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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黄山市房屋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招标投标管】理实施细则》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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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颁,布,单位: ,黄,山市:人民:政府:
发文《字号 黄政[2【005]《31号
各区、】县人民政府》黄山管委会市政府】有关部门黄山市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!工程招标投标—管理实?。施细则已经7—月21日市政府第】三十六?次常务会议》。。研究通过现印发给】你们请遵照执行【
二○《○五年七月二—十五:日
第一章 总】则
第一》条 为规《范,。建筑市场秩序创造公!开、公平、公正市】场经济环《境监督工程建—设各方主《体的行为根》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招?标投标?法、房屋建筑和市政!基础施工招标投【标管理细则等有【关规定结合我—。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!则
第二条 凡在!本市行政区域—内,从事房屋《建筑和市《政基础设施工程招】标投标活动实—施,。对房屋?建筑和市《政基础设施工程【招标投标活动—的监:督管理适用本细则】
第三条 本细则!所称房屋《建筑工程《是指各类房屋建【筑及其附属设施【。和,与其配套的线路【、管道、设》。备安:。装,工,程及室?。内,外装修?工程
本细—则所:称,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!路、公共交通—、供:水、排?水、燃气、热—力、园林《、环:卫、污水处理、垃圾!处理、防洪、地下】。公,共设施及《。附属:设施的?土建、管道、设备】安装工?程
第四条 建筑!面积在1000【平方米或投资额为5!0万元以上》的房屋建《筑和: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必须实行》。招标投标;建—筑面:积在1?万平方米《以上或者投资额在3!00万元以上建设工!程的勘察、设计【、监理项《目应当按《本细则实行招标【投标100》0平方米《以下或投《资额为50万元【以下的房《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:设施:工程必须执行建设工!程管理程序办—理,。施工许可证
【第五:。条 市建设委员【会(以下《简称:市建委)是全市房】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设《施工程招《标投标活动监督管】理的行政主管—部门委托黄山市【。招标投标管》理办公?。室,(以下简称市招【投标办)负》责全市房屋建筑和】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?招标投标日常管理】工作其主《。要职责是《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!区,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招标、投】标的监督、管理;】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!审查;对招标—申请书、招》。标文件?、招:标公告、《标底、评标》办法等进行》备案;受理招标投标!活动中?。的投诉;违反—招标投标法行为【的查处
第六条 !各县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辖:区内房屋建筑和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!招标投标管》理工:作,黄山区、徽州区、黄!山,风景:区管委?会可以设立招投【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!所辖区?内建设工《程招标投标管—理工作
!各区县国有投资【或,国有资金《、控股占《。主导地位的房屋建】筑和市政基础—设,施工程建筑面积在2!万平方米或者投资额!在1:00:0万:元以上工程、黄【山,风景区1万平方米或!投资额在500万元!上应当?在市建设工程交【。易中心进行公开招】标
?第七条 《市监察?、,发,改委、建设、工商、!财,政等行政主管部【门严格按照有—关法律、法》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!加强对招《标投标活动的—。行政监督市发改委】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!的指导和协》调严格对重大建设】项目工程《。招标投标的监督检】查和工业项》目招标?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!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房!屋建筑和市》政基:础设施工程招标【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!。活动的监督执—法市行政监》。察部门?加强对招标投标【。执法活?动的监督严肃查处】招标投标活动中的】违法、违规》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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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章 ?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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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工程招】标由招标人》依法组织实施—招标人?。不得以不《合理条件或》者排斥?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!。在投标人实行歧视】待,遇不得对《潜在投标《人提:出与招标《工程实际要求不符】。的过高资质要—求和其他要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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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工程项】目实行施工》招标必须具备下【。列条件
】 ,(一)建设工程项目!已经报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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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有《资质: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!及技术资料;—
(三】)工程?建设资金、设备的】来源已落实;
】 (四)【工程项目已》经规划管理》部门审?批取得建设工—。程规划许可》证;
— (五)依—法取得土地使用权】、拆迁等前期—工作已?基本完成;
【 ? (六)招》标申请已经市招投】。。。标办核准
第十条! 工:程,招标:方式分为公开—招标和邀请招标【
《 (一)》公开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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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全部使用】国有资金投资—或者国有资金投资】占控股或主》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!标公:开,招标应通过省建设工!程招投标网及有关】媒,体公开发表》招标:公告进入《本地:建设:工程:交易:中心进行招投标活】动,由业主单位和—本,地招投标管》理机构资格预审【后确认?参加投标单位由业主!发出招标通知—书
— (二?)邀请招标国家发改!委确定的国家—重,点项目、《安徽省政府确定的地!方重点项《目不适宜公开招标】的经:国家发改委或省【政府批准可以进【行邀请招标邀请【招,标由招标《人以投标邀请书的】方式:邀请三个以具备承】担招标项《目的能力、资—信良好的特定法【人或组织投标邀请】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!称和地?址、招标《项目的性质和—数量、实《施地点和时间及获】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!事项:
第十一条 自行!组织招标的》建设单位应》当具备?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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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。)具:。。备法:人资格;
! (二)《。有与工程项》目相适应《。。的工:程、:预算、?财务管理人员;
】
(三)】有编:制招标文件和编标】底的能力;
【 《(四)有组织—评,标、定标的》。能,力
《 不具》备上述?条,件的:建设单位《可委托具备》法人资格的招标【代理机构进行招【。标
第十二条 】建设工程《招标可采《用项目的全部工程】招标、单《位工程招标、特殊】专业工程招标等【。方法但不得》对项目进《行肢解招标》、转包、违法—分包和挂靠
第十!。三条 招标工作【按下列?程序进行《
(一】)建设?单位填写《。招标申请《书报市招投标办备案!。;
《 (二)建设】单位编制招标文【件、标?底和:制定评标、定—标方法并《报市招投标》办备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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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?三)建设单位发出】。招标:公告或招标》邀请函;5日前报】本,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备!案
— (四)市》招投标办会同建【设单位对招标—单位进?行资格审《查;
(!五)建设单位在市建!设工程交易中心【召开发?标会向?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!单位发?送招标文《件、设?计图纸?、技术资料等—;,
《 (六)建设【单位组织投标单位现!场踏勘和进行招标文!。件,答疑;
— (七)招标文!件备案?不合格的《不予参加《招标
第》十四条 招标应【遵循下列规定—
(一)!招标文件《一经发?出不得擅《自变更或增设—附加: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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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!投标截?止日期前715【日内组织答疑会【答,疑会:议纪要?经招标主管部—门备案后作为招标文!件的补充《;
— (三)不得—私拆标函《不得明?招暗定?。或先定后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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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《条 招标可以—编制标底作为评标的!尺度和?。依据一个《招标工程《只能:有一个标底鼓—励推行工程量—。清单报价招标和经】。评审后合理低价中标!
—标底在?招标主管部门—、市监察局》或业主主《管,纪检:部门的监督下委托具!有编制标底资格的咨!询机:构编制?标底必须《。密封送到招标投【标管理机构备案标】底的:编制:、审定至开》标所有接《触过标底的人—。。员均:。有保密责任不得泄】密泄密者要追究法律!责任:
第十六》条 标底《编审应遵循》下列:原则
【 (一)标底的编】审以招标工》。程承:包范围的设计图纸】招标说明书、招标】答疑会纪要及书面补!充说明等有关资料为!依据根据《现执行的《预算定额、工—期定额及相关—。的政策性文件—制定
《 (二—)标底?的主要内《容包括?工程量、工》程价格主《要材料?的用量工期天数以及!符合法律、》法,规规定的其》他要求
第—三章 投标》
第十七条 凡持!有营业执照和—企业资质等》级证书的《。施工企业以》及已经市(》区)县建设》主管部门备案的【外来施工企》业均可在《资质等级《及营业执照》允许的范围》参加:投标
第》十八条 《投标单位应向—。招标:单位提供以》下材料
》 ,。 , (一)企业【营业执?照资质等《级证书;
— 《(,二):企业:业绩
《 (三)施工!装备;
】 (四)管理水平和!项目:经理证书及项—目经理业绩》。
第十九条 投】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!要求编制投标书【投标书须具备下列基!本内容
!(一)综合说明、工!程名称、范围、报价!金,额、工程《质,量标准和开》竣工日期;》
《。 (?二)工程《施工的组《织机:构和:主,要,人员配备;
】 ?(三)对《招标:文,件,确认;
》 ? (四)施》工,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!保证质量与》安,全的主要措施—施工总平面布—置以及临《。时,设施安排
】 投标《书提:交招:标单:位后在投标截—止日期前投标单【位可以正式函件【调整原标《书中的相应部—分
?第二十条《 投标单位参加投标!应遵循下《列规定?
(一)!。对招标文件的—内容有?疑问或发现差错【的应在投标截止之】日前用书面形式【提请招?标单位解释;
【
(二)】。对招标文件》。中的:部分内容《无法接受的须在【。投标文件《。中声明?;
【(三)投标书应于】投标截止日期—。之前传达招标单【位超过投标》截止日?期招标单位不予【受理;
!。。(,四)投标单》位,中,标后工程不得—。。转包、?分包和?挂,。靠发现有转》包、分?包和:。挂靠的取消其中【标资格业《主有权选择中标单位!
(五)!投标:。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!。、设计图纸、—技,术资料?时须依据有》关规定交投》标保:证金投标《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!工程造价《的2%最高不得【超过80万元
【
(六)】。投标人不得以低于】成,本的最低报价竟标】、不得恶意压级【。压,价、不得以他—人名:义投标、不得—互相围?标、串?标或者以其他方式】弄虚作假骗取—中标
第四章【 开标、评标和中】标
第二十一【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!文件确定的提交投】。标文:件截止时间》的同一时间》。公开:进行;开《标地点应当》。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!定,的地点
》第二十二条 开【标由招标人》主持邀?。请所有投标人参加】开标按?照,下,列规:定进行
!由投:标人或者其推选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!的密封情况也可以】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!机构进行检查—并公证经确认无误】后由有关《工作人员当》众,拆封宣读《投标人名称、投标】价格和投标文—件的其他主要—内容
》 ?。招标人在招》标文:件要求提交》。投标文件的截止【时,间,前收到的所》有投标文件开标【时都应当众》予以拆封、宣—读
开标!过程予以记》录并存档备查—
第二十三条 】在开标时投标—文,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!的应当作为无效【投标文件不》得进:入评标?
(【一)投标文件—未按照招标文—件的要求《予以密封的;
!。 (二)投标文!件中的投标函未加】盖投标人的企业【及企业法定》代表人印《章的:或者企业法定—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!有合法、有效—的委托书(原件)】及委托代理》人印章的;》
(三】)投:标文:件,的关:键内容字迹》。模糊、无法》辨认的;
— , (四》)投标人未按照【招标文件的要求【提供投标保函或者】投标保证金的;
】
: (《五)组成联合体投】标的投标《未附:联,。合体各方共》同投标协议的
】 (六)【技,术函和商《务标:未分开密封装袋技术!标含有商务标内容】的
第二十四条 !评标:由招标?人,依法组建的评标【委员会负责
!。 依法必须—进行施工《招,标的工程《其评标?委员会由《招标人的代表和【有关技?。术、经济等方面【的专家组成成—员人数为《5人以上《单数其中《招标人、招标代【理机构以《外的技?术、经济《等方面专家不得少】于成员总数的三【分之二评《标委员?。。会的专家成员应【当由招标人从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及:其他有?关政府?部门确定的》专,家名册中确定确定专!家,成员在评标前采取】随机抽取《的方式?严格执行回避制度】项目管理部门和【行政监督部门—的工作人员不得【作为专家和》评标委员会成员【参与评?标
第二十五【条 建立房屋建【筑和市政《基础设?施,工程专家评委库【。专家库拥有一定【数量并符合法定资】格条:件的专家可实—行评:标专家?。的动态管理市—建委分期组织专【家库人员开展—法律、法规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!能力、廉洁公—正,等方面综合》评估及时取》消不:称职或者违法—违规人?员,的评标专《家资格建筑工—程专:家库评委库可与市发!改委的专家库联网实!行资源共享》
第二十六—条 评?。标,委员会应《。当按照招标》文件确?定的评标标准和方】法对:投标文件进行—评审和比较》并对评标结》果,签字:确认:。
第二十七条 评!标委:员会经评审》认,为所:有,投标:文件:都不符合招标文【件要求的可以否决】所有投标
— 依》法,必须进行施工—招标的?工程所有投标单【位的标书为废—标的本次招标—失败招标人应当【依法重新招标—
第二十八—条 :评标可以采》用综合评《估法、?经评审?的最低?投标价或者法律法】规允许的其他评【。标,方法
】采用:综合评估法》的应:当对投标文件—提出的?工程质量《、施工工《期,、投标价格、施【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!方案、投标人—及,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!最大限度地满足【招标文件中规—定的各项要》求和评?价标准进行评审【和比较以评分方式】进行评估《的各种评比》奖项不得作》为评标加《分条件或中标条【件
第二十九【条, 评标委员会完【成评标后应当向招】标人提出书面评【标报告阐《明评标委《员会对各投标—文件的评审和比【较意见并按照招【标文件?中规定的评》标方法推《荐不超过3名—有排序?的合:格的:中标候选人招—标人根据评标委员】会提出的书面—评标报告和》推荐的中《标候选人《确定中标人
—
第三十条 —使用国有资金投资】或国家融《。资,的项目招标人—应当确?定排名第一的—中,标候选人《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!中标:候选人放弃中—标、因不可》抗力提?出不能?履行合同或》。者招标?文件:规定应当《。。提交履约保证金【而在规定《的期限内未能—提交: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!名第二的中标候【选人为中标人
【
: ?招标人可以授—权,评,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!标人
其!他资金来《源依法招《。标的项?目在定标时参—照本定标《。原则执行
—。第三十一条》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:的评标委《员,会可以要求》。投标:人作:出书面说明并—提供相关材料
【
(—一)设有标》底的投标报》价低于?标底合理《幅度的;
! (二)《不设:标底的投标报—价明显低于其—他投标报价》有可能?低于其?企业成?。本的
》 ?经评标委员会论证】认定该投标人的【报价低于其企—。业,成本的?不,能推荐为中标—候选人或者中—标人:
第三十》二条 招标人—应当:在开标后《5天内确定中标人
!
第三十三》条, 中:标单位接到通知书】后应在15日内与招!标单位签订工程【承包合同任何一方在!限期内借故不签【。订工程承发包合【同责任方应依法赔偿!对方损失《
依法必!须进:行施工招标的工程】。。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!标人之日起15【日内向?工程所在《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提交施工招标【投标情况的》书,面报告?
书【面报告应当包括下】列内容
— (一)施工】招标投标的》基本情?况,包括施工招标—范围、施工招标【方式:、,资格:审查、开评》标过程和确》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!。由等
— (?二,)相关的文件资料包!括,招标公?告或者投标邀请【书,、投标报《名表、资格预—审文件、招》标,文件、评标》委员会的评标—报告(设《有标底的应当—附标底)、中—标人的投标文—。。。件,委,托工程招标代—理的:还应当?附工程招《标代理委托合—同
第三十四条 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自收到书《面,报告之?日起5?日内:未通知招《标人在招《标投:标,活动中?。有违法行为》的招标?人可以向中标人发】出中标通知书并【。。将,中标结果通知所【有未中标《的投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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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招标!人和中标人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】。发出之日《起,30日内按》照招标文件和中【标人的投标文件订】立书面合同;招标】。人,和中标人不得—再行:订立背离《合同实质性内容【的,其他协?。议订:立书面合《同后7日《内中标人应当—。将合同送工》程所在地的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备案
】 , : 中标?人不与招标人订立】合同的投标》保证:金不予退《还并取消其》中标资格《给招标?人造成的损失超【过投: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!对超过部《分予以?赔偿;没《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!应当对?招标人的损失承【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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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!与中标人签订合【同给中标人造成【损失:的,招标人应当》给予赔偿
第三】十六条 招标文件】要求中标《人提交履约担保【的中标人应当提交】招标人应当同时【向中标人提》供工程款支》付担保
》第五:章 法律责任—
第三《十七条 有违反招】标投标法行为的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按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招标投标法的规【定予:。以,处罚:。必,。须进行招标的—项目不招《标、化整为零或以其!它任何?方式规避招》标,的责:令,限期改正可处项目合!同金额千分之—五以上千分之—十以下的罚款
】。第三十八《条 :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中!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!情形的由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宣—布中:标无效责令重新组】织招标并《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!。责任:
第三十九条 应!招标未招标的应公开!招,标未公开《招标的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拒:不改正的不予—颁,发施:工许可证
—第,四十条 招标人不具!。备自行?办理:施工招标事宜条件】而自:行招标的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处1万《元以下?。。的罚:款
?第四十?一条 评标》委员会的组成不【符合法律、法规规】。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:令招标?人重:新组织?。评标委员会》。招标人拒不改正的】不予颁发施》工许可证《
:。第四:十二条 招标—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提交施工—招标投?。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建!设行:政主:管,部门责令改正;【在未提交施工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!。告,前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不予颁发施【工许可证
第六】章 附?则,
第四十三—条 工程施工专业分!包、劳务分》包采用招标方式的】。参照:本细则?执,行
第四十四条】 涉及国《。。家安全、国家秘密、!抢险救灾或者属于】利用扶贫资金—实行以?工代赈、需要—使,用农民工等特殊【情况不适宜进行施】工招标的工程按照】国家有关规定—可,以不进行施工—招标
第》四十五?条 本细则由市建设!委员会负《责解释
第四十】六条 ?本细则自发布之【日起实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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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 原黄!山市报建和招标投】标管理办法废—止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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