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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黄山市房屋建筑】和市政基《础设施?工,程,。招标投标管理—实施细则《 》颁,布单位 黄山市【人,民政府 发文字】。号 黄政[》。20:0,5]31号 【各区、县《人民政府黄山管委】会市政府有关部门】黄山市房屋建筑和市!政设:施工:程招:标投标管理实施细】则已经7月21日】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!务会议研究通过现】。印发: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!。 二○○五》年七月二十五日【 第一《章 :总则 第一—条 为规范建筑【市场秩序创造公开、!公平、公正》市场经济环境监督】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!。行,为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招标投标法、】房屋建?筑和市政《基础施工招标投标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!结合:我市实际制定本【实,施细则 第二条 !凡在本市行》。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!筑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:招标投标活动实【施对房屋建》筑和市政基础—设,施工程招标》投,标活动的监督管【理适用本《细则 第三条【 本细则所》。称房屋建筑》。工程是指《各类房?。。屋,建,筑及其?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!的线路、《管道、设《。。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!装修:工程 本细则所称!市政基础设》施工:程是指?城市道?路、公共交通、【供水、排水》、燃:气、热力、园林、环!卫,、污水处理、垃【圾处理、防》洪、地下公共设施及!附,属设施的《土建、管道、—设备安装工程 】第四条 建筑面积】在100《0平:方米:或投资额为50【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《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!招标投标;建筑【面积在1万》平方:米以:。上或者投资额—在,300万元》以上建设工程的勘察!、设计、监理项目】应当按本细则实行】招标投标《10:00平方米以—下或投资额为50】万元以下《的房:屋建筑?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必:须执行建设工—程,管理:程序办理《施工许可证 第】五条 市建》设,委员会(以》下简称市建委)【是全市房屋建筑和市!政,基础设施工程—招标投标活动监督】管理的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委,托黄: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!公室(以下简称市招!投标办)负》责全市房屋建—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。程招:标投标日常管—理,工作其主要职—责,是具体负责市—中心城区区房屋【。建筑和?市,政基:础设:施工程招标、—投标:的监督、管理;【招标代?理机构的《资质审查《;对招标申》请书、招标文件【、招标公告、标底、!评标办法等进—行备:案;受理招标—投标活动中的投诉】。;违反招标投—标法:行为:的查处 《 第:六条 各县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!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的招标投【标管理工作黄山区、!。徽州区、黄山风景区!。管委会可以设立招投!标管理机构具体负】责所辖区《内建设工程》招,标投标管理工作 !    各区县国】有投资或《国有资金、控—股占主导《。地,位的:。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础设《施工程建《筑面积在2万平方】。米或者投资额在10!00万元《以上工程、黄山【风景区1万平方米或!投资额在500万】元上应当在市—建设工程交》易中心进行》公开招?标 第七条 市监!察、发改委、—建设、工商》、财政等《行政主管部》门严格按照有关【。法律、法规各司其】职密切配合加强【。对招标投标活—动,的行政监督市发【改委加强对招标【投标工作的指—导和协调严格对重大!建设:项目工?程招标投《。标的监?督检查和《工业:。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!。监督执法市》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加强对房屋—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招标》投标活?动中各种违》法活动的监》督执法市行政监察部!门加强对招标投标执!法活动的监督—严肃查处招标—投标活动《。中的违法、违规行】为 第二章— 招标 《 第:八条 工程招标由招!标人:依法组织实施招【标,。人不得以不合—理条:件,或者排斥《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!在投标人实》行歧视待《遇不得对《潜在投标人》提出与招《标,工程实际要求不符】的过高资质要求和其!他,要,。求 第九条 【工,程项:目实行施工招—。标必须具备》下列条件  【   (一)建设工!。程项目已《经报建;  【   (二)有资】质单位提供的施工】图纸及技术资料; !     (三)】工程建设资金、设】备的来源已落实; !     (四)】。工程项目已》经规划管《理部门审批取得建】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;     !(五)依法》取得土地《。使,用权、?拆,迁等前期工作已基本!完成; 》  : , ,。(六)招《标申请已经》市招投标办核准 !。第十条 工》程,招标方式《分为公开招》标和邀请招标 【     》(一)公开招—标   》  全部使用—国有资?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!投,。资占控股或主—导地位的应》当公开招标公开招标!应通过省建》设工:。程招投标网及—有关媒体公》开发表招标》公告进入本地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!行招投标活》动,由业主单位和—本地招投标管—理机构资格预审后】确认参加投标单【位由业?主发出招《标通知书   】  (二)邀请招标!。国家:发改委确《。定,的国家重点项目、安!徽省政府确定的【地方重点《项目不适《。宜公:开招标的经国家【发改委或《省政府批准可—以进行邀请招—标邀:请招标由《招,标人以投标》邀请书?的方式邀请》三个以具备承担招标!项目的能力》、资信良好》的特定法人或组织投!标邀请书应载—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!址、招标项目的性质!和数量、实施地【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!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! 第十一《条 :自,行组织招标》的建:设单位应《当具备下《列,。条件     】。(,一)具备法人—资格;  —   (二)有【与工程项目相—。。适应的工程》、预:算、:财务管理人员; !    (》三)有编《。制招标文件和编【标底的能力; 】 ,   (四》。)有组织评标、【定标的能力 【    不》。具备上述条件的【建设单位可》委托具?。备法人?资格的招标代理【。。机构进行《招标 《第十二条 》建设工程招标可采】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!标、单位工程招标】、,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!方法但不得对项目进!行肢解招标、转包、!违法:分包和挂靠 — 第十三条 招【标工作按下》列程序进行 【    (一—)建设单《位填写招标》申请书报市》招投标?办备案; 》。。   ?  (二)》建设单位编》制招标文件、标底和!制定:评标、?定标方法并报市招投!标办备案; —     (三)】建设:单,位发出招《。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!;5:日前报本地招投标】。管理机构备案  !   (四)—。市招投标办会同建】设单位对招》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!; ? ,   (五)建设】单位在市建设工【程交易中心》召开发标会向具有】投,标资格的投标—单位发送招》标文件?、设计?图纸:、技:术资料?等;     (!六)建设单位组织投!标单位现场》踏勘和进行招标文件!答疑:; ?    《(七)招标》文,件备案不合格—的不予参加招标【 :第十四条 招—标应遵循下》列规定 《     (一)】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!得擅:自变更或增设附加】条件;  — ,  (二)在投标】截止日?期前715日—内组织答《疑会答疑会议纪要】经招标主管部—门备案后作》为招标文件的—补,充;   —  (三)不得【私拆标函不得明招暗!定或先定《后,招 第十五条 招!。标,可以编制标》底,作为评标的》尺度和依据一个【。招,标工程只能有一个标!底鼓励?推,行工程量清单—报价:招标和经评审—后合理低《价,中标 《    标底—在招:。标主管部门》、市监察局或业主主!管纪检部门》的监督下《委托具有编制标【底资格的咨询机构】编制标底必须密封送!。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!。备案:标,底的编制《、审定至《开标所有接触过【标底的人员均有保】密责任不得泄—密泄密者要追—究,法律责?任 第十六条【 ,标底编审应遵—。循下列原则 —。   ?  (一)标底的编!审以招标工程—承包范围的》设计图?纸招标?说明:。书、招?标,答疑会纪要》及,书面补充《说明等有关资—料为依据根据现执】。行的:预算定额、工期定额!。。及,相关的政策性文【件制定    】 (二)标底—的主要内《容包括工程量、【工程价格《主要材料的用量工】期天数?以及符合《法律: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要求 【 第三章 投—标 第《十七条 凡持有营业!执照和?企业资质《等级证书的施工【企业以及已经市(区!)县建设主管部门备!案的外?来,施工企业均可—在资:质等级及营》业执:照允许的《范围参加投》标 第十八条【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!单位提供以下材【料     (一!)企业营业执—照资质等级证书;】    》。。。 (二)企》业业绩    】 (三)《施工装备; 【    (四)管理!水平和项目经理证】。书及项?目经理业绩 【第十:九条 投标单位应】按招标文件要求【编制投标书投标【书须:具,备,下列基本内容 】    (一—)综:合说明?、工程名称、范围、!报价金额《。、工:程质量标准》和开竣工《日期; 》    (》二,)工程施工的组【织机构和主要人员】配备;     !(三:)对招标《文,件,确认; 《     (—四,)施工组织设计或】施,工,方案保证《质量:与安全的主要措【。施,施工总平面》布置以及临时设施】安排  》。   投标书提交招!标单位后在投标截】止日期前投标—。单,位可以正式函件【调,整,原标书中的》相应:部分 第》二十:。条 投?标单位参加投标应遵!循下列规《定 ?。    (一)对招!标文件的内容—有,疑问或发现》差错的?应在:投标截止之日前用】书面形式提请招标单!位解释;  【   (二》)对招标文》件中:。的部分内容无—法接受的须在—投标文件中声—明;     (!。三)投标书》应于投?。标截止?日期之?前传达招标》单位超过投标—截止日期招》标单位不予》受理;     !(四)投《标单位中标后工程不!得转包、分包和挂】靠发现有转》包、分包和挂靠的】取消其中《标资格业主有权选】择中标单位  】   (五)投标单!位在领?取招标文《件、设计《图,纸,、技术资料时须依据!有关规定交投—标保证金投》标保:证金: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造!价的2%最》高不得?超过8?0万元    】 (六)投标人不得!以低于成本的最低报!。价竟标、不得—恶意压?级压价、不》得以他人名义投标】、不得互相围标、】串标或者以其他【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!标 第四》章 开标、评标和】中标 第二—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!招标文?件确定的提》交投标文件截止【时间的同一时间【公开进行;开标【地点应当为》招标文件中》预,先,确定的地点 第二!十二条? 开标由招标—。人主持?邀请所?有投标人参》加开标按《。照下列规定》进行     由!投标人或者其—推选的代表检查投】标文件的《密封:情况也可以》由招标?人委托的公》证机构进行检—查并公证经确认【无误:后由有关工》作,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!标人名称、》投标价格和投标文】件的其他主要—内容:     招【标人在招标文—件要求提交投标【文件的?截止时间前收到【的所有投标文件【。开标时?都应当众予以—拆封、宣读》   《  开标《过,程予以记录》并存档备查》 第?二十三条 在开【标时投?标文件出《。现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应当?。作为无效投标文件】不得进?入评标    】 (一?)投:标文件未按照招【标文件的《要求予以密》封的;  —   ?(二)投标文—件中的?投标函未加盖投标】人的企业及企—业法定代表人印章】的,或者企业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!人没有合法、有效的!委托书(原件)及】。委,托代理人印》章的;   【。  (三)投标【文,件的:关键内?容字迹模糊、—无法辨认的; 【    《 (四?)投标人未按—照招标文《件的要求《提供投标保函或者】投标保证金的—。;     (五!),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!标未附联合体各方】共同投标协议的 】     (六)】技,术函和商《务,标未分开《密封装?袋技术标含有—商务标内容》的 ?第二十四条》。 评标由招标人【依法组建的评标【委,员会负?责  《   依法》必须:进,。行施工招标的—工,。程,其评:标委员会《由招:标人的代表和有【关技术、经济等方】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!数为5人以上单【数,其中招?标人、招标代理【机构以外的技术、经!济等方面专家不得】少于成?。员总数的三分之【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!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!建,设,行政主管部门及其】他有关政府部—门确定的专家名【册中确定确定—专家成员在评标【前采:取随机抽取的—方式严?格执行回避制度项】目管理部门和行【政监督部门的工【作人:员不得作为专—家,和评标?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!。 , 第二十五条 建立!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设?施工程专家评委库】专家库拥有一定数】量并符?。合,法定资格条》件,的专家可《实行评标《专,家,的动态管理》。市,建委分期组》织专家库《人员开展法律、【法规和业《务培训对《其评:标能力、廉》洁公正等方面综合】评估及?时取消不称》职或者违法》违规:人员的评标专—。家,资格建筑工程专【家库评委库可与市】发改委的专家库联网!实行资?源共享 第二十】。六条 评标委员【会应当?按照招标文件—确定的评标标—准和方法对投标【文件进行评》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!果签字确《认 第二》十七条 评标—委员会经评审—认为所有投标—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!件要求的可以否决】所有投标《 :    依法—必须进行施》工招标的工》程所有投标单位【的标书为废标的本次!招标失败招》标人应当依法重【新招标 《 第二十八条 评】标可以采用综合评】估,法、:经评审的最低—投标价?或,者,法,律,法规允许的其他【评,标,方法     】采用综合评估—法的应当对投—标文件提出的—工程质?量、施工工期、投】标价格、施工组织设!计或者施工方案、】投标人及项目—经理业绩等能否【最大:限度地满足招标【文件中规定》的各:项要求和《评价标准进行评审】。。和比:较以评分方式—进,行评估的各种评【比奖项不得作为评标!加分条件《或中标条件 — 第二十九条 【评标:委员会完成》评标后应当》向招标人《提出书面评标报告】。阐明评?。标委员会对各投标】文件的评审和比较】意见并按照招标文】件,中规定的评标—方法推荐不超—过3名有排序的合】格的中标候》选人:招,标人根据评标委员】会提出的书》面,评,标报告和推荐—的中标?候,选,人确定中《标人 第》三十条 使用国有资!。金投资或国家融【资的: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!排名第一的中—标候选人为中—标人排?名第一?的,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!、,因不可抗《力提出不《能履行?合同或者招标—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!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!期限内未《能提交的招》标人可以确定排【名第二的中标—候选人为中》标人    【 招标人可》。以授权评标委—。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! :   ? 其他资金来—源依法招标》的项目在定标时【参,照本定标原则执【。行 第三十—一,。。条 有下《列情:。形之:一的评标委员会【可,以要求投标人—作出书面说明并【。提供相关《材,料     【(一)设有标底的投!标报价低于标底【合理幅?度的; 》    (二)不设!标底的投标报价【明显低于其他投标】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!业成本的 》    《。 经评标委员会【论证:认定该投标》人的报价低于—其企业?成本的不能推—荐为中标候》选人或?者中标人 第三】十二条 《招标人应当》在开标?后5天?内确定中《标人 第》三十三条 中标【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!。在15?日内与招标单位签】订工程承包合同任】何一:方在限期内借故不签!订工程承发包—。合同责任方应依【法,赔,偿对方损失  】  :。 依法必须》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!招,标人应?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!起,15日内向》工程所?。在地的建《。设行政?主管部?门提交?施工招标《。投,标情况?的书面报告   !  书面报告应当包!括下列内容   !  :(一)施工》招标:投标的基本》情况:包括施工招标范围】、施工招标》方式、资格》审查、开评》标过程?和确定中《标人的方式》及理由?等     (二!)相关?的,文,件资料包括招—标公告或者》投标邀请《书、投标报名—表、:资格预?审文件、招标文【件、评标委员会的】评标报告(设—有标:底的应当附标—底)、中标人的【。投标文件委托工【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!附工程?招,标代:理委托合《同 第三十四条 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自收到书面—报告之?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!标人在招标投标【活动中有违》。法行为的招标—人可以向中标人【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!中标结果《通,知所有未中标的投】。标人 第三十【五条 ?招标人和《中标: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!发,出之日起3》0日内按照招—标文件和中标—人的投标文》件订立书面合同;招!标人和中标人不【得再行订立》背离合同实质—性内容的《其他:协议:订立书面合同后【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!合同:送工程?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备案 》    中标人不与!招标人订立合同【的投:。标,保证金不予退—还并取消其中标资】格给招标《人造成的损失超过】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!。当对超过部分—予以赔偿;没有提】交投标保证金的应】当对招?标人:的损失?承,。担赔偿责任 【    招标人无正!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!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!损失的招《标,人应当给予》赔偿 第三十【六条 招标文件【要求:中标人提交履—约担保的中标—人应当提交招标【。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!提供工?程,款支付担保 第】五章 法《律责任 》第三十七条 有违反!招标投标法行—为的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招标投标法—的规定予以处罚必】须进行?招标的?项目不?招标、化整为—零或以其它任何方】式规:避招标的责令限期】改正可处项》目合同金额千—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!以下的罚款 【第三十八条 招标】投标活动中有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招标投标法规定中】标,无效:情形:的由建?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宣布中标无效责令重!新组织招标》并,依法追?究有关责任人责任】 第三十九—。。条 应招《。标未招标《的应公开招标未公】开招标?的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责令改正拒》不改正的不予颁发】施工许可《证 第四十条 】招标人不具》备自:行办理?施工招?。标事宜条件而—自行招标的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责》令改:正处1万元以—下的:罚款 ? 第四?十一条? 评标委员会的【组,成不符?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招标人】重新组织《评标:委员会招标人拒不改!正的不?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! 第四十二》条 招?标人未向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提交施工招标投【标情况书《面报告的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;在未提!交施工招标投—标情:况书面报告前建【设行:政主:管部门不予颁—。发施工许可》证, 第?六章: 附则 《 第四十三条 工程!施工专业分包、劳】务分包采用招—标,方,式的参照本细则执】行 第四十四条】。 ,。涉及国?。。。家安全、国家—秘密、抢险》救灾或者属于—利用扶贫《资金:实行以?。工代赈?、需要使用农—民工等特殊》情况不适《宜,进行施工招标的【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可以不进行施工】招标 第四十五条!。 本细则由》市,建设委员会》负责解释 》 第四十《六条 本细则自发】布之日起实行 【 第四十七条— 原黄山市》报建和招标投标管理!办法:废止执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