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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【 大?理市城市排水设施】建设管?。理暂行办法 !。。大府规登准[201!2]9号 》 第一章 总—则 第一条 为加!强城市排水设施的管!理保:障城市?排,水设施完好、正常】运行,规范城市排】水,行为满?足城市经济发—展和人民生活需要】结合本?。市污水管网配套【建设:的实:际制:。定本办法 第【二条: 本办法适》用于大理市城市规划!区内城市排水设施】。的规划、建设、管理!、使用?和养护;《凡,。在大理市《城,市排:水设施防《护区内进行相关活动!的单:位和:个人需遵守本—办法: 第三条》 本办法所》称排水户《。是指城市规划区内】直接或间《接向城市排水设施】。排放污水的单位、】自建房屋的个—人和个体经营户【建设主体是指实【施项目的业主 【 第四条 本办法所!称城:市排:水,。。设,施是指由《政府投资建设和【排水户?因生产、经营—。、生活需要由排水户!自行投资《建设的排水设—施;包含城市规划】。区内接纳、》。输送城市生活—。污水、工业》废,水和雨水的管网、】泵站、闸《门,、检查?井,、雨水口等公共排】水设施和《自建排水设施 】第五条? 市住?房和城乡建设—部门:。是,城市排水设施的【行,政,主管部门《负责对城市规划区】所辖范围内的排水】设,施进行管理及对【。排水户的排水行为】。进行:监,督、检查、指导经】济,开发区、旅游度【假,区、创新工业园【区在各自《。辖区内履《行相应职能 【    水务、规划!、环保、交通—。、洱管、城》管、:公安等部门》依照各?自职能共同做好【城市排?水,设施工作 —第二章 排水—设施:规划与?建设 第六条 大!理,市城:市排水设施专—。。业规划的《编制:由市住?建局、市水务局共】同负责市规划局【、市环保局等—部门参与报经市【政府批准后实—施排:水户的排水设施建】设必须服从城市排】水设施建设总体规划!接受城市排水—。设施:行政主管《部门的?管理: 第七条 —城市排水设》施的建?设管理?应当遵循统》一规划、配套建设】、统一管理的—原则 《    排》水户新建、改建【的排水设施必须【严格按雨污分流制设!计、建设 》     按城【。市排水?规划:要求对新区开—发、旧?城,改造以及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》的建设项目应实行】雨水和污水分流【    》 新建、《改建:、扩建的项目自【排水设施必须同步建!设排:。水设施并《与主体工程同时【投入使用 第八!。条 城市《排水设施建设应【规,范化排水户的排【水设施设《计、:施工严?格,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!在进行新区开发或】旧城:改造时?必,须按照国家室外排】水设计?规范配套建设城【市排水设施》配,备排:水设施管理》。用房所需工程投【资应纳入新区—开发或旧城改造建】。设工程项目内— 第九条 建立排!水设施建《设图:纸审查制度新—建排:水,管网及排水》户修建与城市—主、支干管》连接的入户支—管,设计施工图必须报经!城市排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!合格后规《划部门方《可办理规划许可 】 第十条 排水户】的自:。备,排水设施和排水管】网的配套建设—所需费用由》排水户自《行承担?单位和个人》产权所有《。的建筑物连通城【。市排:水设施的支管—、检查井、雨水井】等设:施由产权所有者负】责养护管理 】第三章? 排水设施》管,理 第十一条【 需要《连通:城市排水设施—的排水户及》建设主体须按—排水:设施: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指定的部位和确定的!管径、标高连接所】发生的费用》由排水户及建设主体!承担连通《。城市排水设施的【接口处必须设置【沉,淀井支管设施应保持!完整无缺定》期,进行疏通保养—排水户排放污水的】出口处应设闸—井其规格应符合国家!建设:。规范标准 —    工》程竣工后建》设主体应向》城市:排,水设:施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验收验》。收合格的报送验收资!料到排水设施行【。政主管?部门备?案排水设《施行政主管部门【准予:办理排水入网手【续未验收或验收【不合格?的,不,准,投,入使用 第—十二条 埋》设对排水设施—有影响的其他管【线时应?。事先通知排水—设施行政《主管:部门并按照》国家室外排》。水设计?规范或商定》的办法施《工因建设需要—改动或影响原有【排水设施时》应按排水设施行【政主管部门的要求】进行设?计和施工所需费用】由建:设主体负责 第】十三:。条 排水《管,网总下水《道两侧各3米以【内干管两侧》各2米以《内支管两《侧各1.《5米以内以及—其他设施防护—范围内不准新—建房屋和其他地上构!筑,。物确需?建设的?须征得规划和排水】设施行政主管部【门同意   【  不?得擅自占《压城市排水设—施经:。有法定权限》部门批准占压—排水设?施的由?占压使用单位负【责按排水设施行【政主:管部门的要求疏【挖维护 》 第:十四条 排水—户排放的《污水必须符合国家建!设部发布的》。。污水综合排放—标准;医疗卫生、化!工产品、生物制品、!科学研究、肉类加】。工等工矿企业排放】的污水?必须符合国家—规定的专业》。水质排放标准不达标!准的污水不》。能排入城市管网并须!依法整改 —第十五条 城市【规划区所辖范围内】排放的生《产,、生活污水排放必】。。须在城市污水—管网改造的同时按】要求由?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!门统一?安排入网排放严禁】乱泼乱倒《、乱排乱放 第】十六条? ?排水设施养护—维修责任划分 【     (—一)城市《公共排水设施由【市住建局《。和水务公司负—责维:修养护;  【   (二)排水】户至城市公共—排水设施之间的【排水设施由所—有权人负责维—修养护; —    (三—)各类集贸市场的】排水设施由》市场主办单》位负责?养,护维修;    ! (四)单》位、:。企业接入《。城市公共《排水设施《管网:的出户管及其—附属设施由所有【权人或其委托—的单位负责维修养】护; ?  :  :。 (五)《自建的排《水设施由《所有权人负》责维修?养护:。。 第十七条 【 养:护维修责任单位【发现:排水设施损》坏、:污水冒溢应当及【时进行维修、疏通或!者采取其《他补救措施因排【。水,设施管理、维—。修、养护不善造成损!失的:由养护维修责任单】位依法承《担,赔偿责任 第十】八,条 排水设施【发生:事故养?护维修?责任单位应当立即】组,织,抢修并且及时向排水!设施行政主》管部门和相关—部门报?告 :     排水设施!抢修时有关单位【和个人应当支持配】合不得无故阻挠【排水:设施维修养护专【用车辆在《。不影响正常交通【的情况下《不受时间和道—路,。禁行限?制 ?    《因事:故抢修施工确需【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!设,施,所有权人应当向排水!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!实施施?工期间应当采取临】时排水措施施工【。结束后应当按—。照国家标准予以恢复! , 第十九条 【现有的和经规划确定!的排水设施用地【未经法?。定程序调整》规划不得改》变用途   【  经批准临时【占(压)用排水设】施的单位《和个人?不得擅自改变—其占:(压)?用的位置和》使用范围不得变更】使用性质并负—责排水设施的—维修养护因城市【建设、排水设—施,。。维护需要占(压【)用排水设施的单】位和个?人须无?。偿清理?占(压)《用场地设施 — 第二十《条 凡因工》程施工?。涉及排水设施—。时应当?报经排水设施行【政,主管:部门同?意施:工损坏排水》设施的施工》单位应?。当赔偿损《失, :第二十一条 为保!证排水设《施,的使用效《能任何单位和—个人禁止有下列损】害排水设施的行【为   》 , ,(一:)擅自接设排水【设施、?变更排水《条件、改变排水【性质;    】。 (二)向排水设施!倾倒:垃圾、粪便、渣土、!施工泥浆等废弃物】以及:其他堵塞管道和排水!泵站、排污》机泵的物《质;    【 (三)未经批准】在排水设《施,技术安全控》制管:理范围内修建建筑】物、构筑物和堆放】。物品; 《  :   ?(,四)损害排水设【施的:其他行为   】  任何《单位:和个人都应》维护排水设施不受损!坏、盗窃、》堵塞保证其正常使用!效能用于排水设施】的井盖、井圈、【井箅子等任何单【位和:个,人,不得:收购 《 第四章 罚— 则 《第二十二条》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!或有下列行为之一】。的按:照建设?部城市排水许—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依!法追究?责任   (一】)占压?、损坏、堵塞、偷盗!排水设施的》;  《 (二)向排水管道!及,。。设施(?。含雨水口《、检查井)内—倾倒垃圾、杂物、排!放有毒有害、易燃】。易爆危险品的—;  《 (:。三)擅自在城—市排水管道》及检查井上破—口连接支管的; 】     (四【)排水户无证排放】或,私自超标排放不积极!治,理的;  —。 (五)排》水户疏于管》理造成污水》跑冒和环境污—染影响市容和—群众生活不及时处】理的:; :   ?。(,六):。乱泼乱倒、》。乱排乱放的; 】。    (七)未通!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!图审查私自》开工建设的; 】   ? (八)其它损害】、侵占排水设施【行为:的 第二十三【。条 排水户及建【设主体不按相—关规定进行管网【配套:建设的除按有关规】定予以?处罚外?由排水设施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。其限期?进,行,管网配?套建:设 第二十四条 !。排水设施的》监察管?理人员执行》公务时?应主动出示行政【执法证件罚款必须开!据,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!收,。据,罚没:收入按规定上—缴财政 第五章】 附则? 第二十五条 本!办法自2012【年6月1日》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