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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市—城市排水设施建【。设管理?暂行:办法:
大府规登】准[:20:12]9《。号
第一章 【总则
第一条 】为加强城市排水设】施的管理保障城【市排水设施完好【、,正常运行,》规范城市排水行为满!足城市经济发展和】人民生活需要—。结合本市污水管【网配套建设》的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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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条? 本:办法适用于大理市】城市规?划区内城市排水【。设施的规《划,、建设、管理、使】用和养护;凡在【大理市城市排水【设施防护区内进行相!关活动?的单位?和,个人:需遵守?本办法
第—。三条 本办法—所称排水户是指城市!规划:区内直接或间接【向城市排《水设施?排放污水的》单位、?自建房?。屋的个人和个—。体经营户《建设主?体,是指实施项目的业主!
第四条》 本办?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!是指由政府投资【。建设和?排水户因生产—。、经营、生活需要由!排水户自行投资建设!的排:水设:施;包含城市—规划区内接纳、【输送城市《生活污水、工—业,废水和雨水》的管网?、泵:站,、闸门、检》查井、雨《水口等公共排水设施!和,自建排水设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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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五条 市住房和【城乡建?设部门是城》市排:水设施的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!所辖范?围内的排水设施进】行管理及对排水户的!排水:行为进?行监:督、检查、指导【经济开发《区,、旅游?度假区、创新工【业园区在各自—辖区内履行相—应职能
!水务、规划、环保】、交通、洱管、城管!。、公安等部门依照各!自职能共同做好【。城市排水设施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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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排—水设施?规划:与建设
》第六条 大理市城】市排:水设施专业规—划的编制由市—。住,建,局、市水《务局共?同负:责市规划局、—。市环保局等部门参】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!实施排水户的排水】设施建设必须服从城!市排水设施建设总】体规划接受城市排】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!的管理
》第七条 《城市: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!应当遵?循统一规划》、配套?建设、统一管理【的原则
》。 ? 排:水户新建、》。改建的排水设施必】须严格?按雨污分流》制设计、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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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按城?市排水规划》要求对新《区开:发、旧城改造—以及新建、》改建、?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实!。行雨水和污水分【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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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、改!建,、扩建的项目自【排水设施《必须同步建设—。排水设施并与—主体:工程:同,时投入使用 —
第八《条 城市排水—设施建设《应规范化排水户的排!。。水设施设计、施工严!。格按国家有》关标:准,进行在?进行新区《开发或旧《。城改:造时必须按》照国家?。室外排水设》计规:范配套建设城市排水!设施配?。备,排水设施《管,理用房所《需工程投资应纳【入新区开发或旧【城改:造建设工《程项目?内
第九条—。 建立排水设施建】设图纸审查制度【新建排水管网及【排水户修建》与城:。市主、支干管连接的!入,户支管设计施工图必!须报经城市排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】审查经?。审查合格后规—划部门方可办理规】。划许可
第十条】 排:水户的自备排—水设施和《排水管网的》配套:建设所?需费用由排水户【自行承担单》位和个人产权所有的!建筑物连通》城市排?水设施的支管、检】。查井、雨水井—。等设施由产权所有】者负责?养护: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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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排水设】施管理
第十一】条 需要连通城】市排水设《施的排?水户及建设主体【须按排水《设施:行政主?管,部,门指定的部位和【确定的管径、标高连!接所发生的费—用由排?水户:及建设主体承—担连:通城市排水》设施的接口》处必须?设置沉淀井支管设施!。应保:持完整无《缺定期进行疏—通保养?排水户排放污水的】。出口处应设闸井【其规格应《符合国家建设—规范标准《
? :。 工程?竣,工,后建设主体应向【城市排水设施行政】主,管部门?申请验?收验收合格的报送】验收资料到排水【设施行政《主,管部门备案排—水设施行《政主管?部门准予办理—排水入网手续未验】收或验收不合—格,的不准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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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埋设】对排水设施有—影响的其他管线时应!事先通知排水—设施行政《主管部门并》按,照国家室外》排水设计规范—或商定的《办法施?工因建设需》要改动或《影响原?有排水设施时应按排!水设施行《。政主管部门的要【求进行设计和—施工:所需费用由建—设主体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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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三条 排水管网【总,下,水,道两侧各3米—以内干管《两侧各2米以内支】管两侧各1.5米】以内以及其他设【施防:护范围内《不准:新建房屋和其他【地,上构筑物《确需:建设的?须征得规划和排水设!施行政主管部门同】意
— 不得擅《自占压?城市排水设施经有】法定权限部门批【准占压?排水设施的》由占压使用单位负】责按排水设》。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!求疏挖维护
】第,十四:条 :排水:户排放的污》水必须?符合国?家建设部发》布,的污水综合排放标】准;医疗卫生—、化工产品、—生物制?品、科学研究、肉类!加,工,等工矿?企业排放的污—水必须符合》国家规?定的专?业水质排放标准不】达标准的污水不能排!入城市管网并须依法!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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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五条 ?城市规划区所辖范】围,内排放的生》产、生?活污水排放必须【在城市污水管网改】造的同?时按:要求由排水设施行政!主管部门《统一安排入网排放】严禁乱泼乱倒、乱排!乱放
第十六条 ! 排水设施养护维!修责任划《分
— (一)城市公共】排水设施由市住【建局和水务公司【负责维修养》护;
】(二:)排水?户至城市公》共排水设施之间的】排水设施由》所有权人负》责维修养护》;
? : (?三)各类集贸市场的!排,水设施由市场主办单!位负责养护》维修;?
》 (四)单》位、企业接入城市公!共排水设施管网【的出户管及其附属设!施由所有权人或【其,委托的单位负责【维修养护《;
【(五)自建》的排水设《施由所有权人负责】维,。修养:护
第十》七条 养护维【修责任单位》发现排水设》施损坏、污水冒溢】。应当及时《进行:维修:、疏通或者采取其】他补救措施因排水】设施管理、维修【、,养护不善造成损失的!由养护维修责任【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
?。第,十八条? 排水设施发生】事故养护维修责任单!位应当立即》组,织,抢修并且及时—向,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!门,和相关部门报—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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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排水设施《抢修时有《。关单位和个》人应当支持》。配合不得无故—阻挠排水设》施,维修养护专用车辆】在不影响《正常交通的》情况下不受》。时间和道路禁—。行限制
】。 因事故抢修施【工确需?临时封堵排》水管:道的设施《所有权人《应当:向排水设施行政主管!部门提出《申请:。经,批准后方可》实施施工期》。间应当采取》临时:排水措施《施工结?束后应当《按照国家标》准予以?恢,复
第《十九条 《 现:有的和经规划确【。定的排水设》。施用地?。未经法定程序调整】规划:不得改变《用途
【 经批准临时占(】压):。用排水设施》的单: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改变其占—(压)?用的位置和》。使用:范围不得变更使用】性质并负《。责排水设施的维【修,养护因城市建设【、排水?设施维护《需要占(《压,),用排水设施的单【位,和个人须无偿清【理,占(压?)用场?地设施
第二十条! 凡因工程施工涉及!排水设?施时应?当,报经排?水设施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同《意施工损坏排水【设施:的施工单位应当赔偿!损失
第二—十一条 为保【证排水设施的使用效!能任何?单位和个人禁止有下!列损害排水设施的】行为
— (一)》擅自:接,设排水?设施、变《更排水条件、改【变排水性质;
! (二》)向排水设施倾【倒垃圾、《粪便、渣土、施工】泥浆等废弃物以及】其,他堵塞?管道:和排水泵《站、排污机》泵的物质;
【 (三)未经!批准在排水设施【技,术安全?控制管理范围—内修建建筑物—、构筑物和堆放物品!;,
》 (四)损害排【水设施?的,其他行?为,
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都应维护排水设【施,不受损坏、盗窃【、堵塞保证其—正常使用效能用于】排水设施的》井,盖、井圈、井箅【子等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收购 —
第四章》 罚 则
第二】十,二条 违反本—办法的规《定或有?下列行为《之一的按照建—。设,部城市排水》许可:管理办法的》规定依法《追究责?任
? :(一:),占压、损坏》。、堵塞、偷盗排【。水设施的;》
(》。二)向排水管—道及设施(含雨水】口、检查井)内倾】倒垃圾?、杂物、排》放有毒?有害、易燃》。易,。。爆危险品的;
! (:。三)擅自在城市【排水管道及检查【井,上破口连接支—。管的;
》 (四—)排:水户:无证排放或》私自超?标排放不积极治理】的;
》 (:五)排水户疏—于管理造成污水跑】冒和环境污染影响】市容和群众》。生活不?及时处理的;—
(》六)乱泼乱倒、【乱排乱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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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七)未通过排—水管网设《计施工?图审查?私自:开工建?设的;
!(,八)其它损害、侵】占排水?设施行为的》
第?二十三条 》。排水户及《建设主体《不按相关规》定进行?。管网配套建设的【除按有关规定予【以处罚?外由排水《设施:行政:主管部门责》令其限期进行管网配!套建设
第二十四!条 排水《设施:的监察管理人员执行!公务时应《主,动出示行政执法证】件罚款必须开据财】政,部门统一监制的收】据罚没收入按规定上!缴财:政
第五章 附则!
第二十五条 本!办法自2《012年《6月:1日: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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