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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西—双版纳傣族自治【州民:族传统?建筑保护条》例 《 (2008年3月!30:日云南省西双—版纳傣族自治州【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第三次会议通【过 2008年5】。月29日云南省第十!。一届: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次会议批准)【 ?。。第一:条, 为?加强对民族》。传统建筑《的,保护继承和》弘扬:。。民族传统建筑文【化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城乡规划法、】云,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!化保护?条例结合西双版纳傣!族自治州(》以下:简称自治州)实【际制定本条》例 》第二条 本条例】所称民?族传统建筑是指以傣!族为主的世居少数民!族干栏式建筑—和南传佛教》塔、寺?、亭、雕塑等—。建筑物和构》筑物以及各类传【统建筑物纹饰 ! 第:三,条 自治州内的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有保护民族传统【建筑的义务》都,应当遵守本条—例 第四条【 民族传统建筑】保护应?。当遵:。循保护为《主、继承发展—的方针坚持重点保】护与区域保护相【结合建筑保护与【其他人?文自然保护相结【合促进民族》传统文化与》经济:社,会协调发展》 《。第五条 自治州】、县(?。市,),规划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民族传统建筑的】保护管理《。和服务工作发展【和改革、财政、【民族、文化》、宗教等部门按照】各自职责做好民族】传统建筑保护工作 !     乡(镇!)人民政府做好辖】区内民族传统建【筑的保护管》理,工作 第六【条 自治州、【县(:市)人民政府设【立民族传《统建:筑保护专项资金【用于民族传》统建筑的保护—规划制定、新建【和维:。修,困难补助、建筑【设计和?工艺技术及材料的】研,究等方面   !  民?族,传统建筑保》护,专项资金的主要【。。来源自治州、县【(市)财政预算安排!社会捐赠和其—他资金 — 第:七条: 自治州、县(】市)人民政府推进具!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!城,镇、村寨建设—单位和个人新建【、维修?房屋应当保持—民族传统建筑—的风:格和:工艺节约用地、用】材 ? 第八条》 县(市)—人民政府《。应当根据民》族,传统建筑的分布和】现状组织编制城镇、!村寨建?设风貌总《体规划报自》治州人民政府—批准后实施  !  : 建设风貌总—体规划应当与—城市总?。体规划相衔接自治州!内的城镇《和村寨建《设应当符《合,建设:风貌总体规划— 第九条【。 自治州、县【(市:)规划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!民族传?统建:筑样式、《构造、工《艺和材料《的研究?组织设计、编印民】族,传统建筑《方案图集《和装饰?图样推广《应用新型建》筑工艺?和材料 》 第十条 — 自治州、》县(市)规划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!列民族?传,统建:筑设立保《护标志实行挂牌保】护, 《 ,   ? (一)具有一【定,。建筑年限、艺—术特色和历史—研究价值《的民:族传统?建筑; 》     (【二):民族传?统建筑较《为集中的城镇街区】和村寨 》。 ,    对属于个人!所有的民族传—统建筑的挂牌保护】。。应当征求《。产权所?有人的意《见 第十一【。条 实行挂牌保】护的民族传》统建筑?的产权所有人负责建!筑,物的维修《、保养并《承担相?应费用产《权所有人和使—用人另有约定的从】。其,约定:。产权所有人承担【维修费用《确有困难的可—以向自治州、县(】市)人?民政府申请补助【 《     实行【挂,牌保护的民族传统】建筑维?修时:不得改变建筑—物的立面、结—构等特色维修方案应!当报县?(,市)规划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《审批后方可施工 !    《 实:行挂:牌保护的民族传统建!筑需拆除《的应:当报州、县》(市)规《。划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批 【 第十二条 】 实行挂牌保护的民!族传统建筑需转【让、出租的转—让人、出租人—应当将有关》的保护要《求书面?告知受让《人、承租人承租人】在,承,租期间应当承担民】族传:统建筑的日常维【护义务 — 第十三《条 ?自治州内新建—、改:建、扩建建设项目的!应当按照规划建设】行,政主管?部门:的规划?设计条件进行设计 !     】城镇规划区》主要街道两侧新建】、改建?、,扩建:建设项目的》在申报项《目规划设计方—案时应当提供建筑外!观造型?设计方案对可—能影响城市景—观的建?筑规划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建!设,项目:。申报人提《供景观分析图 【     经【批准的建设》。项,目规划?设计方?案任何单位和个【。人不得擅自变更确】需变更?的须报?原审批?部门批准 》 第十》四条 自治州人】民政府提倡采—用民族传统》。建筑纹饰进行建筑】物外:立面的装饰城镇【。规划区主要街道【两,侧的各类建筑—。不得使用有碍传统建!筑,风貌的装饰纹样 】。。 , 第十五条 实!行挂:牌,。保护的村寨乡(【镇):人民政府应当制【定保护措施村民委员!会应当协助乡(镇】)人民?政府落实保护措施】 》    保护措施应!当包括?。以下内容和标准 】     (!一):建筑风貌及》环境:、景:观,;    ! (二)新建—建筑物样式、高【度、层数和外装饰;! 《   ? (三?)道路、管》线,和消防安全设施;】 : ,   ?(四)?绿化面?积和树种 第】十六条 实行挂牌!保护的?村寨:内新建住宅的须取】得县(市《)规划?建,设,行政:主管部?门核发的村镇规划选!。址意:见书和村镇建—设规划许《可证后方可开工建】设     县!(市)规划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对《实行:挂牌保护的村寨【内符合城镇、村【寨建设风《貌总体 规》划的:建设:。项目免?收集镇基础设施配】。套费并无偿提供【建筑设计《标,准图和?施工:技术指导村民新建或!者维修?住宅需要的木材【由林业行政》主管部门按》照有关规定优—先安排采伐指标【。 ? 第:十七条? 实行挂》牌保护?村寨的?公,共建筑、公》。益性设施等建设项】目应当委托》具,有相应资质》的单位承担设计和】施工 ? , , ,   村民采用【木构架?修建:住宅:的可由民间》。工匠按?照民:族传统建筑的模式】自行设计、施—。工设计和施工—方案应当报乡(镇)!人民政府备案—。 第十—。八条 ? 实行挂牌保护的】村寨内与民族传【统建筑风格不—协调的建筑物由乡(!镇)人民政府—逐步改建或》者依法拆除 — 第十九—条 自治》州,、县(市)人—民,。政府对在民》族传统建《筑保护?、研究、管理工作】中作出?显著成绩的单位和】。个人给予表彰—奖励: :。 第二十》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《定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规划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。以下规定处罚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!  :  (一《)违反第《十一条第二款、第】三款 和第十三【条第三款规定的【责令改正;情—节严重的对单位或者!组织可以《并,处1000》0元以上300【00元以下的—罚款对个《人可:以并处10》00元以上500】0元以下的罚款【    】。 (二)违反—第十四条规》定的责令《改正;情节》严重的对《。。单,位或者组织可以【并处2000—。元以上1000【0元:。以下: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!处500元以上20!00元以下的罚款 !    》。 (三?)违反第十六条【第一款、第十七条】。第一款规定》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;情节严重的】对单位或者组织可以!并,处50?。00元?。以上20000元】以下的?罚款对个人可—以并处1000元以!上5000元以下】的罚款 《 第二十—一条 当事人【对行政处《罚决:定不服的按照中华】。人民共和国行政【复议法和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行:政诉:讼法的规定办—理 第二十】二条: 规划建设行政】主管部 门和—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!在民族传统建筑【保护管理《。工作中玩忽职—守、:。。滥用职权《、徇私舞弊》的由其所在单位【或者上级行政主【管部门给《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》。。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第】二十三?条 本条例经自】治州人民《代表大会通过报云南!。省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:委员:会批准后公布施【行 第二十四!条 本条例—由自:治,州,人,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负责】解释 》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