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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黄山市屯溪区农】村村民住宅建设【管理暂行办法— ? 第一《章 总则 第一条! 为加强黄山市【屯溪区农民住宅建】设的管理保障城【市建设有序》进行根?据,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!、中华?。人,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市房地《产管理法及相关法】律、法规和规章【的规定结合》我市实际《情况制定本办—。法 【 :第二条 屯溪区【行政辖区范》围内农村村》民,住宅建设管理应当遵!守本办法村改—居,后仍享?受农民政《。策的居民《户住宅建设管—理参照本办法执行】 第!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!建设实行统一规【。划、统一建设、【统一配套、统一分配!、统一管《理以镇为单》位统筹农民》安置区的布局—和建设规《划重点控《制区:内集中规划建设农民!。安,置区规划重点控制】区外可以集中规划】建设农民安置区也可!。以在统一规》划、统一配套、统一!。施工图纸的前提【下村民自建由镇政府!监督管?理 ?     提倡】和鼓励实施村庄归并!整治和村庄改—。造充分利《用空闲?地、旧宅基地—和未利用地建住宅 !     【严禁城镇居民和外】地农户?在屯溪区范围内购地!。建房严?格控制零星建房【 : 第四】条, 各镇政府为农【民安置区建设的【项目业主屯溪—区,人民:政府(以下》简称:区政府)职》能部门集中》统一:办理农民安置区建设!报建管理事宜 】。 , ? 第五条》 市城市规划—、国土、建》设、房管等部门及】区政府依据》。各,自职责依法共—。同做:好农村?村民住宅《建设管理工作 】第二章 申请条件】和申报程序 — 第六条 农村村】民符合下列条件【之,一的可以申》请,新建、改建住—宅  —   (一)—无房户; — ,     (二)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】建房分户原住宅【面积低?。于分户标准的; !     (【三):因自然灾害造—成房屋破坏》的;  【 ,  (?四)实?施,城市规划需要—搬,迁或原有宅基—地被依法征用实行重!置价安置的; !。   ?  (五)经—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!定确认?属,于危房的; 【   《  (六)区级以上!人民政府规定—的其他条件 】 第七条 !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!有一处住宅凡将【原有住房出卖、【出,租、改变《使用:性质或者赠与他人的!或在:拆迁和原宅》依法:征用:时已:实行市场价补偿的不!得再申请建住宅【或申请农《民安置区内住房有】现住房或《已批准宅基》地和安置住》。房的村民也不得【再认购经济适用【。住房 《 , 第八条 符】。合上述条件的农村】村民:需建住?宅或:在农民安置区内安排!住房的应向村委【会提出申请由村【委会:组织讨论讨》论意见和上》报名单须张榜公布公!布期:满无异议的经镇政】府审核将申报材【料报区政府由—区政府会《同市国土、规划【、,建设、房《管等部门定期进行联!合审批 第—三章 建设管理【要求和标准 第】九条 对不同区域农!民建房的《建,设管理要求 】 ,  :  (一)近—期需要?拆迁改造的区域 !    》 1:。。.,。本区域?内不得进行》改,、扩、新《建在拆迁时统一进】入安:置区集中《安置;?   —  :2,.现:有的房?屋不:得翻建如经危房【鉴定机构鉴定为确】实存在?居,住安全?隐患的危《房户并且经市房管】部门和当地街道【办事处(或镇政府)!审定该危房户—。在中心城区仅拥有此!一处:住宅的可以加固使用!或先行进入安—置区安置;也—可由市国土部—门经市政府》同意:后先进行拆迁补【偿或安置 】    (二)需】要拆迁改造但近【期,难以实施的区域 】   》  1.《在,该区域内《不得进行扩》。建和新建拆迁时统一!进入安?。置区:集中安置; 【     2.】现有的危房原则只能!加固维修如经—危房鉴定机构鉴【定,为确实存在》居住安全隐患—需要拆除重》建的危房《户并且经市房管部门!。和当地街《道办事处(或—。镇政府)审定—该危房户在》中心城区仅拥有此一!处住宅的可》先行进入《安置区安置也可在】不,扩,大房屋?产权证登记面积的】前提下拆除重建 !     (【三)依?据规划?可以保留现》。状的农村居》民,点但需进行整治【改造的可以在对原居!住点进行统一规【划后适当新建—和改造  】   上述》不同区域的》划定由?市建:设,、规划、国土—、房管部门与区政】府定期公《。布 《 《 第十条 不同情】况下农民住》房的建设标准 !     (一)】位于城市建成—区主要从《事非农产业》的   【  1.此种—情况下农民建住房】一律按照公寓楼【形式建设《每户:参考:。建筑面?积120《m2~140m2】考虑道路、绿化【等因素户均用地【面积约?70m2~80m2!;  —   ?2.拆迁安置可以按!。国家规定的》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!方式进行《 《   ? (二)近期从事农!业生:产但今后有可能从】事非农产业》的     !1,.引导农民建房【按照公寓楼》形式建?设建筑?。。。面积同第十条第【。(,。一,)款:; 《     2—.农:民居住点在近—期,因城市建设需要可能!有部分拆迁有符合建!房条件的建》房户需要安置的并】且其在近期》仍需从事农业生产】可以建一些联—体小:住,宅但在今后》仍需按照公寓楼形】式,安排联?体小住宅的宅—。基地:面积不得超过9【0m2?(含院?落); 《 :     3.拆】迁安置以“》拆一安一”公—寓式安置和货币补偿!为主如安排有宅基地!的按重置《价补偿  】  : (三)今后较长时!期仍从事农业生【产的 —    1.—此情况下的农民【建房可以采用—。联体小住宅》形式少量的可以按】照单门独院形式宅基!地面积不《得超过120—m2(含院落);】     2!.拆迁安置》采用安排宅基地重置!价补偿方式 】 第十【一条 ?。。村民建房位置或【房号:应按照竞价择位的】原,则公开确定禁止暗】。箱操作?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!农民新村配套设施建!设 第四章— 农民安《置区管理 第】。十,二条 规划选址与】建设:用地管理 》   》。。  (一)农—民安置区必须编制】详细规?划详细规划未经审批!的不得批准建房【; 《     (二)农!。民安置区选址—。、,。用地按下列程序【办,理 :  《   1.布点【与选址统《一由镇政府提出申请!市城市规划》局会同市国土、【房管、建设、—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共!同到:。实地踏勘、联合审】批根据“中心城【区农民安置区布【点规划意见”选【定位置会审通过【的由市?规划:部门核?发选址意见书提供规!划红线?图和规划设计条件;!     】2.详细规划编制、!审批按?照建设?。项目:规划:设计条件的要求镇政!府聘请有相》应资质?。的规划设计单位进】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!计经区?政府职能《。部门审核后报—市城市规划》部门由?。市城市规划部门组】织,有关部门审查批准】;     !3.规划用地—由,各镇政?府依据批准的详细规!划提出申请经—区政府职能部门审核!后报市城市规划【部门审批; 】     4.各】镇政:府持建设用》地规划许可证向【市,国土局申请》办理用地《手续 《 ?。 第十三条【 农民安置区建【设工程管理 】     (一)放!线规划重点控制区】内由市?城市:规划局?牵头区政府》职能部门共同到现】场实地放、验—线规:。划重点控制区外【由,区政府职《能部门负责放、【验线放、验线后市城!市规划部门办理建】设工程?规划:许可证; —    》 (:二)镇政府持有关审!批文件向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办理建筑工—程施工许可、质量监!督,。等手续;  !   (三)竣【工验收项目竣工交】付使用?前,项,目业主必须先—向规划?。、房管、建设、【国土、?消防、?供水、供电等相关部!门申:请验收各部门—依据:各自职能进行验【收并办结单项—验收手续后业—主单位向房地产【开发主管部》门申请办理》。综合验收备案手【续,综,合验收合格后—方可交付使用; ! ,     》(四)经依》法审批?的宅基?地应持经批准的【农村居民宅基—地申请表和》宗地:图向市国《。土部:。门申请办理》土地登记核发集体】土地使用权证— 】第十:四条 规划重—点控制区外的零星农!民建房?由区政府《。。职能:部门和?黄山市国《土局屯?溪区各乡镇土地【。所,依照各自职责实施管!理 》    (一)【由镇:政府审核农》民,申请建房条件后报区!政府职能部门; ! ,     》(,二)由区政府职能部!门审核?并备齐材料与—市规划、《国土、建设、房【。管等部门共同—会审;?     (!三)由区政府职能部!门根据会审》意见组织零星—农民建房统一—进行图纸设计—统一组织《申报有关规》划,。、建管?、土地?和房屋产权等手【续,并实:。施规划批后管理【 ? : ?第十五条《 农民安置区建设可!以享:受经济适《用房政策《为了:加强安置《区基础设施建设【提倡“?谁受益、谁投资【”多元化、多—渠道筹集《资金建设安置—区基础?设,施 : 第五章《 监督管理 第十!。六条 市、》。区、镇有关部—门应加强农村村民】住宅建设的日常管理!建立和完善巡查制】度,及时发?现和制止各类违法】。建设行为违法—建设查处工作按【黄山市人《民政府有关规定【执行 ? 第十!。七条 凡批准—。农,民建住?宅或:在安置区内安排【住,房的由?国土部?门与农户签订旧宅基!地收回合同农—户应按合《。。同按时拆除》旧房交出旧宅基【地由:国土、房管部门【核销:有关证件凡未交出】。旧宅:基地的一律不—予办:理新建住房土地使用!证和房屋产权—证村民所建房—屋的所有权登记【。发证:以市规划、国—土部门?审批的标《准,为依据产权》证登记?为集体土地性质【其产权转换、变【更、注?销的登?记以及他《项权利的《登记参照现行—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!规执行 》第六章 附则 】第十八条 黄山【。。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!围,。的,。歙县、休宁县和徽州!区所属?乡镇农民《建房参照本办法执行! 《 第》。十九条? 本:办,法由:市城市?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解释 《 :。 《 第二?十条 本办法自2】005年《7月1日起施—行 — —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