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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市绿】线管理暂《行办:法
—第一条 为加强城】市生态建设》和环境保护》改善人居环境促进】可,持,续发展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市规【划法、国务》。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!。设部城市绿线管理】。办法等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的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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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本《办法所称城市绿【线是:。指城市各类绿地【。以及:对城市生态和—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!区域给予明确界【。定并进行严》格保护和管理—的控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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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本办:。法适用?于,。黄山市城市》规划区?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!划定和对城市绿【线范围?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!督、管理 》
!第四条 市(区)城!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负责城市绿线的【划定:工作;市(区)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作】为园林绿化的行政主!管部门具体负—责全市城《市绿线范围内的绿】化建设活动的实施】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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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各县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负责《本行政区《域内:的城:市绿线管理工作 !
国【土、林业、水利、】环保:、房管等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各》。自,职责协助做好城【市绿线的监》督和管理工作—
第【五条 下《列区:域应划定城市—绿线 《
: : (?一)现有的和规【。划的公共绿地、防】护绿地、生》产绿地、道路—绿地、风《景林地?; :
(二!)城市规《划区内的江河、湖泊!、池:塘、山峰等城市景观!和生态建设需—控制的?区域;
! , (三)城市—规,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!、散生林植被、【古树名木等的保护】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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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四)【。其它对?城市生态和》景观产生积极作用】的区域 《
第【六条: ,城市规划《、,。园,林,绿化等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密《切配合?。组织编制黄山—市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 ?
黄【山,市,城市绿?地系统规划》是城市总体规划【的,组成部?分确定黄山》市城市绿化目标和布!局规定?城市各类绿地控【制原则按照》规定标准确定绿化面!积分层次《合理布局公共绿地、!防护绿地、生—产,绿地等各类绿地并确!定,。绿线
】黄,山,市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!向社会公《布后实?施并接受《公众监督《
【。 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都有保护城市绿地、!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!义,务有:监督城?市绿线管理、举【报投诉城市绿—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!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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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》 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应当提?出不同性质用—地的:界线、?规定绿地《率控制指标和—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!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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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—修建性?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!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!。地布局提《出绿化配置》的原:则或者方案划定【绿地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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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九:条 市域《范围的县城、建制】镇也应将绿地系统规!划作为总体》规划的组成部分【确定城市《绿化目标和总体布】局规:定各类绿地》的,控制: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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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条 城》市绿:线分:为实施线、控制线应!明确绿线所在区位的!坐标制定落实管【理措施纳入城市规】划强制?性内容进行管—理其审?。。批,、调整按照城市规】划法、城市绿化【条例的规《定进行
】。
第十《一条 ?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!绿地率按以下规定】执行:
】(一)新建居住【区不:低,于30%《其,中居:住小区人均公共【绿地:不少于1平方米【园林式居住区绿地】率不:。低于40%其中【园林式居住区人均】公共绿?地不少?于2平方米; 】
(】二)工业《企业、交通枢纽、仓!储、商业中》心不低于20—%;
—。 (三)【产生有害气体—。及污染的工厂不低】于3:5%并根据国—家标准应设立—宽度不少《于50米的防护林带!;, :
》 (四)学校、【医院、机关团体、公!共文化设《施,、部队?等单位不低于3【5%; 《
(五!)园林景《观路不低《于,40:%,。园林景观路按红【线,宽度的1《/2规?划建设?。红线宽度大于—。50米的道路—不低于3《0,%其他主干道不低于!。2,0%:次干道不低于15】。%;
— (》六)城市内河、【湖等水体及铁—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!应不少?于3: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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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【城市:绿线范围内的—公共绿地、防—护绿地?、生产绿地》、居住区绿地、【单位附属绿地—、道:路绿地、风景林地等!必须按照城》。市用地分类与—规划建设用地标准】、公: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!行绿地建设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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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城!市园林绿《化部门参加城市【的绿化?规划编制负责—城市工程建》设绿化?方案的审核》并对建设项目—绿化部?分竣工?验收进行监督检【查实施绿色图章【管,理制度 —
第》十四条 绿色图章】是指城市绿化审核专!用章和城《市绿化?工程验收合格专用】章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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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【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工程建设项目在办】理建设用《地或建设工程审【批时城?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按照第十条!规定划定城市—绿线:建设:单,。位应当按照城市绿】。。线的要求委托有资质!。的,设计单?位编制附属绿地设】计,方案并到市园林【绿化部门报审建设】工程绿化方案提交有!关图:纸和资?。料经: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查!合,格者加盖“》绿色:图章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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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六条 各类建设!工程配套的绿化【工程要与该建设工程!同步设计、同步【施工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在图《。纸审查、施》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时!严格把关《对未同步《设计、同步施工的建!设工程不予竣工验收!备案市园《林绿化管《理部门应加强绿化】工程:施工的跟踪管理及】时查处擅自变更绿】化规划或无绿化资质!施工的行为对绿化工!程达到规划设计标准!的在验收《报告上加盖》。绿化工程验收合【格专用章 —
第十七【。条 城市规划—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,门按照职责分工【。定期: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!绿线的?控制、管理和实【施情况进行监督【检查对违《法,行为:予以及时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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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八条 违反本办】法规定?擅,自改变城市绿线内】土地用途《、占用?或者破?坏城市?绿,地,。的由城市规划、【园林绿化行》政主:管部门?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市规划法【、国:务院城市《绿化:条例和建设》部城市?绿线:管理办法的有关规】定,处罚 《
第》十九条 违》。反本办法《规定在城市绿地范】围内进行拦河截【。溪、取土采石、设置!垃圾堆场、排—放污水以及其—他对城市生态—环境造成破坏活动】的由城?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并—处1万元以上3万元!以下的罚款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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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。十条 对《违法本办法的直接责!任人员和单位—负责人可以由其所】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机关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》。刑事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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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【有关管理人员玩【忽职: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?弊、:索贿受贿、枉法【执行的由其》所在单位或》者上级主管部—门,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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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】当事人对有关行政】管理部?门或者绿化监—督检查机构的具体】行政行为不服—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行《。政,复议法或者中华【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!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!议或者?。提,起行政诉讼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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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三条 城镇体系!规划所确定》的城市?规划:区外:的防护绿地、绿【化隔离带等的绿【线划定、监督和管理!参照本办法》执行
】第二十四条 本办】法由市法制办—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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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【。本,办法自颁《布之日?。。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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