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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— 关于印—发黄山市徽派—建,筑风格保《护,管理:暂行规定的通知 ! 黄政〔200!6〕22号 — 各《区、县人民政府黄山!管委会市政府—各部门、各》直属机构《 :黄山市徽派建筑风格!保护管?理暂行规定已经2】006年7》月1:7日市政府第五十】。一次常?务会:议,研究同意现印发【给你们?请认真贯《彻执行 二【。○○六年《八月十四日 【 第一章 》总  则 —第一条 为继承【和弘扬徽派建—筑风格?建设具有《徽,派建筑特色》的城乡?风貌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市》规划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文物保护—法、风景名》胜,区,管理:暂行条例《、安徽省《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!、安徽省《。村镇规划建设管【理条例和黄》山市城?市总体规划等有关】法律法?规结合本《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!规定 《 , 》。第,二,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!城乡建筑风格—管理都应遵守—本暂行规定 — 第】三条 建筑风格【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和!属地管理专业管理】。与群众管理》相结合的《原则 —    市人—民政府统一》领,导黄:山市建?筑风格管理》工作区、县》和乡:、镇人民政》府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,的建筑?风格管理工》作,各级政府主要负【责人为本行政—区域建筑风格管理】的第一责任人—     各!级规划、建设、国】土、文物《、房管等《有关:部门按照《各自职责分工—共同做好建筑风【格管理工作》 :    》 ,各村民委员会协【。助乡镇人民政府负】责,本行政村内各—村庄的徽派建筑风】格管理工作 第】四条: 本规定所称的徽】派建筑风格是指以“!粉墙黛瓦、》马头墙”为主要外在!形式并与山》。水环境相和》谐的:建,筑风格特征其基【色调为灰、白、黑基!本符号?为马头墙、坡屋顶(!或披檐)《 第五条 —徽派建筑风》格,实,行分:区控制、分类—管理根据历史—性、重要性》。、可视?性的差异按照城【市、乡?村,、,景区(点《)旅游?通道等区《位情况划分为以下】三类区域   】  一类区域—世界、国家级文化】遗产地;各级历史文!化名:城、名镇(》村)、历史文化保】护,区、文物保护单位;!城市(?含区、县城)—中的历史文化街区】;具:有,历,史文化?价值的?古镇、?古村落;    ! 二类区域》城市(含区、—县,城)中历史文—化街:区以外的老城区、城!市主:要,出,入口、景区(点)和!主要交通《干线(公路、铁【路、航道)两侧3】00米?可,视范围的村》镇; ?     》三类区域城市新【区、各?类经济园区及—其他:城,镇、乡村  【  : 徽派建筑风格的分!类,。区域的划定》与,调整由各级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【意,见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经市:政府批准发布—。     —建筑分类管理原则一!。是对现?存传统建筑要—按照:相关规定严》格保护;二》是对新建建筑要按】保持徽派《。建筑风貌的要—求进行控制和建设】;三是对非徽建【筑要按照不同—。区域相?应的:控制要求《对现有非《徽派建?筑逐步?组织改造 第【六,条 规划和建—。筑,设计研究单位—要加强对徽派—建筑创新的》探索和?研究在承传徽派建筑!风格的同时要注重】功能与?现代生产、生活方式!相适应 第七【条 各?级规:划、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备有】徽派:民居推广型图纸【。供个人建房和单【。位建设时选用引导】农民建?。。设,徽派风格的建筑 !第八条 各区—县、乡镇人民政【府要:按照分区控制—、分:类,管理的要求通过成】片开发、统建居【民小区(农民—。新村)的方式加强】徽派建筑风貌控制 ! 第九?条, ,各级政府应多渠道】、多形式筹》集资金用于徽派建】筑风格的保护管理工!作 第十条 【任,何单位和个人—都有遵守本规—定的:义务维护徽派—建筑:。风,格与风貌对违反【本规定的行为—进,行检举和控告— 第二《章 控制要》求 第十一条【 ,各级政府负》责组织编制管—理区域的城镇—建设规划和》风貌保护《整治规划《把继承和弘扬徽派】建筑风格纳入规划】强制性?内容制定建筑空【间环境和景观的【保护要求及相—应的风貌管理控制】。措施 第十二条】 一:类,管理区域《建筑风格一律按照】该地区保护规划中确!定,。。。。的范围、内容—。。和要求严格控制本区!域内:各类建设《 第十三条 【二类管?理区域建筑风格按照!体现:徽派建筑特征的要】求,进行控?制建:筑外观形式为—徽派建筑风格外墙】色彩以灰白色为【主色调多层和高层】建筑应合理运用徽】派建筑特征》符号多层《建筑:(不包括大型—公共建筑)屋面宜】采用坡屋顶形式 】 第十四《。条 三类管理区【域建筑风格要按【。照适当体现》徽派建筑特》征的要求进行—管理外墙色》彩以灰白色为主色】调 ?第十五条 风景名】胜区内各类建设应符!。合风景?区总体规划中所规定!的建:筑风貌要求 第十!六条 各区域的各】类房屋建设应体现徽!。派建筑的综合品质】要求:坚,持,适用、?安全:、,耐久、和《谐、经济的》原则建筑《空间布局《应注:。意周围地形、地貌】、水体、《。名木古树、田—园风光等周边环境】的保护做到显山【露水:高低错落进》退有序;建筑物装】饰体现徽《文化:特色合理运用徽派三!雕等传统工艺鼓【励建筑物外装饰【采用地方材》料 第十》七条: 各类?区域建筑风格严禁】采用具有其它外来】建筑风格(特定区】域另行规定)—严禁使用大面积的】红、黄、蓝》等艳丽色彩》;严禁使用葫—芦栏:杆、罗马《柱,等具有典型地域性特!征的外?来建筑构件和马赛克!等外装饰材料—;严禁在一类管理区!域和:城市规划区内采用】封闭式卷闸门已有的!封闭式卷闸门—。应,在建筑改徽中—一并改造 》。 第三章 建设【管理 第十八条】 各:级行政管理》部门在按《法定程序办理—规划、国土、建设、!文物等?。各项行政许》可手续?时应:按,建筑物所在区—域的徽派《。建,筑风格管《理的控制要求从严】把握审批《关其中城市规划区】。外的农?民零:星建房由建房户出】具书面承《诺国土部门在—审批宅基地的—行政许可过程—中予:以明确;城市规【划,区以:内的各类建》。设和城市规划—区以外?。的其它建设由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在【发,放规划选址》意见书?时予以?明确 ? 第十九条 按【区,域要:求建设徽《派建筑风格》为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出具的规划—设计意见书的强【制,性,条款各规划、建【筑设计单位》应严格执行经规划行!政管理部门审查【批准的设计图纸建设!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!擅自更?改 第二十条【 城镇规划区内建】设监督管理由规划】、,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!责;建设项目—完工后建筑》风格的复核将作【为规划验收的—重,要内容 》第,二十:一条 ?城镇规划区外的【其它建筑的建设监督!管理由审批单位负责!农,民零星?建房的建《设,。监督管理《。由乡镇?政,府负责 《 第:四,章 法律《责任 ? 第二十二条 在】建筑风格管理上违】反审批规定的各类】建设由各级政府和】相关行政《管理部门依》据,有关法规进行处【罚 第《二十三条 当—事人对规划行政【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!行为不服的可以【按,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行政复议法或】者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行政诉讼法的—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提起行政》诉讼 第二—十四条 各》级,管理部门工作—人员玩忽《职守滥用职权徇私】舞弊的其直接责【任人由所在单位【或,者上级?主管机关依法—给,予行政处分;情【节严重构成犯罪【的依: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 :第五章 《附  则 第二】十五条 《各地应依据本规定】结合本地实际制【定实施?。细则 第二—十六条 本规定由黄!山市法制办负责【解释:凡过去颁布》的有:关规定与《本规定不《相符的以本规定为】准 : 第二?十七条 本规定【自,。公布之日起施—行 ?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