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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—市绿线管理》。暂行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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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 为加?强城市生态建设【和环境保护改善【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!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市《规划法、国务—院城:市绿化条例和建设】部城市绿线管理办】法等法律、法规和】规章的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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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本办法!所称:城市绿线是指城【市各类?绿地以及对城市生】态和景观产》生积:极作用的《区域:给予明确界定—并进行严格保护和】管,理的控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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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本办法】适用于黄山市—城市规划区范围内】的城市绿《线的划?定和对城市绿线范】围,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!督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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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?条 :市(区)城》。。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城市绿【线的划?定工作;市(区)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作?为园林?绿,化的行政主》。。管部门?具体负责《全市:城,市绿:线范围内的绿化【建设活动的实施和】监督管理
! , 各县建设行政主!管,部,。门负责?。本行政区《域内的城市》。绿线管理《工作:
— 国土《、,林业、水利、环保、!。房管等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按照各自职—责协助做好》城市绿?线的监督和管理【工作
第!五条 ?下列区域应划定【城市绿线
】 《(一)现有》的,和,规划的公共绿—地、防?护绿地、生产—绿地、道路绿地、】。风景林地;》
》 : (二)《城市规划区内—的江河、湖泊、池塘!、山峰等城市景【。。观和生态建设需【控制的区《域;
】 :(三:。)城市?规划区内的风—景名:胜区、散《生林植被、古树名】木等:的,保护范围;
】
: (《四)其它对》城市生态和景观产】生积极作《用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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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城【市规划、园林绿化等!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当密切配《合组织编制》黄山市城市》绿地系统规划—
黄!山市城市绿》地系统规划是—城市总体规划—的组成部分确定黄山!市城市绿化》目标和?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!地控:制原:则,按照规定标准确【。定,绿,化面积分层次合理布!局公共绿地、防【护绿地?、生产绿地等—。。各,。类绿地?并,确定:绿线
】黄山市?城市:绿,地系统规划经人民】政府批准《后向社会公布后【。实施:并接受公众监督 】 :
—任何:单位和?个人都有保护城市】绿地、服《从城:市绿线管理》的义务?有监:督城市绿线管理【、举报投诉城市绿】线管理违法行为的】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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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七条 控制性详细】规划应当提》出不同性质》用地的界线、规定】绿地率控制》指标和?绿化用地界》线的具体坐标—
第【。八条 修建性—详,细规划应《当根据控制性—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!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!则或者方案划定绿】地界线?
第【九,条, 市域?范,围的县城、》建制镇也应将绿地】系统规划作》为总体规划的组成部!分确定城市绿化目标!和总体布《。局规定各《类绿地的控制—原则
】第十条 城市绿【线分为实施线—、控:制线应明《确绿线所《在区位?的坐标制定落实管】理,措施纳入城》市规划强制性—内容进行管理其审】批、调整按照城【市,。规划法、城市—绿化条?例的规定进行 【
第十一!条 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工程建】设,项目的绿地率按以下!规定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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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新!建居住区不低于30!%其中?居住小区人均—公,共绿地不少于1【平方米园林》。式居:住区绿地率不—。低于40%其—中园林式居》住区人均《。公共绿地不少于2平!。方米; 》
【(二)?工业企业、交通【枢纽、仓储、—商业中心《不低于?20%; —
(【。三)产生有害气体及!污染的工厂不低于】35%并根据—国家标准应设立宽】度,不少于50米的防】护林带;《
《 ? (四)学》校、医院、》机关团体《、公共文化设施、部!队等:单位不低于35【%;
! (五)《园林景观路不—低于40%园—林景:观路按红线》宽度的1/》2规划建设红线宽度!大,于50?米的道路不低—。于30?%其他?主干道不低》。于20%次干道不低!于15%《;
— (六)—城,市内河、湖等—水体及铁路旁的防】护林带宽度应不少】于3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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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— 城市?绿线范围《。内的公共绿地、防】。护绿地、生产绿地、!居住区绿地、单【。位附属绿地、—道路绿地、风景林地!等必须按照》城市用地《分类与规《划建设用地标准、公!园设计规《范等标准《进行绿地建》设
第】。。十三条 城市园林】绿化部门参》加城市的绿》。化规:划编制负责城—市工程建设》绿化:方案的审核并—对建设项目绿化部】分竣工验收进行监】。督检查实施》绿色图章管理制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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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— 绿:色图章是指城市绿】化审核专用章和城市!绿化工?程验收合格》专用章 》
《。第十五条 新建、改!建,、,扩建:工,程建设?项目在?办理建设用地或建设!。工程审批时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按照第十条规定】划定城市绿线建设单!。位应当按照城—市绿线的《要求委托《有资质的设》计单位编《制附属绿地设计【方,案并到市《园林绿化部门报审建!设工程绿化》方案提交《有关图纸和资料经】市,园林绿化部门—审查合格者加盖“绿!色图章” 【
第》十六条?。 各类建设》。。工程配套的》绿化工?程,要与:该建设工程》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!。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在图纸审—查、施工许可和【竣,工,验收时严《格把关对未同步设计!。、,同步施工的建—设工程不予竣工验收!备案市园《林绿:化管理部门》应加强绿化工程施】工的跟?踪,管理及时查处—擅自变更绿化规划或!无绿:化资质?施工的行《为对绿化工程达【到规划设《。计标准的在验—收报告上加盖绿化工!。程验收?合,格专:用,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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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《条 城市规划、【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职责》分工定期《对本行政区域内城】市绿线的《控制:、管理和《实施情况进行—监督检查对》违法行为予以及【时查处
!第十八条 》违反本办法规定【擅,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!地用途、占用或者破!坏城市绿地的由【城市:规划、园林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中:华,人民共和国》城市规划法》、国务院城市绿化】条例和建设部—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!有关规?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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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违反!。。本办:法,规,定在城市《绿地范围《内进行拦河截溪、取!土采:石、设?置垃圾堆场、排放】污水以及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】。境造成破坏》活动的由城市—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?改,正并处1万元—。以上3万元以下的】罚款
第!二十条 对违法本】办法的直接责任人】员和单位负责人可以!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: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
》第二十一条 有【关管理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》弊、索贿受贿、枉法!执行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者上级》主管:部门给?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【
第二【十二条 当》事人对?。。。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?或者绿化监督检查机!构的:。具体行政《行为不?服,的可以依照》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!中华: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!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!。议,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! ,
第二十三条! 城镇体系》规划所确定的—城市规划《区外的防护绿—地、绿化《隔离带?等的绿?。线划:定、监督《和管理参照本—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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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四条 本办法由市】法制办负责解—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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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五条 本办法—。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】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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