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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山县】廉租住?房出售管理》办,法(试行)
!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:文,山县廉租住房出售管!。理办法(试》行)的通知
各!乡(镇)人民政府县!人,民政府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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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山县】廉租住房《出售管理办法(试行!)已经县人民政府】研究:通过现印发给你【们请认真遵照—执行 ? ,
二○一○—年,九月十四日
【 第一条 根—据国务院关于—解决城市低收—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!干意见、云南省人民!政府贯彻国务院关】于解:决,城市低收入家—庭住房困难的—若干意见《、,文,山州城镇廉》租住房实施细则、文!。山州:城镇廉租住房出【。售管理暂行办—法等:。规定结?合文山县实际—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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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【 本办法所》称廉租住房》是指政府按照合理标!准出资新建(修【建)、配建、回【购面:向,符合保障《条件的?城市低?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。供应的政策性住房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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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: 坚持以人为本、和!谐发:展、自愿购买、共有!产权、明确职责【、完善管理的—基本出售原则 【
【 第四条 县—。建设局是《廉租住房出》售管理的《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对文—山县行?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!况调:查认定?对申请购买廉—租住:房进行审核、公示】、审批以及售房手】续办:。理、售后管理等【工作:;县民政局》负,责城:镇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的收入认定【。;县公安局负责城镇!低,。收入住房困难家【庭,。的户籍和人口数认】定;县发改、财政】、国:土、劳动和社会【保障、?税务等部门和乡【镇人民政府、—村委会(社区)按照!职能分工做好—。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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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【 申请购买廉租住房!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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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具【有本县城镇常住非农!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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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家庭》人均月收入在9【80元以《下的城镇低》收入家庭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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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三)人《均住房建筑面积在】13平方米以内以及!经,房屋安全鉴》定机构认定》住房属?于危房和棚户区危】旧房的困难家—庭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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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六条 一户家【。庭的常住人口超出】。5人(含5人—)以上的可以申请购!买2套?建,筑面积?为50平方米—以下的廉租住—房家庭常住人口按照!公安户籍登记人【数为准由县公安局出!具家:庭常住?人,口数、年龄、成【员关系等证明— ,
》
第七》条, ,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!须提供下列资料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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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一)购房申—请书申?请书上应《当有申请《人单位(村委会或社!区)、?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劳动社》会保障部门等—签署的?意见和印《。。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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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》。(二)申《请人身份《证明、婚姻状况证】明和公安户》口,簿或户籍证》明 :
】
(【。三)县民政局出【具的低收入证—。。明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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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县建设局!出具的住房困难证明!属于危房或者—棚户区危旧房—。的还应?当提供房屋安全【鉴定机构出》具的危房《鉴定报告及危旧房的!认定报告
】
】。
(五)—审核过?程中须提供的其【他资料?
【 第八条 申【请购买?廉租住房的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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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符合廉!租住房保《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!家庭以非农业—人口户主《。作为申请人》到,县建设局(房管局)!或户口所在村—委会(社区》)领取购房申—请,书填好后携带相【关证明材料交到申】请人所在村委会(】社区:)村委?会(社区)组织调查!、审核后在村委会】(社区)进行公示】公示期限为15日】公示:期满后无异议—。或举报的由村—委会:(,社区:)签署意见并—。将公:示文:本、公示《照片和申请及相【关,。证明材料一并—报县:建设局(房》管局)审批
!
】
(二)县建设!局,(房管局)》。受理:廉租住房申购申请后!须在15个》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复!核并进行《。公示公示期限为15!日
】
》。
: (:三)公示期满—后有异议或举报【的应在5个工作【日内告?知申请人并按照上述!时限:再次进行核实—无异:议或举?报的由房管部—。门签署意见后通【知申请人签订廉【租住房售房》。合同交清《购房款办理购房手续!。
!。 ,
(四)购!房款及相《关税:费交清后房管—部门:给,。予办理?权属登记《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注!明“该房属廉—租住房”字样
!
第【。九条 申请》购买廉租住房由申】请家庭的户》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!具有完全民事—行为能力的》由申:请人家庭推举—具有完全民》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!员作为申请人并【出,具家庭成员共同签】名的书面委托书
!
》 第十条 廉租】住房的出《售,价,格,在实际建设(—回购)?成本基础《上优惠确定建—设成本包含小—区,内基础设施》配套建设费用出售价!格由县发改、财政、!建设部门根据房【屋区位?、楼层等因素共同】确定具体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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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》 (一)新—建廉租?住,房成:本价包括征》地和拆迁安置补偿】、项:目前期、勘察设计】、监理?、招标代理、三通】一,平、:建,安、小区用地规【划红线内基》础设施及《附属工程建》设等费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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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?二)购买廉租住房实!行一:次性付款《购买第七层的可享受!总房款?30%的优惠;【购买第六层的可享】受总房款25—%的优惠;购买第一!、第:五层的?可享受?总房款20%的优惠!;购买第《二、第?三层、第四层的可】享受总房款的—15%?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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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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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享》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对!象申请购《买,廉租住房《自所:购廉租住房交付当】。月起不?再享:受住房?租赁:补贴享受《实物配租的保障对】象购买现住廉租【住房的交付》购房款当《月起不再交》。纳廉租住房租金【之前已交的剩余租金!可折作购房款不再】退还
】
【 (四)涉及的】。相,关税费优惠政—。策按: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!
【 第:十,一条 廉租住房【销售资金使》用及管理收》取的:购房款?全额存入县财—政廉租住房保障【资金专户进行管理、!封闭运行专项用于】廉,租住房建设提取8%!的廉租住房出—。售金额维《。修,费和管理费其中5%!作为出售廉租住房公!共部位维《修基金3《%作为廉租住房管】理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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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二条 廉《租,住,房按照物业管理条例!的,规定:统一实施物业—。管理住?户,必须: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!及相:关费: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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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。。条 廉租住房购【买后的上市准入【、,。出售、出租、—抵押和继承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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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已购买!的廉租?住房实行上市准入】制度:以,房屋产权《登记之日起五年后】经廉租住房行政主管!部门同意并补交购买!时所享受《房款优惠金额—方可上市政府按评估!价享有优先回购【权;出售或转让中】需缴纳?的其他相关税—费按有关政策—办理:;出售或转让中【新,增收益的50%【必须上缴县级财【。政时限不《满确有特殊原因需】出售的由政府—按原售?价扣除折旧后回购用!作,廉租住?房保障房《源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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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:)获:。。得产权的廉租房【屋,产权人?可自:由行使抵押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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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】)已取?得廉租住房》产权的?其合法?继承人可依法继承】
】 第十四条》 监:督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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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)县建设局!(房管局)负责对】已购廉租住》。房,家庭的居住人员、】房屋的使用等情况】进行定期检》查,发现违规《行为及时纠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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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《。廉,租住房认购资格【不得:转让对擅《自将廉租住》房出租或改》。。作其他用途的—无,条件:。收回5年内不再享受!住房保障的任何政策!并将追究相》关人员的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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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【对弄虚作假隐瞒家】庭收:入和:住房条件《购买廉?租住:房,的按原出售价—无,条件限期收回住房】并责令其按市场价】补交:房租同时依法追究】申购:人,、出具虚假证明【单位:及有关责任人—的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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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县监察局》负责对廉《租住:房建设、管》。理和交易过程中【存在的违《纪违法行为进行【监督对在廉租住房】建设、出售、—管理:工作中以权谋私、玩!忽职守、徇》私舞弊的按照有【关,法律法?规追究相《关责任人《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!
】第十五?。条 :本办法自20—10年7月1日【起施行由文山县建】设局: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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