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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关于印》发黄山?市徽派建筑》风格保护管理暂行】规定的通知》 黄政〔2!006〕22号 ! 各区、》县人民?政府:黄山管委会市政【府各部门、各—直属机构 黄山市!徽派建筑风格—保护管理暂行规定】已经2006年7】月17日市》政府第五十一次常】务会议研究同意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】真贯彻执《行 《。。二○○?六年八月十四日 ! 第一?章 总 《 则 第一条 为!继承和弘扬徽派【建,筑风:格,建设具有《。徽派建筑特》色的城乡风貌—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》市规:划法、中《华人民?。共,和国:。文物:保护:法、风景名胜区管】理暂行条例、安徽省!皖南古民《居,保护条例、安徽省】村镇规划《建,设,管理:条例和黄山》市城市总体》规划等有关法—律法规结合》本市实际特》制定本暂行》规定 — , 第二》条 本市《行政区域《内城乡建筑风—格管:理都:应遵守本暂行规定 ! : 》第三条 《。建筑风格《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和!属地管理专业管【理与:群众管理相结—。合的原则 —     市人民!政府统?一领导黄山市建筑风!格管理?工作区、县和—乡、:镇人民政府负责本】行政区?。。域内的建筑风格管理!工作各级政府—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!区域建筑风格管【理的第?。一责任人 【     》各级规划、建设【、国土、文物—、房管等有关—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分工《共同做好建筑风格】管理工?。。作   【  :各村民委员会协【助乡: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!政村内各村》庄的徽派建筑风格】管理工作 》 第:四,条, 本规定所称的徽】派建:筑风格是指以“【粉墙黛瓦、马头墙】”,为主要外在形式并与!山水环?境相和谐的建筑风】格特征其《基色调?。为灰、白、黑基本符!。号为马头墙、坡【屋顶(或披檐) 】 第五条《。 徽派?建筑风格实行分区】控,。制、分类管》理,根,据,历史性?、重要性、可视性】的差异按照城市、乡!村,。、,景,区(点)旅游通道】等区位情况》划分为以下三类【区域  》   一类区域世】界、国家级文化【遗产地;《各级历史文》化名城、名》镇(村)《、历史文化》保护区、文物保【护单位;城市(【含区:、县城)中的历【史文化街《区,。;具有历史文化价】值的:古镇、古《。村,落;:。     —二类区域城市(【含区、县城)中历】。史文化?街区以外的老城【区、城市《主,要出入口、景区(】。点)和主《。要交:通干线(公路—、铁路?、航道)两侧30】0米:可视范围的》村镇; 》    三类区域城!市新区、《各类经?济园区及其他城镇】、乡村  —   ?徽派建筑风格的分】。类区:域的划定与调整由】各级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提出意见】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审核经市》政,府批准发布   !  建筑分类—管理原则《一,是对现存传统建【筑,要按照相关规—定严格保护;二是】对新:建建:筑要按保《持徽派建筑风貌的】要求进行《控制和建设》;三是对《非,徽建筑要《按照不同区》域相:应的控制要求—对现:有非徽派建筑逐步组!织改:造 第六条 【规划和建筑》设计研究单位—要加:强对:徽派:建筑:创新的探索和研究在!承传徽派建》筑风格的同时要【注重功能《与现代?生,产、生活方式相【适应 ? 第七条 各级规】划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备有徽派【民居推广型》图纸供个人》建房和?单位建设时选用引导!农民建设徽派风格的!建筑 第八—条 各区县、乡【镇人民政《府要按照分》区控制?、分类管理的要求通!过,成片开发、统建居民!小区(农民新村)】。的方式加《强徽派建筑风貌【控制 第九—。条 各级政府应多渠!道、多?形式筹集资金—用于徽派建筑风格的!保护:管理工作 第十】。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,有遵守?本规定?。的义务维护徽—派建筑风《格与风貌对违反本】规定的行为进行【检举和?控告 第二章 】控制要求 第【十一条 各》级政府负责组织编制!管理区域《的城镇建设规划和】风貌保护整治—规划把继承和弘扬】。徽派建筑《风格纳入规划强制】性内容制定建—筑空间?环境和景观的保【。护要求及相应的【风貌管理控制措施】 第十二条 一类!管理区域《建筑风格一律按照该!地区保护规划—。。中确定的范围、内容!和要求严格控制【本区域内各》类,建,设 ?第十:三条 二类管理【。区,域建筑风格按—照体现徽派》。。。建筑特征《的要求进《行控制建筑外观形式!为,徽派:建筑风格《外墙:色彩:以灰白色为主色调】多层和高层》建筑应?合理运?用徽派建筑特征符】号多层建筑》(不包?括大型公共建筑【)屋面宜采用坡【屋顶形式 第【十四条 三类—管理区域建筑—风格:要按照适当体现徽】派建筑特征的要【求进行管理》外墙色彩以》灰白色为主色调【 第十五条 【风景名胜区内各【类建设应符》合风景区总体—规划:。中所规定的建—筑风貌要求 【第十六条《 各区域的各类房屋!。建设应体《现徽派建筑的综合】品质要求坚持—适用、安全、—耐久、和《谐、经济的原则【建筑空间布》局应注意周围地【。形、地貌《、,水体、名木古—树、田?园风光等周边环境的!保护做到显山露【水高低?错落进退《有序;建筑物装饰】体现徽文化》特色合理运用徽【派三雕?等传统工艺鼓—励建筑物《外装饰采用地—方材料 《 第十七条 各【类,区域建?筑风格?严禁采用具有—。。其它外来《建筑风格(特定【区域:另行规定)严禁使用!大面积的红、黄、蓝!等艳丽色彩;严禁使!用葫芦栏杆、罗【马,柱,等具有典型地域【性特征的外》来建:筑构件和马》。赛,克等外装饰材料【;严禁在《一类管理区域—和城:市规划区内采用封】闭式卷闸门已有的】封闭:式卷闸门应在—建筑改徽中一并改】造 ?。第三:章 建设管理 【 第十八条》 各:级行政管《理部门在《按法定?。程序:办理规划、国—土、建设、文—物等各项行政许可】手续时?应按建筑《物,所在区域《的徽派建筑》风格管理的控—。制要:求,从严把?握审批关其》中城市规《划区外的农民零星建!房由建房户出—具书面?承,诺国:土,部,门在审?批宅基地的》行政许可过程中予以!明确;城市规划【区以内的各类建设和!城市规划区》以外的其它建设由规!划行政?。主管部门在发放规】划选址意《见书时予以明确【 第十九》。条 按区域》要求建?设徽派建筑风格为】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出具的《规划设计意见—。书的强制性条款【各,规划、建筑设计单位!应严格执行经规划】行,政,管理部?门审查批准的设【。计图:纸建设单位和设计】。单位不得擅》自更改? :第二十?条 城镇规划区【内,建设监督管理由规】划、建设行》政管:理部门负责;建设项!目完工?后建筑风格的—复核将作为》。规划验收《的重要?内容 ? 第二十一》条 城镇《规划区外的其它建】筑的建设监》。督管理由审》批单位负《。责农民零星建房的】建设监督管理由乡】镇政府负《责 第四章— 法律责任》。 第二十二—条 在建筑风—格管理上违反审【。批规定的各类建【设由各?级政府和相关行政管!理,部门依据有》关法规进行》。处罚 第二十【三条 当事人对【规划行政管理部门】的具:体行:政,行为不服的可以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行政复议《法或者中华》人民共和国行政【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!政复议或者》提起行政《诉讼 第二十【四条 各级管理部】门工:作人员玩忽职守滥】用职权?徇私舞弊《的其直接责任人由所!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情节—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第五章 附 —。 则 ? 第二十《五条 各地应依据】本规定?结合本地《实际制?定实施细则 第】二十六条 本—规定由黄山市法【制办负责解释—凡过去颁布的—有关规定与本规【定不相符的以—本,规定为准《 第二十七条 本!规定自公布之—日,起施行 —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