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第六章! , 建筑停车及地下】空间
《
第四十》二条 《各,类建设项目必—须配套建设停车场】(位)停车场面积】按附表五执行本规定!中停:车场面积系指各类建!。设项:。目必须配建的当量停!车位
】 第四十三条 】 居住类项目应考虑!地下(室内)停车】为主地?面停车率不宜—大于15%办公、】商业类?项目停车地》面停车率《不宜小于15%地】面停车位可与—。树阵式?。绿地相结合
!
第》四十四条 项【。目地块机动车出入】口应当符合下—列规定
【 (一)应在【用地周边较低—级别的道路》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!。级,的道路上开设二【个或二个以上的机动!车出入口时应当【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!高的顺序《安排;?
,
(—二)距城市道路主、!次干道交叉口—的距离自道路—红线直线《。。段起点不应小于50!。米;:。
(【三)距公《园、学校、儿童及残!疾人建?筑的出入《口不:应,小于:20:。。米;
?
? (?四)距公共交—通站台边缘不—应小于10》米;
— (五)距—人行过街天桥、人】行,过街地道、人—行横:道线不应《。小于20米;
】 , (六)—距铁路道路口、桥】梁、隧道、引—道端点等不应小于】50米;
【 ?(七)应有》良,好通行条件》当地:块的出入《口道路坡《度较大时应》设缓冲段与用地【外道:路,连,接
第四》十五条 地—下空间?利用:应与地面建筑、【人防工?程、地下《停车场?、管网?、地下?文物及其它地下构】筑,物,统筹规划《合理:设置
》。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