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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市公】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!办法(试行)
】
大府登〔201!。1〕9号
【 现公布大理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!管理:办法(试行》)自2011年【7月1日起施行
!
二○一一年—六月二十五日
【
第一章 总 则
!。
第:一条: 为规范》本市公?共租赁住房的建设、!分配和?管理根据《住建: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!发展公?。共租赁住房的指导】意见(建《。保,〔2010〕87号!)、云南省人—民政府关于大力【推进保障性安—居工:程建设的意》见,(云政发〔》2011《〕64?号)及?有关法?律、法规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》第二条 本办法适!用于本市行》政区范围内公共租赁!住房的规划》建设、房源筹集【。、分配和《监督管?理,工作
第》三条 本》办法所称公共—。租赁住房是指—政府采取支持政【策限定套型面积和租!金标准向《符合:条件的本《市中等偏下收入住】房困难?家庭、具有稳定职业!。和收入的外来—务工人员《。、新就业人员和【引,进的人才出租的具有!保障性质的》。住房
第》四条 本市范围内】公共租赁《住房建设《管理工作《按照政府组织、社会!参与、统筹规划、分!步实:施,、分类保《障的:原则实施在加—大,政府对公共租—赁住房投入的同时切!实,采取土地、财税、】金融等支持政策【鼓励各?类企业和其他机构】。投资、建《设和经营公共—租,赁住房
第五条 ! 市住房和》城乡:。建设局(以下简【称“市?住建局?”)是?本市公共租》赁住房的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市公共租赁住房的】规划、计划、—组织:、指:。导、监督管》理等工作负责本市公!共租:赁住房?。建设:、分配和管理的具】体工作市发展改革、!监察、财政》、国土资源、规划】、民政、人力资源】与社会?保障等有关部—门按照各自责—任负责相关工作
!。 , : 大理经《济开发区、旅游度假!区、工业园区住【房和城乡建设局(以!下简称“区》住建局”)负责辖】区,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!。源筹集、资格审【查、分配和管理【。等工作各社》区负责公共租—赁住房申《请的:受理、?公,示和:初审工?。作并协助做好投【诉举报的核查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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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 规划与建设
】第六条 《 市住建局会同市发!改、财政、规—划、国土、民政、人!力资源与社》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结!合本市经济社—会发展?状况、城乡总体【规划、?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》、住房?建设规划《、,。产业:。政策:、人口政《策以及?总体:需求状况编制本市公!共租赁?住房:建设规划和年度建】设计划并明确公共】租赁住房的住房供】应,、土地供应、资【金安:排等报市《政府批准《后实施
第七【条 ?公,共租赁?住,房建:设用地应当在土【地供应?计,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!本,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!和住房保障规划【年度实施计划在【申报年度用地指【标,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!保障确保《供应面向经济—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!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!地实行划《拨其:。他方式?投资的公共租—赁住房建设用—。地可以采用出让、】租,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!有,偿使用并将所建公】共,租赁住房的租—。。金水平、套型结【构,、建设标准和设施】条件等作为》土,地,供应:的前置条件所建【住房只?能租赁不得》。。出售
第八—条, 公?共租赁住房》的规划应科》学统筹、《合理:布,。局、配套建设充分考!虑中等偏下》特别是低收》入住房困难家庭【对交通、医》。疗、教育等配套设施!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!。布局
—。 新建公共租【赁,住房:要满:足基本居住需求应】符合安全《卫生标准和节能环】保要: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!公共: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!。符合国家和省—。有关:要求户型结构以小户!型为主平均每—套50平方》米左右?最大单套建筑面【积控制?在70平方米以内】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!的公共租赁住房【应认真落实宿—舍建:筑设计规范的有关】规定
第》九,条 ?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】资金的?来源主要包括
】 (一)中央!、省:、州级专《项建设补助资金、市!。专项建设配套资【金,政府投资建》。设的:公共租赁住房纳入】。住房公积《金贷款支持试点范围!;
— (:。二):土地出让《总收入中提取5【%、房地产开发税中!提取10%的资【金用于保障性安居】工程:建设;
《
(—三)提取贷》款风险准备金—和管:。理费用后的》住房公积《金增值收益余—额;:
—(四)出租公共【租赁住房及配套【。设施的租金收—入;
】(,五,)通过?投融资方式纳—入,公共租赁住房筹【集的:社会资?金,;
? , , (六《)保险资金》、信托资金和房地产!信托:投资基金《;
:
》(七)?社会:捐赠用于《公共: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!;
— (八?)经市政《府,批准: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!筹集资金《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!
第十条》 政府投》资建设公共租—赁住房及配套设【施的租?金收:入,应按照政府非—税收入管《理,的规定缴《入同级国库实行“收!支两条线”管理
】
《。 ,非政:府投资?建设的?公共租赁住》房产权人《应当:把租金收入专—项用于偿还公—共租赁住房贷款以】及公共租《赁住房的维护、管理!和投资补助
【第十一?。。条, 公共租赁住房】的房:源筹集渠道》主要包括
】 (一)政府直】接,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!租,。赁住房项目;
】 (二)由企!。业投资建设(含企业!采取建?。设、:运营:、转移?方式参与建设)的公!共租赁住房;
! (三)—在普通商品房开发项!目中按不《低于3?%的比例配建的公共!租赁住房;
! (四)从廉租住!房建设计划中适当调!剂一部?分作为?公共租?赁住房?;,
? , (五)政—府或企业对闲置厂房!、仓:库等:。非居住房《屋按:照宿舍建《筑设计规范的—有关规?定进行改建》的住房;
— (》六)政?府或企业收购的【符合公共《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!。住,房;
》 (七)政府按!照市场租金标准【向城:中村被拆迁居民统一!租赁其自住以外多余!的回:迁安置房、村集体或!单位闲置房屋;【
(【八)利用《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存量的国有建!设用地投资建—设的:公共租?赁住房?。。;
(】九)其他《渠道筹集《的公共租《赁住房
第十二】条 在普通商品房开!发项目?中不:低于3%《的建筑面积》比例配建公共—租赁住房的应当在】项目出?让条: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!公共租赁住房的【建,设总面积、单套建筑!面积、套数、—套型比?例、:建设标准以及建成】后移交或《者回购等《事项并以合同方【式,约定
第十三【条 利用农—。村集体?经济组织存量的国有!建设用?地投资建《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!按商:品房建筑面积不【高,于40%的》和公共租赁住房建】筑面:积不低于6》0%予以配建;【利用企业自有土【地、并由《企,业投资建设公共租】。赁住:房的可按商品房建筑!面积不高于30%的!。和公共租《赁住房建筑面—积不低于70%【予以配建;并应当】在项目出让条件中予!以明确比例及公共租!。赁住房的建设—总面积、单套—建筑:面积、套数、—套型:比,例、建设标》准并:以合同方《式约定
《。
第:十四条 公—共租赁住房建—。设涉及的《行政事业性收费【和政府性基》。。金按:照相关国家的规定执!行,
《 由政府或经【。政府:认定的单位》新建、购买、改【建的住房作为—。公共:租赁住房以及社【会,捐赠公共租赁住房】房源:、资金的按照国家规!定的有关税收政策】执行
《 公共—租赁住房建设实行】“谁投资、谁所有”!投资者?权益可依法》转让:
第十五条 【 公共?租赁住?房工程?项,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!国家: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!
第三章 申】请与分配
第【十六条 申请—公共租赁住》房以家庭为申请单】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!符,合申请条件的家庭】。成员为申《请人其他家庭成员】为共同?申请人单身人士【申请公共《租赁住房《本人为申请人申【请人和共同申请人】只限申请承》租1套公共租赁住】。房
《 : 申:请人应年满1—8周岁在大》理,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!来源具有租金支【付能力符合政府规】定,收入限制的本—市无住房或家—庭人均住房建筑【面积低?于13平方米的住房!困难家?庭大:中专院校及职校【毕,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!及外地?来大理市工作已【签订一年以上劳【动合同并缴》纳一年以上》社会:保险的无《住房:人员
】州、市政府引—进的特殊专》业人才和在大—理,市工:作的全国《、省部级劳模—、全国英模》、荣立二等功以上的!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!庭按属地申请—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!入限制?
申请!人在申请公共租赁】住房所在地其直系】亲,属有住房资》助能力的《不能申请公》共,租赁住房
》
, ?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!的家庭未实行—实物配租和领—取租金补《贴的可申请公共【租,赁住房?
第十七条【 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时申请人及共同!申请:人应提供以下—。材料
》 (》一)大理市公共租】赁住:房申请表;
】 : (二)申请人【、共同申请》人签字的家庭人均收!入和住房状况承诺书!;
(】三)身份证、户口簿!(户籍证明)、【婚姻证?;配偶已去世—的应提供死亡证明;!离婚的应提供离【婚证或法院离婚【判,决书及子《女抚:养,权证明;因》服兵役和到外地就】学等:原因户籍未在本【市的应提供派出所】证明;
— (四)所在】单位:开具的收《入和住房分配(【或,出租)情况证明【;
》。 (五)》属于本?办法:规定:予以适?当优先分配或单列】。分配的应提供相【关证件或相应证明】材料;
《。
(六【)申请家庭同意【接受有关部门对【其户籍、收入、住房!等情:况,进行:调查核实的声明材】料;
《 (七)经劳!。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!。同及社?。保证明;
— (八—)其它相《关,材料
第十八【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不得申请公共】租赁住房 》
《 (一《)申请之《日前5年内有房产】。转让行?。为的;
】 (二)申请人通过!购买商品住房取【得本市户籍的;【。
(三)!已,领取拆?迁安:置补偿金;》
(四)!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!。贴,;
》 (?五):已享受廉租住房、】直管:公房:实物配?租或:已享受福利分房【(包括经济适用【住,房、房改房、集资建!房,等)政?策的
》 (六)采【取提供?虚假:证明材料《等欺骗?。。方,式取得?公共租?赁,住房的
》第十九?条 : 公共租赁》住房的供应范围【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!标准、住房困难【条件由?市人民政府确定并适!。时,公布和调整
第二!十条 公共租赁【。住房实行轮候分【配制度按轮》候登:。记号码先后顺—序,选房配租
第【二十一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在轮候】时予以适《当优:先分配
【 (《一)享受最低生【。活保障的《家庭:;
(二!)孤寡老人》;,
(【。。三,)申请家庭成员中有!属,于,残疾、重点优抚【对象、获《得市级以《上见义勇为表—彰、特?殊贡献奖《励、劳动《模范称号的;—
《 (四)申请家】庭,成员中有在服—兵,役期间?荣立二等功、战【时荣立三等》功以上的
第【二十:。二条 有《。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可予以单列分配 】
: 《(一)居住》在危房?的;
— (二)》。。居住在已《退的侨房、信托代管!。房等落实《政策住?房的;
】 (三)居住在已确!定拆:。。迁范围内的》住房且不符合—。拆迁:安置条件《的
第二十三条】。 公共租赁》住房的?申请和分配程序
】
(一)】申请和受理申—请,公共租赁《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!向户籍(或》居住在?)所在地社区提出申!请申报材料齐全且】。。符合规定的社区当场!予以登记受理并【。发,放,轮候登?记号:
,
(二)】调查核?实社区受理申请【后应对申《请家庭的户籍、人口!、收入、住房等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】并在社区内公示公】示期不少于10日
!。
公示【无异:议,的社:区,将,申请材料及公示【情况上报市(区)】住建局;公》示有异议《的由社区调查核实】并将结果《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!
《 (三)审查认定!。市(区)住建—局对申请材料及申】请家庭收入、家庭住!。房状:况进行审查》认定由区住建局【审查认定《的须报市《住建局复核》。
: , (四)复【。核市住建局对申【请人的相《关情况进行复核
! , (五)审核】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!进行审核并将审【核结果通过》报纸、网站公示1】5日对?不符:合条件的取消轮【候资格书面通知申】请人:并说明?理由
《 ? (六)《选房市住建局按轮候!登,记号码顺序安排选房!申请人根据选房规】则选房并签订选房】确认书;各区住【建,局负责与各》自辖区内的申—请人签订选房确【认书
—。 (七)》签约申请人与市【(区)住建局签订】大理市公《。。。共租:赁,住,房租赁合同
! (?八,)入住申请人—持市(区)住建局开!具的入住通知单【在1个月内办理交房!手,续,。并入住
第二【十四条 公共租赁】住,房申请家庭》。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!、户籍、收》入,、住房等情况发生变!化的:应主:。动向原提交申请的】社区提出变更登记】并按规定程序重新】审核情况变》化且不再符合公共租!赁住房?申,请条:件的应?当,如实向?市住建局申报并退】出轮:候
第二十—五条 公共租—赁住:房租赁合同应当【明确下?列内容
》 《(一)房屋》的位置、朝》向、面?积、结构、附属【设施和设备》状况:;
《 , (二)》租金及其支付方式】;
? (三)房】屋用途和使用要求】;
(】四)租赁《期限:;
(】五)房屋《维修责任;
】 (六》。)停止公共租赁住】房保障的情形;【
—(七)违《约责任?及争议?解决办?法;:
? (《八)其他约定—
第二十六—条 与市(区)【住建局签《订租赁?合同的承《租,人可在合同期限届满!前3个月内向—市(区)住建局申请!。续约
【 与企业签》订租赁合同的租【赁期内的《住房管理、续约等工!作按照?租赁:合同约定《或法律规《定执行?
第二《十七条 申请人发生!以下情况《之一的视同放—弃本次申请资格其】轮候登记号作废【但可:重新:申请公共租赁住房
!。
(一)未!按市:(区)住《建局规定的时间【、,。地点参加《选,房的;
】 (二)参加—选房但拒《绝选:定住房的;
—。
, , (三)已选】。房但拒?。绝,在规定时间内签订】租赁合同的;
! , , (四)签订租【赁合同?后放弃租房的;【
《 (五)其—他放弃申请资格的】情况
第二十【八条 市(区)【住建局应及时通过报!纸,、网站向《社,。会公布?公共租赁住房的地段!、户型、面积、租】。金等房源信》息以及申请轮候【信息和选房配租信】息接:受社会?监督
《第四章 租》赁管理
第—二十九条 公共租!赁住:房的租金标准由市人!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!市场租金水平和供】。应对象?的支付?能力等因素》合理确定《按年度实行动态【调整并向社会公【布但不得高于—同,地段同档次市场租】金的80%
【 第三十条》 配租后的承【租人按每平方米租金!标准乘以建筑—。面积所得总额缴【交租金
第三【十一条 《 ,。公共:租,赁住:房只能用于承租人】自住不?得出借、转租、调换!、闲:置以及作为经营性】用房承租人违反【规定使用公共—租赁住房的应当【责令退出承租人购】。。买,、受赠、继承或租】赁其他住房》的应当退出
第】三,十,二条 《承租户?应保护好房屋及其设!。备并合理使用不【得改变房屋用—途不得损毁》、破坏、不得擅自】装修和改变》房屋:结构、配《套设施若因》使用不当或人为【原因造成房屋及【其设备的损坏承【租,。户应负责修复并【。依法承担相关费用】
第《三十三条 承租】户应及时《向,供水、供电、燃气、!有线电视、电—信、卫生、物—业管理等部门申请】办理开户《及变:更等:相关手续相关费用】由承:租户按照相关规定独!立承担自行缴—纳相关部门应提供方!便保:证正:常,使用
第三十【四条 ?公共租赁《住房:租赁合同《期,限为:。3年:承租:。公共租赁住房后【其家庭人口、户【籍、收入、住房【等情况?发生变化时应在【3个月内主》动申报下列不符合承!租条件情形的由【。。市(区)住建局依法!收回房屋
—
? :。(一)家庭收—入已:超过规定标准的【;,
(二】)承租人通过购买】、获赠、继承等方】式拥有其它》住房的?;
《。 (三)—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均!已迁出本市的;
! (四)【出现不符合承—租公共?租赁住房的》其它情形《的
第三》十五条 《公,共租赁住房承租人】有下:列,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!合同收回公》共,。租赁住房其行为【记入信用档案5【。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!赁住房 《
》 (一)申请社会保!障性住?房,时或者在《轮候:期间不如实申报家庭!人,口、户?籍、收入、住房等情!况及其变化的—;
(】二)弄虚作假、隐瞒!家庭收入和住房【条件骗?取公共租《赁住房的;》。
(三!)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出租、转租—、转借、《调换、经《营、转让《公共租赁住房的;
!
(四)】损毁、?破坏和改变房屋【结构和配套》设施的;
》
(—五)承租人无正当理!由连续空置6—个月以上的》;
?
(六【)拖:欠,租,金累:计6个月以》上的:;
【 (七)在公共租赁!房中从事违法—活动:。的;
【 (八)违反【租赁合同约定—的,
第五章 —监,督,管理
第三十六】条, 区住建局》应将签订的租赁合】同、:修缮管理等》资料进行汇总定期报!市住:建局备案并建—立公共租赁住房统】计报:表制度按季度—向市:住建局?上报统?计数据统计数—据,应做到?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】
第三十七条【 市:(区)?住建局应建立健【全公共租赁》住房档案管理制度】完善纸质档案—和电子档案的收【集、管理、》。保管、利用等工作】保证档?案数据的完整、准确!并根据申请家庭享】受住房保《障变动情况及时【变更:住,房档案实《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!的动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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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八条? 市(区)》住建局应当建立公共!租赁住房管理—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!。制度全面、及时【、准确?。地发布公《共租赁住房的地【段、户型、面积、】价格、?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!等信息保《证公共?。。租赁住房管》理工作的公开、【透明与?高效:
第三十九条 】承租人合《同期限?届满前向市(区)】住建局申请续约【的需提交户》。籍、家庭人》口、收入、资产【及住房等《情,况的申报《资料
市!(区)住建局应当】在30个工作日【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!请续约承租人提交的!申报材料进行—。全面:核查区住建局应将核!查结果?上报市住建局—备,案
《 市(》区)住?建局自核查完成之日!起,10个工《作日内?作出准予续约或不予!续约的决定市(区)!。住建局作出不予【续约决定的》应当在?。5个工?作,日内:书面通知承》租人并说明理由【
? 市(区—)住建局对需要调整!。配租面积的应—及时调整并》书,。面告知承租人
第!四十条 公共—。租赁:住房的修《缮维护、设备维【修,更新、?危房:改造:以,及空置?期的物?。业管:理等相关《费用按照房源归属】。由市:(区)住建》局或企业负责
】第四:十一条 市(区)住!。建局负责《对各自筹集》的公:共租赁住《房进行管《理、检查《和监督具体履—行以下?。职责
?
《 (:一)对公共租赁住房!管理工作进行业【务培:训、巡视和监督【检,查;
【 ,(二)对承租家庭】。入,住、退出《等情:况进行登《记管理; 》
:
》(三)?对公共租赁》住房:使用情况进行—监督检查并及时【。将情况录入档案;】
(四】)对承租人》的户籍、家庭—人口、收入、资产、!住房等变动情况【进行核查;
—
(五)】其他职?。责
第四十—二条 租赁合同期限!届满未申请》。续约或申请续约未】经批准的承》租人应于《合,同,。届满之日前退出公共!租赁:住,房
第四十三条 !。申请人对有关部门的!审核:结,。论、分配结》。果以及其他具体【行政行为不》服的可以依法申请】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!政诉讼?
:第四十四《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有权?对违:反本:办法规定的行为进】行举报接《受举报的单位—应当依法《。进,行调查、核实—和处理并及时将处】。理,结果反馈举》报人
【 ,市(区)住》建局工作人员滥【用职权、玩》忽职守、徇》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!分;给当事》人造成经《济损失的依法赔【偿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
!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
第四《十五条 国—。家机关工作》人员滥?。用职:权、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等违法违【规的依法依纪追【究相关单《位的人员的责—任;申?请人及相关单—位和个人违法违规的!。依法依纪《追究:责任
《第七章 附则
】第四:十六条 本办法自】2011年7月【1日起?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