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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文【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!乡规划建设管—理条例 《 : (1995年4】月14日云南省文山!壮族苗族《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!。表大会第五次会议】通过 199—5,年11月《27日云南省第【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》十七次会议批准 2!009?年1月17》日云南省文》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!十,二届人民《代表大会第五次【会议修?订 200》9年3月2》7日云?南省第十一届人【。。民代:表,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】) : 第一?。章 总则 —第,一条 ?为,加强城?乡规:划、建设和管—理促进经济社会【协调发展根据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乡《。规划法?和云南省城》。市建: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!律法规结合》。自治州实《际制定本《条例 《第二条 在自治州城!乡规划区内》进行规?划、建设和管理活】动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! :。第三:条 本条例所—称城:乡规划区是指县城】、乡(镇)和村【庄建成区《及因:城乡建设规划控【制的区域 第【四条:。 自治州各级—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对城乡规划、建设和!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!市政公共建设—的投入力度将城【乡规划、《建,设和管理经费纳入同!级财政预算 【第五:条 :自治州、县人民政】府规划建设行—政主:管,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规划、建】设和管理工》作   乡—(镇)设置规划【建设管理《所(分局)》或者设?置专人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的乡村规】划、建设《和管理工作 第】六条 自治州—、县人民政府的发展!和改:革、财政、国土【资源、水务、环境】保护、工《商、通信、电力、】广播电视、》。公安等有关》部门按照各自—。职,责做好城乡规划【、建设?和管理?工作 第二章 城!乡规划建《设管理? :第七条 《自治:州的城乡《规划和建设应当结】合当:地的自然条》件、民?族文:化、历?史文化在建》筑风:格、景观设计和【色彩:上体现地方》特点和壮族》、苗族等民族特色 !   规划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《当建立?民族特色建筑的【资料库为城乡规【划,、建:设和:管理提供《指导服务 》 第八条 自治州的!。城,乡总体规《划经:本级人民《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员会?审议报上一》级人民?政府审批县》、乡:。(镇)人民政—府,应当根据《城乡总?体规划调整土地利】用规划   省】、自治州人》民政:府确定的《旅游小镇、重点中】心集镇?。。总体规划《由县人民政府组【。织编:制报自治州人—民政府审批 【。第九条 《自,治,州,。各级人?。民,政,府规划?建,。设,行政主?管,部门应当根》据城乡总体规—划组织编制控制性】详细规?划   》。文山县城、砚山【县城和平远》镇的控?。制,性详细规《划由县人民政府【规划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组织?编制报自治州人【民政府审批 【第,十条 跨县的—区域规划《。由自治?州人:民政府规划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编?。。制报自治州人民【政府审?批 第十一条 】村庄规划分总—体规划?和建:设规划总《体规划?应当:与,。乡(镇)域体系【规划和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相协】。调   村庄规】划由乡(镇)人民】政府组?织编制报县》人民政府审批 】。  村庄《规划:。的变更须经村—民会议或者村—民代表会议》讨论:同意后由乡》(镇)人民政府报】县人民政府审批【 第十二条— 经批准的城乡【规划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变更确需—变更:的应当由原组织【编制机?关报经原《审批机关批准  ! 经批准的规划方案!编制单位《在建设期内应—当,向社会公布 第十!三条 自治州内的建!设,项目应?当符合城《乡规划其配套—设施应当与》主体工程统一设【计,。、同:步,建设、同时交付使】。用不得改作他—用   在—城,乡规划区内新建【、扩建、《改建的?工程项?目应当推行节能减排!。新技:术使用?新型材料实》。行雨污分流各类管线!按,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!则,。施工开工前应—当办理规划、施工】报建手续 第【十四条 村民新【建、扩?建、改建住宅应当经!所,在,村民:委员会同意后报乡(!镇)规划建》设管理所《(分局?)依法审批》 ? 第十五条 旅【馆、饭店等涉及【公共安全的工程【项目应当由具有相】应,。资质:的单位进行设计和】施工工程竣工后经验!收合格方可交付使】用 第十六条 】建设工程实行规划条!件核实制度未经自】治州、县人》民政府规划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核实或者经核实】不符:合规划条件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!不得: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!  : ,建设单位和个—人应:当,在竣工验《收后6个《月内向规划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!送竣工资料和测绘】资料: 第?十七:条 自?治,州、县人民政府对规!。划区的居《。民生活区推行物业】管理小区内的各类】建筑及其附》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!确需改?变的应当报》原审批机关批准【 :第十八?条 禁止下列—。。影响城乡《规划建设管》理的行为   】(一)未《取得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》使用土地; 【。  (?二)未取得》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!设,;   (—三):转让选?址意:。见书、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:证,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; 《。  (四)改变【建,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核【定的用地《位,。置、面积和使用性质!及各项用地技术指】标;   (【五)未经规划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验【线擅自开《工建设;   (!六)擅自《改变确?定的:红线、?绿线、蓝线、—紫线:;   》(七)擅自》在城乡规划区内开】采砂石和取土— :第三章?。 城乡?市政公用设施—管理 第十九条】 城乡规划区内的道!路、广场《。、供水、排水、【电力、通信、—绿化、燃《气、:消防和文物保护等公!共用地任何单—位和:个人不得《侵占或者《改,变其使用《性质 第二十条】 城市交《通实行公交优先重点!发展:大载量公共》交通客运控》制出租车总量  ! 建设城市道路【应当:设,置公共交《通配:套设施?有条件的地》方应当设《。。置公交专用车道【 :。第二十一条 城镇】建成区?各种车辆必须进【入停车场或者—划定:。停,车点停?放禁止在非指—定地点乱《停乱放   各】停,车场所?应当设?置醒目的停车标志】经物价部门批准【可对停放《车辆收费 第【二十二条 履带【车,和超过载运标准以】及,运输:易燃易爆、有毒有】害物:品的车辆《不,得擅自驶入城—镇建成区确》需借用城镇道—路通:行的应当报相关【行,政,主管部门批》准采取防护》措施按照规定的【时间:。、路线通行》 第二《十三条 燃气—经,营企业应当到规划】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办理许可手续】并具备燃气安全设施!和配备安全技术【人员建立健全—安全生产和》安全:经营制度保证燃气安!。全,   燃气经【。营许可证不得擅自】转让燃?气经营企业不得擅】自停业 第二十四!条 规划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,。应当保持市政公用设!施整:洁、完好定期检查】确保安?。全运:行   设置【在城:乡广场、公共休【闲绿:地、公园的全民健身!体育设施《由体育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!设、管理和》维,护保证其功能完好、!运作安全 第二】十,五条 城乡供水企业!应当对其生产的水】进,行自检和送相关部门!检验并将检验结果】向社会公《布保证其水质符合国!家标准 第二十六!条, 城乡供水企—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!水因特殊原因确需】停,止供水的须经—规划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》并,提前2?4小时通知用—水单位?和个人因故》不能提前通知的【应当在?抢修的同时报告规划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并通知用》水单位?和个人 《 第:二十七条 市政【公用设施《实行特许经营制度】通过拍卖、租赁、转!让等:方,式经营逐步推行市】政公:用行业市场化  ! 县级规划建设行】政,主管:部门应当依》据城乡规划》、建设和管理的需】要组织?编制本行政区域内】的市政公用事业特】许,经营权出《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!   经》批准:的出让方案自批【准之日?起,10日内报自治【。州,规划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 》 第二十《八条 自治州、县】人民政府鼓励一切】经济组织《。和个:人以独?资,、合资、合作—等方式?投资:城乡市政《公用设施建》。设其合法权益受法律!保,护 第二》十九条 特许—经营权出让的收入全!额上缴同级财政【专,项用于市政公用设施!建设和?维护 第三十条】 禁止下列损坏市】政公用设施》的,行为   (一】。。)损:毁道路、河堤护栏】、交通隔离栏、交通!信号灯和标》志牌;   【(二)擅自在城【镇道路开挖出—入口和?改变:道路现状; —   (《。三)擅自拆除、迁】移、搭接市政—照明设施和绿化【给,水设施;  【 (四)擅自在【规划区道《路、桥梁、河堤、广!场设:置各种管《线,设,施; 《  (五)》在城镇道路》。上堆放物品》和加工作《业,;   》。(六)向公共—场,所、街?道、广场《、河道倾倒污水、垃!圾、:有毒:有害物品《;,  ? (七?)其他?损,坏,、占用市政公用【。设施的行为 【第四章 城乡市容】和环境?卫生管理《 , 第三十一条 【城乡建成区实行【市容环境卫生—责任制分级管理 】。  : ,城乡公共区域—的市容环境卫生【由环卫机构或者经】营单位负《责各社区协同做好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! :  未设置》环卫机?构的区域由乡—(镇)人民政府【负责组织管》理,   《规,划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合理设置城【乡公共?厕所、?垃圾收集站(点)】、垃圾果皮箱等环境!卫生设施 第【三十二条 规—划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应当规范废旧】物资收购、车辆修】理清洗?、临时餐饮经—营点和燃放》烟花爆竹等场所经营!企业应当保持经营场!所,环境卫生整洁 】第三十三《条 宠物《饲养不得影响环境】卫生和他《人,生活携宠物出户必须!有,束链牵领不得携【宠,。物乘坐公共交通工】具 ?第三十四条 —禁止在公共场—所摆摊设点城—乡建成区部分区【域,或者路段县规划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!指定临?时经营摊点 【  进入临时经营摊!点的:经营者应当做好【摊点周边卫生保洁】。 第?三十:五条 城乡规划【。区内设置公告栏、】户外广告等》。装置应当经县—规划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同意—。并按有?关,规定办?理审批手续经—批准:设置的装置应—当安全美观、—内容健康、文字规范!保持其整洁、完【好,、安:全   标—语的张挂应当按照】规定的时《间,、地点安装或者悬挂!期满后及时自行【。拆除 《第三:十,六条 城镇建—。成区内十二时—至十四时、二十二时!至凌晨六时不得进行!。扰,民施:工确:。需施工的应当报县人!。民政府规划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 第三》十七条 城镇—建成区内禁止下【列行为 《   ?(一)随地》吐痰、便溺乱扔果】。皮、纸屑、烟蒂、】饮,料瓶(罐)》、香口胶渣等; 】   (二》)在户外放养—家禽、家畜》; :   (三》)公:共场所?乱贴、乱画、乱刻、!乱挂、焚烧物—件,、抛撒纸钱、燃【放鞭炮; —  :(四)在主》要街道临《街建筑物和窗—外堆放、《吊,挂物:品;  》 ,(五)占用、—迁移、封闭环—境卫生?。设施或者依附—环,境卫生设施搭—建建筑?物、构筑物》;,   《(六)运《输,车辆沿途泼》洒渣土、《粉尘、垃圾、污【。物等 第》五章 城乡绿—化管理 第三【十八条 县、乡(】镇,)人民政《府应当根据批准的城!。乡总:体规划组织编制【绿,化,专业规划绿》化用地未经批准【不得改变其使用性】质确需改变绿地用途!的应当报原审批【机关批准 第三】。十九:条 :城乡建设项目应当按!照,规划进行绿化—配套设计由规—划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 :  : ,。县城和口岸集镇新规!划建成区绿地率不低!于35%《旧城区改造绿—地率不低于》25%;建制镇新】规划建?设区的绿地》率不:低于25《。%旧区?改造绿?地率不低于》2,0% 第四十条 !城乡绿化《苗木应当选用—云南省城《市绿化树《种名录中所列—树种结合《自治州实《际选用的地方特【色树种应占》总量的60》%,以,。上  《 城乡规划区内【的建设项目条件【限,制绿化面积达不【到,规定:指,标,的经:县,人民政?府批:准由建设单位实【施异地绿化 第】四十:一条 城乡》规划区内道路两【。侧单位庭院》临,街绿化应《当选用透景》、半透景的围墙、】栅栏或者绿篱—、花坛?等作为分《界保持整《洁美观 第—。。四十二条 城—乡,公共绿地、》风景林地、市政【道路绿化由规划【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组织—建设管?理;单位庭院和附】属绿地由单位负责】建设管?理;其?他居:。住区绿?地由业主或者管【理单位负责建—设管理 》。  鼓励单位或【。者个人认养公—共绿地 第四十】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!的,古树名木规划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应当?建立古树名木—档案统一挂牌依法】保护 《。第四:十四条 《禁,止下列影响城乡【。。绿化的行为   !(一)?占,用、挖掘公共—绿地、风景林—地、:园,林绿:地砍伐和圈》围树木; —  (二)在公共绿!地放牧;  【 (三)在公共【。。绿地摆?摊设点、堆放—物品; 》  (四)践—踏公共绿地、损【毁绿化设施》钉、拴?、刻绿化树木和【在绿化?树木上晾晒衣—。物; ?   ?(,五)其他损坏城【乡绿化的行为 】第六章 法律—责任 第四十【五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规划建设—行政主管《。部门给予处罚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 ! (一?)违反第十三条第】二款规?定未办理规划、施工!。报建手续《开工建设的限期办理!并处1000元以上!10000元以下】罚款;  —。 (:二)违反第》十四条、第十—七条规定的》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限期改正可并处建!设工程造价百—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!以下罚款;逾期不】。改的没收违法实【物并处建设工程【造价百?。分,之五以上《百分之?十以下罚款;— :  (三)》。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!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限期改正并处建!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一!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!罚款;   【(四)违反第十六条!规定未经规划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:核实擅自组织工程竣!工验:收的责令改》正并处1《。。0,000元以上50】000元《以下罚?款;对逾期不—。报送资料的限期报】送并处500—元,以上5000元以下!罚款;   (】五)违反第十八条】。第(一)、》(二:)、(四)、—(,。五):、(六)项规定的】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限期改》正并处建设工程造】价百:分之一以上百—。分之五以下》罚款;逾期不改的】没收违法实物并处】建设工程造》价百分之五以上【百分之十以》下,罚款;? :  (六)违反第】十八条第(三)【项,规定的?其转让证书无效并处!10000元以【上50?000元以下罚款】;   (七)违!反第十八条第(七)!。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限期恢复【。原貌:。并处所取砂》、,石,、土的?价值或者恢》。复原:貌所需费用一至【二倍的罚款;—   《。(八)违反第二【十二条、第三—十七:条第:(六)项规定的【责令改正并处—100?元以上1《000元以下罚款】。;   (—九)违?。反第三?十条第(一)、【(二)、(三)、】(四)?、(七)项》第,三十七条第(五)】项第四十四条第(】一)项规定》的责令停《止违:法行为?限期恢复原貌并处1!。00元以上1—000元以下罚【款;情节严》重的处?1000元以上【2000《元以下罚款; 【   (十》)违:反第二十一条第【一款第三十条—第(:五):、(六?)项第三十》三条第?。三十四条第三十七】条第(一)、(二】),。、(三)、(四)】项第:四十四条第(二)、!(,三)、(四》)、(五)项—规定:的责:令,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!0元以上200元以!下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处200元—以上500元—以下罚款; —   ?(十一)违反—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!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!令改正?对个人可并处2【00元以上》。2000元以—下罚:款;对单位处50】0元以上《50:0,0元以?下罚款? 第四十》六条 当事人对行】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!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提起》诉讼逾期不申—请复:议,、不提起诉讼又【不履行处罚》决定的?。由作出处罚决定的】机关申请人民—法院强制《执行 第四—十七条 规划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和有关部《门的工作人员在城乡!规划、建设和管理工!作中玩忽职守、【滥用:职权:、,徇私:舞弊的由本人所在单!位或者上级机—关给: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第》七章 ?。附则 第四—十八条 本条例【经,自治州人民代—表大会?审议通过报云南【省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批《准后由自治》州,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,员会公布施行 【 第四?十,九条 本条例由自治!州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—。员会负责解释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