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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关于印发黄山市!徽派建筑《风格保?护管理暂《行规定的通知 】。 黄政〔20】06〕22号 ! 各:区、县人民政府黄山!管委会市政府各部】门、各直属》机构 ? 黄山市《徽派:建筑风?。格保护管理暂行规】定已经2《006年7月1【7日市?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!会议研究同意现【印发给?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! 二○○六【年八月?十四:日 《第一章 总》  :则 第一》条 :为,继承和弘扬徽—派建筑风格建—设具有徽派》建筑特色的》城乡风貌根据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市《规划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文物保—护法、风景名胜区管!理,暂行条例、安徽省】皖南古民居》。保护条例《、安徽?。省,村镇规?划,建设管理条》。例和黄山市城—。市总体规《。划等有关法律法【规结合本市》实际特制定》本暂行规定 — — 第:二条 ?本市:行政区域内城乡建】筑风格管理都—应遵守本暂行规【定 》 : 第三条 建筑风!格管:理实行分级》负责和?属地管理专业管【理,与,群众:管理:相结合的原则 】 ,     》市,人,。民政府统一》领导黄山市建—筑风格管理工作区、!县和乡、《镇,人民政府负》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建筑风格管理工作】各级: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!行政区?域建筑风格管理的】第一责任人》 : :    各级规划】、建设、国》土、文物、》房管等有关部门按照!各自职责《分工共同做好建筑】风格管理工作 !     各—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!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!村内:各村庄的徽派建筑】风格管理《工作 第四条【 本规?。定所称的《。徽派:建筑风格是指—以“:粉墙黛瓦、马—头墙”?为主要?外在形式并与—山,水环境相《和谐:的建筑?风格特?征其基?色调为灰、》。。。白、黑基本符—。号,为马头墙、坡屋【顶,(或披檐)》 第五条 徽派建!。筑风格实行》分区控制、分类管】理根据历史性、【重要性?、,可视性的差异按照】城市、乡村、景区(!点)旅游通道等区】位情况划分为以下】三类:区域  》。 ,  :一,类区域?世界、?国家级文《化遗产地;各级【历史文?化名城、名》镇(村)、》历史文化保护—区、文物保护单【位;城市《(含区、县城)【中的历史文化街【。区;具?有历史?文,化,价值:的古镇、古》村落;   【  二类区》域城市(含区、县】城)中历史文化【街区以?外的老?城区、城《市主要出《入口、景《区(点?)和主要《。交通干线(公路、】铁路、航《道)两侧300米】可视范围的村镇【;  《   三类区—域城市新区、各类】经济园区及其—他城镇、乡》村     徽派!建,筑风格的分类区域的!划定与调整由各级规!划行政主《管,部门提出意见市规】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核经》。市政府批《准发布   【  建筑分类—管理原则《一是对现存传—统建筑要按》照相关规定》严,格保护?;二是对新建建筑】。要,按保持?徽派建?筑风貌?的要求进行控制和】建设;?三,是对非徽建》筑要按照不同区域】相应的控《制要:求对现有非徽—。派建筑逐步组织【改造 ? 第六条 规划和】建筑设计研究单【位要加强对徽派建筑!创新:的探索和研究—在承传徽派建筑风格!的同时要注重功能与!现代:。生产:、生:活方式相适应 第!七条: 各:级规划、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应》备有徽派民》居推广型图纸供【个人建房《和单位建设时选用】引导农民建设徽派】风格的建筑 — 第八条 》各区县、乡》镇人民政府要按【照分区控制、—分类管理的要求通过!成片开发、统—建居民小区(—农,。民新村)的方—式加强徽派建筑【风貌:控制 第九—条 各级政府应【多渠:。道、:多,形,。式筹:。集资金用于徽—派建筑风《格的保护管理工作】 第?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有遵守本规定的!义务维护徽派建【筑风格与风貌对违反!本规定的行》为进行检举和控告】 第二《章, ,控制要?求 第十》一条 各级政府负责!组织编制管理区域的!城镇建?设规划和风貌—保护整治规划把继】承和:弘扬徽派建》筑,。风格纳入规划—强,制性内?容制定建《筑空间环境》和景观?的保护要求及相【应的风貌管理控制】措施 ? 第十二条》 一类管理区域建】筑风:格一律按照该地【区保护规划中—确定的范围、—内容和要求严格【控制本?区,。域内各类建设 】第十三条 二类管】理区域建《筑风格按照》体现徽派建筑特征】的要求进行》控制建?筑,外观形式为徽派建】筑风格?外墙色彩《以灰白色为主色调】。多层:和高层建筑应合理】运用徽派建筑特【征符号多层建筑(】不包括大型》公共建?筑)屋面《宜采:用,坡屋顶形式》 第十四条 【三类管理区域—建筑风格要》按照:适,当体现?徽派建筑特征—的要求进行管理外墙!色彩以灰《。白色为主色》调 ?第,十,五条 风景》名胜区内《各类建设应符合风】景,区,总体规划中所规定的!建筑风貌要》求 第十六条 各!区域的各类房—屋建设应体现徽【。派建筑的综合品质要!求坚持适用、安全、!耐久、和谐、经济】的,。原则建筑空间布【局应注意周围地形】、地貌、水体、【名木:古树、田园风—光等周边环境的保护!做到显?山露水?高,低错落进退有序【;,建筑物?装饰体现徽文化特色!合理运用徽派三【雕等传统工》艺鼓励建筑物外装饰!采用地方材料 【 第十七条》 各:类,区域建筑风》格严:。禁采:。用具有其它外来建】。筑风格(特定区【域,另行:规定)严《禁使用大面积的【红、黄、蓝等艳丽】色彩;严《禁使用?葫芦栏杆、罗马【柱等具有典》型地域性特征的外来!建筑构件《和马赛克等外—装,饰材料;《。严禁在一《类管理区域和城【市,。规划区内采用封闭式!卷闸:。门已:有的封?闭式卷闸门》应在建筑改徽中一并!改造 《第三章 《建设管理 第【十八条 各》级行:政管理部门在按法】定程序办理规划、国!土、建设、文—物,等各项行政许可手续!时应按?建筑物所《在区域的徽》派建筑风《格管理?的控制要求从严把】握审批?关其中城市规划区】。外的农民零星—。。建,房由建房户出—具书面承诺》国土部门在审批宅基!地的行政许可过【。程中予以《明,。。确,;城市规划区以内】的各类建设和城市规!划区以外的其它建】。。设由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在发—放规划选址意见【书时予以《明确: ,。 第十?九条 按区域—要求建设徽派—建筑风格为》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出具—的规划设《计意见?书的强制性条款各规!划、建筑设计单位应!严格执?行经规?。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!批准的?设,计图纸建设单位和】设,。计单位不得擅自更】改 : 第:二十条 城镇—规划区内《建设监督《管理由规划、建设】行政管?理,部门负责《;建设项目完工后】建筑风格的》复核将作为规划验】。收的重要内》容, :。第二十一条》。 城镇规《划区外的其它—建筑的建设监督【管理:由审批单位负责农民!零星建房的建—设监督管理》由乡镇政府负责 !。第四章? 法律责《任 第二十二条 !在建筑?风,格管:理上违反审批规定】。。的,。各类建设由》各级政?府和: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!。据有关?法规进行处》罚 : 第二十《三条 当事人对【。。规划:。行政管理部》门的:具体行政行》。为不服的可以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!华人民共和国行政】诉讼:法的规定申请行【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!诉讼 第二十四条! ,各级管理部门—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】滥用职权徇私舞【弊,的其:直接责任人由所在】单位或者《上级主管《机,关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;情】节,严重构成犯》。罪的:依法追究《刑事:责任 ? 第五章《 附  则 — 第二?十五条 各地—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!地实:。际制定?实施细?则, 第二十六条【 ,本规定由黄》山市法制办负责解释!凡,过去:颁布的有关规定与】本规定不《相符的以本规定【为准 第二—十七条 本规定自】公,布之日起施行 】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