文,件和其?它有关手《。续
第二十—五条 国有土地【。使用权的出》让或划拨前出让【或,划拨地块必须具备由!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:部门提供的规—划设计条件和附【图没:有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出具的规】划设计条件国有土】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国!有土地使用权的【。受,让或受?划拨方应持国有【土地使用权出—让合同向所在地城】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《申请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】书和建设《用地规划许可证【
第二十》六条 城市规划行】政主:管部门在核》发建设项《目选:址意见书《和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时应当出】具建设用地的规划】设计条件和附图【规划设计条件应明确!用地面积、》土地使用性》质、容积率、建筑密!度、建筑高度、停】车泊位、主要出入口!、绿地比率、必须】配,置的公共《设施和?市政设施、建—。筑界:线,、开:发期限等要求附图应!明确标明用地区位与!现状、地《。块座标?、标:高道路红《线座标、标高出入】口位置建筑界—线以及地块周围【地区的环《境与基础设施条【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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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— 市和?区、县?人民政府根据城市】建,设需要?按照规?定,权,限和法定程序作出】的调整用地决定【任何单位《和个人必须》服从
第二十【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!权在抵押《期间内不得改变建设!用地规划许可证【。确定的使《用性:质和:规划要求
》
,第二十九条 公【共绿地(含》公园、街《头绿地等《)、生产绿地—、防护绿地、专用】绿,地(含?住宅:区绿地、庭》院绿地、《各,。单位绿地)、基本】农田保护区、公共】活动场地、对外交】通用地、市政公【。用设施用地、医疗】卫,生机构用地、体【育场地、学》校、环境卫生设【施用地等现》有和规划《的专用土《地必须妥善保护【。未经法定《程序:。调整规划《不得改变用途禁止】占,。用城市道路、—广场、河道、防洪】堤、高压供电走廊和!占压城市《地下管?线、建造建筑—物、构?筑物:。在城市?规划区内开山采石】、挖土?。取砂和其它改变地】形,地貌的活动需经【当,地城市?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及有:关主管部门批准不】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!。城市:。规,划实施
第三十条! 因建设需要临时使!用土地的《。使用者?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临!时用地规划许可【临时:。用地不得超过两年】临时用地必须—按照市或区》县规划管《理部门?批准的?用途使用不得—改作:他用或者转》让,、出租、抵押—不,得建:造永久性建》筑物、构筑物使用期!。满由使?用者负责拆除一【切临时设施恢复土】地原状退还原土地】使用权所有者或使用!者
第四章 建设!工程:规划:管理
第》三十一条《 城市?各项建设工》程必:须符合城市》规划和城《市规划?管理技术规定—任,何部门、单位、个人!在城市规划》区内从事建设活动】。。(包括新建、改建】、,扩建各类建筑物【、构筑物《。、沿街?。两侧建筑物的—门面改?造、室外装》潢、道路拓宽、各类!管线铺设、河道整治!、防:洪驳岸、桥梁、电】力、电讯《。线路的架设市政、】园林、?公用:设施及社会福利设】施等)都必须按照】。规,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!。许可证
第三【十二条? 世界遗《产,地、风景名胜—区、历史《文,化保护?区和按规划建—成的地区未经程序调!整规划不得拆—除、:插建、扩《建,(含加层)各类建】筑对文物《建筑和近代优秀建】筑应当按照规定进行!保护在保护范围内不!得新建?建筑物在保护—范,围改建建《筑物:。。或,者在建设控制—区,和,环境协调区新建、】。改建建筑物应当【符合有关《规定不?。得破坏原有》环境与风《貌在城市绿地—、,体育运动场所、学】校等区域内》不得建设与》其无关的建(构)】筑物不得拆除围【墙建设经营性的建】(构)筑《物,
第?三十三条《。。 ,沿道路新建、—改建的?建筑物、构》筑物(含地下构筑】物):及,其附属设施不—得逾:越道路规划》红线:并应当按《照,规定距离退让—新区开发《。和旧城改造都必须】保证开发地块中的】文物古迹、公共建筑!、市政?设施:、消防设施、环境】卫生设施和》公,共绿地等不受—破坏新建、》改建、扩《建,建设工程应当—按照规定配置绿地、!环境:卫生设施和机动【车,、非机动车场(【库)等公共配套设】施,。并与建设工程统一】设,计、同?步建设?、同时交付使用不得!改作他用
】 :新建:、,改建公共建筑和【。城市道路《应当设?置无障?碍设施高层》建筑应当《结合人防工程—设置地下车库等【设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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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!涉及环?境保护、市政公【用设施、卫生防疫、!。劳动安?全、消?防、气象、》航空、?铁路、?防汛、军事、人【防、:。。国家安全、文—物保护、测》。量标志?。以及:农田保护等方面管】理要求的《必须符合国家和本】市的有?关规定
第三【十五:条 任何设计—单位必须严格—按照:城市规划《和规划设计条件进行!建设项目规》。划和建筑设计设计】图纸图签内容不全和!未盖资格专用章的】一律不予办》理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!施工单位必》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所确定—的图纸施工
【第三十?六条 ?建,筑工:程和管?线、道路、桥梁工】程现场放样后须经城!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验《线并:领取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?后方可施《工建设单《位应在?施工:现场醒目位置设【立由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—监制的?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公!示栏
?
第:三,十七:条, 建设单位或个人】。必须按照建设—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及附》图的:要,求全面完成建设【基地内的《。各项建设和》。环境建?设
建】设工程?竣工后建设单位【和个人必《须向:城市: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申请规?划,验,收,经验收合格后由城】市规划?行政主?管部门核发建设工】程竣工验收合格证验!。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!。行政:。主管部门不予签证】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!。设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房地产》管,理部门不予办理【。房地:产权登记
— 未经城【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会【。同,房地产管理部门组】织验收合格的小区不!得交付使用
! 建设工程竣【工后六个月内—建设单位《和个人应当按照规】定向城市规》划档:案机构无偿报—送建设工程竣工资料!
第三十八条 】建筑物、构筑物的】使用应当《。符合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!使,用性质需要变更建】筑物使用《性质的须报原审【批的城市《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
—
第三?十九条 因特殊【需要兴?建临时性建筑物和】构筑物的《单位和?个人应申请》办理临时建》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使—。用,期不得超过两年不得!改变:用途或者买》卖、转让使》。用期满后《建设单位和个人【。必须负责无偿—自行拆?除如果确需继续使】用应重新申》办手:。续
临】时建:筑物和构筑物因城市!建设需要须》无偿自?行拆除
《
第四?十条 ?城市近期《旧城改造区原则上不!。批准新建房屋确因住!。房陈旧或破损必须维!修,和翻建?的经批准《可,以进行?修建但应当在排水】、通风、采》光等方面处理—好与相邻建》筑的:关系不得《扩大:建筑和占地面—积不得妨《碍交通和消防安全
!。
第五章 城市规】划监察管理
第】四十一条 城—市规划?监察人员《在城:市规划区内有—权对所有建设工【程进:行有关城市》规划方面的检查【被检查的单位—和个人应如实提供】有关情况资料—不得无理《。拒绝阻挠《城市监察人员依法】执行公务城市规划监!察人:员应为被检查者保】守技术秘密和业【务,秘密
《第四十二《条, 城市规划监督【检查的内容如—下,
,
(一)】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!用地和建《设工程?。;
:
? (二)建—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的合法性】及其执行情况;【
(【三)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的合法性【。及其执行情况;
! (四)【按照规划建成和保】留地区的规划控制】情况;?
(五】)建设工程放样【复验;
》 (六—)建:设,工程竣工规划—验,收;
(!七)建?筑物、构筑》物的规划使用性质;!
》 ,(八)按照本条【例规定应当监督检】查,的其他内容》
第四十》三条: 城市规划监—察人员必须秉公执】法文明?。执法在执行》。公务时应持规划监】察证、?行政执?法证佩戴执》法标志?自觉接受群众的监】督
城市规划监】察队伍应配备必要】的装备?。
第?四十四条 按照【国,家和省有关规划管理!以及本办法》应,当给予行政处罚【的,建设单?位、设计单位、施】工,单位或者个人市【。或者:区县城市规划行【政主:管部:门应当立案调—查查勘取证按—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!罚决定送《达当事人《
,
,第六:章 法?律责任
第四十】五条 ?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!定下列情况之一【者,属违法用地
【 (一)未】领取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《证占用的《土地;?
—(二)擅自变—更规划批《准,的用:地位置、使用性【质、用地数量占【用的土地;
! , (三?),无理拒不服从市【。、区县人民》政府:调,整用地?决定的土地
—
第四十六条 根据!有关法律法》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者属违法建设【
: ? (一?),未取得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—建设的?建筑物、构筑物和】其它设施《(包括室外建筑【装饰工?程)
(!二)不按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!的,建筑工程位置、高】度、:范围、性质、层【数、建筑《面积:、,。标高、建筑造—型和室外装潢—设计图及市政、园林!设,计图建设的建筑物、!构筑物、工程—管(杆)线》。
》 (三)未按规定】期限拆?除的临时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及《设,施
【。。。(四)其它》违反:城市规划进行的建】设
?第四十?七,条 严重影响城市】规划:的违法建设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《应责令限《期,拆,除
【(一)占用城—市,道路、人行道—、街巷及建筑—退,让地带的《;
【(二)占用城市【广场、?城市绿?地,、文化娱《乐用地、体》育用地、风景名【胜区、旅游》。度,假,区和风景游览—地段的;《
(【三)损坏或影响城】市,市容景?观、:文物保护单位、纪】念性:建筑、文物古—迹保护区和古—。树名木的;
—
《 (四)占用高【压供电走廊和—压占:各类:地下管线《。、函沟、测量和水文!标志及其维》护地:带的;妨碍航空【飞行安全的;妨碍城!市交通、《消,防通道的;
! (五)》严,重污染或影响—城市生态、环境卫】生不能?整治:的;
《 (六—)妨碍城市规划控制!的通信通道的;
】。
? (?七)危?及自:身,。或邻近?建筑结构安全的【;
【(八)建筑间距【不足严重影响邻屋日!照、通风《采光、?消防安全等居—。住环:。境或:正常使用的;
! (九)妨碍】城市整体布局—和,近期城?市规:划,实施的;
! (十)建设工【程的使用期已—满而未?经批准延期使用的;!。
—(十一)《违,。反城市规划强—制性内容进》行建设?。的;
【 (十二)严—重影响城市规划【实施的
《
第:四十八条 违—法用地、违法—建设按?以下:规定处?。理
《 (《。一)未取得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《证而:。。取,得,建设:用地批准文件—占用土地《的批准文件无效占】用的土地由市—、县:。人,民政府责令》退回并?按非法占用土—地处理
【 , (:二):违法用地一律由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—政,府责令退回并—按规划要《求另行安排
—
》(三:)严重?影响城市规》划或本办法的—违法建设由城—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其【停止建设、限期拆】除或予以没收—经通知仍继》续,施工或逾期不拆的由!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!定程序?处理
》 (四》)影响?城市规划尚可—采取:改正措施的由城【。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?期改正并对建设单】位或个人处以—工程总造《价5%以下》的罚款罚没款按规】定缴同?级财政
第—四十九条 》对违法建筑物城【市房地产《。管理部?门不得发给所有权证!违法建筑物在—处理期间《不得进?行转让、买卖—、租赁、交换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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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》 对:违法建设的单位【和个人?在其违法行为—尚,未处理结束》前城: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不再?受理其新的建设【用地:和建设工程申请
!第五十一条 违法】建设造?成严重损失的有关】责任人员的上级主】管部:门要给?予其行政处分构成】犯,罪的由司法》机关依?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第五》十二:条 :对违法建设》行为城市规划行【政,主管部门要及时向】。建设单?位和:个,。。人发出?行政处罚决定书当】事人对处《罚决:定,不服的可依法向【发,。出,处,罚决定部《门的上一级行—政机关提出行政复】议申请或直接—向,当地人?民法院起诉逾期不】申请复议又不起诉、!。不履行处罚决定的】城,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可申《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在复议或起诉期间!工程建设《必须暂停
第【五十三条 》城市规划管理—人员或监察人员依】法执行公务对辱【骂、殴打执法人【员和:阻挠工作人员执【行公务的《由公安?部门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治安》。管理处罚条例处【理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。事责任
第五【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!玩忽职守或》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的由其所【在单位或上》级主:。管部:门给予行政处分造】成严重后果的—同时追究《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?部门主要领导—。人的行政责》任情节?严重构?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第《。七,章 附则
第【五十五条《 本办?法由黄山市城市规划!局负:责解释
》第五十六《条 本办《法自2?。。004年2》月1:日起执行1996】年4月23日黄山市!人民政?府令(第《8号)同时废—止本市过去有关城市!规划管理的规定与】本办法有抵触的按】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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