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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印?发黄山市建设—项目环境保护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!
颁布单位!。 黄山?市人民?政府:办公室
》 发文字号 黄】政[2?005]36—号
各区》、县人民政府黄山】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!、各直属机构黄【山市:建设:项,目环境保护管—理实施办法已经2】005年8月19日!市政府第三十八【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!现,印发给你们请—。认真贯彻《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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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五》年,八月三十日》。
第一条 为加强!我,市建设项目环境【保护管理防止和控】制环境污染和—生态:破坏:改善环?境质量促进社会、】经济、环《。境的协调发展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环境保护法、中华!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!评价法、国》。务,院建设项目环境【保护管理条》例等法律法规规【定结合我市》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第二条 本】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!区域内所有新建【、改建、《扩建等?对环境有影响的建】设项目
第三条 !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!的建设项目都—必须执行环境影【响评价制度》和环境保护》设施与主体工程【同时:设计、同时施工、】同时投产使》。用的“三同时”制度!
: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【。门依法对《所辖地区建设项【。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!施统:一监督管《理参与?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!、检:查及验收《工作;审《批建设项目环境影】响报告书、环境影】响报告表和环境影】响登记表(以下简】称环境影响评价文】件);负责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】设施建设《的监督?。。管理;?负责:建设项?目,竣工环境保》护验收
第五【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有关职能部》门,依,据各自职责协同把】好建设?项目环保审批—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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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建设项】目应当符合以—下要求
》 : (一)符合【城市:总,体规:划、土地《。利用总体规划和【环,。境功能区划的要【求,;,
? (二)符合国!家产业?政策的?要求;
【 (三)禁—止,在生活饮用水地表】水源保护区》范围内?建设污染水环境的】建设项目其中生活】饮用水?地表水源一级—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!设与供水设》施,和保护水源无—关的建设项目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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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。禁止在?世界遗产地、省级】以上:。重点风景名胜区、自!然,保护区、地质公园】、森林公园》范围内新建使—用煤、重油、渣【油等高污《染燃料的锅炉
! 对不符合【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!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不得?批准其环《境影:响评价文件》政府有关管理部【门不得批准其—建设
《第七条 《建设:单位应当根据国家】对建设项目的环【。境影:。响评价实《行,分类管理的要求根】据建:设项目?环境保护分类—管理名录按》照,建设项目的性质【、规模、地点以【及可能对环境的影响!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!。价的形式组织—。编制环境《影响报?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!。表或环境影》响登记表
第【八,条 对政《府财政性投资—建,设项目其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】按照下?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!;,
: , (一)—对总投资5》00:0万元以上(—含5000》万元)以及跨市【建设的项《目其:环境影响《评价:文件经市环境保【护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核后—按规定的权限报【省以上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;?
(二】)对总投《资2000万元【以上(含2000万!元)5000万【元以:下以及?跨区、县建设—的,项,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由市环境保护【行,政,主管部门审》批;
》 (三)对总】投资2?000万《元以下(《不含20《00万元)的建设】项目其环境影—响评价文件》由区、县环境保护】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批?
第九条 对非政!。府财政性《投资建设项目其【环,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!。下列规定进行分【级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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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)对】总投资?1亿元以上(含1亿!元)[房地产项目2!亿元以上《(含2亿元)—]以及跨《市建设的《项目:。其,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!市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?门审:核后:按规定的权限报省】。以上环境保护行政】主,管,部门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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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对总投资3000!万元以上(含3【。000万元)—[,房地产项目5—0,0,0万元以上(含5】。000万元)—]1亿元以》下,(房地产项》目2亿元以》下)及跨《。。区、县?建设的项目其环【境影响评《价,。文件由?。市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,;
(三!)对总投资3000!万元:。以下:(房地产项》目5000万元以下!),的建设?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由?区、县环境保护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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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按照国家规定】下,列建设项目环境影】。响评价文件由省【以上: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批
】 , (一)凡涉】及世界遗产地、国】家级:自然保护区、省【级自然保护区、【国家重点风景名【胜区的项目;—
—(二)放射性同【。位,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!矿物资源利用项【目电磁辐射建—设项:目;
》 (三》)新建?。。危险废物集中处【置场(设《施)
第十—一条 化工》、印染、酿造、化】学,制,浆、:农药、?电,镀以及其他严重污】染环境?的,建,设,项目其?环境影?响评:价文件一《律由市以上》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审批
第十【二条 屯《。溪区辖区《内(含新城》区)的建设》项,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由市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按规?定的权?限,审批
第十三【条 建设项目的环】境影响评价》文件审批按以—下程序?办理:
—(一:)对政府财政性【投资建设项目建设】单位应当在可—行性研究《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!境影:响评价?文件;对铁路、交】通等重大建》设项目经有审批【权,的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—门同意可以在初【步设计完《。成前报批环境—影响评价文件—;
(】。二)对非政府财政性!投资建设项目中属】核准制?的项目其环境影【响评价文件应当在】向政:府投资主管部—门申请?核准前向有审批权】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报批;属备案制!的项目?或不需要《进行备案的小型建】。设项目建设》单位应当《。在项目开工前—向有审?批权的环境保护【。。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其!环境:影响评价文件其中需!要办理营业》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!在办理营《业执照前报》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
第十四条【 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—门自收?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!报告书之《日起30个工作日】内、收到环》境影响报告表之【日起15个》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!。响登记表之》日起7个工作日内】分别作出审批决定】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!
第十五条 建】设项目的环境影【响评价文件未经有】审批权的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审查或》审查:后未予批准的该项】目的审批部门不【得批准其《建设建设《单位不得开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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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建【设单位应当在—建设项目的设计、建!设过程?。中,落实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以及环境保【护行政主《。管,部门在环境》影响评价《文件审批意见中提出!的环境保护对策【措施并保证环保设】。施建设的《投,资
第《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!主体工程完工—后需:要进行试生》产的试生产前建设单!位应:向审批该环境—影响评价文件的环】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《门,。提出试?生产申请报告—。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!。情况和试生产—时间经环保》部门检查同意—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!生产:期间其?配套建设的环境【保护设施必须与【。主,体,工程同时投入试运】行建设?单位应当对环境保】护设施?运行:。。。或生态修《复情况?和建设项《目对环境的影响【进行监测和》调查
建!设项目?。的试生产期限一般】。为,3个月确因工艺需】要等特殊原因其试生!产期限经审批该【环境影响评价文【件的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同意可以《适当延长但》最长不得超过1【年
?第十八条《 建设单位应委【托经环境保护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批》。。准有相应资质—的单位编制环境保】护验收监测报告【(表)?或环境保护验—收调查报告(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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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条 建设单位—应当:在试生产期满前依】据,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!告(表)或环境保】护验:收调查报告(表)】向审批该建设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的环?境保:。护行政主管部—门申请建《设项目竣《工环境保护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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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保《护行政?主管部门自收到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!护验收申请》之日起30》日内完成验收—。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竣!工环境?保护验收《。条件的?环境保护验收不【予通:过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环境保?护,。。行政主?管部门提出的—整改要求在规定的】。期限内组织整—改,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竣!工环境保护验收【
:。 《建,设项目通《过环境保护验收后方!可正式投入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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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:条 违反《。本办法规定由环【境保:。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环境影响评价】法、国务院建设项】目环境?保,护,管理条?例等法律法规的【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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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建?设单位对《行政处罚决定不服】可依法申《请复议或提起—诉讼逾?期不申请《复议也不向》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!行处罚决定的由【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!请人民?法院强制执》行
第《二十一条 违反建设!项目分级审批、分类!管理规定违法—审批的环境影响评】。价文件?一律无效建设单位】应按:规定重新办理—环境影?响,评价文件审批手【续;对违法审批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除进》行通报批评外还应追!究其:主要负责人和直接】责任人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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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造成重大污染事】故和生态破》坏,的应当依法承—担,民事:赔偿责?。任;导致国家—、集体和公》民财: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!伤,亡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
第!二十三条《。 环境保《护行:政主:管,部门和其《它有关行政》主管部门的工作【人员在建设项目【环境保护《管理工作中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—。、徇私舞弊》、索贿受《贿的应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犯罪的应!。。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《第,二十四条 》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!局负责解释》
第二十五条【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日起施》行原黄山市建设项】目环境保护管—理实:施办法?(黄政?[200《1]36号)自【本办法发布》之日:起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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