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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黄!山市: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招标:投标:管理实?施细则 》 :。 颁布单位 —黄山市?人民政?府 发文字—号 黄政[20【05]31号 【 各:区、县?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!市政府有关部—门黄:山市房?屋建筑?。和市政设施工程【招标投标《管理:实,施细则已经7月21!日市政府《第三十?。六次常务会议研究】。通过现印《发给你们《请遵照执行》 二○○》五年七?月二十?五日 第一章 】总则 第一条【 为:规范:建筑市?场秩序创造公—开、公平《、公正?市场经济环境监督】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】。的行为根《据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招标投—标法、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施《。工招标投标管理细】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!市,实际制定本实—施细则 第二【条 凡在本市—行政区域内从—事房屋建《筑和市?政基:础设:施工:程招标投标活动【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施工—程招标投标活动【的监督管理》。。适用本细则 【第,。三条 本细则所称房!屋建: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!建筑及其附》属设施?和与其配套》的线路?、管道、设备安装工!程及室内外装修【工程 《。本细则所称》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?是指城市道路—、,公共交通《、供水、排水—、燃气、热力—、,园,林,、环卫、污水—处理、垃圾处理【、,。防洪、地下公共设】施及附属设施—的土建、管道—、设备安装》工程 第四条 】建筑面积在10【00平方米或投资】额为50万元以上】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—必须:实行招?标,。投标;?建筑面积《在1万平方米以【上,或者:投资额在《30:0,万元以上《建设工程的》勘察、设《。。计、监理项目应当】按本细则实行招【标投标100—0,平方米?以下:或投资额为5—0万元以下的房【屋建筑?和市:政基础设施》工程必?须执行建设工—程管理程序办理【施工许?可证 第五条【 市建设《委员:会(:以下简称《。市建委)是全市【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础设施工程招】标投标活动监—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!门委托黄山市—招标投标管》理办公室(》以下:简称市招投标办)负!责全市房《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设施工程招标】投标日常管理工作其!主要:职,责是具体负》责市中心城区区房】。屋建筑和《市政基?。础,设,施工程招标、投标】的监督、管》理;招标代理机【构的资质审查;对】招标申?请书、招标文件、招!标公告?、,标底、评标》。办,。法等进行备案;受】理招标投标》活动中的《投诉;违反》招,标,。投标法?行,为的查处 —第六条 各县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,本辖区内房屋—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的《招标:。投标管理工作—黄山区、徽州区【、黄山风景》区管委会可以—设立招投标管理【机构具?体负责所辖区内建设!工程招标投标—管理:工作:     —各区:县,国有投资或国有【资金、控股占主导】地,位的:。房屋建筑《和市政基《础设施?工,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!方米或者投资额在】。1,000万元以上【工程、黄山风景区1!万平方米或投资【额在500万元【。上应当在市建设工程!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!标 第七》条 市?监察、发《改委、建设》、工:商、财政等行政【。主管部门严格—按照有关《法律、法规各司其职!密切配合加强对招】标投标活动的—行政监督市发改委】加强对招标》。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!调严格对重大建设项!目工程?招标投标的监督检】。查和工业项目招【标投标活动的监【督执法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法加强对房—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设施工—程招标投标活—。动中各种违法活动】的监督执《法,市行政监察部门【加强对?招标投标执》法活动的《监督严肃《查处招标投标—。活动:中的违?法、违规行为 】第二章 招标 】第,。八条: ,工程招标由招—标人依法组织实【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!理条件或者排斥潜】在投标?人不:得对潜在投标人实】行,歧视待遇不得对潜】在投标人提出与招】标工程实际要—求不符的过高资质要!求和其他要求— , 第九条《 工程项目实—行施工招标》必须具备《下列条件  【   (一)建设工!程项目已经》报建;     !(二)有资质—单位提供的》施工图?纸及:技术资料;》     —(三)工程建设资金!、设备的来源已落】实; ?     (—四)工程《项目已经《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取!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。。证,;     (五!)依法取得土地使】用,权、拆迁等前期【工作已基本》完成;   【  (六)招—标申请?已,经市招投标办核准 ! ,第十:条 工程招标—方式分?为公:开招标和邀》请招标   【 , (一?)公开招标》。     —全部:使用: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!有资金投资》。占控股或主》导地:位,的应当公《开招标公开》招标应通过》省建设?工程招投标网及有】。关媒体公《开,。发表招标公告进入】本地建设工程—交易中心进行招投】标活动由《业主单位和本地【招投标管理机构资】格预审后确认—参加投标单位—由业:主,发出招标通知书 】  :   (二)邀请】招标国家发改委【确定的国家》。重点:项目、安徽省—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!项目不适宜公开【。招标的经国家发【改,委,或省政府批准可以进!行邀请招《标邀请招标》由招标人以投标【邀请:书的方式邀》请,三,个以具备承》。担招标项目》的能力、资信良好】的特:定,法人或组《织投标邀《请书应?载明招标人的名称】和地址、招标项【目的性?质和数?量、实施地点和时间!及获取招标文—件的办法等事项 】。 第十?一条 自行》组织招标《的建设单位》应当具?备下列条件   ! , (一)具》备法人资格; 【    《 (二?)有: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!工程、?预算、财务管理【人员;     !(三)有编制招【标文件和编标底【的能力;  【 ,  (四)有组【织评标、定标的能】力, :    不》具备上述《条,件的建设单位可委托!具备法人资格的【招标代理机构进行】。招标 第十二【条 建设工程招【标可采用项目的【全部工程招标、单位!工程招标、特殊专业!工程招标等方法【但不得对项目—进,。行肢解招《标、:转包、违《法分包和挂靠—。 :第十三条《 招标工《。作按下列《程序进行 — ,   (一)建设单!位填写招标申—请书:报市招投标》办备案;《 :。    (二)建设!单位编制招标文【件,、标底和制定评【标、定标方法并报】市招投标《办备案; 》    《 (:三)建设《单位发出招标公【告或:。招标邀请函》;5日前报本—地招投标管理机【构备案 《   ?  (四《),市招:投标办会同建设单位!对招标单位进行【资格审查;   !  (?五,)建设单位在市建】设工程交易中心召】。开发标会《向具有投《标资格的投》标单位发《送招标文件、—设,计图:纸、:技术资料《等;  》  : (六)《建设单位组织投【标单:。位现:场,踏勘和进行》招标文件答疑—; :     (七)】招标文件备案不合】格,。的,不予参加招标 【。。 第:十四条 《招标应遵循下列【规定  》   (一)招【标文件一《经发出不得擅自【变更或增设附加条件!; :     (二【)在投标《截止日期《前71?5日内组织》答疑会答疑会议纪要!经招标主管部门【备,案后作为招标—文件的补充》;    — (三)不得—私拆标函不得明【招,暗定或先定后—招 : 第十五条》 ,招标可以编》制标:底作为评《标的尺?度和依据一个招标工!程,只能:。。有一个标底鼓励推】行工程量清单—报价招标和经评【审后合?理低价中《标,。  ? , , 标底在招标主管】部门、?市监察局或业主主管!纪检部门《的监督下委托具有】编制标底资》格,的咨询?机构编制《标底必须《密封送?。到招标?投,标管:理机:构备案标底的编【制、审定至开标【所有接触《过标底的《人员:均,有保密责《任不得泄密泄密者】要追究法律责任 】 第十六条》 标底编审应遵循下!列原:则 :     》(一)标底的—编审以招标工程承】包范围的《。设计图纸招标说【明书、招标答疑【会纪要及书面—补充说明等有关资】料为依据根据—现执行的预算定额】、工期定额及相【关的政策性文件制】定     【(二)标底》的主要内容包括【工程量、工程价【格主要?材料的用量》。工期:天数以?及符合?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要求 第—三章 投标 第】十七条 凡持—有营业执照和企业】。资质等级证》书的施?工企业以及》已经市(区)县建】。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外!来施工企业均可在】资质等级《及营业执照允—许的:范围参加《投标 《第十八条 投—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!。提供以下材料—     —(一)企《业营业执《照资质等级证书; ! ,。  :  (?二,)企业业绩   ! , (三?)施工装备; 】    (四)管】理水:。平和项目经理证书】及项目经理》业绩: 第?十九: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!标文件要求编制【投标书投标书须【具备下列基本内【容 : ,。 ,   (一)—综合说明、工—程名称、《范围:、报:价金额、工程质量标!准和开竣《工日:期;     (!二)工程施工的组】织机构和《主,要人:员配备;  【 ,  (三)对招标】文件确认《;    — (四)施工组【。织设计或《施工方案保》。证质量与安全—的主要措施施工【总平面?布置以及临时设【施安排   【  投标书提—交招:标单位后在投标截止!日期前投标单位可】以,正式:函件调整原》标书中?的相应部分 — ,第二十条 投—标单位参加投标应】遵循下列规定 【     (一【)对招标文件的内容!有疑问或发现差【错的应在投标截【止,之日前用书面形式提!请,招标单位解释—;     (二!)对:招标文件中的—部分内?。容无法接受的须【。在投标文件》中声明;  【   (《三)投标书应于投标!截,止日期之前传—达招标单位超—过投标截止日期【招标单位不予受理;!     —(四)投标单位中标!。后,工程不得转包、【分,包和挂?靠发现有转包、分包!和挂靠的取消其中标!资格:业主有权选择—中标单位 —   ? (五)投标单位在!领取招标文》件、设计《图纸、技术》资,料时须依据有关【规定交投标保证金投!标保证?金不得超过》建,筑工程造《价的2%最》高不得超过80万】元     (】六)投标人不—得以低于成本的【最低报价竟标—、,不,得恶:意压级压价、不【得,以他:人名义投标、不得互!。相围标、串标或者】以其他方式弄虚【作假骗取中标 第!四章 开标、—评标和中《标 第二十一【。条 开标《应,当在招标文件确定】的提交投标文件截】止时间的同》一时间公开》进行;开标》地点应当为招标文】件中预先确定的【地点 第》。二十二条 开标由】招标人主持》邀请所有投标—人参加开标按照下列!规定:进行   —  :由投:标,人或者其《推选的代《表检查投标》文件的密封情况也】可以由?招标人委《托的公证机》构进: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!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!员当众拆封宣读【。投标人?名称、投《。标价格和投标—。文件的其他主要【内,。容   》  :招标人在《招,。标文件?要求提?交投标文《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!的所有投《标文件?开标时?都,应当众予以拆—封、宣读 》。     开—。标过程予以》。。记录:并存档备查 第二!十三条 在开标时】投标文件出现下列】。情形之一的》应,当作为无效》投标:文件:不得进入评标 】 ,  : (一)投》标文: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!要求予?以密封的; 【。。 ,  : (二)投》标文件中的投—标函未?加盖投标人的企业】及企业法定代—表人印章的或者企】。。。业法:定,。代表人?委托代?理人没有合》法、:有效的委托书(原件!)及委托代理人【印章:的;     (!三)投标文件—的关:键内容字《迹模:糊、无法辨认的; ! ,   ?。 (:四):投标人未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!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!标保证金的;  !   ?(,五)组成联》合,体投标的投标未附】联合体?各方共同《投标:协议:的    — (六)技术函和商!务标:未分:开密封装袋技术标】含有商务《标,内容的 第二【十四:条 评标由招标人】依法:组建的评标委—员会负?责, ,     依法必须!进行施工招》标的工程《。其评标委员会由【招标人的代表和【有关技术、经济【等,方,面的专?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!人以上单《数其中招标人、【招标代理机构以外】的技术、经济等方】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!总数的三《分之二?。评标委员会的专家】成员:应当由招标人从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!其他有关政》府部门确定的—专,家名册中《确,定,确定专家成员—在评标?。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!式严格?执行:回避制?度项目管理部门和行!政监督?部门的工作》人员不得《作为专家和评标委】员会成员参与评【。标 第二十五条 !建立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基础设施工程专家!评委库?专家库拥有一定数量!并符合?法定资格条件的专】家可实行评标专【家的:动态管?理市建?委分期组织专家库】人,员开展法律、—法规和业务培训对】其评标能《力、廉洁公正—等方面?综合评估及》。时取消不《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!员的评标专家资格建!筑工程专《家库评?委库可与市发—改委的专家》。。库联网实行资源共】享 第二》。十六条 评》标委员会应当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!评标标准和方法【对投标文件进—行评审和比较并【对评标结果》签字确认 第【二十:七条 评标委员会经!评,审认为所有投标【文件都不符合—招标文件要》。求的可以否决—。所有投标    ! 依法必须进行施】。工招:标的工程所有投【标单位的标书—为废标的本次招标失!败招标人应当依法重!新招标 》第二十八条 评标可!以采用?综合评估法、经评】审的最低投标价或】者法律法规允—许的其他《评标方法  【  : 采用?综合评估法》的应当对投标—文,件提出的工程质【量、施工工期、投】标价格、施工组织】设计或者施工方【案、投标人及项【目经理业《绩等能否最大限度】地,满足招标文件中【规定的各项要求和】评价标准进》行评审和比较以评】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各!种,评比奖项不得作为评!标加分条件》或中标条件 第】二十九条 评标【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!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!评标报告阐明评标】委,员会对各投标文件】的,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!照招标?文件中?规定的评标方法【。推荐不?超,过3名有《。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!选,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!员会:提出的书《。面评:标,报告和推荐的中【标候选人确定中【。标人 第三十【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!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!招标人应当》确定排名《第,一的中标《候选人为中》标人排名第》一的中标候选—人放:弃中标、因不—。可抗力提出不—能履行合同或者招】标文件?规,。定,应当提?交履约保证金而【在,规定的期限内未能】。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!。定排:名第二?的中标候选人为【中标人   【  招标人可以授】。权评标?委员会直接确定【中标人 《。    《 其他资金来源【依法招?标的项目在定标时】参照本定标原则执行! 第三十》一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?评标委员会可—以要求投标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】提供相关材》料    — (一)设有—。。标底的投标报—价低于?标底合?理幅度的; —。     (二)】不设标底的》投标报?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!。报价有可能低于其】企业成本的  】   经评标委员】会论:证认:定该投?标人:的报价低于其企业】成本的不能推荐为】中标候?选人或者中标人【 :第三十二《条 :招标:人应当在开》标后5?天内确?定,中标人 第三【十三条 中标单【位,接到通知书后—应在15日内与【招标单位《。签订工程《承包合同任何一方】在限期内借故不签订!工程承发包》合,同责任方应依法赔偿!对方损失    ! 依法必须进行施】工招标的工程招【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!人之日起《15日内《向工程?所在地的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提交施工】招标投标情况的【书面报告  【   ?书面报?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! ,   ?  (一)》施工招标投》标的:基本:情况:包括施?工招标范围、施【工招:标,方式、资格审查【、开:评标过程和确定中】标人的方《式及理由等  】   ?(,二)相关的文件资】料包括?招标公告或者—投标邀请书》、投:。标报名表、资格预审!。文件、招标》文件、?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!告(设?有标底的应当附标】底)、?。中,标人的?投标文件《委托工?。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!附工程招标代—理委托合同 【第三十四条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自收到书面报告【之日起?5日内未通知—招,标人在招标投—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!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!人发出中《标通知书并》将中标结《。果通:知所有未中标—。的投标人 》 第三十五》条, 招标人和中标【人应当自中标通知】书发出?之日起?30日?内按照招标文件【和中标人的投标【。文件订立书》面合同;招标人和中!标人不得再》行订:立背:离合:同实质性内容—。的其他协议》订立书面合》同后7日内中标【人应当?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!的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 《。     中标人】不与招?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!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!消其中标资格给招】标人造成的损失【超过投?标保证金数额的应】当对超过部》分予以赔偿;没【有提交投标保证金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】损,失承担赔偿》责任 ?     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】。不,。与中标人《签,订合同?给中:标人造成《损失:。的招标人应》当给予赔偿 【第三:十,六条 招标文件要】求中标人《提交履?约担保的中》。标人应当提交招标】人应当同时向中标】人提:供工程款支付担保】 第五章》 法律责任 — 第三十七条 【有违反招《标投标?法行为的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!标,法,的规定予《以处罚必须进行招标!的项目不招标、【化整为零《或以其它任何—方式规避招标—。的责令限期改正【可处项目《合同金额千分—之五以上千分—之十以下的罚款 】。 第三?十八条 招标—。投标活?动中有中华人民共】。和国招?标投标法规定中【。标无效情形的由【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宣布中标无【效责令重《新组织招标并依法】追究有关责任人责】任 第三十九【条 应?招,标未招标《的应公开招》标未公开招标的【建设:行,。政主管部门责—令改正拒不改正的】。。不予颁?发施工许可证— :第四十条 招标【人不具备自行—办理施工《招标事宜条件而自】行招标?的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处1万元以下的】罚款 《第四十一《条, 评标委《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!律、法规规定的建】设行:政,主管部门责令招标】人重新组织评标【委员:会招标人拒》不改正的《不予颁发《施工许可证》 第?四十二条 招标人】未向建?设,行政:主管部?门提交施工招—标投标情况书面【报,。告的建设行政主【管,。。部门责令改》正;在?未提交?施工:招标投标情况—书,面报告?前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不予颁发施工许】可证 第》六章 附则 第】四,十三条 工》程施工?专业分包、劳—务分包?采,用招标方式的参照】本细则执《行 第《。四十四条 涉及国】家安全、国家—秘密、抢《险救灾或者属于【利用扶贫资金—实行以工代赈、需要!使用农?民工:等特殊情况不适【宜,。进行施?工招标的《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可以?不进行施工招标 】 第四?十五:条 :本,细则:由市建?设委员会负责—解释 《第四十六条》 ,本细则自发布之日】起实行? 第四《。十,七条 原黄》。山市报?建和招标《投标管理办》法,废止执?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