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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 【。西双版纳傣》族自治州城镇—市容和?环境卫生管理条【例, (19【93年3月21【日西双版纳傣族【自,治,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!会,。第二次会议通过1】993年《4月:7日云南省》第,。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》。第二十九次会—议,批,准) 第》一章 总《则 ? 第:一条 ?为了加强城》镇市容和环境卫生】管理创造清洁、【优美的工作、学习和!生活环境保》障,人民身体健康适应】经济建设、改革【开,放和发展旅游事业的!需要根据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民族区》域自:。治法及其他有—关法律法《规结合?。我州实际制定本条例! 第二条 本】条例适用《于全州城镇、乡【政府:。所在地、国》有农场场部所—在地、边境》贸易口岸和旅游景点! , ?第三条 《州、县、镇(乡)人!民政府应把城镇【市容建?设和环?境卫: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计划并】。组织实施 【 第四条《 州、县、镇(乡)!。人,民政:府应当加《强城镇市《。容和环境卫》生,。科学知?识的:宣传提高各》民,。族的环境卫》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!生习惯 第五!条 一切《单位:和个人都应当尊重】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!员的劳动不得—妨碍:、阻挠?市容环境卫生工【作人员履行职务 】 第六条 【本州辖?区内的一《切单位和《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!例 : 第?二章 管《理机构 第【。七条 城镇市容【。和环:境卫生工作》实行统?。一领导?。、分片负责、专【业人:员,管理:与群众管理相结【。合的原则 第!八条 州、》县人民政《府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!政区域?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!卫生工作  】  镇(乡—)人民政府》和国:有农:场根据需要可—以设立专职》或兼职?管理人员负责本区域!内,的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管理?工作 》 , 第九条 州、】县人:民政府市容环境【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的职责 !  : , (一)贯—彻执行国家》、省、州有关市【容和环境卫》生管理方面》的法律法《规和政策 》 ?    (二【)分别制定州、【县市容和《环境卫?。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!度计划?并组织实施 【 :。   ? (三)开展【环境卫生宣传—教育、监督检查【、,效果评价《和技术指导 】 :   (四)依】。照本条?例和其他法律法【规,。。对违法行为进行行】政,处,罚 第】十条 各级爱国【卫生运动委员—会,应在自己职责范围内!。负,责做好有《关协:。调和检查《宣传:工作积极开》展爱国卫生》运动 》第十一?条 工商、》公安、卫生》防疫等部《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!法规和本《条例:的规定配合搞好【城镇市?容和环境卫》生管理工作》。。 第三》章 城镇《市容:管理: 第十二条【 一:切单位和个人都应】当保持建《筑物的整《洁,不得在临街建筑物】上乱搭、乱挂—有碍市容观》瞻的物品 — :    户外【广告、标语、画【廊、橱窗等应—当内容健康》、外型美观、文字】规范:并定期维修、油【饰或者拆《除大型户外》广告的?设置:必须征得市容和【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!照有关?规定办理审》批手续 《 第十三条 临!街,树木、绿篱、花坛】(池)、草坪等【应当保持整洁、美】观栽:培、整修或》者其:他作业留下的—。渣土、枝叶等管理单!位、个人《或者作业者应当【及时清除  】  禁《止在城镇建筑物【。和公用设施及树木上!张贴、涂写》、刻画 !。第十:四条 临街道的【单位、居民应当【。按照指定的范—围和要求负责搞好门!前清洁卫《生和绿化 》 ?第十五条《。 凡装运物品—的各种?车辆要装载适当【捆扎盖?好不得沿街抛撒和】滴漏 《 第十六条 环卫!设施应当布》局,合理:不,得影:响市容和市貌 【。 第十七条 】家禽家畜《必须圈养保持环境】清洁卫生   ! 城镇《。禁止养犬另有规【定的除外 — ?第四章 城镇—环境卫?生,管理 第十【八,条 :。城镇主要街道的【环境:卫生由环卫》站负责清扫保洁其】他街巷和居住区【由街道?办,。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!扫保洁 》    !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!企业事业单位内部】应当按照市容环境】卫,生行政主管》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!。区负责清扫保洁【  《  飞机场—、车站、公》园、风景点等公共】场所由本《单位负?责清扫保洁 !    城镇集贸!。市场由主管部门组织!专人清扫保洁—各种摊点由从业【者负责清扫保洁 】 ?。 第十《九条 街道两侧人】行道由环卫站—设置果皮箱、公用垃!圾桶:并负责及时》清运垃?圾    【 单位和个人向公用!垃圾桶内倾倒垃圾】的,应向环卫站交纳垃】圾清运服务费 【  》  无垃》圾清扫、收集、【运,输和处理能力的【单位应?委托环卫站代办并】交纳垃?圾清:运服务费《 , 》第二十条 凡在街】道摆摊?、,。设点:的集体和个人必须】按,规定交纳卫生—管理费  【  ?经批:准在街道旁经营冷】。饮、瓜果、熟食【、禽:蛋,及其他物品的商店和!个人必须严》格执行食品卫生的法!律、法?规自行设置》垃圾:收容器收《集经营中《产,生的一切垃》。圾确保食《品卫生和《环境卫生 — : 第二《十一条 市》容环境?卫生行政《主,管部:门根据规划统—一设置垃圾堆放【。场和垃圾处理场一切!单,位和个人必须在指定!地点:倾倒垃?圾 第二十二!。条 医疗卫生部门、!科,研单位及其他有【关企业事《业单位、个体—行医者产《生的各种带病菌【。、病毒、毒》物等物质的垃圾污物!必须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处理 】 第二十三—条 市容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部门【统,一,。规划、定点设置无】害化处?理的各类公共厕【所 ?。    公共厕】所由:环卫站设专人负责】清扫保洁和管理并可!适当收?费各单?位的:厕,。所由:单位负责清》扫,保洁:和管理无清扫保【洁能:力的单位可委—。托环卫站代办并【交纳:垃圾清运服务费 】 :    》 对不符合规定【。标准:的公:共厕所责令有关单位!限期改造厕所的粪】便,应当排入贮》(化)粪池》市容环?境卫生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应统一规】划,、设置粪便处理【场对城区《、乡镇的《粪便作无害化—处理 ? 第二【十四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—准,擅自占用、改—建、移动《和损坏环《境卫生设施 】   《不准依附环境卫生】设施搭盖建》筑物及进《行有损环境》卫生设施的一切作】业不准?在垃圾桶、》果皮箱内焚烧垃圾】 —第,二十五条《 因建设《。或其它原因》需要搬迁环境—卫,生设施的应》由建:设单位事前向市容】。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》经批准?后方可搬迁》并由建筑《单位负责易》地重建做到先建后拆! , 第五章 奖励】与处罚 》 第二十六条 【对执行和《维护本条例有显著成!绩的单位和个人【由各级人民政府【。给予表彰和奖励检】。举、:揭发违反本》条例行为的单—位和个人由市容环境!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给:予表:彰和奖励 第!二十七条 有下【。列行为之一者由市容!。环,境卫:生行政主管》部门除责令其采取】补救措施外并—处以:警,告和罚款  】。  ?(一)在《公共场?所和街道上随地吐痰!、,便溺、?乱泼污水、乱扔果皮!、纸屑和《烟头:等废弃物的; 】    — (二?)在城镇建》筑物、设施以及树木!上涂写?、刻画或《未经批准张挂、张】贴宣传品等的;【 , ?    》(三)在临街建【筑物的阳台及窗外】堆放:、吊挂有碍市容的】物品的;《 》   (四)违反!本,条,例乱倒垃《圾、粪便的; !    (五)!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!扫保洁义务的; !。 :。    (—六)在城镇内营业】的摊点?、售货亭不》按规定打《扫卫:生的:; —   (》七):经营:饮食的?摊点随意将残汤【剩水和其《。他垃圾倾倒》在街道和人》行道上的 》 第—二,十,八条 未经市—容环境卫生行政主】。管部:门,同意擅?自在街道两侧—和公共?场地堆放物料—。、搭:建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】。者其:他设施的限期清理、!。拆除并?处以罚款 》    到期不!拆,除由市容环境卫生行!政主:管部门强行拆—除以料抵工并加【重处罚? 第二十!九条 凡不符合城镇!市容、环《境卫生?标准的建《筑物和其《他,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!。。行政主?管部:门责: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!期改造或者》拆除:;逾期未改造或者未!拆除: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批准由市容环境卫生!行政主管《部门组织强制拆【除并对当事人—处以罚款 》 :。 ,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!为之一者由市—容环境卫生》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》其停止违法行为限】期清理?、拆除或者采取【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!以罚:款   — (一)交通运】。输车辆造成滴漏、抛!。撒污:染环境或者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】。文明施工、不—围护栏?板、不及时清除工】。。程建筑垃圾的;【 》   《(二)单位》、,个人未办理垃圾代】清运手续将垃圾倒】入,街道公?用垃圾桶内的; !    (三!)未经?市容环境《。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同意擅《自设置大型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】的; ?   — (四)不—按,市,。容环境?卫生、工《。商行政主管部门【指,定的地点《营业或者不按规【。定交纳卫生管—理费的;《  —  (五)在城镇!街道和旅《游景点放养大牲畜】的; 》 ,   ? (六《)违反规《。定养犬的 ! 第三十一条— 对违反本条例造】成以下设施》。损坏的视情节—。轻重按被损》坏物品成本》的1-?5倍赔偿《   》 (一《)造成?公用:垃圾桶、果皮箱【等环境卫生设施损】坏,的;   ! (二)擅自拆除!环,境卫生设施的; !    — (三)损坏公共厕!所设施的《 第三】。十二条 本条例【规定:应交:纳的:垃,圾清运服务费—。。和卫生管理费—收费标准和应—赔偿、罚《款的具体数额—由州人民政》府另行?规定:并报省人民》政府:。。备案 《。 第三十》三条 盗窃、故意】破坏环?境卫:生设施及《其附属设《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!例处罚;构成犯罪】的,依法:追究刑事责》任 : ?第三:。十四:条 对违反本条例处!理所得?的罚款?上缴财政;》赔,偿费用?于城镇环境》卫生设施《的修复和维》护不得挪作他用 ! 第?三十五条《 侮辱、殴打市容和!环境卫?生工作?。人,员或者阻《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!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治,安,。管理处罚条例—的规定处罚;构【成犯:罪的依?。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! :第,三十六条 市容【环,。境卫生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工作人员玩【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的由其【。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!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第三【十七条 当事人对】城镇市容环》境,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!出的处?。罚决定不服》可以自接到处罚【通知:之日:起十五日内向作出】处罚决?。定,的上一级《机关申请《。复,议;:对复:议决:定不服?的可以?自,接到复议决定—。之日:起十五日内向人【民法:院起:诉当事?。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!通知之日起》十五日内《直接向人《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!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!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!履,行,处罚决?定的由作出处罚决】定的机关《向,人民法?院申请强制执行 】 第六章 —附则 》第三十八《条 本条例经西双版!纳傣族自治》州人民?代表大会审议—通过报云《南省人民代》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!施行: ? 第三十九条 本】条例的具体应用问】题由西双《。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!政府城镇市容环【境卫生?主管部门负》责解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