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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 ? ? ,西双版纳傣族自【。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!卫生管理条》例 (—199?3年3月《21日西双版纳傣族!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!表大会第二次—会议通过199【3年4月7日—云,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—。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!。准) 第一—章 总则 — 第一条 为了加强!城镇市容和环—境卫生管理创—造清洁?、优美的工作、学】习和生活《环境保障人民身体】健康适应经济建设】、改革开放和发展】旅游事业的需要根据!中,。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!域自:治法及其《他有关法律法规结】合我:州实际制定本条例】 ?第二条 本条—。例适用于全州城【镇、:乡政府所在地、【国有农场场部所在】地、边境贸易口岸】和旅游景点》 第三—条 州、《县,、,镇(乡?)人民政府应把【城镇市容建设—和环:。境卫生?事业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计划:并组织实施》 第》。四条 州、县、镇(!乡)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城镇【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科学知识的宣传提】高各民族《的环境卫生意识养】成良好的卫生习【。惯 第—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!人都应当尊重—市,容环境?卫生工作人员的劳】动不得妨碍》、阻挠市容环境卫生!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! : 第六条《 本州辖区内的【一切单位和个人都】必须遵守本条例【 ?第二:。章 管?理机构 《 第七条 —城,镇,市,容和环境《卫生工作实行—统一领?导、:分,。片负责、专业—人,员管理与群众—管理相?。结合的原则 【 第八条 州【。。、县人民政府—城乡建设《行,政主管部门主管【本行:政区:域,内的城?镇,市容和环境卫生工】作 ?    《 镇(乡)人民政】府,和国有?。农场根据需要可以设!立专职或《兼职管理人员负责】本,区域内的《。市容和环境卫—生管理?工作 】第九条?。 州、县人民政府】市容环?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的职责  !  (一》)贯: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州!有关市容和环境【。卫生管理方》面的法?律法规和政策 】    (】二)分?别制定?州,、县市容《和环境卫生事业【发展规划和年—度计划并组织实【。施 : ? ,  : (三)开展环境!卫生宣传教育、监】督检查、效果—评价和技术》指导  】  (四)依【照本条例和其他法】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!行,行政处?罚 第十!条 各级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】会应在自己职责范】围,内负责做好有关协调!和检查?宣传:工作积极开》展爱国卫生运—动 第十—一条 工商、公安、!卫生防疫等部门【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!规和:本条例的规定—配合:搞好城镇市》。容和环境卫》。生管理工作 — 第三章 城【镇市容管理》 第《十二:条 :一切:单位和个人都应【当保持建《筑物的整洁不得在临!街建筑物上乱—。搭、乱?挂有碍市容观瞻【的物品 》    户】外广告、标》语、画廊、橱窗【等应当内容健—康、外型美观、文字!规范并定期维修【、油饰或《者拆除大型户—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!。得市容和环》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同意后—。按照有关规定—办理审?批,手续 第十】三条 临街树木、绿!篱、花坛(池)【、,草坪:等应当保持整洁【、美观栽培、—整,。修或者其他作业留】下,的渣土、枝叶—等管:理单位、个人或【者作业者应当及【时清:除   — 禁止在城镇【建筑物和公用设【施及树木上张贴【、涂写?、刻画 》 ? ,。第十四条 临—街道的?单位、居民应—当按照指定》的范围和要求—负责搞好门前—清洁卫生和绿化【 第》十五条 凡》装运:物品的各《种车辆要装载适当捆!扎盖好不《得沿街抛撒和—滴漏 第【十,六条 环卫》设施应当布局合理不!得影响市容和市貌 ! ?第十七条 家禽家畜!必须圈养保持—环境:清洁卫生  】  ?城镇禁止养犬另有规!定的除?外 第四章! 城镇环境卫—生管理 第【十八:条 城镇主要—街道的环境》。卫生由环卫站—负责清扫《保洁其他街巷和居住!区由街道办》事处负责《组,织专人?清,扫保洁 【    》 机?关、:团体:、,部队、企业事业单位!内部应当按照—市容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划分—的卫生责《任区负责清扫保洁】 ,    飞机场!。、车站、公园、风】景点:等公共场所由—本单位?负责清扫保洁 】    城镇!集贸市场由主管【部门组织专人清扫保!洁各种摊点由从【业者负?责清扫?保洁 第!十九条? ,街道两侧人行道由环!卫站设置《果皮箱、公用垃【圾桶并负责及时清运!垃圾   【 单位和个人向公!用垃圾桶内倾倒【垃圾的应向》环,卫站交纳垃圾清【运,。服务费  !  无垃圾清扫、!收集、运输》和处:理能力的单位应【委托环卫站代办并交!纳垃圾清运服务【费 《 , 第?二十条 凡在街【道摆摊、设点的集】体和个人必》须按:。规定交纳卫生—管理费 》    经批准】在街道旁经营冷饮】、,瓜果、熟食、—禽蛋及其他》物品的商店和个人】必,须严格执行食—品卫生的法律、法】规自行?设置垃圾收容器收集!经营:中产生?。的一切垃圾确保食】品,卫生和环境卫生 】 第二十一!条 市容环境卫【生行政?主管部门根》据规划统一设—置垃圾?堆放:场和垃圾处理场一切!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指!定地点倾倒垃—圾 第—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!部门、科《研单位及其》他有关企业事业单】位,、个体行医者产生的!各种:带病菌、病毒、毒】。物等物?质的垃圾《。污物必须《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处理 】 第二十三条— 市容环境卫生【行,政主管部门统一【规划:、定点设置无害化处!理的各类公共—厕所   【 :公共:厕所:由环卫站设专人负责!清扫:保洁和管《理并可适当收费各】单位的厕所由—单位负责清》扫保:洁和管理《无清扫保洁能力【的单位可《委托环卫站代办并】。交,纳垃圾?清运服务费 】    对不符!。合规定标《准的公共厕》所责令有关单位【限期改造厕所的粪便!。应当排入贮(化【)粪池市容环境【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应统一规划】、设:置粪便?处理场对城区、【乡镇:的粪便作无害化【处理: —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!。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!用、改建《、移:动和损坏环境—卫生设施  】  不准依附【环境卫生设施搭盖建!筑物及进行有损【环境卫生《设施的一切作业不】准在垃圾桶、—果皮箱内焚烧垃圾 ! 《 第二十《五条 因建设或其它!原因需要搬》迁环:境卫生设施的应【由建设单位》事前:向市容和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部》门申请经批准—后方:可搬迁并由建筑单】位负责?易地重建做到先建后!拆 第五章【 奖励与《处罚 第二【十六条 对》执行和维《护本:条例有?显著成绩的单位和】个人由各级》人民政府给予表彰】和奖励检举、揭【发违反本条例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!。市容:环境卫?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!表彰和奖励 !第二十七条 有下】列行为之一者由【市容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除责令其】采取补救措施—外并处以《警告和罚《款,    — ,(一)在《公共场所和街道【上随地吐痰、便溺、!乱泼污水、乱扔果】皮、纸屑和》烟头等废弃物的;】 : :    (—二):在,城镇建筑物、—设,施以及树木上—涂写、?刻画或未经批准【张挂、张贴》。宣传品等的》; :   — , (三)在临街【建筑物?。的阳台及窗》外,堆放、吊挂有碍市】容的物品的; 】 ?。  : (四)》违,反本条?例乱倒垃圾、粪便】的;   ! (五)不履行卫!生,责,任区清扫保洁义务】的;   ! (六)在—城镇内营业的摊【点、售货亭不按【规,定打扫卫生的—; : 《   (七)经营!饮食的摊点随意将】残汤剩?水和其他垃》圾倾倒在《街道和人行》道上:。的 — 第二十八条 未】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同意—擅自在?街道两侧《和公共?场,地堆放物料、搭建】。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!其他:设施的限期》清理、拆除并处【以罚款 —   到期不拆除!由市容环《境卫生?行政主管部门—强行拆除以》料抵工并加重处罚 ! 》第二十九条 凡不】符合城镇市容、环】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!和其他?设施由市容环境卫】生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有关【单位和个人限—期,改造或者拆除—;,逾期未改造或者未】拆除的?经,县,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批《准由市容环》境卫:生行政主管》部门组织强制拆除】并,对当事人处以—罚款 第三十!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!者,由市:容环境卫《生,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!停止违法行为限【。。期清理、拆除或者采!。取其他补救措施【并可处以罚款 !   (》一)交通运输车辆造!成滴漏、《抛,撒污染环境或者不按!规定要?。求进行文明施工【、不围护《栏板、不及》时清除工程建筑【垃圾的; !   (二)单位!、,个人:未办理垃《圾代清运手续—将垃圾倒入街—道公:用垃圾桶内的; !  《  (三)未【经市:容环:境卫生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同意—擅自设置《大型户外广告影【响市:容,的,; —   《(四)不按市容环境!卫生、?工,商行政主管部—门,指定的?地点营业或者不按】规,定交纳卫生管理【费的; —    —(五:),在城镇街道和旅游】景点放养《大牲畜的; — 《   ? (六)违反规定】养犬的 】 第三十《一条 对违反本条】例造成以下设施【损,坏的视情节轻—重按被损坏物品成】本的1-5倍—赔偿  —  (一)造成公!用,垃圾桶、《果皮箱等环境—卫生:设施损坏《的,;   】 :(二)擅自拆除环境!卫生设施的》;   】。 (?三)损坏公共厕所设!施的 》 第三》十二:条 本条例规定应交!纳的垃圾清运服务】费和卫生管理费收费!标,准和应赔偿、罚款】的具体数额由州人】民政:府另行规定并报省】。。人民政府备案— 第三十三条! 盗窃、故意破坏环!境卫生?设施及其附属—设施:的依:照中华人民》共和:。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!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》 ?第三十四《条 对违反本条【例处理所得的罚款上!缴财政;赔偿费【用,于城镇环境卫生设】施的:修复和维护不—得挪作他《用 第三十五!条 侮辱、殴打市】容和环境卫生—工作人员或者阻【挠其执?行公务的依照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治《安管理处《罚,条例:的规定?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:究刑:事责任 第】三,十六条 《市容: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?部门:工作:人员玩忽《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?。弊的:。由其所在单位或者】上,级主管?机关依?照有关规定》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《 : 第三十七—条 当事人》对城镇市容》环境: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?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!可以自接到》处罚通知之》日起十五日内向【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!。级机关申《。。请,复议;对复议决【定不服的可》以自:接到复议决定之日】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!院起诉当事》人,也可以?自接到处罚》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!直接向人民法院起】。诉当事?人逾期既不申请复】议也不?向人:民法院起诉又—不,履行处罚决》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!的机关向人民法【院申请强制执行 ! 第六章 附—则, 第三十八条】 本条例经西双版】纳傣族自《治州人民《代,表大会审议通过报】云南省人民代表【大会常?务委:员会批准《后施行 》 :第三十?九条 本条》例的:。具体应?用问:题由西双版纳—傣族自治州》人民政府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主!管,部门负责解释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