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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西双版?纳傣族?自治州城镇市—。容和环境卫》生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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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《93年3月》21日西双》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八!届人民代表》大会第二《次,会议通过199【3,年4月7日云南省第!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二十【九,。次会议批准)
第!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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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!镇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理》创造清洁、优美的】工作、?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!人,民,。身体健?康适应经济》建设:、改革开放》和发:展旅游事业的需要】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?。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!其他有?关法律法《规结合?我州实际制定—本条例
第二】条 本?条例适用于全州【城镇:、乡:政,府所在地、国有【农场场部《所在地、边境贸【易口岸和旅》游景:点
第—三条 州《。、县、镇(乡)人民!政,府应把城镇市—容建设和《环境卫生事业纳入】国民经济《。和社会发展》计划并组织》实施
》 第四条 州、【。县、:镇(乡)人民政【。。府应当加《强城镇市容和—环境卫生科》学知识的宣传提高】各民族的环境—卫生意识养》成良好的卫生—习惯
—第五条 一切单位】。和个人?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!卫生工作人员的【劳动不得妨碍—、阻:挠市容环境》卫生工作《人员履行职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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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本州】辖区内?的一切单位和个人】都必须遵守本—条例
第二章 !管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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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条 城镇市容和【环,境卫生工作》实行:统一领导、分片负】责、专业人员管理与!群众管?理相结合的原则【 ,
第八》条, 州、县人》民政府城《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!的城镇市容和—环境卫生工作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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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(【乡)人民政府和国】有农场?根,据需要可以设—立专职或兼职—管理人员《负,责本区域内的市【容和环境卫》。生管理工作 — :
: 第九条 州、【县人民政《。府市容环境卫—生,行政主?管部门的职责—
(一!)贯彻执行》国家、省、州—有关市容《和环境卫生管理方】面,的法律法规和政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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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二)分别制定州】、县市容和环境【卫生事业发》展规划和年》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!
】(三)开《展环境卫生》宣传:教育、监督》检,。查、效果评》价和技术指》导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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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依照【。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!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行!政处罚 —
第十条 各】级爱国卫《生运动委员会应【在自己?职责范围内负—责做好有关协—调和检查宣传工作】积极开展爱》国卫生运动》
第十一条【 工商、《公安:、,卫生防疫等部门应】当按照有关法律【法规和本条例的【规定配合搞好城【镇市容和环境—卫生管理工作—。
第三章 城】镇市容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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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!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!洁,。不得在临街》建筑物上乱搭、乱挂!有,碍市容?观瞻的?物品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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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外】广,告、标语、画廊【、橱窗等应当—内容:健康、外型美观【、文字规范并定【期维修、油饰或【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!的设置?必须征得市容—和环:境卫生?行政主管部》门同意后按》照有关规《定办理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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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三条 ?临街树木、绿篱、花!坛(池)、草坪【。等应当保持整洁、】美观栽培、整修或】者其他?作业留下《的渣土、枝叶—等管:理单位、个》人或者作《业者应?。当及时清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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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在城镇建!筑物和公用设施及树!木上张贴、涂—写、刻画
! ,第十四条《 临街道的单位、】居民:应,当按照指定的范围】和要:求负责?搞好门前清洁—卫生和绿化
】 第十五《条 凡装运物品的各!种车辆要装》载适:当捆扎盖好不得沿街!。抛撒和?滴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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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环】卫设:施应当布局合理不】得影:响市容和市貌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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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七,条 家禽《家畜必须圈养保持环!境清洁卫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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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城镇禁止养》犬另有规定的除外 !
《第四章 城镇环【境卫生管理
第!十八条 城》镇主要街道的—环境卫生由》环卫:站负责清扫保—洁其他街巷》和居住区由街—道办事处负责—组织:专人清?扫保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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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《。关、团体、》部队、企《业,事业单?位,内部应当按照市容】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划分的【卫生责任区负责【。清扫保?洁 :
飞【机场、?车站、?公园、风景点等公】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!清,扫保洁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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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—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!组织专人清扫—保洁各种摊》点由从?业者负责清》。扫保洁
】 ,第,十九:条 街道两》侧人行道由》环卫站设置果皮【箱、公用垃圾桶并负!责及时?清运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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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和个人】向公:用垃圾桶内倾倒垃】圾的应向环卫站交纳!垃圾清运服》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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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无垃圾清扫、收集】、运输?和处:理能力?的单位应《委托环卫站代办并】交纳垃圾清运服【务费 ?
》第二十条 凡在街道!摆摊、设点》的集体和个》人必须按规定交【纳卫生管理费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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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批—准在街道旁经营冷】饮、瓜果、熟—食、禽蛋及其他物】。品的商店和个人【必须:严格执行食品—卫生的?法律、法《规自行?设置垃圾收容器收】集经营中产生—的一切垃圾确保【食品卫生和环—境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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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一条 市容【环境:卫生行政主》管部:门根据规划统一【设置垃圾堆》放场和垃圾处理【场一切?单位和个人》必,须在指定地点倾倒垃!圾
第二十】二条 医《疗卫生部门、科研】单位及其他有关企】业事业单位》、个体行医》者产生的各种—带病菌、病毒、毒物!等物:质的垃圾污物—必须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处理 —
第二十—三条 市容环境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!一规划、定点设置】。无害化处理的各类公!共,厕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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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厕所由环!卫,站,设专人负责清扫【保洁和管理》并可:。适当收费各单位的】厕所:由单位负责清扫保洁!和管理无清》扫保洁能力》的单位可委托—环卫:站代办并交纳垃圾】清运服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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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不符合规《定标准?。。的公共厕所责—令有关单《位限期改造厕所【。的粪便应当排—入贮(化)粪池市】容环境卫生》行政主管部门应统】一规划、设置粪【便处理场对城—区、乡?镇的粪?便作无害《。化处理 —
?。第二十?四条: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准擅自占】用、改建、移动【和损坏?。环,境卫生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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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不准依附环境卫生】。设,施搭盖建筑物—及进行有损环—。境卫生设施的—一切:作业不准在垃圾【桶、果皮《箱内焚烧垃圾 【
第二十五!条 因?建设或其《它原因需要搬迁环境!卫生设施的》应由:建设:单位:事,前向:市,容和环境卫》生行政主管》。。部门申请经》批,准后方可搬迁并由建!。筑单位负责易—地重建做到先建后】拆
第五—章 奖励与》处罚
第—二十六条 对执行】和维护本条》例有显著成绩的单位!和个人由各级—人民:政府给予表彰和【奖励检举、揭发【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!位和个人由市容环境!卫生行?政主管部《门给予表彰和奖励】。
第二十七条! 有:。下列行为之一者【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除责令【。其采取补救措施【外并处以《警告和罚款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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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在》公共场所和》街道上随地》吐痰:、便溺、乱泼—污水、乱扔果皮【、纸屑和烟头等废】弃物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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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城】。镇建筑物、设施以及!树木上?涂写、刻画或—未经批准张挂、张贴!宣传品等《的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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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,在临街建筑物—的阳:台及窗外《堆放:、吊挂有碍市容【的物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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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违反本条例乱倒垃】圾、粪便的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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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不履行卫!生责任区《清扫保洁义务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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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【)在:城镇内营《业的摊?点,、售货亭《不,。按规:定打扫卫生的; 】 :
(【七,。)经营?饮食的摊点》随意将残《汤剩水和其他垃【圾倾倒在《街道和人行道上的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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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八条》 未经市容环—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同意?擅自:在街道两侧和公共】场地堆放物料—、,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!或者其他设》施的:限,。期清理、拆除并处以!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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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【不拆除由《市,容环:境卫生?行政主管部》门强:行拆除以料抵工【并加重处罚 】
第二》。十九条 《凡不符合城镇—市容、?环境卫生标》准的建筑物和其【他设施由市容—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!人限期改造或—者拆除?;逾期未《改造或者未拆除的】经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批?准,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】政主管部门组—织强制拆除并对当】事人:处以罚款 》
第三》十条 ?有下列行为之一【者由市容《环,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!为限期清理、拆除或!者采取其《他,补,救措施并可处以罚】款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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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交通【运输车辆《造成滴漏、抛撒【污染环境或者—不,。按规:定,要求:进行文明施工—、不围?护栏板、不及时清】除,工程建筑《垃圾的?。。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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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单位、个!人未:办理垃圾代清—。运手续将垃圾—倒入街道公用垃【。。圾桶:内,的;:
!(三)未经》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,部门同?意擅自设《置大型户外广告影】响市:。容的; 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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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不按市容【环境卫生、工商【。行政主管部门指【定的地点营》业,。或,者不按规定》交纳卫生管理费【的; 《
【(,五)在?。城镇街道和旅游景】点,。。放养大牲畜的; !
(六!)违反规定养犬【的
第】三十一条 对违反】。。本条例造成以下设】施,损坏的视情节轻重】按被:。损坏物品成本—的,。1-5?倍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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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造成公【用垃:圾桶、果《。。皮,箱等环?境卫生设施损坏的】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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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擅自拆除【环境卫?生设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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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,三)损坏公共—。厕所设施的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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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【 本条例《规定:应交纳的垃圾清运】服务费?和卫生?管理费收费标—准和应赔偿、罚款】的具体数额由—。。州,人,民政府另行规定并】报省人民政》府备案
第三!十三条 盗窃、故】意破坏环境卫生【设施及?。其附属设《施的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条例处罚【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事责任
— 第三十四》条 对违反本条例处!理所得的《罚款:。上缴财政;赔—偿费用于城》。镇环境卫生设施的】修复:和维护不得挪作他】。用,
第三—十五条 侮辱、【殴,。打市容和环境—卫,生,工作人员或者阻挠】其,执行:公务的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治安—管理处罚条例的规】定处罚;构成犯【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《
第《三十六条 市容环】。。境卫:生行政主管部—门工作人员玩—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,、徇私舞弊》的由:其所在单《位,或者上级主管—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!予行: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第三】十七条 当事—人对城镇市容—环境卫生行政主【管部:门,作出的处罚决定【不服可?以自接到处罚—通知之日起十—五日内向作出—处,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!申请复议《;对复议《决定不服《的可以自接到复【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!。。内向人?。民法院起诉》当事人?也可以自《接到处罚通知—之日起十五日内直】接向人民《。法院起诉当》事人逾期既不申请】复议也?。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!不履: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!处罚决定的机关【向人民法院申—请强制执行》
第六章 附】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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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 本条!。。例,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!州人民代表大—会审议通过报云南】。省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!。施行:
第三十【九条 ?本条例的具体应【。用问题?由西双?版纳傣族自治—州人:民政府?城镇:。市容环境卫生主【管部:门,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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