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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关于印发黄!山,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!管,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 —。 颁布单位— 黄山市《人民政府办公室【 : 发文字号 【。黄政[2005]】36号 各—。区、县人民政—。府黄山管委》会市:政府各部《门、:各直属机构黄山市建!设项目环境保—护管理实《施办:法已经200—5年8月19日市】政,府,第三十八《次常务会议》。研究通过《现印:发给你们请》认真贯彻执行 【 二:○○五年八月三十日! 第一条 —。为加强?我,市建:设项目环《。境保护管理防止【和控制环境污染【和,生态破坏改善—。环境质量促进社会】、经:济、环境《的协调发展根—据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环境?保护法、中华—人民:。共和:国环境影《响评价?法、:国务院建设项目【环境保护管理条【例等法律法》规规定结合我—市,实际制?定本办?法, 第二条 本办】法,适,用,于我市行政区域【内所:有新建?、改建、扩》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!建设项目 —第三条 凡》。从事对环境》有影响?的建设项目》都必须执行环境影】响评价制度》和环境?保护设施《与主体工程》同时设计、同—时施工、同时—投产使用的“三同】时”制度 第四】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依法对所【辖地:区,。。建设项?目的环境保护—工作实施统一监【督管理?参与:建设项目《的总体评审》、检查及《。验收:工作;审批建设【项,目环境影响》报告书、环境影响】报告:表和环境影响登【记表(?以,下简称环境影响【。评价文件);负责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】设施建设的监督管】理;负责建》设项:目竣:工环境?保护验?收 第五条 【县级以上人》民,政府有?关职能部门依据各】自职责协同把—好建:设项目环《保审批关 第六】条 建设项目应当符!合以:下要求?     (一)!符合城市总体规划】、土地?利用:总体规划和环境功】能区划的要》求;:     (二)!符合国家产业—政,策的要?。求; ?     (三)禁!止,在生活饮《用水地表水源保护】区,范,。围,内建:设污染水环境—的建设项目》其,中生活饮《用水: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!范围内禁止建—设与供水设施和【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!项目;?     (四)!禁止在世《。界遗产地、省级以上!重点风景名》胜区、自然》保护区、地质公【园、森林公园—范围内新建使用煤、!重油、?渣油等高污染燃【料的锅炉 》  :。   对不符合上述!要求的建设项目环】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不得批】准其环境影响—评价文件政府—有关管理部门不得】批准:其,建设 第七条【 ,建设单位应当根【据,国家对?建设:项目的?环境影?响评价实行分类管】理的: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!境,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按!照建设项目的性质、!规,模、地点以及可能】对环境?的影响程《度确定环《。境影响评价的形【式组织编制》。环境影?响,报告书、环》境影响报《告表或环境》影响登记表 【第,八条: 对政府财》政性投资建设—项目:其环境?影响评价文件按照】下列规定进行分【级审批?; ?   ? (一)对总—。投资5000万元】以上:(含:5000万元)以】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!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!市环:。境保:护,行政主管《部门:审核后?按规:。定的权限《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审批;】     (二】)对总投资20【00万元以上—(含2000—。万元)5《000万元》以下以及跨区—、县建设的》项目其?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!市,。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;  —   (三)对【。总投资?2000万》元以下(不》含20?00万元)的建【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!价,。文件由?区、县环境保护行】政,主管部门审批 【 第九?条 对非《政府财政性》投资建设项》目其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按?照下:列规:定进行分级审批 】   ?  (?一)对?总投资1亿元以上】(含1亿元)[房地!产项目?。2亿元?以上(含2亿元)】]以及跨市建—设的项目其》环境:影响评?价文件经市环—境保:护行政?主管部门《审核后按规定的权】限报省以上环境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; ? ,    (二)【对总投资《3000万元—以上(含300【0万元)[》房地产项目5—000万《元以上(《含50?00万元《)]1亿元》以,下(房地产项目2亿!元以:下,)及跨区《、县建设的项目其】环境影响评》价,文件由市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》部门:审批; 》    《(三)对总投资30!00万元以下(【房地:产项:目50?00万元以》下)的建《设项目?其环境影响》评,价文件由区》、县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:门,审批; 第十条】 按照?国家规定下列建设】项目环境《影响:评,价文件由省以上【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—。部,。。门,审批     】(一)凡涉》及世界遗产地—、国家级自》然保护区、省级自】然,保护区、国家重【点风景名胜区的【项目; 《  :。   (二)放射】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!放,射性矿物资》源利用项目电磁辐】射建设项目;— , ,    (三—)新建危险废物【集中处置场(设【施) 第十一条】 ,。化工、印《染、酿造、化—学制浆、农药、【。电,。镀以及?其他严重《污染环?境的建设项》。目其环境影》。响,。评价文?。件一律由市以上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审?批 ?第,十二条 屯》溪区辖区内(—含新城区)的建设】项目其?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!市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按《规定的权《。限审批 第十【三条 建设》项目的环《境影响?评价文件审》。批按以下程序办【理 : ,    (一)【对政府财《政性投资建设—项目建设单位—应当在可行》性研:究阶段报批建—。设,项目:环境影响评价文【件;对铁路、交通】等重:大建设项目经有【审批权的环境—保护行?。。政,主管部门同意可【以,在初步设《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!响评价文件; 】    《(二:。)对非政府》财政性投资建设项】目中属核准》制的项?目其环?境影响评价文—件应当在《向政府投资》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前!向有审批《权的环境保护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报》批;属备案制的【项目或不需要进行备!案的小型建设项【目建:设单位应当在—项目:开工前向《有审批权的环境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其中《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!建设单位应》当在办理营》。业执:照前报批《其环境影响评价【文件: :第十:四,条 :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自收到建】设项目环《境,影响报告书之日【起3:0个工作日内、【收到环境影响报告】表之:日起15个工作日内!收到环境影响—。登,记表之日起7个【工作日内分别作【出,审,批决定并书面通知】建设:单位 第十—五条 建设项目的】环,境影响?评价文件未经有审】批,权的环境《保护: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查或审查后【未予批准的该—项目的审批部门不】得批准?其建设建设》单位不得开工建【设, 第?十六:。条 建设单位—应当在建设》项,目,的设:。计、建设过程中落实!环境影响《评价文件以及环境】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在环境—影响评价文》。件审批意《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!对策措施《并保证?环保设施《建设的投资》 第十七》。条 建?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!工,后,需要进行试》生,产的:试生产前《建设单位《应向审批该环—境影响评《价文件的环境保护】行,政,主管部门提出试【生产申请报》告环境保护设施【的建设情况和试生】产时间?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!后方可进行试—生产试生产》期间其配套建设【的环境保护设施必】须,与主体工程同—时投入?试运行?建,设单位?应当对环境保—护设施运行或生【态修复情况和—。建设项?目对环境的》影响进行监测和调查!     建设项!目的试生产期—限一般为3个月确】因工艺需要等—。特殊原因《其试生产期限经审】批该:环境影响评价—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?门,同意可以适当延长】但最长不得超—过1年 》第十:八条 建设单—位应委?托经环境保护行政】主,管部门?。批准有相应资质的单!位编制环境保护验】收监测报告(表)】或环境?保,。护验收调查报—告,。(表) 第十九】条 :建设单位应当—在试生产期满前【依据:环境保护验》收监:测报告(表)—。或环境保护验收调】查报告(表)—向审批该《建设项目环境—。影响:评价:文件的环境保—。护行政主管》。部门申请建设项【目竣工环《境保护?验收 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!收到建设项目竣【。工环境保护验收申】请之日起30日【内完:成验收对不符合建】设项目竣工》环境保护验》收条件的环境保护】验收不予通》过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的整?改要求在规定—的期限内《组织整改重新申【请建设项目竣工【环境保?护验收  —   建设》项目:通过环境保护验【收后方可正式—。投入生产《 第二十条 违反!。本,办法规?定由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环境影响评价【法、国务《院建设项《目环境保《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!规的规定处罚 【     建设单位!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!可依法申请复议或】提起诉讼逾》期不: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!法院起诉又不履【行处罚决定的—由作出处罚决定的】环境保护行》。政主管部门申—。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 第二《十一条 违》反建:设,项目分级审批—、分类管理规定【违法审批的环境影】响评价文件》一律无?效建设单位》应,按,规定重?新,办理环境影响评价】文,。件审批手续;对【违法审批的环境保护!行政主?管部门除进》行通报批评外—还应追究《其主:要负责?人,和直接责任人的【责任 ? ,第二十二条 —违反本?办法规定造成—重大污染事故和【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!承担民?事赔偿责任;导致国!家、:集体:和公:民财产重大损失或者!。人身伤亡构》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:刑事责?。任 第二十—三条 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其它有关—行政主管部》门的:工作人员在建—设项目环境保护【管理工?作中玩忽职守、【。。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、索贿》。受贿的应依》法给予?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:罪的应依法》追究刑事《责任 ? 第二十四条 本】办法由市环境保护】局负责解释 第二!十五条 本办法自】发布之日起》。施行:。。原,黄山市建设项目环】境保护?管理实施《办法:(黄政[2》001]《3,6,号)自本办法发布之!。日起废止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