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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山】壮族苗?族,自治州城乡规划建】设管理?条例
(【199?5年4月1》4日: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!自治州第九届人民】代表大会第五—次会议通《过 1995年【11月27日云南省!第八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】七次会议批准 20!09年1月17日云!南省文山壮族苗【族自:治州第十《。二,届,人民代?表大会第《五,次会议修订》。 2009年3【月27日云》南省第十一届人【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!次,会议批准)
【第一章 总》。则
?第一条 为加—强城乡规划、—建设和管理促进经济!社会协调发展根【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: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!理条例等有关—法律法规《结合自治《州,。实际制定《本,条例
《第二条?。 在自治州城乡【规划区内进行规划、!建设和?管,。理,活,动的单?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!。条例
第三条 】本条例所称城乡规】。划区:是指县城、乡(镇】)和村庄建成—。区及因城乡》建设规划《控制:的区域
》第四条 自》治,州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》。加强对城乡规—划、建设和管—理工作的《领导加?大市:政公共建《设的投入力度将【城乡规划、建设【和管理经费纳入同】。。级财政预算》
第五条 —自治州、县人民【政府规划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负—责,本,行政区域内的规划】、建设?和,管理:工作
《 乡?(镇)设置规—划建设管理所(分局!),或者设置《专,人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的乡村规划、建】设和管理工作—
第六条 自治州!、县人民政》府的发展和》改革、财政、国土】资源、水务》、环境保护、工商】、通信?。、电力?、广播?电视、公安等有关】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做好城》乡规划、建设和管】理工作
第—二章 城乡规—划建设?管理
第七条 】。自治州?的城乡规划和—建设应当结合—当地的自然》条件、?。民族文化、历史文化!在建筑风格》、景观设计》和色彩上体现—地方:特点和壮族、—苗族:等,民族特色
】规划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应当建立民族特色!建筑的?资,料库:为城乡规划、建【设和管理提供指导】。服务
第八条【 自治州《的城乡总体规划经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审议【报上一?级人民政《府,审批县?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应当根据》。城乡:。总体:规划调整土地利用】规划
—省、:自治州人民政府确】定的旅?。游小镇、重点中【心集镇总体》规划由县《人民政府组织编【。制报自?治州人民政府审【批
第九条 自治!州各级人民政府【规划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》根据城乡总体规划】组织编制控制—性详细规划
【 文山县城、砚山!县,。城和平远镇的控【制,性详:细,规划由?县人民政《府规划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编制报《自治:州人民政府审批【
第十条》 跨县的《区域规划由自治州人!民政府规划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组织编制报自治州!。人民政府审批
】第十一?条, 村庄规划分—。总体规划和建设【规,划总体规划应—。当与乡(镇)域体系!规划:和土地利用》总体:规划:相协调
— 村庄规划》由乡(镇)》人民政府组织编【制,报县人民政府审批】
《村,庄规划的变更须经村!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!会议讨论同意—后,由乡(镇)人民政府!报县人民《政府:审批
第十二条】 经批准的城—乡规划?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变更确【。需变更的应当由原】组织编制机关报经原!审,批,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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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批准的规划!方案编制单位—在建设?期内应当向》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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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自治州!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!合城乡规《划其配套设施应当】与主体工程统一设】计、同步《建,设、同?。时交付使用不—得改作他用
【 在?城乡:。规划区内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的工程项】目应当推行节能【减排新?技术:使用新?型材料实行雨污分】流各类管线按照先】地下后地上》的原:则施工开工前应当】办理规划、施—工报建?手续
第》十四条 村民—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住宅应当经所在【村民委员会同意【后报乡?(镇)?规划建设管理所【(,分局)依《法审批
》 第十《五条 ?旅馆、饭店》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工!程项目应当由—具,有相应?资质的单《位进行设计和施【。工工:程竣工后经验—收合:格方可?交,付使:用
第十六条【。 建设?工程:。实,。行规划条件》核实制度未经自【治,州、县人民政府规】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核实或者经核实不】符合规?划条件的建设工【程建设?单位:不得组织工程竣工】验收
建设单!位和个人应当在竣】工验收后6个月内】向,规划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!工资料?和测绘资料
第十!七条 ?自治州?、县人民政府对规划!区的居民生活—区推行?物业管理小区—。内的各类建筑—及其附属设施—不得随意改变确【需,改变的应《当报:原审:批机关批准
第十!八条: 禁止下《列影:响城乡?规划建设《管理的行为
】 (一)未取—得建设用《地规划?许可证使用土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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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:未取得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进行建设;
】 (三)转让选址意!见书、?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:、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:证;
(四】)改变建设》用地规划《许可证?核定的用地位置、面!积和:使用性质及各项【。用地:技术指标;
【 (五)未—经规划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验线擅】自开工建设;—
(六)【擅自:改变确定的红—线、绿线、蓝线、紫!线,;
(七【)擅自在城乡规划】区内开采砂石—和取土
第—三章 城乡市政公用!设施管?理
第十九—条 城乡规划区内】的道路、广场、【供水、排水、电力】、通信、绿化、燃】气、消防和文物【。保护等公共》用地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《得侵占或者改变其使!用性质
第二【十条 城市交通实行!公交优先《重点发展大》载量公共交通客运控!制出租车《总,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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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城市道】路应当设置公—共交通配套》设施:有,条件的地方应当【设置公交专用车【道
第二十一【。条 城镇建成区各种!车辆必须《进入:停车场或者划定停】车点停放禁》止在非指定地点乱停!乱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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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《停车场所应当设置醒!目的:停车标?志经物价部门批准可!对停放车辆收—。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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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二条 履【带车和超《过载运标准以—及运输易《燃易爆、有毒—有害物品的车辆【不得擅?自驶入城镇》建成区确《。需借用城镇道路【。通行的应当报—相关行政主》管,部,。门批准采取防护措施!按照规定的》时间:、路:。线,。通,。行
第二十三条 !燃气:经营企业应当到【规划: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办理?。许可手续《并具:。备燃气?安全设施《和配:。备安全技术人—员建立健《全安全生《产,和安:全经营制度保证燃】气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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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!擅自转让燃气—经营企业《。不得擅自停业
第!二十四条 规划【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保持市政公》用设施整洁、完好】。定期检查确保安【全,运行
设置】在城:乡广场、公共休【闲绿地、公》园,的全民健身体育设】。施由体育行政—主管部门负》责组织?建,设、管理和》维护保证其功—能完好、运作安【全
第二十五条】 城乡供水企业应当!对其:生产的水《进,行自检和送》相关:部门检验并》将,检验结?果,向社会公布保—证其水质符合国家标!准
第《。二十六条 城乡供水!企业应?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!特殊原因确需停止供!水的:须经规划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并提前24》小时:通知:用水:单,位和:个,。人因故不能提前通】知的应?当,在抢修的同》时报告规划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:门并通?知用水单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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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七条 市政公用!设施实?。行特许?经营制度《通过拍卖《、租赁、转让等方式!经营逐步推》行市政公用行—业市场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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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规划建设!行,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依据?城,乡规划、建设和管】理的需?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!域内: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!经营权?出让方案报同级人民!政府批准《。后向社会《公布
经【批准的出让》方案自?批准之日起1—0日内报自治州【规划建设行政—。。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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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八:条 自治州、县人】民,政府鼓励一切经济】组织和个人以独资】、合:资、合作等方—式投资城乡市—政公用设施》。建设其合法权—益受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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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【特许经营《权出让的收入全额上!缴同级财政专项用于!市政:公,用设施建设和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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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禁止】下列损坏市政公用设!施的行为
(!。一)损毁道路、河堤!护栏、交通隔—离栏、交通信号灯】和标志牌;》
(二)擅】自在城镇道路开挖出!入口和改变道路现状!;
(三)擅!自,拆除、迁移、搭接】市政照明设施和绿化!给水设施;
】 (四)擅自在规划!区道:路,、桥梁?、河堤、广场—设置各种管线设【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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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在城】镇道路上堆放物品和!加工作业;
】。 (六)向公共场】所、街道、广场、河!道倾倒污水、垃【圾、有毒有害物【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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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其他】。损坏、占用市政公】用设施的《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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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城乡市】容和:环,境卫生管理
第三!十一条 城乡建【成区实行市容环【境卫生责任制分【级管理
— ,城乡公共区》域的市容环境卫生】由环卫机构或者【经营单位负责—各社区协同做好市容!和环境卫生管—理,
未设置【环卫机?构,的区域由乡(—。镇,。)人民政府负—。责组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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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规划建设》行,。。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合理《设,。。置城乡公《共厕所、垃圾收集站!。(点)、垃》圾果:皮箱等环境卫生设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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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三十?二条 规划建设行】。政主:。管部门应当规范【废旧物资收购、【车辆修理清洗、【临时餐?饮经营点和燃—放,烟花爆竹《等场所经营企业应】。当保持经营场—所环境卫生》。整洁
第三十三条! 宠物饲养》不得影响环境卫生】和,他,人生活携宠物出【户必须有束链—牵,领不得?携宠物乘《。。坐公共交通工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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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四条 禁止在公】共场所摆《。摊设点?城乡:。建成区?。部分:区域:或者路段县规划【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可指定临时经】营摊点
》 进入临时—经营摊点的经营者】应当做?好摊点周边卫生保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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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城】乡规划区内设置【公告:栏、户外广告等装】置,。应当经?县,规划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同意并按有关—规定办理审批手【续经批准《设置的?装置应?当安全美观、内容健!康、文字规范保【持其整洁、完好【、安全?
《标语的张挂应当【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地!点安装?或者悬挂期满—后及时?自行拆除
第三十!六条: 城镇建成区内十】二时至十四》时、二十二时至【凌晨六时不》得进行扰民施工【。确需施工的应—当报县人《。民政:府规:划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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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七条 城镇建成!区内禁止下》。列行为
— ,(一)随地》吐痰、便溺》乱扔果皮、纸屑、】烟,。蒂、饮料《瓶(罐)《、香口胶渣等;
! (二《)在户外放养—家禽、家《畜;:
(三)【公共场所乱》贴、乱画、》。乱刻、乱挂、焚【烧物件、抛撒纸钱、!燃放鞭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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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在【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!和窗:外堆放、吊挂物【品;
》 (五)占》用,、迁移、封闭环【境卫生设《施或者依附环—境卫生设《。施搭建?建筑:物,、构筑?。物;
(六)!运输车辆《沿途泼洒渣土—、粉尘、垃》圾、:污物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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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城—乡绿化管理》
第三十八条【 县、乡(镇)人民!政府应当《根,据批准的城乡总【体规:划,组织编制绿化—专业规?划绿化用地未经批】准不:得改:变其使用性质确【需改:变绿地用途》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!批准
第三十【九条 城乡建设项目!应当按?。照规划进行绿—化,配套设计由规划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:
《县,城和:口岸:。集镇新规划》建成区绿《地率不低于》35:%旧城区改造绿地】率不低于25—%;建制镇新—规划建设区的—绿地率不低于2【5%旧?区改:造绿地率《不低于20%
第!四十条? 城乡绿化苗木应当!。选用:云南省城市绿—化树种名录中所列树!种结合自治州实【际选用的地方特色】树种应?占,总量的60%—以上
城乡】规划区内的建—设项目条件限制绿化!面积达不到规定【指标的经县人民政府!批准:。由建设单位实施异】地绿化?
第?四十一?条 城乡规划区【内道路两侧单—位庭院临《街绿化应《当选用透景、半透】景的:。围墙:、栅栏或者绿篱、花!坛等作为分界保【持整:洁,美观
第》四十二条 城乡【公,共绿:地、风景《林地、?市政道路绿》化由:规划: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!设管理;《单,位庭院和附属—绿地由单位负责建设!管理;其他居住【区绿地由业》主或:者管理单《。位负责建设管—。理,
? 鼓励单位或者【个人:。认养公共绿》地
第四十三条】。 城:乡规划区内的古树名!木规划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建《。立古树名木档案【。统一挂牌依法—保护
《第四十四条 禁【止,下,列影响城乡》绿化的行为
【。 :(一:)占:用、挖?掘公共绿地、风【景林地、园林—绿地砍?伐,和圈围树木》;
》(二)在公共—绿地放牧;
【 (三《)在:公共绿?地摆摊设点、堆放物!品;
?
,。 (四)践踏公共!绿地、损毁绿化【设施钉、拴、—刻,绿化树木和在绿化】树木上晾晒衣物;
!
(五》)其他损坏城—乡绿化的行为
第!六章: 法律责任》
第四十五条 】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规划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!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依: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
(》一)违反第》十三条第二》款规定未办理规划、!施工报建手续开工建!设的限期《办理并处1000元!以上100》00元?以,下罚款;
】(二)违反第十【。四条、第《十七条规定的责【令停止?违法行为限》。期改正?可并处?建,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一!以上百分《之五以下罚款;逾】。期不改的没收—违法实物并处建设工!程,造价百分之五以【上百:分之十以下》罚款;
— (三)违反第十五!条规定的责令停【止违法行《为限期改《正并:处建设工程造价【百分:之一以上《。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!;
? (四)违反【第十六条《规定未经规划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核】实,擅自组织工程竣工】验收的?责令改?正并处1000【0元以上5000】0,元,以下罚款;对—逾,期不报送资料—的限期报送并处5】00:元以上5《000元以下罚款】;
(五)】。违反第十八条—第,(一)、(二)、】(四:。)、(?。五)、(六)项规】定的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!建设工?程造:价百分之一以—上百分之五以—下罚款?;逾:期不改的没收违法】实物并处建设工程】造价百?分之五?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!款;
(六】)违反第十八条第】(三)项规定的【其转让证书》无效并处1000】0元:以上500》00元以下罚款;
!。。
,。 :(,七)违?反第十八条第(七)!项规定的责》令,停止违法《行为限?期恢复原貌》并处所取砂、石、土!的价值或者恢复原貌!所需费用一至二【倍的罚款;
】。 (八)《违反第?二十二条、》第三十?七条第(六)—项规定的《责令改正并》处,100元以上10】00元?。以下罚款;
【 :。(九)违《反第三十条第(一】)、(二)、(【三)、(四)、(七!),项第:三十七条《第(五)项》。第四:十四条?第(一)项规—定的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限期恢复原貌并!处10?0元以上1000】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。严重的处10—00元以上20【00元以下罚款;】
: (?十)违反第二—十一条?第一款第三十—条第(五《。)、:(六)项第三十三条!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!条第(一)、(二】)、(三)、(四)!项第四十《四条第(二)、(】三)、(四)—、,。(五)项规定—的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并处》20元以上200】元以:下罚款?。。;情节严重的—处200元以—上500元以下【罚款;
(十!一)违反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!。第三十六《条规:定,的责令改正》。对个人可并》处200《元以上2000元】以下罚?款;对?。单位处?500元《以上5000—元以下罚《。款
第四十六【条 当事人对—行政处罚决定不服】的可以依《。法申: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!。。诉讼逾期不申—请复议?。、不提起诉讼又【不履:行处:罚决定的由》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!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
第》四,十七条 规划建【。。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和有关部门的【工作:人员在城乡》规,划、建设和管理工作!中玩忽职守》、滥用?职权:、徇私舞弊》。的由本?人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机关》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:的依法?追,究刑事责任》
第七《章, 附则
《。。。
第四十八》条 本?条例经自治州—人,民代:表大会?审议通过报云—南省人民代》表大会?常务:委员会?批准后由自治州人民!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公布】。。。施行
第四十【九条: 本: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负责解?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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