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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— : 西双版《纳傣族自治州城【乡规划建设》管理条例 】(1992》年7月28日云南省!第七届人民代表大】。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十《五次会议批准)【 第一章— 总则 》。 第一条 》为了确?定自治州城乡—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!现城:乡经济和《社会发展《目标合理地制定城乡!规划和进行城—乡建设适应城乡规划!区内建设管理的需】要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民族—区域自治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!及有关法律结合自治!州实际制定本条例】 第二条 本!条例所称的城乡【指本自?治,州及本州的县(市)!、镇、乡人》民,政府:。所在:地和企业事》业单位所在地 】。。    《 ,本条:例所称城乡规划【区是指城乡建成区和!。因城:乡建设和发展需要】实,行规划控制的区【域城乡规划》区,的具体范围由—省、州、县、市人民!政府批准的城乡总体!规划划?定 第三!条, 凡在西双》版纳傣族自》治州境内进行建设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必,须遵守本条例 】 第四条》 州、县城乡建设】环境保护《局负责本行政—辖区:内,城乡的规划和建设管!。理工作 —第二章 城乡规划管!理 《第五条 《城乡各类《规,划必须贯彻城市规划!法、合理确定城乡】经济和社会》。发展的目标》、确定城乡性—质、规模和布—局、统一规划、综】合部署城乡经济、文!化,、生:活、公共事业—及战备?等各项?建设:保证城乡《建设:按规划有秩》。序地协?调,发,展 第—六条 城乡》各类规划要》。结合西双版纳的【实际正确《处理城乡《与工矿(农场—)及部队、》局部与整体》、近期建设与远景发!展、平时与战时【的关:系并且考虑到—。地震、旱涝等自【然灾:害因素统筹》兼,顾做到有利于民【族团结、发展生产、!方便生?活 《 第七条 城—乡各类规划建设【要以发展旅游—城市为目标保持和】突出:西双版纳民族—风格和当地特色依】据本州?。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的:需要以及自然环境、!资源条件、》历史和现状》、民族风情的特点】坚持:适用、?经济:的原则综合部—署合理安排必—须坚持节约土地【的原则在规划—中,严格控制用》地标准?避免浪费土》地并与?国土利用总》体规:划相协调《 , : ,第八条 城乡各类规!划必:须,保护和改善》生态:环境完善排污系统防!止污染及其它—公,害 第九条】 县城总体规—划的编?制工作?由,县,人民政府组织编【制按国家规定—的审批权限上报审批!;乡镇的《总体规划和详细【规划、专业行—业规划由县人民【政府审批 】第,十条 经《过批:准的城乡各类规划】必,须认真执行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改变县人民】政府认为县城—总体规划需要—修改时须提交同级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审查同—意报经?原批准机关批—准才能进行修—。改 : 第十一条 城乡!规划建设管》理部门有权对城乡各!类规划的实施进行检!查被检查者应如【实,提供:情况和?资料检查者有—责任为被检查者保】守技:。术秘密和《业务秘密 — 第三?。。章 城乡建设用【地管:理 ? 第十二条 在城】。乡规划?。。区内进行建设需【要申请?用地的?必须持国家》批准建?。设项:目的有?关文件向《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:部门申请定点由城乡!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定,其用地位置和—界限提供规划设【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在》取得建设用》地规:划许可?证后方可《向县级以上》地方: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!门申请?用地经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!管理:部门划拨土地 ! 第十三条 在城】。乡规划区内进行【临时建设包括设置临!时市场和搭建货亭】、摊:点、工棚、料棚等】。临时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必须持有关文件!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,门,提出申请城乡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!乡,规划管理有关规【。。定提出?要求并验《证其交纳《临时占地费》。凭据之后方可核发“!临时建设许可证”未!取,。得“临时建设许可】证”者不得动—工,    【。。批准临?时用地或临时建【设一般?均不得超过两年【国家建设需要使用土!地时必须无条件【收,回 》    严禁在】批准:临时使用《的土:地上建?设永久性《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!它设:施 第十!四条: 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或者临时用地】许可证任《何单位?或者个人不》得擅自转让不得【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!质或任意扩大土地】。使用面积 】第,。十五条 城乡规划】区,新,建,或扩建居《民点:必须先报经城乡规】。划,建设管?理部:门批准办理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》再向:土地管理部》门办理有关手—续后方可使用—土地 第【。十六条 在城—市规划区内进—行挖取砂石、土方】等活动须经有关主管!部,门批准不得》。破坏:城市环境影》响城市规划的实【。施需要进行爆—破作:业的还?需报经公安部门【批准 《 第十?。七条: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!须服从县以上—人民政府《根据城乡规划作出调!。整用地的《决定 第—四章 城《乡建设工程管理【 : 第:十八条? 城:乡规划?区内的一切新建【、改建和扩》建工程建《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!持有:。关批准文件》向城乡规《。划建:设管:理,部门提出申请—经城乡规划建设管理!部门审查同》意核发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并经【现,场定线后方》可申请?办理开工手续 【 第《十九:条 凡未领取—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或不《按规定施《。工的:工程一律属于违法建!设施工?单位不得《承建银行不予拨款】 : 第二十》条 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领?取建设工程》。。规划许可证后—在六个月《内因故未能开—工,的可以申请延—期过期既不开工又不!申请延期的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即行失效以后施工必!须重新申请办理 ! 第二十》。一条 严禁任何【单位、个人自行转】让或变相买》卖建设?工程:规划许可证 【 , 第二十二条 【临街建设工》程必须按《批,准,的用地范围设置围栏!高空作业必须设置】安全:网以保证《安全施?工用水不得沿街【漫流淤塞《沟,道,影响交通《和市容卫生 — : 第二十三条 【。。城乡房屋建筑形式】要反映和突出—当地的民族特色【临,街建:筑物的?设计:方案须先征得—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!门同意后方可进【行施:工图设计 》 第二》十四条? 城乡?规划区内的》建设:工程:项目必须《编制:竣工档案并在竣【工验收后六个—月内将?竣工报?告,和档案资料》报送城乡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存!档 : , :第二十五条》 城:乡规划区内各种【有历史?、,艺术和科学价值【的文:物古迹由城乡规划建!设管理部门和文【物保护部门按—照中:华人:民共和国文物—。保,护法的规定严加保】护 第五章【 城乡市政、公用】设施管理 第二!十六条 《。市政工?程设施建设要遵循】先地:下,、后:地上的?。原则实行统一规【划和建设市政、电力!、电讯?等公用?设施工程由城乡规】划建设管《理部门统一协调【和管理?市政工程设施不得】。随,意开挖因特殊情【况必须开挖时须报经!城乡规?划建设管理部—门批准 》 第二十》七条 ?城乡规划区内—的道路?。、桥涵给水排—水管渠、路灯—、,路标等?公共设施必须—严加:保护:任何单?位或个人《不得:擅自占用和损坏 】   《 :需,要在道路上埋设各】种标志?搭设棚、亭、画廊】、广告等《设施:者必:须事先报经城乡【。规划建设管理部【门同意后方可—设,置 《    —经批准占用或—开挖:道路者须预缴赔【偿费、占用费和【施工场地渣》。土清理预备金施工完!毕,修复:经,。城,乡,规划建设管》理部门初验合格退回!渣土清?理预备金一年后正】式验:收合格?时再退回赔偿费【 , 第二十】八条: 铁轮车履带—车不准在沥青和水泥!路面上行《。驶因:特殊情况必》须通过时须报经城】乡规划建设》管理:部门:批准并采取措—施在不损坏路—面,的前提下按指定【路线和时《间通行? ? 第:。二十九条 》城,乡下水道窨井盖、】雨水:。口篦子、给水管【阀门等设施必须【随时保持完好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!意撬开?或损坏不准在排【水明沟、检查井【和雨水口《倾倒垃圾、渣土【等杂物 第三!。十条 城乡规划【区,的河岸、堤坝及防洪!设施的防护带桥【涵构筑物1》00米?范围内严禁挖—砂取土和施工 【 第三十一条 !城乡规划区》内的电力线上严禁私!自拉线、接灯或者】安装其它电》器设备?    因特!殊情况需要临时在公!共照明线上》。接线:时,须报经城乡规划建】设管理部门和—电力管?理部:门批准 《 第六章 】城乡市容市貌管理 ! , 第三十《二条 城《乡,规划区内的道路、】建筑:物、公共设施、【园林绿地、广—告,设置、各《种标志、《贸易市场、》公共:场所等有《。关市容?市貌由城乡》规划建设管理部【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!管理:合理安排临时—性和永?久性商亭、货摊【等交:易场所? 第》三十三条 城乡规】划,区,内的集市摊点须【按指定的地点—摆设: 第三十【四条 城《乡规划区内》的建筑?物和公用《设施应?经,常保持完好整—洁对于危险房屋【、临街有碍市—容的房屋有关单位】和个人要及》。时修整翻新》。    — 禁止在建筑物和】公用:设施上张贴和涂写】 》 第三十五》条 城乡规划—区内的?树木花草任何单【位和个人都不得【损坏:如因特殊情况需【要修:剪树枝移《栽或砍伐树木—的必须报经》城乡规?划建设管理部门【同意:办理许可证并按规】定缴纳补偿费后【方可实施   ! 街头绿地、【行道树、街心花坛、!小,游园内的花、—草、树?木有关部《门负责管理保持花木!繁茂整洁美》观 : : 第三十六条】 严禁在绿》地,、花:坛内摆摊设点公共】绿化树木不准攀摘花!果,不准在树根部—堆,。放建筑材料和其【它物品;不》准,损坏护树围栏— 第三十七】条 :在,城,乡规划区《内严禁捕杀鸟类 】      【   第七章 【城乡:勘察测量和水资【源,管理 ? 第三十八—条 城乡规划区内】各种:测,量标志要《严加:保护任何《。单位和个人不得移】动和损坏如因—特殊:需要移?动测量标志时—必须事先《报经县以上》城乡规划建》设管理部门和—测绘管理部门批【准 : , 第三十九条 】城乡规划区》内的各种工程建【设,应按:照统一的座标系【统,进行设?计、施工《和,管理 ? 第《四,十条 城乡》规划:区内的?工程地质《资料由县以上城乡规!划建设管理部—门统一管《。。理 第四【十一: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!水资源由城乡规划】建设管理部》门和水利部门统一管!理严:禁,。盲目开采《和过量开《。采 《 , , , 水资源必须严加保!护防止各种污—染, , 第八—章 奖励与处罚【 ?第四十二条 对【贯,。彻,执行:和,维护本条例以及【。同违反本条例的【。行为作斗争有显【著成绩的单位和【个人由各级》人,民政府?予以:表,。彰和:。奖励 第四】十三条 在城乡规划!区,内,未,取,得或违?反“建设工程规划许!。可证”?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!乡规划的《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!除;影响城乡规划】尚,可采取改正措—施的责令《限期改正拒不执行】。。的没收?违法建筑《物、构筑物及其【。他设施并视违法【情节处?以违法建设》工程总造价5-10!%的罚款 》  ?  对未取得或违!。反“建?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”进《行建设的单位有关】。责任人员态度恶劣、!。。情节严重的由所【在地人民政府给【。予通报?。批评:责令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主管机—关给予行政处分并视!情节轻重处以5【0-300元的罚】款 ?。 , 第四十四【条 违反《本条:。例在临?时使用的土地上【建设永久性建—筑物、?构筑物和《其它设施的必须【限期拆除《拒不拆除的按本条例!第,四十三?条处理 《 ?第四十五条 —自行转让或》变相买卖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的属非法!行为:对当事人视》情节轻重《没收非法《所得并处以200元!以下罚款《 第》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!。条例造成以下设施】损坏的视《情节轻重按被—损坏物品成本的1-!5,倍赔偿   】。 (一)》造成城乡规划区内的!道路、桥涵》、给:水排水管《渠、路灯《、路标?等公共?设施损坏的 】。 ,    《 (:二)铁轮车》。、履带?车未按指定》。路线和时间通行而损!坏沥:青路面的 !   (三)攀】。摘花果在绿化树根】堆放:杂物而致使树—木损坏?或死亡以及》损坏:护树围栏的 】 第四十七条 !。对妨碍城《乡规划?建设管理部门工【作人员执行公—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视!情节轻重分别—给予批评教》育和行政处罚情节】严重:构,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?。四十八条 当事【人对城乡《规划建设管理部【门,作,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!以在:收到处罚通告—。书之日起十五日【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!关的上一级机关【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!不服的可以在收【到,复议决定之日起【。。。。。十五日内向人民法】院起诉当事人也【可以在收《到处罚?通知书之日起十五】日内向人《。民法院直接起诉当事!人逾期既不申请复】议也不?向,人民法院《起,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!的由作出处罚决定】机关向人民法院申】。请强制执行 【。 第四十九条【 城乡规划建设【管理部?。门工作人员执行【公务:时必须秉公办—事严格管理必须【亮证或者佩带—标志执勤《。玩忽职守《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: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主管机关视情节!轻重给予行政—处分: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:刑事责任《 , 第五十—条, 对违反《本条例处理所得【的赔:偿费必须用于城乡】公用设施的修复和】维护:不得挪作他用 !。第九章? 附则 第五十!一条 ?本条:例由西双版》纳傣族自治州人【民代表大会审议【通,过报:云南省人民代表【大会常?务委员会批》准后生效并报全国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备,案,。 , 第五》十二:条 本条例》由西双版纳傣—族自治州人》民,代,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负责解释 ! ! 】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