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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西双】版纳傣族自治州【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!管理条?例 》。(1993年3【月21日西双—。版纳:傣族:自治州第八》届,人民代表大会第【二次会议《通过199》3年4月7日—云南省第七》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九次—会议批准《) 第《一章 总则 】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城镇市容和》环境卫生管》理创:造清洁、优美的工】作、:学习和生活环—境保障人《民身体健康适—。应经:济建设、改革开放】和发展旅游事业【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?民族区域《自治法?及其:他有关?法律法规《结合我州实际制定】本条例 —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!于全州城镇、—乡政府所在》地、国?有,农场场部所在地、】。边境贸易《口岸和旅游景点 】 第《三条 ?州,、县、镇《(乡)人民政府应把!城镇市容《建设和环境》卫生事业纳入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计划并组织》实施 第【四条 州、县、镇】。(乡)人民》政府应当加强—城镇市容和环境【卫生科学知识的【宣,传提高各民族的环】境卫生意识》养成良好《的,卫生习惯 第!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!人,都应当尊重市—容环境卫生工作人】员的劳动不得—妨碍、阻《。挠市容环境卫生工】作人员履《行职:务 : 第六条 【本州辖区《内的一切单》位和个人《都必须遵《守本条例 第二!章 管理机构 】 第七条《 城镇市容》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!。统一领导、分片负】责、专业人员管理与!群,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! 第》八条 州《、县人民政府城【乡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!本行政区《域内的?城镇市容《和,环境:卫生工?作   — 镇(乡)人民政!府和国?有农场根据需要【可以设立专职或【兼职管?理人员负责本—区域内的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管理工作【 , , : 第九条 州【、县人民政府市容】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的职责 !    》。(一)贯彻执行国家!、省、?州有关市容和—环境卫生管理—方面的法律法—规和政策 】    》(,二,)分:别制定州、县市【容和环境《。卫生事?业,。发展规?划和年度计划并组】织,实施  】 , (三)开—展环:境,卫生宣传《教育、监督检查【、效果?评价:和技术指导 !   ? (?四)依照本》条例和其他法律【法规对?违法: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! 第—十条 各级爱国卫生!运动:委员会应《在,自己职责范围—内,负责做?。好有关?。协调和检查宣传工】。作积极开展爱—国卫生运动》 第十一条【 工商、公安、【卫生防疫等部门【应当按照有关法律】法规:和,本条例的规》定配:合搞好城镇市容和】环境卫生《管理工?作, 第三章 城】镇市容管理 第!十二:条 一切单位—和个人都应当保【持,建筑:物的整洁《不得在临《街建筑物上乱—搭、乱挂有碍市【容观瞻的物品— 》   户》外广告、标语、画】。廊,、橱窗等应当内【容健康、外》型美:观、文?字规范并定期维【修、油饰或》者拆除大型户外【。广告的设置》。必须征得市容和【。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部?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!定办理审批手续【 第》十三条? 临街树《木、绿篱、花坛(】池)、草坪等—应当保?持整洁、美观—栽培、整修或者【其他:作,业,。。留下的?渣土、枝叶等管【理单位?、个人或者》作,业,者应当及时清除 ! ,   禁止在【。城镇建筑《物和公用《设施及树木上—张,贴,、涂写、《刻画 ? 第十【四条: 临街道的单位【、居民应当按照指】定的范围和要求负责!搞,好门前?清洁:卫生和绿《化 ? 第十五条 凡】装运物品《的,各种车辆要装—载适当?捆扎盖好不得沿【街抛撒和滴漏 ! ,第十:六条 环《卫设施应当》布局合理不》得影:。响市容和市貌— 第十七【条 家?。禽家畜?。必,须圈养保持》环境:清洁卫生   ! 城镇《禁止养犬另有规定的!除外: , ? 第四章 》。城镇:环境卫生管理— 第十八条【。 城镇主要街道【的环境卫生由—环卫站?。负责清扫保洁其【他街巷和居住—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!组织专人清扫保洁】。   【 , 机关、团体、!部队、企业事业【单位:内部:应当按照市容环境】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!卫生责任《区,负责清?扫,保,洁 :  ?  飞《机场、车站、公【园、风景点等公共】场所由本单位负【责清扫保《洁 :    城!镇集贸市《。场由主管部门组织专!。人清扫保洁各种摊点!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!洁 》 第?十,九条 街道两侧【人行:道,由环:。卫站设置果》皮箱、公用垃圾桶并!。负责及时清运—垃圾   【 单?位和:个人向公用》垃圾桶内倾倒—垃圾的应向》环卫站交《纳,垃圾清运服务费【 ?    无垃圾!清,。扫、收集、运—输和处理《能力:的单位应《委托环卫站代办【并交纳?垃圾:清运服务费 ! 第?二十条?。。 凡在街道》摆摊、设点的集体】。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交!纳卫生?管理费    ! 经批准在街道【旁经营冷饮、瓜【果,、熟食、禽蛋—及其他物品的商店和!个人必须严格—执行食品卫生的法律!、法规?自行设?置垃圾收容》器收集经营中产【生的:一,切垃圾确《。保食品卫生和—环境卫生 — 第二—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!生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规划统一】设置垃圾堆放—场和垃圾处理场一】切单位和个人必【须在指定《地点倾倒垃圾 ! ,第二十二条》 ,医疗卫生部门、【科研单位《及,其他有关《企业事业《单,位、个体《行医者产生的各种带!病菌、病毒、毒物等!物质的垃圾》污物必须按》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处?理 第二十三!条 市容环境卫【生,。行政:主管部门统一—规划、定点设置无害!化处理的各类公共】厕所: ?   公共厕所由!环卫站设专人负【责,清,扫保洁和管理并可适!当收费?各单:位的厕所由单位负责!清扫保洁《和管理?无清:扫保洁能力》。的单位可委》托环卫站代办并【交纳垃圾清运服【务费: 》   对不符【合规定标准的—公,共厕所?。责令有关《单位限期改造—。厕所的粪便》应当排?入贮(化)粪池【市容环境卫》生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统一规《划,、设:置粪便处理场对【城区、?。乡镇的粪便》作无害化处》理 【第二十四条 —任,何,单,位和个?人不准擅自占—用、改建、》移动和?损坏环境《卫生设?施 《 ,  不准》依,附环境卫生》设施搭盖建筑—物及进行有损—环境卫生《设施的一切作业不】准在垃圾桶、果皮】箱内焚烧垃圾 ! , 第二十五条 因!建设或其它原因需】要搬迁环境卫生设施!的,应由建设单位事前向!市容和?。环境卫生《行政:。主,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!方可搬迁并》由建:筑单位负责易地重建!做到:先建:后拆 《 第五章 奖励与处!。罚 : , ,第,二十六条 对执行】和维护本条例有显著!成绩的单位和—。个人由各级人—民政府给予》表彰和奖励检—举、揭发违反本【条例行为的单位【和个人由《市,容环境?卫,生行:政主管部门给予【表,彰和:。奖,励 ? 第二十七条 有!下列行为之一—者由市容环境—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除【责令其?采取:补救措施《外并处以警告和罚】款    (!一)在公共场所和】街道上随地吐痰【、便溺、乱泼—污水、乱扔果皮、】纸屑:和烟头等废弃物的;!   【。 (二)在城【镇建筑物、设施【以及树木《上涂写、《刻,。。画或未经批准—张,。挂、张贴宣传—品等的; 【    (【三):。在临街建筑物的阳】台,及窗:外堆:放、吊?挂有碍?市容:的物品?的;:    】 (四)违反本条】例乱倒垃圾、—粪便的;《  —  ?。(五)不履行卫【生责任区《清扫:保洁:义务的?;    ! (六)《在城镇内《营业的摊点、—售,货,亭不:按规:定打扫卫生的;【 , ,    — (七)经营—饮食的摊点随意将】残汤剩水和其—。他垃圾倾倒在街【道和人行《道上的 【 第二十》八条 未《经,市容环境卫生—行政:主管部?门同意擅自在—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!堆放物料、搭建建】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!他设施的限期清理、!拆除并?处以罚款 》    到期不!拆除由市容环境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强行拆除以料—抵工并加重处罚【 》 ,第,二十九条 凡不符合!城,镇市容、环》境卫生标准的建【筑物和其他设施【。由市容环境卫生【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有关单位和—。。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!除;逾期《未改造或者未拆【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批准由市容【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,门组织?强制拆除并》对,当事人处《以罚:款 第三十】条 有下列行为【之一者由市容—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!。。违法:行,为限:期清理、拆》除或者采取其—他补:救措施并可处—以罚款    ! (一)交》通运输?车辆造成滴漏、抛撒!污染:环境:或者不按规定要求进!行文明施工、不围】护栏板?。、不:及时清除工程建【筑,垃圾的; 】    》(二:)单位、个人—。未办理垃圾》代清运手续将垃圾】倒入街道公用—垃圾桶内的; ! ,   ? (三)未经【市容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同意擅自设置大【型户外广告影响市】容的; —    (四)!。不按市容环境—卫,生、工商行政主管】部门指定的地—点营业或者不按规定!交纳卫生管理—费的;  !  : (:五)在城镇街道和旅!游景点?放养大牲畜》的; 《 :    (六)】违,反规定养犬的— 第三十!一条 对违反—本条例造成》。以下设施《损坏的视情节轻重按!。被损坏物《。品,成本的1《-5倍赔偿 — ,。    (—。一,。。)造成公用垃圾桶、!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!施损:。坏,的;:  —  (二)擅【自拆除环境》卫生设施的》;    ! (三)损》坏公共厕所设施的】 ? , 第三十二条 本!。条例规定《应交纳的垃圾清运服!务费:和,卫生管理费收费标】准,和应赔偿、罚款的具!体数额由《州人民政《府另行规定》。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! 第三十【三条 盗窃》、故:意,破坏环境卫生设施】及其:附属设施的依—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治安管理—处罚条?例处罚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: 《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!。本条例处理所—得的罚款上缴—财政:。。;赔偿费用于—城镇环境卫生—设,施的修复和维护不】得挪作他用 】。 第三十五条 【侮辱:、殴打市容》和环境卫生工作【人员或者阻挠—其执行公务》的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治安管理处】罚条例的规定处罚;!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?刑事责任 第!三,十六条 《市容:环境卫?。生,行政主管《部门工作人员玩忽】职守、滥《用职:权、徇私舞弊的由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机关依照【有关规?。定给予行政处分;构!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,事责任?。 , 第三十七条 !当事人?对,城镇市容环境—卫,生,行政主管《部门作出的处—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!到处罚通《知之:日起十五日内—。向作出处罚决—定的上一级机关【申请复?议;对复议》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!到复议?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!向人民法院起—诉当事人《也可以自《接到处罚通知之【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!人民法?院起诉当事》人逾期既不申请复】议也不向人民法【。院起诉又《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!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!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!执行 《 第六章 附则 ! ,第三十八《。条 本?条例经西《双版纳傣族自治【州人民?代表大?会审议通过》。报云:南省人?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批?准,。。后施行 》 第三《十九条 本条例的具!体应用问《题由西双版纳—傣族自治州人民政】府城镇市容》环境卫生主管—部门负责解释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