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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黄山市绿线—管理暂行办》法
第一条! 为加强城市生【态建设和环》境保护改善人居环】境,促进:可持续发展根据【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城市规划法、国!务院城市绿化条【例和建设部城市【绿线管理办法等法】律,、法: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!本市实?。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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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条 本办法所称】城市绿线是指城【市各类绿地以及【对,城市生态和》景观产?生积极作用的区域】给予明确界定并【进行严格《保护和管理》的控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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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:条 本?办,法适:用于黄山《市城市规划区范【围内的城《市绿线的划定—和对城市绿线范围内!的,建设活?动实施监督、管理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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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。条 市?(区)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城市绿《线的划定工作;【市,。。(区)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作为园林绿【化的行政主管部【门具体负责》全市城市绿线范围内!的绿化建设活动的】实施和监督管理 】
》 各?。。县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,政区域内的城—市绿线管理工作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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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国土、林业、水利】、环保、《房管等行政主管【部门按?照各自职责协助做】好城市绿线的监督】和管理工作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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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条, 下列区域》应,划定城市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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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一:),现有的和规》划的公共绿地、【防,护绿地、生》产绿地、道路绿地】、,风景林地;》。
】(,二)城?市规:划,区内的江河、湖泊、!池塘、山峰等城市景!观和:生,态建设?需控制的区域—; ?
—(三)城市规划区】内的风景名胜区、】散生林植被、古树名!木等的保护范—围;:
【。 ,。(四)其它对—城市生?态和景观《。产,。。。。生积极?作用:的区域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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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六条 城市规划、园!林绿化等《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密切配合组织编!制黄山市城市绿地】系,统规划 》
黄山市!城市绿地系》统规划是城市—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!确定:黄山市城市绿化目】标和布局规》定城市各《类绿地控《制原则按照规定标】准确定绿化面积【分层次合理》。布局公共绿地、防】。护绿地、生产绿地】等各类绿地并确定绿!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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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黄,山市城?市绿地系统规划【经,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向社会公布后—实施并接受公众监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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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:何单:位和个人《都有保护城市绿【地、服从《城市绿线管》理的义务《有,监督城市绿线管理】、,举报投诉《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!为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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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七条: ,控,制,性详细?规划应?当提出不同性—质用地的界线、【规定绿地率控—制指标和绿化用【地界线?的具体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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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修建性】详细规划应当根【据控制性《详细:规划明确绿地布【局提出绿化配置的】。原则或者方》案划定绿《。地界:线 ?
第》九条 ?市域范围的县城【、建制?。镇也应将绿地系统】规划作?为总体?规划的组成部分确】定城市绿化》。目标和总体布—局规定各类》绿地的控《制原:则
【第十条 城》市绿线分为实—施线、控制线应【明确绿线《所在区位的坐—标制定?落实管理措》施纳入?城市规划《强制性内容进行管】理其审批、调整【。按照城市规划—法、城市绿化条例】的规定进行 】。
第十一条 !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工程建设项目的】绿地率按以下规定执!行
!(一)?新建居住区》不低于30%其中】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!地不少于《1平方?米园林?式居住区绿地率【不低于40%其中】园林式居住区人【均公:共绿地不少于—2平:方米;
! (二)工业】企业、?交通枢纽、仓储【、商业中心不低【于,20%;
】 ? (三)产生有害气!体,及,污染:的工厂不低于—35%并根据国家标!准应设立宽度—不少于50米的防护!林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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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学校、医》院、机?关团体、公共文化】设施:。、部队等单位不低】于35%;》 ,
(五!),园林景观路》不低于40%—园,林景观路按》红线宽度《的1/2《规划建设红线宽度大!于50米的道路不低!于30%其他主【干,。道不低于20%【。次干道不低》于15%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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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【)城市内河、湖【等水体及铁路旁【的防护林《带宽度应不少—于3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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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城市绿!线范围内的公共【绿地、?防护绿?地、生产绿地、【居住区绿地、单位】附属绿地《、道:路绿地、风》景,林地等必须按—照城市用地分类与】规划建?设用地标准、公园设!计规范等标准—进行绿地建设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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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【城市:园林绿化部》门参加城市的—绿化规划编制负【责城:市工程?建设绿化方案的【审核并对建》设,项目绿化部分竣【工验收?进行监督检》查实施绿《色图章管理制度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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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【绿,。色,图,章是:指城市绿化审核专用!章和城市绿》化工程验收》合格专?用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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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《条,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工程建设项》目在办?理建设用地或建设工!程审批时城》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?门应当按照第十条规!。。定划定城市绿线建设!单位:应当按?照城市绿《线,的要求委托》有资:。质的设计单位编制】附属绿地设计方【案并到市园林绿化】部门报审建设—工程:绿化方案提交有关图!纸和资料经市—。园林绿化部门—。审查:合格者加盖“绿色】图章” —
第十—六,条 各类建设工程配!套的绿化工程要与】该建设工程同步设】计、:同步施工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在图纸】审查、施工许可和】竣工验收时严格把】。。关,对未同步设计、同】步施工的建设工程】不予竣工《验收备?。案,市园林绿化管—理部:门应加强绿化—工程施?工的:跟踪:管理及时《查处擅?自变更绿化》规划或无绿化资质施!工的:行为对绿化工程【达,到规划?设计:标,准的在验《收报告上加》盖绿:化工程?验收合格专用章【
第【十七条 城市规划、!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!对本行政区》域,内城市绿线的控【制、管理和实施【情,况,进行监督检查对【违,法行为予以及时【查处
第!十八条 《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擅自改—变城市绿线内—土地用途、占—用或者破坏城市【绿,地的由城市规—划、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》中,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!划法、国务院城【市绿化条例和建设】部城市绿线管理【办法的有《关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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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—违反本?办法规定在城市绿】地范围?内进行拦河截溪【、取土?采石、设置垃—。圾堆场、排放—污水以及其》他对城市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】活动的由城》市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《部门责?令改正并处1万元】以上3万元以—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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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对!违法本办法的—直接责任人》员和单位负》责,。人可以?由其所在单位或者】上级主管机关—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!
第二—十一:条 有关管理—人员玩忽职》守、滥?。用,职权、徇私舞—弊、索?。贿受贿、枉》。法执行的由》其所:。。在单位或者》上级主管《部门给?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。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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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二,条 当事人对有关】行政管理部门或【者绿化?监督检?查机构的《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!可以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行政【复议法或者中—华人民共和国行【政诉讼法的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!。。者提:起行政诉讼 【
第二十三条! 城镇体《系规划所确定的城】市,规划区外《的防护绿地、绿化隔!离带等的绿线划定】、监督和管理参照本!办法执?行 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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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本办法由市法制办】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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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,十五条 《本办法自颁》布之日?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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