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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黄山市绿线管理】暂行办法 》 第一条【。 为加强城市—。生态建设《和环境保《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!可,。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!民共:和,国城市规划法、国】务院城市绿化条【例和: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!办法等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的《规定结?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? ? 第二【条 本办法所称【城市绿线是指城【市各类绿地》以,及对城市生》态和景观产生积【极作用的区域给【予明确界《定并进行严》格保:。。护和管?理的控制线 ! , 第三》。条 本?办法适用于黄山【市城市?规划:区范围内的城—市绿:线的划定和对—城市绿线范围内的】建设活动实施监督、!管理 》 : 第四条 !市(区)城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城?市绿线的划定工【作;市(区)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作为园—林绿化的行政主管】部门具体负责全市】城市绿线范围—内的绿?化建:设活动的实施和监】督管理 》    》 各县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!线管理?工作  【  : 国:土、林业、》。水利、环《保,、房管等《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?协助做好城》市,绿线的监督》和管理工《。作 ? 第五—条 下?列区域应《划定城市绿线— 《    (一)【现有:的和规划的公共【绿地、防《。护绿地、《生,产绿地、道路绿【地、风景林地; 】    — (二)《城市规划区内—的江河、湖泊、池】塘,、山:峰等城市景观—和生态建设需控【制的区域; —  《 , , (三)城市规划区!内的风景《。名,胜区、散生林植【被、古?树名木等《的,。保护范围; 】。   ?  (四)其它对】。。城市生态和》景,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!。域 第!六条 城市规划【。、园林绿化等—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密切配合—组织:编制黄山市城市绿】地系统规划 【     黄山】市城市绿地系—。统规划是《城市:总体规划的组成【部分确定黄山市【城市绿化目标—和布:局规定?。城市各类绿地—控制原则按》照规定标准确定绿】化面积分层次合【理布局?公共绿?地、防护绿地、生产!绿,地,。等各类绿地并—确定绿线  【   ?黄,山市城?市绿地系统规划经人!民政府批准后向社】会公布后实施并接受!公众监督 — ,。     —任何单位《和,个人:。都有保护城市绿地】、服从城市绿—线管理?的义: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!理、举报投诉城市】绿线管理违法—。行为的?权利: : 第七条 】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应当:提出不同性质—用,地的界线、规—定绿地率控制—指标: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!体坐标 【 :第八条 修建性详】细规划应当根据控】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!地布局提出绿—化配置的原则—或者: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!。。 第—九条 市域》范围:的县城、《建制镇?也应将绿地系统【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!组,成部分确定城市【。绿化目?标和总体布局规定】各,类绿地的控制—原则 第!十条: 城市绿《线分为实施》线、控制线应明确绿!线所在区位的坐标制!定落实管理措施【纳入城市规划强制性!内容:进行管?理其审批、调—整按照城市规划【法、城市《绿化条?例的规?定进:行 ?。 ? , 第十一条》 新建?、改建、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】的绿:地率按?以下规定执行 【   》  (一)》新建居住区不低于】30%其《中居住小《区人均公共绿地【不,少于1平方米园林式!居住区绿《地率:不低于40%其【。。中园:林式居住区人—均公共?绿地不少于2平方米!;  【   (二)—工业企?业、交通枢纽—、仓储、商业中心】不低于2《0%; —  :   (三》。),产生有害气体—及污染的工厂不【低于35%并—根据国?家标准应设》立宽:度不:少于50《米的防护《林带;   ! , (四)学校、医院!、机:关团体?、公共文化设施、】。部队等单位不—低于35%; !  :   (五)园林】景观路不低于40】%园林景观路按红线!宽度的1/》。2规划建设》。红,线宽度大于50【。米,的,道路不低于30%其!他主干道不低—。于2:0%次干道不低【于15%; — ?    (》六)城市内河、湖】。等水:体及铁路旁的防护】。林带宽度应不—少于30米 —。 : 第十二条 城!市绿线范《。围内:的公共?绿,地、:防护绿地、生—产绿:地、居住区》绿地、单位附属【绿地、道路》。绿地、风景》林地等?必须:按照城市用地分【类与:规划建?设用:。地,标准、?公园设?计规范等《标准进?行绿地建设 】 第十三—条, 城市园《林绿化部《门参加城市的绿化】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工!程建设绿化方案的审!核并对建设项目【绿化部分竣》工,验收进行监督检查】实施绿色图章—管理制度 》 第十】四条 绿色图—章是指城市》。绿化审核专用—。章和城市绿化工【程验收合格》专用章 】 第十五条 —新建:、改建?、扩建?工程建设项目在办】理,建设用地或建设工】程,审批时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第十条规定划定!城市绿?线建设单位》应当按照城》市绿线的要求委【托,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!制附属绿地》设,计方案并到市园【林绿化部门报审建】设,工程绿化方案提交有!关图纸和资料—经市园林绿化部【门审查?合格者加《盖“绿色图章—” ? 第—十六条 《各类建设工》程配套?的绿化工程要与【该建设工《程同:。步设计、《同,步施工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在图纸审查!、施工许《可和竣工《验收时严格把关对未!同步设计、同—步,施工:。的建设工程不予【竣工验收备案市园】林绿化管理部—门应加强《绿化工程施》工的跟踪管理及【。时查处擅自》变更绿?化规划或无绿化【资质施工的》行为对绿《化工程达到规—划,设计标准的在验收】。报告上加《盖绿化?。工程验收合格专用】。章 》。 第十《七条 城《市规划、《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?按照职责分工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!城市绿线的控制、管!理和实施情况—。进行监督《检查对违法行为予】以及时查《处 第十!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!内土地用途》、占用或者破—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!规划、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?部门按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市规—划,法、国务院城市【绿化条例和建—设部城市《绿线管理办》法的:有,关规定处《罚 第十!九条: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在城:。市,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!截溪、取土采—石、设置垃圾堆场】、排放?污水以及其他对【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!坏活动?的由:城市园?林绿化?。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改《正并处1《万,。元以上3万元—以下的罚款 【 第二—十条 对违法本【办法: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!位负责人可以由【其所:在单位或《者上级主管机—关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— 第二十一条 【有关管理人员玩忽】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》、索贿受贿、枉法执!行,的由其所在》单位或者上级—主管部门给予行政】处分: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《任 : ? 第二十二条 当!事人对有关行政管】理部门或者绿化【监督:检查机构的具体行政!行为不服的》。可以依照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行政复议法或】。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!政诉讼法的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】。或者提起行》政诉讼 — 第二十三【条 城镇体系—规划所确定的城【市规:划区外的防护—绿地、绿化隔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】、监: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!执,行, 第【二十四条《 本办?法由市法制》办负责解释》 第二】十五条 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】起施行 【 《 》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