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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黄山市】绿线管理暂行办法】 第一【条, 为加?强城市生态》。建设和?环境保护《改善人居《环境促进可持续发】展,根据中?华,人,民共和?国,城市规划法、国务院!城,市绿:化条例和建设—部城市绿线管理办】法等法律《、法规?和规章的规定结合】本市实?际制定本办法 ! — 第二条《 本:办法所称城市绿【线是指?。城市各?类绿地以及对城市】生态和景《观产生积极作用的】区域给予《明,确界定并进》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!控制线 ! 第?三条 ?。本办法适用于黄山市!城市规?划区范围内的城市】。绿线的划《定,和对城市绿线范【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!监,督、管理 — 第!四条 ?市(区?)城市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城市绿线》的划定?工作;市(区)建】设行:政主管部门作—为园林绿《。。化的行?政主管部门具体【负责全市《城市绿线范围内【的绿化建设活动【的实施和监督—管理:    【 各县建《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。政,区域内的城市—。。。绿线管?理工作  】   国土、—林业、水利、环保】。、房管等行》政,主管: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!助做好城市绿—。线,的监督和管理工【作 》 第五条 下列】区域:应划定城《市绿:线     !(一)?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!绿地、?防护绿地、生产绿地!、道路绿地、风景林!地; 》  :   (二)城市规!划区内的《江河、湖泊、池塘、!山峰等城《市景观和生态建【设需控制的区域;】 ,    — ,(,三)城?市规划区内》的风景名胜区、【散生林植被、古树名!木等的保护》范围; 《    — (四)其它—对城市生态和—景观产?生积极?作用的区域 】 第六条 城!市规划、园林绿【化等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《。密切配合组织—。编制黄山市城市绿地!系统规划  !   黄山市城【市绿地?系统规划是城市【总体规划的》组成部分确定—黄山市?城市绿化《目标和布局规定城】市,。。各类绿地《控制原则按照规【定标准确定绿化面积!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!绿地、防《。护绿地、生产绿【地等各类《绿地并确定绿线【  ?  : ,黄山市城市绿地系】统,规划经人民》政,府批准后向社会【公布后?实施并接受公众监】督 《     —任,何单:位和个人都有—保护:城市绿地、服从城市!绿线管?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!绿,线管:理、举报投诉城【市绿线管《理违:法行:为的权利《 : 第七条 】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应当提出不同性质用!地的界线、规定绿地!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!地界线的具》体坐:标 — 第八条 》修,建性详细规划应当】根据控制《性,详,细规划明确绿地【布局提出绿》化配置?的原则或者》方案划定《绿地界?线 《 : 第九条 市—域范围的县》城、建制镇也应【将绿地系统规划作】为总体?规划的组《成部分确定城—市绿化目标和总【体布局规定各类绿地!的控制原则 — 第—十条: 城市?。绿线分为《实施线、控制线应】明确绿线所》。在区位的坐标制定】落实管理措》。施,。纳入城市规划强制】性内容进行管理【。其审批、调》整,按,照城市规划法—、城市绿化条例的】规,定进行 【 第十》。一条 ?新建:。、改:建、扩建工程建【。设项目的绿地率【按以:下规:定执行 【    (一)新】建居住区不低于3】0%其中居住—小,区人均公共》。绿地不少《于1平方《米园林式居住区绿地!率不:低于40%》其中园林式》居住区人均公共绿】。地不:少于2平方米; !  《   (二)—工业:企业、交通枢纽【、仓储、商》业中心不低》于20%; 【     (三)!。产生有害气》体及污染《的工厂不低于35】。%并根据国》家标:准应设立宽度不少】于50米的防护【。林带;   !  :(四)学校、医院】、机关团体、公共文!化设施、部》队等单位不低—于35%《;  —   (五)园林】景观路?不低于4《0%园林景观路按】红线宽?度的1/2规划建设!红线宽度大于50米!的道路不低于3【0%其他主》干,道不低于20%次干!道不低于《15:%; ?。     【。(六)城市内河、湖!等水体及铁》路旁的防护》林带宽?度应不?少于30米 ! 第十二条— 城市绿线范围【内的公共绿地、防】护,。绿,地、生产《。绿地、居住》区绿地?、单位附属绿地、道!路绿地、风景林【地等必须《按照城市用》地分:类与:规划建设《用地标准、公园设】计规: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!设, 第十】三条: 城市园林绿化部】门参加城市》的,绿,化规划编制负责城市!工程建设绿化—。方案的审核并对建】设项:目绿化部《分竣工?验收进行监督检【。查实施绿色》图章管理制度 】 第十四】条 绿色图章—是,指,城市绿?化,审核:专用章和城市—绿化工程验》收合:格专用章 】 第十五条 【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工,程建设项《目在办理建设用地】或建设工程审批【时城市规划》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按照第十条】。规定划定城》市绿线?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城市》绿线的要求委—托有:。资质的设计单位【编制:附属绿地设计方【案并到市园林—。绿化部门报审—建设工程绿化方案】提交有关图纸和资料!经市园林绿》化,部门审查合》格者加盖“绿色图章!” — 第十六条 各类!。建设工程配套的绿化!工程要与该建设工程!同,步,设计、同步施工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在图纸审查、施工!许可和竣工》验收时严格》把关:对未同步设计、同步!施工的建设》工程不予竣》工验收备案市园【林绿化管理部门应】加强绿化工》程施工的跟》踪管理?及时查处《擅自变更《绿化规划或无—。绿化资质《施工的行为对—绿化工程《达到规划设计—标准的在验收报告】上加:盖绿化?工程验收《合格专用章》 : , 第《十七条 《城市规划、园—林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》按照职?责分工定期》对本行政区域内【城市绿线的控—制、:管理和?。。实施:情况:进行监督检查—对违法行为予—。以及时查处 — : 第《十八条 《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!改变城市《绿线内土《地用途、占用或【者破坏?城市绿地的由—城市规划、园—林,。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城《。市规:划,。。。法、国务院城市绿化!条例和建设部城【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!关规定处罚 】 , 第十九》条 违?反本办?法规定在城市—绿地范围内进—行拦河截溪、取【土采石、《设置垃圾堆场、排放!。污水以及其他对【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!坏活动的由》城,。市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!1万元以上3万元】。以下的罚《款, —第二十?条 对违法本—办,法的直接责任人员和!单位负责《人可以由其》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机关给予行—政处: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》。事责任? 第二】十一条?。。。 有关管《理人员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、索—贿受贿、枉法—执,行的由其所在—。。单,。。位或者上级主—管部门给《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罪《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 —第,二,十二条 《当事人?对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或者绿化监督检!查机构的《具体行政《行为不服的可以依】照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】或者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!定申请行政》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诉讼 — 第二十三条 城!。镇体:系规划所《确定的城市》规划区外的防护绿】地、绿化隔》离带:等,。的绿线划《定、监督和管理参】照本办法执行— —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!由市法制《办负责解释 】 ?第二:十五条 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!施行 【 — :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