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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关于—印发黄山市》徽派:建,筑风格保护管理暂行!规定的通知 】 黄政〔2006!〕22号 》 , 各区、县人民】。。政府黄?山管委会《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!。属机构? , 黄山市徽派建筑】风格保护《管,理,暂行规定《已经2?006年7月1【7日:市政府第五十一【次常务会议研究【同意:现印发给《你们请认真》贯彻执行 — 二○○六年—八月十四日》 , 第一章》 总  则 第一!条, 为继承和弘扬徽】派建筑风格》建设具有徽派—建筑特?色,的,城,乡,风貌:根,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城市规划法》、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文:物保护法、风景名胜!区管理暂《。行条例、安徽省皖】南古民?居保护条例、安【。徽省:村镇规?划建设管理条—例和:黄山市城《市总体?规划等有关法律【法规结?合本市实《际,特,制定:本暂行?规定 【 第二条 本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!筑风格?管理:都应遵守本暂—行规定 ! 第三条 —建筑:风格管理实行分【级负责和属地管理专!业管:。理与群?众管理相结合—的原则 —    《。 市人民政府统一】领,导黄山市《建筑风格《管理工作区、县和乡!、镇人民政》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建筑风格管理【工作各级政府主【要负责人《为本行政区域建筑】。风格管?理的第?。一责:任人 》 ,    《各级规划、建—设、国土、文—物、房管等有关【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分工共《同做好建筑风格管理!工作 》     各—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!人民政?府负责本行政村内各!村,庄的徽派建筑—风格管理工作 第!。四条 ?本,规定所称的徽派建】筑风:格是指以“粉墙黛】瓦、马头《墙”为主《要外在形式》并与山水环境相和】谐的建筑《风格特征其基色调】为,灰、白、《黑基本符号》为马:头墙、坡屋顶(【或披檐) 第五】条 徽派建》筑,风格实行分区控【制、分类《。管理根据《。历史性、《重要性、《可视性的差异按照】城市、乡村、景区(!点)旅?游通道等区位情【况划分?为,。以下:。三类区域   】  一类《区域:世界、?国家级文化遗产地;!各级:历,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】(村:)、历史文》化保护区、文物保】。护,单位;城市(—含区、县城》),中的历史文化—街区;具有》历,史文化价值》的古:镇、古村落;—     二【类区域城市(含【区、县城《)中历史文化—街区以外《的,老,城,区、城市主要出【入,口,、景区(点》)和主要《交通干?线(公路、铁—路、:航,道)两侧3》00米?可视:范,围的村镇;》     —三类区?域城市新区、—各类:经济园区及其他【城镇、乡村 —     徽派【建筑风格的分—类区域的划定与调】整由各级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提出【意,见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审《核经市政府批准发】布 ?    建筑分【类管理原则一是对现!存传统建筑要按【照,相关规定严格保护】;二是对新建建【筑要按保持徽派建筑!风貌的要求》进行:控制:和建设;三》是对非徽《建筑要?按照不同区域—相应:。的控制要求》对现:。。有非徽派建筑逐步组!织,改造 ? 第六条《 规划?。和建:筑设计研《究单位要加强对【徽派:建筑创新的探—索,和研究?在承传徽派建筑风】格的同时要注重【功能与现《代生产、《。生活方式相适—应 第七条 各级!规划、?。。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应备有?徽派:民居推广《型图纸供个人建【房和单位建设—时选用引《导农民?建设徽派风格的建】筑 ?第八条 各区—县、乡镇人》民政:府要按照分区控【制、分类管理的要】求通过成《片开发、《统建居民小区(农】。民新村)的》方式加强《徽,派建筑风《貌控制 第九条 !各级政府应多渠道】、多形式筹》集资金用《于徽派建筑》风,格的保护管理工【作 第十条 任】何,单位和个人都有【遵守本?。规定的义务维护【。徽派建筑风格与风貌!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!进行检举和》控,告 第二章 【控制要求《 第十一》条, 各级政府负责组】织,编制管?理区域的城镇建设】规划和风《貌保护整治规划把】继承:和弘扬徽派建筑风格!。纳入规划强制—性内:容制定建筑空间环境!和景:观的保护要求—及,相,应的风貌管理控制措!施 :。 第十二《条 一类《管理区域建筑风【格一律按照该地区】保护规划中确—。定的范围《、内容和要》求严格控制本区域】内各类建《设 第《十三条 二类—管理区域建筑—风格按照体现徽派】建筑特征的要求进】行控制建筑外观形式!为徽派?建,筑风格外墙色彩【以灰白色为主—色调多层和高层建】筑应合理运用—徽,派建筑特征符号【多层建筑(不—包括大型公共建筑】)屋面宜采用坡屋】顶形式 第十【四条 ?三类管理区域建筑】风格要?按照:适当体现《徽派建筑《特,征的要求进行—。管理外?墙色彩以灰白—色为主色调 【。第十五?条 风?景名胜区《内各类建设应—。符合风景区》。总体规划《中所规定的建—筑风貌要求 第】十六条 各区域的各!类房:屋建设应体现—徽派:建筑的综合品质【要求:。坚,持适用、安全、【耐久:、和谐、经济—的原:。。则,建,筑空:间布局应注意周【围,地形、地貌、水体、!。名木古树、》田园风光等周边环境!的保护做到》显山露水《高低:错落进退有序—;,建筑物装饰体—现徽:文化特色合理运【用徽派?三雕等传统工—艺鼓励建筑物外装饰!采用地方《材料 第十七条 !各类区域建筑风格】严,禁采用?具有其它《。外,来建筑风格(特定】区域另行规》定)严?禁,使用大?面积的?红、黄、《蓝等艳丽色彩;严禁!使用葫?芦栏杆?、罗:马柱等具有典型【地域性特征的外【来建筑构《件和:。马赛克等外装饰【材料;严禁》在一类管理》区域和城市规划区】内采用封闭》式卷闸门已》有的封闭《式卷闸?门应在建筑》。改徽中一并改—造, :。第三章? 建设管理 【第十八条 各级行】政管理部门在按法定!程序办理规划—、国土、《建设:、文物?等各项行政许可手续!时应:按建筑物所在区【域的徽派建筑风【格管理的控制要求】从严把握《审,批关其中城市规划区!外的:农民零星建房由建房!户出具书面承—诺国土部门在审批】宅基地?的行政许可过程【中予以明确;城市】规划:区以内的各》类建设?。。和城市规划区—以外:的其它建设由规【划行:政主管部门在—发放规?划选址意见书时予以!明确 第》十九条 按区域要】求建设徽派建筑风】格为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出具的规划】设计意见书的强【制性条款《各规划、建》筑设:。计单位应严格执行】经规划行政管—。理,部门审查批》准的设计图纸建设】单位和设计单—位不得擅《自更改 《 第二十条 —城镇规划区》内建设监督管理由】规划、建设行—政管理?部门负?责;建?设项:目完工后建筑风【格的复核将作—为规划验收》的重要内容》 , 第二十一》条 城镇《规划区外的其—它,建筑的?建设:监督管理由审批单】。位负责农民零星建房!的建:设监督管理由—乡,镇政府负责 【第四章 法律—责任 第二十二条! 在建筑风格管理】。上违反?。审批规定的各类【建,设由各级政府—和相关?行政管理部门—依,据有关法《规进行?处罚 第》二十三条 》当事人对规划行【政管理部门的具体】行政行为不服—的可以按照》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行政复议》法或者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行政诉《讼法的规《定申请行政复—议或者提《起行政诉讼 【第二十?四条: 各级管理》部门工作人员—玩忽职守滥用—职权徇私《舞弊的?其直接责任人—由所在?单位或者上》级主管机关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;情节!严重构成犯罪的依】法,追究刑事责任 第!五章 附  则 !第二十五条 各地应!依据本规定结合本】地实际?制定实施《细则: 第?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!黄山市法制》。办负责解释凡—过去颁布《的有:关规定与本》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!定为准 第—。二十七条 本规【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