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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市—绿线管理《暂行:。办法
第一!条 为加《。强城市生态建设和】。环境保护改善人【居环境促《。进可持续发展根据】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城市规划法、国务!院,。城市:绿化条例和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!办法等法律》、法规和《规章的规定》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?办,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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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本:办法所称城市—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!地以及对《城,市生态和景》观产生积极作用【的区域给《予明确界定》并进行严格》保,护,和管理的控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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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 本》办法适用于》黄,山市城市规划—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!的,划定和对城市—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!动实:施监:督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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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市!(区)城市规—划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城—市绿:线的划?。定工作;市(区【),建设行?。政主管?部门:作为园林绿化—的,行政主管部门具【体负责全市》城市绿线范围—内的绿化《建设活动的实施【和监督管理 —
【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,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的城—市绿线管理工作【
》 国土、林【业、水利、环保、】房管等行政主—管部门按《。照各自职责协—。。助做好城市绿线的】监督:和管理工作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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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条 :下列区域应》划定城市绿线 【
? : (一)现有的和!规划的公共绿地、防!护绿地、《生产绿地、》道路绿地、风景林】地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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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—)城市?规划区内的》江河、湖泊、池塘】、山峰等城市—景观:和,生态建设《需控制的《区域;?
(!三):。城,市规划区内的—风景名胜区、—散生林?植被、古树名—木等的保护》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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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四)【其它对城市》生态和?。景观产?生积极作用的区【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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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六条? 城市规划、园林】绿化等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密切配》合组织?编制黄山市城—市绿地?系统规划《 ,
黄】山市城市绿地系统】规,划是城市总体规划】的,组成部分确定黄山】市,城市:绿化目标和布局规】定城:市各类绿地控制【原则:按,照规定标准确—定绿化面积分层【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!、防护绿地、生产绿!地等各类绿地并确】定,绿线
【 黄:山市城市《绿地系统规》划,经,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向社会》公布后实施并—接受公众监》督
【。 :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有保护城》市绿地、服从—城市绿线管理的【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!管理、举报投诉城】市绿线?管理违法《行为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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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控制性!详细规?划应当提《。出不同性质用—地的界线、规—定绿地率控制指标】和绿化用地》界线的具《体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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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八条 修建—性详细规划应当根】据控制?性详细?。规划明确绿地布【局提出绿化配—置的:原则或者方》案划定绿地界线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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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市?域范围的县城—、建制镇也应将绿地!。系统规划作为总体规!划,的组成部《分确定城市绿化【目标和总体布局规】定,各类绿地的》控制: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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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城市】绿线分为实施线、控!制线应明确绿线【所在区位的坐标制定!落实管?理,。措,施纳入城市规划【强制:性内容进《行管理其审批、调整!按,照城市规划法、【城,市绿化?条例的?规定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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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工【。程建设项目的绿【地率按以下规定执】行
》 : (?一)新建《居住区不低于30】%其中居住小—区人均公共绿地不】少,于1平方《米园林式居住—区绿地率不低于【40%?其中园林式居住【区人均公共绿地【不少于2平方米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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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)工】业企业、交通—枢纽、仓储》。、商业中心不低于2!0%;
【 (》三)产生有》害气体及污染的工】厂不低于35—。%并根据国家—标准应?设立宽度不少于5】0,米的防护林带; !
《。 (四)学校、】医院、机关团—体、公?共,文化设施《、部队?等单位不低》于35%《;
!(五)园林景观【路不低于40—%园林景观》。。路按红线宽》度的1/2》规,划,建设:红线宽度《大于5?0米的道路》不低于30%其他】主干:道不低于20%次】干,。道不低于15%【; ?
(六】)城:市内河、湖等水【体及铁?路旁的防护林带【宽度:应不少于30米【
第【十二条 城市绿【线,范,围内的公共》绿地、防护》绿地、生产绿地、】居住区绿地、单位】附属绿地、道路绿地!、风:景林地等必须—。按,照城市用地分类与】规划建设用地标【准、公园设计规范等!标准进行绿地建【设
第十!三条 城市园林【绿化:部门参加城市的绿】。化规:划编:制负责?城市工程建设绿【化,。方案的审核》并对建设项目绿化】部分:竣工:验收进行监督检查】实施绿色图章管【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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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四条 绿色图章!。是指城市绿化审核专!用章和城市绿化【工程验收合格专【。用章 ?
第—十五条 新》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!建设项目在》办理建设用》地,或建:。设工程审《。批时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按照第十!条规定划定城市【绿线建设《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!线的要求委托有资】质的设计单位编【制附属绿《地设计方案并到【市园林?。绿化部门报审建设工!程绿化?方案:提交有关《。图纸和?。资料经市园林—绿化部门审查合格者!加盖“绿色图章”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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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各【类建设工程配—套的绿化工程—要与该建设工程【同步设?计、:同步施工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在】图纸:审查、施工许可【和竣工验收时严格】把关:对未同步设计、同】步施工的建设工【。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!。市园:林,绿化管?理部门应加强绿化工!程施工的跟踪管【理及时?查处擅自变更—绿,化规划或无绿—。化资质施《工的行为对绿化工】程达:到规划设《计标准的《在,验收报?告,。上加盖绿化工程验】收,合格专用《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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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城】市规划、园林绿化行!。政主:管,部,门按照职《责分工定期对本【。行政区?。域内城市《绿线的控制、管【理和实施情》况进行监督检—。查对违?法行为予以及时查处!
—第十八条 违反【本,办,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!。绿线内?土地用?。途、占用《或者破坏城》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!、,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市—规划法、国》。务院城市绿化—。条例和建设》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!的有:关规定?处罚 《
第》十九: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在城市绿地范—围内进行拦》河截溪、取土采【。石、设置垃圾—堆场、排放污水以】及其他对城》市生态环境造成【破坏活?动的由城市园—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。责令改正并处1万】元以上3万元以【下,的罚款
!第,。二十:条, 对违法本办—法,。的直接责任人—员和单?位负责?人可以由《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主《管机关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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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一条 有关【管理人员玩》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徇私《舞弊、?索贿:受贿:。、枉:法执行的由其所在】。单位或者上级—主,管部门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?究刑:事责任?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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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二条 当事》。人对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?或者绿?化监督检查机构的】具体行?政行为不服的—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行政《复议:法或者中《。华人民共和》国行:政诉讼法的规—定申请行政复议【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!
第二十】三条 城镇体—系规划所确定的城】市,规划区外的》防护绿地、绿化【隔,离带等的绿线—划定、监督和管理】参,照本办法《执行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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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【条, ,本办法由市法制办负!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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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【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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