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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黄山市房屋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!施,细,。则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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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?单位 黄山市人【民,政,府
发文字—。号 黄政[2—005]《31号
各区、县!人民政府《黄山管委会市—政府有关部门黄【山,市房屋?建筑和市政设施【工程招?标投标?管理:。实施细?。则已:。经7月21日市【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】务会议研究通—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!。照,执行
二》○○五?年七月?二十五日
—第一章 总则—
第一《条 为?规范建筑市》场秩序创造公—开、公平、》公,正市:场经济环境监督【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!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招标《投标法、《房屋建筑和》市,政基础施工招标【投标管理细则等有】关规定结合我市实】际制:定本实施细则
第!二,。条 凡在本市—行政区域《内,从事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基础?设施工程招标—投标活动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!标投:标活动的《监督管理《适用本细则
【第三:。条 本细则所称【房屋建筑工》程是指各《类,房屋建筑及其附【属设施和《。与其配套的线路【、管道、设》备安装?。工程及室内外装【修工: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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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细则所称—市,政基础设《施工程是《指城市道路》、公共交通、供【水、排水、燃气、】热力、园《林、环卫、污水处】理、:垃圾处理、》防洪、地下公共设】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!。、管道、设备安【。装工程
第四条 !建筑面积在100】0平方米或投资额】为50万元以上【的,房屋建?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必须实行招】标投标?;建筑面积在—1万平方米以—上或者投资额—在300万》元以上建《设工:程的勘察、设计、】监,理项目应当》按本:。。。细,则实行招《标,投标1?000平方米以【下或:投资额为50—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础》。。设施工程必》须执行?建设:工程管理程序办理施!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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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条? 市建?设委员会(以—下,简称市建委)是全市!房,屋,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?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!理的行政主管—部门委托黄山—市招标投《标管理办公室(以】下简称市招投—标办)负责全市房屋!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招标投标日【常管理?工作其主要》职责是具体负责市】中心城区区》房屋建筑和》市,政基础?。设施工程招》标、投标的监—。督,。、管理;招标代理机!构的资质审》查;对?招标申请书、招标】文件、招标公告【、标底、《评标办法等进行备案!;受:理招标?。投标活动《中的投?诉;违?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!查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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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六条 ?各县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负责本《辖区内房屋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的?招标投标管理工作】黄山区、徽州区【、黄山风《景区管委会可以【设立招投标管理机】构具体负责所—辖区内建设》工程招标投标管【理工:作
各】区县国有投资—。。或国有资金、控股占!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础》。设施工程建》。筑面积在2》万平方?米或:者投:资,。额在1000万元以!上工程?、黄:山风景区《1万平方米或投【资额在50》0万元?上应当在市建—。。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!。公,开招标?
第七条 —市监察、发》改委、建设、—工,商、财政《等行:政,。主管:部门严格《。按照有?关法律、法规各司其!职密切配《合加强对《。招标投标活》动的行政监》督市:发改委加强对—招标投标工作的指】导和协?调严:格对重?大建设项目》工程招?标投:标的监督《。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标!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!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!房,屋建筑和《。市政基础设施—工,程招标投标活动【中各种违法活动的】监督执法市行政监】察部门加强对招标】。投标执法活动的【监督严肃《查处招?标投标活动》中的违法、违规行为!
:第二章 招标
第!八条 工《程招标?由招标人依法组【织实施招《标人不得《以不合?理条:件或者?排斥潜在投》标,。人不得对潜在投【。标人:实行歧视《待遇不得对》潜在投标《人提出与招标工程】。实际要?求不符?的过高资《质要求和其他要【求
?第九条 工程项【。目实:行施工招《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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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建设?工程:。项目已经报》建;
— (二)有资【质单位提《供的施工图纸—。及技术资料;
】 : (三)》工程建设资金—、设备的来源已落】实,;
【(四)工程项目已】经规:划管理部门审批取】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;
【 (五)依法取得】土地使用权、拆迁】等前期工作已—基本完成;
! (六)》招标申请《已经市招投标—办核准
《。
第十条 工程【招标方式《分为公?开招标和《邀请招标
— 《。(一)公开招标【
全部】使用国有资金投【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!占,。控股或主导》地,位的应当公开招标】公,开招标应《通过省建设工—程招:投标网及《有关:。媒体:。公开发表招》标公告进《入本地建《设工程交易》。中心进?行招投标活动由【业主:单位和本地招投标管!。理机构资格预审【后,确认:参加:投标单位由业—主发出招标通知【。书
《 , (二)邀请招标!国家发改委》确定的国家重点项】目、:安徽省政《府,确定的地《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!。开招:标的经国家发—改委或省政》府批准可《以,进行邀请《。。招标邀请招标—由,招标人以投标邀请】书的方式《邀请:三个以具备承担招标!。项目的能力》、资信?良好的特定法—人或组织投标邀请】书,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!和地址、招》标项目?的性质和数量、实】施地点和时间及获】取招标?文件的办《法等事项
第【十,一条 自行组织招标!的建设单《位应当具备》下列条?件
【(一)具备法人资格!;
? (》二)有?。与工程项目相适应】的工:程、预算、财—。务管理人员;
】 (》三)有编制招标【文件和编标底的【能力;
》 (四)【有组织评标、定【标,的能力
《
不—具备上述条件的建】。设单位可委托—具备:法人资格的招标【代理机构进行—招标
第十二【条 建设工程招标可!采用项?目的全部工程招标】、单位工程招标【、特殊专业工程【招标等?。方法但不《。得对项目进行肢【解招标、转包、违法!。分包和挂靠》。
第十三条 招标!工作按?下列程序《进行
《 : , (一)建设—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!报市招投标办备案;!
《 (二)建设单】。位编制招标文件、】标底和制定》评标、定标方法【并报:。市招投标办备案;】
(【三)建?设单位发出招标公告!或招标邀请函;5日!前报本地招投标【管理机?构,备案:
—(四:)市招投标》。办会同建设单位【。对招标单位进行资】格审查;
— (五)建】设单位在市建—设工:程交易中心召开【发标会向《具有投标《资,。格的投?标单位?发送招标文件、设】计图纸、技术资【料等;
《
》(六)建设单—位组织投标单位【现场踏勘和进—行,招标文?件答:。。疑;
— , (七?。)招标文件》备案不?合格的?不予参加招标
第!十四条 招标应【遵循下列规定
【
, : (一)招—标,。文件:一经发?出不:得擅:自变更或增设附加】条件;
》 ? (二)《在投标?截止日期前71【。5日内组织》答疑会答疑会议纪】要经招?标主管部门》备案后作为招标【文件的补充》;
》 (三)不得私】。。拆标函不《得明招?暗定或先定后招
!第十五条 招标【可以编制标底—作为评?标的尺度和依—据,一个招标工》程,只能有一个标底鼓】励推行工程》量清单报价招—标和经评《审后合理低价中【。。标,
《 :标底在招标主—管部门、市监察局或!业主:主管纪检《部门的监督下委【托具有编制》标底资格的》咨,询机构编制标底必须!密封送到招标—投标管理机构备【案标底的编制、审】定,。至开标所有接触过】标底的人员均有保密!责任不?得泄密泄《密者:要追:究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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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六条 标底编审应】遵循下列原则—
:。 : (一)标底的编!审以招标工程承包】范围的设计图纸【招标说明书》、招标?答疑会?纪要及书面补充【说明等?有关资料《为,依据根据现》执行的预算定额、工!期,定额及相关的政【策性文件制》定,
(二)!标底的?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!、工程价《格主要材料的—用量工期天数—以及符合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其他【要求
第》三章 投标
第十!七条: 凡持有营》业执照?和,企业资质等级—证,书的施工企业以【及已经?市(区)县建—设主管?部门:。备案的外《来施工企业》均可在?资质等级及营—业执照?允许的范围参加投】标
第十八条【 投标单位》应,向招标单《位,提,供以下材料
】 : (:一)企业营》业执照资质等—级证:。书;
(!。二)企?业,业,绩
(三!)施工?装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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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四)管理水平】和,项目:经理证书及项目经】理业绩
第十九】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!标文件要《。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!须具备?下列基本内容
! (一)综合说!明、工程名称、范围!、报价金额、工程】质量标准和开竣【工日期;《
: : (二《)工程施工的组织机!构和:主要人员配备—;
? : (?。。三)对?招,标文件确认;—
(四)!施工组?织设计或《施工方?案保证?质量与?安全的主要措施施】工总:。平面:布置以及临时设施】安排
《 投标—书提交招标单位后在!投,。。标截止日期》前投标?单位可以正式函【件调整原标书中【。。的相应部《分
第二十条 投!标,单位参加投标应【遵循下列规定
! (一》)对招标文件的内】容有疑问或发现差错!。的应在投标截止之日!前用书?面形式?提请招标单》位解释;《
—(二)对招》标文件中《的部分内容》无法接受的须在投标!文件:中,。声明;
【。 (三《),投标书?。应于投标《。截止日期《之前传达招标单位】超过投标截止日期招!标单位?。不予受?理,;
》 (四)投标单位!中标后工程不得【转包:、分包?和挂靠发现有转【包、分包和》挂靠的?取消其中标资—格业主有权》选择中标单》位
?。 (五)投】标单:位在领取招标文件】、设计图纸、技术】资料时须依据有关规!定交投?标保:。证金投?标保证金不得超【过建:筑工程造价的2【%最高不《。得超过8《0万元
《
? :(六)投《标人:不得以?低于成本的最低报价!竟标、不得恶—意,。压级压价、不得【以他:人,名义投标、不得【互相围标、串标【或者以其他方—式弄虚作假骗取【中标
第四—章 开标《、,评标:。。和中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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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【开,标,应当:在,招标文件确》定的提交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!同一时间公开进【。行;开标地点应当】为招:标文件?。中,预先确定的地点【
第二十二条 开!标由招标人主—持邀请所有投—标人参加开标按照】下,。。列规定?进行
》 , 由投《标,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!检查投标文件的密】封情:况也可以《由招标?人委托的公证机构】进行检查并公证【。经确:认无误后由有—关工作人《员当众拆封宣—读投标人名》称、投标价格和投】标文件的其》他,主要内容
! 招标人《在招:标文件要求提—交投标文件》的截止时间前收【到的:所有投标文件—开标时?都应:当众:予以拆封、宣—读,
开【标过程予以记—录并存档备查
第!。二十三?条 在开标时投标文!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!的应当作为无效投】标文件不《得进入评标
! (一)》投标文?件,未按照招《标文:件,。的要:求予:以密封的;》
(二】)投标文《。件中的投标函未加】盖投标人的企业【及企业法定代—表人:印章的或者企—业法定代表人—。。委托代理人》。没有合法、有效的】委托书(《。原件)及委》托代理人印》章的:;
(】三)投标文》件的:关键内容字》迹模糊、无》法辨认的;
【 ? (四?)投: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!的要求提供》投标保?。。函,或者:投标保?证金的;
》。
? (五)组成【联合体投标的投【标未附?联合:体各方?共同投标协议的
】
(六)技!术函:和商:。务标:未分开密封装—袋技术标《。含有商?务标内容的
第二!十四条 评标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】的评标委员》会,负责
《 : 依法必须进行施!工招标的工程—其,评标委员会由招【。标人的代表》和有关技术、经济等!方面的专家组—。成成员人《数为5人《以上:单数其中《招,标人:。、,招标代理机构—以外的技术、经济】。等,方面:专家不得少于成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】评标委员会的专家】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及其他有关—政府部门《确定的专家名册中确!定确定专家成员在评!标前采取随机抽取】的方式严格》执行回避制度项【目管理部门和—行,政监督部门》的工作人员不得作】为专家和《评标委?员会成员参与—。评标
第二十【五,条 :建立房屋建》筑和: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专家评》委库专家库拥有【一定数量并符合法定!资格:条件的?。专家可实行评标【专家的动态管理市建!委分:期组织专家库人员】。开展法律、法规和业!务培训对其评标【能力、廉洁公正等方!面综合评估》及时取消《不称职或《者违法?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!资格建?筑工程专家库—评委库可与市发改委!的专家库联》网实行资源共享
】
第二?十六条 评标委【员会应当按》照招: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!准和方法对投—标文件进行评—审和比?较并对评《标结果签字》确,认
第二十七【。条 评标委员—会经评审《认为所有《。投标文件都不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!可以否决所有—投标
【 依法必须》进行施工招》标的工程所有—投标单位《的标:书为废标的本次【招标失败招标人应】当依法重新招—标
第二十八条】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!评估法、经评—审,的,最低投标价或者法律!法规允许的其—他评标方法》
》。 采用综合》评估:法的应当对投—标文件提《出的:工程质量、施工工】期、投标价格、【施工组织《设计或者施工方【案、投标人及项目】经理业绩《等能否?。。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!。文件中规定的各项】要,求和评价标准进行】评审和比较以评【分方式进行评—估的各种评比奖项不!得作为评标加分【条件或中标条件【
第二十九—条 评标委》员会完成《评标后应当向—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!报告阐明评标委【员会对各投标文件】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!按照招标《文件中规定的—评标方?法推荐不《。。超过:3名有排序的合格】的中标候选人—招标人根据评标委】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!。报,告和推荐《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!标人
第三—十条:。。 使用国《有资金投资或—国家融资的项目【招标人?应当确定排》名第一的中》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!名第一的中标候选】人放弃中标、—因不可?抗,力提出不《。。能履行合《同或者招标文件规】定应当?提交履约保证—金而在规定》。的期限内未能提交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!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!。为中标人
】。 招标人可以【授权评标委》员,会直接确定》中标人
】 其他资《金来源依法招标的项!目在定标时参照【本定标?原则执?行
第三十一【条 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评标委员会可以要】求,投,标人作出书面—说明并提供》相关材料
》
《 (一)设有标底】。的投标报价低于【标底合理幅》度的;
》 (二)不设!标底的投标报价【。明显:低于其他投》标报价有可能—低于其企业成—本的
》 经评》标委员会论证认定】该投标?人的报价低于其【企,业成本的《不能推荐为中标【候选人或者》中标人?
第三十二—条, ,。招标人应当在开标】后5天内确定—中标人
第三十】三条 中标单—位接到?通知书后《应在15日》内与招?标,单位签订工程承【包合同任何一方在】限期内借故不—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!责任方应依法赔偿】对方损失
【 依法必须进】行施工招标》的工程招标人应当】自确定中标人—。之日起15日内【向工程?。所在地的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提交施《。工招标投标情况的】书面报告
】 书面报》告应当?包括下列内》容
? 《(,。一,)施工招标》投标:的,基,本,情况包?括,施工招标《。范,围、施工招》标方式、资格审查、!开评标过程和—确定中标人的方式】及理由等
【 (《二,)相关?的文件资料》包括招标公》告,或者:投标邀请书、投标】报名表、《资格预审文件、【招标文件、》评标委员会》的评标?报告(?设有:标底的应当》附标底)、中标【人的投标文件—委托工程招标代【。理的还应当》附工程招《标代理委托合同
】
第三十四条—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!起5日?内未通?知招标?人在招标《投标活动中有违法】行,为的招标人可以【向中标人发》。出,中,标通知书并将—中标结果《。通知:所有未中《标的投标人
【第三十五《条 招标人和—中标人应当自中【标通知书发出之【日,起30日内按照招】标文件和中标—人的投标文件订立】书面合?同;招标人和中标人!不得再行订立背离】合同:。实质性?内容的其他协议【订立书面合》同后7日内中—标人应当将合同【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
! 中标人不与招标】人订立?合同的投标保证金】不予退还并取消【其中:标,资格给?。招,标人造成的损—失超过投标保证【金,数额的应当对超【过部分予《以赔偿;没有提交投!标,保,证金:的应当对招》标人的损失承担【赔偿责任
》
》招标: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!标人签?。订合同给中标人造】成损失的《招,标人应当给予赔偿】
:第三十?。六条 招标文件【要求中标人》提交: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!。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!时向中标人提供【工程:款支付担保
第】五,章 法?。。律责:任
第三十七条】 有违反招标投【标法行?为的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按照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招标投标《法的规?定,予以处罚必须进行】招标的?项,目不:招标、化整为零或】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!招标:的责令?限期改正《可,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!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!下的罚款
第【三,。十八:条 招标投标活【动中有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标投标?法规定中标无效情】形的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宣?布中标无效责令重】新组织招标并依法追!究有关责任人责【任
第三十九【条 应招《标未招标的应公【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!建设行?政主管?部,门,责,令改正拒不改正【的不予颁发施工许】可证
《第四十?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!行办理施工招标事】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!元以下?的罚款
第四十一!。条 :评标委?员会:的组成不符合—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【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招!。标人重?新组织?评,标委:员会招标人拒不改】正的不予颁发—施工许可证》
第四十二条 】招标人未向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提交施工》。招标投?标情况书《面报告?的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改《正;在未提交施工招!标投标?情况书?面报告前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!予颁发施工许可【证
第六》。章 附则《
:第,四十三条 工—程,施工专业分包、劳务!分包:采用招标方式的【参照本细《则,执行:
第四十四条【。 涉及?。国,家安全、国家秘密】、抢:险救灾或《者,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!行以工代赈、需【要使:。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!不适宜进行》施工招?标的工程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—可以不进行施工招】标
?第四十五《条 本细则由—市建设委员会负责】解,释
:
第四十六条— 本细则自发布之】日起实行
—第四十七条 —原黄山市报建和招】标投标管理办—法废止执行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