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文山县廉租住房】出售管理办法(【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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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山县—人民:政,府关:于印发文山》县廉租?住房出售管理办法(!试行:)的通?知
各乡(镇)!人民:政,府县人民政府各部】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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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】山县廉租住房—出售管理办法(试】行)已经县人民【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!给你:们请认真遵》。照,执行
二○一!○年九月十四日【
?第一条? 根据国务院—关于:。。解决城市《低收入家庭》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!、云南省人民政府】。贯彻国务院关—于解:决城市低收入—。家庭住房《困难:的,若干:意,见、文山州城镇廉租!住房实施细则、文山!。州城镇?廉租:住,房出售管理暂—行办法等《规定结?合文山县实际制【定,本,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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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条 本办法—所称廉租住房是指】政府按照合理标【准出资新建(—修,。建)、配《建、:回购:。面向符合保》障,条件的城市》低收入?住房困难家庭供应】的政策性住房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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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 坚持以人为本】、和谐发展、自【愿购买、共有产权】、明确?职责、?完善:。管理的基本出售原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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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县【建设局是廉租住房出!。售管理的行政—。主管:部门负责对文山【县行政区域内—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!家庭:住房状况调查认【定对申请购买廉【租住房进行审核【。、公示、审批以【。及售房手续办—理、:售后管理等工—作;县民政》局负责城《镇低:收入:住房困难家庭的收】入认定;县公安【局负:责城镇低《收入住房困》难家庭的户》籍和:人口数认定;—县发改?、财政、国土、劳动!和社会保障、税务等!部门:和乡镇人民政—府,、村委会(社区)】按照职?能分工做好》。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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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申请购买—廉租住房必须符合以!。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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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具!有本县?城,镇常住非《农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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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家庭人—均,月收入在980元以!下的城镇低收入【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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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》人均住?房建筑面积在1【3平方米以内以【及经房屋安全鉴【定,机构认定住房属于危!房和棚户区危旧【房的困难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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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一户】家庭的?常住人口超出—5人(含5人)以上!的可以申请购—买2套建筑面—积,。为50平方》米以下的廉租住房家!庭常住人口》按照公安户籍登记人!数为准?由,县公安局出具家庭】常住人口数、年龄、!成员关系等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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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申请》购买廉租住房的【须提供下列资料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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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?)购房申请书申请书!上应当有申请—人单位?。(村委会或》社区:)、乡(《镇,。),人民政府、劳动社会!保障:部门等?签,署的意见和印章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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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申请人!身份证明《、婚姻?状况证明和》公安户口簿或户籍】证,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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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县民?政局:出具的低收》入证:。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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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四)县建设》局出具的住房困【难证明属于》危房或?者棚:户区危旧房》的,。还应当提供房—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!的危房鉴定报—告及危旧房》的认定报《。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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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审核过!程中须?提供的其他资料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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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申请购】买,廉租住房的》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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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。符合廉租《住房:保障条件《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以!非农业?人口户主作为申【请人到县建设局(】房管:局)或户《口所:在,村委:会(社区《)领取购房申请书填!好,后携带相关证明材】料交:到申请人所》在村委会《(,社区)?村委会?(社区)组织调【查、审核后》在村委?会(社区)进行【公示公示《期限为1《5日公示期满—后无:异议或举报》的由村委会》(社区)签署意【见并将公《。示文本、公示照片】和申请?。。及相关证《明材料?一并报县建设局【(房管局)审批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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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二)县建设局(房!管局)受理廉租住房!申购申请后须在【15个工作》日内进行《。审查复核并进行公】示公示期限为1【。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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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公示期—满后:有异议或《举报的应在》5,个工作日内告—知申请人并按—照上述时限》再次进行核实无异议!或举报的由房管部门!签署意?见后通知《申,请人签订廉》。租住房售房合同【交清购房款》办理购房《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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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购《房款及相《关税费交清后房管】部门给予办理—权,属登记发放》房屋所有权证注明“!该房属廉租住房【”字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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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九条 申请》购买廉租《住房由申《请,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!人,户主不具有完—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!申请人家《庭推:举具:。有完全民事行—为能:力的家庭《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!具家庭成员共同签名!。的,书面委托书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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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】。廉租住房的出—售价格在《实际建设(》。回购)成本基—础上:优惠确定建设成本包!含小区内基础设施】配套建设费用出售价!格由县发改、—。财政、建设部门根据!房屋区位、楼层等】因素共同《确定具体如下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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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新建廉【租住房成本价—包括:征,地和拆迁安》置补偿、项目前期】、勘察设计、—监理、?招标:代理:、三通一《平、建安《、小:区用地规划红线内】基础设施及》附,属工程建《设等费?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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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二)购买【廉租住?房实行一次性付款】购买第七层的可享受!。总,房款30%的优【惠;购买第六层的】可享受总房款25】%,的优惠;购买第【一、第五层的—可享受总《房款:。20:%的优?惠;购买第》二、第三层、第【四层的可享受—总房款的15—%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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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享受租赁补贴—的保障对象申请购买!廉租住房自所购廉租!住房交付当月—起不再享受住房租赁!补贴享受实物配租】的保障对象购—买现住?廉租住?房的交付购房款当月!起不:再交纳廉《租住:房租金之《前已交的剩余租【金可折作购房款不】再退还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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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【涉及的相关税费优】惠政策按国》家有关规《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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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廉租住房销售资】金使用?及管理收《取,的购房款全额—存入县财政》廉租:住房保障《资,金专户进行管理、】封闭:运行专项用于廉租】住房建?。设提:取,8%的?廉租住房出售金额】维修费和管理费其】中,。。5%作为出售廉【租,住,房公共部位维—修基金3%》作为廉租住房管理经!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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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二条《 廉租住房按—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!。定统一实施物业管】。理住户必须按时缴纳!物业服务费及相【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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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三条 廉租住房购买!。后的上市准》。入、:出售、出租、—抵押和继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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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已【购买:的廉租住房》。实行上市准入制度】以房屋产权登记【之日起五年后经【廉租住房行政—主管:。部门同意并补交购买!。时所享?受房款优惠金—额方可上市政府【按评估?价享有优先》回购权;出售或转让!中需:缴,纳的:其,他相关税费按—有关:政策办理;出售或转!让中:。新增收益《的50%必须—上缴县级财政时限不!满确有特殊》原因需出售的由政府!按原售价扣除折旧】后回购用作》廉租住房保障房源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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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二)获?得,产权的廉《租房屋产权人—可自由行使抵—押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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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已取?得廉租住房产权的】其合法继承人可【依法继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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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四条 《监督管理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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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(一)县建设—局(房管局)—负责对?已购廉租住房家庭的!居住:人员、房屋》。的,使用等情况进行定】期检查发现违—规行为及时纠—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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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廉租】住房认购资格不得转!。让对擅自将廉租住】房出租或《改作其他用途的无条!件收回5年》内,不再享受住》房保障的任何—政策并将追究—相关人员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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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三)对《弄虚作?假隐瞒家《庭收入和住》房条件购买》廉租住房的》按原出售《价无条件限期—收回住房并责令【其按市场《价补交?房,租同时依法》追究申购人、—出具虚假证明单位】及有关责任人—的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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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县监察局负》责对廉租《住房建?。设、管理和交—易过程中存在的【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!。督对在廉租住房建设!、出售、管理—。工,作中以权谋私、【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弊的按照有【关法律法《规追:。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!和法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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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十五条 本办法自】。2010年》7月1日起施行【。由文山县《建设局负责》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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