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黄山市中心城区建!设资金解交拨付【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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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单位 黄】。山,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室
发文】字号 黄《政办[2005]】。21:号
》市政府有关》部,门,黄山市中心城—区,建设资金《解交:拨付管理办法已经】市政府研究同意【现,印发给你们请—遵照执行
二【○○五?年三月十六》日,
第一条 为加强!城市建设资金管理提!高资金使用效率【保障市政重》点,工程建?设,根据省财政》厅、原省土地—管理:局安徽省国有土地】使用: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实!施办法(《财综字?[1:995]32—6号)、黄》。山市人民政府办【公厅转发《市,物价局等部》门关于黄山市城【市基础设施配—套费征收管理实【施意:见的:通知(黄政办—。。[2003]1【0号)等规定—结合我市实》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!(以下简称》。办法)
》。第,二条 ?本办法所指城—市建设资《金包括?中心城?区,国有土?地使用权《出让金?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!。费、:市政:设施冠名权(含【广告经营权、—场地经营权)收【益等资?。金收入以及与城市】建设有关《的,其他各项资金
第!三条 财政部门是土!地出让金、城—市基:。础设施配套费—的征收?机关国土资》源管理部门是土地】出,让,金的代征机》关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是城?市建设配套费的代】征机关对市政—府投:资建设?的市政设《施冠名?权出让以及城市【广场、公园等场地】经营权出让由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实施和管理城市广】告经营权《出让由市城管执法】部门实施和管理其】他,部,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代!征代收
第—四条 国有》。土地使?用权出让金、城【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。的征收?标准和征收》程序按省、市有关规!定严格执行
第五!条 财政《部门设立“土地【出让金财政专户”专!项用于土地出—让金的?存储和?清算市国土资源管】。理,部门应将上月—土地出让《。金于次?月,5日:前全额转入“—土地出让《金财政专户》”同时向财政部【门提供土地》出让成?本、业务费清单【市,财政部门《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!市国土资源管理部】门提供的成本、业务!费,进行核对清算并于】当,。月20日前将土地出!让纯收益《按市政府规定的比】例或数?额转入市城建投资】。集,。团公司的基》。。。本结算?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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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城市基础设—施配:套费由市《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代征直接缴入【财政专户市财政【部门应于《次月头5个》工作日内和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对上月《配套费收入进—行核对、清》算并全?额转入市城建投【资集:团公司的基本结算户!
第七条》 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、—市城管执法》部门应在次月5【日前将?出让冠名权、—场地:使用权、广》告经:营权的收《益全额?缴入市财政专户【同时将成本业务费】清单:报送市财政》部,门;市财政部—门应在5个工—作日内及时核定【成本业务费》用并将?扣,。除成:本后的收益全—额划:入市城建投资—集团公司《账户
第》八,条 市?国土资源管理部门】。、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其他相【关部门在向市财政】部,门报送土地》。出让金、《城市基?础,设施配套费》及其他资金收入和支!出报:。表的同时应抄送【市城:建,投资集团《公司备案
—。第九条 《市城建投《资集:团公司?应严格按项目—资金:。管,。理制度审核支付【。。项,目工程款保》障政府投资城—市,建设重点《项目的顺利实施【
第十条 任何单!位,和个人都不》得截:留,、,挪用城建资金—。。如因城建资》金解交、拨》付不及?时而影?。响工程建设》的市:政府将?按有关规定》追究有关单》位负责?人,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!责任
第》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!布之日起《实行以往规》定,如有抵触《一律以本办法为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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