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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大理市城—市排水设施建设【管理:暂,行办法 【大府规登准[—201?2]9号 第一章! 总则 》第一条 为加—强城市排《水设施的管》理保障城市排—水设施完《。好,、正:常运行?,规范城《市排水行为满足城市!。经济发展《和人民生活需要【结合本市污水—管,网配套建设的—。。实,际,制定本?。办法 第二—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大理市城市规划区内!城市排水《设施的?规划:、建设、管理—、,。。使,用和养?护;凡在大理市城市!排水设施《防护区内《。进行相关活》动的单位和个—人需遵守本办—法 ?第三条? 本办法所称排【水户是指城市规划区!内,。直接或间接》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!。污水的单位、—自建:房屋的个人和个【体经营户《建设主?体是指实《施项目的业主 】第四条 本办法所】称城市排水》设施是指由政—府投资建设和排【水户因生产、经营、!生活需要由排水【户自行?投资建设的排水设】。施;:包含城?市规划区内接—纳、输送城市生【活污:水、工业废水和雨水!的管网、《泵站、闸门》、检查井、》雨水口等公共排水设!施和自建排水设【施 第五条 市住!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!城市排水设施的【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对城市】规划:区所辖范围》内的排水设》施进行管理及对排】水户:的排水行为进行【监督、检查、指导经!济开发区、》旅游度假区》、创新工业》园区在各自》辖区内履行相应职能!     水务】、规划、环保、【交通、洱管、—城管、公安等部门依!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!城市排水设施工作 ! 第二章 排水设施!规划与建设 — 第六条 大理市城!市排:水设施专业规划的】编制由市住建—局、市水务局共【同,负责市规划局、市环!保局等部《门参与报经市—政府批准后实施排水!户的排水设施建设必!须服从城市排水【设施建?设总体规划接受城市!排水设施行政—主,管部门的管理 】。第七条 城市排【水设施的《建设管?理,应,当遵循统一规—划、配?套建设、统》一管理的原则—     排【水户:新建、改建的排【水设施必须严格按雨!污分流制设计、建设!     按城】市排水规划要—求对新区开发、旧】。城改造以及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的建】。。设项目应实行雨水】和污水分流》     新建】、改建、扩》建的项目自排—水设施必须同步建】设排水设施并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!。使用 》第,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!建设:应规范化《排水户?的排水设施设计【、,施,工严:格按:国家有关标》准,进,行在进行新区开发】。或旧城改造时必须按!照国家室外排水设计!规范配套建设—。城市排水设施—配备排?水设施管理用房所需!工程投资应纳入新区!开发或旧城改—造建设工程项—目内 第九条 】建立排?水设施建设》。图纸审查制》度新建排水管网及排!水户修建与城市【主、支干管连接【的入户支管设计【施工图必须报—。经城市排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进行?审,查经审查合格后规】划部门方可》办理规划许可— 第十条 排水】户的自备排》水设施和排水管【网的配套《建设所需费用由排水!户自行承担》单位和个人产—权所有的建筑物连】通城市排水设施的支!管、检查井、雨水】井等设施《由,产权:所有者负责养护管理! 第三》章 排水设施管理】 第十《一条 ? 需要连通城—市,排水设施的排—水户:及建设主体须按排】水设施行《政主管?部门:指定的部位和确定的!管径:、标高连接》所发:生的费用由排水户】及建设主体承担【连通城市排水设【施的:接,。口处必须设置沉淀井!支管设施《应保持?完整无缺定期进行疏!通保养?排水户排放污—。水的出口处应设闸】井其:规格应符合国—家建设?。规,范标准 》    工程竣工】后建设主体应向【城市:排水设施《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!收验收合格》的报送验收资料【到排:。水设施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排》水设施行《政主管?部门准予办理排【水入网手续未验收或!验收不合格的—不准投?入使用 第十二条! 埋设对排水设【施有影响的》其他管线时应事先通!。。知排水设施行—政主管部门并按【。照国: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!或,商定的办法施—工因建设需要改动】或影响原有排水设施!。时应按排水设施行政!主管部?门,的要求进《行设计?和施工?所需费用由》建设主?体负责 第—十三条? 排水管网总—下水道?两侧各3米以内干管!两侧各?2米:以内支管两侧各1.!5米以内以》及其他?设施防?护范:围内不准新建—房屋和其他地—上构筑物确需建【设的须征得规划【和排水设施行—政主管部门同—意     不得!擅自占?压城市排水设施【经,有法定?权限部门批准占压】排水设施的由—占压使?用单位负《责按排?水设施行政主管部】门,的要求疏挖维护 ! 第十四条 —排水:户,排放:的污水必须符合【国家建?设部:发布的污水综合排】放标准;医疗—卫生、化工产品、生!。物制品、科》学研究?、肉类加工》等工矿企业排—放的污?水必:须符合国家规—定的专?业水质排放标准不】达标准的污水—不能排?入,城市管网并》须依法整《改 第十五条 城!市规划区所辖范围】内排放的生产、【生活污水排》放必须在城市污水】管网改造的同时按要!。求由排?水设施?行政主管部门统【。一安排入《网排放?。严禁乱泼《乱倒、乱《排乱放 第十六】条 : 排水《设施养护维修责【任划分 》。   ?。。 (:一)城市公共—排水设施由》市住建?局和水?务公:。司负责维修养—护;     】(二)排水户至城】市公共排水》设施之间《的排水?设施由所有权人负】责维修养护;  !   (三)各类集!贸,市场的排水设施由市!场主办单位负责养】护维修; 》     (四)单!位、企业接入城市】公共排水设》施管网的出户管及】其附属设《施由所有权人或其】委,托的单位负责维【修养护;  【   (五)自建的!排水设施由所有权】人负责维修》养护 第十七【条 养护》维修责任单位—发现:排水设施损》。。坏、污水《。冒溢应当及时进【行维修、疏》通或: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!因排水设施管理、维!修、养护不》善造成损《失的由养《护维修责任单位【依法承?。担赔偿责任》 第十《。八条 ? ,排水设施发生—事故养护维修责任单!位应当立《即,组织:抢修并且及时向排水!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!相关部门报告  !   排水设施抢修!时有关单位和个【人应当支持配合【不,得无故阻挠排—水设施维《修,养护专用车辆在不影!响正常?交通的情况》下,不受:时间和?道路禁行限制  !   因《事故抢?修施工确需临—时封:堵排水管道的设施所!有权人应当》向排水设施行政【。主管:部门提出《申请经?批,准后方可实施施工期!。间应当采取》临时:排水措施施工结【束后应当按照国家】标准予以恢复— :第十九条 现有的!和,经规划确定的排【水设:施用地未经法定程】序调整?规划:不,得,改变用途   】  经批准临时占(!压,)用排水设施的【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改《。变其占(《。压)用的位置和使用!范围不?得,变更使用性质并负责!排水设施《的维修?养护因城市建设、】排水设施维》护需要占(》。压)用?排,水设施的单位和个】人须:无偿清理占》(,压)用场地设施 !第二十?条 凡因工程—施工涉?及排水设《施时应当报经—排水设?施行政主管部—门同意施工损坏排水!设施的?施工单位《应当:赔偿损失《 :第二十一条 — 为保证《排水设施的使用【效能任何单位和【个人禁止有下列损害!排水:设,。施的行为  【   (《一)擅自《接设排?水设施、变更排水】条,件、改变排水性【质;     (!。二)向排水设施【倾倒垃圾、》粪便、渣土、—施工泥浆等废弃【物,以及其他《。堵塞管道和》排水:。泵站、排《。。污机泵的物质; 】     (—。三):未经批准《在排水设施技术安全!控制管理《范,围内:修建: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堆!放物品;    ! (四)损害—排水:设施的其他行为 ! ,   任何单位和】个,人都应维护排水设施!不受损坏、盗窃、堵!塞保证?其正常使用效能【用于排水设施—的井盖、井圈、【井箅子等任》何单位和《。个人不得收购— : 第四章 罚 【则 : 第二十二条—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!或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按照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】可管:理办法的规》定依法追究责—任   (一)】占压、损坏》、堵塞、偷盗排水设!施的; 《  : (二)向排—水管道及设施(【含雨水口、》检查:井,)内倾?倒垃圾、《杂物、排放有毒有】害、易燃易》。爆危险品的; 【 ,  (三)擅自在城!市排:水管道及检查井【上破口连接支管的;!     (四】)排水户无证排【放或私自超标排放不!积极治理的》。; ?  (五)排水户疏!于管理造成污水跑冒!和环境污染影—响,市容和群众生活不及!时处:理的; 《 ,  (六《)乱泼?乱倒:、乱排乱《放,的;    【 (七)未通过排水!管网设计施工图【审查私自开》工建设的;  】  : (八?),其它损害、侵占排水!设施行为的 第】二十三条《 排水户及建设主】体不按相关规定进行!管网配套建设的【除按有关规定—予以处罚外由排水设!施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责令其限期进行管网!配,套建设? 第二十四条【 排水设施》的监察管理》。人员执?行,公务时应《主动出?示行政执法证—件罚款?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!一监制的《收,据罚没收入按规定上!。。缴财:。政 ?第五章 附则 【 ,。。第二:十五:。条 本办法》自2012年6【月,1日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