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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关—于印:发黄山市建设项【目环:境保护管理实—施办法的通》知 》 颁布单位》 黄山市《人民政府办》公室 发文】字号: 黄政[200【5]36号 【各区、?县人民政府》黄山管委会》市政府各《部门、各《直属机构黄山—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!管理实施办法—已经2005—年8月19日—市政府第《三十八?次常务会议研—究通过现印》发,给你们请认真贯【彻执行? :。二○○五年八月三】十日 第一—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!项目环?境,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!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!改善:环境质量《促进社会、经—济、环境的协调【发展根?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环境《保,护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环:。。境影:响评价法、国务院建!设,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!例等法律法规—规,定结合我市实际制】定本:办法 第二条 】。本办法?适用于我市行—政,区域内所有新—建、:改建、扩建等对环】境,有影响的《建,设项目 《 第三条 》凡从事对《环境有影《响的建设《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!影响评价制度和环】境保:护设施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、同时投产》使用的“三》同时”制度 第】四条 县级以—上人:。。民政府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法对?所辖:地区建?设项目的环境—。保,。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!管理参与建》设项目的总体—评审、?检查及验收》工作;审批建设项目!环境影响报》。告书、环境影—响报告表和》环境影响登记表【(以下简称》环境影响评价—。文件);负责建【设项目环境保护设】施建设的监督管理;!负责建?设项目?竣工环境《保护验收 》。 第五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有—关,职,能部门依据》。各自职责协同把好建!设,项目环保审批关 】 第六条《 建:设项目?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!   ?  (一)符—合城市总《体规划?、土地利用》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】。能区划的要求;【 :    《。(二)符合》国家产业政》策的要?求; ?   ?  (三)禁止【在生活饮用水地【表水源保护》区范围内建设污染水!环境的建设项—。目其:中生活饮《用水地表《水源一级《。保护区范《围内禁止建设—与供水?设施和?保护水?源,无关的建《设项:目; 《    (四)禁止!在世界遗产地、省】级以上重《点风景名胜区、【自然保护区、地质公!园,、森林?公园范围内新建【。使用煤、重油、渣油!等高污染燃》料的锅炉 》     对不【符合上述《要求的建设项目【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不得【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政府有关—管理部门不》得批:准其建设 第七条!。 建设单位应—当根据国家对建【设项目的环》。境影响评价实行分】类,管理的要求根据【建设项目《。环,境保护分类管理名】录按照建《设项目的性质、规】模、地?点以及可能对环境】。的影响程度》确定环境影响—评价的形《式组织编《制环境影响》报告书、环境影响】报告表或《环境影响登记表【 :第八条 对政—府财政性投资建设】项目其环境》影,响评价文件按照下】列规定进行分—级审:。批;    【 (一)对总投【资5000万元以上!(含50《。00万元《)以及跨市建—设的项?目其环境影》响评价文件》经市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!报省以上环境保护】行政:主管部门审批; !    (二)对总!投,资2000万元以】上(含2000【万元)50》00万元以》下以及跨区、县建】设的:项目其环境影响评】价文件由市环境保】护行:政主:管部:门审:批;:    》 (三)对总—投资20《0,0万元以下》(不含2000万】元)的建设》项目其环境》影,响评价文件由区、】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:。审批 第九条 】对非:政府财政性投资建】设项目其环境—影响评价文》件,按照下列规定进【行分级审批  】   (《一)对总投》资,1亿元以上(含1】亿元)[房地产【项目2亿元》以,上(:含2亿?元,)]:以及跨?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!影,响评价文件》经市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审核后?按规定的权》限报省以上环—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;《    》 (二)对》总,投资3000万元以!上(含300—0万元)《[房地产项目—5000万元—。以上(含5》000万元)—],1亿元以下(房地产!。项目2亿元以—下,。)及跨?区、县建设的项目其!环境影响《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;     !(,三)对总投资—3000万元—以,。下(房地产》项目5000万元】以,下,)的建设项》。目其环境影》响评价?文件由区、》县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审批; 第十条】 按照国家规定【下列建设项》目,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】由省:。以上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     (!一)凡涉及世界遗】产地、?国家:级自然保护区、【省级自?然保护区《、国家重点风景名】胜区的项目》;     (二!)放: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!生放:射性矿物资》。源利:用项目?电磁辐射建》设项目; 》     (三)】新建危险《废物集?中处置场(设—施) ? 第十一条 化工】、,印染、酿造、化【学制浆、《农药、电镀以—及,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!建设项目其环—。境影响评价》。文件一律由市—以上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 ?第十:二条 屯溪》区辖区内(含新【城区)的建设项【目其环境影》响评价文《件由市环境》保护行政主》管,部门按规《定的权限审批 】第十三条《 建设项目的—环境影响《评价文件审批按【以,下程序办理》 :    (一)对政!府财政?性投资建设项—目建设单位应—。当,在可行?。性研究阶段》报批建设项目环境】影响评价文件—;对铁路、》交通等重《大建设项目经有审】批权的环《境,保护行?政主:管部门同意可—以在初步设》。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!响评:价文件; 》     》。(二)对非政府【财政性投资建设【项目中?属核:准制的?项目其?环境影响《评价文件《应当在向《政府投资主》管部门申请核准【前向有审批》权的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》部门报批《;属备案制》的项目或不需要进】行备案的小型建【设项目建设单位应】当在项目开工—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!。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!批其环境《。影响评价《文件其中需》。要,。办,。理,。营业执?照的建设单位—应当在办理营业【执照前?报批其环境》影响评?。。价文件? 第十四条 环境!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自收到建】设项目环境影响【报,告,书之日起3》。0个工作日》内、收到环境—影响报告表之日起】。15个工作日内【收到环境影响登【记表之日起7个工】作,日内分别作出审批】决定并书面通知建】设单位 《 第:十五条 《建设项目《的环境影响评价【文件未经《有审批权的》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查或审查后】未予批准的》该,项目的审批》部门不得批准—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!开工建设 —。。第十:六条 建设单位【应当在建《设项目的设计、建】设过程中落实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!及环境保护》行政主?管部: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审批意见中—提出的环境保护对】策措施并保证环保】设,施建设的投资— 第十《七条 建设》项目的主体工程完】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!的试生产《前建设单位应向【审批该?环,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!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试生产申》请报告?环,境,保,护,设施的建设情况【和试生产时间经环】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!可,进行试生《产试生产期间—其配套建设》的环境保《护设施必须与主体】工程同?时,投入试运行建—设单位应当》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!或生态修复情况和建!设项目对《环境的影响》。进,。行监测和调查 【     》建设:项目的试生产期限】一般为3个》月确因工艺》需要等特《殊原因其试生产期限!经审批该《环境:影响:评,价文件的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》门,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!最,长不得超过》。1年 第十八条 !建设:单位应委《托经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《部门:批准有相应》资质的?单位编制《环境保护验收监【。测报告(表)或环】。。。境保护?验,收调查报告》。(表) 》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!应,当在试生产》。期满前依据》。。环境保护验收监【。测报告(表)或【。环境:保护验收调查报告(!。表):向审批该建设项【目环:境影响评价文件的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建设—。项,。目竣:工环境?保护验?收 :。 环境保护行政【主,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!目竣工?环,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!。起30日内完成【验收对不符合建【设项目?竣,工环境?保,护验收条件的环【境保:护验收不予通—过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提出的整】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!内组织整改重新【申请:建,设项:目竣工环境保护【验收 ?     》建设项目通过环【境,保护验?收后方可正式投【入,生产 第二十条】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!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环境影响—评,。。价法、国《。务院建设项目环境】保护管理条例等【法律法规的》规定处罚 》  :   建设单位对行!政处罚?决定不服可》依法申请《复议或提起》诉讼逾?期不申?请复议也不》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!履行处罚决定的【由作出处罚决—定的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《门申:请人民法院强—制执行? 第二十一—条 违反建设项目分!级审批、分》类,管理规定违法审【批的: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】。一律无效建设—单位应按规定重新】办理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:审,批手:续;对违《法,审批的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?部门除进行通报批】评外还应追究其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】责任:人的责任 —第二十二《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造《。。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!态破坏?的应当依法》承担民事赔偿责【任;导致国家、集】体和公民财产重【大损:失或者人身伤亡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 第二《十三条 环境—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和《其它有关行政主【管部门的工作—人员在建《。设项目?环境保护管理—工作:中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。舞弊、索《贿受贿的应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?罪的:。应依法追究》刑事:责任: 第二十四条【。 本办?法由:市,环境保护《局负责解《。释 第二十—五条: 本办法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原,黄,山市建?设项目环境》。。保护管理实施—。办法(?黄政[2001]】36号)自》本办法发《布之日起废》止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