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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双版【纳傣族自《治州: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!。例
》。。(2008年3月3!0日云南《省,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!第十一?届人民代表》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! ,20:08年5《月29日云南省【第十一届《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。委员:会第三?次会议批准)
】 第一条《 为加强对民族传!统建筑的保》护继承?和弘扬民族传统建】。筑文化根据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、云南省民【族民间传统文—化,。保护条?例结合西双》。版纳傣族自治—州(以下简称—自治州)《实际:制定本?条例
第二】条 :。 ,。本,条例所称民族传统建!筑是指以傣族为【主的世居少数民族干!栏式建筑《和南传佛教塔、寺、!亭、雕塑等》建筑:。。物和构筑物》以及各类传》统建筑物纹饰—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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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自治!州,内的任何单》位,和个人?都有保?护民族传统建筑的义!务都应当遵守本条例!
: 第四?条 民族传统【建,筑保护应《当遵循保护》为主、继承发展【的方针坚《持,重点保护与区域【保护相结合建筑保护!与其他人文自然保】护相结合《促进民族传统文【化与经?济社会协调发—展
》第五条 自治【州、:县(市)《规划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?域,内,民族传统建筑的保护!。管理和服务》。工作发展和改—革、财政、民族【。、文化、宗教等【部门按照各自职【。责,做好民族《传统建筑保护工作】
》 :。乡(镇)《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!民族:传,统建筑的保护管【理工:作
第六条 】 自治州、县(市】)人民政府》设立民族传统—建,筑保护专项》资金用于《民,族传统?建筑的保《护规划制定、新建和!维修:困难补助、建—筑设计和工艺技【术及材料的研究等方!面,。 ,
民族】传统建筑保护—。专项:资金的主要》来,源自治州、县(市)!财政预算安排社【会,捐赠和其《他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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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《条 自治州、【县,(市)人民政府【推进具有《。民族和地方特—色的城镇、》村寨:建设单位和》个人新建、维—修房屋应当保—持民族传《统建筑的风》格和工艺节约用地】、用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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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?条 县(市)人】民,政府应?当,根,据民族传统建—筑的:分布和?现状组织编制—城镇、村《寨建设?。风貌总体规划—报自治?州人民?政府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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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风】貌总体规划应当与】城市总体规划—相衔:接自治州内的—城镇和村寨建设应当!符合建设《风貌:总体规?划
《 第九条 —自治州、县(市)】规划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当加强对民族传统】建筑样式、构—造、工?艺和:材料:的研究组织设计、编!印民族传统建—筑方:案图集和装》饰图样推广》应用新型《建,筑工艺和《材料: ,
: 第十条 自治州!、县(?市):规划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对下【列民族传统建筑设立!保护标志实行挂牌】保护
! (一)具—有一定建筑年限、】艺术特色和历—。史研究价值的民【族传统建筑;—
(!二)民族《传统建筑较为—集中:的城镇街区》和村寨
【 对属于个【人所有?的,民族传统《建筑:的挂牌保护》应当征?。求产权所有人的【意见
《 第十一条》 :实,行,挂牌保护的》民族传?统建筑的产》权,所有人负责建—筑物的维修、保养】并承担相应费用【产权所有《人和使用人》另有约?定的从?其约定产权》所有人承担》维修费用确有困难】的可以向自》。治州、县(》市):人民政府申请补【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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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实行挂》牌,保护的民族传统建】筑维:修,时不得改变建—筑物的立面、结【构,等特:色维修?方案应?当报县(市)规划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审批后方可—施工
】 实行挂《牌保护的民》族传统建筑需—。拆除:的应当报州、县【(市)规划建设【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
第十二!条 实《行挂牌保护》的民族传统建筑【需转让、出租的转让!人、出?租人应当将》有关的保护要求【书面告知受让—。人,、承租人承租人【在承租期间应当承】担民族传《统建:筑的日常维护义务 !
?第十三?。条 自治州内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—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!规划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的规划设计条!件,。进行设计
【。 : : 城镇规划区【主要街?道两侧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建设—项目:的,在申:报项目?规划:。设计方案时应当提】供,建筑外观造型设计方!。案对可能影》响,城市景观的》。建筑规?划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!以要求建《设项目申报人提【供,。。景观分析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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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—批准的建设项—目规划设计方案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《变更确需《变更的须《报原:审批部门批准 【
第十四条 !自治:州人:民,政府提倡采用—民族传统建筑纹饰进!。。行,建筑物外《立面的装饰城镇规划!区主要街道两—侧的各类《。建筑不得《使用有碍传统—建筑风貌的装—饰,纹样:
? 第十五条 — 实行挂牌保—护的村寨乡》(,镇)人?民政府应当制—定保护措施村民【委员会?应当协助《乡(镇?)人民政府落实【保护措施 》
】保护措施应当包【括,以下:内容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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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。 (一?)建筑风貌及环【。境、景观; 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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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《)新建建筑物样式、!高度、层数和外装】饰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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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,)道:路、管线和消防【安,全设施;
【。 : (四)绿化面【积和树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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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【 实行挂牌保—护的村寨《内新建住宅的须取】得县(市)规—划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核:发的村镇规划选址意!见书和村《镇建设规划许—可证:。后方可开工建设 】
—县(市)规划建设行!。政主:管部门对《实行:挂牌保护的村寨内符!合城镇、《村寨建设风》貌总体 《规划的?建设项目免收集镇基!础设施配套费—并无偿提供建筑设计!标准图和施》工技术指导村—民新建或《者维修住《宅需要的木材由林】业行政主管》部,门按: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!采伐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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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七条 》 实行挂牌保—护,村寨的公共建筑、公!益性设?施等建设项目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】资质的单位承担设】计和:施工
》 村民采【。用木构架修》建住宅的可》。由民间工匠按照【民,族,传统:。建筑的模式自行设】。计、施工设计和施工!方案应当报乡—(镇)?人民政府备案
! 第:十八条 《 实行挂《牌保护的村寨—内与民族《。传统建筑《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!由乡(镇)人民政府!逐步改建或》者依法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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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九,条 自治州、县】(市)人《民,政府对?在民族?传统建筑保护、研】究、管理工》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!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!奖励
第【二十条 违反本】。。条例规定有下—列行为之一》的由规划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按照—以下规定处》罚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?追究刑?事责任 《
? 》(,一)违反第十—一条第二款》、第三款 》和第十三条》第三款规《。定的责令改正—。;情节严《重的对单位》或者组织可以—并处10000【元以上300—00元以下的罚款】对个人可以并处【。100?0元以上50—00元以下的—罚款
— ? (二《)违反第十四条规定!的责令改正》;情节严重》的对单位或者组织可!以并:处2000元以上】10000元以下】的罚款对《。个人可以并处50】0元以上200【0,元,以下的罚款
! (《三)违?反第十?六条第一款、第十】七条第一《。款规: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;情节严重的【对单位或者组织【。可以并处500【0元以上20000!元以下?。的罚款对个人可【以并处100—0元以上5000元!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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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一条 —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!。决定不服的》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行政复议法和】中华: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!法的规定办》理
第二十】二条 规划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 门和有关部门【的工作人员在民【族传统建筑》。保护管?理工作中玩忽职守】、,滥用职?权,。、徇私舞弊的由【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】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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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【 本?条例经自治州人民】代表大?会通过报《云南:省人民代表大会常】。务委员会批》准后公布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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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?四条 本条例由自!治州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》。会,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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