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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 大理市《城,市排水设施建—设管理暂行办法【 ? 大:府规登准[2—012]9》号, , 第:一章 总则》 :第一条 为加强城】市排水设施》的,管理保障城》市排水设施完—。好、正常运行,【规,范城:。市排水行《为满:足城市经济发—展和人民生活需要】结合本市污水管网配!套建设?的实:际制定本办》法 第二条 【本办法?适用于?大,理市城市规划区内城!市排水设施的—规划、?建设:、管理、使》用,和,养护;凡《在大理市城市—排水设施防护—区,。内进行相关活动【的单位和个人需遵】守本办法 第【三条 本办》。法所称排水户是指】城市规划区》内直接或间接向【城市:。排,水设施排《放污水的单位、【自建房?屋的个人和个体【经营:户建设主体是指实】施项目的业》主 第《四,条 本办法所称城】市排水设施是指【由政府投资建—设和排水户》因生:产、经?营、生活《需要由排水户—。自行投资建设的【排水设施《;包含城市规划区】。内接纳、输送—城,。市生活污水》、工业废水和雨【水的管网《、泵站、闸门、检查!井、雨水口等公共】排水设施和自—建排水设施 第】五条 市住房和城】乡建设部门》是城市排水设施的】行政主管《部门:负责对?城市规划区所辖范围!内的排水设》。施,。进,行管理及对排水户的!排水:行为:进行监?督、检查、指导【经济开?发区、旅游度假区】、创新工业园—区在各自《辖区内履行相—应职:能 ? , ,  水务、规划【、环保、交通—、,。洱管、城《管、:公,安等部门依照各自】职能共同做好城市】排水设施工作 第!二章 ?排水设施规划与建】设, :第,六条: 大理?市城市排水设施【。专业规划《的,编制由市住建局、】市水:务局共?同负责市规划局【、市环保局》等部门参与报经市政!府批准后实施排水户!的排水?设,施建:设必须服《从城市?。排水设施建设—总体:规划接受《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!管部门的管理— 第七条 城【市排水设施的建设管!。理应当遵《循统一?规划、配套建设、统!一管理的原则 】  :  排水户新—建、改建的》排水:设施:必须严格按》雨污分?流制设计、建设【。     按城】市排水?规划要求对新区【开发、?旧城改造以及新建】、改建?、扩:建的建设《项目应实行雨—水和污水分流 【     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的》项,目自排水设施—必须同步建设排水】设施并与主体工【程同时?。投入使?用 《第,八条 城《市排水设施建设应规!范化排?水户的排水设施设计!、施工?严格按?国家有关《标,准进行在进行新区开!发或旧城改造—时,必须按照国家—。室外排水设计规【范配套建设城市排水!设施配备排水—设施管理用房—所需工程投资应【纳入新区《开发或旧城改造【建设工程项目—内 第九条 【建立排水设》。施建设?。。图纸审查制度新【建排水管网》及排水户修建与城】市主、支干》管连接的入户支管设!计施:工图必须报经城市排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进行审?查经审?查合格后规》划部门方可办理规划!许可 第十条 】排水户?的自备排水设—。施和排水管网的配】套建设所需费用由】。排水户自行承担单】位和个人产权所有】。的建筑物连通—城市:排水设施的支管、检!查井、雨水井—等设施由《产权所有者负—责养护?管理 ? 第三章》 排水?设施管?理 第十一条【 需要连通—。城,市,排水设?施,的排水?户及建设主》体须按?排水:设施:行政主管《部门指定的部位和确!定的:。管径、标高》连接:所发生的费》用由排水户及建设主!体,承担连通城市排水】设施的接《口,处必须?。设置沉淀井》支管设施《应保持完整无缺定】期进行疏通保养排水!。户排放污水的出口】处应:设闸井其规格—。应符合国家建设【规范标准 —    工程竣工后!建设主体应向—城市排水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!请验收验收》合格:的报送验收资料【到排水设《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排水设施《行政主管部门准【予办:理排水入网》手续未验收或验收】。。不合格?的,不准投入使用 】第十:二条 埋设对排水】设施有影响的其【。他管线时应事先通】知排水设施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并按照国家室—外排:水设计规《。范或商定的办法施】工因建设需要改动】或影响原有》排水设施《时应按排水设—施行政主管》。。部门的要求进—行设计和施》工所需费用由—建设主体负责 【 第十三《条 排水管》网总下水道两侧各】3,米以:内,干管两侧各2米以内!支管两侧各1.5】米以内以及其他设】施防护范《围,内不准新建》房屋和其他地上构】筑,物确需建设的—须征得规划和—排水:。设施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 》     不得擅自!占压城市排水设施】经有法定权限—部门批准占压排水】设施的由占压—。使,用单位负《。责按:排水设施行》政主管?部门的要求》。疏挖维?护 《第十四条 排水户排!放的污水必》须符:合国家建设》部发:布的污水综合—排,放标准?;医疗卫生、—。化工产品、生—物制品、科》学研究、肉类加工等!工矿企业《排放的污水必须符】合国家规定的—专业水质排放标准】不,达标准的污水不能】排入城市管》网并须依法整改 】 第十五条 城市规!划区所辖范》围,内排放的生产、生活!污水排放必》须在城市污水管网】改造的同时按—要求由排水设施行政!主管部门统一安排】入网排放严禁乱泼乱!倒、乱排乱放 【 第十六条 【 ,排水设施养护—维修责任划分—     (一】),城市:公共排?水设施由市住—建局和?水,务公司负责》维修养护《;    — (二)排》水户至城市》公共排水《设施之间的排水设施!由所有权人》负责维?修养:护;    【 (三)各》。类集贸市场的排水设!。施由市场主》办单位负责养护【维修;    】 (四)单》位、企业《接入城市公共排水】。设施管网的出户管】及其附属设施由【所有权人或其委托】的单位负责维修【养,护;    【 (五)自建的【排水设施由所有权人!负责维修养》护 第十七条 !养护维修责》任单位发现排水设】施损坏、污水冒溢应!当及时进行维修【、疏:通或者采取其他补救!措施:因,。排水设?施管理、维》修、养护不》。善造成损失》的由养护维修—责任单位依法—承担赔偿责任 【 第十八条》 排水《设施发生《。事故养护维修责任】单位应?当立即组《织抢修并且》及时向排水设施行】政主管部门和相【关部门报告  】  : ,排水设施抢修时【有关单位《和个人应当支持【配合不得无故阻挠】。排,。水设:施维:修养护专用车辆【在不影响正常—交通的情《况下不受《时间和道路》禁行限制 》   ?  因事故抢修【施工:确,需临时封《堵排水管道的设施所!有,权人应当《。向排水设施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申—请经批准后》方可实施《施,工期间应《当采:取临时?排水措施施工结束】后应当按照国家标】准予以恢复》 , 第十九条 现】有,的和经规划》确定的排《水设施用地未—经法定程序》调整规?划不得改变用途【     经批】准临时占(压—)用排水《设施的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占!(,压,)用的位《置和使用范围—不得变更使用性质】并,负责排水设施—。的维修养护因城【市建设、排水设施维!护需要?占(压)用排—水设施的单》。位和个人须无偿清】理占(压)》用场:地设施 》第二十条 》。凡因工?程施工涉及》排水设施时》应当报经排水设【施行政主管部—门同意施工损坏排】水设施的《施工单位应当赔偿】损失 第二十【一,条 : 为:保证排水设施的【使用效能任》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有!下列:损害排水设施的【行为   —。  (一)擅自【接设排水设施、变】。。更,排水:条件、改变排水【性,质; 《    《(,二)向排水设—。施倾倒垃圾、粪便】、渣土、施工—泥浆等废弃物—以及其他堵塞—管道和排水》泵站、排污机泵【的物质;    ! (三)未经批准在!排水设施技术—安全控制管理范围】内修建?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和堆放物品【。;     (四!。),损害排水设》施的其他行为 【     》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应维护排【水,设施:不受损坏《、盗窃?、堵塞保证》其正常使用效能用于!排水设施的井盖【。、井圈?、井箅子等》任何单位《和,个人不?。得收购 第四】章 罚? 则 第二十【。二条 违反本—。办,。法的规定或有下【列行为之《一的按照《建,设部城市排水许可】。管理办?法的规定依法追究】责任 ?。   (一》。)占压、损》坏、堵?塞,、,偷盗:。排水:设施的; 》   (《二)向排水管道【。及设施(含雨—水口、检查井)【内倾倒垃圾、杂物】、,排放有毒有害、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】;   (三【)擅自在城市排水】管道及检《查井上破口连—接,支管的; 》     (四)排!水户无证排放或私自!超标排?。放不积极治理—的;   (【五)排水户》疏于:管理造成《污水跑冒和》环境:污染影响市》容和群众生》活,不及时处理》的;   (六】)乱泼乱倒、—乱排乱放的; 】    (》七)未通过排—水管网设计施工图审!查私自开《工建设的;  】   (《。八)其它损害、侵占!排水设施行》为的 第二十三条! 排水户及》建设:主,体不按相《关规定?进行管网配套建设】的除:按,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】外由排水设施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》其限期进行管网配】套建设 第二十四!条 排水设》施的监察管理—。人员执行《公务:时应主动出》示行政执法》证件:罚款必须开据财政部!门统:一监制的收》据,罚没收入按》规定上缴财》政 第五》章, 附则 第二十五!。条 本办法自2【0,12年6月》1日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