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》 :文山县廉租》。住房出售管理办【法(试行) 【 :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文?山县廉租住房出售管!理办:法(试行)的通知 ! 各乡(镇)人民!政府县人民政—府各部门  【  :    ! 文山县廉租住房】出售管理办法(试行!),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!。通过现印发给—你们请认真遵—照,执,行 二○【一○年九月十—四日 》第一条 根据国【务院关于《解决城市《。低收入家《庭住房困《难的若干《意见、云南省—人民政府贯》彻国务院关于解【决城市低收》入家庭住《房困难的若干意见】、文山州城镇廉租】。住,房实施细则》、文山州城》镇廉租住房出售管】理暂行?办法等规定》结合:文,山县: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》 第《二条 本办法—所称廉租住房是指】政府按照合理标准】出资新建(》。修建)、配》建、回?购面向符合》保障条件《的城市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供应的政】策性住房《 : ? 第》三条 坚《。持以人?为本、和谐发—。展、:自愿购买、》共有产权、》明确职责、》完善管理的基—本出售原则 】 :。 第》四条 ?县,建设局?是廉租住房出售管理!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对文山县行政区【域内城镇低收入住】房困难家庭住—房状:况调查认定》对申请购买廉租住房!进行审核、》公示:、审批以及售—房手:续办理、售后管【。理等工作;县—。民政局负责城镇低收!入住房困难家庭【的,收入认定;县公安局!负,责城镇低《收入:住,房困:难家庭?的户籍和人口数认】定,;县发?改、财?。政,、国土、劳动—和社会保障》、税务等部》门和:乡镇人民政府—、村委会(社区【)按照职能分工【做好相关工作 】 【第五条 申请购【买廉租住房》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! ?    】 (一)—具有:本县:城,镇常住非农户口【 , : , 《    【(二)家庭人—均月收入在》980?元以下?的城镇低《收入家庭 》 , , 《    》 , (三《)人均?住房建筑《面,积在13平方米以内!以及:经,房屋安?全鉴定机构认定住房!属,于,危房和棚户区危旧房!的困难家《庭 : 】第,六条: 一户?家庭的常住人口超出!5人(?含5人?。)以上的《可以申请购买2套建!筑,面积为5《0平方米以》下的廉?租,住房家?庭常住人口按照公】安户籍登《记人数为准由县【公安局出具家—庭,常住人口数、年龄】、成员关系等证【明 ! 第七条 申请【购买廉租住房的须提!供,下列资料 】 》   》 (一)《购房申请书申—请书上应当有申请】。人单位(村》委会或社《区)、乡(镇)人民!政府、劳动社会保】障部门等签》署,的意见和印章 】 《    !(二)申《。请人身份证》明、婚姻状况证【明和公安户口簿或】户籍:证明 》 ?    【 , (三)县民政【局,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! ? :    —。 : (四)县》建设局出《具的住房困难证明】属于危房《或者棚户区》危旧房的还》应当提供《房屋安全鉴定机【构出具的危房鉴【定报告?。及危旧房的认定报告! —    】 (五)审核—过程中须提供的其他!资料 ? 第!八条: ,申请购?买廉租住房》的程序 ! :    【(一)符《合,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!城镇低收入》。家庭以非农业人【口,户主作为《申请人到县建设局(!房管局?)或户口所在村委会!。(社区)领取购房申!请书填好后》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交!到申:。请人所在《村委:会(社?区)村委会(社区】)组织调查》、审核后在村委会(!社区)进《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!。5日公?示期满后《无异议或举报的由】村委会(社区)签署!意见并将公示文本、!公示照片和》申请及相关证—明材料一并报县【。建设局(《房管局)审》批, 【    — (二)县建设】局(房管《局)受理廉租—住房申购《申请后须在15【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!复核并?进行公?示公:示期限为15日 ! : ,    【 (三)公示期!满后有异议或举报】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!告,知申请人并》按照上述时限—。再次进?行核实无异议或【举报的由房管—。部门签署《意见后通《知申请人《签订:廉租住房售》房合同交《清购房款办理购【房手续 】    【 (四)—购房款及《相关税费《交清后房管部门给】予办理权《属登记发放房—。屋所有权证注明【“该房属廉租住房”!字,样 ! 第九条 申—请购买廉租住房【由申请家庭的户主】作为申请人户—主不具有完全民事】。行为能?力的由申请人家庭推!举具有完全》民事行为能力的【家庭:。成员作为申请人【并出具家庭成—。员共:同签名的书》。面委托书 】 第十条】 廉:租住房?的出售价《。格在实际《建设(回《。购)成本基础—上优惠确定建设成】本包含小区》内基:础设施配《套建设费用出—售价格由县发改【、财政?、建设部门根—据房屋区位、—楼层等因素共同【确定具?体如下 《 , 【   ?。 ?(一)?新建廉租住房—成,本价包括《征地和?拆迁安置《补偿、项目前—。期、勘?察设计、监理—、招:标代理?、三通一平、建【安,、小区?用地规划红线内基础!设施及附属工—程,建设等费用 ! 《    【(二)购《买廉租住房实行一次!性付:款购买第《七层的可享受—总房款30%的优】惠;购买第六层【的可享受《总房款25%的【优惠;购《。买第一、《第五层的可享—受,总房款20%的优】惠;购买第二、第】三层:、第四层《的,可享受总房款—的15?%优惠?。 , :    ! (三》)享受租赁补贴的保!障对象申《请购买廉《租住房自所购—廉租住?房交付当月》起不再享受住—房租赁补贴享受实物!配租的保障对—象购买现住廉租住房!。的交付购房款当【月起不再交纳—廉租住房租金之前已!交的剩余租金—可折作购房》款不:再,退还 !。。    》 , (四《)涉及的相关—税费优惠政策按国】家有关规定执行【 《 , 第十一条 !廉,租,住房销售资金使【用及:管理收取的购房【。款全额?存入县财政廉租【住房保障资金—专户进行管理、封】。闭,运,行专项用于廉租住房!建设:提取8%的廉租【住房出售《金额维修费和管【理费其中5%作【为出售廉租住房【公共部位维修基金】3%作为廉租住房管!理经费? 】 第十二条》 廉租?住房按?。。照物业管理》条例的规定统一实】施,物业管理住户必【须按时缴纳物业【服务费及相关费用】 】 第十三条 廉租住!房购买后《的,上市准入、出—售、:出租、抵《押和继承 》。  !  (一)】已购买的《廉,租住: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!以房屋产《。权登记之日起—五年后经《廉,租,住房行政主管部【门同意并补交购买】时所享受房款—优惠金?额方可上市政—府按:评估价享有优先【回,。购权;出售或转让】中需缴纳《的其他?相,关税费?按有关政策办理【;出售或转让中新增!收益的50》%,必须上缴《县级财?政时限不《满确:有特殊原因需出售的!由政府按原售—价扣除折旧后回购用!作,廉租住房保障房【源,。 【    》 ?(二)获得产—权的廉租房屋—产,权,人可自由行使抵【押权 】    !(三)已取得廉租住!房产权的其合—法继承?。。人可依法《。继承 ! 第十四条 监督!管,理 《 《   《 (一)县建!设局(房管局)【负责对已购廉—租住房家庭》的居住人员、房屋的!。使用等情《况进行定《期检查发现》违规行为及时—。纠正: ?。  【  《 ,(二)廉租住—房认:购资格不得转让【对擅:自将廉租住》房出租或改作—。其,他用途的无条件收】回5:年内不再享受住房】保,障的任何政策并将】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! — ? ,  《 (三)对弄虚作】。假隐瞒家庭收—入,和住房条件购买【廉租住房《的按原出《售价无条《。件限期?收回住房并责令其】按市场价补交房【租同时?依法:追究申购人》、出具虚假证明【单位及有关》责任:人的责任 — : ?。    — (?。四)县监察局负【责对廉租住》房建:设、管理和交—易过程中存在—的违纪?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!在廉:租住房建设、—出售、管理工作中】以权谋私《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《弊的按照《有关法?律法规追究相关【。责任人的行政—和法律责任 — ? , 第十五条 !本办法自20—10年7月1—日,起施行?由文山县《建设局负责解释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