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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》 ? 黄山市屯溪区【农村村?。民住宅建设管理【暂行办法 — 第一章— 总则? 第一条》 为加强黄山市【屯溪区?农民住宅建设的【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有!。序进行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?。国,城市规划法、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土—地管:理法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!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!、,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!合我市?实际:情况制定本办法 】 : : 第《二,条 :。屯溪区行政辖区范】围内农村村民住【宅建设管《理应当遵守本办法】村改居后仍享受【农民政策的居民【户住:宅建设管《理参照本办法执行】 【 第三条 农村村民!住宅建设实》行统一规划、统【一建设、统》一配套、《。统一分配、》统一管理以镇为单位!统筹农民安置区的布!。局和:建设规划《重,点控制区内》集中规划建设—农民安?。置区规划重点控【制区外可《以,集中规?划建设农民安置区】也可以在统一规划】、统一配套、统一】施工图纸的》前提:下村民自建由镇【政府监督管理 【   》  提倡和鼓励实施!。村,。庄,归并:整治和?村庄改造充分—利用空闲地、—旧宅基地《和,未利用地建住—宅 》 , ,  严禁城镇居【民和外地《农户在屯溪》区范围内购地建房】严,格控制零《星建房 — 》第四条 各镇政府为!农民安置区建设【的项目业《。主屯溪区人民政【府(以下简称区政府!。),职能部?门集中统一办理【农民安置《区建设报建管理事宜!。。 ?。 ? :第五条 市城—市规划?、国:土、建?设、房管《等部门及区政府依】据各自职责依—法共同做好农村【。。村民住宅建设管【理工作 第二章 !申请条件和》。申报:程序 《第六:条 农?村村民符合下—列,条件之一的可—以申请新建、—改建住宅 》 ?    (一)无】房户;   !。 , ,(二)因结婚—。等原因确《需建房分《户原住宅面积低于分!户标准的; 【 :  :  (三)》因自:然灾害造成》房屋破?。坏的;  】。   (《四)实施《城市:规划需?要搬迁或原有宅【基地被依法》征用实行重置价安】。置的;? :    》。 (五)经房屋【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!认属于危房》的; 》     (六【)区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规定的?。其他:条件 《 —第七:。条 :农村村民一户—只,能,拥有一处住宅凡【将原有住房出—卖、出租、改变【使用性质或》者赠与他人的或在】拆迁和?原宅依法征用时【已实行市场价补【偿的不得《再申请建住宅—或申请农民安置区】。内,住房:有现住?房或已批准宅基【地和安置《住房的?。村民也不得再—认购经济适用住【房 第】八条 符《合上述条件》的农村村民需建住宅!或在:农民安置区内安排住!房的应向村》委,会提出申请由—村委会?组,织讨论讨论意见和上!报名:单须张榜《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!的经:镇政:。府,审核将申报材料报】。。区政府由区政府会同!市国土、《规划、建设、房管等!部,门定:期进行?联合审批《 第三章》 建设管理要求和标!准 第九条— 对不同《区域农民《建房的建设管理要求! : :    (》一)近期需要—拆迁改造《的,区域 》     1.本】区域:内不得进行改—、,扩、新建在拆迁时】统一进入安置区【集中安?置; 》  :  : 2.现有的房屋不!得翻建如经危房鉴】定机构鉴定为—确实存在居住安全】隐患的危房》。。。户并且经市房—管部:门和当地街道—办,事处(或《镇政府)审》定该危房《户在中心城区仅拥】有此一处住》宅的可以加固使【用或先行进入安置区!安置;也可由—市国土?部门经市政府—同意后先进行—拆迁补偿《或,安置 —    (二)需】要拆迁改造但近期】难以:实施的区《域     !1.在该区域内不得!进行扩?建和新建拆迁—时统一进入安—置区集中安》置;  【。   2.现—有,的危房原则》只能加固维》修如经危房鉴定【机构鉴定为确实存在!居住安全隐患需要拆!除重建的危房—户并且经市房管部】。门和当地街道—。办事:处(或镇政府—)审定该危》房户在中心城—区仅拥有此一处住】宅的:可,先行:进入安置区安—置也可在不扩大房】屋产:权,证登记面积的前提】下,拆除:重建  【   (三)依据】规划可以保留现【状的农村居民点但】需进行整治改造的可!。以在对原《。居住点进行统一规】。划后适当新建和【改造   】  上述不同区【域的划定由》市建设、《规划、国土、房管】部门与区政府定【期公:布, : : ? 第十条 不—同情况下农民住房】的建设标《准 《     》(一)?位于城市建成区主】要从事非农产业的 !  《   1.此种【情况下农民建—住房一律按照—公,寓楼形式建设每户】。参,考建筑面积12【0m2~140m2!考虑道路、绿化【等因素户均用—地面积约70m【2~80m》。2; ?  《   2.拆—迁,。安置可以《按国家规定的货币】补偿或产权置换【方式进行  !。   (《二,)近期从事农业生产!但今后有《可能从事《非农产业的》 , ,     1.】引导农民建房—。按照:。公寓楼?形式建设建筑—面积同第十条第【(一)款; —   》 , 2.农《民居住点在》近期因城市》。建设需要可能有【。部分拆迁有符合建房!条件的建房户需要】安,置的并且其在近【期仍需从事》农业生产可》。以建一些联体—小住宅但在今—后仍需按照公寓【楼形式安排联体【小,住宅的宅基地面【积不:得超过?90m2(含—院落);《     3!.拆迁安置以“拆一!。。安一”?公寓式?安置和货币》补偿:为主如安排有宅基】地的按?重置价补偿》 《    《(三)今后较长时】。期仍:从事农?业生产的 》     【1.此情况下的农民!建房可?以采用?。。联体小住宅》形式少量《的可以按照》单门独院形式宅基】地面积不得超—过120m2(含】院落)?;   【  2.拆迁安置】。采用安排宅》基,地重置价补偿方【。式 — 第《十一条 村民—建房位置《或房号应按照竞【价择:位的原则《公开:确,定禁止暗箱操作筹】措的资金全部—用于农民新村配套设!施建设 《 第四章 农民【安置区管理 — 第十二条 【规,划选址与建设—用地管理 】    (一)农民!安置区必《须编制详细规划详细!规划未经审批的【不得批准建房—;  —   (二)农民安!置区选址、用地按下!列程序办理 【    》 1.?布点与?选址统一由镇政府提!出申请市《城市规?划局会同市国土、】房管:、建设?、区政府等有关部】门共同到实》地踏勘、联合审批】根据“中心》城区农?民安:置区布点规划—意见:”选定位置会—审通过的《由市规划部门—核,发,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!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!件;:    【 2.详细》规划编制、审—批按照建设项—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!求镇政府聘请有相】应资质的规划设【计单:位进行修建性详【细规划设计经—区政府职能部门【审核后报市》城市规划部门由【市城市规《划,部门组织有关部门】审查批?准; 《 :。。   ? ,3.规划用地—。由各镇政《府依据批准的详细规!划提出申《请经区?政府职能部》门审核后《报市城市《规划部?门审批; —     —4.各镇政府持【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—证向市?。国土局申请办理【用地手续 》 第】十三条 农民—安置区建设》工,程管理 《 :   ?  (一)放线规】划重点控制区内由】市城市规划局牵【头区政府职能部【门共同到现场实地】放,、验线?规划重?。点控制区外由—区政府职《能部门负责放、验】线放:、验线后市城市规划!部门:办理:建设工?程,规,划许可证; 【  ?   (二)—镇政府持有关审【。批,文件:向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申请办理建》筑,工程施工许可、质量!。监督等手续; 【 ,   《  (三)竣—工验收项目竣工【交付使用前项—目业主必须》先向规划《、房:管、建?设,、国土、消防、供水!、供电等相关部门申!请验:收各部门依》据各自职能》进行验收并办—结单项?验,收手续后业主单位向!房地:产开发主《。管部:门,申请办理综合—验收备案手续—综合验收合》格后方可交付—使用;  】   (四)经依】法审批的宅基地应持!经批准的农村—居民宅?。基,地申请表和》宗地图向市》国土部门《申请办理土地登【记核发集体土—地使用权证 — 《 第十四条 规!划重点控《制区外的零星农【。民建房由区政府职】能部门和黄山市【国土局屯溪区各乡镇!土地所依照各自职责!实,施管理   !  (一)由镇政府!审核农民申请建【房条:件,后报:区政府职能》。部门;   !  (二)由区政府!职能部门审核并备】齐材料与《市规划、《国土:、建设?、房管等部》门共:同会审?。。;     !(三)由《区政府?职能部门根据—。。会审意见组织零星】农民建房《统一进行图纸—设计统一组织申报】有关规划、建管、】土地和房屋产—权等手续并实施规】划批后管理 【 第十五!条 农民安置区【建设可以享受—经济适用房政策为】。了加: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!设提倡“《谁受益、谁投资【”多元化、多—渠道筹集资金建设】安置区基础设施 !第五章 《监,督管理 《 第十六条》 市、区、镇—有关部?门应加强农村村民住!宅建设的日常管理】建立:和完善巡查》制度及时发》现,和制:止,各类违法《建,设行为违《法,建,设查:处工作按黄山—市人民政府有关【规定执?行 》 第十七条 !凡批准?农民建?住宅或在安置区【内,安排住房《的由国土部门—与农户签订旧—宅基地收回合同农】。户应按合同》按时拆除旧房—。交,出旧:宅基地由《国土、房管部—门核销有关证件凡未!交出旧宅基》地的一?律,不予办理新》建住房土地使—用证和房屋产权证】村民所建房屋的所】有权登记发证以市】规划、国土部门审批!的标准为依据—产权证登记》为集体土地》性质其?产权转换、变更【、注销的登记以及】他项权利的登记参】照现行房地》产管:。理,的法律法规执行【 第六章 附【则 第十八条 】黄山市中心城区规】划区:范,围的歙县、休—宁县和徽州区所【。属乡镇?农民建房参照本办法!执行 — 第》十九条 本办—法由: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负?责解释 《 【第二十条《 本办法自2005!年7:月1日起《。施,行 : — 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