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? : , 西双版纳傣—族自治州《民族传统建筑—保护条?例 (2【008年3月30】。。日云南省西双版纳】傣族自治州》。第十一届《人民代表《大会第三次会议【通过 200—8年5月29日云南!省第十?一,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《三次:会议批准) 第!一条: 为加强对民族传!。统建筑的《保护继?承和弘?扬民族传《统建筑文化》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城乡规《划法、云南》省民族民间传统文】化,保护条例结合西双版!纳傣:。族自治州《(以下简称》自治州)实际制【定本条例 第!二条 本条例【所称民?族,传统建筑是指以【傣族为?主的世居少数民【族干栏式建》筑和南传佛教—塔、寺?、亭、雕《塑等建筑物和构【筑物以及各类传统】建筑物纹饰 【 , 第三条 自【治州:内的任?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保护民族【传统建筑的义—务都:应当遵守本条例 】 第四条 民】。族传统建筑保护应】当遵循保护为主、】继承发展《。的,。方针坚持《重点保护与区域保护!相结合建《筑保护与其他人文自!然保护相结》合促进民族》传统文化与经济社】会协调发展 — 第五条 自!治州、县(》市)规划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?民族传统建筑的【保护管理和服务【工作发展和改革【、,财政、民族、文化、!宗,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!责做好民族传统【建筑保护工作 !    乡(镇【),人民政府做好—辖区内民族传统建】筑的保护《管,理工作 第六】条 自治》州、:县(市)人》民政府设立》民族传?统建筑保护专项资金!用于民族传统建【筑的保?护规划制定、新【建和维修困》难补:助、建筑《设计和工艺技术【及材料的研》究等:方面   【  民?族传统建《。筑保:护,专项资金的主要【来源自治州》、县(市)财政预算!安,排社:会捐赠和其》他资:金 : : 第七条 —自,治州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推进【具有民族《和地:方特色?的城镇、《。村寨建设单位和【。个人新?建、维?修房屋?应当保持民族传统建!筑的风格和》。工艺节?约用地、用》材 《 第八?条 县《(市)?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民!族传统建筑的分【布和现状组织编制】城镇、村寨建设【风貌总体规》划报自?。治州人民《政府批准后》。实施 《     建设风貌!总,体规划应当与城【市总体规划相衔接自!治,州内的城镇和村寨建!设应当?符合建设风貌总体】规划 《 第?九条: 自治州、县【(市)规《划,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应:当加强对民族—传统建筑样式、构】造、工艺和材料的研!究组:织设计、编印民【族传统建筑方案【图集和装饰图样推广!应用新型建》筑工艺和《材料 第十】。。条 ?自治州、《县(:市)规划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对下列民族传统【建筑设立保护标【。志,实行挂牌保》护, 》    (一)具有!。一定建筑年限—。、艺术特《色和历史研究—价值的民族》传统建筑; 】     (二【),民族传统建筑较为】集中:的城镇街区》和村寨 —   ?。 对属于个人所有的!民族传统建》筑的挂牌保》护应当征求》产权所有人的意见】 第《十一条 实行挂牌!保护的民族传统【建筑的产《权所有人负》责建筑物的维—修、:保养并承担相应【费,。用,产权所有人和使【用人另有《约定:的从其约定产—。权所有人承担维修费!用,确有困难的可以向】自治:州、:县(:市,)人民政府申—。请补:助  【   ?实行挂牌保护的【民,族传统建筑维—。修时不得改》变建筑物的立—面、结构等》特,色维修方案应当报县!(市)规划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后方可施工 !  :。   实行挂—牌,保护的民族传统【建筑需拆除》的,应当报?州、县(市)规【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审批 ? 第十二条【 :实行挂牌保》护,的民族传统建筑【需,转让、出《租的转?让人、出租人应当】将有关的保护要求】。。书面告知《。受,让人、承租人承【租人在承租期间【应当承担《民,族传统?建筑的?日常维护义务 】。 , 第十三条 —。 自治州内新建、】改建、扩《。建建设项《目的应当按照—规划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的规划?设计条?件,进行设计《 《     城镇【规,划区主要《。街道两侧《。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建设项目【的在申报项目规【划设计?方案时应《当提供建筑外—观造:型设计方案对可【能影响城市景观【。的建筑规划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?可以要求建》设项目申报人提【供景:观分析图   !  :经批准的《建设:项,。目规:划设计方案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自变更确》需变更?。的须报原《审,批部门批准 】 第十四条 【自治州人民政—府,。提倡:采,。用民族传统建—筑纹饰进行建筑【物外立?。面的:装饰:城镇规划区》。主要街道两侧的【各类建筑不得使用】有碍传统建筑—风貌的装饰》纹,样 : 第十五—条, 实行挂牌保护】的村寨乡(》镇)人民政》。府应当制定》保护措施村民委员】会应当?协,助乡(?镇)人民政》府,。落实保护措》施 : 《    《。保护措施应当包括以!下内容和标准—   【  (一)建筑风】。貌及环境、景观【;    ! ,(二)新建建筑【物样式、高度、层】数和外装《饰; ?     (】。三)道路、管—线,和消防安《全设施?;   》  (四)绿化【面,积和树种 》 第十六条 【 实行?挂牌:保护的村寨内新【建住宅的须取—。得县(市《)规划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核发《的村:镇规划选址》意见:书和村镇建》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!开工建?设    【 县(市)规划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对实行挂牌】保护的村寨内符【合城镇、村寨建设风!貌总体 规划的建设!项目免收集镇基【础设施配《套费并无偿》提供建筑《设计标准图和施工技!术,指导村民新建或者维!修住宅需要的木材由!林业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有关规定优】先安排?采伐指标 第!十七条? 实行挂牌—保护村?。寨的公共建筑、公益!性设施等建设项【目应:当委托具《。有,相应资?质的单位承担设计】和,施工:。   》  村民采用木【构架:修建:住宅的可由民间【工匠按照民族传【统建筑的《模式自行《设计:、,施工设计和》施工方案《应当报?乡(镇)人》民政府备案》 第》十八条 实—行挂牌保护的村寨】内与民族传统—建筑风格不协—调的建筑物由乡【(镇)人《民政府逐步改—建或者依法拆—除, 第》十九条 》自治州、县(市)人!民政府对在民—族,传统建筑保护、【研究、?管理工作中作出【。显著成?绩,的单位和《个人给予表彰—奖励 —第,二十条 违反本】条,。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?规划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以下规定处罚】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【     (一)违!反第十一《条第二款、第—三款 ?。和,第十三条第三—款,规定:的责:令改正;情》节严重的对单位【或,者组织?可以:并处10000【元以上?3,0000《。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!可以:并处10《00元以上50【00元以下》的罚款 《    【 (:二)违反第十四条】规定的责令改—正;情节严重的【对单位或《。者组织可《以并处2000【元以上10000】。元以下的罚款—对个:。人可以并处500】元以上20》00元以《下的罚款   !  (?三)违反《第十六条第一款、第!十七条第一》。款规定的《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;情节—。严重的对单》位或者组织可以【并处5000元【以上20000元以!下的罚款对个人可】以并处1000元】以上5000—元以下?的罚款? : 第二十》一条 《当,事人对行政处罚【决定不服的按—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行政《复议法和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行—政诉讼法的规定办】理 ? , 第二十《二条 规划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 门和有《关,部门的工《作,人,员在民?族,。传统建?筑保护管《理工作中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:者上级行政主管部】门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 第二十】三条 《本条:例经自治州人—民代:表大会通过报云南省!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批准后】公布施行 】第二十四条 【本条例由自治州【人民代表《大会: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! 《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