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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黄山市房【屋建筑和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!标投标?管理实施细则 】 颁《布单:位 黄山市》人民政府 》 发文字号》 黄政[2005]!。3,1号 各区、【县人:。民政府黄山》。管委会市《政府:有关:部门:黄,山市房屋《建筑和?。市政:设施:工程招?标投标管理》实施:细则已经7月2【。1日市政府》第三十六次常务会】议研究通过现—印发给你们请遵【照执行 二○○五!年七月二十五日【。 第一章 总【。则 第《一条 为规范建筑】市场秩?。序创:造公开、公平、公】正,市场经济环》。境监督工《程建设各《。方主体的行为—根据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招标投》标法、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施工招标【投,。标管:。理细:则等:。有关规定结》合我市实际制定本】实施细则 》 第二?条 凡在本》市行:政区域内《从事房屋建》筑和: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招标?。投标活?动实施对房屋建筑】和市政基《。础设施工程招标投】标活动的监》督管理适用本细【则 :。 第三条 本细则所!称房屋?建筑工?程,。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!其附属设施和与其】配套的线路、管【道、设备安装工程】及室内外《装修工程 》。。 本细则所称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!指城市道路》、,公共交通、》供水:。、排水、燃》气、热力《、园林、环卫、【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!、防洪、《地下公共设施—及附属设施的土建、!管道、设备安装【工程 第四条 建!筑面积?在1000》平方米或《。。投资额为50—万元以上的》房屋:建筑:和市政基《础设:施工程必须》实行招标投标;建】筑面积在《1万平?方米以上或者投【。资额:在,300万元》以上建设工》程的勘察、设—计、监理项目应当按!本细则实行》招标:投标10《00平方米》以下或投资额—为50?万元以下的房—屋建筑和《。市,政基础设施工程【必须执行《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办!。。。理施工许可证 第!五条 市《建设委?员会(以下简称市建!。委)是全市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《础设施工程招—。标投标?活动:监督管理《的行政?主管部门委托黄【山市:招标投?标管理办公室—(以下简称》市招投标办)负责全!市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基础设施》工,程招标投标日常管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】是具体负责》。市中:心城区区《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《招标、投标的监【督、管理;招标代理!机构:的资:。质审:查;对招标申请【书、招标文件、招标!公告、标底、—评标办法等进行【备案;受理招标投】标活动中的》投诉;?违,反招:。标投:标法行为的查处 !第六条 《各县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负,责本:辖区内房屋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的招标—投标管理《工作黄?。山区、徽州区—。、黄山风景区—。管委会可以设立招】投标管理《机构具体《负,责所辖区内》建,设,工程招标投标管理】工作  》  :。 各区县国有投【资或国有资金—、控股占主》导地位的房屋建【筑和: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!。筑面积在2》万平方米或者—投,。资额在100—0万元以上工—程、黄山风景—区1万?平方米或《投资额在500万】元上应?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!。中心进行公开招【标, 第七《条 市监《察、发改委、—建设、工商、财【政等行政主管部门】严格按照有关—法律、法规各司【其职:密切配合加强对招】标投标活动的行政】监督市发改委加强】对招:标投标工作的指导】和协:。调严格对重大—建,。设项目工程》招标投标《。的监督检查和工业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】的监督执法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加强对房《屋建: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:程招标投标》活动中各种违—法活:动的:监督执法市》行,政,。监察部门加》强,对招标投《标执法活动的监【督严肃?查处招?标投:标活动中的违法【、违规行《为 第二章 招】。标 ?第,八条: 工程招标由招标人!依法组织《实施:。招标人不得》以不合理条》件或者排斥潜在投】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!人实行?歧视待遇《。。不得对?潜在:投标人提出与—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!符的:过,高资质要求和其他要!求 第九》条 工程项目—实行施工招标必须具!备,下列条件  【   (一)建【设工程项目》已经报建; —。    《 (二)有资—质,单位提?。供的:施工图纸及技—术资料;   】。  (三《)工程建设》资金、设备》的来:源已落实;》     (【。四)工程项目已【经规:划管理部门审批取得!。建,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; —     (五)依!法取得土《地使用权、拆—迁等前期工作—。已基:本完成; 》   ?  (六)招标申请!已经市招投标办核准! 第十条 工【程招标方式》分为公开招标和【邀请:招标   —  (一)公开招标! ,     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!资占控股或主导【地位的应当》公开招?标公开?。招,标,。应通过省《建设工程招投—标网及有关》媒体公开发表招标公!告进入本地建设工程!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!活动:由业主单位和本地招!投标管理《机构资格预》审后确认参加—投标单位由》业主发出《招,标通知书 》     》(二)邀《。请招标国家发改委确!定的国家重点项目】。、安徽?省政府确定的地方】重点项目《不适宜?公开招标《的经国家发改委或】省政府批《。准可:以进行邀请》招标邀请招标由招】。标人以投《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!三个以?具备承?担招标项目的能【力、资信良》好的特定法人或组】织投标邀请书应载明!招标人的名称和【地址、招《标项目的性》质和数量、实施地】点和:时间及获《取招标文件的—办法等事项 第十!一条 自行组织招】标的建设单位应当】具备下列条件  !  : (一?。。)具备法人资格;】 ,     (—二)有与工》。程项目相适应的工】程、预算、财务管理!人,员;     (!三)有编制招标文】件和编标《底的能力;   !  :(四:)有:组织评标、定—标的能力 》 ,    不具备上】述条件?的建设单位可委托】具备:法人资格的招—。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! :第十二条《 建:设工程招《标可采用项目—的全部工程》招标、单位工程【招标、特《殊专业工程招标等】方法但不得》对项:目,。进行肢解招标、【。转包、违法分包【和挂靠? 第十三》条 招标工作按下列!程序进行   】  (一《)建设单《位填写招标申—请书报市招》投,标办备案《;,   《  (二)建—设单:位编制招标》文件、标《底和制定评标—、定标方法》并报市招投标办备】案; 《    (三)【建设单位发出招【标公告?或招:标邀请函;5日【前报本地招》投标管理《机构备案  【   (四)市招投!标办会同建》设单位对《招标单?位进行资格审查【;   》  (五)》建设单位在市建【设工程交易中—心,召开发标《会向具有投标资格】的投标单位发送【招标文件、设—计图:纸,、技术资《料等:;     【(六)建设》单位组织投标单位现!场踏勘和进行招标】文件答疑;》    》 (七)招标文件】备案不合格的—。不予参加招标— , 第十四条 招【标,应遵循下列规定 !。    (一)招标!文件一经发出—不得擅自变更—。或增设附加条件【;     【(,二)在投标截—止日期前715【日内组织答疑会【答疑会议《。。纪要经招标主—。管部门备《案后:作为招标文件的补】充; 《    (三)【不得私拆标函不得】明招暗定或先定【后,招 第十五条 招!标可以编制标底作为!评标的尺《度,和依据一《个招标工程只能有一!个标底鼓励推—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!。标和经评审》后合理低价中标【     标【底在招标主管部门、!市监察局或业—主,主管纪检部门的【监督下委托》具有编制标底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】制标:。底,必须密封《送到招标投标管理】。机构备案标底的编制!、审:定至开标所有接触】过标底的人员均有】保密责任不得—泄密:泄,密者:要追究法律》责任 第十—。六条: 标底编审》应遵循下列原—则     【(,一)标底的编审以】招标工?程承包范围》的设:计图纸招标说明书】、,招标答疑会纪要【及,书,面补充说明等有关资!。料为依据根据现执行!的预算定《额,、工期定额及相关】的政策性《文件制定 —。    《(二)标底的主【要内容包括工程【。量、工程《价格:主要材料的用—量工期天《数以及符《。。合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! 第三章 投标 ! ,。第,十七条 凡持有【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!等级证书的施—工,企业以及已经市(】区)县建《设主管部门备案【的外来施工企业【均可在资质等级【及,营业:执照允许的范围【参加投?标 第十八条【 投标单位》应向招标单位—提供以下材》料 :。    《 (一)企业营【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!; :     (—二)企?业业绩  —   (三)施【。工装备; —。 ,   (四)管理】水平和项《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!。理业绩 》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!应按招标文件要求】编制投标书》投标:书须具备下列基本内!容 ?    (一—),综合说?明、工程名称、【范,围、:报价金额、》工程质量标准和开】竣工日期《;     【。(二)工程》施工的组《织机构和主要人员】配备;   【。  (三)对招标】文件:确认;   【  (四)施—。工组织设计或—。施工方?案保证?质量与?安全的主要措施【。施工总平面布—置以及临时设—施安排  —   投标书提交】招标单位《后在投标《截止:日,期前:投标单位可以—正式函件调》整原标书《中的相应部》分 第二十条 】投标单位参》加投标?应遵循下列规定 】     (一)对!招标文件的》内,容有疑问或发现差】错的应在投标截止之!。日前用?书面形式《提请招?标单:位解释;    !。。 (二)《对招标文件中的【部分内容《无法接受的》须,在投标文件中声明】。; :。     (三)投!标书应于投标—截止日期之》前传达招标单位【超,过投标截止日期【招标单?位,不予:受,理;   —  (四)》投标单?位中标后工程不得】转包、分包》和,挂靠发现有转—包、分包和》挂靠的?取消其?中,标资:格业:。主有:权选:择中标单位 【    (五)投标!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!、设计图纸、—技术资料时须依【据有:关规定交投》标保证金投标保证】金不得超过建—筑工程造价》的2:%最:高不得超过80万元!    》 ,(,六)投标人不得以低!于成本的最低报价】竟标、不《得恶意压《。级压价、不得以他人!名义投标、不得互相!围标、?串标或者以》其他:方式弄虚作假骗【取中标 第四章 !开标、评标和中标】 第二十一条【 开标?应当在招标》文件确定的》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!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!行;开?标,地点应当为招—标文件?中预先?确定的地点 第二!十二条 《开,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!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!按照下列《规定进行 —    由投标人】或,。者其:推选的?代表检查投》标文件的密封情【况也:可以由招标人委托】。的公证机构进—。行检查并《公证经确认》无误后由有关—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!读投标人名称、投】标价:格和投标文件—的其他主要内—容     招标!人在招标文》件要求提交投标文】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!的所有?投标文件开》。标时都应《当众予以拆》封、宣读  【   开标过程予以!记录并存《档,备查 第二—十三条 在开标时投!标文件出现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应当作】为无效投标》。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!     (一【)投标文件未按【照,招标文?件的要求予》以密封的;》     (二】)投标文件中的【投标函?未加盖投标》人的企?业及企业法定代【表人:印章的或者企业【法定代表人委—托代:理人没?。有合法、有效的委】托书(原件)及委】托代理人印》章的;?     —(,。三):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!字迹模糊、无法辨】认的;  —   (四)投标人!未,按照招?标文:件的要求提供—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!证金:的; 《    (》五)组成《联合体投标的投标】未附联合体各—方共:同,。投标协?议的: ,   ?  (六)技术函和!商务标未分开密【封装袋技《术标含有商务标【内容的 第—二,十四条 《评标由招《。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!委员:会负责?    》 依法必须进行施工!招,标的工程《其评标?。委员会由招》标人的代表》和有关技术、经济】等方面的《专家组成成员人【数为5人以上单数】其中招标人、—。招,标代:理,机构以外的技—术、经济等方面【专家不得少于成员】。总数的三分之—二评标委员会的专】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!从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及其他有—。关政:府部门确《定的:专家名册《中确:定,确定:专家成员在评—标,前采取随机抽—取的方式严格—执行回?避制度项目管—理部门和行》政监督部《门的工作人》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!标委员会成》员,参与评标 》。 第:二十:五条 建《立房:屋建筑和《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专家评!。委库:专家库拥有一定数量!并符合法定资格条件!的专家?可实行评标》专家的?动态管理《市,建委:分期组织专家—库人员开展》法律、法规和业务】培训对其《。评标能力《、廉洁公正等方面综!合评估?及,时取消不《称,职或者?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!专家资格建筑工程】专家:。库评委库可与市发改!委的专家库联网实行!资,源共享 第二【十六:条 评标委员会【应当按照招标文件】确定的?评标标准和》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!评审和比较并对【评标结果签字确【。认, :。第二十?七条 评标委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!投标文件都不—符合招标文件要【求的可以否》决,所有投标  【   依《法必须进行施工招】标的工?程所有投标单位【的标书为废标的【本次招标失败招【标人:。应当依法重新招【标 : 第二十八》条 评?标可:以采用综《。合评估法、经评审】的最低投标价—或者法律法》规允许的其他评标】方,法     【采用:综合评?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!件提:出,的工程质量、施工工!期、:投标价格、施工组】织设计或者施—工方案?、投标人《及项目经理业绩【等能否?最大限?度地满?足招标?。文件中规定的—各项要求和评价标】准进行评审和—比较以评分方—式进行评估的各种评!比奖项不得作为评】标加分条件或—中标条件 第二】十九条 评标委【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!向招标人提出—书,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!委员:会对各投标文件【。。的,评审和比较》意见并按《照招标文件》中规定的评》标方法推荐不超过】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!中,。标候选人招标人根】据,评标委员会》提出的书面评标报】。告和推荐的中—标候选人《确定中标人 — 第三十条 使用】。国有资金《投,资或:国家融资的》项目:招标人?应当确?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!选人为中标人—排名第一的中标【候选人放弃中标【、,因不可抗力提—出不能履行合同【或者招?标,文件规定应当提交】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!的期限内《。。未能提交的招标【人可以确《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!选人为中标人  !   招标》人可以?授权评标委员会直】接确定中标人 】。    其他—资金来?源依法?招标的项目在定【标时参照本》定标原则执行 第!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!。形,之一:的评:标委员会可以要求】投标人?作出书面《说明并?提供相关材料 【    《 (一)设有标【底的投标报》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!的;    【 (二)不》设,标底的投标报价明】。显低于其他投标【报价有可能低—于其企?业成本的 》     经评【。标委员会《论,证认定该投》标,人的报?价低于其企业成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!候选:人或者?中标:人 第三十二条】 招标人应当在开】标后:5天内确定中标【人, 第三《。十三条 中》标,单,位接到通知》书后应?在15日内与招标单!位签订?工,程,承包合同《任何一方在限—期内借故不签订【工程:承发包合同》责任方应《依法赔偿《对方:损失    【 依法必须进行【施工招标的工程【招标: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!之日起15日内向工!程所在地《的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提交—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!书面报告  【   书面报告应】。当包括下列内容 】   ?  (一)施—工招标投标的基本】情况包括《施工招标范围—、施工招标》方,式,、资:。格,审查:、开:评标过程和》确,定中标人的方—式及理?由等 ?。。    《 (二)相关—的文件资料包括【招标公告或》者,投标邀请书、—。投,标报:名表、?资格预?审文件?、招标文《件、评标委员会的】评标报?告(设有标底—的应当附标底)【。、中标人的投标文】件委托工程招标【代理的还应当—附工程招标》代理委托合》同 : 第三十四条 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!。。日起5日内》未通知?招标人在招标投标】。活动中?有违法行为的招【标人可以向中标人】发出:中标: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!通知所有《未中标的投标人 !第三十五条 招标】人和中标人应当自】中标通知书发—出之日起30日内】按照招标文件和中】标人的投《标,文件订立《书面合同;招标人和!中标人?不得再行订》立背离?合同实?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!。订立书面合》同后7日内中标【人应当将《合同送工《。程,所在:地的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备《案 ?    中》标人不与招标—人订立合同的投标】保证金不予》退还并取消其中标】资格给招标人造成】的损:失超过投标保—证金数额的应当【对超过部分予—以赔偿;没》有提交投标保证金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】损失承担赔偿责【任     【招标人无正》当,理由:不与中标人签订【合同给中标》人造成损失的招【标人应当《给予赔偿 —第三:十六条 《招标文件要求中【标人提交《履约担保《的中标人应当提交】招标人应当》。同时向中标》人提供工《程款支付担》保 第五章 法】律责任 《 第三十七条— 有违?反招标投标》法行为的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按照—中,华人民?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!规定予以处罚必须】进行招标的项—目不招标、化—整为:零或以其它》任,何方式规避》招标的?责令限期改正可处】项目合同金额—千,。分之五以上》。。千分之?十以下的罚款 【 第三十八条 招】标,投标活动中有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投标法规《定中:标无效情形的由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宣布中标无!效责令重新组织【招标并依法追究【。有关责任《。人责:任 : 第:三十九条 》。应招标未招标的应】公,开招标?未公开?招标的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责》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!予颁发施工许可【证 第《。四十条? 招标人《不具备?自行办?理施工招标事宜条】件而自行招标的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责【。令改正处《1万元?以下的罚款 【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!员会的组成》不符合法《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责令招标》人重新组织评标委】员会招标人拒不【改正:的不予颁发》。施工许可证》 第四十二—条 招标人》未向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提交施工招【标投标情况书面报】告的建?设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改正;在未提交施工!招标投标《情况书?面报告前建设—。行政:主管部?门不予颁发》施工:许,可证 第六—。章, 附则 第四【十三条 工程施工专!业分包、劳务分【包采用招标方式的参!照,本细则?执行 第四十四条! 涉及国家安全【、国家秘密、抢【险救灾或者属于利】用扶贫资《金实行以工代赈【、需要使用农—民工等?特,殊情况不适宜进【行施工?招标的工程》。按照国家有关—规,定可以不进行—。施工招标《 第四十五—条 本?细则由?市建设委员》会负:。责解释? 第?四十六条 》本细则自发》布之日起实行 【 第四十七条 原】黄山:市报建和招标投【标管理办法废止【。执行:。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