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《 关于—印发黄?山市扑救森林—火灾办法的通知【 《 颁布单《位 黄山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! 发文字号 黄!政办[2005]7!2号: 各区《、县人民政府黄山管!。委会市政府有关【部门黄山《。市,扑救:森林火?灾办法经市政府第】38次?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】现印给你们请—各地:认真贯?彻执行? 二○《○,五年八月三十日【。 ,。 第一条《 为及时有》。效扑救森林火—灾减少森林火灾【。损失保障人》民生命财产和森【林资源安全实现“】打早、打《小、打了”》的目的根据》森林防火条例和【。安徽省森林》防火办法《等有关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!法 ?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!府及风景区》、自然?保护区?、森林公园和国有】林,场,应,当,制订切合《本行政区(辖区【)实:际,的森林?火灾应急扑救预案】并根据情况》变化:及时进?行修订完《善 第《三条: 各基层组织、【单,位发现森《林火灾在立》即报:。告当地人《民政:府森林防火指挥部】的同时应迅速就近组!织人员进行》扑救在行政区域【(辖区)交界—地,区发生的森》林,火灾:有,关森林防火》组织应当立》即向毗邻一方通报火!情并按照《联防:协,议共:同组织?扑救: 第四条 乡(】镇)森林防》火指挥?。部接:到火情报告》后,应,及时报告《县(区)森林防火】指挥部并首先组【织就近行政》。村、组和辖区单【位的人员扑救同时】乡(:镇)主要负》责人:应立即带《领乡(镇)》扑,火队伍?迅速赶赴《火场扑救需要县(区!)里:支援扑救的应及时】报告不得延误 第!五条 ?凡发生?威胁重要设施、居】民区以?及距风?景区、自然保护区外!围一公里(直线距】离)范围以》内和省际、市际【、县(区《)交界处的森林火灾!应迅:速报:告到市森林》防火指挥部乡(镇)!。以上森?林防火指挥》部接到上述情—况报告后《应立即组织力量由】。主,要领导带队前往【灾区实施扑救处置】 第六条 接到】扑火命令的单位和】。个人必须按》。扑火命?令规定的时间到达】指定地?点接受扑火任—务在发生重大森林】火灾的行政区域所】有国家机关、—企事业单《位在扑?救火灾过程中—都,必,。须无条件的服从【辖区森林防》火指挥部指挥 第!七条: 扑火时火场应建立!前线:扑火:。指挥部实《行统一指挥乡—(镇)?。组织:扑,救,的火灾扑《火指挥员由》。乡(镇)森林防火】。指挥部确定需—要,市,、县(区)支援扑救!的火灾由市》、县(区)森—林,防火指挥《部确定火场指挥员】前,线扑火指挥员应佩戴!明显标?识便于现场指—。挥各类?扑,火队伍到达火场前】线扑火指挥》部后应向火场指挥】员报告队伍来源、】人数:。、领队、携带工具】等情:况一个火场有多处火!点的应设立》分火场指挥部—明确指挥员分—火场指挥《。员要随时向前线指】挥部报告火》情发:。展动态?、扑火力量部—署、扑救《。情况等接受前—线指挥?部,指挥员的统一指挥】 :第八:条 火场前线—。指挥部成《立,后应及时分析火场】情况和火情动态沟通!通讯联络掌》握扑火队伍数量制订!扑,。火方案由前线指挥】员准确下达扑—火指:令并检查落实情况同!时要根据火势变化及!。。时调整扑《火战术随时补充扑火!力量和机具确保有】效扑:救火灾?。和保障扑救人—员的安全前线—指挥部应正确处【理好积极扑救—与有效防御、整体】与局部的关系、加强!前线指挥部》与同级森林防火【指挥部的《联系 第九条【 凡需要上级—支援扑救的》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!乡,(镇)人《民政府应当从行政】村、组或单》位抽调熟《习火场地形、身体健!壮人员由《前线:指挥:部指派为增援—扑火队?伍带路 》。第十条 扑火—力量:的组织、调集—以火灾发生地的行】政村、组《为主并根据火情发展!情况:逐级调度、组织力量!支援必要时根据【市政府主《要,领导:的指示向省森林【防火指挥部求援 !第十一条 发—生较大?森林火灾《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!部有权调集辖—区范围?。内的扑火物资、设】备、交通运》输工具和人力—必要时公《安、交?通等有?关部门应按照森林防!火指挥部的决定实】施临时交《。通管制? , 第十二条 发【生森:林火:。灾时各地卫》生部门?要随时按照当—地森林?防火指挥部的命令派!出医护?人员到火场实施救护!并做好重伤人员【的紧:急救治 第十【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!时各级森林防火指】挥部要沟通短波、超!短波、移动等通讯】网络;在有条件【的地方电信部—门要:指定业务部门架设固!定电话提高通信【质量和效果;—。通讯工具《。确实无法沟通—的前线?指,挥部应?指定足够《的联络员负责火【场,与前线指挥部的火情!联络工作切实—保障火?场与:前线指挥部、森林防!火指挥部的》。。联,络畅通 》第十四条 》发生较大森林火灾】时,气象部门应根—据森林防《火,指挥部的要求提供】火场气象服》务必:要时应根据气—象条件适时向森林】防火指挥部提供人】工增雨方案》并按森林防》。。火指:挥部的指令实施人工!增雨作业 第十五!条 火灾扑灭后【。火场指挥员》要组织人员检查和清!。理火场做到无火【、无:烟、无气并》留足人员看守—后各扑火队伍方可撤!离,火场留守人员—的,撤离必须视情分别】报经:乡,(,镇):、县(区《)、:市森:林防:火指挥部指挥长【批准:。以防死?灰,复,燃 第十六条【 本:办法自公布之日起】施行 ?。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