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。。。 《 黄山市房屋建】筑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招标投标管【理实:施,细,则 《 颁布单位 黄山!市,人民政府 发文】字号 ?黄政[2005【]31号 —各区、县人》民政府黄山管委会】市政府有《关部门黄山市房【屋建筑和市政—设施工程招》标投标管理》实施细则已经—7月21日》市政府第三》十六次常务会议研】究通过现《印发给你们请遵【照,。执行 《二○○?五年七月二》十五日? , 第一章 总则【 第一条 为规】范建:筑市:场秩:序,创造公?开、公平、公—正市场经《济环境监督工—。。程建设各方主体的】行为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招标投《标,法、房屋建筑和【市政基础《施工招标投》标管理细则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】市实际?制定本?实施细则 第二】条 凡在本市行政】区域内?。从事房屋《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招【标投标?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!的监督管理适用【本细则 》第,三条 本细》则所称房屋》建,筑工程是指各类房】屋,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!与其配套《的线路、管道、设】备安装工程及—室内外装《修工程? 本细则》所称市?政基础设施》工,程是指城市道路、】公共交通、供—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热!力、园林、》环卫、污水处理、垃!圾处理、《防洪、?地下公共设施及【附属设?施的:土建、管道、设备安!装工程 第四条】 建筑面积在1【。0,00平方《。米或投资额为50万!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!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!行招标?投标;建筑面—积在1万平方—米以上?或者投资额在30】。0万:元以上建设工程的勘!察、设计、监—理项目应当按本细】则实:行,招,标,。投标1000平方米!以,下或投资额为—50万元以下的【房屋:建筑和市政基础【设施工程必须执【行建设工程》管理:。程序办理施工许【可证 第五条【 市建设《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!建委)?是全市房屋建—筑和市?政基础?设施:工程招标《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!行政:主,。管部门?委,托黄山市招标投标】管理办公室(—以下简称《市招投标办)负【责全市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招标投标日常!管,理工作其《主要职责是具体负】责市:中,心城区区房屋建筑和!市,政基础设施工—程,招标、投《标的监?督,、管理?;招标代理机构【的资质审查;对招标!申请书?、招:标文件、招标公告】、标底、评标办【法等进行备案;受理!招标投标活动—。中的投诉;违—。反招标投标法—行为的?查,处 第六条 各县!。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,负责本辖区内房【屋建筑?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《的招标?投标:管理工作《。黄山区、徽州区、】黄山风景区管委会】可以设立招投标管】理机构具体负责所】辖区内建设工程招】。标投标?管理工作   】  各?区,县国有投资或国有资!。金、控股占主—导地位?。的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基础设施工程建】筑面积在2万—平方米或者投资额】在1000万元以】上工:程、黄山风》景区1万平方米或投!资额在500万元上!。。应当在市建》设工程交《易中心?进行公开招标 第!七条 市监察、发】改委、建设、—工商、?财政等行政主管部】门严格按照有关【法律:、法规各司其职密】切,配合加强对招标【投标:活动的行政监督【。市发改委加强对【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!和协调严格》对重:大建设项《目工程?招标投?标的监督检查和工】业项目招标》投标活动的监督【执法市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依法加强对房】屋建筑?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!违法活动的监督执】法市行政监察部门】加强对招标》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!严肃查处招》标投标?活动中?的违法?、违规行为 【第二章 招标 】第八条 工程—招标由招标人依法】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!以不合理条件或【者排斥潜在投标人】不得对潜在》投,标人:实行歧视待遇不【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!与招标?工程实际要求不【符的过高资质—要求:。和其他要求》 第?。九,条 工程项目实【。行施工招《标必须?具备下列条件 】   ? (一)建设工程项!目已经报建; 【     (二【)有资质单》位提供?的施工图纸》及技:术资料; 》     》(三)工程建设【资金、设备》的来源已落实; 】     (四)】工程项目已经规划】管理部门审批取得】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》证;  》   (五)依法取!得土地使用权—。、,拆迁:等前期工作已基本】完成;     !。(六)?招,标申请已经市招投标!办核准 第十条】 工:程招标方《。式分为公《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!     (一【)公开?招标    【 全部?使用国有《。资,。金投资或《者国有资金》投资占控股或—主导地位的》应当:公开招?标公开?招标应通《过省建设工程招投】标网及有《关媒:体公:开发表招标公告【进入本地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】进行招投标》活动由?业主:单,位和本地招投—标管理机构资格【预审后确认》。参加投标单位由业】主发出招《标通知书   】 , (二)邀请招标国!家发改委确定的【国,家重点项目》、安徽省政》府确定的地方重点】项,目不适宜公开招标】的经:国家:发改委或省》。政府批准可以进行】邀请招标邀》请招标?由招标?。人以投标邀请书的】方,式,邀请:三个以具备》承,。担,招标项目的能力、】资信良好的》特定:法人或组织投标邀请!书应载明招》标人的名称和地址】。、招标?项,目的性?质和数量、实施【地点和时间及获【取招标文件的办法】等事项 第—十一条? 自行组织招—标的建设单位—应当具备下》列条件?     (一】)具:备法人?资,格; 《 ,   (二)有与工!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!、预:算、财务管理—人员;    】 (三)《有编制招标文—件,和编标?底的能力; 【   ? (四)有组织评】标、定标的能力 】     不具【备上述?条件的建《设单位可委托具【备法人资格的—招,标代理机构进—行招标 》第,十二:条 建设工程招标】可采用项目》的全部工程》招标、单位工程招标!、特殊专业工程【招,标等方法但不得对项!目进行肢《解招标、《转包、违法分包【和挂靠 第十三】条 招标工作—按下列程序进行 】     (一【)建设单位填—写招:标申请书报市招投标!。办备案; —    《(二)建设单位编】。制招标文件、标【底和制定评标、定】标方法并报市招投】。标办备案《;  《   (三)建【设单位发出招标公告!或招标邀请函;5】日前报本地》招投标管理机构【备案    【 (四)《市,招投:标办会同建》设单位对招标单位】进行资格审查; !    《(五:)建设单位在市建】。。设,工程交易《中心召开发标—。会向具?有投:标资格的投》标单位发送招标文件!、设计图纸、—技术资?料等;    】 (六)建设单位】组织投标单位现【。场踏勘和进行招【标文件答疑;—   《  (七)招标【文件备案《不合格的不予参加招!标 : 第十四条 招标】。应遵循?下列规定 》     (一)招!标文件?一经:发出不得擅自—。变更或增设附—加,条件;  —   (二)在投】标截止日期前7【15日内组》织答疑会答疑会【议纪要经《招标主?管部门备案后作【为招标?文件的补充;—。   《  (三)不—得私:拆标函不得》明招暗定《。或先:。定后招 《 第十五《条, 招标可以编制【标底:作为评标《的尺度?和依据一个》招标工?程只能有一个标底】鼓励:推行工?程量清单报价—招标和经评审—后合理低价中—标,     标底】在招标?主管:部门、市监察局或业!主主管纪检部门的监!督下委托《具有编制标底—资格的咨询》机构编制标底—必须密封送到招【标投标管理》机构备案标底的【编制:、审定至《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!的人:员均有?保密责任不得泄密泄!密,者要追究法律责【任 第十》。六条 标《底,编审应遵《循下列原则   !  (一)标底的编!审以招标工程承包范!。围的:设计图纸《招标说明书、招标】答疑会纪要及书面补!充,说明等有关资—。料为依据根据现执】行的预?。。算定额、工期定【额及相关的》政,策性文件制》定     (】二)标底的》主要:内容包括工程量、工!程价格主要材料的】。。用量工期天数以【及符合法《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要求 第三—章 投标 第十】七条 凡持有营业】。执照和企《。业资质等《级证书的施工企【业以及已《经市(?区)县?建设主管部门备【案的外来施工企【业,均可在资质等级【及营业执照允许的】范围参?加投标 第十八条! 投标单位应向招】标,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!     (一)企!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!证书;     !(二)?企业业绩   】  (三)施—工装备;    !。。 (:四)管理水平—和项目?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!业绩 《第十九条 投标单】位应:按招标文件要求【编制投标书投标书】。须具备下列基—本内容     !。(一)综合说明、】工,。程名称、范围、报】。价金:额、工程质量标准和!开竣工日期; 【。     (二)】工程施?。工的组织机构和【主要人员配备; !    (三)对】招标文件确认;【     —(四)?施工组织《设计或施工方—案保证质《。量与安全的主—要措施?施工总平面布置以】及临时设施安排【     投标书!提交招标单位—后在投标截》。止日期前投标单【位可以正式》。函件调整原标书中】。的相应部分 【第二:。十条 投标单—位参加投标应遵【循,下列规?定 :     (一【。)对招标文件的内容!有疑问或发现差【错的应在投标截止之!日前用?。书面:形式提请招标单【位,解释;?     —(二)对招标文件】中的部分内》容无法接受的—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!; ?  :  (?三,)投标书应于投标截!止,日期之前传达招标】。单位超过投标截止】日期招标单位不予】。受理; 《     》(四)投标单位【中标后工程不—得转包、分》。包和挂靠发现有【转包、分包和挂靠】的取消?其中标资格业主有权!。。选择:中标单位《     (五】。)投标?单位在领取招—标,文件:、设:计图纸、技》术,资料时?须依据有《关规定交投标保【证金:投标:保证金不得超—过,建筑工程造价的2%!最高不得超过80】。万元:    》 (六)投标—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!最低报价《竟标、不得恶意【压级压价、》。不得以他人名—义投标?。、不:得互:相,围标、串标或—者,。以其他方《式弄虚?作假骗取中标— 第四章 —开标、评标和中标】 第二十一条 】开标应当《在招标?文,件确定的提交投标】文件截止时间的同】一时间公开》进行:;,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!文件: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! 第二十二条 开标!由招标人主持邀请】所,。有投标人参加开标】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!     由—投标:人或者其推选—的代:。。表检:查投标文件的—密封情况也》。可以由招标人—委托的公证机构【进行检查并公—证,经确认无《误后由有《关工作人员当—众拆:封宣读投标人—名称、?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!的其他主要内—容  《   招《标,。。人在招?标,文件要求提交投【。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!收到的所有》投标文件《。开标时?都,应当众予以拆—封、宣?读 ?    开标过程予!以记:录并存?档备查 《 第二十三》条 在开《标时投?。标文件出现》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!件不得进《入评标 》    (一)投标!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!的要求予以密封【的;: ,。     (二)投!标文件中的投标函】未加盖投《标人的企业及企【。业法定代表人印【章的:或,。。者企业?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】理人:没有合?法、有效的委托【书(原?。件)及委托代理人】印章的;  【   (三)—。投标文件的关键【内容字迹模糊—、无法辨认》的,;  《   (四)投标人!未按照招《标,文件的要求提—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!保证金的;》  ?   ?。(五)组成联合【体投标的投》标未附联《合体各方共同投标】协议:的 :。    《 ,(,。六):技术:函和:商务标未分》开密封装袋技术【标含有?商务标?内容的 《 第二十四条 评标!。由招标人依法组建】的评:标委员会负责 】   ? 依:法必须进行施工【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!员会由招《标人的代《表和有关《技术、经《济等方面的专家组】成成:。员人数为5人以上】单数其中招》。标人、招《标代理机《构以外的技术、经济!等方:面专家不《得少于?。成员:总数的三分之—二评:标委员会的》专家成员应当由招】标人从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!关政府部《。门确定的专家名册中!确定:确定专家成员—在评标前采》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严!格执行回《。。避制度项目管理【部门和行政监—督部门的工》作人员?。不得:作为专家和评标【委员:会成员?参与评标 第二】。十五条 建立房屋建!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?专家评委库专家库】拥有一定数量并【。符合法定资》格条件的专》家可实?行评标专家》的动态管理市建委】分期组?织专家库人》员开展法《律、:。法规和业务》培训对其评标能力、!廉洁公正等》方面综合评》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!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!标专:家资格建筑工—程专家库评委库【可与市发《改委的专家库联网】实行资源共享—。 第二十六条 】评标委员会应—当,按照: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!标准和方《法对:投标文件进》行评审和《比较并对评标结果】签字确认《 第二《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!经评审认为所有【投标文件都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】求的可?。以否决所有投标 !    依法必【须,进行:施工招?标的工程所有投【标单位?。。的标书为废》标的本次招标—失,败招:标,人应当依法重新招】标 第二》十八条 评》标可以采用综合评】估法、经评审的【。最低投标价或—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!。他评标方法》 ,。 ,。。 ,   采用综—合评估法的应当【对投标?文件提出《的工程质量、施工工!期、投标价格、施工!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!案、投标人》及项目?经理业?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!满足招标文件中规】定的各项《要求和评价标—准进行评审和比较】以评:分方式进行评—估的:各种评比奖》项不得作《为,评标加分条件或【中,标条:件 ?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!员会完成评标后【应当向招标》人,提出:书面评标报告—阐明: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!文件的评审和比较】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!中规定的评标方法】推荐不超过3名【有排序的合格的【中,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!评标委员会提—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!推荐的中《标候选?人,确定中标人 【第三十条 》使用国?有资金投资或—国家融资的项目招】标人应?当确定排名第一的】中标候选人》为中标人排名—。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!弃中标、因不—可,抗,。力,提出不?能履行合《。同或者招标文件【规定应当提交—履约保证金而在规】定的期限内》未能提交的招—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!二的中标候》选人为中标人 】。    招标—人可以授权评标委】员,会直:接确定中标人 】 ,   其他》资金来源《依法招?标的项目在定标时参!照本:定标原则执行 第!三十一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评标【委员会?可以要求投标人【。作出:书面说明并提—供相关材料 — ,    (一)【设有:标底的投标》报价低于《标底合理幅度—的;  》   (二)不设】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!低于其他投标报【价有可能低于—其企:业成本的 》     经评标】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!标人的报价低于其】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!为中标候选人—或者中标人 第】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!当在开标后》5天内确定中—标人 第三十三】条 中标《单,位,接到通知书后应在1!5日内与招标单位】签订工程承》包合同任何一方【在限期内借故—不签订工程承发【包合同责任方应依法!赔,偿对方损失  】   依法必须进】行施工招标》的工程招标人—应当自确定中标【人,之日起15日—内向工程所在—地的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提交:。施工招?。标投标情况的书面】报告  》   书面报告应】当包括?下列内容《     —(,一)施工招》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!括施工招标范围、】施工招?标方:式、资格审查、【开评标过程和—确定中?标人:。的方式及理由等 !   ? (二?)相关的文件资料包!。括招:标公:告或者投标邀请书】、投标报名表—、资格?预审文件、招标文】件、:评,标,委,员会的评标报告【(设有标底的应当】。附标底)、中标人的!投标文件委托工程】招标:代理的?还应当?。附工程?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! 第三十四条— 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自《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!5日:内未:通知招标人》在招标?投标活动中有违【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!。向中标人发出中标】通知:书并将中标结—果通知所《有未中标的投标【人 : 第:三十五?条 招标人和中【标人应当自中—标,通知书发《出之日起30日内】按照招标文件—和中标人《的投标?文件订立书面合同】;招标人和》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!背离合?同实质性内》。容的其他协议—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!内中标人《应当:将合同送《工程所在地》。的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  】   中《标人不与招标人订】立合同的投标保证】金,不予退还并取—消其:中标资格给招标【人造成的损》。失超过投标保证金】。数,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!予,以赔偿;没有提交投!标保证金的应—当对:招标人的损失承担】赔偿责任   】  招标人无正【当理由不与中标【人签订合同给中【标人造成损失—的招标人应》当给予赔偿 【第三十六条 —招标文件要求—。中标人提交》履约担保的中标人】应当提交招标—人应当?同,时向中标人提供工】程款支付担保 【 第五章 法—。律责任 《 第三十七条 【有,。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!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招标投标法的规定】予以处罚必须—进行招标的项目不】招标、化《整为零或以》其,它任何方式规避【招,标的责令限期改正】可,处项目合同金—额,千分:之五以上《。千分之十以》下的罚款 第【。三,十,八条 招标投标【。活,动中有?中华人?民共和国招》标投标法规定中【标,无效情形的由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宣布中标无效责【令重新组织招标【并,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!责任 第三十九】。条 应招标未招【标的应公开招—标未公开招标的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!予,颁发:施工许可证 【。第四十条 》招标人不具备自【。行办理施工招标【事宜条件而》自行招?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改正处1万】元以:下的罚款 第四】十一条 评标委员】会的组成《不符合法律》、,。法规规?定的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,责令招?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!员会招标人拒不改正!的不予?颁发施工许》可证 第四十二条! 招标人未向建【。。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提交施工》招标投标情况书【面报告的《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改正;在未提交】施工招标投标情【况书面报《告前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不予颁】发施工许可证 第!六章 附则 第】四,。十三条 工》程施:工专业分包》、劳务分包采用招标!方式的参《照本细?则执行 第四【十,四条 ?涉,及国家安全、—国家秘密《、抢险救《灾或者属于利用【扶贫资金实行以【工代:赈、需要使用农民】工等特?。殊情:。。况不:适宜进?行,施工招标的》工,程,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可以不进》行施工招标 第四!。十,五条 本细》则由市建《设委员会负》责解释 《 ,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!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】 第四十七条【 原黄山市报—。建,和,招标投标《管理:办法废止执行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