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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黄山】市房屋建筑和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!标投标管理实施【细则 ? ? 颁布单位》 黄山市人》民政府 发文字】。号 黄政[200】5]31号 — 各区、县人民政府!黄山管?委,会市政府有关部门】黄山:市房:屋,建筑和市政设施【工程招标《投标管理《实施细则已经—7月21日市政府第!三十六次常》。务会议研究通—过,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!执行 二○○五】年七月二十》五日 第》。一章 总则 【第一条 为规—范建筑市场秩序创造!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市!场经济环境监督工程!建设各方主体的行】为根据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招标《投标法、《房,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施工招标【投标管?理细则等有关规【。定结合我市实际【制定本实《施细则 《 第二条 凡在【本市行政《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!和市政?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!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!筑,和市政?基础设施工程招【标投标?活动的监督》管理适用本细则 !第三条 本》细则:所称房屋建》筑工:程是指各类房—屋,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!与其配?套的线?路、管?道、设备安》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!。工程 本》细则所称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是指城市道路、【公共交通、供水、】排,水,、燃气?。、热力、园林、环】卫、污水处理—、垃圾处理、防【洪、地?。。下公共设施及附【属设施的土》。建、管道、设备【安装工程 第四】条 建筑《面积在10》00:平,方,。米或投资额为50】万元以上的房屋建】筑,。和市政?基础设施工程必须】实行招标投标;建筑!面积:在1万平《方米以上《或者投?资额在30》0万元以上建设工】程的:勘察、设《计、监理项目—应当按本细》则实行招《标投标1000平方!米以下或《投资额?为,50万元以下的房】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设施工程必】须执行?建设工程管理程序】办,理施工许可》证 第五条 市建!设委:员会(以下简称【市建委)是》全市房屋建筑和【市政:基础:设施: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!督管理的行》政主管部门委托【黄山市招标投标【。管理办公室》(以下简称市—招投标?办)负责全市房屋建!筑,和市政基《础设施工《程招标投标日常管】。理工作其主要职【责,是具体负责市—中心城区区房屋【建筑和市政基础【。设施工程招》标、:。投标的监督、管理;!招标代理机构的资】质审查;对招—标申请书、》招,标文件、招标—公告、标底、评标办!法,。等,进行备?案;受理招》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!;,违反招标投标法【行为:的查处 第—六条: 各:县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负责本辖《区内房屋建筑和【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的招标投标管理】工作黄山区》、徽州区、》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可!以设立招投标管理机!构具体负责》所辖:区内建设工程—招标投标管理—工作  》   各区县国有】投资或国有资金、控!股占主?。导地位的《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设施工程建筑面!。积在2万《平方:米或者投《资额在10》00万元以上工程】、黄山风景区1万平!方米或投资额在50!0万元上应》。当在市建设工程交】易中心?进行公开《招标 第七条 】市监察、发》改,委、建设、工商、财!政等行政主管—部门严格按照—。。有,关法律、《法规各司其职密切配!合加强对招标投【标活动的行政监督】市发改委《加强对?招标投标工作的【指导和协调严格对】重大建设项目—工程招标投标的【监督检查《和工业项目招标投】。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!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依?法加强对房屋—建筑和市政基—。础设施工《程招标投《标活动?中各种?违法:活动的监督执—法市:行政监察部门加【强对招标《投标执?法活动的监督严【肃查处招标投标【活动中的违法、违规!行为 第二章 】。招标: 第八条 工【程招标由招标—人依法组《织实施招标人—不,得以不合理条—件或者排《。斥潜在投标人不得】对潜在投标》人实行歧视待遇【不得对潜在》投标人提出与—招标工程实际—要求:。不符的过《。高资质要求和—其他要求 第九条! 工程项目实—行施工?招标必须具备—下列条件  【 ,  (一)建设工程!项目已经《报建:;     (二!)有资质单位提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!资料:;     (三!)工:程建设资金》、设备的来源已【落实:;     (四!)工程项目已经规】划管理部门审批取】。得建: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; —     (五)】依法取得土地—使,用权、拆迁等前【。期工作已基本完【成; ?     (六)】招标:。申请已经市招—投标办?。核准 第十—条 工程《招,标,方,式,分,为公开招标和—邀请招标 》     (—一)公开《招,标   》  全部使用国有】资金投资《或,者国有资金投资占】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!当公开?招标公开招标应通过!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!及有关媒体公开发表!招标公告《进入本地建设工程】交易中心进行招【投标:活动:由业主单《。。位和本地招投标管理!机构资格预审—后,确认参加投标单【位由业主发》出招标通《知书    【 (二)邀请—招标国家发改委确】定,的国:。家重:。点项目、安徽省【政府确定的》地方重点项》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!经国家发改委或省】政府批准可以—进行邀?请,招标:邀请招?。标由招标人以投【。标邀:请书的?方式邀请三个以具备!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!、资信良好的特【定法人或组》织投标邀请》书应载明招标人【的名称和地址、招】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!、实施地点和时间】及获: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!事项 《第,。十一:条 自行组织—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!具备下列条件—   《 , (:一)具备法人—资格:;   》  (?二)有与工程—项目相适应的工【程、预?算、财务管理人员】;    — (三)有编制招】标文件和《编标底的《能力;?     (四】)有:组织评标、》定标的能《力     【不具备?上述条件的建设单】位可委托具》备法人资格的—招标代理机构—进行招标 第十二!条, 建:。设工程招标可采用项!目的全部工程招【标,。、单位工程招—标,、,特殊:专业工程招标—等方:法但:不得对项目进行肢解!招标、转包、违法分!包和挂靠《 , ,第十三条《 招标工作》。按下列程序进行 】 ,。 ,   (《一)建设单位填写招!。标申:请书报市招投—标办备案;   !  (二)》建设单位编制—招标:文件、?标底和制定评—标、定标《。方法并报《市招投标办备案【;     (】三):建,设单位发出招—标公告或招标—邀请:函;:5日前报本地招【投标管?理机构备《案 ?    (》四):市招投标《办,会同建?设单位对招标单位进!行资格审查;  !   (五》)建设单位在—市,建设工程交》易中心召开发标会向!具有投标资》格的:。投标单位发》。送招标文件》、设计?。。图纸、技术资—料等;   【  (六)建—设单位组织投标单】位现场踏勘和进【行招标文件》答疑; 《     (七)】招标:文,件备案不合格的【不予参加招标 【 第:十四条 《招标应?遵循:下,列规定     !(一)招标文件【一经发出《不得擅自变》更或增设附加条件】;   》  :(二)?在投标截止》日期前?715日内》组织答疑会答—疑会:议纪:。要经招标《主管部?门备案后作为招标】文件的补充》;     【(三:)不得私拆标—函不得?明招暗定或》先定后招 —第十五条《。 招标可以编制标】底,作为评?标的尺度和依据【一个招标工程只【能有一?个标底鼓励推行工】程量清单报》价招标和经》评审后合理》低价中标 》     标底在】招,标主管部《门、市监《察,局或:业主主管纪检部门】的,。监督下委托具有编制!标底资格的咨—询机构?编制标底必须密封送!到招标投标管—理机构备案标底【的编制、《审定至开标所有接】触过标?底的人?员均有保密责任不】得泄密泄密者要追】究法律?责任 第》十六条 《标底:编审:应遵循下列》原则     】(一)?标底的?编审以招标工—程承包范《围的设计图纸招标】说明书、招标答【疑会纪要及书面补充!说明等?有关资?料为依据根据现执】行的预算定》额,、工期定额及相【关的政策《性文件制《。定,     (【二)标?底,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!量、工程价格主要】。材料:的用:量工期天数以及【符合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《其他要求 —第三章 投标 第!十七:条 凡持有营业执】照和企业资质等【。级证书的施工企业】以及已经市(—区):县建:设主管部《门,备案的外来施工【企业均?可,在资质等级及营业执!照允许的范围参【加投:标, 第?十八条 投标单位应!向招标单《位提供?以下材料《     (一】)企业营《业执照资质等级证】书; 《  :  (二《)企:业,。业绩 《    (三)【施工装?备;   —  (四)管—理水平?和项目经理证—书及项目经理—业绩 第十九【条 投标单位应按】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!标书投?标书:须具备?下列基本内》容     【。(一)综《合说明、工程名称、!范围、报价》金额、?工程质量标》准,和开竣工日》期;    【 (二)工程施工的!组织机?构和:主要人员《配备; 《     (三)】对招标文件确认; !  : ,  :(四)施工组—织设计或施工方【案保证?质,量与安全的主要措】施施工总平》面布置以及临时【设施:安排   —  投?。标书提交招标—。单位:后在投标截止日【期,前投标单位可以正式!函件调?整原标书中的—相应部分 第【二十条 投标单位参!加投标应遵》循下列规定 【    (一)对】招标文件的内—。容有疑问《或,发现:差错的应在投标截止!之日前用书面形式提!。。。请招标单位解释; !     (二)对!招标文件中的部【分内:。。容无法接受》的须:在投标文件》中,声明;  —   ?(三)?投标书应于投标截止!日期之前传达招【标单:位超过投标截止日】期招标单位不—予受理; —    《(四)?。投标单位中标后工程!不得转包、》分包和挂《靠发现有转包、分】。包和挂靠的》。取消其中标资—格业主有《。权选择中标》单位     (!五):投标单位在领取【招标文件《、设计图纸、—技术:资料时须依据—有,关规定交投标保【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!超过建筑工》程,造价的?2%最高不得超【过80万《元  《   (六)投标人!不,得以低?于成本的《最低报价竟标—、不得恶意压级【压价、不得以他人】名义投标、不得互相!围,标、串标或者以其】他方: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!。 :第四章 开标、评标!和中标 第二【十一条 开标—应当在招标文件【确定的?提交投标文件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!公开进行;开标地】点,应当为?。招标:文件中预先确—定,的地点? 第二《十,。二条 开标由—招,。标人主持《。邀请所有投标—人参加开标按照下列!规,定进行 《     由投标】人或:者其推选的代表检】。查投标文件的密【。封情况也《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!公证机构进行检【查并公证《经确认无误后—由有关?工作人员当众拆【封宣读投标》人,名称、投标价格和投!。标文件的《其他主?要,内容    【 招标人在》招标文件要求提【交投标文件的—截,止时: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!文,件开标时都》应当众予以拆封【。、宣读   【  :开标:。过程予以记》录并:存档:备查: , ,第,二十三条 》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!现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应当作为【无效投标文件不得】进入评标 》     (一)投!标文件未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!予以:密封的; 》。     (—二):投标文件中》的投: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!企业及企《业,法定代?表人印章《。的或者企《业法定代表人委托】代,理人没有合》法、有效《的委托书(》原件)及委托代【理人印章的; 】 , ,  (三)投标文件!的关键内容》字迹模糊、无法辨认!的;     】(,四)投?标人未按《照招标?文件:。的要求提供投标保】函或者投标保证【金的:;,    》 (五)组成联合】。。体投:标的投标未附联合】。体各方共同投标协】议的   —  (六)》技术函和《商务标未分开—密封装袋技》术标含?有,商务标?内容的 第二【十,。四条 ?评,标,由招:标人依法组建的【。评标委员会》负责     依!法必须进行施工招】。标的工程《其,评标委员会由—招标人的代》。表和有关技术、经济!等方面的专家—组成成员人》数为5人以上—单数其中招》标人:、,招,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!术、经济《等方面?专家不得《少于成员总数的三】分,之,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!成员:应当由招标人从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!。门确定的《专家名册中》确定:确定专家成员在评标!前采取随机抽取【的方式严格执行回】避制:度项目管理部门【和行:政监督?部门的工作人员【不,得作为专家》和评标?委员会成员》参与评标 第【。二十五条 》建立房屋建筑和市】政,基础设施工程专家评!委库:专家库拥有一定数】量并符?合法定资格条—件的专家可实行【评标专家的动态管】理市建委分期—。组,织专家库《人员开展法律、法规!和业务培训》。对其评标《。能力:、廉洁公正等—方面综合评估及时】取消不称《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!的评标?专家资格建筑—。工程专家库评—委库可?与市发?改委的专家库联【网实行资源共—享, :第,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!会应当按照招标【。文件:确定的评标标—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!进行评?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!。果签字确认》 第二十七—。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!审认为所有投标【文件都不符》合招标文《件要求的可以否决】所有投标《   《  依?法必须进行施工【招标的?工程:所有投标单位—的标书为废》标的本次招标失败】招标人应当依法【重新招?标 第《二,。十八条 评标可以采!用综合评估法、经评!审的最?。低投标价或者法律】。法规:允许的其《他评标?方法 ?     采用综】合评估?法的应?当对投标文件—提出的工程》质,量、施工工期、投】标价格、施工组【织设计或者施工方】案、投标人及项目】经,理业绩等能否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】标文件?中规定的各》项要求和评》价标准?进行评审和比较【以评分方式进行【评,估的各种评比奖项不!得作为评标》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! 第二十》九条 评标委员【会,完成评标后》应当向招标人—提出书面评标报【告阐明评《标委员会对各—。投,。标文件的评审和比】。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!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!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!序的合格的中标【候选人招标人根据】评标委员会》提出的书面》评标:报告和推荐的中标】候选:人,确定中标人 第三!十条 使用》国有:资金投资或国—家融资的项》目招标人应当确【定,排名第?一的:中标候选《人为中标人排名【第一的中标候选人】放弃中标《、因不可抗》力提:。出不能?履行:合,同或者招标》文件规定应当提【交履约保证》金而在规定》的期限内未能—提交的?招标人可以确定【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!人为中?标人 《    招标人可以!授权评标委员—会直接确定中标【人  《。   其他》。资金来源《依法招标的项目在】。定标时?参照本定标原则执行! 第三十一—条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》评,。标委员会可》以要:求投标人作出—书面说明并》提供:。相关材料  【   (一)设【有标底?的投标报《。价低于标底合—理幅:度的;   【  (二)不设【标底的投标报价明】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!有可:能低于其企业成本】。的  《   经《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!该,投标人的报》价低于其企》业,成本的不能推荐为】中标候选人》或,者中标人 第三十!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!开标后5《天内:确定:中标人 第三【十三条 中标—单位接到通知书后】应在15日内与【招标单位签订—工程承包合同任何一!方在限期内借故【不签订工程承—。。发包合同责任方应】依法赔偿对》方损失?     —。依法必须进行—施工:招标的工程招—标,人应当自确定—。中标:人之日起1》。5日内向工程所【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!标,情,况的书面报》。告,     书面报!告应当包括》下列内容    ! ,(,一)施工招》标投:。标的基本情况—包括施工招标范【围、施工招标方式】。、资格审查、—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!标人的方式及理【由等:   《  (二)》相关的文件资—料包括?招标公?告或者投标邀—请,书、投标报》名,表、资格预审文件】。、招标文件、—。评标委员会的—评标报告《(设有标底》的应当附标底)、中!标人的投标文件【委托工程招标—代理的还应当附工】程招标代理委—托合同 第三十四!条 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自【收到书面《。。报告之?日起5?日内未通《知招标?人在招标投标活【动,中有违法行为的【招标人可以向—中标人发出中—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!果通知所有未中【标的投标人 【第三十?五条 ?招标人?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!通知书?发出之日《起30日内》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!。人的:投标文?件,订立书面合同;招】标人: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!立背离合同》实质性内容》。的其他协议订立书】面合同后7日内中】标人应?当将合同送》工程所在地的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门备案 【    《 中:标人不与招》标人订?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!不予退还并取消【其中标资格给—招,。标人:造成的损《失超过?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!当,对超过?部分予以赔偿;没】。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!。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!承担:赔偿责任 》     》招,标,。人无正当理由—。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!给中标人《造成损失的招标【人应当给予》赔,偿 : 第三十六条 招】标,。文件要求中标—。人提交履约》担保的中标人应【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!时向中标人提供工】程款支付担保 第!五章 法《律责:任 第三十—七条 有违反招标】投标法行为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招标投标法【的规:定予以处《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!目不招标、化整【为零或?以,其它任何方式规避】招,标的责令限》期改:正可处项目合—同金额千分》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!下,的罚款 第三【十八条? 招:标投标活动中有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!中标无效情》形的:由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宣布中标》无效责令重新组【织招标并依法追究有!关责任人《责任 第三十九】条 应招标》未招标的应公开招标!未公:开,招标的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拒不改正的不予【颁发施工许可证 】 第四?十条 招标人—不具备自《行,办理施?工,招标事宜条件而【自行:招标的建《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责令改正处1】万元以下《的罚款?。 第四十一条【 评标委员会—的组:成不符合法律、法规!规,定的: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:招标人重《新组织?。评标:委员会招《标人拒?不改:正的: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! 第四《十二条 招标人未】向,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提,交施工招标》投标情况《。书,面报告的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》改正;?在未:提交施工招标投标】情况书面《报告前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!可证 第》六章 附则 — ,。第四:十三条 工程施【。。工专业分《包、劳务分包采用】招,标方式?的参照本细则执【行 第四十四条 !。涉及国家《安全、国家秘密、抢!险救灾或者属于【利用扶贫资金实行】以,工代赈、需要使用】农民工等特殊—情况不适宜进行施】工,招标的工《程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可】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! 第四十五条 本】细则由市《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! 第四十六条 】本细则自发布之【日起实?行 ?第四十七条 原黄】山市报建和招标【投,标管理办法废止执】。。。行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