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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黄山市城市房屋拆!迁补偿安置资金监】。督管理暂行规—定 : 颁布—单位 黄山市—人,民政府? 发文字号 !黄政[?2004《]2:3号 颁布时!。间 2004-06!-01 — ,生效时间《 2004-06】-01? 《时效性 各区、!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!会市:政府:。各部门?、各直属机》构黄山市城市—房屋拆迁补偿—安置资金监督—管理暂行规》定已:经2004年5月2!4日市政府第十七】次常务会议研究通】过现印发给》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! 黄山市》人,民政府? 《 二○—○四:年六月一日 第一!条 为?维护城市房屋—拆迁正常秩序切实】保护拆?迁当事人的》合,法权益根《据国务院城》市房屋?拆迁管理《条例、安徽省城市房!。屋拆迁管《。理办法和黄山—市城:市房屋拆迁》管理实施细则—(试:行)(以下简称【细则)制定本规定】 第二条 凡在本!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!上实:施,。房,屋拆迁并需要对被】拆迁人给予补—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! 第三条 市房地!产管:理局是本市拆—迁补偿?安置资金监督管理】工作的?行政主管《部,门,房屋拆迁《管,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!实施本规定 第】四条 本《规定所称的拆迁补】偿安置资金是指【拆,迁范围内拆除房屋】及其附属物按细则应!对被拆迁人给予补】偿、安置所需的费】用具体包括房屋补】偿费用?、附属物《。补偿费用《、搬迁补助费用【、临时安置补—助费:用、安置《房建设所需费用以及!拆迁涉及的其—他费用 第五条 !拆迁安?置补偿资金》的存款额度应—不少于拟《。审,批的:被拆迁房屋总建筑】面积乘?以上一年度》同类地段、同类性】质房屋的货币—补偿基准价   !。  拆迁人》应按照房《屋拆迁?管理机构确定的资】金数:额将拆迁补偿安置资!金存入房屋拆迁【管,理,机构指定的商业银】行,且按:要求开设《专户并确保该—项资金用于房屋拆】迁补偿安置 第六!条 拆迁人在—领取房屋《拆迁许可证》。前应提供《指定的商业银行出具!的,拆迁补?偿,安置资金证明并【与房屋拆迁管—。理机构、指》定的:商业银行共》同签订拆迁补偿安】置,资金监?管协:议,     拆迁】补偿安置资》金产生的存款利【息归拆迁人所—有 : 第:七条 拆《迁补偿安置资金按】以下:程序提取  【   (一)拆【迁人提供被》拆迁房屋的坐落、面!积、结?构、用途等相关资料!; ? ,   (二)房屋拆!迁管理机构核—定拆迁补偿》安置:。资金数额; 【    (》三):拆迁人按房屋—拆迁管理机构—确定的资金数额存】入专户?; ? , ,  (四《)专户由房屋—。。拆迁管理机构与【拆迁人共同预留印】鉴章;    】 (:五)商业《银行凭?双,方共同?的印鉴章支付监管资!。。金, 第?八条: 拆迁补偿安置【资金:应全部用于拆迁【房屋的补偿和—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!     商业银】行应当按照协议【约,定监管资《金保证专款》专用 第九—条 实行货币—补偿的由拆》迁人根据拆迁补偿进!度报经房屋拆—迁管理机构审—核,同意:后到银?行支取拆迁补偿资】金 第十条— 实行?。产权调?换,的拆迁人采取期房】安置的应提供拆迁补!偿安置协《议书、房屋建—设,审批手续及》房屋户型《、面积、《。地点等相关》资料房屋拆迁管理机!构根据建《设工程进度核准拆】迁补偿安置资金【的使:用 :     (—一)建设《工程:基础阶段核》准使用拆迁补偿安】置资金的30%;】 :    (二)【建设:工程过半核准使用拆!迁补偿安置资金的】50%;  【   (三》)建设工程封—顶核准使《用,拆迁补?偿安置资《。金的90%; 】   ? (四)《被拆:迁人安置结束后解除!拆,迁,补偿安置《资金的?使用监督 —  :  :拆迁人采取》购,房安置的房》屋拆迁管理机构按照!购房合同核准使用】拆迁补偿安置资金】 第十一条 【非经营?。性建设项目确有【特殊情况的房—屋拆迁?管理:机构可酌情降低【监管资金幅度— 第十二条 拆】迁过程中《因,情况发生变化确【。需追加?监管资金的房—屋拆迁?管理机构应将追加监!管,的,数额书?面通知?拆迁人并与拆—迁人、商《业银行签定补充协】。。议 第十三—条 :尚未完成拆迁—。补偿安置资金—项目转让的》应当经?房地产拆迁》管,。。理机构同意原拆【迁,安置协议有关权利、!义,务随之转让》给受:让人     受!让,人应将继续完成拆迁!补,偿安置所需资金足额!存入指定的商业银】行帐户并与房屋【拆迁管理机构—、指定的商业银行】重新签订拆迁—补偿安置《资金监?管协议 第—十四条 房》屋拆迁安置完毕经】房屋拆迁管理—机构验?收合格后向》商业银行发》出解除监管通知拆迁!人可自由使用监管】资金剩余部分 】第十五条 司—法机关依《法执行拆迁》人,财产涉及监管—资金:的,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!房屋:拆,迁管理机构 第】十六条? 商业银《行未按照协议约【定,擅自允许拆迁人使】用监管资金导致【被拆迁人《补偿安置不能落实的!应当承?担擅自划拨资金【的责任 第十七】条 拆迁管理人员】玩,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、《徇私:舞,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上级?主管部门给予—行政处分;》造成损?失,的依法承担》赔偿责任《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: 第十八《条 本规《定由市房地产管理】局负责解《释 :   》  本?规,定,自公布之《日起施行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