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》 第四?章 建筑退让【   第】二十八条 —沿建筑用《。地边:。界和城市道路、公路!、铁路、《河道(水域)、【电力线路保护区【两侧的建《筑物其退让距离除】必,须符合日照、—消防、?环保、文物保护、市!政管线、防》汛和:交通安全等方面【的,法律、法《规和规范要求外应同!时符合本《章的:规定 第二十九】条 ?建筑退让《用,地边界线时按其相】互间最?近距离计算建—筑退距 第—三十条 建筑【退让用地边界的距】离按:以下要求控制时【。当退让距离小于消】防间距时应》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!制     (一!)各类建筑退让【用地边界距离—按附表三规定—的建筑间《距(建筑高》度)系数《控制:且应满足消防通道的!最低值要求  】 ,  (?二)相邻地界的建】设,项目为?住宅建筑并已经完成!建,设,或已:按批准规划正在实】施的除应符》合附表三的规定【外须同时符》合第三?章,建筑间距的有关【。规定:   《  (三)相—邻地界的建设项目】为文、教、卫建【筑或其他非住—宅建筑并已经完成】建设:或已按批准规划【正在实?施的各类建筑后退】用地红线距离按【附表三?中文、教、卫建筑或!其他:非,。住宅:建筑的?退距控制同时须符】合第三章建筑—间距的有关》规定:    》 (四)相邻地界为!公共绿地的各—类建筑的退距按【附表三?中其:他非:住宅:建筑的退距》控制 第三十【一条 《在,城市道路两侧新建】、改:。建建筑?物后退道路红—。线的最小距离按附表!四规定确定》 第三十二—条 ?有下列情《况之一的经市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核定其】退让道?路红线距离》可适当调《。整     (】一)经审定后的重】要地段的《详细规划、城市【景,。观设计要求以及文物!保,护或一些重要标志等!;  《   (二)特定区!域范围内的》。建设:。工程;    】 (三)为了保【护原有街《道空间延续性的建】。设工程 第三十三!条 新建影—剧院、游乐场、体】育馆、建筑面积【在3000平方米以!上的大型商业—和旅:游服务业设》施建筑等有大量【人流、车流集散的】。多、低层建筑—(含高层建筑中【作,为大型商场的裙【房)其面临城市道】。路的主要《出入口方向的—建筑:控,制,线后退道路规划【红线的距离》不得小于20米有详!。细规划并经》。批准的?。除,外     传达!室、警卫室、—书报亭、《公,共,厕所等建筑物的退线!要求由市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具【体确定 《 第三十四条 【 道路?交叉口四《。周的建筑《控制线?退让道路红线距离】在附表四规定的基】础上多层、》低,层建筑增加3米【高层建?筑增加5米(均【自道路红线直—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!点算起)  【   建筑首层凸出!物不应?突出建筑控制线阳】台、雨篷、挑檐、凸!。形封:窗,等附属设施不—应突出道路红线【。 第三十五条 !沿城:。市蓝线两侧新—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!(水域?)规划蓝线的—距,离除有关《规划另有规定外【不得小于6米 【 第三十六条—。 在电力》线路:保护区(高压走【廊)范围内》不得:新建建?筑物、构筑物电【力,。线路保护区》应符合城《市,电力规划规范—的要求 第三十】七条 地下建筑】后退城市《道路、相邻》建设:用地和已建用地边】界的距?离不应?少于地?下建筑物深》度(自室外地坪至】地下室底板的距离)!的0:.7倍?且最小值不得—少于3米 》 , ,。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