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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!城,镇市:容和环境卫生管【理条例 (1!。993?年3月2《1日西?。双版纳傣族》自治:州第:八届人民《代表大会《第二次?会议通过19—。93年?4月:7日云南《省第七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!准) ? 第一章 总则【 , 第一条》 为:了加:强城镇市容》和环:境卫生?管理创造《清洁、优美的—工,作、学习和生活【环境保障《人,民身体健康》适应经济建设—、改革开《放和:发,展旅:游事业的需》要根:据中华?人民共和《。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!其他有?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!实际制?定本条例 第二!条, 本条例《适用于?全州城镇《、,乡政府所在地、国】有农场场部所在地】、边:。境贸易口岸》和旅:游景点 第三!条 州、县、镇(】乡)人民政府应把】城镇:市容建设和》环,境卫生事业纳入国】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划并组织》实施 第四条! 州、县、镇—(乡)人《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城镇市容和环境】卫生科学《知识的宣传提高各】。民,族的环?境卫:生意识?。养成良好《的卫生习惯》 第五条【 一切单《。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!市容环境卫生工【作人员的劳动不得】妨碍:、,阻挠市容环境—。卫生工作人员—履行职?务 》第六:条 本州辖》区内的一切单位【和个人都《。必须遵守本条例【 第二章 管理!机构 《 第七条 城镇市容!和环境卫生工—作实行统一领—导、分片负责、【。专业人员管理与【。群众管理相结合【的原则? 第八条 】州、县人民政府城乡!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主管》。本,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!容,和环境卫生工作【    【镇(乡)《人民政府和国有农】场根据需要可—以设:。立专职?或兼职管理人员【负责本区域内—的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理工作【 ? : 第九条 》。州、县人民政府【市容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?部门:的职责  【。  : (一?)贯彻?执,行国家、省、—。州有:关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管理方《面的法律法》规和政策《    !。(二:。),。分别制定《州、县市容和—环境卫生事业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!并组织?实,施 》    》(三)开展环—境卫生宣传教育、】监督:检查、效果评价【和技:术指导 】   (四)【依照本条《例和其他法律—法规对违法》行,为进行行政》处罚 《 第》。。。十条:。 各级?爱国卫?生运:动委员?。会应在自己职—责范围内负责—做好有关协调和检】查宣传工作》。积,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! , 第十一条 【工商、公安、—。卫,生防疫等部门应当按!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!条,例的规定配合搞【好城镇市容和环【境卫生管理》工作 《 第三章 城镇【市容管理 第】十二条 一》切单位和个人—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!整洁不得在临—街建筑物上》乱搭、乱挂有碍市容!观,瞻,的,物,品 《    》 户:外,广告、标语、—画廊、橱窗等应当内!容健:康、外型《美观、文字》规范并定期维—修、油饰或者拆除大!型户外广告的设【置必须征得市容【和环境卫《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后,。。按照有?关规定办理审—批手续 第】十三条 临街树木】、绿篱、花》坛,。。(池)、草坪等应当!保持整洁、美观栽培!、整修或《者其:他作业留下的渣【。土、枝叶等》管理单位、》个人或者作》业者应当及》时清除  【  禁止在城镇】建筑物和公》用设施及树木上张】贴、涂写《、,刻画 】第,十四条 临街道的单!位、居民应当按【照指定的范围和要求!负责搞好《门前清洁卫生和【绿化 《 第十五条 凡】。装运物品的各种车】辆要装载适》当捆:扎盖好不得沿—街抛撒和滴漏 !。。 第十六条》 环卫设施应当布局!合理:不得影响市容和市貌! : 第十七条 家】禽家畜必须圈养保】持,环境:清洁卫生  】  ?城镇禁?止养:犬另有规定》的除外 》 , 第四章 城【镇环境卫生管理 ! 第十八《条, 城镇?主,要街道的环》境卫:生由环卫站负责清扫!保洁其?他街巷和居住区【由街:。道办: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!扫保洁 —    — 机关、团体【、部队、企业事业单!位内部应当按照市】容环:境,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:划,分的卫生责》任区负责清扫—保洁 》   ? ,飞机场、车》站、公园《、风:景点等公《共场所由本》单位负责清扫保【洁 《    城镇集!贸市场由主管部【门组织专《人清扫保《。。洁各种摊点由从业者!。负责清扫保》洁,。 第十九!条 街道两侧人【行道由环卫站—设置果皮箱》、公用垃圾》桶并负责及时—清运垃圾   ! 单位和个—人向公?用垃:。圾桶内倾倒垃圾【的应向环《卫站交纳垃圾清运服!务费  】  无垃圾清扫】、收集、运输和处】理能:力的单位应委托环卫!站代办并交纳—垃圾清运服务费【 : , 第二十条【 凡在街道摆摊、设!点的集体《和个人必《须,。按规定交纳卫生【管理:费  》  经《批准在街道旁—经营冷饮、瓜—果、熟食、禽—蛋及其他《物品的商店和个人必!须严格执行食品卫】生的法律、法—规自行设置》垃圾收容器收集经】营中产生《的一:切垃圾确保食品卫】。。生和环境《卫,生 :。 第二【十一条 市》容环境卫生》行政:主管部门根据规【划统一设置》垃圾堆放场和垃圾处!理场一切单位—和,个人:必须在指定地点【倾倒垃圾 》 第二十—二条 医疗卫生部门!、科研单《位及:其他有关企业事【业单位?、个:体行医?者产生的各种带病】菌、病?毒、毒?。物等物质的垃圾污】物必须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处理 】 第二十三条 市】容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统《一规划、定点设置无!。害化处理的各类公】共厕所 —   《公共厕所由环卫站设!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和!管理并?可适当收费各单位】。的厕所由单》位负责?清扫保洁和管理【无清扫?保洁能力的单位【可委托?环卫站代办并交纳】垃圾清?运服务费《    】 对:不,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!厕所责令有关单位限!期,改造厕?所的:粪便应当《排入贮(《化)粪池市容环境卫!生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统一规划、设【置粪便处理场对【城区、?乡镇的粪便作无【害化处理 【 第二十四条 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《准擅自?占用、改《建、移动《和,损坏环境卫生设【施  》  不准依—附环境卫生设施搭盖!建筑物?及进行有损》环境卫生设施的一切!作业不准在》垃圾桶、《。果,皮箱内焚烧垃圾【。 第二十!五条 因《。建设或其它原因【需要搬迁《环境卫生设施的应由!建设单位事前向市容!和环境?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经—。。。批准后方可》搬迁并由建筑单位】负责易地重建做到】先建后拆 第五!章 奖励《与处罚 第二】十六条 对执—行和维护本条例【有,显著成绩的单—位和个人由各级【人民:政,府给予表彰和奖励】检举、揭发违反本条!例,行为的单位》和个人由市容—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给予表彰和奖励【 第二十七】条 有下《列行为?之一者由市容环【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除责令其《采取补救措》施外并处以警告和】罚款:    (一!)在公共场》所和街道上随地吐痰!、便溺?、乱泼污水、乱扔果!皮,、纸屑和烟头—等废弃物的》; —   ? ,(二:)在城镇建筑物【、设施以及树木上】涂写、?刻画或未经》批准张?。。挂,、张贴宣传品等的;!    !(三)在《临街建筑《物的阳?台及窗外堆放、【吊挂有碍《市容的物《品,的; 》  ? , (四)违反本条!例乱倒垃圾、粪便】的; 【 ,  : (五)不履行卫】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!务的; 】   (》。。六):在城镇?内营业的《。摊点、售货亭—。不按:规定打扫卫》生的; 《  》  (七)经【营饮食?的摊点随意将残汤剩!水,和其他垃圾》。倾倒:在街道和人行—道上:的 ?。 第二十八条!。 未: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!主,管,部门:同意擅自在》街,道,两侧和公共场—地堆放物料、搭建】建筑物、构筑物或】者,。其他设施的限期清】理、拆除并处—以罚款   】 到期《不拆除由市容环境卫!生行政主管部门强行!拆除以料抵工并加】重处罚 》 : 第二十》九条 凡不符合【。城镇市容、环境【卫生标准的建筑【物和其他设施—由,市容: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!位和:个人限?期,改,造或者拆《除;逾期未改造或者!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!。人民政?府批准?由,市容环境《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强制拆《除,并对当事人处—以罚款 第】三十条 有下列行】为之一者《。由,市容环境《。卫生行政《主管部?。门责令其《停止违法行为限【期清理、《。拆除或?者,采取其他补救措施】并可处以罚款 !   (一)【交通运输车辆—造成滴漏、》抛撒污?染环境或《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!文明施工、不围护栏!板、不及时》清除:工,。程建筑垃圾的—;, ?    —。(二:)单位、《个人:未办理垃圾代清运手!续,将垃圾倒入街道公】。用垃圾桶内的—。;   】 (三《)未经?市容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:部门同意擅自设【置大型?户外:。广告影响市容—的; 《。   》 (?四)不按《市,容环境卫生、—工,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!的地点营《业或者不按规定【交纳卫生管理费的;! ,。 《   (五)【在城镇街道和旅游】景点放养大牲畜的】;    ! (六)违反规【定养犬的 】 第三十一—条 对违反本条例】造成:以下设施损》坏的视情节》轻重按被损坏—物品成本的1—-5倍赔偿  !  ?(一)造成公用【垃圾桶、《。果皮箱等环境—卫,生设施损坏的; !    【。(二)擅自拆除环】境卫生设施的;【 》   (三—),损坏:公共厕?所设施的 ! 第三?十二:条 本条《例规定应交》纳的垃圾清运服务】费和卫生《管理:费收费?标准和应赔偿、罚】款的具体数额由州】人民:政府:另行规定并报省【人民政府备案 ! 第三十《三条 盗窃、故意破!坏环:境卫生设施及—其附属设施的依【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治安】管理处罚条》例处罚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!第三十四条 对【。违,反,本,条例处理《所得的罚款》上缴财政;赔偿费】用于城镇环境—卫,生设施的《修复:和维护不《得挪作他《用 : , 第三十五条【 侮辱、殴打市容】和环境?卫生工作人员或【者阻挠其《执行: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?治安管理处罚—条例的规《定处罚;构》成犯罪的依》。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?第三十六条 市容环!境卫生行政》。主管部?门,工,作人员玩忽职—守、滥?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?由,其所在单位或者【。上级主管机关依【照有关规定给予【行,政处分;《构,。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》任 第三【十七条 《当事人对《城,镇市容环境卫生行】政主管部门》作出的处罚决—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处!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!内向作出处罚决定】的上一级机》关申请?。复议:;对复议决定不服】的可以?自接到复议决定之】。日起十五日内—向人: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!。可,以,自,接到:处罚通知之日起十】五日内直接向—人民法?院,起诉当事人逾期既不!。申,请复议也不向人民】法,。院起诉又不》履行:处罚:决定的由作》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!人民法?院申请强制执行【 第六》章 附则 — 第三?。十八条 《本条例经西双版纳傣!族自治州人民代【表大会审议》。通过报云《南省人民《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批准后【施行 ? ?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!的具体应用问—题由西双版纳—。傣族自治州》人民政府城镇市容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】负责解释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