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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文山壮族苗【族自治州城乡规【划建设管《理条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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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《95:年4:。。月14日云南—省文山壮族苗—族自治州第九届【人民代表《大,会第五次会议—通过 19》95:年11月27日云】南,省第八?届人民代表大—会,常务委员《。会第十七次会—议批准? 20?09年1《月17日云》南,省,文山壮族苗族自【治州第十二届—人民代表大会第五】次会议修订 20】09年3《月27日云南省【第十一届人民代表】大会:。常务委员会第—九次会议《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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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总则
《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!规,划、:建设和管理促进【经济社会《协调:发展: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城乡规划法和【云,南省城市建设管【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!规结合自《。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!
第二条 在自】治州城乡规》划区内进行规划、】建设和管理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】。应当遵守本》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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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条 本条例所【称城乡?规划区是指县—城,、乡(镇)和村【庄建:成区及因城乡建【设规划控制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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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》自治州各级人民【政,。府应当加强对城【。乡规划、建设和管理!工作的领导加大市】政公:共建设?的,投入力度将城—乡规划、建设和【管理经费纳入同级】财政预算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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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自治州】、县人民政府规划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的规划、—建设和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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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(镇—)设置规划建设管理!所(分局《)或者设置专—人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的乡村规划—、建设?和管理工作》
第六《条 自治《州、县人民政府的】发展和改《革、财政、国—土资源、水务、环境!保护、工商、通信】。、电力、《广播电视、公安等有!关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做好城乡—规划、建设和—管理工作《
第二章 —城乡规划建》设管理
第七条 !自治州的城乡规划和!建设应当《。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!、民族文《化,、历史文化在建筑风!格、景观设计和色彩!上体现地方特点和壮!族、苗族等》民,族特:色
《 ,规划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建立民族特色】建筑的资料库—为城:乡规划、建设和管理!提供指?导服务
第八【条 :自,治州的城乡总体【规划经?本级人民代表—大会:常务委员会审议报上!一,级人:民政:府审批县、乡(镇)!人民政府应当—根据城乡总体规划】调,整土:地利用规划》。
: 省、自治州人】民政府确《定的旅游小镇、【重点中心《集镇总体规划由【县人民政府组织编】。制报自治州人民政】府审批
》第九条 自治州【各级人民政府规划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根《据城乡总体》规划组织编》制,控制:性详细规划
】 文:。山县城、砚》山县城和平远—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!由县人民政府规【划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组】织编:制报自治州人民政】府审:。批
第十》条 :跨县的区域规—划由自治州人民政府!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组织编制报【自治州人《民政府审批
第】十一条? 村庄规划分总【体规划和建设规【划总:体规划?应当与乡《(镇)域体系规【划和土?。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相协调
村庄!规划由乡《(镇)?。人民政府组织—编制:报县人民政》府审批
村庄!规,划的变更须经村民会!议或者村民》代,表会议讨论同—意后由乡《(镇:)人民政府》。报县人民政》府审批
》第十二条 经批【。准的城乡《规划任何《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自—变更确需变更的应】当由原组织编制机】关报经原审批机【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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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批准的【规,划方案编制单位在】建设期内应当向【社会公布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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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自治州!内的建设项目—应当:符合城乡规划其配】套设施?。应当与主体工—程统一设计》、同:步,建,设、同?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!他用
在【城乡规划《区,内新建、扩建、改】建的工?程项目应当推—行节能减排》新技术使用新型材料!实行雨污分流各类管!线按照?先地下后地上的原】则施工?开工前应当办理规】划、施工报》建手续?
第十四条 【村民新建、扩建【、改建住《宅,应当经所《。在村民委员会—同意后报《乡(:镇)规划建设管【理所(?分局)依法审批
! 第十五条 旅】馆、饭店等涉及公共!。安全的工《程项目应当由—具有相应资》质的单位进行设【计和施工工程竣【工后经?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!。用
第《十六条 建设工【程实行规划》条,件核实制度未经自治!州、:县人民?政府规划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核实》或者:经核实不符合规【划条件的建》设工程建设单位【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!收
建设单】位和个人应当在竣工!。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!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报送竣工资料和测绘!资料
第十—七条 自治州、【。县人民政府对规划】区的居民生活区推行!物业:管理小区内的各类】。建筑及其附属设施】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!变的应当报原审批】机关批准
第【十八条 禁止下列影!响城乡?规划建设管理的行】为
(一)未!取得建设用地规【划,许可证使用土地;】
: (二)未取得】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》进行:建设;
》 (三)转让【选址意见书、—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、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;—
?。 (四)改变建设用!地规划许《。可证核定的用地位】置,。、面积?和,使用性质及各—项用地技《术指标;
【 (:五)未经规划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验线】擅自开工建设;【
(》。六)擅自改变确定的!红线、?绿线、蓝线、紫线】。;
(七【),擅自:在,城乡规划区内开采】砂石和?取,土
第三》章, 城:乡市:政公用设施管—理
第十九条 】城乡规划区内的【道路、广场》、供水?、排水、电力、通信!、绿化、燃气、【消防和文物保—护等公共用地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得侵占或者改—变其使?用性质
第二【十条: 城市?交通实行公交优【先重点发展大载量公!。共交通客运控—制出租车总量
】 :建设城市道》路应当设置公共交通!配,套设:施有条件的地方应】当设置公交专—用车道?
第二十一条【 ,城镇建成区各—种车辆必《须进:入停车场或》者划定停车点—。。停放:禁止:。在非:指定地点乱停乱【放
各停车场!所应当?设,置醒目的停车标志】经物价部门》批准可对停放车辆收!费
第二》十二条 履带—车和:超过载运《标准以及运》输易燃?易爆、有毒有害物品!。的车辆不得擅自驶】入城镇建成区—确需:借用城镇《道路通?行的应当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采取防—。护措:。施按:照规定的时》间、:路线通行
—第二十三条 —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到规划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办理许可》手续并具备燃—气安全设施和—。配备安全《技术人?员建立健全安—全生产和安全经营】制,度保证燃气安全
】
, 燃气经营许可证!不得擅自转让燃气】经营企业不》得擅自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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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四条《。 规划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保持【市政公用设施整【洁、完好定期检查】确保:安全:运行
设置在!城乡广场、公共【休闲绿?地、公园《的全:。民健身体育设—施由体育行政—。主管部门负责组【织建设、《管理和维《护,保证其功能完—好、运作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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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五条 —城乡供水企业—应当对其生产的【水进行自检和送【相关部门检验并将】检验:结,果向社会公布—保证其水质符合国】家标准
第二十六!条 :城乡供水企》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!水因特殊原因确【需停止供水的须经】规划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批准?并,提前24小时通【。知用:水单位和个》人,因故:不能提前《通知的应当在抢修】的,。同时:。报告规划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并通知用水【单,位,。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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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七条 市政—公用设施实》行特许经营制—度通过拍卖》、租:赁、转让等方式【。经营逐步推行市【政公:用行业市场化
】 县级规划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依据城乡》。。规划、?。建设和管理的—需要组织编》制本行政《区域内的《。市政公用事》业特许经营权—出让方案报同级人民!政府批准《后向:社会:公布
—经批准的出让方【案自批准之日—起10日内报自治】。州规划建《设,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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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八条? 自:治州、县人民—政府鼓励一切—经济组?织和:个,人以独?资、:合资、?合作等方式投—资城乡市政公用【。设施建?设其合法权益受法律!保护
第二十九条! 特:许经营权出》。让的收入全额上缴同!级财政?专项用?于市政公用设施建】设和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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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—。禁,止下:列损坏市政公用【。设施的行为
】 (一)损毁道【路、河堤护栏—、交通隔离栏、【交通信?号灯:和标志牌;
【 (二)擅自【在城镇道路开挖【出入口?和改变道《路现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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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擅自拆除!、迁移、搭》接市政照明设施和】绿化给水设施;【
: (四)擅自在】。规划:区道路、桥》梁、河?堤、广场设置各【种管线设施;
! (五)在城镇道路!上堆放物《品,。和加:。工作业;
】(六)向公共—场所:、街道、《广场、河道倾倒污水!、,垃圾:。、有毒有害物品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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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七)其他损坏、占】用市政公用设施【的行为
》第四章 城乡市【容和:环境卫生管理
】第三十一条 城乡建!成区实行市容环【境卫生?责任制分级管理
! 城乡《公共区域的市—容环境卫生由环【卫机:构或者?经营单位负责各社区!协同做好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管《理
未设置】环卫机构的》区域由乡(镇)【人民政府负》责组:织管理
》 规划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!城乡公共厕》所、垃圾收集—站(点)、垃圾【果皮箱等《环境:卫,生设施
第三十】二条 规划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【规范废旧物资—收购:、,车辆修理清洗、【临时餐饮经》营,点和:燃放烟花爆竹等场】所,经营企业《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环!境卫生整《洁,
第三十》三,条 宠物《饲养不得影》响环境卫生和他人】生活携宠物出—户必须有束链牵【领不得?携宠物乘坐》公共交通工具
第!三十四条 禁止在】公共场?所摆摊?设点:。城乡建成区部分区域!或者路段县规划【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可【指定临时经营摊点】
进》入临时经营摊点【的经营者应当做【好摊点周边卫—生保洁
第—三十五?条 城乡《规划区内《设置公告栏、—户,。外广告等装置应当经!县规划建《设行政?。主管部门同》。意并按有关规—定办:理审:批,手续经批《准,设置:的装置?应当安全《美,观、内容健康、文】字规:范保持其整洁、完好!、安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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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标语的张挂—应当按照规》定的时间、地点安】装或者悬《挂期满后及时自【行拆除
第三十】六条 城镇》建成:区内:十二时至十四—时、二?十二时至凌晨六时】不得进行扰民施工】确需施工的应当报】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《批准
第三十七】。条 城镇建成区内禁!止下列行《为
(一【),随地吐痰、》便溺乱扔果》皮、:纸屑:、,烟蒂、饮料》瓶(:罐)、香口胶渣【等;
(【二)在户外放养家】禽、家畜;
【 (三)公共场】所乱贴、乱画、【乱刻:、,乱挂:、焚烧物件、抛【撒纸钱、燃放鞭【。炮;
(四】)在主要街道临【街建筑物和窗外【堆放、?吊挂物品;》
(》五,)占用、迁移—、封闭环境卫生【。设施:或,者依附环境卫生【设施搭建建筑物、】构筑物;《
: (六)运输车】辆沿途泼《洒渣土、粉尘—、垃圾?、污物等
—。第五章 城乡绿化管!理
第三十—八条 县、乡(镇)!。。人民:政府应当根据批准的!城乡总?体规划组织编—制绿化?专业:规划绿化《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!变其使?用性质确需改变绿】地,用途的应当报原【审批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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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 城乡!建设项目应当按照】规划进行绿》化配套设计由—规划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
县城和!口岸集镇新规划建成!区绿地?率不低于35%旧城!区改:造绿地率不低于【2,5%;建《制镇新?规划建设区的绿地】率不低于25%【旧,区改造?绿地率不《低于20《%
第四十条 城!乡绿化苗木应—当选用云《南省城?市绿化树种名录中所!列树种结合自治州实!际选用?的地方特色树种应占!总,量的60《%以上
【城乡规划区内—的建设项目条件限】制绿化?面积达不到规定指】标的经县《人民:政,府批:。。准由建设单位实施异!。。地绿化
第四十一!条, 城乡规划区内道】。。路两侧单位》庭院临街绿化应【当选用透景、半【透景的?围墙:。、,栅,栏或:者绿篱、《花坛等作为分界【保持整洁美观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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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》条 城乡公》。共绿:。地、风景林》地、市?政道路绿化》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组?织建设管《。理;单位庭院—和附属?绿地由单《位负责建设管理;】其,他居:住区绿地由业主或】者管理单位》负责建设管理—
鼓励单位或!者个人?认养公共绿地—
第?四十三条 城—乡规划?。区内的古树名—木规划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!木档案统一挂牌【依法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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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》条 禁止下列影响】城乡绿化的行为
】
(一)占用】、挖掘公共》绿地、风景林—。地、园林绿地砍伐】和圈围树木;
【。
(二)在公】共绿地放牧;
! (三)在》公共绿地摆摊设【点、堆放物品;
】
(四)—践踏公共绿》地、损?毁绿:化设施钉、拴—、刻绿化树木和在】绿化树木上》晾晒衣物;
【 (五)其—他损坏城乡绿—化的行为
第六】。章 法律《责任:
第四《十五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有《下列行?为,之一的由规划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给予处罚;构成犯!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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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违反第十三条第】二款:规定:未办理规划、施工】报建手续《开,工建设的限》期,。。。办理并处100【0,元以上100—00元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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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(,二)违反第十四【条、第十七条—规定的责令》停止违法行》为限:期,改正可?并处建设工程—造价百?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!以下:罚款;逾期不—改,的没收违法实—物,并,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!之五以?上百分之《十以下罚款;
【
: (三)违反—第十五条《规定:的,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限期改正】并处建设工程造【价百:分之一以《上百分之五以下的】罚款;?
(四)【违,。反第十六《条规定未经规划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核实擅自组!。织工程竣工》验收的责令改正【并处10000元】以上500》00元以下罚款;对!逾期不?报送资料的限期报】送并处5《00元以上》5000元以下罚款!;
(—五)违反第》十八条第(一)【、(二)《、(四)、(五)、!。(,六):项规定的《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限期?改正并处建》设工程造《价百分之一以上百】。分之五以下罚款;】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!实物并处建设工程造!价百分之五以—上百分之十以—下,罚款;
【(六)?违反第?十八:条第(三《)项规定的其转让】证书无效并处10】000?元以上50000】元以下罚款;—
《(,七):违反第十八条第【(七:)项规定的责—令停:止违:法行为限期恢复原貌!并处:所取砂、石、—土的价值或者恢复】原,貌所需费用一至【二倍的罚款;
! (八?)违反第二十二条、!第三十七条》第,(六)?项规定的责令改正】并处100元以上】1000元以下罚款!;
(九)】违反第三十条第(一!),、(二?)、:(三)、《(四:)、(?七)项第三十七条第!(五)项第》四,十四条第(一)项规!定的责令《停,。止违法行为限期【恢,复原貌并处10【0元以上100【0元以下罚款—;情节?严重的处《1000元以上2】00:0元以下罚款—;
?。 (十)违反第】二十一?条第:一款第三《十条第(五)、(】六)项第三十—三条:第三十四《条第三十七条第(】一,)、(?二)、(三)、(四!)项第四十四条第】(二)、(三—)、(四)、(五)!项规定的责令停【止违:。法行为并处20元】以上20《0,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处200【元以上500元以下!罚款;
》 , ,(十一)违》反第二?。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!十六条规定的责【令改正对个人可并处!200?元以上?2000元以下罚款!;对单位处5—0,0元以?上50?0,0元以下罚款
【
第:四十六条 当—事人对行政处罚【决定不服的可以依】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!。提起诉?讼逾期不申请复【议、不提起诉—讼,又不履行处罚决【定的由作出处罚决】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!。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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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十七条 规划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和有关《部门的工作人员【。在城乡规划、建【设,和管理工作中—。玩忽职守《、滥:。。用,职权、徇私舞—弊的由本人》所在单?位或者上《级机关给予》。行,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,的,依,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《第七章 附则
【
第四十八条 本条!。例经自治《州人民?代表:大会审议《通过:报云南省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批准后《由自治州人民代【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公》布,施行
第四十【九条 本《条例由自治州人【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—会负责解《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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