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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【 《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:。黄山市建设领域建】立长效?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!和农民工工资实【施,办法的?通知 颁】布单位 《黄山市人《民政府 发文!字号 黄《政[2005]26!号 ?各区、县人》民政府黄山管委会】市政:府各:部,。门、各直属机构【 黄?山市:建设领?域建立长效》机制防止拖》欠工:程,款和农民工工—资,的实施?办法:已经2005年4】。月27日《市政府第三十—二,。次,常务会议审议—通过:现印发给你们请遵】照执:行 二《○○五年五月二【十五日?。 :第一条 为切—实解决建设领—域拖欠工程款和【农民工工资》问题保?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!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建筑【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!法规和有《关,政策规定制定本办】法 : 第:二条 ?凡,在黄山市行政—区域内进行工—程建设和管理的单】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! 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称的拖欠工—程,。款是指建《设单位无正当理【由而未在规定期限】。内按有关建设工程】价款结算办法—的规:定(或合同》。约定)支付》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!算价款?的行为   【  本办法所称的拖!欠农民工工资是指用!工单位无正》当理由超过付薪【。时,间未支付农民—。工工资或终止劳【。动关系时未一—次付清农民工工资的!行为:。 第四条 建【立,建设领?域防止拖欠工程【。款和农民工工—资工作联《席会议制度联席会】议,由政府分管领—导主持由有关—部门负责人组成【负责协?调,、处理拖欠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】资中的重大问—题联席?会议日常工作由建设!主管部?门负责办理 【第五条 各级—发展:改,革行政主管部门【对没有资金》来源或建《。设资金不落实的【建设项目一律—不批:准,立项房地产》开发建设项》目和政府投》资的经?营性工程项目—应严格执行项目【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!金占项目总投资【的比:。例不得低于35【%. 第六条 对!没,有按期?完成清欠任务以【及发生新《拖欠的建《设单位各级建设、】发展改?革行政?主管部门应停止其新!项目的招投标各级】规划部?。门一律不予办理规】划,。许可房管《部,门不予办《理,新项目的《预(销?)售许可《手,续 第七条 凡】新开工的项目—建,设工: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!金不得?少于:。工程造价的5—0%建设工期超过一!年的到?。位资金不《得少于工程造价【的30%. 第八!条 实行建》设项目按形象进度】支付:、分阶段结款制度】建,设单位与施工—企业:签订的施工》合同必须到》工程所在《地建筑管理部门【备案工程《竣工后建设》单位应提交按合【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!有关:凭证达不到》合同约定比例—的,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!案未办理竣工结算】的房:管部门不予办—理权属?登记 第九条 建!设单位扣留建设【工程质量保修金不】得超过工程结—。算总额的5》%,工程竣工验》收满一年后必须【与,施工企业结清不得以!扣留:建设:工程质量保》修金的?名义变相《拖欠工程款 — ,第十条 施工—企业招用农民工【必须:依照相关规定与农民!工签订劳动合—同并按?月支付农民工工【资且不得低于当【地最低工资标准【 第十《一条 ?建立农民工工资【支,付保:障金:制度施工企业要向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】农民工工《资支付保障手续缴】纳一定数额》的保障金《保障金专户存储由劳!动保障?部,门和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共同管理用于农】民工工资清欠—。。 第?十二条 被拖—欠工程?款的施工企业—可向市联席会—议办公室投诉也可】直,。。接向人民《法院提起诉讼 被拖!欠工资?的农民工可向劳【动保障部门投诉【也,。。可向市联席会议【。办公室?投诉或直接向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! 第十三条 —。按照谁欠款、—谁偿还的原则政【府投资工《程,由负:责工程?建设管理《。的单位组织清欠【工作对贻误清欠【工,作或产生新的拖【欠的由市《联席会议《办公室提交联—席会议?研究并由监察机【关依法追究有关领】导和责?任人的?责任 第十—四,条, 对不按规定—清理拖欠工程款、继!续拖欠工程款—的房地?产,开发企业由市—联席会议办公室【给予通?报情节?。严重的?提请房管部门依法给!予资质降级或注销开!发资质证《。书的处罚 第【十五条 对拖欠【。农民工工资的建筑】业企业由市联—。席会议办公》室给予通《报情节严重的—由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依据资质【管理规定给》予相应处罚 【第十六条 》各级:、各部?门应严格各》环节的审查》把关从源头上预防】新,的拖欠问题发—生对因把关不严造成!了新拖?欠的依法《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!经办人?的责任 第十【七条 本办法由【。黄山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解释 第十八!条 本办法自发【。布之日起施行—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