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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西双版纳》州政:。府性投资《建设项目前置审【计实:施办法(试行) 】。。 : 云南省《西双版纳傣族—自治州人《民政府关于印发西】双版纳州政府性【投资建设项》目,前,置审计实施办—法,(试行?)的通知 西【政发〔200—8〕:29号 《 各县、市人民政】。府各:。区管委会州》直各委、办、局【中央、省属驻州各单!位   》西双版纳州》政府性?投资建设项》。目前置审计》实施:办法(试行)已【经,2008年》6月29《。日州人民政府第【6次州长办公会议】通,过现印发给》你们请认真》贯彻执行 二【O,O八年七月十七【日 一、总 则】 第一条 为【了加强政府性投【资建设项目的监【管保证建设资—金真实、合法、【。有效使用根据中华】人民:共和国审计法—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!计法实施《条例、审《计机关国《家,建设项目审计准则】等法律、《法规:结合我州实》际制定本办法— 二、前置审计的!管辖范围 第二条!。 本办法所称政【府性投?资建设项目》是指州、《县(市)党政—机关、事业单—位、社团《组织和开发区—、工业?园区以及《国有、国有控股企业!等,建设单位使用财【政资金、政府性【专项资金、》政府债务资金、国】有资:产投资或《者融资?为主要资《金来源的基》本建设项目》和技术改造项目 !第三条 凡属—州级党?政机关、事业—单位、?。社团组?织,、国有、《国有控股企业和开】发区、工业园区总投!资额在100万【元以上的指标建设项!目原则上《。要实行?前置审?计政:府认为有必要的【关系国计民生的招投!标建设项目必—。须实行前《置审计?县(市?。)前置审计的金额由!县(市?)人民?政,府确定 》第四条 《经前置审《计,的建设项《目在建设过程中新增!造,价超过中标价7%的!建设单?位必须报《请再:次,。前,置,。审计重新确认投【。资规模 第五条】 建设项目前置审】计,实,行州、县(市—)分级负责》制建设单位为州级党!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】、,社团组织和开发区、!工业园?区以:及,。国有、国有控股企】业的:项目:由州审计《机关:组织审计;县级【。单,位的:建设项目《由县(市)审计机】关负责?组织审计 —三、前置审》计的程序及内容 !第六条? ,政府:性投资?建设项目在批准立】项后建设单》位应当向《。审计机关《报送立项批复的【有关资料并依照有关!规定:编制施工图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】 , 第七条 》建,设项:目在:招标:1个月前或施工【中发生新增项目前】建设单位应当—向审计机关申请前】置审计并报送项目的!。相关资料 —第八条 审计—机关收到前置审【计申:请后应?当在10个工作日】内完成?对建设项目的前置】审计并出具审计【报告 第九条【。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!目前置?审计包括建》设项目招《标前:进行的政府预算控】制总造价审计或【工程:量清单审计》;项目在建》期间发?生,新增造价超过7%】以上的再次审计【。 第十《条 :施工:预算总造价》前置审计的》内容 《  (?一)施工图预算【工程量的真实性;】   (二)【执行定?额,消耗量标《。准的真实合法性;】   (三—。)人工?、材料、机》械,台班单价确定的真实!性、合理性; 【   (四)有【关费用的《计取是否符合规定;!   (五)非实!体性项目是》否按市场《竞争原则《进行确?定;  》 (六)建设项目】预算造价的》真实:性、合理《性,;   (—七,)其:他需要审计的—事项 第十—一条 新增》造价超过7%—以上再次前置审【计的内容   (!一)设计变更、【项目增?减,的依据是否充—分;   (二)!新增:工程量的确定是【否真实?、合理; 》 ,  (三)有—关材料单《价、分项工程协【商价、包干价—等价格调整的—真实性、合理性;】   (四)其】他需要?审计的事项》 :四、审计《结论及法律效—力, 第十二条— 前置审计所确【认的工程造价为建设!项目的基准价未经前!。置审计的建设项目】不得进行招》标建设?项,。目在建期间》新,增投资额超过—7%未?经审计确认的不得】调整预算 》。 第十三条 在【施工过程中》投资未新增或新增投!资,不超过7%的项目】中标价及新增—部分作为工程结算】和拨款的依》据但必须接受—审计机关的监督【;新增投资超过【7%:的,以中标价及》审计确认《造,价,作为建设项》目工程结算和拨款】的依据未经审计的工!程不得?结算 五、责【任追究 《。 第十四条 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和建《设,单位违反《本办法规定未经前置!审计进行《。招标、施工、结【算的可以《暂停项目《执行或者暂停资金】拨付;造成损失【。的追究单位主要负】责,。人、直?接负责的《。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,。责任人的行》。。政责任 《 第十五条 审计】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!的真实性、合—法性负责 —。 , 审计人员滥用职】权、徇?私舞:弊、:玩忽职守的依法【。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《 第十六条—。 审计机关应—当加强?对,由其组织和聘请【参与建设项目—前置审计的社会中】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!指导、?监督和管《理明:确有关人员》的权利义《务对过错、过失人】员,按照有?关规定追究》责任 第十—。七,条 接受建设单【位委托?编制建设项目—预算或工程量清单】的社会中介机—构应当遵守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!管理条?例、<?工程造价咨询单【位管理办法>云【。南省实施细则—等有关规《定 第《十八条 《被审计单位认为【审计机?关,的具体?行政行为侵犯其【合法权益的可以【依法向上一级审【计机关或者同级【人民政府申请—行政复议对行政【复议决定不服的可】以依法?提起行政诉》讼 第十九条【 ,违反本办法其—他规定的依照有【关法律?、法规的规定处理】 六、附 —则 第二十条 审!计机关在对》政府性投资》建,设项目进行审—计时可以《组织具有法定—资格的社会》中介机构或聘—请,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!。特约审?计人员参与审—计审计经费纳—入,财政预算由》同级财政予以—保障 ?。 第二十一条—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!题,由州审计机关负责】解释 第二十【二条 本办法—自2008年7【月30日起施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