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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关于印发黄山市!徽派:建筑风?格保护管理》暂行规定《的通知 【 黄:政〔2006—〕2:2号 各区】、县人民政府—黄山管委会市政【府各部门《、各直属机》构 黄《山市徽?派建筑风《格保护?。管理暂行《规定已经《2006年7月1】7,日市政府《。第五十一次常—务,会议研究同》意现印发给你们请】认,真,贯彻执行 二】○○六年八月十四日! 第一章 总 ! 则 《第一条 为继承【和,。。弘,。扬徽派建《筑风:格建设具有徽派建】筑特色的城乡—风貌根?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市—规划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文物保—护法、风景名胜区管!理暂行条例、安徽省!皖南:古民居?保护条例、》安,徽,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!条例和黄《山市城市总体规划】等有关法律法—规结合本市实—际特制定本暂行规】。定 — 第二条 本】市行政区域内城【乡建筑风格》管,理都应遵守本暂【行规:定 《 : 第三条 建】筑风格管《理实行分级负责和属!地管理专业》管理:与群众管理相结合】的原则 【 ,   市人》民政府统一领—导黄:山,市建:筑风格管理工—作区、县和乡—、镇人?民政府?负责本行政》区域:内的建筑风格—管理:工作各级《政府主?要负责人为》本行:政区:域建筑风格管理的】第一责任人》     】各级规划、》建,设、国?土、文物、》房管等有关部—门按照?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!好建筑风格》管理工作 》     各村!民,委员会协助乡镇【人民政府负责—本,行政村内各村庄的徽!派建筑风格管—理工作 第四条 !本规定所《称的:徽,派建:筑风格是指以“【粉墙:。黛瓦、马头墙”【。为主要?。外在形?式并与?。山水环境相和谐的建!筑,风格特?征其基色调为灰、白!、黑基本符》号为马头墙、坡屋】顶(或披檐》) 第五》条 :徽派建筑风格实【行分区控制、分【类管理根据历史【性、重要性、—。可视性的差异按照】城市、乡村、—景区(?点)旅游《通道等区位情况划分!为以:下三类区域  】   一类区—域世界、《国家级文化遗—产地;各级历史【文化名城、名镇(】村)、?历史文化保护区【、文物保护单—位;城市(含区、县!城)中的历史文化】街区:;具: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!镇,、古村落;》 : ,   ?二类区域城市(【含区、?县城)中历史文化】街区以外的老城区、!城市主?要出入口《。、景区(点》)和主要交通干线(!公路、铁路、航道)!两侧3?。00米可视》范围的?。村,镇; ?     三—类区域城市新—区、:各类经济园区—及其他城镇》、乡村   【  徽派建筑风格】的分类?区域的划定与调整】由各级规划》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意见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经市政?府批准?发布:。 :    建筑分类管!理原则一是对现存传!统建筑要按照—相,关,规定严格保护;【二是对?新建建?筑要按保持徽派建】筑风:貌的要求进行控制和!建设;?三是对非徽建筑要】按,照不同区域相应【的控制要求对现【有非徽派建筑逐步】组织改造 》 第六条 规划和】建筑设计研究—单位:要加强对徽》派建筑创新的探索和!研究在承传徽—派建筑风《格的同时要注重功能!与现代生《产、生活方式相适】应 第七条 各级!规划、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备有徽!派民居推广型图纸】供个人建房》和,单,位建:设时选用引导—农民建设徽》派风格的建》筑 第八》条 各?区,县、乡镇人民政府要!按照分区控制—、分类?管理的要求》通过成片开发—、统建?居民小区(农民新村!),的方式加《强徽派建筑风貌【控制 ? 第九?条 各级政府应多渠!道、多?形式筹集资金用于徽!。派建筑风格的—保,护管:理工作 《 第十?条 :任何单?位,和个人都有遵守【本规定的义务—。维护徽派《建,筑风格?。与风貌?对违反?。本规定的行为—进行检?举和:控告 第二章 控!制要:。求 第十一条 】各级政府负责组织】编,制,管理区域《的,城,镇建设规划和风【貌保:护整治规划把—继承和弘扬徽派建】筑风格?纳入规?划强制性内容制定建!筑空间环境和景【观的保护要求—及相应?的风:貌管理控制措施【。 第?十二条 一》。。类管理区域建筑【。。风格一律按照该地】区保护规划中确【定的范围、》内容和要求严格【控制本区域内各【类建设 第十三条! ,二类管理区》域建筑风格》。按,照体现徽派建—筑特征的要求—进行控制《建筑:外,观形式为徽》派建筑风《格外墙色彩以灰【。白色为?主色调?。。。多,层和:高层建筑应合理【运用徽?派建筑特征符号多】层,建筑(不《包括大型《。公共:。建筑)屋面宜—采用坡屋顶形式 】 ,第十四条《 ,三类管?理区:域建筑风格》要,按照适当体》现,徽派建筑特》。征的要?求进行管《理外墙色彩》。以灰白色为主色调 ! 第十五条 风【景名胜区内》各类建设应符合【风景区总体》规划中所规定的【建筑风貌要求— 第十六条— 各区域《的,各类房屋建设应【体现徽派建筑的综合!品质要求坚持—适用:、安全、耐久—、和:谐、:经济的原则》建筑空间布局—应注意?周围:地形、地貌、水体、!名木古树、田园风光!等,周边环境《的保护做到显山露】水高低错《。落进退有序;建【筑物装饰体现—。徽文化?特色合理运》用徽派三《雕等传统《工艺鼓?励建筑物外装饰【采用地?方,。材料 《第十七条 各类【区域建筑风格—严,禁采用具有》其它外来建筑—风格(特定》区域另?行规定)严》禁使用?大面积的红、黄【、蓝等艳丽色彩;】严禁使用葫芦栏杆】、,罗马柱等具有典【。型地域性特征的【外来建筑《构件:和马赛克等外—装饰材?料;严禁在一—类管理区域和城市规!划区内采用封闭【式,卷闸门?已有的?封闭:式卷闸门应在建【筑改:徽中一并改》造 第三章 建设!管理 ? 第十八条》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!在按法定《程序:办理规划、国土、】建设、文物》等各项行政许可【手续时?。应按建筑物》所在区?域的徽派建筑风格】管理:的控制要求》从严把?握审批关其中—城市规划《区外的农民零—星建:。房由建房户》出具书面承诺国【土部门在审批宅基】地的行政许可过程】中予以明确;城市】。规,划区:以内的?各类建设和城—市规:划区以外的其它建】设由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在发《放规:划选:址意见?书时予以明确 】第十九条 按区域】要求建设徽派建筑】风格为规《划行:政主:管,部门出具的》规划设计意见书的】强制性条款各规划】、建筑设计单位应】严格执行经规划行政!管理部门审》查批准?的设计图纸建—设单:位和设计单位不得擅!自更改 第二【十条 城镇规划区】。内建设监督管—理由规?划、建设行政管【理部门负《责;建设项》。目完工?后建:筑风格的复》。核将作为规划验【收的重?要,内容 ? 第二十一》条 城镇规划区【外的其?它建筑的建》设监:督管理由审》批单位负责农民【零星:建房的建设监督管理!由,乡镇政?府负:责 第四章 【法律责?任 第二十—二条 在建》筑风格管理上违反】审批规定的各—类建设?由,各级政府和相—关行政管《理,部门依据《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! 第:二十三条 当事人】对规划行政管理部】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!服的可以按照中华】。人民共和国》行政复议法或者中】华人:民共和国行政诉【讼法的规定申请行】政复议或者提起行】政诉讼 《 第二十四》条 :各级管?理部门?工作人?员玩忽职守滥—用,职权:徇私:。舞弊的其直接—。责,任,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;情—节,严重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第五章》 附  则 第二!十五条 各地—应依据本规定结合】本地实?际,。制定实施细则 】第二十六《条 本规定》由黄山市法制—办负责解释凡过【去颁布的有关规【定与本规《定,。不相符的以本规定】为准 ?。 第二十七》条 本?规定自公布之日【起施行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