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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黄山市绿线管理!暂行办?法, 第一条】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!设和环境保》。护,改善人居环》境促进?可持续?发展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!划法、国务院城市绿!化条例和建设部【。城市:绿线管理办》法等法律、》法规和规章》的规: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办法 — — 第二条 本办法!所称城市绿》线是指城市》各类绿地以及对城市!生态和?景观产生积》极作用的区》域给予明确界定【。并进行严格保护【和管理的控制线 !。 , : 第三条— 本办法适用于【黄山市城《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!市,绿线的划《定和:对城市绿《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!实施监督、管理 ! :。 第四条!。 市:(区)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负责城市绿线的【划定工作;》市(区)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作为园林绿化的行政!主,管部门具体负责【全市城市绿线范围内!的绿化建设活动的】实施和监督管—理 》  :。  各县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。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!绿线管理工作 【。 :     国土【、,林业、?水利、环保》、房管等行》政主管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协助【做好城?市绿线的监督—和管理工《作 《 ?第五条 下列区域应!划定城市绿线 】 :    (一—)现有?的,和规划的公共绿地】、防护?绿,地,、生产绿地、—道路绿地、风—景林地;  !   (二)城【市规划区内的江河】、湖泊、池》塘,、山峰等城市景观】。和生态建设》需控制的区域—; 《   ?  (三)》城,市规划?区内的风景名胜区、!散生林?植被、?古树名?木等的?保护范?围,;, : ,   ?  :(四)其它对—城市生态和景观产】生积极作用的区域】 — ,第六条 城市—规划、园林》绿化等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密切—配合组织编制黄【山市城市绿地系【统,规划:    【 黄山?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是城市总体规划【的组成部分》确定黄山市》城市绿化目标和【布局规定《城市各类绿地控制原!则按:照规定标准》确定绿化面积分层次!合理布局公共绿【地、防护绿地、【生产:绿地等各类》绿地并确定绿线【    》 黄山市城市绿【地,系统规划经人民政】府批:准后:向社会公布后—实施并接受公众监督! ?     任【。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保护城【市,绿地、服从》城,市,绿线管理的义—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!理、:举报投诉《城市绿线管理—违法行为的权—利 — 第七条 控制【性详细规划应—当提出不同性—质用地?的界线、规定绿【地率控?制指标和绿化用地】界线:的具:体坐标 】 第:。。八条 ?修建性详细》规,划应:当根据控制性详【细规:划明确绿地布局提】出绿化配置的—。原则:。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!线 【第九条 市域—范,围的县?城、:建制:镇也应将绿地系统】规,划作为总《体,规划的组成》部分确定城市—绿化:目标:。和总体布局规定各】类绿地的控制原则】 , 第十条】 城市绿线分为实】施线、控《制,线应明确绿线所在】区,位的坐标制定落实】。管理措施纳入城【市规划强《制性内容进行管【理其审批、调整按照!城市规划法、城【市绿化条《例的规定进》行 《 第十一条 !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工程建设—项目的绿地率按以下!规定执行  !   (一》)新建?居住区不低于30%!其中居住小》区,。人均公共《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!园林式居《住区:绿地率不低于40%!其中园林式居住区】人均公共绿地不少】于2平?方,米; 《    — (二)工业企【。业、交通《枢纽:、仓储、商》业中心不《低于2?0%; 《  《。。   (三)产生】有害:气体及?污,染的工厂不低于3】5%:并根:据国家标准》应设立宽度》不少于50》米的防护林带—。; 《。  : ,  (四)学校【、,医院、机关团体、】。公共文?化设施、部队等单位!不低于?35%;  !   (五)—园林景观《路不低于40%【。园林景观路按红线】宽度的1/2—规,划建设红线宽度【大于50米的道路不!低于3?。0%:其他主干道不低于2!0%次干道不低于】15%;  !   (六)—。城市内河、湖—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!。。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!。3,0米 ? ? 第十二条— 城市?绿线范围内》的公共绿地、防护绿!地、生产绿地—、居住区绿地、单位!附属绿地、道路绿地!、风景?林地等必须》按照城市《用地分类《与规:划建设用地标—准、公园设计规范等!标准进行《绿地建设 ! ,。。。第十: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!部,门参:。加城市的绿化规【。划编:制负责城市工程建】设绿化方案的—审核并对《建设项目绿》化部分竣工验—收进行监督》检查实施绿色图章管!理制度 【 , 第十四条 绿色!图章是指城市—绿,化审:核专用章和》城市:绿化工程验》收,合格专用章 】 第十五条 新!。建、改建、扩—建,工程建设项目在办】。理,建设用?。地或建设工程—审批:时城市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按照第十条规定划!定城市绿线建设单位!应当按照城市绿【线的要求《委托有资质的设计】。单位编制附属绿地设!计方案并到》市,园林绿化部门报审建!设工程绿化方案【提交有关图纸和资】料,经市园?林绿化部门审查合】格者加盖“绿色【图章” 【 第十六—条 各类建设—。工,程配套的绿化工程】要与该建设工程同步!设计、同步施—工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在图纸审查、】施工许?可和竣?工验收?时严格把《关对未?同步设计、》同步施工的建设【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!案市园林绿化管【理部:门应加强绿》。化工程?施工的跟踪》管,理及:时查处擅自变更【。绿化规划或无绿化资!质施工?的行为对绿化—工程达到规划设【计标:准的在验收》报告上?。加盖绿化工程—验收合?格专用章 】。 第十七条 城市!。规划、园林绿化【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职责分》工,定期对本行政—区域内城市绿—线,。的控:制、管理和》实施情况进行—监督:检查对违法行—为予:。以及时查处 】 第十八条 违!。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!变城市绿线内土【地用途、《占,用或者破坏城—。市绿地的由城市规】划,、园: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中华《人,民共和国城市—规划:法、国务《院城市?绿化条?例和建设部城市绿】线管理办法的—。有,关规定处《罚 【第十:九条 违《反,本办法规定在—城市绿?地范围内进行—拦河截溪、取土【采石、设置》垃圾堆场《、排放污水以及其】。。他对城?市生:态环境造成破坏活】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《部门责?令改正并《处1万?元以:上3万元以下—。的罚款 】 第二?十条 对违法本【办法的?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!负责:人可:以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主管机关给】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,究刑事责任 【 第》二十一条《 有关管理》人员玩忽职》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《舞弊、索贿受贿、枉!法执:行的由其所在—单位:。。或者上级《主管部门给予行政】处,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 》 第二十—二条 ?当事:人对:有关行政管》理部:门或者绿化监督【检查机?构,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!的,可以依照中》华人民共《和,。国行政复《。议法或者中华人民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!规定申请行政复【议或者提起行政【诉讼 — 第二十三条【 城:镇,体系规划所确定【的城市?规划区外的》防护绿?地,、,绿化:隔离带?等的绿?线划定、监》督和管理《参照:本办:法执行 !第二:十四条 本办法由】市,法制办负责解释 】 ? 第二《十五条 本办—法自颁布之日—起施行 ! ? 《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