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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黄山—市绿线管理暂行【办法 第一!条 为?加强城市生态建【设和环境《保护改?善人居环境促进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城市:规划法、国务院城市!绿化条例和建设部】城,市绿线管理办—法等法律《、,法规和规章的规定】结合:本市:实际制定《本办:法 : ? 《 , 第二条 本办【法所称?城市绿线是》指城市各类绿—地以及对城市—。生态和景观产—生积极作《用,的区域?给予明确界定并进行!严格保护和管—理,的控制线 》 — 第三条《 本办法适用于【黄山:市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内的城—市绿线的划定和【对城市绿线范—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!监督、管理》 》 第四【条, 市(区)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城市绿线《的划定工《作;市(区》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作为园林绿化—的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具体:负责全?市城市绿线范围内的!绿化:建设活?动的实?。施和监?督管理 《  《   各县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!理工作 《。     【国土、林业、水【利、环?。保、房管《。等,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!绿线的监督和管【理工作 》 第五—条 下列区域应划】定城市?绿线 —    (》一)现有的和规划】的公共绿地、—防护:绿地、生《产绿地?、道路?绿地、?风景林?地; —    (》。。。二)城市《规划区?内的江河、湖泊、】池塘、山峰等城市景!观和生态《建设需控制的区域】;, ?     (—三)城市规》划区:内的:风景名胜区、散生林!植被:、古树名木等—的保护范围; 】  ?   (《。四)其它对城市生】态,和景观产生积极作】用的区域 ! 第六条 城【市规划、园林绿化等!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密?切配合组《。织编制黄《山市城市绿地系统】规划    !。 黄山市城市绿地系!统规划是城》市总体?规划的组成部—分确定黄山市城【市绿化?目标和布局》规定城市各》类绿:地,。。控制:原则按照《。规定标准确定绿【化面积分层》次合:理,。布局:公共绿地、防护绿】地、生产绿》地等各类《绿,。地并确定绿线 【    《 黄山市城市—绿地:系,统规划经人民政【府批:准,后向社会公布后实施!并接受公众监督【 : ,     —。任何单位和》个人:都有保护城市绿地、!服从城市绿线管【理的义务有监督城】市绿线管理、—举报投诉城市—绿线:管理违?法行为的权利 【 》第七:条 控制性详—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!性质用地的界线【、,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!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!体坐标 《 第八【条 修建性》详,细规划应当根据控】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!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!的原则?或者方案划定绿【地,界线 《 : 第九条》 市域?范围的县城》。、建制镇《。也应将绿地系统规】划作为总体规划的】组成部分确定—城市绿化目》标和总?体布局规定》各,类绿地的控制原则 ! 第十【条 城市绿线分为实!。施线、?控制线?应明确绿线所在区】位的坐标制定落实】管理:措施纳入城市规【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管!理其审批《、调整按《照城市?。规划法、城市绿【化条例的规》定进行 ! 第十一条》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。建,工,程建设项目的绿【地率按以下规—定执行 《     【(一:),新建居?住区不低于30%其!中居住小《。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!于1平方米园林式】居,。住区:绿地率?不低于40%其【中园林式居》住区人均《公共:绿地不少于2—平方米; 》   —。  (二)工—业企业、交通枢纽】。、,仓储、商业中—心不低于20%【;  —。   (三)产【生有害气体及—污染:的工厂不《低于35%并根据国!家标准应设立—宽度不少于》50米的防护—林带;   !  (四)学校【、医院、机》关团体?、公共文《化设施、《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!5%; 【  :  (五)》园林景观路不低于】40:%园林景观》路按红线宽度的1/!2规划建设》红,线宽度大于50米的!道路不?低,于30%《其,他主:干道不?低于20%次—干道不?低于15%; !。     》(六)城市内河【、湖等水体及铁【路旁的防《护,。林带宽度应不少于】30米? 第十】。二条: 城市绿线范—围,内的公共绿地、防护!绿地:、生产绿地、居住】。区绿地、单位附属】绿地、道《路绿地、《风景林地等必须按】。照,城市用地分》类与规划建》设用地标《。准、公园设》计规范等标准—进行绿地《建设 】。第十三条《 城市园《林绿化?。部门参加城》。市的绿化规划编【制负:责城市工程建设【绿化方案的审—核并对建设项—目,绿化部分竣工验【收进行监督检查【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制!度 》 第十四条 】绿色图章《是指:城市绿化审核专用】章和城市绿化工程验!收合格专《用章: 《 第十五条— 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!建设项目在办—理建设用地或建设工!程审批?时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《门,应,当,按照第十条规定【划定城市绿》线建:设单:。位,应,当按照城市绿线【的要:求委托有《。资质的设计单位【编制附属绿地设计】方案并到市》园林绿化《部门报审建设—工程:绿,。。。化,方案提交有关图纸和!资料经市《园林绿?化,部,门审:查合格者《加盖“绿色图章” ! , 第十六条! 各类建设》工程配套的》绿化:。工程要与该》建,设工:程同步设计、同【步施工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在图纸【。。审查、施工》许可和竣《工,。验收时严格》把关对未同步—设计、?同步施?工,的,。建设工程不》予竣工验收》备案市园林绿化管】理部门应加强绿化工!程施工的跟踪管理】及时查处擅自变更绿!化规划或无绿化资质!施工:的行:为对:。绿,化工:程达:到规划?。。设计标准的在验收报!告上:加盖绿?化工程?验,收合格专用章 ! 第十七条 】城市规划、园林绿】。。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职责分工定期】对本行政区》域内城市绿线的控】制、管理和实施情】况进行监《督检查对违》法行为予以及—时查处 《 第十【八条: 违反?本办法规定擅自【改变城市绿线内土】地用途、《占用或者破坏城市】绿地的由城市规【划、园林绿》化行政?主管部门按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城市规】划,法、国务院》城市:绿化条例《和建设部城市绿线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】定处罚 【 第十《九条 违反本—。。办法规定在城市绿】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!溪,、取土采《石、设置垃圾—堆场、?排放:污水以及其他对【城市生态环境—造成破坏活动—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!政主管?部门责令改正并处】1万元以上》3万元以下》的罚款 《 第二十条! 对违?法,本办:法的直接责》任,人员:和单位负责人—可以:由其所?在单位或《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!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:责任 】第二十一条 —有,关管理人员》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—。、,索贿受?贿、:枉法执行的由—其所:在单:位,或,者上级主《管部门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?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, 《 第二十二条【 当事人对》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或者绿化监【督检查机构》的,具体行?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!照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行政复】议法或?。者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行政诉讼法【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!或者提起行政诉【讼 第】二十三条 城镇体】系,规划所确定的城市】。规划区外的防护绿地!、绿化隔离带等的绿!。线划定、《。监督和管理参照本】办法执行 》 》第二十?四条 本办法由市法!制,办负责?解释 第!二十五条 》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!。。施行 】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