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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— ?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!州城镇?市容和?环,境卫生管《理条例? ,。。 (《1,993年3月2【1日西?双版纳傣族自治州】。第八届?。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!会议通过《1993年4月【7日云南省第七届】人民代?表大会?常务委?员会:第二十九次》。会议批准《),。 :第一章 总则— 第《。一条 ?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!环境卫?生管理?创造清洁《、,优美的工作》、学习和生活—。。环,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!适应经济《建设:、改革开放和发展】旅,游事业的《需,要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民族区域自】治法及其他》有关法律法》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!。本条例 第二条! 本条例适用于全】州城:镇、乡政府所在【地、国有农场场部】所在地、边境贸易口!岸,和旅游景《点 ? 第?三条 州《。、县、镇(乡)人民!政府应把城镇市【容建设和《环境:卫生:事业:纳入:国民:经,济和:。社会发展计划并组】织实施 》。 第四条》 ,州、县、镇(乡)人!民政府应当》加强城镇《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!各民族?的环境?卫生意识养成—良好的卫生习惯 ! 第五条 一【切单位和个人都【。应当尊重市容环境】卫生工作人员—的劳动不得妨—碍,、阻挠市容环境【卫生工作人员履【行,职务 第【六条 本州辖—区内的一《切单位和个人—都必须?遵守:本条例 第【二章 管理机构 ! 第七条 城—镇市容和环境卫【生工作?实,行统一领导、分片】负责、专《。业人员管理》与群众管理相结【合的原则 第!八条 州、县人【民,政府城乡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主管本行政】区域内?的城镇市《容和环境卫》生工:作 ?    《 镇(乡)人—民政府和国有农场根!据,需要可以设立专【职或兼职管理人员】负责本区域内的市】容和环境《卫生管理工》作 第九!。条 州、《县人:民政府市《容环境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的职责 】    》 (一)贯彻—执行国家、省、州】有关市容和》环境卫生管理方面】的,法律法规和政策 】 :    (二)!分别制定州、—县市容和环》境卫生?事业发展规划和年】。度计:划并组织实施 】。 ?   《(三)开展环境卫生!宣传教育、监督检】查、:效果评?价和技术指导 !    》 (四)依照—。本条例和其他法律】法规对违法行为进】行行政?处罚 】第,十条 各级爱—。国卫生运动委员会】应在自己职责范围】内负责做好有—关协调和检查—宣传工作积》极开:展爱国卫生运动【 第十一条【 ,工,商、公?安、卫生防》疫等部门应当—按照有关《法律法规和本条【例的:规定配合《搞好城镇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管理工作 ! 第三章 城镇市】容管理 第十二!条 :一切:单位和个人都应当】。保持:建,。筑物的整《洁不得在临街—建筑物上乱搭、【乱挂有碍《市容观瞻的物—品  【  : 户外?广,告、标?语、画廊、橱窗等】应当:内,容,健,康、:外型美观、文—。字规范并定期维修、!油饰或者拆》除,大型户外广》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!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,部门同意后按照有】。关规定办理》审批手续 》 第十三条 】临街树木、绿—篱、花?坛,(池)、草坪等【应当保?持整洁、《美观栽?培、整修或者其他作!业留下的渣土、枝】叶等管理单位、个】人或:者作业?。。。者应当及时清除【    — 禁止在城镇建筑】物,和公用设施及树木上!张,。贴、:涂写、刻画》 第十四!条 临街道的单位】、居民应当按照【指定的范围和要【求负:责搞好门前清洁卫】生和绿化 【 第十五条 —凡装运物品的各种】车辆要?装载适当捆扎—盖好不得《。沿街抛撒《和滴漏 【第十六条 环—卫设施应当布局合】理不得影响市容【和,市,貌 : 第十七条 】家禽家畜必》须圈养保持环境清】洁卫生   】 城镇《禁,止,养犬另有《规定的除外》 第—四章 城镇环—境,卫生管理 — 第十八条 城镇】主要街道《的环境卫生由环【卫站负责清》扫保洁其他街—。。巷和居住区由—街道办事《处负责组织专人【清扫保?洁 —   机【关、:。团体、部《队,、企业事《业单位内部应当按】。照市:。容环境?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!分的卫生责任区负】责清扫保洁 】   飞机—场、车站、》公园:、风:景点等公共场—。所由本?单位负责《清扫保洁 》 ?    城镇集贸!市场由?。主,管,部门组织专人—清扫保?洁各种摊点由从【业者负责《清扫:保洁 — 第十九条 街道!。两侧人行道由环卫站!设置果皮《箱、:公用垃圾桶并负【。责及时?清运垃圾 【 ,  单位和个【人向公用垃圾—桶内倾倒垃圾的应】向环卫?站交纳垃《圾清运?服务:。费 ? :  :  无垃圾—清扫、收集、运【输和处理能》力的单位应委托环】卫站代?办并交纳垃圾清【运服务费 ! 第二十条 —凡在街道摆摊、【设点的集体》和个人必《须按规定交纳—卫,生管理费 【   《经批准?在街道旁经营冷【饮、瓜?果、:熟食:。、禽蛋及其他物【品,的,商店和个人必—须严:格执行食品卫生【的法律、法规—自行:设,置垃圾收容器—收,。集经营?中产:生的一?切垃圾?确保食品卫生—和环境卫生 ! 第二十一条 市!容,环境卫生行政主【。管部门根据》规划统?。一设置垃圾堆—放场和垃圾》。。处理场一《切单位和个人—。必须在指定地点倾倒!垃圾: 第二十二】条 医疗卫生—部门、科《研,。。单位及?其他有?关企业事业单—位、个体行医者产生!的各种?带病菌、病》毒、毒物等物质【的垃圾污《物,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,处理 《 :第,二十三?条 市容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》部门统一规划、【定点设置无》害化处理的各—类,公共厕所 — ,   公共—厕所由环卫站设专人!负,。责,清扫保洁《和管理并可适当【收费各单位的厕所由!单位负责《清扫保洁和管理无清!扫保洁能力的单位可!委托环卫站代办并】交纳垃?圾清运服《务费 —。    《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!的,公共厕所责令有关】单,位限:期改:造厕所的粪便应【当排入贮(化)粪】池市容环境卫生行】政,。主管部门应统—一规划、设置—粪便处理《场对城区、乡镇的】粪便作无害化—处理: 第二十!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,不准擅自占》用、改建、》。移动和损《。坏环境卫生设—施  》  ?不准依?。附环境?卫生设施搭盖建筑】物及进行有损环【。境卫生设施的一【。切作业不准在垃【。圾桶、果《皮箱内焚烧垃圾【 ? : 第二?十五条? 因建设或其—它原:因需要搬迁环境卫】生设施的应》由,建,设,单位事前《向市容和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经批准后方可搬迁!并由建?。筑单位负《。责易地重建》做到先建后拆 【 第五《章 奖励《与处罚 第【二十六条 对执【行,和维护本条例有显】著成绩的单》位和个人由各级【人民政府给予表【彰和奖励检举、揭发!违,反本条例行》为的:单位和个人由市容】环境: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给【予表彰和奖励 】 第二十七条【 有下列行为之一】。者,由,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除责令其采】取,补救措施外并处以警!告,和罚款?    (一!)在公?。共场所和街道上随】地吐痰、便溺、乱泼!污水、乱扔果皮、纸!屑和烟头等废弃【物的; 》   》 (二《)在城镇《建筑:物、设施以及树木】上涂写?、刻:画或未经批准张挂、!张贴宣传品等的; !  》。  (三)—。在临街?建筑物的阳》台及窗?外堆放、吊挂—有碍市容的物品【的;: ?    (四】)违反本条例乱倒】。垃圾、粪便的; !  《  ?(五)不履行卫生】责任区清扫》保,洁义务的; — :    (六】)在城镇《内营业的摊点—、,售货亭?不按规?定打扫卫生的—; :    【 (七)经营饮食的!摊点随意将残汤剩水!和其他垃圾倾倒在街!道和人行道》上的 】第二十八《条 未?经市容环境卫—生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意擅自在街道【两,侧和:公共场地堆放物【料、搭建《建筑物、构筑物【或者其他设施的【限期清?理、拆除《并处以罚款 】   《到期不拆除》由市容环境卫—生行政主管部门强】行拆除?以料抵?工,并,加重处罚《 , : 第二十九条 !。凡不符合城》镇市容、《环境卫?生标准的建筑物和其!他设施由市容环境卫!生行政主《。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!。和个:人限期改造或者【拆除;逾《期未改造《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!以,。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市!容环境卫《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!强制拆除并对当事】人处以罚款 】 第三十条 有【下列:行为:。之一者由市容—环境: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:责令其停止违法行】为限期清《理、拆除或》者采取其他补救【措,施并可处以罚款【 :。    (一【)交通运输车辆造】成滴漏、抛撒污染环!境或者?不按规定要求进行】文明施工《、不围?护栏板、不及时清除!工程建筑《垃圾的; 】   ?。 , (二)《单位、个人未办【理垃:。圾代:清运手续将垃圾倒】入街:道,公用垃圾桶内的; ! ? ,   ? (三)未经市【容,环境卫生行政主【管部:门同意擅自设—置大型?户,外广告影响市容的;!    !(,四)不按市容—。环境卫生《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!指定:的地点营业或者不按!规定交?纳卫生管理》费的; 【    (五)】在城镇街道和—旅,游景点?放养大牲畜的;【 :    — (六)违反规定养!犬的 第!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!条例造成以下设施损!坏的视情节轻重按】被损坏物品》成本的1-5倍【赔偿    !(,一)造?成公用垃圾》桶、果皮箱等环【境卫生设施损坏【的; 《 : ,  : :(,二):擅自拆除环境—卫生:设施的; 》 ?    (三【)损坏?公共厕所设》施的 ? 第三【十二条 本》条例规定应交纳【。的垃圾清运服务费和!。卫生管理《费收:费标准和应赔偿、罚!款的具体数额由州人!民政府?另,行规定?并报省人民》政府备案 】第三十三条 盗窃】、故意?破坏环境卫生—设施及其附属设【施的依?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治安《管理处罚条例处罚】。;构成犯罪的—。。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? 第三十四—条, 对违反本》条例处理所得的罚款!上缴财政《;赔:偿费用于城》镇环境卫生》设施的修复》和维护不得挪作【他用 第【。三十五条 侮辱、殴!打市:容和: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!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!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治,安管理?处罚条例的规定【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 : 第三十—六条 ?市容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工—作人员玩《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!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机关依照有关】规定: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,事责任 第】三十:七条 ?当事:人对城镇市容环境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。作出:的处罚决定不服【可以:自接到处罚通—知,之日起十五日—内,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!一级机?关申请复议;—对复议决定不—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!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!向人民法院起诉【当事人也可以自【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!十五日内直接向人】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!。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!向人民法院起诉【又不履?。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!处罚决定《的,机关向人民法院申】。请强制执行 】第六章 附则 !第三十八《条, 本条?例经西双版》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!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!。。南省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批准后施行 【。 第?三十:九条 本条》例的具体应用问题】由西双版纳傣族自】治州人?民,政府城?镇市容环境》卫生主?管部门负责解释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