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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!山市绿线管》理暂行办法 —
第一条 】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!和环境保护改善【人居环?境,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城市规划法》、国务院城》市绿化条《。例和建设部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】等,法律、法《规和规章《的规: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办《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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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。本,。办法所称城》市绿:线是指城市各类绿】地以及对城市—生,态和景观产生积极】作,用的区域给予明确】界定并?进,行严格保护》和管理的控制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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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本?办法适用于黄山【。市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内的城市【绿线的划定和—对城:市绿线范围内—的,建设活?动实施监督、管理】。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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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四条 市(【区,),城市规?划行政主《管部门?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!工作;?市(区)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园!林绿化的行政主【管部门具《体负责全市城市绿线!范围内的绿化建设】活动的实施和监【。督管理
】 , 各?县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负:责本行政《区域内的城市绿线】管理工作
! , 国土《、林业、水利、【。环保、房管等—。行政:主,。管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协助做好》。城市绿线的》监督和管理工作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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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五条 下列—区域应划《定,城,市绿线 《 ,。
? (一)现有的!和,规划的公共》绿地、防护绿地、】生产绿地《、道路绿地、风【景林:地; 《
: (二)城】市,规划:。区内的江河、湖泊】、池塘、《山峰:等城市景观和生态】。建,。设需:控制:的区域;
! (三》。)城:市规划区内的风【景名胜?区、散生林植被【、古树名木等的保护!。范围; 》。
: , , (四)》其它:对城市?生态和景观产生积】极作用的区域 【 ,
第—六条 城市》规划、园林绿化等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!。切配合组织编制黄】。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 ?
?。 黄山市城市绿!。地系统规划是—城,。市总体规划的组【成部:分确定黄山市城市绿!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!市各类绿地控—制原:则按照规定标准确】定绿化面积分—层,次合理布局公共【绿地、防护绿地【、生:产绿地等各类—绿地并确定》绿线
【 黄:山市:城,市绿地系统规—划经人民《政府批准后向—。社,会公布后实施并接受!公众:监督
】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都有—保护城市绿》地,、,服从城市《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!督城市绿线》管理、举《。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!违法行为的权利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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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条 控制性详—细规:划应当提出不同性】质用:。地的界线、规定【绿地:率控制指标和绿【化用地界线的—具体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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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修建性详细规划】。应当根据控制性【详细规?划明确绿地布—局,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!或者方案划定—绿地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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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—市,。。域范围的县城—、建:制镇也?应,。将绿地系统规—划作:为总体规《划的组成部分确【定城:市绿化目标和总【体布局规《定各:类绿地的控制原则】
第十条! 城市绿《线分为实施》线、控制线应明确】。绿线所在区位的【坐标制定《落实:管理措施《纳,入城:市规划强制性内容】进行管理其审批、】。调,整按照城市》规划法、城市—绿化条例的》规,定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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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 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工程《建,设项目的绿地—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!
》 , ,(一)新建居住【区不低于30%其中!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!地不少?于1:。平方:米园:林式居住区绿地率】不,低于4?0%其中园》林式居?住区人均公共绿【地,不少于2平方米; ! :
(二】)工:业企业?、交:通枢纽、仓储—、商:业中:心不低于2》0,。。%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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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(三)产生有—害气:体及污?染的工厂《不低于35%—并根据国家标准应设!立宽度不少于50】米的防?护林带;
】 ? (四)学校、医】院,、机关?。团体:、,公共文化《设,施、:部队等单位不低于】35%;
! , (五)园林【景观路不低于—40%园林景观路】按,红线宽度的1/2规!划,建设红线宽度大【于50米的道路【不,。低于3?0%:。其他主干道不低于2!0%次干道不—低于15%; 】
: : (六《)城市内河、湖等】水体及铁路旁的【防护林带宽度应不】少于3?0米 ?
第十二】。条 城市绿线范围】内的:公共绿地、防护【绿地、生产绿地、居!住区绿地、单位附属!绿地、道《路绿:地、风景林》地等必须《按照城市用地—分类与规划》建设用地《。标准、公园设计【规范等标准》。进行:绿地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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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】城,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!城市:的绿化规划》编制负责城》市工程建设绿化方案!。的审核?。并对建?设项目绿化部分竣】工验:收进行监督》检查: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制!度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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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,四条 绿色图章是】指城市绿化审核专用!章和城市绿》化工程验收》合格专用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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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五条 新建、【改建:、扩建工程建设【项目在?办理建设用地或【建设工程审批—时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应当按照第十【。条规定划定》城市绿线建设—单位:应当按照城市绿线的!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!计,单,位,编制附属绿》地设计方《。案并:。到市园?。。。林绿化部门报—。审,建设工?程绿化方案提交【有关图纸和资—料,经市:园林绿化部门审【查合格者加》盖“绿色图章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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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六条 各—。类建设工程》配套的绿化工程要与!该建设工程同步设】计、同步施工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在】图纸:审查:、施工许可和—竣工验收时严格【把关对未《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!的建设工程》不予竣?工验收备《案市:园林绿?化管理?部门应加强绿—化工程施工的—跟踪管理及时查处擅!自变更绿《化规划或无》绿化资质施工—的行为对绿化工【。。程达到规划设计【标,准的在验收》报告上加盖》绿化工程《验收合?格专用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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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城!市规划、园林—绿,化行政主管》部门:按照:职责分工定期对【本行政区《域内城?市绿线?的控制、管理和实施!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】对,违法行为予以及时】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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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》 ,违反本?。办法规定擅》自改变城市绿—线内土地用途—、占用或者破坏城市!绿地:。的由城市规划、【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按《。照,中华: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!法、国务院》城市绿化条例和【建设部?城市绿线管理办法】的,有关规定处罚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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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违反】本办法规定》。在城:市绿地范围内进【行拦河截溪、取土采!石、设置垃圾堆场、!排,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!市生态环境造—成破坏?活,动的由城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】。管部门?责令改正并处—1万元以上3万元】以下的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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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条: 对违法《本办:。法的直接责任人员和!单位:负责人?可以由其所》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机关给予《行政处?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【 ,
第》二十一条 有关【管理人员《。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—、索贿受贿》、枉法?执行的由其所在【单,位或者上《级主管部门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—。成,犯罪: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二!十二条 当》事,人对有关行政管【理,部门或者绿化监【督检查机构的—具体行政行》为不服的可》。以依: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行政复议法或者中】。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!讼法的规定申请【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!政诉讼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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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— 城镇体系规划【所确定的城市规【。划区外的防》护绿地、绿化隔离带!等的绿线《划定、监督》和管理参照本—办法执行 》
第二十】四,条 本办法由市法制!办负责解释 【
第二—十五: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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