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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大理市》公,共租赁住房建—设管:理办法(试行—) 大—府登〔20》11〕9号 【。    《现公布大理市公共租!赁住房建设管—理办法?(试行)《自2011年7月1!。日起施行 》 ,。。 二○一一年六【月二:十五日 》第一章 总 —则 第一条 【 为规范本市公共租!赁住房?的建设、分配和【。管理根据住建部等】。七部委关于加快发】展公共租《赁住房的指导意见(!建,保〔2010〕【87号)、云南省人!民政府关于大力【推,进保:障性安居工程建【设,的意见(云》政发〔2《011〕6》4号)及《有,关法律、法》。规,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第二条 本办!法适:用于本市行政区范】围内:公共租赁住房—的规划建设、房源筹!集、分配和》监督管理工作 【 第三?条 本办法所称】公共租赁住房是【指,政府采取《支,持,政策限定《套型面?积和:租,金标准向符合条【。件的本市中等偏【下收入?住房困难家庭—、具有稳定职—。业,和收:入的外来务工人【员、新就业人员【和引进的人才—出租的具有保障性】质的住房《 :第四条 本市范围】内,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】管,理工作按照政府组织!、社:会参与?、统筹规划、分步实!施、分类保障的原】则实施?在加大政《。府对公?共租赁?住房投入的同—时切:实采取土地、财税】、金融等支持政策鼓!励各类企业》和其他机构投资、】建,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!房 : 第五条 》 市住房和》城乡建设局(以下】简称“?市住建局”)是本市!公共租赁住》房,的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本市公共租—赁住:房的规?划、计划、组织、指!导、监?督管理等工》作,负,责本市公共》租赁住房建设—、分配和管理的具】体工作市《发展改?革、:。监察、财政、国【土资源、规划、民】政,、人力资源》与社会保障等有关】部门按照各自责任】负责相关工作 】   ? 大理经济开—发区:、旅游度假区、工】业园:区住房和城》乡,建设局(以下简称“!区住建局《”)负责《辖区内公共租赁【住房的房《源筹集、资格审【查、分配和管理【。等工作?各社区?负责公共租赁—住房申请的受理【、公示和初审工作】。并,协助做?好投诉举报》的核查工作 第】二章 ?规划与建设》。 第六《条 市住建局会】同市发改、财政、规!划、国?土、民政、人力资源!与社会保障等相关】部门结合本市经济】社会发展状况—、城乡总体规划【、土地利用》总体:规划、住房》。建设规划、》产,业政策、《人口政策以及—总体需求状况编制】本市公共租》赁住:房建设规划和年【度建设计划》并明确公共租赁【住房的住房供应、】。。土地供应、资金安】排等:报市:政府批准后实—施 第七条 公!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!。。应当在土地》供应计划中优—先安排并《纳入本市《土地利用《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!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!申报年?度用地指标》时单独列出予以【重点保障《确,保供应面向经济【适用住房对》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!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!其他方式投资的公】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!可以采用出让、租】赁或:作价入?股等方式有偿使用】。。并将: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!租金水平、套型结构!、建设标准和—设施条件《等,作为土地供》应的前?置条件所建》。。住房只能租》赁不得出售 第八!条 : 公共租《赁住房的规划—应科学?统筹、?合理布局、配套建设!充分考虑中等偏下特!别是低收《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!通、医?疗、教?育等:配套设?施的要求合理安排】。区,位布局   【  新建公共—租赁住房要满—足基本居住需—求应符合《安,全卫生标准》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!工程:质量安全公共租赁住!房建设标《准应:。符合国家和省—有关要求户型—结构以小《户型为主《。平均每套5》0平方米左》右,最大单套建筑面积控!制在70平方米以内!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!。的公共租赁住—房应认?真落实宿舍》建筑设计规范—的有关规《。定 ?第九条 《 公:共租赁住房建设资】金的来源《主要包括《     (一)!中央、省、》州,级专项建设补助资】金、市专项建设【。配套资金《政府投资建》设的公共租赁住【房纳入?住房:公积金贷款支—持试点范围; 】    (二)【土地:出让:总收入中《提取5%、房地产开!发税中提取10【%的资金用于—保障性安居工程【建设; 》    (三)提】取贷款风险准备金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!公积:金增值收益余额;】     (四】),出租公共租赁住【房及配套设施的租】金收入;  【  : (五)通过投融资!方式纳入公》共租赁住房》筹集的社《会资金; —    《(六)保险资金、】信托资金和》房地产?信托投?资基:。金;     (!七)社会捐赠用于】公共租赁住房—筹集的资金; 【。。   ?。  (八)经市【政府批准可纳入【公共租?赁住房筹集资金【使用范?围的其他资金 】第十条 《 政:府投资建设公—共租赁住《房及配套设施的租金!收入应按照》政府非税《收入管?理的规定缴入同级】国库:实行“收支两条【线”管理  【   非政府投资】建设的公《共租赁住房产权人应!当,把租金?收入:专项用于偿》还公共租赁住房【。贷款以及《公,。。共租赁住房的维【护、管理《和投资补助 【第十一条 》 公:共,租赁住房的房源筹】集,渠道主要包括 】    (一)政府!直接投资组织—建设的公共租赁住】房项目;   】  (?二)由企业投—资建设(含》企业采取建》设、运营、转移方式!参与建设《。)的公?共租:赁住房;   】 , (三)在》普通商?。品,房开发项目》中按不低于3%的】。。比例配建的》公共租赁《住,房,;     【(四)从廉租住房】建设计划中适—。当调剂一部分作为公!共租赁住房;—     (五)!政府或企《业对:闲置:厂房、仓库》等非居住房屋按照宿!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!关,规定进行《改建的住房》;     【。(六)政府或企【业收购的符》合公共租赁住—房使用标准》的住房;    ! (七)政府按照】市,场租金标准向城【中村被拆迁》。居民统一租赁其自住!以外多余的回—迁安置?房、村集《体,或单位闲置》房屋;    】 (八)利用农【村集:体经济组《。织存量的国有—建设:用地投?资建设的公共租赁】住房:;     (】九,),其他渠道《筹集的?公共租赁《住房: 第十二》条 在普通商—品房开发项目—中不低于《3,%的建筑面积比例】配建公共租赁住【房的应当在项目出】让条:。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!公共租赁《住房的建设总—面积、单套建筑面积!。、套数、套型比【例、建设《标准以?及建成后移交或【者回:购等事?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!。 第?十三:条 利用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—。。存量的国有》建,设用地投资建—设的公共《租赁住?房可按商品房建筑】面积不高于40【%的和公共》。租赁住房建筑面【积不低于60%予】以配建;《利用企业自》有土地、并由企业】投资建设公共—租赁:住房的可按商品房建!筑面:积不高?于30%的和公共】租赁住?房建筑面积不—。低于70%予—以配:建;并应当在项目出!让条件中予》以明确比例及—公共:租赁:住房的建《设,总面积、单套建【筑面积、套数、套】型比例、建设—标准并以合同方式】约定:。 第?十,四条: , 公共租《赁住房建设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】收费和政府性基【金按照相关国家的】规,定执行?。  ?   由《政府或?经,政府认定的单—位新建、购买、改】。。建的:住房作?为公:共,租赁住?房以及社会捐赠【公共:租赁住房房源—、资金的按照国【家规定的有关—税,收政策执行  】   公共租赁住房!建设实行“谁投资】、谁所有”投资者权!益,可依法转让》 , 第:十五条 《 公共租赁住房【工程项目《的,验收和?保修:按,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!定执行 第三章 ! 申请与分配 】第十六条 》申,请公共租赁住房【以家庭为申请单【位每:个家庭确定1名【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!成员为申请人其他】家,庭成员为共同申请】人单身人士申请【公共租?赁,。住,。房本人为申》请,人申请人《和共同申请》人,只限申请承租—1套公共租》赁住房  —   申请》人应:年满18周岁在【大理: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!来源具有租金支付】能,力符合政府规定【收入限?制的本市无住房或】家,庭人均住房》建筑面?。积低于13平方【米,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!专院校?及职校毕《业后:就业和进城》务,工及外地来大—理市工作《。已签:订一年以上劳动【。合同并缴纳》一年以上《社会保险的无—住房人员    ! 州、市政府—引,进,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!。大理市工作的全【国、省部级劳模、】全国:英模、荣立二等【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!。房困:难家庭按属地申请】公共租赁住房—不受收入限制 【   《  申?请人在?申请公共租》赁住房所在地其直】系,亲属:有,住房资助《能力的不能申—请公:共租:赁住房  — ,。  :符合廉租住房条件】的家:庭未:实行实物配租和领】取租: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!租赁住房 【。第十:七条 申《请公:共租赁住房》时申请人及》共,同申请?人应提供以下—材料 ?    》 (一?)大理市公共—租赁:住房申请表; 】    (二)【申请人、共同申请】人签字?的家庭人均收入和住!房状况承诺书;【 :    (三)【身份证、户》口,簿,(户籍证明)—、婚姻证;配—偶,。已去世的应提—供死亡证明;离【婚的应提供》离婚证或《法院离婚判》决书:及子女?抚养权证《明;因服兵役和到】外地就学等原因【户籍未在本》市的:应提供?派出所证明;—     (四】),所在单位开具的收】入和住?。。房分配(或》出租)?情况证明;》 : ,   (五》)属于?本办法规定予—以适:当,优先分配或单列分】配的应提供相关证】。件或相?应证明材料;  !   (六)—申请家庭同意接受有!关部门对其户籍、】收,入、住房等情况进行!调查核实《的声:明材料;    ! (七)经劳—动部门备《案的劳动合》同及社保证明; 】。     (八【。)其:它相关?材料 第十—八,条 具有《下列:情形:之一的?不得申?。请公共租赁住房 】     (【一):申请之日前5年【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!;    — ,。(二)申请人—通,过购: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!户籍:。的;  》  : (三)《已领取拆迁安置补】偿金;    】 (四)已领—取住房货币化—补贴;?     (五)!已享:受廉租住房、直管】公房实物配》租或:已享受福利分房(包!括经济适用住房、】房改房、集资建【房等)政《策的   —  (六)》。采,取提供虚假证明【。材料:等欺骗方式取—得公共租赁住房【的 ?第十九条 公共】租赁住?房的供应范》围和供应对象的收】入线:。标准、住房困—难条件由市》人民:政府确定并适时公】布和调?整 第《二十条 公共—租赁住?房实行轮候》分配制度按轮候【登记号码先后顺序选!房配租 第二十】一条 有《下列情形《之一:的在: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!分配   【  (一)》享受最低《生活:保障的家庭;  !   (二)孤寡】老,人,; :。   ?  (三)申请家】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!、重点优《抚对象、《获得市级以》上见义勇《为表彰、特殊—贡献奖?励、劳动模》范称号的;  】 , , (四)申请家庭】成员中有在服—兵役期间荣》立二等功、战时荣立!。三等功?以,上的 ?。 第二十二条—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可予以】单列:分配    】 (一)居住在危】房的;  —   (二)居【。住在已退的侨—。房、信托《代管:房等落实政》策住房的; —   ?  (三)》居住: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!的住房且不符合拆】迁安置条件的 】第二十三条 —。公共租赁住房—的申请?和分配程序》    》 (一?)申请和受理申请】。公共租赁住房的家】。庭由申请人向户【籍(:或居:住在)所《在地社区提出—申,请申报材料齐全【且符合规定的—社区当场予以登记受!理并发放轮候—登记号 》  :。  (二)调查【核实社区受》理,申请后应对申请家】庭的户籍、人—口、收入、》。住房:等情况进《行,调查核实并在社区内!公示公?示期:不少于10日  !  : 公:示无异?议的社区将申请材】料及公示情况上报市!(区)住建局;公】。示有异议的由社【。区调查?核,实并将结果书面【告知异议《申请人 》  :  (三)审查认定!市,(,区)住建局对申请】材料及申请》家庭收入、家—。庭住房?状况进行《审,查认定由区》住建局审查认定【的须报市住建局复】核 :。  :。   ?(四:)复核市住》建局对?申请人的相》关情况进行复核 】     》(五)?审核市住建局对申请!。家庭进行审》核并将审核结果通】过报纸、网站公【示15日对不符合条!件,的取消轮候》资格书面通知申请人!并说明理由》。     (六】)选房市住》建局按轮候登—记号:码顺:序安排选房申请人根!据选房规则选房并】签订选房确认—书;各区《住,建局:负责与各《自辖区内的申请人签!。。订选房?确,。认书     (!七)签?约申请?人与市(区》)住建局《签订大理市公—共租赁住房租—赁合同 《     》(八)入住申请【人持:市(区)《住,建局开具的入住通】知单在1个月—。内办理?交房手续并》入住 第二十【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!申请:家庭在轮《候期间家庭人口【、,户,籍、:收入、住房等情【况发生变化》的应主动向》原提交申请的社【区提出变更登—记并按规定程—序重新审核情况变化!且不再符合》。公共:租赁住房申请—条件:的,。应当如实向市—住建局申报并退【出轮候?。 第二《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!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!下列内?容     (】一)房屋的位置、朝!向、面积、结—构、附属设》施和设备状》况;:     (【二)租金《及其支付方》式;:   《 , (三)房屋用途】。和使用要求; 】    (四)租】。赁期限; 》     》(五)房屋维—修责任;   】  (六《)停止公《。共租赁?住房保障的情形【; :     》(,七)违约责任—及争议解决办法【;, :    《(八)其他约定【 第二十六—。条, ,与市(区)住建【局签订租赁合同【的承租人可》在合同期限届—满前3个《月内向市(区)住】建局申请续约  ! ,  与企业签—订租赁合同的租赁期!内的住房管》。理、续约等工作按】照租赁合《同约:定或法律《规定执?行 第《二十七条 申—请,人发生以下情况【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!申请:资格其?轮候登记号作废但】可重新申《请公:共租赁住房   !  (一《)未按?市,(区)住建局规【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!选房的;《     (【二)参加选房但拒绝!选定住?房的;   【。  :(三)已《选房但拒绝》在规定时间内—签订租赁合》同的; 》    (四—)签订租赁合同后】放弃租房的; 【。     (五)其!他放弃?申请:资格的情《况 第二十八条 !市(区?)住建局应及时【通过报纸、》网站:向社会公布公共【租赁住房的地段、户!型、面积、租—。金等房源信息以【及申:请轮候信息和选房】配租信息接受社【。会监督? 第四章 —租赁管?理, 第二十九—条 公《共租赁?住房的租金标准【由市:人民政?府统筹考虑住—房市场租金水平和】供应:对象的支付》能力等因素》合理确定按年度实】行动态调《。整并向社会公布但不!得高于?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!金,。的80?。。。% 第三—十条 ? 配租后的承租人】按每平?方米租金标准乘【以建筑面积所得【总额缴交租金— 第三十》。一条 公共—租赁住房只能用于】承租人自住不得【出借、转租、调【。换,、,闲置以?及作为经营性用房】承租人违《反规定使用》公共租?。赁,住房的?应当: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!、受赠、《。继承:或租赁其他》住房的应当退出 !。第三十二条》 承租《户应保护好房屋【及其设?备并合理《。使用不得改变房屋用!。途不得损毁》。、破坏、《不得:擅自装修和》改变:房,屋结:构、配套设施若因】。使用不当或人—为原因造成》房屋及其设备—的损坏承《租户应负责修—复并依法承》担相:关费用《。 第三十三条 】 承:租户应及时》向供水?、供电、《燃气、有线电—视、电信、卫生【、,物业管?理等部?门申请办理开户及】变更等相关手—续相关?费用由承租户按照相!关规定?独立承担自行缴纳相!关部:门应提供方便—保证正常使用 第!三十四条 公共租】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!为3年承租公共【租,赁住:房,后其家庭人口、户籍!、收入、《住房等情《况,发生变化时应在【3个:月,内主动申报下列不符!合承租条件情形的由!市,(区)住建局依【。法收回房屋 【。     》(一)家庭收入已】超,过规定标准的;【     (二)!。承租人?通过购?买、获赠、》继承:等方式拥《有其它住《房的;     !(三)?申请家庭成员—户,。。籍均已?迁,出本市的;》 :  :。  (四)出—。现不符合承租—公共租赁住房的【其它情形《的 第三十五条】 公共租赁》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解》除租赁合同》收回公?。共租赁住房其行为】。记入:信用:档案5年内不得申】请公共租赁》住房    】 (:一)申请社会—保障:性住房?时或者在轮候期间】不如实?申报家庭人口、【。户籍、收入、—住房等情况及—其变化的; —    《 (:二)弄虚作》假,。、隐瞒家庭收入和】住房条?件骗取公共租—赁住房的; 】    (三)【违反本办法规—定出租、转》租、转借、调换、】经营、?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!;    — (四?。)损毁、破坏和改】。变房屋?结构和配套设施的;!  ?。   (《五)承?租人无正当理由【连续空置6个月以】上的;?    — (六)拖欠租【金累计6个月以上】的;:     (七!),。在公共租《赁房中从事违法【活动的;   !  (?八)违反租赁合同约!定,的 第五章 【。监督管理 》 ,第三十六《条 区住建局应将签!订的租赁合同、修】缮管理等资料进【行汇总定《。期报市住建局备案】并建立公共》租赁:住房统计《报表制度按季度向市!住建局上《报统计数据统计【数据应做到真实【、,准确、完《整 : ,。第三十七条 市【(区:)住建局应建立健全!公,共租赁住房档案管】理,制度完善纸》质,档案和电子》档,案,的收:集、:管理、保《管、: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!数据的完整、准确】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!住房保障变动—情况:及时变更住房档【。案实现公共租—赁住房档案的—动态管理 —第,。。三,十,八条 市《(区)住建局应当建!立公共租赁》。住房管理信息系统】和信息发布制度全】面、及时《、准确地发布公【。共租赁住房》的地段、户型、面】积、价格、交付期】限及:供给对象《。等信:息保证公共租—。赁住房管《理工作的公开、【透明与?高效 第》三十九条 》承租人合同期限届满!前向市?(区)住建局—申请续约的》需提交?户籍、家庭》人口、收入、—资,产及住房等》情况的申报资料 !   ? 市(区)住建【局应:当在30个工—作日:内会同有关》部门对?申请续约承》。租人提交的申报材料!进,行全面?核查区住建局应将】核查结果上报市住】建局:备案  》   ?市(区)住》建局自核查完成之日!起10个工》作日内作《出准予续约或不予】续约的决定市(区)!住建局?作出不予续约—决定的应当在5【个,工作日?内,书面:通知承租《人并说明《理由:     市(区!)住建局对需要调】整配租面积的—应及时调整并书面】告知承租人》 第?四十条 《。公共:租赁:住房的修缮维—护、设备《维修更新、》危房改造《以及空置期的物【业管:理等相关费用按【照,房,源,。归属由市(》区)住建局》或企业负责 第】四十一条 市(区】。)住建局负》责对各自《。筹集的?公共租赁住房进行】管理、检《查和监督具体履【。行以下职责  】。   (一)—对公共租赁住房【管理工作进行业务】培,训、巡视和》监督检查;》 ,     》(二)?对承租家庭入住、退!。出等:情况进?行,登记管理《。; :  :  :   (《三)对?公共租赁住房使用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!及时将情况》录入档案;  】。。   (四)对承租!人的户籍《、,家庭人口、收入【、资产、住》房等变动情况—进行核查; 【    (五—)其他职责 第四!十二条?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!未申请续约》或申请续《约未经?批准的承租人应于合!同届满之日》前退出公共租赁住】。房 :。 第四十三条 申】请人对有关部门的审!核结论、分配结【果以:及其他具《体行政行为不服【的可以依《法申请行政复—议或者提起行政【诉讼 第四十【四条 ?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有权对违反》本办:法,规定:的行:为进行举《报接受举报的—单位应当依法—进行调查、》核实和处《理并及时将处理【结果反?馈举报人  【   市(区)住】。建局工作《人员滥?。用职权、《玩忽职守、徇—。私,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!;给当事人造成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!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,刑,事责任 第六章】 ,。法律责任 —第四十五条 国家!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!权,、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弊等?违法违规的依—法依纪追究》相关单位的人—员的责任《;申请?人及相关《。单位和个人违法违】规的依法依纪—追究责任 第七章! 附则 《 第:四十六条《 本办法自2—011年7月1日】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