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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西双?版纳州政府性投【。。资建设项《目前置审计实施办】法(试?行):
云南省西】双版纳?傣族自治州人—民政府?关于印?发西:双版纳州政》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!置审计实《施办法(试行)的】通知
《西政发〔2008〕!29号?
各县《、市人民政府各区管!委会州直各委、【办、局中《央、省属驻州各【单位
—西双:版,纳州政府性投资建设!项目前置审计—实施办?法(试行)已经20!08年6月2—9日州人民政府【第6次州长办公【会,议通过现印发给【你们请认真贯彻执】行
二OO—八年七月十七—日,
一、总 —则
第《一条 为了加强政】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!监管保证建设—。资金:真实:、,合,法、:有,。效使用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审计法、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审》计法实施条例、【审,计,。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!计准则等法律—、法规?结合我?州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二》、前置审计的管【辖范围
第二【条 本办法所—称政府性投资建设项!目是指州、县(【市):党,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】、社团组《织和开发区、工业】园区以及《。国有、国有控—股企业等建设单位使!用财政资金、政府】性专项资金、政【府债务资《。金、国有资产投【资或者融资为—主要资金来源的基】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!造项目
第三【条, ,凡属州级党》政机关、事》。业单位、社团—组织、国有、国有】控股企业和》开发区、工》。业园区总投》资额在1《00万元《以上的指《标建:设项目原《则上要实行前置审计!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关!。系国计?民生的招投》。标建设项目必—须实行前置》审,计县:(,市,)前:置审计的金》。额由县(市)—人民政府确定
】第四条 经前置审计!的建设项《目在建设过程中新】增造:价超过中标价7【%,的建:设单位必须报—请再次?前置审计重新确认】。。投资规模
》
第五?条 建?设项:目前置审计实—行州、县(市)分】级负责制建设单【位为州级党政机关】、事业单位、—社团:。组织和开《发区、工业园区以及!国有、?国有控股企业的项】目由州审《计机关组织审—计;:县级单位的建设项目!。由县(市)审计机】关负责组织审—计
三、》前置审计的程序及内!容
?第六:条, 政府性投资建【设项目在批准立【项后建设单位—应,当向:审计机关报送—立项批复《的有关资料并—依照有关规定编制】施工图预算或工程】量清单
第七条 !建设项目在招—标1个月前或施【工中发?生新增项目前建【设,单位应当向审计【机关申请《前置审?计并报?送项目的《相关资?料
第八条 【。审,计机关收到前置审计!申请后应当在10个!工,作日内完成对建设】项目的前置审计并】出具审?计报告
第九条】 政府性《投资建设项目前【置审计包括建设项目!。。。招标前进行的政府】预算控制总造价审】计或工程《量清单审计;项【。目在建期间发—生新增造价超—过7%以上》的再:次审计
第十【条, 施工预《算总造价前置审【计的内容
》。
(一)施工】图预算工程量的【真实性;《。
(》。二)执?行定额消耗量—标准:的真实合法性;【
(三)人工!、材料、机》械,台班:单价确定的真实性、!合理性?;
(—四,)有关费用的—计取是否符》合规定;
》
(五)非实】体性项目是否按【市场竞?争,原则进行《确定;
》 (六)建—设项:。目预算造《价,的真实性、合理【性;
(【七)其他需》。要审计的事》。项
第《。十一条 新》增造:价,超过7%以上再次前!。。置审计的内》容
? :(一)?设计变更、》项目增?减,的依据是否充分;
!
(二》。。),新增工程量的确定是!否,真实、合理》;
(—三)有?关材:料单价?、分项工程协商价】、包干价等价格调】整的真?实性、合理性—;
(四)其!他需要审计的事项】
四、审计—结论及法律效力【
第十二条—。 前置?审计所确认的—工程造价为建设【项目:。的基准价未经前置审!计,的建设?项目不得进行招标】建设项目在》。。建期间新增投资【额超:过7%未《经审计确认的不得调!整预算?。
第?十三条 《在施工过程中投资】未新增或新增投资】不超过7%的项目中!标价及新增部—分作:为工:程,结算和拨款的—依据:但必须接受》审计机关的监督;新!增投资超过7—%的以中《标价及审计确认造价!作为:建设项?目工程?结算和拨款的依据未!经审计的工程不得】结,算
?五、责?任追究
《
第十四条 建【设行:政主管部门和建设】。。单位:。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未经》前置审?计,进,行招标、《施工、结算的—。。可以暂停项目执行】或者暂停资金拨【付;造成《。损失的?追究单位主》要负责人《、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。。直接责任人的—行政责任《
:第,。十五条 审》计机关?应当:对审计结《果的真?实性:。、合法性《负责:。
《审计:人员: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、玩忽职守的【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刑事责《任
第十六条 审!计机:关,应,当加强对由其组【织和:聘请:。参,与建设?。项目:前置:。审计的社会》中,介机构和《专业人员的》指导、监督和—管理明确有关—人员的权利义务【。对过错、过失人【员按照?有,关规:定追:究责任
第十七条! 接:受建设?单位委托《编制建设项》目,预算或工程量清【单,的社:会中:介,机构应当遵守云【南,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!条例、?<工程造价咨询单位!管理办法>云南省实!施,细则等有关规定
!第十:八条: 被审计单位—认为:审计机关的具—体行:政行为侵《犯其合法权益的【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审!计机关或《者同级人民政府申】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!议决定不《。服的:可以依法提起行【政诉讼
第十【九条 违反本办法其!他规定的《依,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处理】
:六、附 则
第二!十条 ?审计机关在对政府】性投资建设》项目进行审计—时可以组织具有【法定资格的社会【中介机构或聘请具】有相关?。专业:。资格的特约审计【人员参与审计—审,计经费纳入财政【预算由?同级财政予以保【。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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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【本办法?具,体应:用,问题由州审计机【关,负责解释
》。
第二十二》。条 本办《法自2?008年7月30日!起施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