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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黄山市城市规划】管理:暂行办?法 ? 颁布单位【 黄山市人民政府 ! 发文字号 黄!山市:人民:政府令第24号【 颁》布时间 2004-!01-16》 生效《。时间 2004-0!。2-01 经20!03年?1,2月17日市人民】政府第十次常务【。会议审议通》过现予发《布施行? 二00四—年一月十六日— 第?一章 ?总则 ? 第一?条 为科学》制定和严格实施【城市规?划依法加《。强城市建《设和管理根据—中华人民《。共,和国城市规》划法、安《徽,省实施?〈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〉!。办法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结?合我市实际》特制定本办法— 第二条 —本市行政区》。域内:制定和实施城市【规划在城市规划区】内进行?各类建?设的都?应遵守本办法 】第三条 市人民政】府负责?黄,山市城?市总体规划的制【定,和实施  —   区、县人民】政府根据黄山—市城市?总体规划的要求按】。照规定权限负—责,本行政区域》城市规划《的,制定和实施  】   市和区—、县人民政府—应当每年向》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!者常务委员会报【告城市规划的制【定和实施情况 】第四:条 :黄,山市:城市规划区》由屯:溪,区、徽州区、黄【山区:城市规划区和—市,域内世界遗产地、省!级以上风景名胜区、!历史文化保护区【(名村名镇)以【及因保护《和建设需要实行规划!控制的区域组成【 ,     屯溪【区城市规划区—范围包括屯溪行政】区域以及歙县王村】镇、休宁县临—溪镇、?万安镇镇域范围【内因中心城》区城市建设和—发展需要实行—规划控?制的区域规划区面积!近350平》方公里规《划重点控制》区包括黎阳》小龙山至高枧、奕祺!、占川一《线新潭至梅林—。、,海宁一线篁墩至【罗田:、王村?一线阳湖至》临溪一线《万安徽光一》线,。等上述范围约70平!方公:里    — ,徽州区城市规—划区范围包括徽州区!城,区规划建《设用地?需要实际控》制的区域规划重点控!制区东至里光上、】环山、择树下;【南至罗田、》翰,山、岩寺煤矿;西至!长龄桥、芝簧、【西溪南;北》至水界山《、方塘、《梅村:其中位于东北向的】属歙县行政辖区东南!侧的:有林山地属歙县【。。林场管理《总面积5《1平方?公里:     黄【山区城市规》划区范围《包括黄山区城区【规划建设《用地及城市新—区、耿城集镇建【设区、绿谷开发区等!需要实际《控制的?。区域规划重点—控制区东至五里塔】、饶村、方家—;,南至黄?碧潭:水,库、二龙《桥、大坞里;西【至竹园二级水电站、!。谭家桥、肖黄山【、彩虹桥;北至孟】。山、:马家、?弦瑞总面《积67平方》公里     世!界遗产地、省级【以上风景名胜区、历!史文化保护区(名村!名镇)?规,划区:范围按?其经批准的总体【规划中划定的—规划:范围确定 第五条! 城市规划区—。。内,的,。土地利用和各—项建设必须》符合城市规划和【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】服从规?。划管理并按规—定办:理建设项目选址【意见书、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、—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:证(简?称“一?书两证”《)和其他依》法应该办理的—证,件“一书两证”【所包括的附》图和附件是》“一书两证”的配套!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!力 第《六条 城《市,规划管理实行统【一领:。导、统一规划—、统一规范、—统一管理的体制 ! ,   (一)黄【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全市【。城市规?划、实施和管理工作!并负:。责屯溪?区城市规《划工作   【 , (二)《黄山市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在黄—山区:、徽州区《分别设立《。黄山区、《徽州区城市》。规划行政管理—机构分别负责本【地区城市《规划工作两区城市】规划行政管理机构】具有独立的执法主】。体资格并建立规【划,监察队伍配备专业执!法人员   【。  徽州区建—设项目、《黄山区重大建—设项目由《市城:市,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分》别,会同两区《人民:政府:联席审批两区城市规!划行:。。政管理机构》核发:“一书两证”—建设项目《审批后须报黄—山市城市规划—行政:。主管部门备案—    》。 (三)《。各县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(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?)是本?行政辖?区的:城市规划行政—。主,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辖区内城市规划工作!业务上接受市城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! ,    《 ,(四)国家风景名胜!区规划管理部—门负责本风景名【胜区内规划管理工作!其,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!行由风?景名:胜区规划《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!风,景名胜区规》划编制设计方案【市城市规划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审核经市人!民政府审查》报省建设《厅,审批后风《景名胜区规划管理部!门核发“一》书两证”的办法管】理     (】五)世界《文化遗产地》。建设项目规划管【理实行由《所在地的区、—县规划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根据批》准的规划提》出初步意见市—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审核经市《人民政?府审查报省》建,设厅审批后由所在地!规划行?政,。主管:部门核发《“一书两证”的【。办法管理《   《。。  :(六)?省级以上历史文【化保护区(名村、名!镇)、世《界文化遗产申—报地的建设项目规划!管理实行由》所在地的区、县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根据:。。批准:的,规划提出审核—意见:经市城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后由区、县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“!一书两证”的办法】管理   —  (七)》黄山旅游度假—区建设项《目由:市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!核发“一《书两:证”:。太平湖风景》名胜区?和金:盆湾、绿谷旅—游度假区的建设【项目由黄山区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】机构根据《批准的规划提出审核!意见:经,市,。。。城市规?。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!批黄山区城》市规:。划行政管《理机构核发“—一书:两证:。”各管?委会负?责日常规划管—理工作?并协助规划》。。管理部门《查处违法建设 】    (八)汤】。口寨西城市》规划区建设项目(】含,农民建房《。)实行市城》市规划行《政主管?部门、黄山区—政府、?汤口:镇政:府三级联合审批黄】山区城市规划行【政管:理机构核发“一【书两证”制度 】    《(九)本市有关行政!管理部门应当—按照各?自的职责协》助市和区、》县规划管《。理部门?实施本办法镇(乡)!人民政府应当—设,。立和配备规》划,管理机构《。及,人,员配合上《级规划管理部门【。做好本镇(乡)辖区!的规:划管理和监察工作 ! 第七条 编—制、审批规划—实,施,规划管理必须执【行国家有关》规划的?技术:标,。准、规范规划的强制!性内:容必须严格执—。行不:得随意变更 — 第八?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必须加》强城乡规划的统一】管,理应当将城》乡规划编制和管理】经,费纳入公共财政【预算 第九条【 黄山市城》。市规划?。行政主?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!制定规?划管理程《序和技术规定 】第十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都有遵守城市规划】的义务有权》对违反?城市:规划的行为进行检】举和控告有权就涉及!相关利益《的,建设:行为向?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查询 第二章【 城市规《划的编?制和审?批 ?第十一条 城市【。规划实行分级组织】编制和分级审批 !   ? (一)黄山市城市!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!体系: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!织,编制提请市人民【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!员会审查同意后报】省,人,民政府?批准:    》 ,(,二)县人民》政府组?织编制县政府—所在地?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和!县域城镇体》系规划经《同级人民《。代表大会或》者常务委员会—审查同意由市城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审核后报市人【民政府批准歙县、】。黟县等?省级以上《历史文化名》城的总?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!审查后报省人民政】府审批    】 (三)城市各【专,项规划?由所:。在地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《会同有关部门根据】城市:总,体规划编制经同【级人民?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》。审查同意后由地方】人民政府公》布并报上级》人民:政府的城《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备案【 ?    (四)【建制镇总《体规:划由:镇人民政府在上级规!。划行政主管》部门指导下组织【编制国家和》省级重点《镇总体规划按有关】规定报批其他—建制镇总体规划由】所,在地:区、县?人民政府《。审批并报市城市【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《 :第十二?条 市域《内各级风景》名胜区?的规划编制和—。审批按照风景名胜】区管理暂行条例【实施 《第十三?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!划由所在地的城市】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会同有关【部门每5年编制【一次经?同级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审查同意后由地【方人民政《府,审查批准并报上级人!民政府的城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: 第十四条— 城市?近,期建设区域城市规】划行政?主管部门应组—。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!划并根据《。需要编制修建性详】细规划   【  (一)中—心城区?(屯溪)《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!详细规划由市人民】。政府审批《外其他由市城市【。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批《     —。(二)徽州》区(岩寺)和黄山区!(甘棠)的重要地区!。、,主要道路《两侧以及对城市布】局有重大影》响,的详细规划经区人民!政府审核后由—市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!。地区的详细规—划由各区人民政府】审批    】。 (三)各县人【民政府所在地重要】地段的详细》规划由县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《门组:织编制在《报县人?民政府审批前应先】。征求:市,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意见审批》后报市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     【(,四)建制镇详细规】划由镇?人民政府在上—。级,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指导下组织编制其】中国家?和省级重点镇详细规!。划报市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审批;】其,他由所在地》区、县人民政府【审批汤口镇人民政】府组织编《制汤口寨西规—划区的详《细规划由市城市【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会同黄山区】人民政府审查—同意后审批 【   ? (五)建设项目的!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!或区、县规划行【政,主,管部:门同意后可以由开发!建设单位委托有【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!单位依据控制性【。详细规划编制按照】本条规?定的审批《。程序报批《 , 第十?五条 世界文化遗】产地:、省级?。以上历史《文,化保护区(名村【、名:镇,)世:界文化?遗产申?报地的保护》。和整:治规划由所在地镇】人民政府组》织编制县《。、市:规划管理部门审核】经市人民政府同【意后报省建设行政】主,管,部门批准 第十】六条 地方人—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!经,济和:社会发展《需要对?已经批准《的总体规《划进行修编对已【经批准的黄》。山市城市总体规划】作局部调《整的由市人民—政府审批《报市人大常委会和】省,人民政府备案—其它总?体规划的局部—调,。整应先经同》级人大常委》会审议通过后原审】批机关批准》 第?十七条 制定城市规!划应经专家》。技术论?证,有组织地开展公众参!与活动听取市—民和相关方》面的意见市城市【总,体规划经省人民政】府批准后由市人【民政府公布各专项规!划和各县城城市总】。体规:划由负责制定规【划的地方人民政【府和主管部门公【布 第十八条 承!担城市规《划设计任务的单【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!市外规划设计—单,位来本市承担任【务应向本《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办理注》册登记手《续 第三章 建】设项目选址及用地规!划管理 》第十九条 各项建设!用地必须符合—城,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!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!和个人必须按照规】定,申请建设项目—选址意见书和—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证 !第二十条《 各级计划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审批建设项】目立项时对拟安【排在城市规划区内】的,建设项目应》当征求同级城市规划!行,政主管部门》的选址意《见, 第?二十一条《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!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!之一:的应当按照》规定申请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】书     (一!)新:建,、迁建单位》需要使用土地—的;     】(二)原址扩建需】要,使用本?单,位以外?的土地的《; :   ?  (三)需—要改变本单》位土地使用性质【的 第二十—二条 建设项目【选址:意见书?有效期为一年需延长!的必须在《期满前?一个:月向原签发单位申请!续签延长时》间最多不《得超过半年 第】二,十三条?。 土地利用规划【。应当和城《市总体规划》相协调在城市规划区!内土:地,。利用应?当符合城《市总体规划城—。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!参与土地收购储备和!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】出让计划《方,案的制定 —第二十四条 在城】市规:划区内必须》先取得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核发的建】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后方可?向土地行政主—管部:门申请?办理建?设,用地批准文件和【其它:有关手续 第【二,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!。用权的出让或—划拨前出让》或划拨地《块必须具备由城【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提供的规划设计条】件和附?图没有城《市,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!规划设计《条件国有土地—使用权不《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!权的受让或受划【拨,方应持国有》土地使用《权出让合《同向所在地城市【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【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!许,可证 第》二十: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:部门在核发建设【项,目选址意见书和【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时应当出—具,建,设用:地的规划设计—条件和附图规—划设计?条件应明确用—地,面积、土地使用【性质、容积率、【建筑密度、建—筑高度、停车泊位】、,主要出入口、绿地比!。率、:必须配置的公共【设施和市《政设施?、建筑界线》、开发期限等—。。。要求附图应明确【标明用地区位与【现,状、:地块座标、标高道路!红线:座标、?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!界线以及地块—周围:地区的环境》。与基:础设施条件 第】二十七条 市和【区、县?人民政府《根据城市建设需【要按照规定权限【和法定程序作出的调!整用:地决:定任何?单位:和个人必须服从 】。。 第二十八条— 建设?用地:。使,用,权在:抵押期间内不得改变!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确定:的使用性《质,和规划要《求 第《二十九条 公共【绿地:(含公园、街头绿地!等)、生《。产绿地、防护绿地、!专用绿地(含住宅】区绿地、庭院—。绿,地、各单位绿地)】、基:。本农田保护区、【公共活动场》地、对外《交通用地、市政公】用设施?用地、医疗卫生机构!用,地、体育场地、【学校、环境》卫生设施《用地:等现有?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!。须妥善保护未经法】定程序调整规划不】。得改变用途禁止占用!城市道路、广—场、:河道、防洪》堤、高压《。供电走廊《和占压城市地下管】线、建造建筑物、】。构,筑物在城市规划区内!开山采?。石、:挖土取砂和其它改】。变地形地貌》的活动?需经当地《城市规划《行,政主:管部门?及有关主管部—门批:准不得破坏城市【环境影响城市规【。。划实施 第三十条!。 因建设需要临时】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!当按:照规:。定申请临时》用地:规划许可临》时用地不得超过两年!。临时用地必》须按照市或区县规】。划管理部门批准【的,用途使?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!转让、出租》、抵押不得建造永久!性建筑物、》构筑物使用》期满由?使用者负责拆—除一切临时设施【恢复土地《原状退还原土地使用!权所有者或使用者】 , 第:四章 建设工程【规划管理 第【三十一条 城市【各,项,建,设工程必《须符合城市规划和】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!定任何部门、单位】、个人在《城市:规划区内从事建设】活动(包括》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各—类建筑?物、构?筑物、沿街两侧建】筑,物的门面《改造、室外装潢【、道路拓宽》、,各类管线《铺设、河《道整治、《防洪:驳岸、桥《梁、电力、电讯线】。路的架设市政、【。园林:、公:用设:施及社会福利设【施等)都必须—按照规定办理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—证 第三十—二条 世《界遗产地、风景名胜!区、历史文化—保护区和《按规:划建成的地区—未经程序调整规划】不得:拆,。除、插建、扩—。。建(含加层)各类】建筑对文物建筑和近!代优:秀建筑应当按—照规定进行保护【在保护范围内—不得新建建筑物【在保:护范围改《建,建筑物或者在建【设控制区和环境【协调:区新建、改》建建:筑,物应当符合有关规】定不得破坏原有【环境与风《貌在:城市绿地、》体育运动场所、学校!等区域内不得建【设与其无关的建(】构)筑物不得—拆,除围墙建设经营性】的建(构)》筑物 第三十三条! 沿:道路新建、改建【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(含地【。下构筑物《)及: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!。道路规划红线并应当!按,照规定距离退让新区!开发和旧《。城改造都必须保证】开发地块中的文物】古迹、公共建筑【。。、市政设施、—消,防设:施、环?境,卫生设施和公共绿】地等不受《破坏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:建设工?。程应当按照》规定配置绿地、环】境,卫生:设,施和机动《车、非?。机,动,车场(库)等公共配!套设:施并与建设工程统】一设计、同步建设】、同:时交:。付使用不得改作他】用     新建!。、改建公共建筑和】城,市道路应当设置【无障碍设施高层建筑!应当结合人防工程】设置地下车库等设施! 第三《十四:条 建设工程涉及环!境保护、市》政公用设施》。、卫生防疫》。、劳动?安全、?消防、气象、航【空,、铁路、防汛、军】事、人?防、国家安》全、文物保护、【测量标志以及农田】保护等方面管理要求!的必须符合国—家和本市的有关规】定 第《三十五条 》任何设计单位必须】严格按照城》市规划和《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!设项目?规划和?建,筑设计设《。计,图纸图?签,内容不全和未盖资格!。专,用章的一律不—予办理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!施工单位必须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所《确定的图纸施工 !第三十六《条 建筑工程和管线!。、道路、桥》梁工程现场》。放样后?须经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?门验线并领取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》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单!位应在施《工现场?醒,目位置设立》由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:部门监制的建设项】目规划审批公示栏 ! 第三?十七条 建》设单位或个人必【须按照建设工—程规划许《可证及附《图的要求全面—完,成建设?基地内的各项建【设和:环境建设 —。    建设工程竣!。工后建设单》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!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规划验收经】验,。收,合格后由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核发建设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!验收不合格的—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不予》签证有关部门不得办!理建:设工程竣《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管!理部门不予》办理房地产》权登记     !未,经城市?。。规划行政《主,管部门会《同房地产管》理部门组织验收【合格的小区不得交付!使用     建!设工程竣《工后六?个月内建设单—位和个人应当—按照规定向城市规划!档案机?构无偿报送建设【工程竣工资料 】第,三十八条 建—筑物、?。构筑物的《使用应当符合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!准的使用性质—需要变更《建筑物使《用性质的须报原【审批的城市规—划行政主《管部门批《准, 第?三十九条 》因特殊需要兴建【临时性建筑物和【构筑物的单位—和个人应申请办理临!时建设工程规—划许:可证使用期不—得超过两年不得【。改变:用途或?者买卖、转让使用】期满:后建设?。单位:和个人必须负责【无偿自?行拆:除如果确需继续【使用应?重新申办手续— :    临》时建筑物和》。构,筑物因城市建设需要!须无:偿自行拆《。除 : 第:四,十条: 城市近期旧—。城改造区原则上不批!准新建房屋》确因住?房陈旧或破损必【须维:修和翻建《的经批准可》以进行修建》但应当在排水、【通,风,、采光等方面处【理好与?相邻建筑的关系【。不得扩大建筑和占地!面积不得妨碍—交,通,和消防安《全, 第?五章 城市规—划,监察管理 —第四十一条》 城市规划监—察,人,员在城市规划—区,内,有权对?所有:建设工程进行有【关城市规划方面的】检查被检查的单位】。和,个,人应如实提供—有关情况资料不得无!理拒绝阻挠城市【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!务城市规划监察人员!应为:被检查者保守技术】秘密和业务秘—。密 : 第四十二》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!查,的,内容如下   】  (一)》未经规划许可的建】设用:。地和建设工程;【     (【二)建?设用地?规,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!。其执行?情,。况,;,     —。(三)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的合法性【及其:执行情况; —     (—四):按照规划《建成和保留地—区的规划控制情况;! ,     (五)】。建设:。工程:放样复验《; :     (六)建!设工程竣工》。规划验?收; ?  :   (七)—建筑物、构》。筑物的规划使用性】质;     】(八)按照本—条例规定应当—监督检查的其他内】容, 第四十三条 城!市规划监察人员必】须,秉公执?法文明执法在—执行公务时应持规】划监:察证、行政执法证佩!戴执法标志》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】督 : 城市规《划,监察队伍应配—。备,必要的装备 【第四十四条 按照】国,家和省有关》规划管理以及—本办法应当给—予行政处罚》的建设单位》、设计单位》、,施工单位或者—个人市?或者区县城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立案?调查:查勘取证按法定【。程序作?出行政处罚决定送】达当事人 第六】章 法律责任 】第四十?五条 根据有关【法律法规规定—下列情况《之一者?属违法用地》。 ,    《 (一?)未领取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占用【的土地;    ! (二)擅自变更】规划批准的用地【位置、使用性—质、用?地数:量占用的土地—;     (】。三)无理拒不服【从市、区县》人民政府调整—用地决定的土地 !。第四十六《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!规规定有下列行【。为之:一者:属违:法建设    】 (一)《未取得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,建设的?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!它设施(《包括室外《建筑装饰工程—) ?    《(二)不按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!建筑工程位》置、高度、》。范围、性质、层【数,、,。建筑面积、标高、】建筑造型和》室外:装潢设计图及市政、!园林设计图》建设:的,建,筑物、构《筑物、?。工程管(杆)—线   》 , (三?)未按规《定期限拆除的临【时,建筑物、构筑物及】设施    【 (四)《其它违反城市—规,划,进,。。行的建设 第四十!七条 严《重影响城市规—划的:违,。法,。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!。的应责令限期拆除 !     (—一,)占用城市道路、】人行:道、街巷及建筑退让!地带:的; ?     (二)】占用城?市广场、城市绿地】、,文,化娱:乐用地、体》育用:地、风景《名胜区、旅游—度,假区和风《景,游览地段的; 】    《(,三,)损坏或影响城【市市容景观、文【。物保护单位、纪念】性建筑、文》物古迹?。保护区?和古树?名木的;   】  (四)》占用高压供电走【廊和压占各类地下管!线,、函沟、测量—和水文标志及其维】护地带的;妨碍航】空飞行?安全的;妨碍—城市:交通、消防通道【的; ?   ?  (五)严重【污染或影响城市生】态、环境卫生—不能整治的》;     (】六)妨碍城》市规划控制的通信通!道,的,;     (七!)危及自身或—邻近建筑结》构,安,全的; 《  :。   (八)建筑】间距不足严重影响】邻屋日照、通风【采光、消《。防安全等居》住环境或《正常使用《的;  》   (九》)妨:碍城市整《体布局和近期城【市规划实施的; !   ? (十)《建设工程《的使用?。期已满而未经批准】延期使用的; 【 ,    (十一)】违反城市《规划强制性内容【进行建?设的;   【  :(十二)严重—影响城市《规划实施的 — 第四十《。八条 违法用—地、违法《建设按以下规定处理!    》 (一)未取得建设!用地规划许可—证而取?得,建,设用地?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!批准文件无效—占用的土地由—市、县?。人民:。政府责令退回并【按非法占用土地【处理 ?   ?  :(二)违法用—地一律由县级以上地!方人:民政府责令退回【并按规划要求—另行安排  【  : (三)严重影【。响城市规划或本办】法的违法建设由城】市规划行《政,主管部门责》令其停止《建设、限期拆除或】予以没收《经通知仍继续施【工或逾期不拆的【由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依据—法定程序处理 【     (四)】影响城市规划尚【。。可采取改正措施【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并对建【设单位或个人处以】。工程总造价5—%以下的《罚款罚没款按规【定缴同级财政 第!四十:九,。条 对违法》建筑物城市房地产管!理部门?不得发?。给所有权证违法【建筑:物在:处理期间不》得进行转让、买卖】、租:赁、:。交换 第五—十条 对违法—建设的单位和—个人在其违法行为】。尚未处理《结束前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—。门不再?受理:其新的?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】程申请 第五【十一条 违法建【设造成严重损失【的有关责《任人员的上》级主:管部门要给予其【行政:处分构成犯罪的由】司法:机关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五十二条 对违!法建设行为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要】及,时,向建设?单位和个《人发出行政处罚决】定书当事《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!可依法向发出处【罚决定部门的上一】级行政机关提出行】政复议申请或直【接向当地人》民法院起《诉逾期不《申请复议又》不,。。起诉、不履行处罚决!定的城市《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可申请人【民法院?强制执行在复—议或起诉期间工程建!设必须?暂停 《第五十三条 城市】规划管?理人员或《监察人?员依法执《行公务对辱骂、殴】打执法人员和阻【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!的,由公安部门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治安】管,理处罚条《例处理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第五十四条 城!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工作人【员玩忽职守或滥【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的由【其所:在,单位或上《级主管部门给予【。行政处?分造:成严重?后果的同时追究【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主《要领导人《。的,行政责任《情节严?重构成犯罪》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七章 附—则 第五》十五条 《本办:法,由黄山市城市规划局!负责解释 》 第五十六条— 本办法自》2004年2月1】日起执行199【6年4月23日黄】山市:。人民政府令(—第8号)同时—废止:。本市过去有关—城市规划《管理的规《定与本办法》有抵触的按》本办法执《。行 《 分页显示 —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