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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西双版纳州!政府性?投资建?设项:目前置审计实施【办法(试行) 】 云南省西双版纳!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!。关于印发西双版【纳州政府性投资建设!项目:前置审计实施办【。法(试行)的通知 ! ,西政发〔200【8〕29号 各】县、市人民政府各】区管委会州直各委、!办、局中央、—省属驻州各单位 ! ,。 西双版纳州政【府性投资《。建,设项目?前置审计实施办法】(试行)已》经200《8年:6,。月2:9日州?人民政府《第6次州《。长,。办公会议通过现印】发给你?们请认真贯彻—执,行 二OO—八年七?。月十七日 一、】总 则 《 第一条 为了【加强政府性投资建】设项目的监管—保证建设资》金真实、合法、有效!使用:根据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审计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审计法实】施条例、审计—机关:国,家建设项《目审计准则等法律、!法规结合我州—实际制定本办法 !二、前置审计的【管辖范围 第【二条 ?本办法?所称政府性投资建】设项目是指州、【县(市)党》政,机关、事业单位【、社团组《织和开发区》、工业园区以及国】有、国有控股企【。业等建设《单位使?用财政资金、政府】性专项资金、—政府债务资》金、国有资产—。。。投资或者融资为主要!资,金来:源的基?本建设?项目和技术改—造项:目, ,。 第三?条 凡?属,州,级党政?。机关、事业单位、】社团组织、国有、国!有控股企业和开发】区、工业《园区总投资额在1】00万元以上的指标!建设项目《。原则上要实行前置】审计:政府认为有必要的】关系:国计民生的招投标】建设项目《必须实行前置审计县!(市)前置审计的金!额由县(市)—人民政府确定 【 第四条《 ,经前置审计》的建设项《目,在建设过《程中新增《造价:超过中标《价7%的建设单【位必须报《请再次前置审—计重新?确认:投资规模《 第五条 —建设项目前置审【计实行州、县—(,市)分级负》责制:建设单位为州级党政!机关、事业单位【、,社团组织《和,开发区、工业园【。区以及?国有、国有控股【企,业的项?目由州审计机—关组织?审计;县级单位【的建:设项目由《县(市?)审计机关负责【组织审计《。 三、前置—审计的程《序及内容 第【六条 政府性—投,资建设项目在批准】立项后建设单—位应当向审计机【关,报送立项批复的【有关:资料并依照有关【规,定编制施工》图预算或《工程量清《单 ?。第七条 建设项目在!招标1个月前—或施工中《发生新增项目前建】设单位应当向审【计机关申请前—。。置审计并报送项目的!相关资料《 :第八:条 审?计机关收到前置审】计申请后应当在【10个工作》日内完成对》建设项目《。的前置审计》并出具?审计报?告, :第,。九条 政府性投资】建设项目前置—审计包括建》设项目招标前进行】的政府?预算控制总造价【。审计或?工程量清单审计;】项目在建期间发【生新增造价》超过7%以上的【再次审计 第【。十条 施工预—算,总造价前置审计的内!容 :   (《一)施工图预算工程!量的真?实性; 《   (二)执行定!额消耗量标准—的真实合法性; !  (三)人工、材!料、机械《台班单价确定的【真实性、合理—性;   —(四)有关》费,用的计取是否—符合规定; 【  (五)非实体】性项目?是否按市《。场,竞争原则《进,行确定;   (!。。六)建设项目预算造!价的真实性、合理】性;   (【七)其他需要审计的!事项 第十一条 !新增:造价超?过7%以上再次前置!审计的内容  】 (:一)设计变更—、项目?增减的依据是—否充分;   (!二)新增工程量的确!定是否?真实、?合理:;   (三【),有关:材料单价《。。、,分项:工程协商价、—包干价等价格调整】。的真实性、合理性;!   (四)其】他需要审《计的事?项 四、审计结论!及法律效力 — ,第十:二条 前《置审计所确认的工】程造价?为建设?项目的基准价—未经前?置审计的《建,设项目不《得进行招标建设【项目在建期》。间新增投资额超【过,7%未经审计确认】的不:得调整预算 第十!三条 在施工过程】中投资未《新增或新增投资【不超过7%的项【目中标价及新增【部分作为工程结【算和拨款的依—据但必须《接受审计机关的监】督;新增投资超过】7%的?以中:。标价及审计确认【造价:作为建设项目工程】结,算和拨款的依据未经!审计的工《程不得?结算 五、责【任追究 》。第十四条 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!设单位违反本办【法规定未经》前,置审计进行招标、】施工、?结算的可以暂停项】。目执:行或者暂《停,资,金拨付?;造成损《失的追究单位—主,要负责人、直接【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【的行政责任》。 第十五条 审】计机关应《。当对:审,计结果的真》实,性、合?法性负责   】审,计人:员滥用职《权,、徇私舞弊、玩忽】。职,守的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第?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!当加强对由其—组织和聘请》。参与建设项》目前置审计的—社会中?介机构?和专业人员的—指导、监督和管理明!确有关人员的权利】义务对过错》、过失人员》。按照:有关规定追》究责任 第十七】条 接受建设—单位委托编制建【设项目预算或工【程量清单的社—会中介?机构:应当遵守云南省建设!工程造价管理条【例、:<工程造价咨—询单位管理》办法>云南省实施细!则等:有关:规定: 第十八》条 被审计单位【认为审计机关的具体!行政行为侵犯其合】法权益的《可以:依法向上一级—审计机关或者同级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】。复,议对:行政复议《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!提起行政诉》讼 第十九条【 违反本办法其他】规定的依照有—关法律、法》。规的规定处理 【 六:、附 则 —第二十条 审—计机关?在对政府性投—资建:设项:。目进行审计时可【以组织?具有法?定资格的社会—中介机构或》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!格的特约审计人员】参,与审计审《。计经费纳入财—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!以保障 第二十】一条 本办法具体】应用问题由》州,审计机关负责解释 ! 第二十《二条 本办法自2】008年7月—30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