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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西双版纳傣!族,自治州城乡》规划建设管理条【例 (—19:92年7月2—。8日云南省第七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二》十五次会《议批准?) 第一—章 总则 》 第一条 为了确!定自治州《城,乡的:规模和发展方向【实现:城乡经济和》。社会发展《目标合理地制—。定城乡规《划和进行城》乡建设适应城乡规】。。划区内?建设管理的需—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民族区域自—治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城市规划》法及有关法》律结合自治》州实际制定本条【例 第二条 !本条例所称的城乡】指本自治州》及本州的县》(市)、镇、乡【人民政府《所在地?和企业?事业单位《。所在地 《    —本条例所称城乡【规划区是指城乡建成!区和因?。城,乡,建设和发展需—要实行规划控制【。的区:域城乡规划区的具】体范围由省、州【、县:、市人民政府批准】的城乡总《。。体规划划《定 第】三条 凡在》西双版纳傣族—自治州境内进行建设!的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必须遵守本》条例 第四】条 州、县城乡建设!环境保护局》。负责:本行政?。辖区内城乡的—规划和建设管—理工作 第二】章 城乡规划管理 ! :第五条? 城乡各《类规划必《须贯彻城市规划法】、合理确定城乡【经济和社会发展【的目标、确定城【乡性质、规模和布局!、统一规划、综合】部署城?乡经济、文化、生活!、公共事业及战备等!各项建?设保:。证城:乡建设按规划有秩】序地协调发展 ! 第六条 城乡各】类规划要结合西【双版纳的实际正【确处理城乡》与工矿?(,。农场)及部队、【局部与整体、近期】建设与远景发展、】平时与战时的关系】。并且考虑到》地震、旱涝等自然灾!害因素统《筹兼顾做到有利【于民族团结、—。发展生?产、方便生活 【 第七条 城】乡各:类规划建设》要以发展旅游城【市为目标保持—和突出西双》。版纳民族风格—和当地特色依—据本州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:展的需要以及自【然环境、资源条件】、历史和现状—。、民:族风情的特》点坚持适用、经济】。的原则?综合部署合理安【。排必须坚持节约土】地的原则在规划中】。严格控制用地标【准避免浪费土地【并与国土利用总体规!划相协调《 第八—条 城乡各类—。规划必须保护和改善!生,态,环境完善排》污系:。统防止污染及其它】公害 第【九,条 县城《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!由县人民政府—。组织:编制按国家规定的审!批权限上报审批;乡!镇的:总,体规划和详细规【划、专业行业规划由!县人民政府审批 ! 第十条 经过批!准的城乡各类规【划必须认《真执行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改变县人民政府!认为县城总体规划】。需,。要修:改时:须提交同级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审查同意》报经原批《。准机关批准》才能进行修改 !第十一?条, 城乡?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有!权对城乡各类规划的!实施:。进行检查《被检查者应如实提】。供情:况和资料检》查者有责任为被检】。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!业,务秘密? , 第三章》 城乡?建设用地管理 !第十二条 在城乡规!。划区内?。进行建设需要—申请用地《的必:须持国家批》准建设?项目的有《关文:件向城乡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定点由城乡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核定其用地位—置和界限提供规划】设计条件《核发建设《用地规划许可—证建设单《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!。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后方可向《县级以上《地,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!部门申请用》地,经县:级以上人《民,。政府审?。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!部门划拨土地 】 第?十三条 在城乡规】划区内进行临时建】设包括设置临时市场!和搭建货《亭、摊点、》工棚、料棚等临时建!筑物、构筑物必须持!。有关文件《向,城乡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提出申请城乡—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根据城乡《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提!。出要求并《验证其交纳》临,时占地?费凭:。据之:后,方可核发“临时建】设许可证《”未取得“临时【建设:许可证”者不得【动工  —  批准临时用地!或,临时建设一般—均不得超过两年国】家建设需要》使用土地时》必须无条《件收回  !  严禁》在批准?临时使用的土—地上建设永久性建】。筑物、构筑》物和其它设施— : 《第十四条 建—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!用地许可《证任何?单,位或者个人》不得擅自转》让不得随意改变土地!使,用性质或《任,意扩大土《地使用?面,积 ? 第十五条 城】乡规划区新建—或扩建居民》点必须先报》经城乡规划建设管理!部门批准办理建设】用地规划《许可证再向土—地管理部门》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!使用土地 【 第十六条 —在城市?。规划区内进行—挖取砂石、》土方等活动》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!。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!影响城市规划的【实施:需要进行爆破—。作,业的:还需报经公安—部门批?。准 第十七【。。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《人,必须服从县以上人民!。政府根据城乡规【划作出调《整用地的决定 【 第四章 城乡建!设工程?管理 第十八条! 城乡?规划区?内的一切新建、改】建,和扩建工程建设单】位或者个《人必须持有关批准】文件向城乡规—划建设管理》部门:提出:申请经城乡规—划建设管理》。部门审查同》意核发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:。并经现场定线—后方可申请办理【开工手续 第!十九条 凡未—领,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或不按规定施工】的工程一律属于【违法建设《施工单位不得承【建银行不予》拨款:。 ? 第二?十条 ?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:。领取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后在六个月!内,因,故未能开工》的可以申请延期过】期既:不开工又不申请延】期的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!效以后施工》必须重?新申请办理 【 第二十》一条 严禁任何单】位、个人自行转【让,或变相?买卖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 — :。 第二十二条 【临街建?设工程必须按批准】的用地范围设置围栏!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!全,网以:保证:安全施工用水—不得沿街漫流淤塞】沟,道影响交通》和市容卫《生, 《第二十三条 —城乡房?屋建筑形式要反映】和突出当地的民族特!。色临:街建筑物的设计方】案须先征得城乡规划!建设管理《部门同意后方可【进行施工图设—计, 第二—十四: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!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编!制竣工档案》并在竣工验收后六】个月内将竣工报【告,和档案资料报送城】乡规:划建设管理部—门存档 第】。二十五条 》城乡规?划区:内各种有历史—、艺:术,和,科学价值的文物【古迹:由城乡规《。划建设管理部门和】文物保护部门按【照,中华人民共和国文】物保护法的规定严】加保护 《 第五《章 :城乡:。市政、公用》。设施管理 【第二十六条 市政】工程设施建》设要遵循先地下【、后地上的原则【实行统一规划和建设!市政、电力、—电讯等?公用设施工程由【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!门统一协调和管理】市政工程设》施不得随意开挖因特!殊情况必须开—挖时须?报,经城乡规划》建设管理部》门批准? ? 第二十七条 【城乡规划区内的道】路,、桥涵给水排水管】渠、路灯、路标【等公共设施必须严】加保:护任何?单位或个人不得擅】自占用?和损坏 》。    需要在道!路上:埋设各种《标志搭设棚、亭【、画廊、广告—等设施者《必须事先《报经城乡规划建设】管理部门同意—后,方可设?置   】 经批准占用或】开挖道路者须—预缴赔偿费、占用】费和:。施工:场地渣土清理—预备金施工完毕【修复经城乡规—划建:设管理?部门初验合格退回】渣土清理预备—金一年后正式验【。收合格时再退回赔】偿费 — :第二十八条》 铁轮?车履带?车不准在沥青和水】泥路面上行》驶因特殊情况必【须,通过时须报》经城乡规划》建,。设管理部门》批准并采取措施【在不损坏路面—的前提下按》指定路?线和时间通行 !。。。 第二?十九条 城》乡下水道窨井盖【、雨水口篦子、给】水管阀?门等设施必须随【时保持完好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》。得随意撬开或损坏不!准在排水《明沟、检查井—和,雨水口?倾倒垃圾、》。渣土等杂《。。物, , 第三》十条 城乡规划【区的河岸、》堤坝及防洪设施【的,防护带桥《涵构筑物100【米范围?内严禁?挖砂取土和施工【 第三十一条! 城乡规划区内的】电力线上严禁—私自拉线、接灯或者!安装其它电器设备 !    —因特殊情况》需要临时在》公共照明线上接【线时须报经城乡规】划建设管理》部门和电力》管理部门批准— 第—六章 城《乡市容市《貌管理?。 第《三十二条 城乡规】划区内的道路、建】。筑物、公共设施、】园林绿地、广告设】置、各种标志、【贸易市场、公共场】所,等,有关:市容:市,貌由:城乡规划建设管【理,部门会同有》关部门进行管理合】理安排临时》性和永久《性商亭、货摊—等交易?场所 第三十!三条 城乡》规划:区内的?集市摊点须按—。指,定的地点摆设 】 :第三十四条 城【乡,规划区内的建—筑物和公用设施应】经常保持《完好整洁对于危险房!屋、临街有碍市容】的房屋有关单位和个!人要及时修整翻【新, ,   《 禁止《在建筑?物和公用设》施上张贴和涂—写 ? 第三十【五条 城《乡,规划区内的树—木花草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不得损坏如因!特殊情况《。需要修剪树枝移栽或!砍伐树?木的必须报经城【乡规划建设》管理:部门同意办理许【可证并按规定缴【纳补:偿费后方可实施 】   《 , 街头绿地》、行道?树、:街心:花坛、小游园—内的花、草、树木】有关部门负责管【理保:持花木繁茂》整洁美观 ! 第三十六》条 :严禁在绿地、花【坛内摆摊设点—公共:绿化:树木不准攀摘—花果不准在树根【部堆放建筑》材料和其它物品;】不,准损:坏护树围栏 】 第三十七》条 在城乡》规,划区内?严禁捕杀《鸟类 《   ? ,     》第七章 城乡勘察】测量和?水,。资源管理 》 :第三十八条》 城乡规划区内【各,种测量标志要—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!个,人不得移《动,和损坏如因特殊需要!移动测量标志时必须!。事先报经县》以,上城乡规划》建设管?理部门和测绘—管理部门批准 ! 第三?十九条 《城乡规划区内—的各种工程建—设应按照《统一的座标》系统:进行设计、施工和】管,理 第四十】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!工程地?质资料由《县以上城乡》规划:建设管理部门—统一管?理 : 第四十一【条 城乡规划区【内的水资源》由城:乡规划建设管—理,部门和?水,利部门统《一管理严《禁盲目开采和过量开!采 :    》 水:资,源必须?严加保护防止各种】污染 》 第八章 奖励与!处罚 第—。四十:二条 对贯彻执行】和维护本条例以【及同违反本条例【的行为?作斗争有《显著成绩的单位【和个人由各》级人民?政府予以表彰和【奖励 第四】十三条 在城乡【规划区?内未取得或》违反“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”《。进行建设严重影响】城乡规划《的责:令停:。止建设限期拆除【;影响城乡规划尚可!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!限期:改正拒不执行的【没,。收违法建筑物、【构筑物及其他—设施并视违法情【节处以违法建设【工,程总造价5》-10%的罚款 】    对【未取得或《违反“?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”进行建—设的单位有关—。责任人员态度恶【。劣、情节《严重:的由所在地人—民政: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!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管机关给【予行政处《分并视?情节轻重处以5【0,-,300元的罚款 】 第四十】四,条 违反本条—例在临时使用—的土地上建》设永久性建筑—。。。物、: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!必,须限期拆除拒—不拆除的按》本条例第《四十三条处理 【 第四十—五条 自行转—。。让或变相买卖建设】工程规划许》。可,证的属非法行为对当!事,人视情节轻重没收非!法所得并处以200!元以下?罚款 ? ?第四十?六条 对违反本【条例造成以下设施损!坏的视情节轻—重按:被,损坏物品成本的1-!5,倍赔偿 《    —(一)造成城乡规划!区内的?道路、桥涵、给水排!水管渠、路灯—、,路标:等,公共:设施损坏的 —   —。 ,。 (二)铁轮车、履!带车未?。按指定路《线和时间通行—而损坏?沥青路面的 【 ,    (【三)攀摘花果—在绿化树根堆放杂】物而致使树木—损坏或死《亡以及损坏护树【围栏的 !第四:十七条 对》妨碍城乡规划—建设管理部》门工作人员》执行公务《的单位或者个人视情!节,。轻重分别《给予批评教育和行】政处罚情节严重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【 第四十八—条 当事人对城【乡规:划,建设管理部门—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!可以:在,收到处罚通告—书之日?起十五日内向作【出处罚决定机—关的上一级》机关:申请复议对复议【决,。定不服的可以在【收到复议《决,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!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!也可以在收》到处罚通知》书之日起十五—。日,。。内向人民法院直接】起诉当事人》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!不向人?。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!处罚决定的》由作出处《罚决定机关向人【民法院申请强制执】行 第—。四十九条 城乡规划!建设管?理部门工作人员执】行公务时必须秉公办!事严格管理必须亮证!或者佩带标志—执勤玩忽《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的《由,其所在?单位或者上》级主管机关视情【节轻重给予》行政处分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》。 第五十条 对】。违,反本条例处理—所得的赔《偿,费必须用于城乡【公,用,设施的修复和维【护不得挪作》他用 》第九章 附则 !第五十一条 —本条例由西》双版纳傣族自治州】人,民代表大会审—议通过报云南—省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批【准后生?效并报全国人民【代,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备案 【 ,第五十?二条 本条》例由西双版》纳,傣族自治州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负责解释 【 ! 》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