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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关于—印,发黄山市《扑,救森林火灾办法的通!知 ? 颁布单位 】黄山市?人,民政府办公》室 发文字】号 黄政办[200!5]72号 —。 各:区、县人民政府黄山!管委会市政府有【关部门黄山市扑【救森林火灾办法经市!政府第?38次常务会—议,审议通过现印—给你们请各地认真】。贯彻:执行:。 , 二○?○五年八月三十日】 ,。 第:一条 为《及,时有效扑《救森林火灾减少森林!火,灾损:失保:障,人民生命财产—和森林资源安—全实现?“打早、打小—。、打:了”的目的根—据森林防火条例【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!法等有关规》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订本办法 》。 第二条 》各级人民政》府及风景区》。、自然保护区—、,森林公园和国有林】场,应当制订切合本行】政区(辖区)—实际的森林火—灾应急扑救预案并根!据情况?变化及时进》行,修订完善《 第三条 各【基层组织、单—位发现森林火—灾,在立即报告》当地人民政》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!同时应迅速》就近组?织人:员进行扑救在行政区!域(辖?区)交界《地区发?生的森?林火灾?有关森林防》火组:织应当立即向毗邻一!方通报火情》并按照联防协议共】同组织扑救 第】四条 乡《(,镇)森?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!情报告后应及时报】。告县(区)森—林防火指挥部并【首先组织就近—行政村、组和—辖区单位的》人员:扑,救同时乡(镇)主要!负,责人应?立即带领乡》(镇)扑火队伍迅速!赶赴火场扑救—。需要县(区)—里支援扑《救,的应及时《报告不得延误 【 第五条《 凡发?生威胁?重要设?施,、居民区以及—距风景区、》自然保护区》外围一公里(直线距!离,)范围以内》和省际、市际、【县(区)交》界处的森林火灾【应迅速报告到市森林!防火指挥部乡(镇】)以上森林防—火指挥部接到—上述:情况报告后应立【即,组,织力量由《主,要,领导带队前往灾【区实施扑救处置 !第六条 接到扑火命!令的单位和个人必】须按:。扑火命令规定的时间!到达指定地点接受】扑火:任务在?发生重大森林—火灾的?行政区?域所有国《。。家机关、企事—业单:位在扑救火灾过【程中都必须无—条件的服从辖—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!挥 : 第七条 扑火【时,。火场应建立前线【扑火指挥部实行统一!指挥乡(镇)组【织扑救的火》灾扑:火指挥员由乡(镇)!森,林防:火指挥部《确定需要市、县【(区)支援扑—救的火灾由市—、县(区)森—林,防火指挥部确—定火场指挥员前线】扑火指?挥员应?佩戴:明显标识便》于现:场指:挥各:类扑火队伍到达【火场前线《扑火指挥部后应向】火场指挥员报—告队伍来源》、人数、领》队、携带工具等【情况一个火场—有,多处火点的应设【立,分火:。场,指挥部明确指—。挥员分火场指挥【员,要,。随时向?前线指挥《部报告火情发展动态!、扑火力量》部署、扑救》。情况等接受前线【指挥部指挥》员的统一指挥 】第八条 火》场前线指挥部—成立后应及时分【析火场情况》和火情动态沟—通通讯联络掌握扑火!队,伍数量制《订扑:火方案由前线—指挥员准确下达【扑火指令并检—。查落实情《况同时要根据火势变!化及时调整》扑火战术随时补充扑!火力量和机》具确保有效扑救【火灾和保障扑救【人员:的安全前线》指挥部?应,正,确处理好积极扑救】与有效?防御、整《体与局?部,的关系、加》强前线指挥部与【同级:森林防火指挥部【的联系 第—九,条 凡需《要上级支援扑救【的森林?火,灾火灾发生》地乡(镇)人—民政府应《当从行政村》、组或单《位抽调?熟习火?场地形、身体健壮人!。。员由前线指挥—部指派为《。增援扑火队伍带路】 第十条》。 扑:火力量的组织—、调集?以火灾发生地的行】政村、组为主—并根据火情发—。展,。情况逐级调度、组织!力量支援《必要:时根据市政府主要】领导的指示向省森】林,防,火指:挥部求援 》 第:十一条 发生—。较大森林火灾时【各级森林防火—指挥部有权调集辖】区范围内的》扑火物?资、设备《、交:通运输工《。具和人力必要时【公安、?交,通等有关部门—应按照森林防火指】挥部的决定实施【临时交?通管制 》第十二条《 发生森林火灾时】各地卫生部》门要随?时按照当《地森林防《火指挥部的命令派】。出,医护:人员到火场实施救护!并做好重《伤人:员的紧急救》治 第十》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!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!部要沟通《。短波、超《短波:、移动?等通:讯网络;在有条件】的地方电信部—门要指定业务部门架!设固:定,。电,话提高通信质量和效!果;通?讯工具确实无法沟】通的前线指挥—。部应指?。定足够的联络员【负责:火,。场与前线《指,挥部:的火:。情联络工作切实保】障,火场与前线指挥【部、:森林防火指挥—部的联络《畅通 第十四【条 发生较大森林】火灾:时,气象部门应根—据森林防火指挥【部的要求提供—火场气象服》务必:要时应根据气象【。条件适时向森林防火!指挥:部提供人工》增雨方案并》按森林防火》指挥部的《指令: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! 第:十五:条 火灾扑灭后火】场指挥员《要组织人员检查和】清,理火场做到无火、无!烟、无气并》留足人员看》守,。后各扑?火队伍方可撤离火】场留守人《员的撤离必》须视情分别报—经乡(镇)、县(区!)、市森《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!批准以防死灰复【燃 ?。第十六条 本办【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