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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 :大理市城市排水【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!法 大—府规登?准[2012—]9号 《 第一?章 总则 第一条! 为加强城市排【水设施的管理保障】城市:排水设施完好、正常!运行,规范城—市排水行《为,满足:城市经?济,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!结合本市《污,水管:网配套建设的实际】制定:本,办法 ? 第二条 本办【法适:用于大理《市城市规划区内【城市:排水:。设施的?规划、建《设、管理、使用【和养护;凡在大【理市城市排水—设施防护区内进【行相关活《动的单位《和个人需遵守本办法! , 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,排水户是《指城市规划》区,内直接或间接向【城市排水设施排放】污水的单位、自【建房屋的个人和【个,体经营户《建,设主体是《指,实施项目《的,业主 ? 第四条 本—办,法所称城《市排水设施是指由政!府投资建设》和排水户因生产、经!营、生活需要由排】水户自?行投资建设的排水设!施;包含《城市规划《区内接纳、输送【城市生?活污水、工》。业,废,水和雨水的管网、】。泵站、闸门、检【查井、雨水口等【公共排水设施—和自建排水》设施 第五—。条 市住房》和,城乡建设部门—是,。城市排水设施—的行政?主管部门负》责对城市《规划区所辖范围内】的排水?设施进行管》理及:对排水户《的,排水行为进》行监:督、:检查、?指导经济《。开发区、《旅游度假区》、创新工《业园区在各自辖区内!履行相?应职:能 ?   ? 水务、规划—、环保、交通、洱管!、城管、公》安等部门依照各自】职能共同做好城市】。排水设施工作 】第二:章, 排水设施规划与】建设 第六条 】。大,理市城市排水设施专!业规划的编制由【市住建局、市水【务局共同负责—市规划局、市环保】局等部门《参与报经市政府批准!后,实施排水户》的排水设《施建:设,。。必须服从城》市排:水,设施建设总体规【划接受?。城,市排水设施行政主】管部门的管理 】第七条 城市排【水设施的建设—管理应?当遵循?统一规?划、配?。套建设?、统一管理》的原则?     排水】户新建、改》建的排水设施必须】严格按雨污分—流制设?计、建设《     按【城市排水《规划:。要求对新区》开发、?旧城改造以及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的建设项目应实行雨!水和:。。污,水分流 《。。 ,    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的项目自排水!设施必须同步建设排!水设施并《与,主体工程同》时投入使用 】第八条 城》。市排水设施建设【应规范化排水户的】排,水设施设计》、施工严格按国【家有关标准》进行在进行新区开】发或:旧城改造时必—须按照国家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配!套建设城市排水【设施:配备排水《。设施管理用》房所需工《程,投资应?纳入新区开发或旧城!改,。造建设?工程项目内 【第九条? 建立排水设施建设!图纸审查制度新【建排水?。管网及排水户—修建与城市主、支】干管连接《的入户支管》设计施工图》必须报经城》市排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进行审查经—审查合?格后规划部》门方可办理》规,划许可 第十条 !排水户的自备排水】设施和排《水,管网的配《套建设所需费—用由排水《户自行承担单位和个!人产权所有的建筑物!连通城市排水—设施的支《管、检查《井、雨水井》等设施由产权所有者!负责养护管理— 第《三章 排《水设:施管理 第十【一条 需要连【通城市排水》设,施的排水户及建设主!体须按排水设施【行政主管部》门,指定的部位和确【定的管径、标高连接!所发:生的费用由排水户】。及建设主体》承担连通城市排水】设施的接口处必须】设,置沉:淀井支管设施应保】持完整无缺定—期进行疏通保养排水!户排:放污水?的出口?。处应设闸井其规格应!符合国?家建设规范标准 !。    工程—竣工后建设主体应向!城市排?水设:施,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验收验收合格【的报送验收资—料到排水设施行【政主管部门备案排】水设施行政主管【部门准予办》理排:水入网手续未验收或!验收不合格》的不准投入使—。用 第十二—条 埋设对排水设】施有影响的其—他管线时应事先【通知排水设施行【政主管?部门并按照国—家室外排水设计【规范:或商定的《办法施工《因,建,设需要改动或影响原!有排水?设施时应按排—水,。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!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!所需费用由建—设主体负责 第】十三条 排水管网】。总,下水道两《侧各3?米,以,内干管两侧各2【米以:内支管两侧各1.】5米以内以及其【。他设施?防护范围内》不准:新建房?屋和其他地上构筑】物确需建设》的须征得规划—和排水设施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!  :   ?不得擅自《占压城市排水—设施经有法定权限部!门批准?占压排水设施的由占!压,使用单位负责按排】水设施行政》主管部门的要—求疏挖维《护 第十四【。条 排水户排—放的污水必》须符合?。国家建设《部发布的污水—综合排放标》准,;医疗卫生》、化工产《。品、生物制品—、科学研究、肉类】加工等?工矿企业排放的【污水:必须符合《国家:。规定的专业水质排放!标准不达标》准的污水不能—排入城市管网并【须依法整改 【第十五条《 城市规划区所【辖,范围内排放》的生产、《生活污?。水排放必须》在城市污水》管网改造《的同时按要求—由排水设施行政主】管部门统一》安排入网排》放严:禁乱泼乱倒、乱排乱!放 第《。十六条 排【。水设施养护》维修责?任划分 》    (一—)城市?公共排水设施—。由市住建《局和水务《公司负责维修养【护; 《    (二)排水!户至城市公共排【水设施之间》的排水设施由—所有权人负责—维修养护《;     (三!)各类集贸市场【的排:水设施?由市场主办》。单位负?责养护维修; 【     (四)单!位、企业接入—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管!。网,的出户管及》其附属设施》由所有权人或其委】托的单位负责—维,修,养护:;   》  :(五)自建的排【水设:施由所有权人—负,责维修养护 【。第十七条 —。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发!现排水设施损坏、】污水冒溢应》当及时进《行维修、《疏通:或者采取其》他补救措施因—。排水:设施:管理、维修、养护】不善造?。。成损失的《由养:护维:修责任单位依法承】担,赔,偿责任 《 第十八《条 ?排水设施发生事故养!护维修责任单—。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!并且及时向排水【设施行?政主:管部:。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!     排—。水设施抢《修时有关单位—。和个:人应当?支持配合不得无故阻!。挠排水设施维修养】。护专用车辆在—不影响正常交通的】情况下不受时间【和道:路,禁行限制   】  因事故》抢,修施工确需》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!设施所有权》人应当向《排水:设施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申请经】批准:后方可实施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!时排水措施施—工结束后应当按照国!家标准予以恢复 !第十九条 现有】的和经规《划确定?。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!法定程序调整—规划:不得改变用途—     经【批,准临时?占(压)用》排水设?施的: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改:变其占(压)用【的位置和使》用范围不得》变更使用性质并【负,责排水设施》。的,维修养护因城—市建:设,、排:。水设施维护需要【。占(压)《用排水设施的单位和!。个人须无偿清理占】(压)用《场地设施《 :第,二十:条 凡?因工程施工》涉及排水设施时【应当报经排水设施】行,政主管部门同意施】工损坏排水设施的】施工:单位应当赔偿损失 ! 第二十一条 为!保证排水设施的使】用效能?任,何,单位和个人禁止有】下列:损害排?水,设施的?行为    【 (一)擅》自接设排水设施、变!更排水条件、—。。改变排水性质; !    (二—)向:排水设施《倾倒垃圾《、粪便、渣土、施】工泥浆等废》弃物以?及其他?堵塞管道《和排水泵站》、排污机泵的物【质;:。     (三】)未经?批准在排水设施技】术安:。全控制管理范围内修!建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和堆?放物品;  【  : (四)损》。害排:水设施的其他行为】   《  任何单位—和个人?都应维护排水设施不!受损坏、盗窃、【堵塞保证其正常【使用:效,能用于排水》设施的井盖、井圈】、井箅子等》。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! 第四章 罚】 则 第二十【二条: 违反本办》法,的,规定或有下》列行为之《一的按照建设部【城市排水许可—管理办法的》。规定:依法追究责》任   (一)】占压、损坏、堵塞、!偷盗排水设施的;】  ? (二)向排—水管道及设施(【含雨水口、检查井)!内倾倒垃圾、—。杂物、排放有—。毒有害、《易燃易爆危险品【的;   —(三)擅自在城【市排水管道及检查井!上破口连接支管【的;     (!四)排水户无—证排放或私自超【标排放不积》。极治理的;   !。(五)排水户疏于管!理,造成:污水跑冒和环境污染!影响市容和群众生活!不及时处理的;【   《(六)乱泼乱—倒、乱排《乱放的; —   ? (七)未》。通,过排水管《网设计施工》图审查私自开工建设!的,;    — (八)其它—损害、侵占》排水设施行为—的 ?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!及建设主体不—按相关规定进行【管网配套建设的除按!有关规定予》以处罚外《由排水设施》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。其限期进行管网配】套建设 《 第二十《四条 排《水设施的监察管理人!员执行公务时—应主动?出示:行政执?法证件罚款必须开据!财,政部门?统,一监制的收据罚没收!入按规定上》缴财政 》第,五章 附则 【第二十?五条 ?本办法?自2012》年6:月1日起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