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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西双版纳州政!府性投资建设—项目前置审计实【施,办法(试行) 【 ,。 :云南:省西双版纳傣族【自治州人《民政府关于印—发,西,双版纳州政府—性投资建设项目前】置审计实施》办法(试行)—的通知 西政发】〔20?08〕29号 【 各县、市人民政】府各区管委》会州:直各:委、办?。、局中央、省—属驻:州各单位  【 西双版纳州政【府性投?资建设项目前置【审计实?施办法(试行)已】经200《8年6月29日州人!民政府第《6次州长办公会【议,通过现印发给你们】。请,认真贯?彻执:行 二OO八【年七月十七日 】一、:总 则 第一【条 :为了加强政府性【投,。资建设项目》的监:管,。保证建设资》金真实、合法、有】效使用?。根据中?。华人民共和》。国,审计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审计法实施【条例:、,审计机关国家建设】。项目审计准则等法】律、法规结合我【州实际制《定本办法 —二、前置审计的【管,辖范围 第二条 !本办法所称》政府性投资》建设项目是指州、】县(市)党政机关】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!织和开发区、工业园!区以及国有》、国:有,。控股企业等建设【单位使用《财政资?金、政府性专—项资金、《。政府债务资》。金、国有资》产投资?或,者融资为主要资【金,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!和技术改造项—目 ?第三条 凡属州【级党政?机关、?。事业单位、社—团组织、《国有、国有控股企业!和开发区、》工业:园区总投资额在1】0,0万元以《。上的指标建》设项目原《则上要实行前置审】计政府认为有必【要的关系国计—民生的招《投标建设项目必【须实行前置》审计县(《市)前置《审计的金额由—县(市)人民政府确!定 第四条— ,经前置审计的建【设项目在建设过程】中新增造价超过【中标价?7%的建设单位必】须,报请再次前》置审:计重:新确认投资规模 】 ,第五条 《建设项?目前置审《计实行州、县(【市)分?级负责制建》设单位为州级党政机!。关、事业单位、社团!组织和开发区、工业!园区以及国有、国】有控:。股企业的《项目由州《审计机关组织审计;!县级单位的建设项】目由县?(市)审计机关负责!组织审计 三【。、前置审计的程序及!内容: , 第六条 政府【性投资建《设项目在《批准:立项:后建设单《位应当?向审:计机关报送立项批复!的有关资料并—依,照,有关:规定编制施工图【。预算或工程量清单】 第七条 —建设项目在招标1个!月前或施工中发【生,新增项目前建设单位!应当向审计》机关申请前置审【计并报送项目的相关!资料 ? 第:八条 审计机关【收到前置审计申请】后应当?。。在10个工》。作日内?。完成对建设项目的前!置,审计并出具审—计报告 第九【条 政府《性投资建设》项目前置审计—包括建?设项目招《标前进?行的政?府预算控制总造【。价审计?。。或,工,程,量清:单审:计;项目在建期【间发生新增》造价超过7%以上的!。再次审计 第【十条 施工》预算总造价前置审】计的内容   (!一)施工图》预算工程量》。的真实性;   !(二)执行定额【。消耗量标准的—。真,实合法?性;  》 (三?)人:工、:材料、机械》。台班单价《确定的真实性、【合理性; 》  : (四)有关费用的!计取是否符合规定】;  《 (五)非实体性项!。目是否按市场竞争】原,则进行确定;—   (六)【建设项目预算—造价的真实性、【。合理性;  【 (七)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】项 第十一条【 新:增造价超过7%以】上再次?前置:审计的内《。。容   (一)】设计变更、》项目增减的依据是否!充分;   (二!)新增工《程量的确定是否真实!、合理;   】(三)有关材—。料单价、分项工程协!商价、包干价—等价格调整的真实性!、合理性; — ,。  (四)其他需】要审计的事项 】四、审计结论及法律!。效力 ? 第十二条》 前置审计》所确认的《工程造价为》建设项目的基准价】未经前置《审计的建设项目【不得进行招标建【设项目在建期—间新增?投资额?超过7%未经审计】确认的不得调整预算! 第十三条 在】施工过程中投—资未新增《或,新增投资不超过7】%的项目中标价【及新增部分作—为工程结算和拨款】。的依据但必须接【受,审,计机关的监》督;:新增投资超过—7,%的以中标价及审计!确认造价《作为:建设项?目工程结算和拨【款的依据《未经:。审计的?工,。程不:得,结算 五、责任追!究 第十四—条 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和建设【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!未经前置审计进【行招标、施》工、结算的可—以暂停项目执—。行或:者暂停资《金拨付;造》成损失的《追究单位主要负责】人、直?接负责?的主管?人,员,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的行政责【任 第十五条 审!。计机关应当》对审:计结果?的真实?性、合?法性负责   】审计人员滥用—职权、徇私舞—弊、玩忽《职守的依法给—予,行,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《 ,第十六条 》审计机?关应当?。加强对由其组织和】聘,。请参与建《设项目前置审计【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!业人员的指导、监】督和管理明确有关】。人员的权利》义务:对过错、过失人【员按照有关》规定:追究责任 第【十七条? ,接受:建设单位委托编制】建设项?目预算或工》。程量清单的社会中】介机构?应当遵守云南省【建设工程造价管【理条例、<工程造价!咨询单位管理办【法>云南省实施【。。细则等?有关规定 》 第十八条 被审计!单位认为审计—。机关的?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!合法权益的可—以依法向上一级审】计机关或者同级人】民政府申请行政【复议对?行,政复议决定不服的】可以依?法提起行政诉讼 !第,十九条 违反本【。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!有关:法律、法规》。的规定处理》 六、附 则 】 第二?十条 审计机—关在对政府性—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!计时可以组织具有法!。定,。资格的社会》中介机构或聘请具】有,相关专业资》格的特约审计—人员参与审计—。审计:经费纳入财政—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!保障 第》二十一条 本办【法具体应用问题【由州审计机关负【责解释 《 第二?十二条 本办法自】2008年7月3】0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