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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关于印发黄山—市建设项目环境保】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!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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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单位— 黄山市《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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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《文字号 黄政[20!05:]36号
各区】、县人民《政府黄山管委—。会,市政府各部门、【各直属机构黄山【市建设项《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!办,法,已经2005年8】月19?日市政府第三十【八次常?。务会议研究通—过现印发《给你们请认真贯彻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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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五年八月】三十日
第—一条 为《加强我?。市建设?项目环境保护管理】防,。止和控制环境污染】和生态破坏改善环】境质:量促进社会、经【济、环境的协调发展!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环境?保,。。护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环境影响评价【。法、国?务院建设《项目环境保护管【理条例等《法,。律法规规定结—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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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—办法适用于我—市行政区《域,内所有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等?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!项目
第三条【 凡从事对环境有影!响的建设项》目都必须《执,行环境?影响评价制度和环】境,保护设施《与主体?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!施工、同时投产【使用的“三》同时”?制度
第四条【 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府环—境,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依法对?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!环境保护工作—实,施统一监《。督管理?参与建设项》目,的总体评《审、:检查及验收》。工作:;审批?。建设项?目环境?影响报告书、环境】。影响报告表》和环境影响登—。记表(以下简称环】境,影响评价文件);】负责:建,设项目环境保护设】施,建设的?监督管理;》负责建设项目竣【工环境保《护验收
》第五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有关职《。。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!协同把?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!关
第六条 建设!项,目应当?符合以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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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符合城市!总体规划、土—。地利用总体规划【和环境功能区划【。的要:求;
【 (二)符合国家】产业政策的要求;】
(三)!禁止在生活》饮用水地表水源保】护区:范围内建设污—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!。其中生活饮用水【地表水源一级保【护区范围内》禁止建设与供—水设施和保》护水源无关的建【设项目;
! (四?)禁止在世界遗产】地,、省:级以上重点风—。景名胜区、自然【保护区、地质公【园,、森林公园范围内新!建,使用:煤,、重油、渣》油等高污染燃料【的锅炉
【 , 对不符合上述要】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》部门不得《批准其环《境影:响评价文件政府【有关管理部门—。不得批准其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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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条 建设单位—应,当根据国家对—建设项目《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!分,类管理的《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!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!。按,照建设项目的性【质,、规:模、地?点以及可能对环境】。的影响程《度确定环境影响评】价的形式组》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!。书、环境《影响报告表或环境】影响登记表》
:第八条 《对政府财政性投资】建设项目其》环境影?响评价文件按—照下列规定》进,行分级?。。审批:;
— (一?)对总投资5000!。万元以上(含5【000万元)以【及,跨市建设的项目【其,环境影?响评:。价文件?经市环境保护—行政:主,管部门?审核后?按规定的权限—报省以上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;
!(二)对总投—资2000万—元以上(含2—000万《元)500》0万元?以下以及跨》区、县建设》的项目其环境影【响,评价文?件由市环境保—护行政?。主管部门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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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:三):对总投?。资20?00万元以下(不】含2:000万元)的【建,设项目其环境—影响评价《文件由?区、县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审批
!第九条 《对非政?府财政?性投资建设项目【其环境影响评—价文:件按照下《列规定?进,行分级审批
【 : (一)》对总投资1》亿,元以上(含1亿【元)[房地产项【目2亿?元,以上:(含2亿元)]以及!跨,市建设的《项目其?环境影响评价文【件经市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核后《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!上环: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;
!(,二)对总投资3【000万元以上(】含3000万元【。)[:房地产项目5—000?万元以上(含—5000万元)]1!亿元以下(房地产】。项目2亿元》以下)及跨区、县】建设的项目其环【境影响?。。评价文件《由市环?境保护?行,政主管部门审批;】
(【三)对总投资300!0万元以下(房地产!项目5000—万元:以下)的建设项目其!环境影响评价文【件由区、县》。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审批;
第十条】 按照国家规定【下列建设《项目环境影响—评价文件由》省以上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
— (一)凡涉及世!界遗:产地、国《家级自然保护区、】省级自然保护区、国!家重点风景名胜【区的项目《;
《 (二)放射】性同位素应用和伴】生放射性矿》物资源利用》。项目电磁辐射建设】。项目;
【 , (三)新建—危险废物《集中处置《场(设施)
第】十一条 《化工、印染、酿造】、化学制浆、农【药、电镀以及其【他严重污染环境【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!响评价文件》一律由市以上—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
第十二条— 屯溪区辖区—内(含新《城区)的建设项目】其环境影响》评价文件由》市,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按《规定的权《限审批?
第十三条— 建:设项目的环境影【响评:。价文件审批按以下程!序办理
— (一)对【政府财政《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!单位:应当:在可行性研究阶段】报批建设项》目环境影《响评价文件;—对,铁,路、交通等重大【建设项目经有审批】权的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!计完成前报批环境】影响评价文件;
! (》。二)对非政》府,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】目中属核准制的项目!。其环境影《响评价文件应当【在向政府投》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!前向有审《批权的环境保护【。行政主管部门报批;!属备案制的项目或不!需要进行备案的小型!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!当在项?目开工?前向有审批权—的环境?。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!。批其环境影》响评价文件其—中需要办理》营业执照的建—设单:位应:当在办理营业执照】前报:批其环境《影响评价文件
第!。十四条 环》境保护行《。政主管?部,门自收?到建设项目环境【影响报告书之日起】30个工作日—内、收到环境—影响报?告表之日起15【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!影响登记表之日起】7个工作《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!定并书面《通知建设单位—
第十五条 建设!项目的环境影—响评价文《件未:。经有:审批:权的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查或审查《后未:。予批:准的:。该项目的审批部门】不得批?准其建设建》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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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六条 建》设,单位:应当在?建,设项目的设计、建设!过程中落实》环境影响评价文【件以及环境保护【行政:主管部门《在环境影响评—价文件审《批意:见中提出的》环境保?护对策?措施并保证环保【设,施建设的投资—
第十《七条 ?建设项目的》主体工程完工—后需要进《行,试生产的试生产【。前建设单《位应向审批该环境影!。响评价文《件的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,提出:。试生产申请报—告,环境保?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和!。试生产时间经—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!方可进行试生—产试生产期》间其配套建设的【环境保护设施必须】与主: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!行,建,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!护设施运行》或生态修复情况【和建:设项目对环境—的影响进行监—测和调查
!。 ,建设项目《的试生?产期限一般为3个】月确:因工艺需要等特殊原!因,其试生产期限经【审,批该环?境影响?评价文件的环境【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可以适【当延长但最长不【得超过1《年
第十八—条 建设单》位应委托经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有相应?资质的单位编制环】境保护验收监测报】告(表)《或环境保护验收【调查报告(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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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 建设单位应当在试!生产期满前依据环境!保护验收监测报告(!表)或环境保—护验收调《查报告(表)向【。审,批该建设《项目环境影响评【价文件的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建设项目竣—工环境?。保护验收
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自收到建设—项目竣工《环境保护验》收,申请之日起30【日内完?成验收对不符—。合建设项目竣—工,环境保护验收—条件:的环境保护验—收不予通过建设单】位,应当按?照环境保《护行:政主管部门提出【的整:改要求在规定—的期限内组织整改重!。新申请建设》项目竣工环境—保护:验收
— 建设项目通【过环境保护验收后】方可:正式投入《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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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条 违反本办】法规定由环境保护】行政主?管部门?依照中华《人,民共和国环》境影:响评价法、国—务院建设项目环【境保护管理》条例等?法律法规的规定处】罚
建】设单位对行政处罚】决定不服可依法【申请复议《或提:起,诉讼:逾期不申《请复议?也不向人民法—院起诉又《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!作出处罚《决定的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:执行
《第二十一条 —违反建?。设项目分级审批【。、分类管理规定【。。。违法: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一律无效建设单!位应:按规定重《新,办理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审批《手续;对违法审批】。的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除进!行通报?批,评外还应追究其【主要负责人》和,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】
第?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造成重—大污染事故和生态】破坏的应《当依法承《担民:事赔偿责任;导致国!。家、集体和公民【。财产重大损失或【者人身伤亡构成犯罪!的依法?追究:。。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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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三条 《。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其它—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的工作人员在建【设项目环境保护管】理工作中《玩忽职?守,、滥用?职,权、徇私舞弊、索贿!受贿的应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—。犯罪的应《依法追?究刑事责《任
第二》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!环境保护局》负,。责解释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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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【本办:法,自发:布之:日起施行原黄—山市建设项目环境】保护管理实》施办:法(黄政[》。2001]36【号)自本办法—发布之日起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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