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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!山,。市绿线管理暂行办】法
第【一条 为加强—城市生态建设和环】境保护改善人居【环境促进可》持续发?展根据中《华人民?。共和国城《市规划法、国务【。院城市绿化》条例和建设部城【市绿线管理》。办法等法律、法【规和规章的》。规,定结合本《。市,实,际制:定本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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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条《 本办?法所称城市绿线是】指城:市,各类绿地以及—对城市生《。态和景观产生—。积极作用《的区域给予明确【界定并进《行严:格保护和管理的【控制: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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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条 ?本,办法适用于黄山市】城市规?划区范围内的城【市绿线的《划定和对城市—绿线范围《。内,的建设活动实—施监:督、管理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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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条 市(区)【城市规?。划,。。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城市》绿线的划《。定工作;市(区【)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园!。林,绿,化的行政主管—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城!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化!。建设活动的实施【和监督?管理
】 各县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的城《市,绿线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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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国土、林业—、水利、环保—、房管?等行政主《管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!。。的监督和《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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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下列区《域应划?定城市绿线
! , (一)—现有的和《规划的公共绿地、防!护绿地、生产绿地、!。道路绿?地、风景林地;【。 ,
? (》二,),城市规划区》内的江河、湖泊、】池塘、山峰》等城:市景观?和生态建设需控制】的,区域;
【 (三—)城市规划》区内:的风:景名胜区、》散生林植被、古树】名木等的《保护:。范围;
! (四)》。其它对城市生态和】景观产生积极作【用的区域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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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城市规】划、园林绿化等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应当:密,切配合?组织编制黄山市城】市绿地系统规划 】
》 黄山市》城市:绿地系统《规,划是城市《总体规划的组成【部分确定《。黄山市城市绿化目标!和布局规定城—市各类绿地控制【原则按照《规定标准确》定绿化?面积分层次合理布】。局公共绿《。地,、防:护绿地、生产绿【地,等各类绿地》并确定绿线
! 黄?。山市城?市,绿地系?统规划经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!会公布后《实施并接受公众【监督 ?
】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都有保护城市绿】地,、服:从城市绿《线管理的义务有【监督城市绿线管【理、举报《投诉城市绿》线管理违法行—为的权?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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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控【制,性详细规划应—当提:出不同性质用—地的界线、规—定绿地率控制指【标和绿?化用地界线的—具体坐标《
第【八条 ?修建性详《细规:划应当根据控—制性详细规》划明确绿地布—局提出?绿化配置的原则【或,者方案划《定绿地界线
】
?第九条 市域—范围的县城、建制镇!也应将绿地系统规】划作为总体规划的】。组成部分《。确定城?市绿化目标和总【体布局规定各类【绿地的控制原则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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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条 城市绿【线分为实施线—、控制线应明确【。绿线所在区位—的坐标制《定落实?管,。理措施纳入城市【规划强制性内容进】行,。管理:其审批、调整按【照城:市规划法、城市绿】化,。条例的规定进行 !
第十一】条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工程?建设项目的绿地率】按以下规定执行【
— (一)新建居住!区不低于3》0,。%其中居住》小区人均公共—绿地不少于1平方】米园林式《居住区绿地率不【。低于40%其—中园林式居住—区人均公共》绿地不少于2平方米!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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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,)工业企业、交通枢!纽、仓储、商—业中心不低于20%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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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产】生有害气体及—污染的工厂不低【于35%《并根据?国家标准应设立宽】度不:少于50米的防护】林带;?
(!四)学校、》医院、机关团体【。、公共文化设施、部!队等:单位:不低于?35%; —
《 (五)园林【景观路不低于—40:%园林景观》路,按红线宽《度的1/2规—划建设?红线:宽度大于50米的】道,路不低于30%【其他主干道不低【于2:。0%:次干道不低于15%!;
】 (六)《城,市内河、湖等水体及!铁路旁的防护林【带宽度应不少于【30米?
—第十二条《 城市绿线范—围,内的公共绿地、【防护绿地、生产绿地!、居住区绿地、【单位附?属绿地?、道路绿地、—风景林地等必—须按照城市》用地分类与》。规划建设用地—。标准、公园设—计规范等标》。准进行绿地建设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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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城【市园林绿化》。部门参加城市—的绿:化规划?编制负责城市工程建!设绿化方《案的审核并》对建设项目绿化部分!竣工验收进行监督】检查实施绿色图章管!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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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—绿色图章是指城市】绿化审核专》用章和城市》绿化工?程,验收合格专用章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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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—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工程建—设项目在办理建设】用地:或建设?工程审批《时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按照第十条【规,定划定城《市绿线建设单位【应,。。当按照城市绿—线的要求《委托有资《质的设计单位编制】附,属绿地设计方—案并到市园林—绿化部门报审—建,设工程绿化方案提交!有,关,图纸和资料经市园林!绿化部门审查合【格者加盖“绿色图】章” ?
第十】六条 各类建—设工程配套的绿化工!程要与该建》。设工程?。同步设计、》。同,步施:。工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在图《纸审查、施工许可和!竣工验收时严—格把关对《未同步设计》、同步施工的—建设工程不予竣【工验收?备案市园《。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加!强绿化工程施工的】。跟踪管理及时查【处擅自?变更:绿化规?划或无绿《化资质施工的行为对!绿化工程达到规划设!计标准的在验收【报告上加盖》绿,化工:程验收合格》。专用:章 ?
第十七条 !城市规划、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职责分?工定期对本》行政区域内城市绿】线的控制、管—。理和实施情》况进行监督检—查对违?。法,行为予以及时查处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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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》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擅自改变城市—绿线内土地用途、占!用或者破坏城—市绿地的由城市【规划:、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按照【中华:人,。民共和国城市规划】法、国务院城市绿】化条例和《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!办法的有关》规定处?罚 ?
《第十九条 违—。反本办法规》定在城?市,。绿地范?围内进行拦河—截溪、取土采石【。、设置垃圾堆场、】排放污水以及其【他对城市生态环境】造成:破坏活动的》由城:市园林绿化行政主】。管部门责令》改正并处1万—元以上3万元—以下:的罚: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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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对违法本办法的【直,。接责任人员和—单位负责人可以由】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管机关给【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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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【条 有关管》理人员?玩忽职守、》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、索贿受贿—、枉法?执行的?由,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:级主:。管部门给《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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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当】事人对有《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!绿化监?督检查?机,构的具体行政—行,为,不,。服的:可以依照中》。华人民共和国行政】复议法或《者中:。华人:。民共和?国行政诉讼》法的规定申请行【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!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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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城!镇体系规划所确定】的城市规划》区外的?防护绿地、绿化隔离!。带等的绿线划定【、监督?和管理参照本—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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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四条 本《办法:由市:法制办负责解释 !
第二十【五条 本《办法:自颁布?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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