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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西双《版纳州政府性投资】建设项目前置审【。计实施办法(试行】), : 云南省西—双版纳傣族自—治,州人民政府关—于印发西双版纳州】政府性投资建设【项目前?置审计实施》办法(?试行)的《通,知 西政》发〔20《08〕29号 】。。各县、市《人民政府各区—管委会州《直各委、办、局中】央、省属驻州各【单位   西双版!纳州:政府:性投资?建设项目《前置审计《实施:。。办法:(试行)《已经2008年6】月29日州》人民:政府:第6次州长办公会】。议通过现印发—给你们请认真—贯彻执行 —二OO八年七—月十七?日 一、总 则】 第?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!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监!管,保证建?设资金真实、合【法、:有效使用《根据中?华人民?共和国审计》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审计《法实施条例、审计】机关:国家建设《项目审?。计准则等法》律、法?规结:合我州实际制—定本办法 —二、前置审计的管】辖范围 》第二条 本办法所】称,政府性投《资建设项目是指州、!县(市)党政机关】、事:。业单位、社》团组织?和开发区、工业园区!以及国有《、国有控《股企:业等建设单位使用财!政资:金、政府性专项【资金、政府债务【。资金、国有》。资产投资或》者融资为主要资【。金来源的基本建【设项:目和技?术改造项目》。。 第三条》 凡属州级党政【机关:。、事业单位》、社团组《织、国有、》国有控股企业和开】发区、工《业园区总《投,资额在1《0,。0万元以上的指标建!设项目原则上要实】行前置审计政府认为!。有,必要的?关系国计民生—的招投标《建设项目必》须,实行前置审计县(】。。市,)前置审计的—金额由县(市)【人民政府确》定 第四条—。 经前置审》计的建设项目在【建,设,过程中?新增造价超过中【标价7%《的建设单位必—须报请再次前置审】计重:新确认投资规—模 ?第五条 建》设项目?前置审计实行州【。、县(市)分级负责!制建设?单位:为州级党《政机关、事业单【位、社团《。组,。织和:开发区、工》业园区以《及国有、《国,有控股企业的项【目由州审计机关组织!审计;县级》单位的建《设项目由县(—市):审计机关负责组【织审计 三—、前置审计》的程序?及内容 第六【条 政府性投—资建设项目在批【准立: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!审计机关报送立【项批:复的有关资料—并依照?。有关规定编制施【工图预?算或工?程量:清单:。 第七条 —。建,设,项目:。在招:标1个月前或—施工中发生》新增项目前建—设单位应当向审计】机,关申请前置审计【并报送项《目的:相关:资料 第八条【 审计机关收到前置!审计申请后应—当,在10个工作—日内完成对建设项】目,的前置?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! 第九条 政府】。性投资?建设项目《前置审?计包括建设项—目招标?前,进行的政府》预算控制总》造价审计或工程【量清单审计》;项目在《建,期间发生新增造【价超过7《。%以上的再次—审计 ? 第十条 施工预】算,总造价前置审计的内!容   (一)施!工图预算工程量【的真实性;》   (二—)执行?定额消耗量》标,准的真?实合法性;  】 (三)人工、材】料、机械台班单【价,确定的?真实性、合理性; !   (四)有关】费用:的,。计取是否符》。合,规定;   (】五)非实体》性项目是否按—市场竞?争原则进行确定【;   (六)建!设项目预算造—价的真实性、—合理:性;   (七】)其他需《要审计的事项 】第十一条 新增造】。价超过7%》以上再次前置审计的!内容   (【一):设计变更、项目【增减的依据是否充分!;,   (二)【新增工程量的确定】是否真实、合理【; :   (三)有【关材料单价、分【项工程协商》价、包干价等价【格调整的《真实:性、合?。理性;   【(,四):其他需要审计的事】项 : 四、审计结—论及法律效力— 第十二》条 前置审计所【确认的工程》。造价为?建设:项目的基《准价未经前置审计】的建设?项目不?得进行招《标建设项目在建【期间新增投资额超】。。。过7%未经审计【确认的不得调整预算!。 第十三条 在施!工,过,程中投资未新增或】新增投资不超过【7%的项目》。中标价及新增部【分,作为工程结算和拨款!的依据?但,必须接受《审计机关的监—督,;新增投《资超过7《%,的以中标价及审计】确认造价《作为建设项目工程结!算和:拨款的依据未经审】计的:工程不得《。结算 五》、责任追究》。 第十四条 【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!违反:本办法规定未—经前置审《计进行?招标、施工、结算】的可以暂停项目执】行或者暂《停资:金拨付;《造成损?失的追究单位主要负!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:。员,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的行政》责任 第十—五条 审计机关应】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!性、合法性》。负责   审【计人:员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、?玩忽职守的依—。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第十!六条 审计机关应】当,加,强对由其组织和聘请!参与建设项目—。前置审计的》社会中?介机构?和,专业人员《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!明确有关人员的权利!义务:对过:。错、过?失人员按照有关规】定追究责《。任, 第十七》条 接受《建,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!项目:预算或工程》量清单的社》会,中介机构《应当遵守云南—省建设工程造价【管理条例、<工程造!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!>,。云南省实施细则等】有,。关规定 》。第十八条 》被审计单位》认为审?计机关的具体—行政行为侵犯其【合法:权益的可以依—法,向上一级审计—机关或者同级—人民政府申请行【政复议?对行政?复议决定不服的可】以依法?提起行政诉讼 【。。 第十?九条 违反》。本,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!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的规定处【理 六、附 则 !。 ,第二:十,条, 审计机关在对政】府性投资建设项目】。进行审计时》可以组织具有法定资!。格的社会中》介,机构或聘请具有相关!专业资格的特约审】计人员?参与审计《审计经费纳入财【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!以保障? 第二十一—条, 本办法具体应用】问题:由州审计机关负【。责解释 第—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!。2008《年7月30日—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