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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文山壮—族苗族自治州城乡】规划:建设管理条例 ! (1995年4月!14日云南》省文山壮族苗族【自治:。州第九届人民代表】大会第五次》会议通过 199】5年11《。月27日云南省【第八届?。人民代?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《第,十七次?会议批?准 2009—年1月?17:日云南省文山壮【族苗族自治州—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会第五次会》议修:订, ,2009年》3月27日云南省】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!批,准) 第》一章 总则 第一!条 为加强城—乡规划?、建设?和管理促进经—济社:会协:调发展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。城乡规划法和云南】省城市建《设,管理条例等有—关法:律法规结《合自治州实际—制定本条例》 第二条 —在自治州城乡规划】。区内进?行规划、《建设和管理》活动的?单位和个人应当【遵守本条例 第三!条,。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!划,区,是指县城、乡(镇】)和村庄《建成区及《。。因城乡建设规划控制!的,。区域 ? 第四条 自—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对城》乡规划?、建设和管理工【作的领导加大市政公!共建设的投入力度将!城乡规划、》建设:和管理经费纳入【同级财?政预算 《 第五条 自—治州、县人民政府规!划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的【规划、?建设和管理》工作: :  乡(镇)设置规!。划建设管理所(分局!)或者设置专人【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的乡村—规,划,、建设和《管理工作 —第六条 《自治州、县人—民政府的发》展和改?革、财?政、国土资源、水务!、环:境保护、工商—、通信、电力、【。广播电视、》公安等有关部门【按,照各自职责做好【城乡规划、建设【和,管理工作 》 ,第二:章 :城乡规划建设—管理 第七—条 自治州的城【。乡规划和建设应【当结合当地的自然】条件、民族》文化、历史》文,化在:建筑风格、景观【设计和色《彩上体现地方特【。点和壮族、苗族等】民族特色  【 ,规划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!民族特色建筑的资料!库为城乡规》划、建设和管—理提供指导服务【 :第八条 自治—州,的城乡总体规划经本!级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审议报《上,。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!、乡:。(镇)人民政府应】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!调整土地《利用规划 —  省、自》治州人?民政府确定的—旅游小镇《、重点中《心集:镇,。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】政府组织编制报自治!。州人民政府审批 !第,九条 ?自治州各级人—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城乡总体《规划组织《编制控制性》详细规划   文!山县城?、砚山县城和—平远镇的控制性【详,细规划由县人民【政府规划《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!自治州人民政府审】批 第十条— 跨县的区域规划由!自治州?人民政府规》划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组织编?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!审批 第》十,一条 村庄规划分】总体规?。划和建?设规:划总体规划应当与】乡(镇)域体—系规划和土》。。地利用总《。。体规划相协调—。。   村庄规【划由乡?(镇)人民》政府组织编制—报县人民政》。府审批   村】。庄规划?的变更须经村民会议!或者村民代表会【议讨论同意后由乡】(镇)人民政府报】县人民政府审批 】 第十二《条 经批《准的城乡规划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。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!更的应当由》原组织?编制机关报经原审】批机关批准  】 经批准的规划方】案编制单位在建设】期内应当向社会公布! 第十三条 自治!州内的建《设项目应当》符合城乡规划其配套!设施应当与主体【工程统一《设计、同步建设【、同时交《。付使用不《得改作他用  】 在城乡规》划区内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的》工程项目应当推行节!能减排新技术使用新!型材料?实,行雨污分流各类【管线按照先地下【后,地上的原则施—工开工前应当办理规!划,、施工报建》手续 第十—四,条 村民《新建、?扩建、改《建住宅应当经所【在村民委员会同意】后报乡(镇)规【。划建设管理所(分局!)依法审批 — 第十五条【 旅馆、饭店等涉及!。公共安?。全的工程《项目应?。。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!单位:进行设计《和施工工程竣—工后经验《收合格方可》交付使用 第【。十,六条 建设工程【实行:规划条件《核实制度《未经自治《州,、县人?民政:。府规划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核【。实或者经核实不符】合规划条件的建【设工程建设》单位:不,得组织?。工程竣工《验收   —建设单位和个人【应当: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!。内向规划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报送竣【工资料和测绘资料】 第十七条 自治!州、县人民政府对规!。划区的居民生活【区推行物业》管理:小区内的各类—建,筑及其?附属设施不》得随意改变确需改】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!关批准 第十八】条 禁?止下列影响城乡规】划建:。设,管理的行为》   (一)未】取得建?设用:地,规划许可证使—用土地; —  (二)》。。未取得建设》工程规?划许可证进行建设】;   (三【)转让选址意—见书、建《设,用地规划许可—证、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?证;:   《(四)改变建设用地!。规划许可证核定的】用地位置、面积和】使用:性质及各《项用地技术指标;】  ? (五)《未经规划建设—。行政主管《部门验线擅自开工】建设;   (】六)擅自《改变确定的红线【、绿线、蓝线、【紫线;?。。 :  (七)擅—自在城乡规划—区内开采砂石和取土! 第三章 —。城乡市?政公用?设施:管理: 第十九》条 城乡规划区【内的道路、广场、】。供水、排水、电力】、通信?、绿化?、燃气?、消防和《文,物保护等公共—用地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侵—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!质 ?第二十条《 城市交通实行公交!优先重点发展大【。载量公共《交通客运控制出租】车总量? :  :建设:城市:道路应当《设置公共交通配套】设,施,有,条件的地《方,应,。当设置?公交专用车》道 第二十一【。条, 城镇?建成区?各种车辆必须进入停!车场或者划定停车】点停放?禁止在非指》。定地点乱停乱放【   各停—车,场,所应当设置》醒目的?停车标志经物价部】门批准?可对:停放车辆《收费 第二—十二条 履带车【和超过载运》标准以及运输易燃】易爆、有《毒有:害物品?。的车:辆不得擅自》驶入城镇《建成区确需借用城】镇道路通行的应当报!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采:取防护措施按照【规定的时间、路线】。通行 《第二十?三条 ?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到规划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办理许可手【续并:具备燃气安全设施和!。配备安全技》术,人员:建立健全安全生产】和安全经营制度保】证燃气安全  】 燃气经营许可证】不得擅自转让燃气经!营企业不《得擅:自停业 第二十四!条, 规划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保】持,市政公用设施整洁、!完好定期检》查确保安全运行 】   设置在城【乡广:场、公共休闲绿地】、公园的全民健身】体育设施《由体育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组织建设、管!理和维护保证其功】能,完好、运作安全【。 第?二,十五:条 :城乡供?水企业应当》。对其:生产的水进行—。。自,检和:送相关?部门检验并将—检,验结:果向社会公布保【证其水质符》合国家标准 【第二十六条 城【乡供水企业应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!特殊原因确》需停止供水的须【经,规划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并—提前24《小时通知用水单位】和个人因故不能提前!通知的应当在抢【。修的同时报告规划建!设,行,政主管部门并通【知用水单位和个人】 第?二十:。七条 市政公—用设施实行特许经营!制度通过拍卖、【租赁、转让等—。方式经营逐》步推行市《政公用行业市场化】   县级—规划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当依—。据城:乡规划、建设—和管:理的需要组织编【制本行政《区,域内的市政公用【事业特?许经营权出让方案】报同级人民政府【。批准后?。向社会?公布:   《经批准的《出让方?案自批?准之:日起10日内—。报自治州规划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 第二十八—条 自治州》、县:人民政府鼓励一切】经济组织和个人【以独:资、合资、合作等】方,。式投资城乡市—政公用设《施建设其合法权益】。受法律保《护, 第二十》九条 特许经—营权出让的收入全】额上:缴同级财政专项【用于市?。政公:用设:施建设?和维:护 : 第三十条 禁止】下列损?坏市政?公用:设施的行为   !(,一)损毁道路、河】堤护栏、交通隔离】栏、交通信号—灯和标志《牌;  》。 (二)《擅,自,。在城镇道路开—挖出入口和改变【道路现状;》  ? (三)擅自拆除、!迁,移、搭接市政—照明设施和绿化给水!设,施; 《  (?四)擅自在》规划区道路、—桥梁、?。河堤、广《场设置各《种管线设施;  !。 (五)在城镇【道路上堆放物—品和加工《作业; 》  (六)向公【共,场所、街道》、广场、河》。道,倾倒污水、垃圾、】有毒有害物品;【   (》七,)其他损坏、占用市!政公用设施》的行为 《 第四章 城乡【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理 : 第三十一条— 城乡建成区—实行市?。容环境卫《生责任制分级管【理 ? , 城:乡公共区《。域的市容环》境卫生由环》卫,机构或?者经营?单位:负,责各社区协同做好】市容:和环境?卫生管理 》   未设置—环卫机构的区域由】乡(镇?)人民政府负—责组织管理  】 规划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合理设【置城乡公共》厕所、垃圾收集【站(点)、》垃圾果皮箱等—环境卫?。生设:施 第《。。三十二条 规划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应当规范废—。旧物:资收:购、车?辆修理清洗、临时】餐饮经营点》和燃:放烟:花爆竹等场所经营企!业应当保持经—营场所环境卫生整】。。洁 第《三十三条 宠—物饲养不得影响环】境卫生和他人生活携!宠物出户必须有束链!牵领不得《携宠物乘坐》公共交通工具 】第三十?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!所摆摊设点城乡建成!区部分区域或者【路段:县,规划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可指定临时经】营摊点?   进入临时经!营摊:。点的经营者应当【做,好摊点周《边卫生保《洁 第三》。十五条 《城乡:规划区内设置公告】栏、户外广告等装置!应当经县规划建【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同意【并按有关规定办【理审:。批手续经批准设置的!装置应当安全美观、!内容健康、文字【规范保持其整洁、】完好、安全 【  :标语的?张挂应当按照—规定的时间》、地点安《装或者悬《挂期:满,后及:时自行拆除 第三!十六条 城镇建成】。区内十二时至十【四时、二十》二时至?凌晨六时不》得进行扰《民施工确《。需施工的应》当报县人《。民,政府规划《建设:行政主?管,部门批准 第三】十七条 城镇建【成区内禁《。止下列行为》 :。  (一)随地吐】痰,、便溺乱扔果皮【。、纸屑、烟蒂—。。、饮料瓶(罐—)、香口胶渣—等;   (二】)在户外《。。放养:家禽、家畜;  ! (三)《公共场所乱》贴、乱画《、乱刻、乱挂、【焚烧:物件:、,抛,撒,纸钱、?燃,放鞭:炮; ?   ?(四)在主要街道】临街建筑物和窗外】堆放:、吊挂物品; 【   (五)占【用、迁移、封—闭环:境卫生设施或者【依附环?境卫生设施搭建建】筑物、构筑物; !  (六《)运输车辆沿途泼】洒渣土、《粉尘、?垃圾、污物等 第!五,章 :城乡绿化管理 】第三十八条 县、乡!(镇:)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批准的城乡》总体规划组织编制】绿化专业规划绿化用!地未经批准不得【改变其使用性—质确需改变绿地用途!的应当报原审—批机关批准 【第三十九《条 城乡建设项【目应当按照规—划进行?绿化配套设计由【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审批:  ? 县城和口》岸集镇新规划—建成区绿地率不【低,于35%旧城—区改造绿地率不【低于25%;建制】镇新规划《建设区的绿地率【不低于25%旧区】改,造,绿地率不低于20】% 第《四十条 《城,乡绿化苗木应当选】用云:南省城市《绿化树种名录中所】列树种结合自治州实!际选用的地方特色树!种应:占,总量的60%—以上 ? ,  城乡规划区【内的建设《项目条件限制—绿化面?积达不到规定指【标的经县人民政府】批准由建设单位实】施异:地绿:化 第四》十一条 城乡规划】区内道路两侧单位】。庭,院临:街绿化应当选用透景!、,半透景的《围墙、栅栏》或者绿篱、》花坛等?作为:分界:保持整洁美观 第!四十二条 城—乡公共绿地、风【景林地、《市政道?路绿化由规划—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组》织建设管《理;单?位庭院和附属—。绿地由单位负责建设!。管理;其《他居住?区绿地?。由,业主:或者管理单》。位负责建《设管理 《   鼓励单位【或者个人认养公【共绿地 第四十三!。条 城乡规划区【内,的古树名木规划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建立古》树名:木档案统一挂牌【依法保护 —。第四十?四条 禁止》下列影响城乡—绿化的行为  】。 (一?)占用、挖》掘公共绿《。地、:风景林地、园林绿地!砍伐和圈围树木【。; :   (二》)在:。公共绿地放牧—;   (三)】在公:共绿:地摆摊设点、堆【放物品; —  (四)践—踏公共?绿地、损毁绿化设】施钉、?拴、刻绿《化树木和在绿化树】木上晾晒衣》物;   —(五)?其他损坏城乡绿【化的行?为 第六章 法律!责任 《第四十五《条 违反《本条例规定》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规划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!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《。事责任?   (一—)违反第十三条第】二款:规定未办《理规划、施》工报建手续开—工建设的限期办理】并处10《00元以上10【000元以下—罚款;   (】。二)违反《第,十四条、第十七条规!。定的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《限期改正可》并处建设工》程造价百分之一以上!百分之五以下罚【款;:。逾期不改的没收违】法实物并处》建,设工:程造价百《分之五?。以,上百分之十以—。下,罚款; 《  : (三?。。)违反第十》五条规?定的责令停》止违:法行为限期改—正并处建《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一!以上百?分之五以下的罚【款;   (【四)违?反第:十六条规定未经规划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核实擅自组织工程竣!工验收的责令—改正:并处1000—0元以上50000!元以下罚款》;对逾期不报—送资料的限期报送并!处500《元以上500—0元以下罚款;【   《(五)违《。反第十八《条第(一)、(二】)、:(四)?、(五)《。、(六)项》规,。定的责令《停止违?法行为限期》改正并处建设工【程造价百《分之一以上百—分之五以下罚款;逾!期不改的没收违【法,实,物并处建设》工,程造价百分之五以】。上百分之十以—下,罚款; 》  (六)违反第十!八条第(《。三)项规定的—其转让证书无效并】。处1000》0元:以上:50000元以下罚!款,;   (七)违!反第十八《条第(七《)项规定的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限期恢【复原貌并处所—取砂、石、土的【价值:或者恢?复原貌所需费用【一,至二倍?的罚款; 》   (八)违反】第二十二条》、第:三十七条第(六)】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!处100元以—上1000元以下】罚款; 》  :(九)违反第三十条!第,(,一,)、(?二)、(三》)、(?。四)、(《七):项第三十七条第【(五)项第四十四】条第(一)项规定】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限期恢复原【貌并处100—元以上?10:00:元以下?罚款;情节严重【的处1000元以】上2000元以【。下罚款; 》   (十)违【反第二?十一条第一款第【三十条第(五)【、(六?)项第三十三—条,第三十四条》第三十七条第(【一)、(二》)、:(三)、(四)项】第四十四条第—(二:)、:(三)、(四)、(!五)项?规定: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并处20元—以上200元—。以下罚款;情节严】重的处20》0元:以上500》元以下?罚款;  — (:十一)违《反,第二十?。三条第二款》和第三十六》条规:定的责令改正—对个:。人可并处20—0元以上20—00元?以,下罚:款;对单《位处500元以上】5000元以—。下罚款 第四十六!条 当事《人对行政《处罚决定不》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!政复议或《者提起诉讼逾期不】申请复议、不提【起诉讼又不》履,行处罚决《定的由作出处罚决】定的:机关申请《人民:法院:强制执行《 第四十七条 规!划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和有关部门—的工作人员在城乡规!划、:。建设:和,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!、滥用?职权、徇私舞弊的由!本人所在单》位,或者上级《机关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第【七章 附则 第四!十八条 本》条例经?自治州人民》代表大会审议通【过报云南省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批准后《由自治州人民代【表大:会常务?委,。员会公布施行 】第四十九条 本条】例由自治《。州人民代表》大会常?。务,委员会?负责解?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