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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?。 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!民族传统建》。筑保护条例 —。 (2008】。年3月30日云【南省西?双版纳傣族自—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大会第三次—会议通过 200】。8年5月29日【云南省第十》一届人民代表—。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》三,次会议批准) 】 第一条 —为加强对民族—。传统建筑的保护继承!。和弘扬民族传统建筑!文化根据中华—人,民,共和国?城乡规?划法、?。云南省民族民间传】统文化保《护条例结合西双【版纳傣族自治州(以!下简称自治》州)实际《制定:本条例? :。 第?二条 本条例所】。称民族?传统建筑是指以傣】族为主的《世居:。少数民族干》栏式建筑《。和南传佛教塔、寺】、亭、雕《塑等建筑物》和,构筑物以及各类传】统,。建,筑物纹饰《 第三—条 : 自治州《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有保护民族传统】。建筑的义务都应当】。遵守本条例 【。 第四条 民族】传统建筑保》护应当?遵循保护为》主、继承发展的【。方针坚持重点保护与!区域保护相》结合建筑保护与【其他人文自然保【护相结合促进民族传!统文:化与经济社会协调】发展 第五】条 自治州、县(!市)规划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:民族传统建筑的保】护管理和服务—工作发?展,和,改革、财政、民族】、文化?、,宗教等?。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做好民族【传统建筑保》护,工作:  《   乡(镇—)人民政《府做好辖区》内民族传统建筑的】保护管理工作 】 ,第六条 自治州】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?设立民族《传统建筑保》护专项资《金用于?民族传统建筑—。的保护规划制定、】。新建和维修困—难补:。助、建筑设计和【工艺技术及材料【的研究等《方面 》 ,   民族》传统建筑保护—专项资金的主要来】源自治州、县(市)!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!赠,和其他资金 【 第七条 自治!州、县(《市):人民政府推》进具有民《族,和地方?特色的城镇、村【寨建设单位和个【人新建、维修—房屋应当保持民族】传统建筑的风—格和工?艺节约用地、用材 ! 第八条 【 县(市)人民【。政府应当根据民【族传统建筑的分【布和现状组织编制城!镇、村寨建设风貌总!体,规划报自治州人【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!     建设风!貌总体规划应当与城!市总体规划相衔【接自:治州内的《城镇和村寨建设应当!符合建设风貌—总体规?划 ? 第九条 【自治州、《县(市)规划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应当加》强对民?族传统建筑样式、构!造、:工艺和材《料的研?。究组织设计、编印】民族传统建筑方案】图集:和装:饰图样推广应用新】型建筑工艺和材料 ! 第十条 】自治:州、:县,(市)规划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对下列】民族传统建筑设【立保护?标志实行挂》牌保护 》 ? ,   ?(一)具有一定【。建筑年限、》艺术特?色和历史研究—价值的民族》传统建筑; 】    《 (二)民》族传统?建筑较为集中的【城镇街区和村—寨 《    对属于个】人所有的民族—。传,统建筑的挂牌保【护应当征求》产权所有《人的意见 》 , 第十?。一,条 实行挂牌保】护的民族传统—建,筑的产权所有人负责!建筑物的维修、保养!并承担相应费用产】权所有人和》使,用,人另有约定》的从其约定产权所有!人承:担维修费《用确有困难的—可以向自治州—、县(市)人民政府!申请补助《 ?     实行挂!牌保护的民》族传统建筑》维修时?不得改变建筑物的立!。面、结?构等特?色维修方案应当【报县(市)规划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后方可施【工   —  实行挂牌保【护的民族《传,统建筑需拆除的【应当报州、县(市】)规划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审批 》 第十二《条, 实行《挂牌保?护的民?族传统建筑需—转让、出租的转【让人、出租人—应,当将有关的保护要】求书面告《。知受让人、承租人】承租人在《承租期间应》当承担民族传—统建筑的日》常维护义务 —。 第十三—条 自治州—内,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建设项《目的应?当按照规划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的规划设计】条件进?行设计  !   城镇规划区】主要街?道两侧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建设项目的在】申报项目《规划设?。计方案时应当提供建!筑外观造型》设计方案《对可能影响》城市景观的建筑【规划建设行政—。主管:部门可以要求建【设项目申报人提供】景观分?析图     !经批准的建》设,项,目规划设计方—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!的须报?原审批?部门批准 第!十四条 自治州人!民政府提倡》采用民族《传统建筑纹饰进行建!筑物外?立面:。。的,。装饰城镇规划区主要!街,道两侧的各》类建筑不得》使,用有碍传统建—。筑风貌的装饰纹样】 《第十五条 实【行挂:牌保护的村寨—。乡(镇)人民政府应!当制定保护措施村】民委员会应当协【助乡(镇)人民【政府落实保护—措施 【。    保护措施】。。。。。。应当包括以下—内容和?标准 《     (一!),建筑风貌及》环境、景观; 】 ?    (二)新】建建筑物样式、高度!、层数和外装—。饰;    ! (三)道路、管】。线和消防安全设施】;    — (四)绿化面【积和树?种 《第十六条《。 实行挂》牌保护的《村寨内?新建住?宅,的,须取得县(市)规】划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核发》。的村镇规划选—址意见书《和村镇建《。设规划许可证后【。。方,可开工建设》。     县】(,市)规划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对,实行挂牌保护的村】寨,内符合?城镇、?村寨建设风貌总【体 规划的》建设项目免》收集镇基础》设施配套费并无偿】提供建筑设计标准图!和施工技术指—导村民新建或者维】修住宅需《要的木材由林业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按照有关规定【优先安排《。采伐指标 第!十七:条 实《行挂牌保护》村寨的公共建筑、】公益性设施等建设】项目应当委托具【有相:应资: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和!。施工   【  村?民采用木构架修【建住宅的可》由民间工匠按照民族!传统:建筑的模式自—行设计、施工设【计,和施工方案应当报】乡(镇)人》民,政府备案 第!十八条 实—行,挂,牌保:护的村寨内》与民族传《。统建:筑风格?。不协调的建筑—物由乡(《镇)人民政府逐【步改:建或者?依法拆除 》 第十九—条 自《治州: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对《在,民族传统建》筑保护、研究、管】理工:作中作出显》著成绩的《单位和个人给予表】彰奖励 第二!十条: :违反本条《例,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由规划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以下规定处【罚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】     (一)】违反第十一条第【二款、?第三款? ,和,第,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!责令改?正;:情节严重的》对单位或《者组:织可以并处》1000《0元以上3》0000元》以下的?。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!。1,000?元,以上5000元【以,下的罚?款 : ?     (—二)违反第十四条】规,定的责令改正;【情节严重《的对单位或者组【织可以并处2—000元以上1【00:00元以下的—罚,款对个?人可以并《处500元》以上2000元【以下的罚款 —     (三】)违:反第十六条第—。一款、?第,十七条?第一款规《定的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;情节严【重的对单位或—者组织可《以,并处500》。0元以上200【00元以下的罚款对!个人可以并》处1000元—以上50《00元以《下的罚款 【 第二十一条 【 当事人对行政【处罚决定不服的【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行?政复议法和中—华人民共和国行政】诉讼法的规定—办理 —第二十二条 — 规划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 门和有关部门的!工作人员在民族传统!建筑保护管理—工,作中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由《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!给予行政处分;【。构,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 第二—十三条? 本条《例经自治州人民代】表大会通过报云南】省人民?代,表,大会常务《委员会批准后公布】施行: 第二—十四条 本条【例由自治州人—民代表大会》常,务,。委员会负责解释 !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