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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关于印《发黄山?市建设项目》环境保护《管理实施《办法的通知》 颁布【单位 黄《山市人?民政府办公室 】 发文字号 黄】。政[2005]3】6号 ? 各区、县人—民政府?黄山管委会》市政府各部门、各】直属机构黄山市建】设项目环《境保护管《理实施办法已—经2005年8月】19日市《政,。府第三十八次常务】会议研究通》过现印发给》你们请认真贯彻执】行 二○○五年】八月三十日 【第一条 为加强【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!护管理防止和—控,制环境污《染和生态破坏改【善环:境,质量促?进社会、经济、环】境,的协调发展根据中】。。华人民共《和国环境保护法【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环境影响评【价法、国《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!护管理条例等—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!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 【 第二条《。 本办?法适用?于我市行政区—域内:所有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等对《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!目, 第?三条 凡从事对环境!有影响的建设—项目都必须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!度和环境保护设【施与主体工》程同时设计、—。同时施工、同—时投产使用》。的“三同《。时”制度 》 ,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《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!。设项目的环境保【护工作实施统—一监督管理参与建】设项目的总体—评审、?检查及验《收工作;审批建设】项目环境《影,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!报告表和环境影【响登记表(以下简】称环境影响评价文】件);负责建—设项目环境》。保,护设施建设的监【督管理;负责建【设项目?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】 第五条》 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有关职—能部:门依据各自职责协】同把好建设》项目环?。。保审批关 第六条! ,建设项目应》当符:合以下要求  】   (一)符合】城市总体规》划、土?地利用总体规划【和,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!;     【(二)符合国家【产,业政策的要》求; 《。。    (三)【。禁止在生活饮—用水地表水源—。保护区范围内建设】污,染水环境的》建设:项目其中生活—饮,。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!护区范围内禁止建】设与供水设施和保】护水源无关的建【设项目;   】  (四)禁止【。在世:界遗:产地、?省级:以上重?点风景名胜》区、自然保护区、】地质公园、森林公园!范围内新建使用煤】、重油、渣》油等:高,污染燃料的锅炉 】     对不【符合上述《要求的建设》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?不得批?准,其环境影响评价【文,件政:府有关管理部—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! ,第七条 建设单【位应:。当根据国家对建设】。项目:的环境影响评价【实行分?类管理的要求根据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】分类管理《名录按照建设项目】的性质?。、,规模、地点以及可能!对环:。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!境影响评价》的形式?组织:编制环境影》响报: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!表或环境《影响登记表》 第八条 —对政府?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!其环境影响评—价文:件按:照下列规定进行分】级审批; —    (一)对】总投资5000万元!以上(含《。500?0万元)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!其环境影响》评,价,。文件经?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审核后按规【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!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?;     【(二)对《总投资200—0万元以上(含【2000万元)50!00万元以下—以及跨区、县建【。。设的项目其环境【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!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批;》。 ,     》(,三):对总投资2》000万元以下(不!含,2000万元)的建!设项: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,由区、县环境保【护行政?主,管部门审批 【第九条 对非—。政府财政性投资【。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!评价文件《按照下列《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!。。     (一)】对总:投资1?亿元以上《(,含1亿元)[—房地产?项目2亿元》以上(含2亿元)]!以及:跨市建设《的项目其环境—影响评价文件—经市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核后:按规定的权限报省】以上: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;— ,  :   (二)—对总投?资300《0万元以上(—含,3000万元)【[房地产项目—5000万元—以上(含50—00万元)》。]1:亿元以下(房地【产项目2亿元—以下)及跨区、县】建设的项目》。其环境?影响评价文件由市】环境: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审批; 】   ?  (三)对总投资!3000《。万元:以下(房地产—项目500》0,万元:以下)的《建设项目其环境影】响评价文件》由区、县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!。批; 《第十条 《按照国家规》定下列建设项目环境!影响评?价文件由省》以上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审》批  《   (一)凡涉及!。世界遗产《地、国?家,级自然保《护区、省级自然【保护区、国家重点风!景名胜区的项目;】     (二】。)放射性《同位:素,应用和伴生》。。放射性矿物》资源利?用项目电磁》辐射建设《项,。目;     】(三)新《建危险废物》集中处置场(设施】) : 第十?。一条: 化工、《印染、?。酿,造,、化:学制:。浆、农药、电镀以】及其他严重污—染环境的建设项目】其环境影响评价【文件一律由市以【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 》 第:十二条?。 屯溪区辖区内(】含新城?。区)的建设》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!。文件由市环境保【。护行政主管部—门按规定的权限审】批 第十》三条 建设》项目的环《境影响评价文—件审批按以下程【序办理 》    (》。一):对政府财政性投资建!设项目?建设单位应当在可】行性研究阶段报【批建设项《目环境影《响评价文件;对铁路!、交通等重》大建设?项目:经有审批权的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!意可以?在初步设计》完,成前报批《环境影响评价文【件,;     (】二)对?。非政府财《政,性投资建设项—目中属?核准制的《项目:其,环境:。影,响评价?文件应当《在向政府投资主管部!门申请核《准前向有审批权【。的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》。。门报批;《属备案?制的项目或不需【要进行备案的小【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!应当:。在项:目开:工前向有审批权的环!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报批【其环境影响评价【文件:其中需要《办,理,营业执照《。的,建设单位应当在【办理:营业执?。照前报批《其环境影《响评价?。文件 《第十四?条 :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自收【到建:设项目环境》。影响报告《书之日起30个工】作日内、《收,到环:境影响报告表之日】。。起15个工作日【内收到环境影—响登记表之日起【7个工作日内分【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!面通知建设》单位 第十五条 !建,设项目的环》境影响评价文件未】经有审?批权:。的环境保护行—政主:管部门审《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!的该项目的审批部门!不得批准其建设建】设单位不得开工建】设 第十六条【 建设单位应当在】建设项目的设计、建!设过程中《落实环境影响评【价文件以《及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?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审批意见中提出】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!并保证环保设施建】设的:投资 ? 第:十七条 建设项目】的主体工程完工【后需要进行试—生,产的试生产前建设】单位应向《审,。批该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的环境保护行】政主:。管部门提出试生【产申请报告环—。境保:护设施?。的,建设情?况和试生产时间经环!保部门检查同意【后方: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!期间其配套》建设的环境保护设】施必须与主》体,工程同时投入—试运行建设单位应当!对环境保护》。设施运行或生—态修复?情况和建《设项目对环境的【影响:进行监测和调查【     建设项!目的试生《产期限一般》为3个月确因工艺】。需要等特殊》原因其试《生产期?。限经审批该环—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!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同意—可以适当延长但【。。最长不?。得超过1《年 第十八—条 建设单位—。应委托经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!相应资?质的单位编制环境保!护验收?监测:报告(?表)或?环境:保护:验收调查报告(表)! 第十九》。条 建设单位—应当在试生产期【。满前依据环境—保护验收监测报【告(表)或》环,境保护验收调查【报告(表)向审批该!建,。设项目?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】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申请建设—。项目竣?工环:境保护验收 — ,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自收到建—设项目竣工》环境保护验》收,申请:之日:。起30日内完—成验收?对不符合建设—项目竣工环境—。保护验收条件—的环境?保护验?收不予?通过建设《单位应当按照环【境,保护行政主》管部:门提出的整改要求】在规定的期限内【组织:整改重新申》请建设项目》竣工:环境保护验收 【   ?  建设项目通过环!。境保护?验收后?方可:。正,式投入生产》 第二十》条 违反《本办:法,。规定由环境》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依《照中:华,人民共和国环—境影响?评价法、国务—院建设项目环境保】护管理条《例等法律法》规的规定处罚—    》 建设单位对行【政处罚决定不服【可依:法申请复议》或提起诉讼逾期【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!民法:院起诉?又不履行《处罚决定的由—作出:处罚决定的环—境保护行《政主管?部,门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 第二】十一:条 违反建设项目】分级审?批、:分类管?理规:定违法审批的环【境影:响评价?文件一律无效—建设单位《应按规定重新—。办理环境影》响评价文件审批手】续;对违法审批【的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?部门除?进行:通报批评外还应追究!其主要负责人和【直接责?任人的责任 第】二十二条 违反【。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!污染:事故和生态破—坏的应当依法承【担民:事,赔偿责任;导致国家!。、集:体和公民财产—重大:损失或?者人身?伤亡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?责任 ? 第:二十三条 环境【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其它《。有关行?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!员在建设项目环境】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!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、》索贿受贿的应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》的应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 : 第二?十四条 《本办法由市环—境保护局负责—解释 ? 第二?十五条 本办法【。自发布?之,日起施行原》黄山: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!管理实施办法(黄】政[2001—]36号)》自本办法《。发,。布之日起废止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