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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双版纳【傣族自治《州城镇市容和—环境卫生管理—条例
(19!93年?3月21日西双【版纳傣?。族自治州第八届人】民代:表大会第二次会【议通过1《99:3,。年4月?7日云南省第七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二—十九次会《议批准)
第【一章 总《则
《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城,镇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管理创造清—洁、优美的工—作,、学习和生活环境】保,障人民身体》健,康适:应经济建设、改革】开放和发展旅—游事业的需要根【据中:华人: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!治,法及其他《有关法律法》。规结合我州实—际制定?本条:例
第二条【 本条例适用于【全,州城镇、乡政府【所在地、国有农场场!部,所在地?。。、边:境贸易口岸和旅游】景点
第三】条 州、县》、,镇(乡)人民—政府应把城镇市容建!设和环境卫生事业纳!入,国民:经济:。和社会?发展计划《并组织实施 —
第四》条 州、县、—镇(乡)人民政【府应:当加: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!生科学?知,识的宣传提高各【民族的环境》卫生意识养成良好】的卫生习惯
】 第五条 一切单位!。和,个人都?应当尊重市容环境】卫生:工作人员的劳动不】得妨碍、《阻挠市容环境卫生】工作人?员履行职务 —
第六条 本】州辖区内《的一切单位》和个人都必须—遵守本条例
】第二章 《管,理,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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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条 城镇市》容和:环境卫?生工作实《行,统一领导、分片【。负责、专业人员管】理与群众管理相【。。结合:的原则
【第八条 州、县人民!政府城乡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主管本行】政区域内《的城镇市容和环境】卫生工作 》
镇(乡!)人民政府和国【有农:场根据需要可以设立!专职或兼职管理人】员负责本区域内的】市容和环境卫—生管理?工作 《
第九条【 州、县人民—政府市?容环境?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的《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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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【行国家、省、州有关!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管理方面《的法律法规和政【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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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
(二)分—别制定州、》县市容和环境卫【生事业发展规—划和年度计划并【组织实施
】
》(三)开展环—境卫生?宣传教育、监督检查!、效果评《价和技术指导 【。
《
(》四):依,照本条例和其他【法律法规《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!处罚 《
第十—条 各级爱国卫生】运动:委员会应《。在自己?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!有关协调和检查【宣传工?作积极开展爱国【卫生运?动
第十—一条 工商、公安、!卫生:防疫等?。。部门应当按照—有关法律法》规,。。和本条?例,的规定配合搞好【城镇市容和环境【卫生:管理工?作
《第三章? 城镇市容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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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十二条 一切单位】。和个人都应当—保持建筑《物的:整洁不得在临—街建筑物上》乱搭、乱挂有—碍市容观瞻的物品】
!户外:。。。广告:、标:语、:。画,廊、橱窗等应当内】容健康、外型美【观、文字《规范并定期》维修、油《饰,或者拆除大型—户外:。广告的设置》必须征?。得市容和环境卫【生行:政主管部《门,同意:后按照有关规定【办理审批手续—
第十三条】 临街树木、绿篱、!。花坛(池)》、,。草,。坪等应当保持整【洁、美观栽培、【。整,修或:者其:他作业留下的渣土】、枝:叶等管理《单位、?个人或者《作,业者应?当及时清除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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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》。止在城镇建》筑物和公用设施及树!木上张贴《、涂写、刻画 】
第十—四条 临街道的单位!。、居民应《当按照指定的—范围:和,要求负责搞好门前】清洁:卫生:和绿化
》
第?。十五条 凡装运物品!的各种车辆》要装载适当捆扎盖好!不得沿街《抛,撒和滴漏
【 第十六条 环卫设!施应当布局合理不得!。影响市容和市貌【
第十七【条 家禽家》畜必:须圈:养保持环境清—洁卫生
》
《
城镇禁止》养,犬另有规定的除【外 : ,
第四章 【。城镇环境卫生—管理
第—十八条 城镇主要街!道的环境卫生由【环卫站负《责,清,扫保洁其他街巷和居!住区由街道办事处】负责:组织专人清》扫保洁
【
》 机关、团—体、部队《、,企业事业《单位内部应当按照】市容环境卫》生,行政: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!责任区?负责清扫保洁
!
飞》机场、?车站、公园、风景】点等公共场所—由本单位《负责清扫保》洁
】
城镇集贸市场】由主管部门组织【专人清扫保洁各种】摊点由从业者负【责清扫保洁》
第十】九条: 街道两侧》人行道由环卫站设】置果皮箱、公—用垃圾桶并负责【及时清运垃圾 【
单位和!个人向公用垃圾【桶内倾倒垃圾的应】向环卫站交纳垃圾清!运服务费
】
,
无垃圾清扫!、收:集、运?输和处理能》力的单位应》委托环卫站代办【并交纳垃圾清运【服务:费
第二!十,。条 凡?在街道摆《摊、设点的》集体和?个人必须《按规定交纳卫—生管理费
!
经批准在—街道旁经营冷饮、】瓜果、熟食、禽蛋】及其他?物品:的商:店和个人必须—严格执行食》品卫生的法》律、:法规自?行设:置垃圾收容器—收集经?营中产生的一切垃圾!确保食品《卫生和环《境卫:生 《
?第二:十,。一条: 市容环境卫生行】。政主管部《门根据规划》统,一设:置垃圾堆《放场和垃圾》。处理场一切单位和】个人必?须在指定地点倾倒垃!圾
?
第二十二—。条, 医疗卫生部门、】。科研:单位及其《他有关企业事业单】位、个体行医者【产生的各《种带病菌、病毒【、毒物?等物质的垃圾污物必!须,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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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【 市容环境》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统一规划》、定点设《置,无害化处理的各【类,公共厕所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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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厕】所由环卫站设专人】负责:清扫保洁和管理并】。。可,适当收费各单位的】厕所:由单位?负责清扫《保,洁和管理无清扫保】洁能力的单位—可委托环《卫,站代办并交》纳垃圾清运服务【费, , ,
?
对》不符合规定标准【。的公共厕所责令【有,关单位限期改造【厕,所的粪便应当排入】贮(化?)粪池市容环境【卫生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应统一规—。划、设置粪》便处理场对城—区、乡镇的粪—便作无?害化处理
】
:第二十四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准擅自占用、改建】、移动和损》坏环境卫生设施【 ,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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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依附—环境卫生设施搭盖建!筑物及进行有损环境!卫生:设,施的一切《作业:不准在垃圾》桶、果皮箱内焚【烧垃:圾
第】二十五条《 因建设或其—它原因?需要搬迁环境卫生设!施的应由建设单【位事前向市》容和环境卫生行政】。主管部?门申请经批准—后方可搬迁并由建筑!。单位负责易地重建】做到先?建后拆
第五】章 奖励《与处罚
第二】十六条 对执行和】维护本条《。。例有显著成》绩的单位和个人【由各:级人民?政府给予表彰和【奖励检举《、揭发违反本条例】行,为的单位和个人【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】政主管?部门给予《表彰和奖《励
》第二十七条》 有下列行为之【一,。者由市容环境卫生】行,政主管部门除责令】其采取补救措施【外并处以警告和【罚款
!(,一)在公共场所和】街道上?。随地吐痰《、便溺、乱泼—污水、?乱扔:果皮、纸屑和烟头】等废弃物的; 】
(二!),在城镇建筑》物、设施以及树木上!涂,写、刻画或未经批准!张挂、张贴宣传品】等的; —
—。(三)在临街—建筑物?的阳台及窗外堆放、!吊挂:有碍市容的物品的;! ,
—
(四《),违反本条例乱倒垃圾!、粪便的; 【。
》
(五《)不履行卫生—责任区清扫》保洁义务的》;,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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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》),在城镇内营业—的摊点、售》货亭不按规定—打扫卫?生,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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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经营饮】食的:摊点:。随意将残汤剩—水和:其他垃圾倾倒在【街道和人行道上的】。。 :。
第二十八条!。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!行,政主管部门同意擅】自在街道两》。侧和公?共场地堆放》物料、搭《建建筑物、构筑【物或:者其他?设施的限期》清理、拆除》并处以罚款
【
《
到期不拆》除由市容环境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强!行拆除以料》抵工并加重》处罚 ?
第—二十九条 》凡不符合城镇市容、!环境卫生标准的建】筑物:和其他设施由市容环!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《有,。关单位?和个人限期改—造,或者拆除;逾期【未改造或《者未拆除的经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批【。准由市容环境卫生】行政:主管部门《组织强制拆》除并对当事人处以罚!款
第三【。十条 有下列—行为之一者由市容环!境卫生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其停《止违法?行为限期《清理、?拆除或者采取—其他:补救措施并》可处以罚款
】
(一)【交通运输车辆造成】滴漏、抛《撒污染环境或者不】按规定要求进行文明!施工、不围护—栏板:、不及时清除工程建!筑垃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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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单位、个!人未办理垃圾代清运!手续将垃圾倒入【街道公用垃圾桶内】的;
】
(三)未【经市容?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,同意擅自设置—大型:户外广告影响市【容的; 》
(四!)不:按市容环境卫生、工!商行政主管部—门指定的地点营【业或者不按规定交】纳卫:生管理费《的; 《
(】五)在城镇街道和旅!。游景:点放养?大牲畜?的; 《
(】六)违反规定—养犬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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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?。十一条 《对违反本条例造【成以下设施损—坏的视情《节轻重按被损坏【物品成本的1-5倍!赔偿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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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造成公用垃!圾桶、果皮箱—等环境卫生设施损坏!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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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—。)擅自拆除环境卫生!设施的; 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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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损坏公共】厕所设施《的,
第【三十二条 本条【例规定应交》纳的垃?圾清运服务费和卫生!管理费收《费标:准和应赔偿、罚款的!具体数额《由州人民政府—另行: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!备案
第三】十,。三条:。 盗:窃、故意破坏—环境卫?生设施及其附属设】施的依?照,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】安管理处罚条例【处罚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,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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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四条 《对违反本条》例处理?。所得的罚款上缴财】政;赔偿费用于城镇!环境卫生《。设施:的修复和维护不得】。挪作:他用:。
第》三十五条 侮辱【、殴打市容和环境】卫生工作人员或者】阻挠:其,执行公?务的:依,照中:华人民?共和国治安》管理处罚条》例的规定《处,罚,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】第三:十六条 市容环境】卫生行?政主管部《。门,工作人?员玩忽职守》、滥: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的》由其所在单位或者】上,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!规定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》。 第三十七条 当】事人对城《。镇市:容环境?。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作?出的处?。罚决定不服可以自】接,到处罚通《知之:日起十五《。日内:向,作出处?罚决定的上一级【机关申请复议—;对复议决定不服的!可以自接到》复,议决定之日起十五】日内向人民法—院起诉当《事人:也可以自接到—处罚通知之日—起,十,五日内直接向—人民法?院起诉当事人逾期】既不申?请,复议也不向》。人民法院《起诉又?不履行处罚决定的】。由作出处罚》决定的?机关:。向人民法院》申请强制执行 【
第六章 附则】
第三十八【。条 本条例经—西双版纳傣族自【治州人?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!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批准】后施行 《
第三十九【条 本条例的—具体应用《问题由西双版—纳傣族自治州人【民政府城镇市容环】境卫生主管部门【负责解释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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