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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西双版纳《傣族自治《州民族传统》建筑保护《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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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8【。年3月30》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!族自治州第十一【届人民代表》。大会:第三次会议通—过 2008年5】月2:9日:云,南省第?十,一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三次会—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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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:一条 为加强对民!族传统建筑的—。保护继承和弘扬【民族传统建筑文化】根据中华人民—。共,和国城乡《规,划法、云南省—民族民?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!。结合西双版纳—傣族自治《州(以下简》称自治州)实际制定!本条例
第】二条 ? 本条例所称民【族传统建筑是指以】傣族为主《的世居少数民族干】栏,式建筑和南传佛教】塔、:。寺、亭、雕塑等【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!各类传统建筑物【纹饰
第三条! 自?治,州内的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?有保护民族》传,统建筑的义务都应】当遵守本条例
!。第,四,条 民族传—统建筑保护应—当遵循保护为主、】继承:发展的?方针坚持重》点保:。护与区域保护相【结合建筑保护与【其他人文自然保【护相结合《。促进:民,族传统文化》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!
《第五条 自治州、!县(市?)规划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民族传统!建筑的保护管理【和,服务:工作发展和改革、】财政、?。民族、文化、宗教等!部门按?照各自职责做—好民族传统建—筑保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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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乡(镇)人民—政府做好辖区内民】族传统建筑》的保护管理》工作
第六条 !。 自:治州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设—立民族传统建筑【保,护专项?资金用于民》族传统建筑的保护】规划制定《。、新建和维修困【难补助、建》筑设:。计和工艺技术及材】料的研究《等方:面 :
? 民族传—统建筑保护专项【资金的主要来源自】治州、县《(市)财政预算安】排社会?捐赠和其《他资金
第七!条 : 自治?州、县(市》)人民政《府推进具有民族【和地方特色的—城镇、?村寨建设《单位和?个,人新建?、,维修房屋应》当保持民族传统建】筑,的风格和《工艺:节约用地、用材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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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《条 : 县(市《)人:民政府应当》根据民?族传:统建:筑的分?布和现状《组,织编制城镇、村寨】建设风貌《总体规划报自治【州人民?政府批?准后实施 》
建设风!貌总体规划应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!衔接自治州内的城镇!和村寨建设应当符合!建设风貌总》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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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九条 自治州、】。县(市)规划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加强对民》族传统?建,筑样式、构造、工艺!和材:料的研究组织设计、!编印民族传统建【筑方案图集和装饰】。图样推广应用新型建!。筑工艺和材》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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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自治!。州,、县:(市)规划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对,下列民族传》统建筑设立》保护标志实》行挂牌保护》
】 ,(一)具有》一定建筑年限—、艺术特色和历史研!究价值的民族传统建!筑;
— : (二)》民族传统《建筑较为集中的【。城镇街区和村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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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属于】个,人所有的民族传【统建筑的挂牌—保护应当《征求产权所》有人的意见
第!十一条 实—行挂牌保《护的民族传》统建筑的产权所有人!负责建筑物》的维修?。、保养并承担相应费!用产权所有人—和使用人另》有约:。定的从其约定产权】所有人承担维—修,。费用确有《困,难的可以向自治州、!。县(:市)人民政府申请】。补助
! :实行挂牌保护的民族!传统:建筑维?修时不得改变建筑】物的立面、结—构等特色维》。。修方案应当报—县(市)规划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审批后方可—施工
》。 实》行挂牌保护的民族传!统建筑需拆除的【应当报州、》县(市)规划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审批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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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二条 实行【。挂牌保?护的民族《传统建筑需》转让、出《租的转让人、—出租人应当将有【关的保护《要求书面告知—受让人、承租人【承租人在承》租,期间应当承担—民,。族传统建筑的日常维!护义:。务 :
第十三—条 自治州内【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建设项】。目的应?当,按照规划建》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的规【划设计条《件进行设计
】 城镇】规划区主要街—道两侧新建、改【建、:。扩建建设《项目的在申》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!时,应当提供建筑外观造!。型设计方案对可【能影响城《市景观的《建筑:规划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可》。以要求建设项目申报!人提供景观分析【图
经!批准的建设项—目规划设计方案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变《更确需变《更的:须报原?。审批部门批》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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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】自治:州人民政府提倡【采用:民族传统建筑纹饰进!行建筑?物外立面的装饰【城镇规划区主要街】道两侧的各类建【筑不得使用》有碍:传统建筑风》貌的装饰纹样 【
?。第十五条 》 实行挂牌保护的】村寨乡(镇)人民】政府应当制定保护措!施村民委员会应【。当协助乡(镇)人】民政府落实保护【措施
】 : 保护措施应—。当包括以下内容和】标准
— : , (一)建筑风】貌及环境、景—观;
— , (》二)新建建筑物【样式:、高:度、:层数和外装饰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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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三)【道,路、:管线和?消防安?全设施;
】 (?四)绿化《面,积和树种
【第十六?。条 实行》挂牌保护的村寨内】。新建:住宅的?须取得县(市)规划!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核?发的村?镇规划选址意见书】和,村,镇建设规划》许可证后方可开工】建设
— 县(》市)规划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对实行!挂牌保护的村寨内符!合城镇、村寨—建设风貌《总,。体 规划《的建设项目免收【集镇基础《设施配套费并无【偿提供建筑设计标准!图和施工技术—指导村民新建—或者维修住宅需要】的木:。材由林业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有关规定优】先安:。排采伐指标
!第十七条 实行】挂牌保护村寨的公共!建筑、公益性设【施等建设项目应当】委托具?有相:应,资,质的单位承担设【。计和施工
【 村民采用木!构架修建住》宅的可由民间工匠】按照民族《传统建筑《的,模式自行设计、【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!应当报乡(镇)人】民政府备案》
《第十八条《 实行挂》牌保护的村寨内【与民族传统建—筑风格不协调的建筑!物由乡(镇)人民】。政府逐步改建—或者依法拆除
! 第十?九条 自》治州、县(市)【人,。民政府对在民族传统!建筑保护、》研究、管理工作【中作出显著成绩的】单位和?个人给予表》彰奖励
— 第二十条 【违,反本条例规定有【下,。列行为之一的由规】划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以下【规,定处罚?;,构成犯?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《责,任,
【 :(一:。),。违反第?十一条?第二款、第三款【 和第十三条—第三款?规定的责令》改正;情节》严重的对单位或者组!织,可以并处1》0000元以上30!000元以下的【罚款对个人可—以并处?1000元以上50!00元以《下的罚款
! (二)违反!第十四条《规定的责令改正;】情节严重的对单位】。或者组织《可以并处《2000元以上【10000》元以下的罚款对【个人可?。以并处50》。0元以上2》000元以》下的罚款
【 (三)【违反第?十六条?第一款?、第十七《条,第,一,款,规定的责令停—止违法?行为;情节严—重的对单位或者组】织可以并处50【00:元以:上20?00:0元以下的罚—款对:个,人可以?并处1000元以上!500?0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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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】 当事人对行政【处罚: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行政复议《法和中华《人,民共和国行政诉讼】法的规定办理—
第二—十,二条 规》划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 门和有关—部门的工作人员【在民族传统建筑保】护管理工作中玩【。。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徇私舞弊的由其!所,在单位或者上级行】政,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—
《第二十三《条 本条例经自治!州人民代《表大会通过报—云南省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批准后公布》施行:
第二十四】条 本条》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!大,会常务委员会—负,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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