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大理市【。公,共租赁住房建—设管理办《法(试行)
【。
大府登〔201!。1〕9号
】 现公布大理市】公,共租赁住《房建设管理办法【(试行)《自201《1年7?月1日起《施行
二○一一!年六月二十》五日
《第一章? 总 ?则
第一条 【 ,为,规范本市公共—租赁:住房的建设、—分配和?。管理根据住建—。部等七部委》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!赁住房的指导—意见(建保〔201!。0,〕87号)、云【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!力推进保障性安居】工程:建设的意见(—云政发〔2011】〕64号)及有【关法:律、法规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第二条》 本办法适—用于本市行政—区范围内公共—租赁住?房的:规划建设《、房源筹集、—分配和?监督管理工》作
?。第三条 本办【法所:称公共租赁住—房是指政府采取支】持政:策,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!标准向符合条件【的本市中等偏下收】入住房困难》家庭:、具有?稳定:职业和收入的—外来务工人》。员、新就业人员【和引进的人才出租的!具有保?障性质的住房
第!四条 本市范围【内公共租《赁,住房建设管理工【作按照?政府组织、社会参与!、统筹规划、—分步:实施、分类》保障的原则实施在加!大政府对公》共租赁住房》投入的同时切实采】取土地、财税—、,金融等支持政—策鼓励各类》企业和其他机构【投资、建设和—经营公共租赁—住房:。
第五条 市住!。房和城乡《建设局?(以下?简称“市住建局【”)是本市公共【租赁住?房的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市《公,共租赁住《房的:规划、?计,划、组织、指导、监!督管理等工》作负:责本市公《共租赁住房建—设、:分配和管理的具体】工作市发展改革、监!察、财政、国土【资源、规《划、民政、人—力资源与《社会保障等有关部】门按照各《。自责:任负责相关工作【
—大理经济开发—区、旅游《。度假区?。、工业园区住—房和城乡建设局(以!下简称“《区,住,。建局”?)负责?辖区内?公共租赁住房的房】源筹集、《资格审查、分—配和:管理等工《作各:社区负责公共—租赁住房申请的受】理,。、公示和初审—工作并协助做好投】诉举报的核查工【作
?第二章 规划与建】设
第六条 市!住建局会同市发改】、,财政、规《划、国土、民政、】人力资源与》社会保障等相关部】。门结合本市经—济社会发《展状况、城》乡总体规划》、,。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、住房建设规划!、产业?。政策:、人口政策以—及总体?需求状况编制本市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】规划和年度建设计】划并明确公》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供!应、土地供应、资】金安排?。等报市政府批—准,后实施
第七条 ! 公共租赁住—房建设用地》应当:在土地?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!并纳入本市土地利】用年度计划》和住房保障规划【。年度实施《。计划在申报年度【用地指标时单独列】出予以重点保障【确保供应《面向经济适用住【房对象供《应,的公共?租赁住房建设用【地实行划《拨其他方式投资【的公共租《赁,。住房: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!让、租赁或作价入】股等方式有偿使【用并将所《。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!金水:平、套型结构—、建设标准和设施条!件等作为土》地供应的前置条件】所建住?。房只能租赁》不得出售《
第八条》 公共租》赁住房的规划应科学!统筹、合理布局【。。、配套建设充分考】虑中等偏下》。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对交通、医疗!、教育?等配套?设施的要求》合理安排区位布局】
,
, ? 新建公共租—赁住房要满足基本居!住需求应符合安【。全卫生标准》和节能?。环保要求《确保:工程质量安全公共】租赁住房建设标准】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!。要,求户型结构以小【户型:为主平均每套50】平,方米左右《最大单?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!0平:方,米以:内以集体宿舍—形式建设的》公,共租赁住房应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!。。计规范的《有关规定
—。第九条? 公共租赁—住房建设资金的【来源主要包》括
(一!)中央、省、—州级专项建设—补助资金、市—专项建设配套资金】。政府投资建设—的,公共租赁住房纳入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】持试点范围》;,
—(二)土地出让【总收入中提取—5%、房地产开发】税中提?取10?%的资金用于保【障性安居《工程建?。设;:
《 (三)》提,取贷款风险准备【金和管理《费用后?。的住房公积金增【值,收益余额;》
? , (四)出租公】共租赁住房及—配套设?施的租金《收,入;
— (五)》通过投融资方—式纳入?公,共租赁住房筹集【的社会资《金;:
(六】)保险资金、信托】资金和房地产—信托投资基金;
! (七)社】会捐:赠,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!集的资?金;:。
—(八:)经:市政府批准可纳入】公共租赁住房筹集】。资金使?用范围的其》他资金?
第十条 — 政府投资建设【公,。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!施的租金收入—应按照政府非税收】入管理的规定缴入】同级国库《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!管理
?
非政【府投资建设的公【共租赁住房》产权人应当》把租金收《入专项?用于偿还公共租【赁住房?贷款:以,及公:共租赁住《房的维护《、管:理和投资补助
【
第十一条 公共!租赁住?房的房源筹集渠【道主要包括
【 : (一)政府【直接:。投资组织建设—的,公共租赁住房项【目;
—。 , (二?)由:企业投资《建设(含《企业采取建设、运营!、转移?方式参与建设)的公!共租赁住房;—
(【三)在?普通商品《房开发?。项目:中,按不低于《3%:的比例配建的—公共租赁住房;
】
: (四)从【廉租住房建》设,计划中适当调—剂一部分作为公【共租赁住房》;
》 (五)政—府或企业对闲置厂】房、仓库《等非居住房屋按【照宿舍建筑设计【规范的有关规定【进,行改建的住房;
! (六)政】府或企业收购的【。符合公共租》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!房;
】(七:)政府按照市—场租金?标准向?城中村被拆迁居民】统一租赁其自—住以外多余的回迁安!置房、村集体或单位!闲置:房屋;
】。 (八)利用农村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】的国有建《设用地投资建设的】公,共租赁住房;
】 (九)【其他渠?道筹集的公共租赁】住房:
第十二条 在】普通商?品房开发项》目中不低于3%【的建筑面积比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】房的应?当在:项目出让条件—中,明,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!赁住房?的建设总面》积、单套建筑面积、!套数、套型比例【、建设?标准以及建成后移】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!以合同方式》约定
第十三【条 利用农—村集体经济》组织存量的国有【建设用地投资建设的!公共租赁住房可按】商品房建筑面积【不,高于40%的和【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!积不低?于,。60%予以》配建;利《用企:业自有土地、并【由企业投资建—设,公共租赁住房的【可按商品房建—筑面积不高于—30%的和》公共租赁住房—建筑面积不低于7】0%予以配建;并】应当在项《目出让条件中予以】明确比例及公共租】赁住房?的建设总面》积、单套建筑面积】、套数、《套型:比例、建设》标,准并以合同方式约】定
第十四条 】 公共租赁住房【建设涉及的行政【事,业性:收费和政府》性基金按照相关【国家的规定执行
】。
由政府】或经政府认定的单】位,新建、购买、—。改建的住房作—为公共租赁住—房,以及社会捐赠公共】。。租赁住房房源、资】金的按照国家规定】。的有关税《收政策执行
! :公共租?赁住房建《设实行“谁》投资、谁所有”【投资者权益可依【。法转:让
第《十五条 公共租赁!住房工程项目的验】收和保修《按照国家和本—市有关规《定,执行
第三章 】 申请与分配
】第十六条 申请公】。共租赁住房》以家庭为申请单【位每:个家庭?确定1名符合申请】条,件的:家庭成员《为申请人《。。。其他家庭成员—为共:同,。申,请人单?身人士?申请:。公共租赁住房本人】为申请人申请人和】共,同,申请人只限申请承】租1:套公共租《赁住房
《
申请人应!年满:18周岁在大理市有!。。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!具有: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!。府规定收入限—制的本?市无住房《或家庭?人均住房建》筑,面积低于《13平方米的住房】困,难,家庭大中《专院校及《。职校毕业后》就业和进《城务工及外》地来大理市工作已签!订一年以上劳—动合同并缴纳一年】。以上:社会保险的无住房人!员
州】、市政府引进的特】殊专业人才和在大理!市工作的全》国、省部级劳模、】。。全国英模、荣—立二等?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!。。房困难家庭按—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!房不受收入限制【
【申请人?在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所在地其直【系亲:属有住房资助—能,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!。赁住房
】 符合廉租住—房条件的《家庭未实《。行实:物配租?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!申请公共租赁住房】
第十七—条 申请《公共租赁住房—时申请人《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!以下:材料
《
(一)】大理市公《共租赁住房申请【表;
》 ?(二)申请人、共同!申请人签字的家庭】人均收入和》住房状况承诺书【;
:
? , (:三)身份证、户口簿!(户:籍证明)、婚姻【证;配偶已去世的】应提供死亡证明;】离婚的应提供—离婚:证或法院离》婚判决书及》子女抚养权证—明,;因服兵役》。和到:。外地就学《等,原因:户籍未?在本市的《应提供?派出所?证明:;
? 《(四)所在单—位开具的收入和住】房分配(或出租)】情况证明;
! (五)属—于本办法规定予【以适当优先分配或】单列:分配的应提供—相关证件或相应证】明材料?;
【(六)申请家庭【同意接受有关—部门对?。其户籍、收入、住】房等情?况进行调查核实的】声明材料;
—
(七)经!劳动部?门备案的劳动合【同及社保证明;
】。
(—。。八)其它相关—材料
第十八条 !具有下列情形—。之一的不《得申请?公,共租赁住房
【
《 (一)申》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!产转让行为的;
! ? (二?)申请?人通过?购买商品住房—取得本市户籍的【;
? (三—。)已领?取拆迁安《。置补偿?金;
【 (四)已》领取住?房,货币化补贴;
! (五)已享受!。廉租住房、直管【公房实物配租或【已享受福利分—房(包括经济—适用:住房:、房改?房、集?资建房等)》政策的
》 (六—)采:取提供?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!方式取?得公共租赁》住房的
第十九条! 公?共,租赁:住房:的供应范《。围和供?应对象的收》入线标准、》住房困难条件—由市人民政府—确定并适时公布和】调整
第二十【条 公共租赁—住房实行《轮候分配制度—按轮候登记号码先后!顺,序选房配租》
第二十一条【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在轮候《时予以适《当优先分配
! , (一《)享受最低生—活,保障的家庭;—
《 (二《)孤寡老人;
! (《三)申请家庭成【员中有属于残疾、】重点优抚对象、【获得市级以上见【义勇为?表彰、特殊贡献【奖励:、,劳动模范称号—的;
》 (四)—申请家庭成》员中有在服兵役【期间荣立二等功、】战时:荣立三等功以—上的
《第二十二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予以单列分配 】
: : (一)居住【在危房的;
【 : :(二)居住》在已退的侨房—、信托?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!房的:;
:
(三)】居住在?已确定拆迁范围内】的住房且不》符合拆迁安置条件】的,
第二十三条 】公共租赁住房的【申请和分《配程序
》 (》一)申请和受理申】请公共租赁住房的】家庭由申《请人向?户籍(或居》住在)?所在地社《区提:出申请申报材料【齐全且符合规—。定,的社区当场》予,以登记受理并发放轮!候登记号《。
: (二—)调查核实社区受】理申请后应对申【请家庭?的户籍?、人口、收入—、住房等《。情况进行调查核【实并在社区内公示】公示:期不少于10日
】。
《 公示无异议的【社区将申请材—料及公示情况上报】市(区)住建局;公!示有异议的由社区】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!面告知异议申请人
!
: (三)审查】认定市(区)—住建局对《申请材料及申—请家庭收入、家【庭,住房状?况进行?审查认定由区住建局!审查认定的须报【市住建局复核
【
》(四)复核市住建】局对申请人的相【关情况进行复核
】
《 (五)《审核市住建局对【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!将审核结果》通过报纸、网—站公示15日—。对不符合条件的取】消轮候资格书—面通知申请人—并说明理《由
(】六)选?。房市住建局按—轮,候登:记号码?顺序安排选房申请人!。根据选房规则选房并!签订选房确认书【;各区住建局负责与!各自:辖区内的申请—人签订?选房确认书
! (七)》。签约申请《人与市(区)—住建局签订大理市公!共租赁住房租赁合】同
? 《(,八)入住申请人持市!(区)?住建局开具的—入住:通知单在1个—月内办理交》房手续并入住
第!二,十四条 公共—租赁住房《。申请家庭在轮候期】。间家庭人口、—户籍、?收入、住房》等情况发生变化【的应主动向原提【交申请的社》区提出变更登记【并按规定程序重新】审核情况变化且【不再符合公共租赁】住房申?请条件的应当如【实向市住《建局申报并退出【轮,候
第二十五条 !公共租赁《。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!确下列内容》
》 ,(一)房屋的位置】、朝向、面积—、结构、附属设【施和设备《状况;?
(【二)租金及其支【付方式;
》
: :。 (三)《房屋用途《和,使,用要:。求;
】(四)租赁期限【;
:
: (五》)房:屋维修责《任,;
【(六)停止公共租】赁,住,房保障?的,情形:;
》 (七)》违约责任《及争议解决办法;】
(八)!其他约?定,
第二十六条 与!。市,(区)住建局—。签订租赁合同的【。承租人?。可在合同期限届满】前3:。个,月内向市(区)住】建局:申请续约
】 与?企业签订《租赁合?同的:租赁期内的》住房管理、续约等工!作按照租赁》合同约?定或法律规定执行
!
,第二十七条 申【请人发生以下情况】之一的视同放弃本】次申请资格其—轮候登?记号:作废但可重新—申请公共租赁—住房
【 ,(,一)未按市(区)】住建:局规定的时间、【地,点参加选《房的;
【 (?二)参加选房但拒绝!选定:住房的;
! (三?)已选?房但拒绝在规—。定时间内《签订租赁合同—。的;
—。 (四)》签订租赁合同后【放弃租房的;
【
(五)其!他放弃申请资格的情!况,
第二《十八条? 市(区)》住建局应及时通过报!纸、网站《向社会公布》公,。共租赁住房的地【段、户型《、,面积、租金》等,房,源,信息:以及申请《轮候信息和选—房,配租信?息接受社会》监督:
第四章 —租赁管理
第二十!九条 公》共租赁住房》。的租金标准由—市人民政府统—筹考虑?住,房市场?租金水平和供应对】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!合理确定按年度实行!动态调整《并向社会公布但【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!次市场租金的80】%
《第三:十条: 配租后的承租人!按每平方米租—金标:准,乘以建筑面积所得总!额缴交租《金
第三十一条】 :公共租?。赁住房只能用于【承租人自住》不得出借、转—租、:调换、闲置以及【作为经营性用—房承租?人违反规定使用公】共租赁住《房的应当《责令退?出承租?人购:买、受赠、继承或】租赁其他住房的【应,当退:出
第三十二【条 承租》户应保护《好房屋及其设备并】合理使用不得—改,变房:屋用途?不得损毁、破坏、不!得擅自装修和改【变房屋结《构、配套设施—若因使用不》当或人为原因造【成房屋及《。其,设备的损坏》承租:户应:负责修复并依—法承担相关费用【,
第三十》三条 承租户应及!时向供水、供电、燃!气、有线电视、【电信、卫生、物业管!理等部门申》请办理?开户及?变更等?相关手续相关费【用由:承,租户按照相关规【定独立承担自行缴】纳相:。关部门?应提供方《便保证正常使用
!第三十四条 公【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!期限为3年承租公共!租赁:住房后其家庭人口、!户籍、收入、住【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!应在:3,个月内?主动申报《下列不符合承租条】件情形的由》。市(区?)住建局依法收回】房屋
】 (一)家庭—收入已超《过规定?标准的;
【 (二)—承租人?通,过购买、获赠、继】承等方?式拥有其它住—房的;
【 , (三)申请家庭成!员户籍均已》迁出本市的;
! (四)出现】不符合承租公共【租赁住房的其它情形!的
:
第三十五条— 公共租赁住房【。。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:解,。除租赁合同收回公】共租赁住房其行为】记入信用档案5【年,内不得?。申请公?共租赁?住房
!。(,。一)申请社》会保障性住房时或】者在轮候《期间不如实》。申,。报家:庭人口、户籍、收】入、住房等》。情况及其变化的【。;,
,
, (二—)弄虚作《假、隐?瞒家庭收入》和住房条件》骗取公?共租:。赁住房的; —
《 (?三,)违反本办》法,规定出租、转租、转!借、调换、经营、】转让公共租赁—住房的;
】 (四)损—毁、破坏和改变房】屋结:构和配套《设施的;
! (五)承租人无】正,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!月以:上的;?
(】六)拖欠租金累计6!。个,月以上的;
】 , (七)在【公共租赁《房中从事违法活【动的;
— (》八):违反租赁合同—约定的?
第五章 监督管!理
第三十—六条 区住建局【应将签订的租赁合同!、修缮管理等—资料进行汇总—定期报市住》建,。局,备案并建立》公共租?赁住房统计报表制】度,按季度向市》住建局上报》统计数?据统计数据》。应做到真实、准确】、,完整
第三—十七条? ,市(区?)住建?局应建?立健全公《。。共租赁?住房档案《管理:制度完善纸质档案】和电子档案》的收:。集、:管理:、保管、利》用等工作保证档【案数据的完整—、准确并根据申请】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!动情况及时变—更住房档案》实现公?共租赁住房档—案的动态管理
第!三十:八条:。 ,市(区)住建局【应当:建立公?共租:赁住房管理》信息系统和》信息:发布:制,度,。全面、及时、准确】地,。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的!地段、户型》、面:积、价格、》。交付:期限及供给》对,象等信息保》证公共租赁住房【管理工作《的公开、透》明与高效
第三】。十九条 承租人【合同期限届》满前向市(区)住】建局申请续约的【需提交?户籍:、家庭人口》、收入、资产—及住:房等情况的申报资料!
《 市(区)—住建局应当在30个!工作:日内会同有关—部门对申请》续约承租人提交【。的申报材料》进行全面《核查区?。住建局应将核查【结果上报市住—建局:备案
【 市(区)住—建局自核查》完成之日起10【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准予续约或不】。予续约的决定市【(区:)住建局作》出不予续约》决定:的应当?在5个工作》日内书面通知承租】人并说明理》由
:
? :市,(区)住《建局对?需要:调整配租面》积的应及时调整并书!面告知承租人
第!四十条? 公共租赁住房的修!缮维护?、设备维修更—新、危房改造—以及空置期的物【业,管理等相关》费用按照房》源归属由市》。(区)住建局或企业!负责
第四—十,一条 ?市(区)住建局负】责对各自筹集的【公共租赁住房进【。行管:理、检查《和监督具《体履行以下职责【
(一】。)对公共租赁—住房管理《工作进行业》务培训、巡视和监】督检查;《
《 (二)对承租家!庭入住、退出等【情况进行登》记管理;《 ,
《 (三)—对公共租赁住房使】用情况进行监督检】。查并及时将情况【录入档案;
! :(四)对承》租人的?户籍、家庭人—口,、收入、资产、【住房等变动》情况进行核》查;
《 (》五)其他职责
【
第四十二》条 租赁合同期限】届满:未申请续《约或申请续》。约未经?批准的承租》人应于合同届满【之,日,。前退:出,公共租赁住房—
,
第四十《三,条 申请人对有关部!门,的,审核结论、分—配结果以及》其他具体《行政行?为不服的可以依【。法申请?行政复议或者提起】行政:诉讼
第四十四】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有权对违《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!。进行举报接》受举报的单位应当依!法进行调查、核实和!。处理并及时将处理】结果反馈《举报人
《。
市(区】。)住建局《工,作人员滥《用职权、《玩忽职守、》。徇私舞弊《的依法给予》处分;?给当事人造》成经济损失的依法】赔偿;?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,究刑事责任
第】六章 法律责任
!第四十五条 国家!机关工作人员滥【用职权、《玩忽职?守,、徇私舞弊等—违法:违,。规的:依法依纪追》。。究相关单位的人【员的责任;申请【人及相关单位—和个人违法违—规的依?法依纪追究责任
】
第七章 附—则
第四》十六条 本办法自】20:11:年7月?1日起施《。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