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?文山县廉租》住,房出售管《理,办法(试行)
【
文山县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】文山县廉租住房【出售:管,理办:法(试行)的—通知
?
各乡(镇—)人:民政: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!
》。。 :
,
【文,山县廉?租住房出售》管理办法(试行【)已经县人民政府】。研究通过现印发给】你,们请:认真遵照执行
!
二○一○年九月十!四日
第一【条, 根:据国务院《关,于解:决城市低收入家庭】住房困难的若干意】见、云南《省,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】院关于解决》城市低收入》家庭:。住,房困难的若干意【见、文山州城—镇廉租住房实施【。细则、文《山州城镇《廉租住?房出售管理暂行【办,法等规定结合文山】。县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《。
第二条 !本办法所称廉租【住房是指《政府按照合理标准】出,。资新建(修》建)、配《建、回购面向符合】保障:条件的城《市低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供应的—。政策性住《。房 :
》
第三条 坚持!以人为本、和—谐发展?、自愿购买、—共,有产权、明确职责】、完善?管理的基本出—售原则
】
第四—条 县建设局是廉租!住房出售《管理的行政主管部】门,负责对文山县行政区!。域,内,城,镇低收入住房—。。困难家庭住》房状况?调查认定对申请购】买廉租住房》进行审核、公—示、审批以及售【房手续办理、售后】管理:等工:作,;县民政局负—责城镇低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的收入认定;县【公安局负责城—镇低收?入住房困难》家庭的户籍》和人口数认》定;县发改》、,财政、国土、劳动和!社会保障《、税务等《部门和乡《镇人民?政府、村委会(【社区)按照》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!作
?
第五!条 申请购》买廉租住《房必须符合以下条】。。件
】
— :(一)具有本—县城镇常住非农户】口
》
?
【 (二)家庭人【均月收?入在:9,80元以《下的城镇低收入【家庭
—
》 ,
》(三)人均住房建】筑面积在13—平方米以内以及经】房屋安?。全鉴定?机构认定住房属于危!房和:棚户区?危旧房的困难家庭 !
:。
第六条! 一户家庭的常住人!口超出5人(含【5人)以上的—可以申请购》买2套建筑面积为】50: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!房家庭常住人—口按照公安户—籍登记人数》为准由县公安—局出具家庭常—。。住人口数、》年,龄,、成员关系等证【明
?
《
第七条 申请!。购买廉租《住,房的须提《供下列资料》
!
—(一)购房》申请:书申请书《上应当有申》请人单位(村委【会或社区《)、乡?(镇)人《民政府、劳动社【会保:障部门等签署的【意见和?印,章
】 : ,
:
(二)申【。请人:身份证?明,、,婚,姻状况证明和公安户!口簿或户籍》。证明
! ?
《。 (:三)县?民政:局,出具的?。。低收入证明
】
—
(【四,)县建?设局出具的住房困难!证明属于危房或者棚!。户区危?。旧房的还应当提【供房: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!的危房鉴定报告【及危旧房的》认定报告
—
:
?。 ?
(—五,)审核?过程中?须,提供的?其,他资料
》
第八!条 申请购买廉租】住房的程序
【
】。 ,
(一)符】合廉租?住房保障条》件的:城镇低收入家庭以】非农:业人:口户主作为申请人到!县建:。设,。局(房管局》)或户?口所在村委会—(社区)领取购【。房申请书填好后携】带相关?证明材料交到申【请人所在《村委会(社区)【村委:会(社?区)组织调查、审核!。后在村委会(社区】)进行公《。示公示期《限为:15日公示期满后无!异议:或举报的由村委【会(社区)签署意】见,。。并将公示文》本、公示照片和申】。请及相关证明材【料一并报县建设局】(房管?局,),审批
【
【
(二)县建】设,局(房管局)受理】廉租住房申购申请后!须在15个》工作日?内进行审查复—核,并,进行:公示公?示期限为15日 】
?
】
(三)公示】期满后有异议或举】报的应在5个工【作日:内告知申请人并【按照上述时限再【次进行核实》无异议或举》报的由房管部门【签署意见后通知申请!人签:订廉租住《房售房合同交—清购房款办理购【房手续
】
! ,(四)购房款及相】关税:费,交清后房管》部门给予办理权属登!记发放房屋所—有权证?注明“该《房属廉租住房”字】样,
【。 第九条 申请】购买廉租住房由【申请家庭的户主【作为申请《人户:主不具有完全民事】。行为能力的由—申请人家庭推举具有!完全民?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!员,作为:申请人并《出具家庭成员共同】签名的书面委—。托书
—
第十条 !廉租:住房:。的出售价格》在实际建设》(回:购):成本基础上优惠确定!建,设成本?包含小区内基础设】施配套建设费用出】售价格由县发—改、财政、建设【部门根据房》屋区位、楼层等因】素共:同确定具体》如下
! ?
(一)】新建廉租住房成【本价:包,括征地和《拆迁安?置补偿、项目前期、!勘察:设计、监《理、招标代理、【三通一平、建安【、小区?用地:规划:红线内基《础设施及附属工【程建设等费用 【
: ,
:。
!(二)购买廉租住】房实:行,一次性付《款购买?第七层?的可享受总房款【30%的优惠—;购买第六层—。。的可享?。受总房款2》5%的优惠;购买第!一、第五层的可享】。受总:房款2?。0%的优惠》;购买第《二、第三层、—第四层的《可享受总房款—的15%《优惠 ?
【。。
《
(三)享【受租赁?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请!购买廉租住房自所】购廉租住房交付当月!。。。起不再享受》住房租赁补》贴享受实物配租的】保,障对象购买现—住廉租?住房的交付购房款当!月起:不再交纳廉租住房租!金之前已交的剩余】租金可折作购房款不!再,退还
!
(!。四)涉及《的相关税《费优惠政策按—国家有关规定执【行
【
第十一条 】。。廉租住房销》售资金使用》及管理收取的—购房款?全额存入县财政廉租!。住房保障资金—专户进行管理、封闭!运行专项用于廉租】。住房:建设提取8%的廉】租住房出《售金额维修费和【管理费?。其,中5%作为出售【廉租:住房公?共部位维修基金3】%,作为廉租住房管理】经费
《
第】十二条? 廉租住房》按照物业《管理条?例的规?定统:一,实施物业《管理住户《必须:按时缴纳物》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!。
!第,十三条? 廉租住房购买后】的,上,市准入、出售、【出,租、抵押和》继承
— ,
—
(一—。)已购买的廉—租住房实行上—市,准入制?度以房屋产权—登记:之日起五《年后经廉租住—房行政主《管,部门同意并补—交购买时所》享受房款优惠金【。额方可?。上市政府《按评估价享有优【。。先回购权;出售或】。。。。转让中需缴纳的【其他相关税费—按有关政策办理【;出售或转让中新】增收益的50%必】须上缴?县级财政时限不【满确有特殊原因【需出:售的由政《府按原售价扣除【折旧后?回购用作廉租住房】保障房源
!
【
(二》)获得?产权的廉租房—屋,产权:人可自由行》使抵押?权
—
【
(三》)已:取得廉?租住房产权的—其合法继承》人,可依法继承》
—。
?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!
》
【
(一)县建】设局(房管局—)负责对已购廉租】住房家庭的居住人】员、房屋的使用等】情况进行定》期检查发现违—规行为及时》纠正
—
》
(二】)廉:租住房认购》资格不得转》让对擅?自将廉租住房出租或!改作其他用途的【无条件收《回5年?内不再享受住房保障!的任何政策并将追究!相关人?员的责任
—
!
,
,。 (三)对弄虚】作,假隐:瞒家庭收入》和住房条件购买廉租!住房:的按原出售价无条】件限期收《。回住房?并责令?其按市场价补交【房租同时依法追【。究,申购人、出具虚假】证明单位及有—关责任人的》责任 ?
!
(—四):县监察局负责—对廉租?住房建设、管理和交!易过程中存》在的违纪违》法行为进行监督【对在廉租住》。房建设、出售、管】理工作中以权谋【私、玩忽职守—、徇私舞弊》的按照有关法律【法规追究《相关责?。任人的行政和法律】责任
! 第十五条 【。本办法?自2010年—7月1日《起施行由文山—县建设局负》责解释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