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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《山县廉租住房出售管!。理办法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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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山县人民政】府关于?。印发文山县廉租【住房出售管》理办法(试行—)的通知
各乡!(镇)人民政府县人!民政府各部》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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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山县】廉租住?房出售管《理办法(《试,行)已经县人—民政府研究通过现】印发:给你们请《认真遵?照执行
二○!一○年九月十—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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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条 :根据国?务院关于解决—城市:低收入家庭》住,房困难的若干意【见、:。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!国务院关于解决城】市,低收:入家庭?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!、文山州《城,镇廉:租住房实施细—则、文山州城镇廉租!住房出?售管:理暂行办法等—规定结合文山—县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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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本办【法所称廉租》住房是指政府—按照合理标准出资】新建(修建)—、配建、回购面【向符合?保障:条件:的城市?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!住,房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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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《 坚持以人》。为本、和《谐发展、《自愿购?。买,、共有产权、明【。确职责?、,。完善管理的基本【出售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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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?条 县建《。设局是廉租住房【出售管理《。的,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对文山县行!政,区域内城镇低收【。入住房困《难家庭?住房状况《调查认定对申请【购买廉租住房进【行审核、公示、审批!以及:售,房手续办理、售后】管理等工作;县【民,政局负?责城镇低收》入住房困《难,家庭的收入认—定;县?公,安局:负责城镇低》收入住?房困难?家庭的户籍和—人口数认定;—县,发改、财政、国土】、劳动和社会保【障、税务《等部门?和乡镇人民》政府、村《委会(?社区)按照职—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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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申请》购买廉租住房—必须符合《。以下条件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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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具—有本县?城镇常住非农—户,。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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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
(二)家【庭人均月收入在9】8,0元以下的城镇【低,收入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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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人均住房建】筑,面积在13平方米】以内以及经房屋安】全鉴:定机:构认定住房属于危】房和棚户区危旧【房的困难家》庭
】 第六条 一【。户家庭的常住—人口超出5人(【含5:。人)以上的》可以申请购买2套】。建筑面?积为50平》方米以下的廉—租住房家庭常住【人口按照公》安户籍登记人数为】准由县公《安局出具家庭常【住人口数《、年龄、《成员:关系等证明》
【 第七条 申请】购,买廉租住房》的须提供下列资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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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)购房申请书】申请书上应当—有申:请,人单位(《村委会?或社区)、乡(镇)!人民政府、劳—动,社会:保障部?门等签署的意见【和印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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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(二)申请人身份证!明、婚姻状况证明】和公安户口》簿或户?籍证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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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?三)县?民政局出《具的低收入》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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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(四)县【。建设局出具》的住房?困难证?。明属于危房或者【棚户区危旧房的还】应当: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!构,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!及危旧房《的,认定报告《
《
《。
《
(五)审【核,过程中须提》供的:其他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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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申请】购买廉租住房的【程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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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符合廉租【。住房保障条》件的:。城镇低收入家庭以】非农业人口户主作】为申请人到县—建设局(房管局【)或户口所在村【委会(社区》。)领取?购,。房申请书填好后【携带相?关证明材料交到【申请人所在村委会(!社区)村委会(社区!)组织调《查,、审核后在村委会(!社区)进行公示【公,示期限为15日公】示期满后无异—议或举?报,的由:村委会(社区)签署!意见并将公》示文本、《公示:照片和?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!一并报县建设局(房!管局)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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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》县建设局《(房管局)受理【廉租住房申购申请后!须在15个》工作日内《进行审查复核并进行!公示公示期限为【。15日 《
《
! (三?)公示期满后有异议!或举报?的应在5个工—作,日内告知申请人【。并按:照,上述时限再》次进行核实》无异议或《举报的由房管部门】。签署意见后通—知,申请人签订廉租住】。房售房合同交清购】房款办理《购房手续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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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!购房:款及相关税费交【清后房管部门给予办!理权属登记发放房屋!所有:权证注明“该—房属廉租住房”【字样
! , 第九条 》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由!申请家庭的户主【作为申请人户主不】具,有完全民事行为能】。力的由申请》人家庭推举具有完全!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!成员:作,为申请人《并出具家庭成员共】同签名的书面委【托书
! 第十条 廉租住!房的出售价》格在实际建设(回购!)成本基础》上,优惠确定建》设成:本,包,含小区内基》础设施?配套建?设费:用出:售价格由县发改、】财政、建设部—门根据房屋区位、】楼层等因素共同确定!。具,。体如: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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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新建廉租住【房成本价《包,括征:地和拆迁安置补【偿、项目前期、勘】察设计、监理、招】标,代理、三通一平、建!安、小?区,用地规划红线内基】础设施及《附属工程建设等费用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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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—)购买廉租住—房实行一《次性付款购买—第七:层的可享受总房【。款30%的》优惠;?购买第六《层的可享受总房【款25%的优—惠;购买第一、第】五层的可享受总【房款20%的优惠】;购买?第,二、第?三,层,、第四层的可享受总!房款的1《5%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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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享受!租赁补贴的保—障对象申请购买廉】租住房?自所购廉租住房交付!。当月起不《再享受住房》租赁补贴享》受,实,物配租的保障对【象购买现《住廉租住房的—。交付购房款当—月起不?再交纳?廉,租住房租《。金之前已交的—剩余:租金可折《作购房?款不再退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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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》涉及:的相关税费优惠政】。策按国家《。有关规定执行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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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 廉租住房销!售资金使《用及管理收取—的,购房款?全额:存入县财政廉租【住房:保障资?金专户进行管理、封!闭运行专《项,用于:。廉租住?房建设?提取8%的廉租【住,房出:售金额维《修费和管《。理费其中《5%:作为出售廉租住房公!共部位维修基金3%!作为:廉租:住,房管:理经费?
】 第十二条 —。廉租住房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】的规定统《一实施?物业管理住户必【须按时?缴纳物业服》务费:及相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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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《廉租住房《购买:后的:上市准入、》出售、出租、—抵押和继承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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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已购买的廉租!住房:实行上市准入制度以!。房屋产权《登,记之日?起五年后经廉租住房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,同意并补交》购买时所享》受房款优《惠金:额方可上市政—府按评估《价享有优先回购权;!出售或转《让中需?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!按有关政策办理;出!售,。或转让中新增收益】的50%必须上【缴县级财政》时限不满确有—特殊原因需出售的由!政府按原售价—扣除折旧《后回购用作》廉租住房《保障房?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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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《)获得产权的廉租】房屋产权人可自由行!使,抵押权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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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三)已取得廉】。租住房产权的其合法!继承人可依法继承 !。
—。 第十四条 【监督: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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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。)县建设局(房管】局):负责对已购廉租【住房家庭的居—住人员、房屋—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!期检查发现违规行】为及时纠正 —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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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《廉,租住房认购资—格不得转让对擅自将!廉租:住房出租或改作其他!用途的无条》件收回5年内不再享!。受住:房保障的任何政【策并将追究相关人】员的责任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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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对弄虚作—假隐: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!件购买廉租住房【的按原出售价无【条件限期收回住【房并责令其》按市场价补交—房租:同时依法追》究申购人、出具【虚假证明《单,位及有关责》任人: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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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四)县监》察局负责《对廉租住《房建设、管理和交】。易过程中存》。。。在的违纪违法—行为进行《监督对在廉租住房建!。。设、出售、管—理工:作中以权谋私、玩忽!职守:、,徇私舞?。弊的按照有关法【律法规追究》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!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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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五,条 本办法自20】10年7月》1日起施行由文山县!建设局负责解释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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