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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双版】纳傣族自治州城镇】。市容:和环境?。卫生: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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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《993?年3:月21日西双版纳傣!族自治州第》八届人民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!通过1993—年4月7日云南省】第,七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。。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!。。。批准)
第一【章 总则
第】。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!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理创造清洁】、优美?的工作、学习和生】活环境保障人民【身体健康《适应经济建设—、改革开放》和发展旅游》事业的需要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。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!他有:关法律法《规结合我州实际【制定本条例
第!二条 本条例—适用于?全州城镇、乡政府所!在地、国有农场场】部所在地、边—境贸易口岸和旅【游景点 《
第三条— 州、县、镇(【乡)人民政府应把城!。镇市:容建设?和环境?卫生事?业纳入国民》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计划并组【织实施 《
第四条— 州、县、镇(【乡)人民政府—应当加强城》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科!学知识?的宣传提高各—民族的环《境,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!。卫生习惯
【 第五条 》一切单?。位,和个人都应》。当,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!。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!碍,、阻挠市容环境卫生!工作人员履》行职务
》
:第,六条 本州》辖区内?的一切单《位和个人都》必须遵守《。本,条,例
第二章 管!理机构
第七】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!卫生工作实》行统一领导、分片负!责、专?业人:员管理与群众管【理相结合的原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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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》 州、县人民政府城!乡建:设,行政主管部门主管】本行政区《域内:的城镇市容和环境】卫生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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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(乡)人—民政府和国有农【场根据需要可以设立!专职或兼《。职管理人《员负责本区域内的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理工作 《
》第九:条 州、《县,人民政府市容环境】卫,生行政主管部—门,的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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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!执行国家、省—、州有关市容—和环境卫《生管:理方面?。的法律?法规和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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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《)分别制定州、县市!容和:环境卫生事业—发展规划和》年度计划《并组织实施》 ,
】(三)开展》环境卫生《宣传教育、》监督检查《、效果评《价和:技,术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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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依【照本条例《。和,其他法?律法规对违法—行为进行行政处罚】
第【。十条: 各级爱国》卫生运动委员—会应在?自己职责范围—内负责做好》有关协调《和检查?宣传工作积》极开:展爱国卫生运—动
第十一条】 工商、公安—、卫:生防疫等部门应当按!照有关法律法规【和本条例的》规,定配合?搞好:城,镇,。市容和?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!
第三章 —城镇市容《管理 ?
:第十二条 一—切单位和个》人都应当保持建【筑物的整洁不得在】临街建筑《物上乱?搭、乱挂有碍—市容:观瞻:的物品
】。
户外广告、!。标语、画廊、—橱窗等应当内容健】康、外?型,美,观,。、文字规《范并定期维修、油】饰或者拆《除大型户外》广告的设置》必须征得市容和环】。境卫生行《政主:管部门?。。同,。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!理审批手续 —
第十三条 】。临街:树木、绿篱、花坛(!池)、?草坪等应当》保持整?洁、美?观栽培?、整:修,或者其他《作,。业留下的渣土、【枝叶等管理》单位、?个人或?者作业者应当及时】清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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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:止在城?镇建筑物和》公用设?施,。及树木上张贴、涂】写、刻画
】。
第十四条 临】。街道的单位、居【民,应当按照《指,定的范围和要求负责!搞好:门前清洁卫生—和绿化
第十!五条 凡《装,运,物品:的各种车辆要装【载适当捆扎》盖好不?得沿:街抛撒和滴》漏
《 第十六条 环【卫设施应当布局【合理:不,得影响市容》和市貌
— 第十七条 家【禽家畜必须圈—养保持环境清—洁,卫生
《
》城镇禁止养》犬另有?规定的除《外,
第四【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!理
第》十八条 城镇—主要街道的环—境,卫生由环卫站—负责清扫保洁其他街!巷和: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!。。负责组织专人清扫】保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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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】、团体、部队、【企业:事业单?位内:。部应当按照市容环】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划分的—卫生责任区负责清】扫保洁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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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》机场、车《站、公园《、风景点等公共场所!由本单位负责—清扫保洁
】
城镇集】贸市场由主管—部门组织专人清扫】保洁各种《摊点由从业者—负责清扫保洁 !
第十九条 】街道两侧人行—道,由环:卫站设置果皮箱、】公用垃圾桶并—负责及时清》运垃圾
【
单位和个人】向公用垃圾桶内倾】倒垃圾?的应向环卫站—交纳:垃,。圾清运?服务:。费 ?
【无垃:圾清扫?、收集、运》输,和处理能力》的单位?应委托?环卫:站,代,办并交纳垃圾清运服!务费 《 ,
: 第二十《条 凡在街道—摆摊、设点的集体和!个人必须按》规定交纳卫生管【。理费:
【经批准在《街道旁经营冷饮【、,瓜果、熟食、禽【蛋及其他物品—的商店和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】食品卫生的》法律、?法规自行设置垃【。圾收容器收集经营中!产生的一切垃圾【确保食品卫》。生和环境卫生 !
第二十—一条 市容》环境: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》根据规划统一—设置垃圾堆放场和】垃圾处理场一切单位!和个人必须》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!
第二十【二条 ?医疗卫生《部门、科研单位【及其:他有关?企业事业《单位、个体》行医者产生的各种】带病菌、病毒、毒】。物等物质的垃圾【污物必须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!
第《二十三条 》市容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:部门统?一,规划、定点》设置无害化处理的】各类公共厕所—
公共!厕所由环卫站设专】人负:责清扫保洁和管【理并可适当收费各单!位,的厕所由单位负责】清扫保洁和管理无】清,扫,保洁能力的单—位可委托环卫—站代办并《交,纳垃圾清运服—务费 《
【对不符合规》定标:准的公共厕所—责令:有关单位限期改造厕!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!(化)粪池市容环境!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应统一规!划、设置粪便处理场!对城区、乡镇的粪】便作无害化处—理
— 第二?十四条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准擅自占用、改【建、移动《和损坏环境卫生设】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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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《准依附?。环境卫生设施搭盖建!筑物及进行有损环】境卫生设施》的一切作业不准在垃!圾桶:、果皮箱内焚烧垃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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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五条 因【建设或其它》原因需要搬迁—环境卫?生设:施的应?。由建设单位事前向市!容和环?境卫生行《。政,。主,管部门申请》经批准后方可搬迁】并由:建筑单位负责易地】重建做到先建—后拆
第五【章 奖励与处罚【
第《二,。十六条 对执行和】维护本条例有—显著:。成绩的?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!。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!励检举、揭》发违反本条例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!。市容环境卫生—。行政主管部门—给予表彰《和奖励?
第二十七条! 有下列行为之【一,者由市容《环,。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除?责令其采取补救【措施外并处以—警告和罚《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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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在公共《场所和?街道上随《地吐痰、便溺—、乱泼污《水、乱扔果》。。皮、纸屑和烟—头等废?弃物的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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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:)在城镇建》筑,物、:设,施以:及树木?上涂写、刻画或未】经批准张挂、—。张贴宣传品》等的; —
—(三)在《临街建筑物的阳【台及窗外堆》放、吊?挂有碍市容》的物品的; —
】(,四)违反本》条例乱倒垃圾—。、粪便的;》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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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?)不履行卫生责【任区清?扫保洁义务》的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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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在城镇【内营业的摊》点、售货《亭不按?。规定打?扫卫生的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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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。七)经营饮食的摊】点随意将残汤剩水和!其他垃圾倾》倒在街?道,。和人行道上的 【
《 第二十八条 未】经市:容环境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!街,道两侧和公共—场,地堆放物料、搭建】。建筑物、构》筑物或?者其:他设:施,。的限期清理、拆除并!处以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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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不拆除由市!容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:门强行拆除》以料抵工《并加重处罚》
第二】十九:条 凡不符合城镇市!容、环境卫生标【。准的建筑物和其他】。设,施由市?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有关单位】和个人限期改造【或者拆?除;逾期未改造或】者未拆除的经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批准由市容环】境,卫生:行政:。主管部?门,组织强制拆除并对】当事人处以罚—款
第三十条! 有下列行》为之一?者,由,市容环境卫》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其停止?违法行为限期清【理、拆除或者采取】其他补救措施并【可,处以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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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交通运输车辆造!成滴漏?、抛撒?污染环?境或者不按规—定,。要求进行《。文,明施工?、不:围护栏板《、不及时清》。除,。。工程:建筑垃圾的;—
!(,二)单位《、个人未办理垃圾代!清运手续《将垃圾倒入》街道公用垃圾桶内的!;, ?
(三)!未,经,市,容环境卫生行—政主管?部门同意擅自设置】大型户外广》告影响?市容:的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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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—),不按市容《环境卫生、工—。商行:政主管?部门指定的地—点营业或者不按规定!交纳卫生管理费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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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在城【镇街道和《旅游景点《放养大牲畜的;【
】
(六?)违反规定养犬的 ! , ,
第三十一条 !。。对违反本条例造成以!下,。设施损坏的视情节】轻,重按:被损坏物品成—本的1-5倍赔【偿
】(一)造成公用【垃圾桶?、果皮?。。箱等环?境卫生?设施:损坏的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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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《)擅:自,拆除环?境卫生设施的;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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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损坏公!共,厕所设?施,的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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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—。条 本条《例规定应《。交纳的垃《圾,清运服?务费和?。卫,。。生,管理费收费标准【和应赔偿、罚款【。的具体数额》由州人民政府另行】规定并报省》人民政?府备案
— 第三十三条 盗】窃、故意破坏环境】卫生设施及其附【属设:施的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治安:管理处罚《条例处?罚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第!三十四条 对—违反本条例处理所得!的罚款上缴财—政;赔偿费用于城】镇环境?卫生设施的修复和】维护不得《挪作:。他,用
第三十五!条 侮?辱、殴打市容—。和环境卫生工作人】员或:者,阻挠其执行公务的】依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!规定: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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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【 市容环境卫—。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!人员玩忽职守—、滥用职《权、徇私《舞,弊的由其《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主,管,机,。。关,依照有关规定—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?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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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—条 当事人对城【。镇市:容环境卫生》行政主管《部门作出的处罚决】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处!罚通知之日起十【五日内向作出—。处,罚决定的上一—。级机关申请复议;】对,复,议决定不服》的可以自接》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!五日内向人》民法院起诉》。。。当事人也可以—自接:到处罚通知之—日起十五日内直接】向人:民法院起诉当—事人逾期既不—申请复?议,也,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!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!作出处罚决定—。。的机关向人民—法院:申请强制执行— ,。
第六章 附则 !
第三十》八条 本条例经西双!版纳: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!大会审议通》。过报云?南省人民《。。代表大会常务—。委员:会批准后施行
】
, ,。第三十九《。条 本条《例的具体应用问题】由西双版纳》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!城镇市容环境卫生】主管:部门负责《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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