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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。 西》双版纳傣族》自,。治州城乡《规,划建设管理条—例 》(1992年7【月28日云南—省第七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二十五次【会议批准) 【 第一章 总则 ! ,第一条 为了—确定自治州城—乡的规?模和发展方向实【现城:乡经济和《社会发展目标合【理地:制定城乡规》划,和进行?城乡:建设:适应城乡规》划区内建设管理【的需要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民【族区域?自治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城市规划法—及有关?法律结合自治州【实际制定《。本条例? 第》二条 本条》例,。所称的城乡指本自治!州及本州的》县(市)、镇、【乡人民?政,府所在地和企—业事业单位所在地 !    本条】例所称城乡规划区】。是指城乡建成区和】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!要实行规《划控:制的区域城乡规【划区的?具体:范围:由省、州、县、市人!民政府批准的城【乡总:体规划划《定 第三!条 凡在西双版【纳傣族自《治州境?内进行建设的任何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】守本条例 — 第四条 州、】县城乡建设环境保】护,。局负责本行》政,辖区内城乡的规【划和建设《管理工作 第】二章 ?。城乡规划管理 【 第五条 城乡】各类规划必》须贯彻城市规划【法、合理《确定城乡经济和【社会发展的目标、】确定城乡《性质、规模和布【局、统一规划—。、综合?部署城乡经济—、文化?、生活、公共事【业及战备等》各项建设保证—。城乡建设按规划有秩!序地协调发展 】 第六条 城乡】。各,类规划要结合西双版!纳的:实际正确处理—城乡与工矿(农场】)及部队、局部与整!体,、近期建设与远景发!展、平时与战时的】关系并?且考虑到地震、旱】涝等自然灾害因素】统筹兼顾做到有利于!民族团?结、发展生产、方便!生,活 ? 第七条 —城乡各类《规划建?设,。要以发展旅游城市】为目标保《持和突出《西双版纳民族风【格和当地特色依据】本州国民经济—和,社会发展《的需要以及自然环境!、资源条件》、历:史和现状、民族【风情的特点坚持【适用、经济》的原则综合》部署合理安排必【须坚持节约土地的原!则在规划中严格控制!用地标?准避免浪费土地【并与国土利用总【体规划相协调— 第》八条 城乡各类规】划必须?保护和改《善生态环境完—善排污系统》防止污染及其它【公害: ? 第九条《 县城总体规划的编!制,工,作由县人民政府【组织:编,。制按国家规》定的审批权限上报】审批;乡《镇的总体《规划和?详细规划、专—业行:业规划由县人—民政府?审批 》 第十条 》经过批准的城乡【各类规划必》须认真执行任何单位!和个人?不得:擅,自改变县人民政府认!为县城总体规—划需要?修改时须《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》会审查同意报—经原批准机关批【准,才能进行修改 】 第十一条 城【乡规划建设》管理部门《有权对城乡各类规】划的实施《进行检查被检查者】应如实提供情况和】资料检查者有责任】为被检查者保守技】术秘密?和业:务,秘密:。 第三章 【城乡:建设用地管理 !第,十二条 在》城乡规划区内进行】建设需要《申请用地的》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!。项目的有关文件【向城乡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申请【定点由城乡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核定其用地位置【和界限提供规划【设,计条件核发建设【用地规划许》。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在取得建设用【。地规划许可证后方】可向县级以上—地,方人民政府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】用地经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审查批准后】由土地?管理:部门划拨土地— 第十—三条 在城乡—规划区内《进,行临时?建设包?括设:置临时市场和—搭建货亭《、,摊点、工棚、料棚】。等,临时建?筑物、构筑》物必须持有》关文件向城》。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》提出申请城乡规【划行政?主管:。部门根据城乡—规,划管:理有关规定提出要求!。并,验证其交纳临时占地!费凭:据之后方《。可核发“临时建设】许可证”未取—得“临?时建设许可》证”者不得动工【 ?  : 批?准临时用《地或临时建设—一般:均不得超过两年国】家建设需《要使用土地时必【须无条件收回 !  ?  ?严禁在批准临时【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!久性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和其它设施 ! ? 第十?四条 ?建设用地规》划许:。可证:或者临时用地—许可:证任:何单位或者个—人不得擅自转—让,不得随意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】或任:。意扩:。大土地?使用面?积 第十五】条 城乡规划—区新建或扩建居民】点必须先报经城乡】规划建设管理—部门批准办》。理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再向土地】管,理部:门办理有关手续【。后方可使用》土地 ? 第十六条 在!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!取砂石、土》方等活?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!批准不得破坏城【市环:境影响?城市规划的》实,施需要?进行爆?。破,作业:的还需报经》公安部门批准 !第十七?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必《须服从县以上人【民政府根据》城乡规划作出调【整用地的决》定 第》四章:。 城乡建《。设工程?管理 第十八】条, 城乡规划区内的一!切新建、改》建和扩?。建工程建设单—位或者个人必须【持有关?批准文件向城—乡规划建设管—理部:门提:出申请经城乡—规划建?设,。管理部门审》查同意核发》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?证并经?现场定线《。后方可申请》办理开?工,手续 第十九!条 凡未领取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或不按规定—施工的工程一律属】于违法?建,设施工?单,位不得?承建银行《不予拨款 【 第:二十条 建设单位】或,。。者个人领取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》证后:在,六个:月内因?故,未能开工《的可以申请延期过】期既不开《。工又不申《请延期的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即】。行失效以后施工必须!重新申请办理 】 第二十一条【。 严禁任何》单位、个人自行转让!或变相买卖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 !。 第二?十,二条 临街建设工】程必须按批》准的用地范围设【置围栏?高空作业必须设【置,安全:网以保证《安全:。施,。工用水不得沿街【漫流淤?塞沟道影响》交,通和市容卫生 ! 第二十三条 城】乡,房屋建筑形式要反】映和突出《当地的民《族特色临《街建筑物的设计方】案须先?征,得,城乡规划建》。设管理部门同意后方!可进行施工图—设,计 第二十】。四条 城乡》规划区内的建—设工程项目必须【编制竣工档》案并在竣工验收【后六个月内将竣工报!告,和档:案资料报送城—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!存档 第二】十五条 城乡规划】区内各种有历史、艺!术和科学价值—的文物古迹由城乡规!划建设管理部门【和文物保护部门按照!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!保护法的《规定严加保护— 第《。五章 城乡市政、公!。用设施管理 — 第二十六条 市!政工程设施建设【要遵循?先地:下、后地《上的原则实行统一规!划和:建设市政、电—力、电讯等公用【设施工程由城乡规划!建设管理《部门统?一,协调:和管理市政工—程,设施不得随意开挖】因特殊情况》。必须开挖时》须,报经城乡《规划建设管》理部门?。批准 》 ,第二十?七条 ?城,乡规划区内的—道路、桥涵给水排】水管渠、路》。灯、路标等公共设施!必须严加《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!不得擅?自占用和损》坏    】需要在道路》上埋设?各种标志搭设棚、亭!。、画廊?、广告等设》施者必须事先报经城!乡规划建设管理【部门同意后方可设】置 《    》 经批准占》用或开挖道路者须】预缴赔偿费》、占用费和》施工场地渣》土清:。理预:备金施工完毕修复】经城乡规划建设【管理部门初验合格退!回渣:土清理预备金—一年:后正式验收》合格时再退回赔偿】。费 ? : :第二十八条》 铁轮车履带车不准!在,沥青和水泥路面上行!驶因特殊情况必【须通过时须》报经城乡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!准并采取措》施在不损坏》路面的前《提下按指《定路线和时间通行】 第》。二十九条 城乡下水!。道窨井盖、》雨水口篦《子,、给水管阀门等设】。施必须随时保—。持完好任何》。单位:和个人不得随意【撬开或损坏不准【在排水明沟、—检查井和雨水口倾倒!垃圾、渣《土等杂物 — :。第三十条 》城乡规划区的—河岸、堤坝》及防洪设施的防【护带桥涵构筑物10!0米范围内严禁【。挖砂取土和施工【 ? 第三?十一条 《城乡规划《区,内,的电力线上严—禁私自拉线、接灯】或者安装其》它电器设备 】。   ? 因特殊《情况需?要,临时在?公共照明线上接【线时须?报经城乡规划—建,设管理部门和电力】管理部门批准—。 第六章】 城乡市容市—貌管理 《 第三十》二条: 城乡规《划区内的道路、【建筑物、《公共设施《、园林绿地、广告】设置、?各种标?志、贸易市场、【公,共场所等有关—市,容市貌由城》乡,规划建设管理部门】会同有关《部门进行管》理合理安排临—时性和永久性商亭】、货摊等交易—场所: 第》三,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!内的集市摊点—。须按指定的地点摆】设 第三十】四条 城乡规划【区内:的建筑物和公—用设施应经常保【持完好整洁对—于危险房屋、—临街有?碍市容?的房屋有关单位【和个人要《及时修整翻》新  》。。  ?禁止:在,建,。。筑物和公用设施上张!贴,和涂写 》 : 第三十五条【 城乡规划区内的】树木:花草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都?不得损坏如因特【殊情况需要修剪树】枝移栽?或砍伐树木的必须报!经城乡规划》建设管理部》门同意办理》许可证并按》规定缴纳补偿费后】方可实施 》    街头绿!地、行道树、街心】花坛、小游》园内的花、草—。。、树木?有关部门负》责管:理,保持花木繁茂整洁美!观 第】三十六条《 严禁在绿地、花坛!内摆摊设点公共绿】化树木不准攀摘花】果不准在树》根部堆放建筑—材料和?其它物品;不准损坏!护树围栏 【 第三?十七条 在》城乡规划区内严禁捕!。杀鸟类 》 ,      —  第七章》 城乡勘《察测量和水资源管】理 第三—十八条? 城乡规划区—内,各,种测量标《志要严加保》护任何单《位,和个人不《得移:。动和损坏如》因特殊需《要移动测量标志时必!须事先?报经县以《。上城乡规划建—。设管理部门和测绘】管,理部门批准 】 第三十九条 【城乡规划区》内的:各种工程建》设应按照统一—的座标系统》进行设计、施工和】管理 —。第四十条 城乡规】划区:内的:工程地质资》料由县以上城乡规】划建设管理部门统】一管理 — 第四十《一条 城乡规划区内!的,水,资源由城《乡规划建设》管理部?门和水利部门统一管!理严禁盲目》。开,采和过量开采 【    》 水资源必须严加保!护防止?。各种污染 》 《第八章 奖励与处】罚 第四—十二条 对贯彻执】行和维护本条例以及!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!作斗争有显著成绩的!单位和?个人由各级人民政】府,予以:表彰和?奖励: ? 第四十三》条 在城乡》规划区内《未取:。得或违反“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”!进行建设《严重:影,响城:乡规划的责令停止建!设限期拆除》;影响?。城,乡,规划尚可《采取:改正措施的责—令,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!没收:违法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及其他》。设施:并视违法情节处以】违法建设工程—总造价?5,-10%的罚—款 ?    对—未取得或违反—“,建,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”?进行建设《的单位有关》责任人员态度恶劣、!情节严重的》由所在地《人民政府给予—通报批评责令其所在!单位或?者上级主管》机关:给予行政处分并【。视情节轻重处以【。50-30》0元:的罚款 》 ? 第四十四条— 违反本条例—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!建设永?。久性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必!。须限期拆除拒—不拆除的按本—条例第四十三条处】理 第四【十五条 自行转让或!变相买卖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《。的属非法行为对当】事,人,视情节轻《重没收非法所得【并,处以200元—以下罚款 【 第四十六条— 对违反本条—例造成以下设施损坏!的视:情节轻?重按被损坏》物品成本的1-5】倍赔偿?。    (】一)造成城》。乡规划区《。内的道路《、,桥涵、给水排—水管渠?、路灯、路标等公共!设施:损坏的 《    】(二)?铁轮车、履带车【未按指定路》线和时间通行—而损:坏沥青?路,面,的 —   《。(,三)攀摘花果—在绿化?树根堆放杂物而致】使树木损坏或—死亡以及损坏—。护树围栏的 【 《第四十七条 —。对妨碍城《乡规划建《设管理部门工—作人员执行公务【的单位或者个—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!予批评教育和行政】处罚情?节,严重构?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? , 第四十八条【 当事人对城乡【规划:建设管理《部门: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!可以:。在收到处罚通告书之!日起:十五日?。内向作?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!一级机关申请复【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!可以在收到》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!日,内向:人民:法,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!在收到处《罚通知书之日起【十,五日内?向人:民法:院直接起诉当事【人逾期既不申请复】议也不向人民法院】。起诉又不履行—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!罚决定机关向人民法!院申请强制执行【 ? 第:四十九条 城乡【规划建设管理部门】工作人?员执行公《务时必须《秉公办事《严格管理必》须亮证或者佩—带标志执勤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:私舞弊的由其所【在单位?或者上级主管机【关,视情节轻重给予行】政处分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】第五十条 对违【反,本条例处理所—得的赔偿费必须用于!城乡公用设施的【修,复和维?护不得挪作》。他用 第—九章 附则 第!五十一条 本条例】由,西,双版纳傣族自治【州人民代《表大会?审议通过报云南省】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。会,批准后生效》并报全国《人民代表大会—。常务委员会备案 ! 第五十》二,条 本条例由西双】版纳傣族自治州【人民代表《大,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!释 》 ,。 ! — ?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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