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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山壮族苗】族自治?州城乡规划建设管】理条例
(1!995年4月14】日云南省文》山壮族?苗族自?治州第九届人—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!议通过 199【5年11月27日】云南:省第八?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七次会议批—准 2009年【。1月:17日云南省文山】壮族苗族自治州【第十二届人民代【表大会第五次会议】修订 2009【年3月27日云南】省第十一届》人民代表《。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!次会议批准)
第!一章 总则》
第?一条 ?为加强城乡》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促进经济社会—协调:发展根据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乡规》划法和云南》省城市建设管理条】例等有关法律法【规结:合自治州实际—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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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》在,自治州城《乡,规,。划区内进行规划、建!设和管理活动的【。单位和个人应—当遵守本条例
第!三条: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!划区是指县城、乡(!镇)和村庄建成区及!因城乡?建设规划控制—的区域
第四条 !自治:州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!乡规划、建设和【管理工作的领导【加大:市政公?共建:设的投入《力度将城乡规划【、建设?和管理经费纳入同】。级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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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:。条 自?治州、县人》民政府规划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《域内的规《划、建设和》管理工作《
: 乡(镇)—。设置规划建》设管理所(分—局)或者设置—专人: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的【。乡,村规划、建设和【管理工作
第【六条 ?自治:州、县人民政府【的发展和改革、财】政、国土资源—、,水务、环《境,保护、工商》、通信?。、电力、广播电【视、公安等有关部】门按照各自》职责做好城乡规【划、建设和管理工】。作
第二章 【。城乡规?划建:设管理
》第七条 自》治州的?城乡规划和建设【应当结合当地的自】然,条,件、民族文化—、历:史文化在建筑—。风格、景《观设:计和色彩上体现地方!特点:。。和壮族、苗族等民】族特:色,
? 规划建设行—政主:管部门应当建立民族!特色建筑的资料【库为城乡规划、【。建设和管《理提供?指导服务
—第八:。条 自?治州的城《乡总体规划经本级】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会,审议报上一级人【。民政:府审批县《、乡(?镇)人民政府应【。当根:据城乡总体规—划调整土地利—用规划
《
省、自治州】。人民政府确定的旅游!小镇、重点中心集】镇总: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!组织编制报自治州人!民政:府审批?
第九条 自治州!各,级,人民政府规划—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根据《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!制,控制性详细规划
】
, 文山县》城、砚山县城—和平远镇的控制性】。详,细规划由县人民政】府规划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组织编制》报自治州人民政府】审批
《第,十条 ?。跨县的区《域规划由自治—州人:民,政,府规划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!制报自治《州,人,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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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村庄规!划分总体规划—。和建设规划总体规】划应:当,与,乡(镇)域体系【规划和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相协】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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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村庄规划由乡(镇!)人民政府组织【编制报?县,人民政府审批—
村庄规【划的变更《须经村民《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!议讨论同意后由【乡(镇)人民—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!批
第十二条 经!批,准的城乡规划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变更?确需:变,更的应当《由原组织编制机【关报经原《审,批机:关批准
【经批准的《规划:方案编制单位在【建设期?内应当?向社会公布
第】十,三条: 自治?州内的?建设项目《应当符合城乡规划】其配套?设施:应当与主体工程【统一设计、同—步建设、同时—交付使用不得—改作:他用
在城乡!规,划区内新建、扩建、!改,建的工?程,项目应当《推行:节能减排新技—术使用新型材料【实行雨污《分流各类《管线按照先》。地下后?地上:的原则施《工开工前应当—办,理规划、施工—报建手续
第十】四条 村《民新建、扩建—、改建住宅》应当经所在村民委】员会同?意,后报乡(镇)规划建!设管理所(分局)依!法审批
《
第十五条 】。旅馆、饭店等涉【及公共安全的工程项!目应:当由具有相》应资质的单》位,进行设计《和,施工工程竣工后经】验收合格方》可交付使《用
第《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!行规划条件核实制】度未经自治州、县】人民政府规划建【。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核实或者!经核实不符》。合规划?条件的建设》工程建设单》位不得?组织工?程竣工验收
!。建设单位和》个人应?当,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!内向规划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报送竣工》资料和测绘资料
】
第十七条 自【治州、县人民政【府对:规划:区的居民生活区推行!物业管理小区内【的各类?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不!得,随意改变确》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!批机关批《准
?第十八条 禁止下】列影响城乡规划建】设,管理的行为
】 (一)未》取得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使用—土地;
【。(,二)未取得建设工】程规划许《可,证进:行建:设;:
(》三)转让选》址,意见书?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、:建设工?。程规划许可证—;
》(四:。)改变建设》用地规?划许可证核定的【用地位置《、面积和《使用性质及各—项用地技术指标【;
《 (五)未经规划建!。设行政主管部门验】线擅自开工建设;
!
(六)擅自改!。变确定的红线、【绿线、蓝线》、紫线;《
(七)擅】自在城乡规划区内】开采砂石《。和取土
第三【章 城乡市政—。公用设施管理
【
,第十九条《 城乡规划区—内的道路、》广,场、:供水、排水、电力、!通信、绿化》、燃气、消防—和文:物保护等公共用【地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!其使用性《质
第二》十条 城市交通【实行公?交优先重点》发展大载量公—共交:通客运?控制出租车总量
】
建设》城市道路应当设【置公共交通配—套设施有条件的地】方应当设置公交【专用车道
第【二十一条 城镇建成!区各种车辆必须进】入停车场或者划【定停车点停放禁【止在非指定地—点乱停?乱,。放
各停车】场所应当设置醒目】的停车标志经物价】部门批准可对停放车!辆收费
《
第二?十二条 履带车和】超过载运标准以及运!输易:。燃易爆、有毒有害物!品的车?辆不得擅自驶入城镇!建成:区确需?。借用城镇《道路通行的》应当报相关行政【主管部门批准—。采取防护措施按照】规定的时间》、路线?通行:
第二十三条 】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到规《。划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办理许可【手续并具备燃—气安全?设施和配《备安全技术人员建】立健全安《全生产和安全经【营制度保证燃气【安全
燃【。气经营许可证不得擅!自转让燃气》经营企业《不得擅自停》业
第二十四条 !规划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保持市政公—用设施整《洁、完好定期—检查:确,保安全运行》
《。。设置:在城乡广《场、公共休闲绿【地、公园的全—民健身体育设—施由体育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!织建设、管理—和维:护保:。证其功能《完好、运《作安全
第二十五!条 :城乡供水企业应【当对其生产的水【进行自检和送相【关部门检验并将【检验结果向》社会公?布保证其水质符合国!家标准
《
第二十六条 城】乡供水企业应当保持!不间断供水因特殊原!。因确需?停止供?水的须经规划—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并提前《24小时通知用水】单,位和个?。人,因故不?能提前通知》的应当在抢》修的同时报告规划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并—通知用?水单位和《个人:
第二《十七条? 市政公用》设施实?行特许经营制度【通过拍卖、租赁【、转让等《方式经营逐步推【行市政?公用行业市场化
! 县级规划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依据城乡—规划、?建设和管理的—需要组?织编制本行政—区,域,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!许经营权出》让方案报同级人【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!公布
经【批准的出让》方案自?批,准之日起10日内报!自治州规《划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
第】二十八条 》自治州、县》人民政府鼓励一【切经济组织》和个人以独资、合资!、合作等方式投【资城:乡市政?。公用设施建设其合法!。权益受法律保护
】
第二十《九,条 特许经》营权出让的收—入,全额上缴同级财政】专项用于市》政公用设施建设【和维护
《
,第三十条《 禁止下列损—坏市政公用设施【的行为
《
(一)损毁】道路、河堤护栏、】交通隔离《栏、交通信号—灯和标志牌》;
:
(二)—。擅自:。在城镇道路开挖出入!口和改变道路现状】;
(三【)擅自拆除》、迁移?、搭接市政照明设】施,和绿化给水设施;
!
(四》)擅自在规划区道】路、桥梁、》河堤、广场》。设置各种管线—设施;
(五!),在城镇道路上堆放物!品和加工作业;
! (?六)向公《共,。场所、街道、广【场、河道《倾倒污水、垃圾、有!毒有害物《品;
(七)!其他损坏《、占用市《政公用设施的行为】
,
第四?章 城乡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管《理
第三十一【条 城?乡,建成区实行市容环境!卫生责?任制分级管理—。
《城,乡公共区域的市容环!境卫生由环卫机构或!者经:营单位负责各社区】协同做好市容和【环境卫生管理—
? 未:设置环卫机构的【区域由乡(镇)【人民政府负责组织】管理
规划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。合理:设置城乡公》共厕所、垃圾收集站!(点)、垃圾果皮箱!等环境卫生设—施
第三》十二条 规划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规范废旧—物资收购、》车辆修理清洗、临时!餐饮经营点和—。。燃放烟花爆》竹等场所经营—企业应?当保持经营场—所环境卫生整洁
】
第三十三条 宠】物饲养不得》影响环境卫生—和他人生活》携,宠物出户必须有【。束链牵领不》得携宠物《乘坐公共交》。通工具
》第三十四条 禁【止在:公共场所摆摊设点】城乡建?成区部?分区域或者路段【县规划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!指定临时《经营:摊点
进【入临时经营》摊点:的经营者应当做【。好摊点?周边:卫生:。保洁
《第三十?。五,条 城乡规划区【内设置公告栏、户】外广告?等装置应当经县【规划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《并,按有:关规定办理审—批手续经批准—。设,置的装?置,应当安全美观—、,内容健康、文字规】。范保持其整洁—、完好、《安全
—标语的张挂应当按】照,规定的?时间、地《点安装或者悬挂【期满后及时自行【拆除
?
,第三十六《条 城镇建》成区:内十二时至十四【。。时、二十《。。二时至凌《晨六时不得》进行扰?。。民施工确需施工的应!当报:县人民政府》规划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批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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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七条 城镇建—成区内禁止下—列行为
》 (一)随地吐】痰、便溺乱扔果【。皮、纸?屑,、烟蒂、饮料瓶【(罐)、香口胶【。渣,等,;
(二)】在户外放《养家:禽,、家:畜,;
(三)】公共场所乱》贴,。、乱画、乱刻—、乱挂、焚烧物件】、,。抛撒纸钱、燃放鞭】。炮;
》 (四)在主要街】道,临街:。建筑物和窗》外,堆放、吊《挂物:品;
—(五)占用、迁移、!封闭环境卫生—设施或?者依附环境卫生【设施搭建建》筑物、构筑物;
! (六)运输车】辆沿途泼洒渣土【、粉尘、《垃,圾、污?。物等
?
第五章 城乡绿】化管理?
第三十八条 县!、乡(镇《)人民政府》应当根据批准的城乡!。总体规划组》织编制绿化专业规划!绿化用地《。未经: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!性质确需改变绿地用!途的应当报原审批机!。关批: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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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 城】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!规划进行绿》化配:套,设计:由规划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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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城和口岸集!镇新规划《建成区绿地率—不低于35%—旧城区改造绿地【率不低于《25%;《建制镇?新规划建设区的绿地!率,不,低于25%旧—区改造绿《地,率,。不低:于2:0%
第》四十条 城乡—。绿化苗木应当选用云!南省城市绿化—树种:名录中所列树种结合!自治州实际》选,用的地方特色树种】应占总量的》6,0%以上
—。。 城?乡,规,划区内?的建设项目条件限】制绿:化面积达不到规【定指标的经》县人民政府》批准由建设单位实施!异地绿化
第四十!。一条 城乡规—划区内?道路两侧单位庭【院临街?绿化:应当选用透景、半透!景的围墙、栅栏或者!绿篱、花坛等作为】分界保持整洁美观】
第四十二—条 城乡公共绿地、!风景林地、市政【道路绿化《由规划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:组织建设管理—;单位庭院和附【属绿地由单位负责】建设管理《;,其他居住区》绿,地由业主或者管理单!位负责建设管理
! 鼓励单位—或者个?人认养公共绿地
!第四十三条 城乡】规,划区内的《古树名木规划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建,立古:树名:木档案?统一挂牌《依法保?护,
第四十四条【 ,禁止:下列影响城乡—绿,化的行为《
(一)占】。。用、挖掘《公共绿地、风景林】地、园林绿地砍伐】和,圈围树木《;
(二)在!公,共,绿地放牧;
【 (三《)在公共绿》地摆摊设点》、堆放物品;
!。 (四)践踏公【共,。绿地、损毁绿化设施!钉、:拴、刻绿化》树木和在绿化树木上!晾晒衣物;
】 ,(五)?其他损坏城乡—绿化的行为
【第六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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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十五条《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规划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给予处罚】;构成?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(】一)违?反,第,。十三条第二款—。规定未办理规划、】施工报建手》续开工建设的限【。期办理并处》1000《元,以上10《000元以下—罚款;
》。 (二)》违反第十四条、【第十七条《规定的责令》停止违法行为—限期改正可并处建设!工程造价百分之一】以上百分之五—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!的没收违法实物并】处建设工程造价【百,。分之五以上百分【之十以下《罚款;
》 , (三)违反—。第十五?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!法行:为,限期改正并》。。处建设工程造价百】分之一以上百—分之五以下的罚款;!
(四)【违,反,第十六条规定未经】规划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核实擅自【组织工程竣》工,验收的?责令改正并处—10:00:0元以?上50000—元,。以下罚?款;对逾期不报【送资料?。的限期报送并处50!0元以上5000元!以下罚款;
【 (五)》违,反,第十八?条第(一)》、(二)、(四)】、(五)《、(六)项规—。定,的责令停止违—法行:为限期改正并处【建设工程造》价百分?之一: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!款;逾期不改的没收!违法实?物并处建设工程造】。价百分之五以上百】分,之十以下罚》款;
》 (六)违反第十八!条第(三)》项规定的其转—让证书?无效并处1》0000元以—。上50000元【以下罚?款;
—(七)违反第十【八条第(七)—项规定的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!期恢:复原貌并处所取砂】、石、土的价值或者!恢,。复原貌所需费—用一至二《倍的罚款《;
《。 (八)《违反第?二,十二条、第》三,十七条第(六)【项规定的责令—改正并处100元以!上1000》元以下罚款;
【
(九)—违反第?三十条第(一)、】(二)?、(三)、》(四)、(》七)项第三十—七条第(《五)项?第四十四条第(一)!项规定的责》令停止违法行—为限期恢复》。。原貌并处100元以!。上1000元—。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!的,处1000》。元以上20》00元以下罚款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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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十)违反第》二十一条第》一款第三十条—。第(五)、(六【),项第三十三条第【三十:四条第三十七条第(!。一)、(二)—、(三)、(—四)项第《。四十四条第(二)、!。(三)、(》四)、(《五)项规定的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并【。处20元《以上:200元以下罚【款;情节严重的处2!00元以上500元!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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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》一,)违反?第二:十三条第《二款和?。第,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!改正对个人可并【处200元以上2】000元以下罚款】;对单位《处500元以上5】000元以下罚【款,
第四十六条 当!事人对?。行政处罚决定—不服的可以依法申】请,行政复议《或者提起诉》讼,。逾期不?申请复议《。、不提?起诉讼又不履行处】。罚决定的由作出处】罚决定的机》关,申,请人民法院强—制执行
第四【十,七条: 规划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!。有关:部门的工作人—员在城乡规划—、建设?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!守、:滥用:职权:、徇私?舞弊的由本人所在】单位或?者上级机关给予【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,
第七《。章 附则
—。第四十八条》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!民代表大会审议【。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批准后由自—治州人民代》表,大会:常务委员会公布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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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条 本条!。例,由自治州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《委员会负责解—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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