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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文山》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!办法(试行) ! 文山县人》民,政府:关,于印发文山县廉租住!房出:售管理办法(试行)!。的通:知 各乡(镇)!人民政?府县人民政府各部】门 :。    —    文!山县廉租《住房出售管理办法】(试行)已经—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!现印发?。给你们请认真—。遵照执行 【。 二○一○年九月十!四日 第一条 !。根据国务院关—于解决城市》低收入家《庭住房困难的若【干意见、云南省【。。人民:政府:贯彻国务院关于【。解决城市低收—入家:。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!见、文山州》城镇廉租住房实施】细,则、文山州》城镇廉租住房出售】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】定结合文山县实【际制定本办法 ! 第二条 !本办法所称廉—租住房是《指政府按《照合:理标准出《资新建(修建)、配!建、:回购面向符合保障条!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!困难家庭供》应的政策《性住房 ! , 第三《条 坚持以人为本、!和谐发展、自—愿购买、共有—产权:。、明确职责、—完善:。管理的基本出售原则! — 第四》条 县建设局是廉租!住房出售管理的行政!主管部门《负,责对文山县行政区域!内城镇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住房状【况调查认定》对申请购买廉租【住,房进行审核、—公示、审批》。以及售房手续办【理、售后管理等工】作;县民政局负【责城镇低收入住【房困难?家庭的收入》认定;县公》安局负责城》镇低收入住房—困难家庭的户—籍和人口数》认定:;县发?改、财政、国—土、劳动和社—会保:障、税务等部门【和乡镇人民》政府、村委》会(社区)按照职】能分工做好相关【工作 》 第五条! 申请购买廉租住】房必须符合以下条】件 !    【(一)具有本—县城镇常《住非农?户口 ? ? ,   — 《(二:)家庭人均月收入】在980元》以下的城镇低—收入家庭《 ,  !  : ?(三)人均住房建】筑面积在13平方米!以内以及经房—屋,。安全:。鉴定机构认定—住,房属于危房和—棚户区?危旧:房的困难家庭 】 第六!条 一户家庭的常】住人口超《出5人(含5人【)以上的可以申请】购,买2:套建筑?面,。积为50平方米【以下:的廉租?住房家?庭,常住人口按照公安】。户籍登记人数—为准由县公安局【出具:家庭常住人口—。数、年龄、成员关系!等证明? 》 第》七条: 申请?购买廉租住房—的须:提供下列《资料 ? , 《    !(一)购房申—请书:申请书上应当有【申请:人单位(村委会或】。社区)、乡(镇)人!民政府、劳动—社会保障部门等签】署的意见和印章 】  !  (二【)申请人身份证明】、婚姻状况证明和】公安户口簿或户【。。籍证明 》。 ,    ! (三)县民政!。局,出具:的低收入证明 !    ! (四)—县建设局出具的住房!困难证明属于—危房或者《。棚户区危旧房的还应!当提供房《屋安全鉴《定机构出具》的危房?鉴定报?告及危旧房的认定报!告 : —  ? , 《(五)审核》过程中须提供的其】他资料? 《 第八条 !申请:购买廉租《住房的程序 【。 ?。    【 : (一)符》。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!。的城镇?低收入家庭以非【农,业人口户《主作为申请人到县】建设局(房管局)】或户口所《在村委会《(社:区)领取购房—申请书填好后—携带相关证明—材料交到申请人所】在村委会《(社区)村》委会(社区)组织】调查、审核》后在村委会》(社区)《进行公示公》示期限为《15日公示期满【后无异议或举—报,的由村委会(—社区)签署意见并将!公示文本、》公示照?片和申请及相关【证明材?料一并报县建设局】(房管?。局,)审批? 》    !。 (二)县建设【。局(房管局)受理廉!。租住房申购申请【后须在15》个工作日内进行审】查,复核: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!为15日《 】    — (三)公示期满后!有异议或举》报的应?在5个工作日—内告知申请人—。。并按照上述时限【再次进行核实无异议!或举:。报的由房管部—门签署意见后通知】申请人签订廉租住】房售:房合同交清》购房款办理购—。。房手续 !   》 (四)购】房款及?相关税费交》清后房?。管,部门给?予办理权属》登记发放房屋—所有权证注明—“该房属廉租住房】”字样 】 第九条【 申请购买廉租住】房由申请家庭的户】主作为申请人—户主不具《有完全民事行为【能力的由《申请人家庭推举具有!完全:民事行为能力的【家庭成员作为申【请人并出具家庭成员!共同签名《的书面委托书 】 — 第十条 廉—租住房的出》售价格在实际—建设(回购)成本】基础上优《惠确定建设成本包含!。。小区:内基础设施配套【建设费?用出售价格》由县发改、财政、建!设部门根据房—屋区:位、:楼层等因素共—同,确定具体如下 】 ,    ! (《一)新建廉租住房】成本:价包括?征地和拆迁》。安置补?。偿、项目前》期、勘察设计—、监理、招标代理、!三通:一平、建《安、小区用地规【划红线内基础设施及!。附属工程建设等费】用 《   】 (二—)购买廉租住房【实行一次性》付款购买第七层的】可,享,受总房款3》0%:的优惠;购买第六层!的可享受总》房,款25%的优惠【;购买第一、—第五层的可享—受总房款20—%的:优惠;购买第—二、第三《层、第四《层的可享受总房款】的15%优惠 !  【。  (—三,)享受?租赁补?贴的保障《对象申请购买廉租】住房自?所,购廉租住房交付【当月起不再享受【住房租赁补贴享受实!物配租的保》障对:象购买现住廉租住】。。房,。的交付购房款当【月起不?再交纳廉租》住房租金《之前已交的剩余租】金可折?作购房款不》再退还 【 》  : (四—)涉及?的相关税费》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!规定执行 】 第十【一条 廉租住房销售!资金使用及管理【收取的购房款全【额存入县财政廉【。租住房?保障资金专户—进行管?理、封闭《。运行专项用于—廉,租住房建《设提取?8%的廉租住—房出售?金额:维修费和管理费其】中5:%作为出《售廉租住《房公:共部:。位维修基金3%作】为廉租住房管—理经费?。 》 ? ,。第十二条 廉—租住房按《照物业管理条例的】规定:统一实?施物业?管理住户必须按时缴!纳物业?服务费及相关费【用, !第十三条 廉租住】房购买后的上—市准入、《出售、?出,租、抵押和》继承: , —    — (一《)已:购买的廉租住房【实行上市准》入制度以房屋—产权登记之日起五年!后经廉?。租住房行政》主管部门同意并补】。交购买时所享受房】款优惠金额方—可上市政《。府按评估价》享有优先《。回购权;出售或转】让中需缴纳的其他】相关税费按有关政】策办理;出售或【转让中?新增:收益的?50%必《须上缴县《级财政?时,限不满确有》特殊:原因:需出售的《由政府?按原:售,。价扣除折旧后回【购用作廉租住—房保障房《源 — ? ,   ? (二)获得】。产权的廉租房屋产权!人可自由行使抵押权! ? 》 ,  : : (三)已取得】廉租住房产权的其】合法继承人可—依法继承 ! 第》十,四,条 监督管》理 !    (】。一)县建设》局(房管局)负责】对已购?廉租住?房,家庭的居住人员、】房屋的使用》等情况进行定期【检查发?现违规行《为及:时纠正 》 》    (!二)廉?租住房?认购资格不》得转让对《。擅自将廉租》住房出?租或改作其他用途的!无条件收回5年内不!再享受住房保—障的任何《政策并将追究—相,关人员的《责任 — 《    (】三)对弄虚作—假隐瞒家《庭,收入和住房条件【。购买廉租住房—的按原出售价—无条件限期收回住】房并责令《。其按市场《价补交房租同时依】法追究申购人、出】具虚假证明单—位及有?关,责任人的责任 ! :    【 (四)—县,监察局负责对廉租住!房建:设、管理和交—易过程中存在—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!监督对在廉租住【房建设、出售、管】理工作中以》权谋私、玩忽—。。职守、徇私舞弊的】按照有关法》律法规追究》。相关责?任人:的行:政和法律责任 【 第!十五条 本》办法自201—0年7月1》日起施行由文山县建!设,局,。负,责解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