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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西双版纳傣!族自治州民族—。。传统建筑保护—条例 《 (20》08年3月3—0日云南省西—双版纳傣族自治【。州第十一届》人民代表《大会第三次会—。议通过 2008年!5月29日云南省】第十一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三?次会议批准) !第,一条 《为,加强对民族传—统建筑的《。。保护继?承和弘扬民族传统】建筑文化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乡《规划法、《云南省民族民间传】统文化保护条—例结合西《双版纳傣族自治州】。(以下?简称自治州)实【际制定本条例— 第二条 !本条:例所称民《族,传统建筑是指以傣】族为:。主的:世居少?数民:族干:栏式:建筑和南传佛教【塔、寺、亭、雕【塑,等建筑物和构筑物】以及各?类,传统建筑《物纹饰 》 :第三条 自治州】内的:任何单?。。位和个人都有保【护民族?传统建筑《的义务都应当遵守本!条例 《 第四条 》 民族传统建—筑保护?应当:遵循:保护为主、继承【发展的方针》坚持重点保护—与区域保护相结【合建筑保护与其他人!。文自然保护》相结:合促进民族》传统:文化与经济社—会,协调发展 》 第五条— 自治州》、县(市)规划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,行政区?域,内民族传统建筑的保!护,。管理和服务工作【发展和改革》、财政、民族、【文化、宗教等部门】按照各?自职责做好民族【传统建筑保护—工作  —   乡《(镇)人民》政府做好辖区内民】族,传统建筑的保护【管理工作 》 第六条 — 自治州、县—(市:)人民?。政府设立民族传统】建筑保护专项资金】用于民?族传统建筑的—保护规划制定、新】建和维修困难补助】、建筑设《计和工艺技术—及材料的研》究等方面《。。 ?    民》族传统建筑》保护专项资金的主】要来:源自:治州:、,县(市)《财政预算安排社会】捐赠和其他资—金 : 第七条— 自治州、—县(市)《人民政府推进具有】民族和?地方特?色的城镇、》。村寨建设单位和【个人新建、维修房屋!应当保?持民:族传统?建筑的风格和工艺】节约用地、用材 】 第八条 县!(市)人民政府应当!根,。据,民族传?统建筑的《分布和现状》组织编制城》镇,、村寨建设风貌【总体规?划报自?。治州: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实施   !  :建,设风貌总体规划应当!与,城市总?体规划相衔接—自治州?内的:城镇和村寨建设应当!符合建设风貌总体规!划 : 第《九,条 ?自治州、《县(市?)规划?建设:行政: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对民【族传统建《筑样式、构造、工】艺,和,材料的研究组织设】计、编印民族—传统建筑方》案图集和装饰图样推!广,。应用新型建》筑工艺?和材料 《。 : 第十条 自治】州、县(市)—规划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对下列民族传】统建筑设立保护标】志,实行挂牌《保,。护 《     (一】)具有?。一定建筑年限、艺术!特色和历史研究【价值的民族传统建筑!;, :     (【二)民?族传统建筑较为集】。中的城镇《。街区和村寨 【   ?  对属于个人所】有的民族传统建筑的!挂牌保护应当—。征求产权所有人【的意见? : 第十一《条 实行挂牌【保护的民族传—统建筑的产权所有人!负责建筑物》的维修、保养并承担!相应费?用产权所《。。有人和使《用人另有约定的【从其:约定产权所有人承担!维,修费:用确有困难的—可,以向:自治:州、县(市)人民】。政府申请补助— , :。    》 实行?挂牌保护《的民族传《。统建筑维修时—不得改变建》。筑物的立面》、结:构,。等特色维修方—案应:当报县?(市)规划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审批后方】可施工    ! 实行挂牌保护的民!族传:统建筑需《拆除的应《当报州、县(市【)规划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审批 】 第十》。二条 ? 实行?挂,牌保护的民》族传统建筑需—转让、出租》的转让?。人、出租人应当将有!关的保护要》。求书面告知受让人】、承:租,人承租?人在承租期间应当】承,担民族传统》建筑的日常》维护义务 第!十三条 自治州内!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!设项:目的应当按照—规,。划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的规》划设计条件进行【设计 《 ,。    》 城镇规划区主【要,街,道两侧新建、—改建、?扩,建建设项目的在申报!项目规?划设计方案时应当提!供建:筑外观造型设计方】案,对可能影响城市景观!的建:。筑规划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可以》要求建设《项目申?报人提供景观—分,析图 《 ,    《经批准?的建设项目规—划设计方案任何单位!和个:人不得擅《自,。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!原审批部门批准 】 第十四条【 自治《州,人民政府提倡采【用民族传《统建:筑纹饰进《行建筑物外立面的装!饰城镇规划》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各!类建筑不得使用有碍!传统建筑风貌的【。。装饰:。纹样 第【十,五条 实行挂牌保!护的村寨乡(镇)】人民政?府应当?制定保?。护措施村民委—员会:应当协助乡(镇【),人民政府落实—保护措施 !    保护措【施,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和!标准 ? :     (一】)建筑风貌及环境】、,景,观;:    】 (二)新建—建筑物样式》、高度、《层,数和外装饰;— ?     》(三)道路、—管,线和消防安全—。设,施,;  《   ?(,四,。)绿:化面积和《树种: ?第十六条 》 实:行挂牌保护的村【寨内新建住宅的须】取得县(市)规【划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核发的《村镇:规划选址意见—。书和村镇建设—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!工建设 —    县(市【)规划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对实行挂牌保】护的村寨内符合城镇!、村寨建设风貌总体! 规:划的建设项》目免收集《镇基:础设施配套费并【。无偿提供建筑设计】标准图和施工技术】指导村民新建或者维!修住宅需要的—木材由林业行—。政主管部门按照有】关规定优先安排采】伐指标 — 第十?。七,条 实《行挂牌保护村寨的】公共建筑、》公益性设施等—建设: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!。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!计和施工 》 ,     村民【采用木构架》修建:住宅的?可,由民:间工:匠按照民族传统【建筑的模式自行设】计、:施工设计《和施工方案应当【。报乡(镇)人民政】府备案 第十!八条 实行挂【牌保护的村》寨内与民族传—统,建筑风格不协调【的建筑?物由:乡(镇)人民政【府逐步改建或者【依法拆除《 , ?第十九条 》 自治?州、县(市》)人:民政府对在民族传】统建筑保《护、研究、管—理,工作中?作出显著《成绩的?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!奖励 —第二十条 —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!列行为之一》的由规划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【以下规定处罚—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  【  (一《)违反第《十一条?第二款、第三款【 和第十三条第【三款规定的责令改】正;情节《严重的对单位或【者组织可以》并处10000元】以上30000元以!下的罚款对个人可】以并处100—0元以?上5:。000元以下—的罚:款 《     (【二)违反第》十四:条,规定的责令改正【;情节严重》的,对单位?或者组织可以并【。。处2000元以【上10?000元以下—的罚款对个人可【以并处500元以】。上2000元以下】。的罚款  【   (三)违【反第十六条第—一款、第十七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!停止违法行》为;情节严重的对单!位或者组织可以【并处5000元以上!20000》元以:下的罚款对个人【。可以并处《100?0元以上5000元!以下:的罚:款 ? 第二十一—条, 当事人》对行政处罚》决定不服的按照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行政复议《。法和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!定办理 》 , ,第二十二条》 规划《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 门和有关部门的!工作:人员在民族》传统建筑保护管【理工作中玩忽职守】、滥: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由其所《在单: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!部门给?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》 第二十三—条 本条例经【自,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!过,报云: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批准后公】布施行 《 第《二十四?条 本条》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!。大,会常务委员》会负责解释》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