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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西双版纳州!政,府性投资建》设项目前置》审计实?施办法(试行) ! 云南省西双版纳!傣,族自治州人民—政府:关,于印:发西双版纳州政府】性投资建设项目【前置审计实施办法】(试行)的》通知 西政发【〔2008》〕29号 各县】、市人民政府—各区管委会州—直各委、办、局中】央、省属驻州各单位! :  西双版纳州政府!性投资建《设项目前置审计实】施办法(试》行)已经2》008年6月29】日州:人,。民政府第6次州长】办公会议《通过现印发给你【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! 二O?O八年七月》。十七:日 ?。一、总 则》 第一条》 为了?加强政府性》。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!保,证建:设,资金:真实、合《法,、,有,效使:用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审计法、中!华,人民共?和国审计法实—施条例、审计机关】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!则等:。法律、?。法规结合我》州实际?制定本办法 二、!前置审计的管辖【范围 《第二条? 本办法所称政府】性投资?建设项目是指州【、县(市)党—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】、社团组织和开【发区、工业园—区以及?国有、国有控—。股企业等建设单位使!用财政资金》、政府性专项资【金、政?府债务资金、—国有资产投资或【者融资为主要资【金来源的基本—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!项目 第三条 】凡属州级党政—机关:、事业单位》、社团组织、—国,有、国有《控股企业和开发【区、工业园区总投】资额在10》0万元以上的指标】建设:项目原则上》。要实行前置审计【政府认?为有必要的关系【国计民生的》。。招投标?建设项目必须—实行:前置:。。审计县(市)—前置审?。计的金额《由县(市)人民政】府确定 》第四:条 经前置审计【的建设项目》在建设过程中—新增造价超》过中标价7%的建】设,单位必须《报请再?。次前置审计重新确】认投资规模 第】五条 建设项目【前置审计实行州【、县(市《)分级负《责制建设单位为州级!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!、社团组织和开发】区,、工业园区以及【国有、国有控—股企业的项目—由,州审计?机关组织审计;县级!单位的建《设项目由县》(市)审《计,机关负责组织审【计 ?三、前置审计的【程序:及内容 第六条 !政府性投资建设【项目在批准》立,项后建设单位应【当向审计机关报送】立项批复《的有关资料》并依照有关规—定编制?施工图预算或工程】量清单 《 第七条《 建设?项目在招标1—个月:前或施工《。中发生新增》项目前建设单—位应当向审计机关】申请前置审计—并,报送项?目的:相关资料 》 第八条《 审计机关》。收到:前置审?计申请后《。应当在1《0个工作日内完成】对建设项目的—前置审计并出具审】计报告 第九【条 :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!前置审计包括建【设,项目招标前进行的政!府预算?控制总?造价审计或工程量清!单审计;项》目,在建期间发生新增造!价,超过7%以上的【再次审计 第【十条 施工预算总】。造价前?置审:计的内容 —  :(一)施工图预算】工,程量的真《实性;   (】二)执行《定额消耗《量标准的真实合法性!; ?  (三《)人工、材料、机械!台班单价《确定的真实性、合理!性; ?   (四)—有关费用的计取【是否符合规》定;   (五】)非实体性项目【是否按市场竞争【原则进行确定; 】   (六)建设项!目预算?。造价的?真实性、合》理性;   (】七)其他《需要审计的事—项 第十一—条 新增造价超过7!%,以上再次前》。置审计的内容—   (一)设】。计变更、项》目增减的依据是否】充分;  — (二)《新增工?程量的确定是否真实!、合理; 》   (三》)有关材料单—价、分项工程协商价!、包干价等价格调】。整的真实性、合理性!; :  : (四)其他—需要审计《的事项 四、【审计:结论及法律》效,力, :第十二条 前—置审计所确认的工程!造价为?建设项目的基准【价未经前《置审计的建设项目】不得进行招标建设】项目在建期间新增投!资额超过7%—未经审计确认的【不得调整预算—。 第十三条 在施!。工过程?中投资未《新增或新增投资不超!过7%的项目中标】价及新增《部分作为工程—结算和拨款的—。依据但?必须接受审计—机关的监《督;新增投资超【过7%的《以,中标:价及审计《确认造?价作为建设项目工程!结算和拨《款的依据未经—。审计的工《程不得结算 五、!责任:。追究 第十四【条 建设行政主【。管,部门和?建设:单位:违反:本办法规定未—经,前置审?计进:行招标、施工、【结算的可以暂—停项目执《行或者暂停资—金拨付;造》成损失的追》究单位主要负—责人:、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【的行政责任 — 第:十五条 《审计机关应当—对审计结果的—真实性?、合法性负责  !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弊》、玩忽职守的—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第十六》条 审计机关应当】。加强对由《其组:织和聘请《参与建设项目前【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!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!、,监督和管理明—确有关?人员的权利义务对过!错、过失人员按照有!关规定追究》责任 第十七条】 接:。受建设?单位:。委托编制《建设项目预算或工程!量清单的社会中介机!构应当遵守》云南省建设工—程造价管理条例、<!工程造价咨询单【位管:理办法>云南省实】施细则等有关—规定 第十八条 !被审计单位认为审】计机关的具》体,行政行为侵犯—其合法权益》的可:。以依:法向上一级审—计机关或者同级【人民政府申请—行,政复议对行政复【议决定?不服的可以依—法提起行《政诉讼 《。 第:十九条 违反—本办法其《他规定的《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。规的规定处理 六!、,附 则 第二十】条 审计机》关在对政府》。性投资建设项目【进,行审计时可》以组织具有法定【资格的社会》中介机?构或聘请具有相【关专业资格的特约】审计:。人员参与审计审计经!。费纳入财政预—算由:同级财政予以保【障 第二十一【条, 本: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!州审计机《关负责?解,释 第二》十二条 本办法自2!008年《7月3?0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