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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双版纳傣!族自:治州民?族传统?建筑保?护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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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8】。年3月30》日云南省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】州第十一届人民代】表大:会第:。三次会议通过— 200《8年5月29日【云南省第十》一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!会议批准)
第!一,。条 : 为加强对民族传】统建筑的保护—继承和弘《扬民族传统建筑文化!根据:中华:人民共?。和国城乡规》划法、云《南省民族民间—传统:。。文化保护条例—结合西双版》纳,傣族自?。治,州(以?下简称自《治州)?实,际制定本条》例
第二条 ! 本条?例所称民族传—统,建筑:是指以傣《族,为主的?世居:少数:民族干栏《式建筑和《南,传佛教?塔,、寺、亭、》雕塑等建筑物和构】筑物以及各类—传统建筑物纹饰 】
第《三条 《自治州?内的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有保护民】族传:统建筑的义务都应】当遵守本条》例,
第四条 】民族传统建筑保护】应当遵?循保护?为主、?继承发?展的方?针坚持重点保护与区!域保护相结合—建筑保护与其他人】文自:然保护相结合促进民!族传统文《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!展
第五条】 自治州、县(】市):规,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!族传统建筑的保护】管理和服务》工作发展和》改革、财政、民【族、文化《、宗教等部门按【照,各自职责做》好民族传统建筑【保护工作
【 乡(镇)人!民政府做《好辖区内民族传统】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!
第《六条 《自治州、县(市)】人,民,政府设立民族传统】。建筑:保护专项资金用于】民族传统建筑的保护!规划制定《、新建和维修困难】补助、建筑设计和工!艺技术及材》料的研究等》方面
】 民族传统》。建筑保护专项资金】的主要来源自—治州:、县(?市):财政预算安》排社会捐赠和其他】资金
》 ,第七条 自治【州,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推进具有民族和地!方特色的城镇、村】寨,建设单位《和个人新《建、维修《房屋应当保持民族传!统,。建,筑的风格和工艺节约!用地、用材 —
第八条— 县(市》)人民?政府应当根据—民族传统建筑的【分布和现状组—织编制城镇、村寨建!设风貌总体规划报自!治州:人民政府批准后实】施
》 : 建设风貌总体【规,划,应当与?城市:总体规划相》衔接自治州内—的城:。。。镇和村寨建设—应当符合建设风【貌总体规《。划,
第九条 】 自治州《。、县(市)规划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加强—对民族传统建—筑样式、构造、【工艺:和材:料的研究组织设计】、编印民族》传统建筑方案图集】和装:饰图样推广应—。用新:型建筑工艺和材料】
第十条【 自?治州:、县(市)规—划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对下列民》族传统建筑》设立保护标志实【行挂牌保护》
— (一》)具有一定建—筑年限、艺术特色】和历:史研究价值的—民族传统建筑;
】。
【(二)民族传统【建筑较为集中的城】镇街区和村寨— ,
《 对属《。于个人所有的民族传!统建筑的挂牌—。保护应?当征求产权所有人】的意见?。
?第十一条 实行挂!牌保护的民族传【统建筑的产权—所有人负责建筑物】的维:修、保养并》承担相应费》用,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!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!产,权所有人承》担维修?费用确有困》难的可以向自治州、!。县,(市)人民政府申请!补助:
《 : 实行挂—牌保护的民族传统建!筑维修时不得改变】建筑物的立》面、结构等特色维修!方案应当报县(市】)规划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审批后【方可施?工
》 : 实行挂牌保护的民!族传统建筑》需拆除的应当报州、!县(市)规划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审批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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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二条 —实行挂牌保护—的,民族传统《建筑:需转让、出》租的转让人》。、,出租人?应当将有关的—保护要求《书面告知受让人【、承租人承租人在承!租期间应当承—。担民族传统建筑【的日常维护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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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【 自治州内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建设项目的应当【按照规划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的规—划设计条件进—行设:计
《 城镇规!划区主要街道两侧新!。建、改?建、扩建建设项【。目的在申报项目【规划设计方》案时应当提》供建筑外《观造型设计方—案对可能影响城市景!观的建?筑规划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可以要求建设项!。目申报人提供景观分!析图
【 经?批准:的建设项目》规划: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!个,人不得擅自》变更确需变》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!。批准
第十】四条 自治州人】民政府提倡》采用民?族,。传统:建筑纹?饰进行?建筑物外立面—的装饰城镇规划【区,主,要街道两侧》的各:类建筑?不得使用有碍传【统建筑?风貌的装饰纹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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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五条 实行—挂牌:保护的村寨乡(【镇)人民政府应当制!定保护措施村民委员!会应:当协助乡《(镇)人民政—。府,落实:保护措施 》
】保护措施《应当包括以下内【容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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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(,一)建筑风貌—。及环境、景观—;
— :。 ,。 (二)新建建筑物!样式、高度、层数和!外装饰;
— ? , (三)》道路、管线》和消防?安全设施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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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?绿化面积和树种
! 第十六条 — 实行挂牌》保护:的村:寨内新建《住宅:的须取?得县(市)规—划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核发的村镇—规划:。选,址意见?书和村?。镇建设规划许—可证后方《可开工建设
! 县(市)【规,划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对实—行挂牌保《护的村寨内符合城】。镇、村寨建设风貌总!体 规?。划,的建设项《目免收集镇》基础:设施:。配套费并《无偿提?供建筑设《计标准图和施工技】术指导村民新建【或者维修住宅需【要的木?材,由林:业行政?主管:。部门:按,照有关?规定优先安排采伐指!标
第—十七条 实—行挂牌保护村—寨的公共建筑、【。公益性设施等建设】项目应当委托具【有相应?资质的单《位承:。担设计和施》工
— :村民采用木构架【修建住宅的可由民】间工匠按照民族传统!建筑:的模式自行设计、】施工设计和施工【方,案应当报乡(—镇,)人民政府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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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【 实行挂《牌保护的《村,寨内与民族》。传统建筑风格不【协调:的建筑物由乡(【镇):人民政府逐步改【建或者依法拆除 】
第十九—条 自《治州、县(市)人民!政府对在民族—传统建筑保》。护、研?究、管理工》作中作出显著成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】予表彰奖《。励
第—二十条 《。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下列:行为之一的由—规划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按照》以下规定处罚—。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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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违反《第十一条《第二款、第三款【 和第十三条第三】款规定的《责令改正《;情节严重的对单位!或,者组织可《以并处?10:0,0,0元:以上300》00: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!可以并处1000元!以上5?000元以》。下的罚款
! (二)违】反第十四条规定的责!令,改正;情节》严重的对单位或【者组织?。可以并?处20?0,0元以上10000!元,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!。以并处500元以上!2000元以下的罚!款
(!三)违反第十—六条第一款、—第十:七条第一款》规定的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;情节严!重的对单位》或者组织可》以并处5000元】以上20000元以!下的罚款《对,个人可以并处—1,0,00元以上50【00元以《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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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】 当事人对行—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!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行政复议法—和,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!诉,讼,。法的规?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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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二条 规划!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 门和有关部门的】工作人员在民族【传统建?筑保:。护管理工作中—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!在单位?或者上级行政—主管:部门给予行政—。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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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?。十三条 本条例经!。自,治州人民《代表大会通过—报云南省人民代表】大会常?务委员会批》准后公布施》行
《 ,第,二十四条 —本条例由《自治州?。人,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负】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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