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: ? 《黄山市城市规划管】理暂行办法》 颁布【单位 黄《山市:人民政府《。 发文字号 !黄山市人民》政府令?第2:。4号 《 颁?布时间 2》004-01-【16 生效时【间 :2,004-02-01! 经2003【年12月17日市】人民政府第十—次,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!予发布施行 【二00四年》一月十?六日 《第一章 总则— 第一条》 为科学制定和严格!实施城市规划依法】加强城市建设和【。管理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!、安徽?省,实施〈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市【规划法〉办法等【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结合《我市实际特制—定,本办法 第二条 !本市行政《区域内制定和实【施城:市规划在城》市规划区内进行各类!建,设的都应《遵守本办法 —。 第三条 市人民】政府负责黄山—市城市总《体规划的制》定和实施   】  区、县人—民政府根据》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!的要求按照规定权】限负:责,本行政区域城市【规划:的制定和实施 】    市和区【、县人民《政,府应当每年向—同,。级人:民,代表大会或》者常务委员会报告】城市规划的制定和】实,施情况 》第,。四条 黄山》市城市规划区由【屯溪区?。、徽州区、黄山区城!市规划区和市域内】世界遗?产地、省级以上风】景名胜区、》历史文化保护—。区,(名村名镇)—以及因保护和—建设需?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!域,组,成     屯】溪区城市《规,划区范围包括屯溪】行政区域以》及歙:县王村镇、休—宁县临溪镇、万安】镇镇域范围内—。因中心城区城—市建设和发展需【要实行规划控制【。的区域?规划区面积近35】0平:方公里规划》重点控制区包括【黎阳小龙山至—高枧:。、奕祺、《占川一线新》潭至梅林、》。海,宁一线篁墩至罗田】、王村一线》阳湖至临溪》一线:万安徽光一线等上】述范围约70—平方公里    ! 徽州区城市—规划区范围包括【徽州区城区规划建设!用地需要实际控【制的:区,域规划?重,点,控制:区东:至里光上、环山、】择树下;南至罗田】、翰山、岩寺煤矿;!西至长龄桥、芝【簧、西溪南;北【至水界山《、方塘、梅村其中】位,于东北向《的属歙县行政辖区东!南侧的有林山地属】歙县林场管理总面积!51平方公》里 :     》。黄山区城市规划区】范围包?括,黄山区城区规划建】设用地及城市新【。区、耿城集镇建设】区、绿谷《开发区等需要—实际控制的区域规划!重点控制区》东至:五里塔、饶村—、方家?;,南至黄碧潭水库、】二龙:桥、大?坞里;西至竹园【二,级水:。电站、谭家桥、【。肖黄山、《彩虹桥;北至—孟,。山、马家、弦瑞总】面积67平方公里】   《  世界《遗产地、省级以【。上风景名胜》区、历史文化保护】。区(名?村名镇)《规划区范围按其【。经批准的总》体,规划中划定的规划】范围确定 第五】条 城市规》划区内的土》地,利用和各项建设【。必须符合城市—规,划和规划管》理技术?规定服从规划管理】并按规定办理建【设项目选址》。意见书、《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、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(》简称“一书两证【”)和其他》。依法应该《办理的证件》“一书两证”所包】括的附?图和附件是“一【书两证”的配套证】件具有同等法律效】力 第六条 城市!规,划管理实行统一【领导、统一规划、】统一规范、统一管理!的体:制     (】一,。)黄:山市城市规划行【政,主管: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!划、实?施,和管理工作并负【责屯溪?区城市规划工作 !    (二)黄山!市城市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!黄山:区、徽州区分别设立!黄山区?、徽州?区城市规划行政管】。理机构分别负责本地!区城市?规划工作《两区城?市规划行政管理机】构具:有独立的执法—主体:资,格并建立规划监察队!伍配备专业》执法人员   】  徽州区》建设项目、黄山区重!大建设项目由市城】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分别会】同两区人民政—府联:席,。审批两区《。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】机构核发“一书两证!”建设项目》审批后须报黄山市城!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   【  (三《)各县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(规划行【政,主管部门)是—本行政辖区的城市】规划行政《主管部?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!城市:规,。划工作业务上接受】市城市规划行政【。主管部?门领导 《。     (四)】。国家风景名胜区【。规划管理部门—负责本风景名胜区内!规划管理工》作其:建设项目《规划管理《实行由风景名胜区】规划管理部门根【据批准的风景—名胜区?规划编?制设计方《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审《核经市人民政府审】查报省建设厅审批】后,风景名胜区规—划管理部《门核发?“一:书两证”的办法管理!     (五)!世界文?化遗:产地:建设项目规划管【理实行由所在—。地的区、县规划行政!。主管部门根据批【准的规划提出初【步意见市《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核经市【人民政府审》查报省建《设厅审?批后由所在地规划行!政主管部《门核:发“一书两》证”的办法管理 】     (—六)省?级以上历史文化【保护区(名村—、名镇)《、世界文化遗—产申报地的建设项】目,规划管理实》行由所在《地的区、县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根据【。批,。准,的规划提出审核【意见:经市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后:由区、县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发“一书两》证”的办法管理【。 :    (七)【黄山:旅游度假区》建设项目由市城市】。规划行?。政主管部门审批【并核发“一书两证】”太平湖风》景,名,胜区和金《。盆湾、绿谷旅游度假!区,的建:设项目由黄山—。区城市规划行—政管理机《构根据批《准的:规划:提出:审核意见经》市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核》。报市人民政府—审批:黄山区城市规划行】政管理机《构核发?“,一书两证”各管委】。会负责日常规—划管理工作并协助】规划管理《。部门查处《违,法建设  —   (八》。)汤:口寨西城市规—划区建?设项目(含》农民建房《)实行市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、【黄山区?政府、汤口镇政府】三级联?。合审批?黄山区城市规—划行政管《理机构核《发“一书《两证”制度 — ,   ? (:九)本市有关行【。政管理部门应当按】。。照各自的职责—协助市和区、县规】划管理部门实—施本办法镇(—乡)人民政府应当设!立和:配备规划管》理机构及人员—配,合上级?规划:管理:部门做好本》镇(:乡)辖?区,。的规划管理》和监察工作 第】七条 编制、审批】规划实施规划管【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!规划的?技术标准、规范规划!的强制性内》容必须严格执行【不得随意变更 第!八条: 各级?人民政?府,必须加强城乡规【划的统?一管理应《当将城乡规划编【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!共,财政预算 —第九条 黄山市城】。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根据本办法》。制定:规划:管,理程序和技术规定 ! 第十条 任何单位!和,个人都有遵守城【市规划的《。义务:有权对?违反城市规划—的行为进《行检举和控告—有,权,就涉:及相关?利益的?建设行为向规划【行政:主管部门《提出查询 第二】。章 城市《规划的?。编制和?审批 第十—一条 城市规划【实行分?级,组织编制《和分:级审批   【  :(一)黄山市—。城市:总,体规划和市域—城镇体系规划—由市人民政府—组,织,编,制提请市人》民代表大《会或者常务》委员会审查同意【后报省人民政府批】准,  ?   (二)县【人民政府组织编制】县政府所在地镇【的城市总《。体规划和县》域城镇体系》规,划经同?级人民代表大会【或者常?务委员会审查同意】由市:城市: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歙县、黟《县,。等,省,级以上历史》文化名城的总体【规划由市人民政【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!府审批?     (三】)城市各专》项规划由所在地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有关部门根据城市】总体:规划编制经同级【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《审查同意后由地方人!民政府公布并报【上级人民政》府的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备:案     】(四)?建制: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!政府在上级规划行政!主管部?门指导下组》织编制国家》和省:级重点镇总体—。规,划按有关规定—报批:。其他建制镇总体【。规,划由所在地区、【县人民政府审—批并报市城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 《 第十二条 —市域内各《级风景名《胜区的规划编制【和审批按照风景名胜!区,管理暂行条例实施 ! 第十三条 —城市近?期,建设规划由所在地】的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?门会同有《。关部门?每5年编制》一次经同级人民代表!大会:常务委员会审—查,同,意后由地方人—民,政,府审查批准并报上级!。人民政府《的城市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 第《十四条 城市近【。期建设区域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应组织《编制控制《性详细规划》并根据需要》编制修?建性详?。细规划   【。  (一)中心【城区(屯溪》)的详细规划—除重:。要的详细规划由市】人,民政府审批外—其他:由市:城市: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批  】   ?(二)徽州》。区,(岩寺)《和黄:山区(甘《棠)的重要地区【、,主要道路两侧以【及对城市布》局有重大影响的详】细规划经区》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市!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?一般地区的详细规划!由各区?人,民政府审《批   —  (?三)各县人民—政府所?在地重要地段的【详细规划《由县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【组织编制在报县【人民政府《审批前应先征求【市城市规划》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意,见审批后报市城市规!划行政主管》部,门备案    】 (四)建制镇【详细:规划:由镇人民政府—在上级规划行政主】管,部门指导《下组织编《制其中国家和省级】重点:镇详:细规划?报市城市规划行政】主,管,部门:审批;其他由所在地!区、县人民政府审批!汤口镇人民政府【组织编制《。汤口寨西规划区【的详细规划由—。市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会同黄山区!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!审批    【 (五)建设项目的!修建性详细规划经】市或区、县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同意后可】以由开发建设单【位委托有《城市规?划,设计资?质的单位依据控【制性详细规划编制】按照:本条: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! 第十五条— 世界文化》遗产地、《省,级以上历史文化保护!区(名村《、名镇)世界文化遗!产申报地《的,。保护和整治规划【由所在地镇人民【政府组织编制县、】。市规划管理部—门审: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!后报省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批准 第【十六条 地》。方人:民政府可《以根据城市》经济和社《会发展需要对已【。经批准的总体规划】进行:。修编对已经》批,。。准,的黄山市城》市总体规划》。作局部调《整的由市人民政府】审批报市《人大常委会和—省人民政府备案其它!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!应先经同级人—大常委?会审议通《。过后原审批机关批】准 第十七条 制!。定城市规划》应经专家《技术论证有》组织地?。开展公众参》与活动听《取市民和相关—方面的意见市城市总!体规划经省人—民政府批准后由市】人民政府公布各专项!规划:和各县城城市—总体规划由负责【制定规划的地方人民!政府和主管》部门公布 第【十八条? 承担城市规划设】计任务的单位—应具有相应的资质】。市外规划《设计单?位来本?市承担任务》应向本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城《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办理注【册登记手《续, 第三章》 建设项目》选址及用地》规划管理《 第十九条 【各项建设《。用地必须符》合城市规划和城市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!设单位和个人必须】按照规定申请建设】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!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 第?二十条 各级计划】行政主?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!立项时?对拟安排《。在城市?规划区内的建—设项目应《当,征求同级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的选【址意见 第二十一!条 城市规划区【内,各类建?设项目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应《当按照规定申请建】设项目选址意见【。书,    》 (一)新建、【迁建:单位:需要使?用土地的;  】   (二)原址扩!建需:要使用本单》位以外?的土地的;》 :    (三)需】要,改变本单位》土地使用《性质的 第二十二!。条, 建设项目选址意】见,书有效?期为一年需延长【的必须在期满前【一,个月向原签发单位】申请续签延长—时间最多不》得超过半年 第二!十三条 《土,。地利:用规划应当和—城市总体规划相协】调在:城,市规:划区内土地利用【应当符合《城市总体规划城【市,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必须》参,与土地收购储—备和国有土地使用】。权的出让计划方案】的制定 《 第二十《四条 在城市规【划区内必须》先取:。得,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核发的建》设,用地规划许》可证:后方可向《土地:行,政主:管部门申《。请,办理建?设用地?批准文?件和其它有关手【续 ?第二十五条 国【有,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!划拨前出让或划【拨地:块必须具备》由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!的规划设计》条件和附图没有【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!划设计?条件国有土》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国!有土地使用权—的受让或受划—拨方:应持国有土》。地,使,用权:出让合同向所在地城!市规划行《政主管?部门申请核发建【设项目选址意—见书和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 【 第二十《六,条 城市规划—行政主?管部门在核发建设】。。项目选址《意见书和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!出具建设用地—的规划设计》条件和附图规划【设计条件应明确【用地面积、土—地,使用性质、容积率、!建筑密度、建筑高度!。、停车泊位》、主要出入口—。、绿地比率、必【须配置的公共—设施:和市政设施》、建筑界线、开发期!。限等要?求附图应明确标明】用地区位与现状、】地块座标、标高道】路红线?座标、标高出入口】位置:建筑界?线以及?。地块周围地区—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!件 第二》十,七条 市和》区、县人民政—府根据?城市建设需》要按照规《定权限和法》定程:序作:出的调整《用地决定任何单位】和个人必须》服,。从 ?第二十八《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!。在抵押?期,。间,内不得改变建设用】地,规划许可证确定的】使用:性质和规划要求 】 第二十《九条: 公共绿地(含公】园、街头绿地等)】、生:产,绿地、防护绿地、专!用绿地(含》住宅区绿地》。、庭:院绿地、各单—。位绿地?)、基本农田保【护,区、公共《活动场地、对外交通!用地:、市:政公用设施用地、】医疗卫生机构用地、!体育场地、学校、环!境卫生?设施用地等现有和规!划的专?用土地必须妥善【保护未经法》。定程序调整规—划不得改变》用途禁止占》用城:市道路、广场—。、河道、防洪堤、高!压供电?走廊和占压》城市地下管》线、建造《建,筑物、构《筑物在城市规划【区内开?山采石、挖土—取砂和?其它:改变地形地貌的【活动需?。经当地?城,市规划行政》。。主管部门及》有关主?管部门批准》不得破坏城市环境】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! 第三?十条 因《建设需要《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!者应当按照》规定申请临时用【地规划?许可临时《用地不?得超过两年临时【用地必须按照市【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!批准的用《途使用不得改作他】。用或者?转,让、出租、》抵押不得建造—永久性建筑》。。物,、构筑物使用期满由!使用者?负责拆?除一切临时设施恢复!土地:原状退还原》土地使用《权所有者或使—用者 第四章【 建设工程规—划管理 》第,三十一条 城—。市各项建设工程必】须符合城市规划和】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!定任何部门、单位、!个人在城市规划区】内从事?建设活动(》包括: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各类建【筑物、构筑物、【沿街两侧建筑物的门!面改造、室外装【潢、道路《拓宽、各类管线【铺设、河道整治、防!洪驳岸?、桥梁、电力、电】讯线路?的架:设市政、园》林、公用设》施,及社会福利设施等】),都必须按照规定办】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,。 :第三十二条 世界】遗产地、风景名【胜区、?历史文?化保:护区和按规划—建成的地区未—经程序调整》规划:不得拆除、插—建、扩建(含—加层)各类建筑【对文物建筑和近代优!秀建筑应当按—照,规定:进行保护在保护范】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!在保护范围改建建】筑物或者在建设【控制区?和环境协调区新【建、改建建筑物【应当符合《有关规定《不得:破坏原有环境—与,风貌在城市绿地、】体育运动场所、学校!等区域内《不得建?设与:其,无关的建(构)筑】。物不得拆除》围墙建?设经:营,性的:建(构)筑物 【 第三十三条— 沿道路新建—、改建的建筑—物、构筑物(含地】下构筑物)及—其附属设施》不得逾越道路—规划红线并应当按】。照规定距离退让新区!开发和?旧城:改造都必须保证开发!地,块中的文物古迹、公!共建筑、市政设施、!消防设施、环境卫】生设施和公共绿地等!不受破坏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建设》工程应当按照规【定配置?绿地:、环:境卫生设《施和机动车、非【机动车场(库)【等,公共配套设施并【与建设工《程统一设计、同【步建设、同时交【付使用不得》改作他用 —。。    新建、改】建公共建筑和—城市道路应》当,设置无障《碍设施高层建筑应当!结合人防工程设置地!下车库等《。。设,施 第三十四【条, 建设工程涉—及环境保护》、市:政,公用设施、卫生【防疫、劳动安全、消!防、气?象、航空《、铁路?、防汛?、军事、人防、国】家安全、文物保护】、测量标志》以,及农田保护》等方:面管理要求的—必须符合国家和【本市的?。有关规定 第三】十,五,条 任?何设计单位必须严】。格按照城市规划【和规划?设计条件进行建【设项:目规划和《建筑设计设计—。图纸图签内容不全和!。未盖资格专用章的一!律不予办理》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手续施工【单位必须按照—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所确定》的图纸施《工 ?第三十六条 建【筑工程?和管线、道路、桥梁!工程现场放样后须】经城市规《划行:政主管部《门验:线并领取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—后方:可施工建《设单位应《在施工现场醒目位】置设:立由城市规划—行政:主管部门监制的建设!项目规划审批公【。示栏 第三十七】条 :建设单位或个人【必须按照建》。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及附图的要【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!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!建设    【 建设?工程:竣工后建设单—位和个人必须向城】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申请》规,划验收经验收合格后!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核发建》设工程竣工验收合】格,证验收不合格的城】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不【予签证有关部—门不得办理》建设工程竣工—验收备?案,房地产?管理部门不予办理】房地产权登记 】   ? 未经城《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》会同房地《产管理部门组织【验收合格的小区【不得交付《使用 《   ?。 建设?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!建设单位和个人【应当按照规》定,向城市规划档案【机构无偿报》送建:设工程竣工资料 !第三:十八:条 建筑物、构【筑物的使《用应当符《合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核《准,。的使用性质需—要变更建筑物使用】性质的?须报原审批》的城市规《划行:政主管?部门:批准 第三十九条! 因特殊需要—兴建:临,。时性建筑《物和构筑物的单位】和个人应申请办【。理临时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使用期】不得超过两年不得改!变用途或《者买卖、转让—使用期满后》建,设单位和个人必须】负责无偿自行—拆,除如果确需继续【。使,用应重新申办—手续 ?     临—时建筑?物和构筑物因城【市建设需《要须无偿自行—拆除 第四十条】 城市近期》旧城改造《区原:则上不批准新建房屋!确因住房陈旧或【破损必须维修和翻】。建的经批准可以【进,行修建但应当在排】水、通风、采光等】方面处理好与—相邻建?。筑的关系不》得扩:大建筑和占地—面积不得妨碍交通和!消防安?全 : 第五章 城市【规划监察管理 【 ,第四十一条 —城市:规划监察人员在城】。市规划区内有权对所!有建设工程》进行有关城市—规划方面的检—查被检?。查的:单,位和个?人应如实提供—有关情况《资料不得无理拒绝】阻挠城市监察—人,。员依法执《行公务?城市规划监察人员】应为被?检查者保守技术【秘密和业务》秘密 第四十【二条 城《市规划监督检查【的内容如下  】 ,  (一《。)未经规划许可【的建设?用地和建设工—程;    【 (二)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的合法性】。及其:执行情况《; :     》(三)建设》工,程规划许可证的合】法,性及其执行》情,况,;    —。 (四)按照—规划:建成和保留地区的】规划控制情况;【     (五】),建设工程《放,样,复验;     !(六)建设工程竣】工,规划验收; — ,    《。。(七)建筑物、【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!质;     】。(八)按照本条例】。。规定:应当监督检查的其】他内容 》第四十三条 城【市规划监察》人员必须秉公执法】文明执法在》执行公务时应—持规划监察》证、行?政执法证《佩戴执法《标志自觉接》受群众的监督 】城市规划监察队伍应!配备必要的装备 】 第四?十四条 按照国家和!省,有关规划管》理以及本《办法应?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!。设单位、《设,计单位、施》工单位或《者,个人市或者区县城】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当立案调查查勘【取证按法《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!决定送达当》事人 第六章【 法律责任》 :第四十?五,条 根据有关—法律:法规规定下列情【况之一者属违法用地!    》 ,(一)未领取建【设,用地规划《许,可证占用的土—地;  》   (二)—擅自变更规划批准的!用地位置、使用性质!、用地数量》占用:的土地;《  ? ,  (三)》无理拒不服从—市、区?县人民政府》调整:用地决定的土地【 第四《。十六条? 根据有关》法律法?规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,一者:属违法建设 【    (一—)未取?得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—建设的建《筑物、构筑物—。和其它?设施(包括室外建】筑,装饰工程) 【。    (》二)不按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!工程位置《、,高度、范围、性质、!层数:、建筑面积》、标高、建筑造型和!室外装潢设计图及】市,政、园林设计图【建设的建筑物、【构筑物、工程—管(杆)线 【    (三)未】按规定期限拆除的】临时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及设施  【   ?(四)其《它,违反:城市:规划进行的建设【 第四十七条【 严重影响城市规】划的违法《建设有下《列行为?之一的应《责令限?期拆除 《     (一【)占用城市道路、】。人行道?。、,街巷及建筑退让地带!的;     】(二)占用城—市广场、城市绿【地、文化娱乐用地】、,体育用地、风景【名胜区、旅游度假区!和风景游览地段【的;     】(三:)损坏或《。影响城?市市容景《观、文物保护—单位、?纪念性建筑、—文物古迹保护区【和古树名木的;【   《。  (四)占用高】压,供电走廊和压—占各类?地下管线、函沟【、测:。量和水文标志及其】维护地带的;妨【碍航空飞《行安全的;妨碍【城市交通、消防【通道的;   】  (五《)严重污染或影【响城市生《态、环境《。。卫生不能整治的;】 ,     》(,六)妨碍城市规划】控制的通《信通道的;   !。。  (七)》危及自?身或邻近建》筑结构?安全的;  【   (八)建筑】。间距不足严》。重影响邻《屋日照、《通风采光《、消防安全等居住】环境或正常使用的;! ,     (九【)妨碍城市整—体布局?和近期城市》规划实施的;  !   (十)建设工!程的使用期已满而未!经批:准延期使用的;【     (【十一)违反》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!进行建?设的;     !(十二)严重影响】城市规划实施的 !第四十八条 违【法用:地、违法建设按以下!规定处?理  《   (一)未取得!建设用地《。。规划许可《证,而取得?。建设用地批准—文件占用土》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!用,的土地?由市、?县,人,民政府责《令,。退回并按非法—占,用土地处理  】   (二)—违,法用地一律由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责令退回》并按:规划要求另》行安排  — ,  (三)严重影】响城市规划或—本办法的违法建【设由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:部门责?令其停止建》设、限期《拆除或予以没收【经通知仍继》续,施,工,或逾期不拆的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!处理  》   (四)—影响城市规划尚【可采取?改,正措施的由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?限,期改正并对建设【单位或个人处以工】程,总造价5%以下【的罚款罚没》。款按规定缴》同级财政 第四十!九条 ?。对违法建筑》物城市房地产—管理部门不》得发给所有权证违】法建筑物在处理期】间不得进行转让、买!卖、租赁、交—换 ?。第五十条 对违法建!设的单位和个人【在其违法行》为尚未处《。理结束前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再!受理其新的建—设用地和建设工【程申:。。请 第五十一条 !违法建?设造成严重损失【的有关责任》人员的上《级主管?部门要给予其—行,政处分构《成犯罪的由司—法,机关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》第五:十二:。条 对违法建设【行为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要《及时向建《设单位和个》人发出行政处—罚决定?书当事?人对:处罚决定《不,服的可依法向发出处!罚决定部门的—上一级行《政机关提出行政【复议申请或直—接向当?。地人民法院起—诉逾:期不申请复议又【不起诉?、不履?行处罚决定》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,门可申请人》民法:院强制执行》在复议或起诉期【间工程建设必须暂】停 第五十三条】 城市规划》管理人员或监察人员!依法执行公务对辱】骂、殴打执法人【员和阻挠工作人员】执行公务的》由公安部《门依:。照中华?人民:。共和:国治安管理处罚【条例处理构》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 第五《十四条 城》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!忽职:守或滥用《职权、徇私舞—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上级主管》部门给予《。。行政处分造成严【重后果的《同时追究城》市规:划行政主《管部门主要领导【人的行政责》。任情节严重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第—七章 附《则 : 第五十《。五条 ?本办:法由:黄山市城市》规划局负责》解释 《第,五十六?条 本?办法:自2004》年2月1日起—执行19《9,。。6年4月23日黄山!市人:民政府令(第8号)!同时废止本》市过去有关城市【规划管理《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!触的:按本办法执行 】 分页《显示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