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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!文山:县廉租住房出售管】理办:法(试行) — 文山县人【民政府?关于印发文山—县廉租住《房出售?管理办法(试行)的!通知 ? 各乡(镇)【人民政府县人—民政府?各部门  —     ! 文山县—廉租住?房,出售:管理办法(试行)已!经县人民《政府研究通过—现,印发给你们》请认真遵照执行【。 二○一○年!九月十四日 【 ,第一条 《根,据,。国务院关于》解决城市低收入【家庭:。住房困难《的若干意见》、云南省人》民,政府贯彻国》务院关?于解决城市低—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!若干意见、文—山州:城,镇廉租住房》实,施细则?、文山州城镇—廉租住房出售管理暂!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文!山县实际制定本【办法: ,。。 : 第二【条 本办法所称【廉,租住房是《指政:府按照合理》标准出资新》建(修建)、配建】、回购面向符合保】障条件的城市低【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供应的政策性】住房 — 第三【条 坚持以人为本】、和谐发展、自愿】购买:、共有产权》、明确职责、—。完善管理的基本【出售原则 【 ,。。 》第四:。条 县建设局是【廉租住房出》。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对《文山:县行政区域内城镇】低收入?住房困?难家庭住房状况调】查认定对《申请购?。买廉租住《房进行?审核、公示、审【批以及售《房手续办《。理、:售,后管理等工作;县民!政局负责城镇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—的收入?认定;县公安局负责!城镇低收入》住房困难家庭的户籍!和人口数认定—;,县发改、《财政、国土、—劳动和?社会保障、》。税务:等部门和乡镇人【民政府、村委—会(社区《)按照?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!作 《 《 第五《。条 申?。请购买?廉租住?房必须?符合以下条》件 》 》。   (一)!具有本县城镇常住】非农户口 — 《   》 (》二)家庭人均月【收入在980元以】下的城镇低收入【家庭: ?  【  (三)人!均住房建筑》面积在1《。。3平方米以内以及】。经房屋安全鉴—定机:构认定住房属—于危房和《棚户区危《旧房的困难》。家庭 ! , 第六条 》一户:家庭的常住人—口超出5人(含5】人,)以上?的可以申请》购买:2套建筑面积—为50?。平方米以下的廉租】住房家庭常》。住人口按照公安【户籍:。登记人?数为准?由县公安《局出具家庭常住人】口数、?年龄:、成员关系等证【明 《 第七】条 申请购买廉【租住:房的须?提,供下列资料 】 》    — (一)购》房申:请书申请《书上应当有》申请人单位》(村委会或社—区)、乡(镇—)人民政府、劳动社!会保:障部门等《签署的意见和印【章 【 :。 ,   (二】),申请人身《份证:明、婚姻状况证【明和公安《户口:簿或:。户籍证明 】 《   ? (三—)县民?政局出具的低收入】证明 》 《    》 :。 (四)县建设局】出具的?住房困难证明—属于危房或》者棚户区危旧—房的还应当提供【房屋安全鉴》定机构出具的—危房鉴定报告及危旧!房的认定《。报告: 【    》 ?(五:)审核过程中须【提供的其他》资料 】 : 第:。八条 ?申请购买廉租—。住房的?。程序 — 《    (一!)符合?廉,。。租住房?保障条件的》城镇低收《入家庭以非农业人】口户主作为》。申请人到县建设局】(房管局)或—户口所?在村委会(》社区)领取购房申】请,书填好后携》。带相关证明材料交到!申请人所在》村委会(社区)【村委会(社区)组】织调查、审核后【在村委会(社区)进!行公示公示期限【为15日公示期满】后无异议或举报的由!村委会(社区)签署!意见并将《公示文?本、公示照片—和申请及相关证明材!料一:并报县建设局(房管!局,)审批 】 ,    — , (二)县建设】局(房管局)受【理廉租住房申购申】。请后须在15个【工作日?内进行审查复—核并进行公示—公示期限为15日】 】    (三!)公示期满后有【异议或举报的应在5!个工作日内告知【申请人并按照上述】时,限再次进《行核实无《。异议或?举报的由房》管部门签署意—见后通知申》请人签?订,廉租住?房售房合同交清购房!款办理购《房手续? 《。    ! (四)购房款】及相关税费交清后房!管,部门给予办理权属】登记发放房屋所有】权证注明“该房属】廉租住房”字样 ! —。 ,。第,九条 申请》购买廉租住房—由申请家庭的户【主作:为申请?人户主不具有完全】民事行为能力—的由申请《人,家庭:推举具有完全—民,事行:为能力的家》庭成员作为申请人】并出具家《庭成员?共同:签名:的书面?委托书 【 第十条 !廉租住房的出售价】格在实际建设(回购!)成本基础上—优惠确定建设成本包!含小:区内基础设》施配套建《设费用?出售:价格由?县发改、财》政、建?设部门根据房屋区】位、楼层等》因素共同确》定具体如下 【。 》    【 (一)新建—廉租住房成本价包】括征地和拆迁—安置补?偿、项目前期、勘察!设计、监理、—招标代?。理、三通一》平、:建安、小区用地规】划红线内基础设施】及附属工程建设【等费用 《 —    【 (二)购买廉【租住房实行》一次性付《款购买第七层—。的可享受总房款30!%的优惠;购买【第六层的可享受总房!款2:5%的优惠》;购买第一、第五层!的可享受总房—款2:0%的优惠;购买第!二、第三层》、第:四层的可享受总【房款的15%—优,。惠 : —    — (?三)享受租赁补贴】的保障对象》申请购买廉租住房自!。所购廉租《住房交付《当月起不再享受住】房租赁补贴享受实物!配,租的保障对象购【买现住廉租住房【的,交付购房款》当月起不再交纳廉租!住房租金之前—已交的剩余租—。金可折作购房—。款不再退《还 【    — (四)涉【及的相关税费—优惠政策按国家【有关规定执行— ,。 : 》 第十一条》 ,廉租住房销售资金使!。用及管理收取的【购房款全额》存入县财政廉租住房!保障资金专户—进行管理、》封闭运行专项用【于廉租住房建—。设提取8%》的廉租住《房,出售金额《维修费和管理—费其中5%作为出】售廉租住房公共部位!维修基金《3%作为廉租住房管!理经费 — 》 ,第十二条 廉—租,住房按照物业管【理条例?的规定?统一实施物业管理】住户必?须按时缴纳物业服】务费及相关费—用 》 : 第十三—条 :廉租住房购》买,后,的上市准入、出【售、出租《。、抵押?和继承 】    【 , (?一)已购《买的廉?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!制度:以,房屋产权登记之日】起五年后经廉—租住房行政主管部】门同意并补》交购买时所享受【房款优惠《金额方可上》市政府按评估价【享有优先回购—权;:出售或转让中需【缴纳的?其他相关税费按有】关政策?办理;出售或转让中!新增:收益的50》%,必,须上缴县级财—政时限不满确有特】殊原因需出售的【由政府按原》售价扣除折》旧后:回购用?作廉租住房保障房源!。 《    】。 (二)获得】产,权的廉租房屋产【权人可自由行使【抵押权 ! ? ,  《。 (三)已取—得廉租?。住,房产:权的其合法继承人可!。依法继?承,。 !第,十四条 监督管理】 》 : , ,   ? : (一?)县建设局》(房管局)》负责:对已购廉租住房【家庭:的居住人员、房屋的!使用:。等情况进行定—。期检查发现违规行】为及时纠《正 【。。  《  (—二)廉?租住:房认购?资格不?得转让对擅》自将廉租住房出租】或改作?其他用途的无条件收!回5年内不再享受住!房保障的任何政策并!将追究相关》人员的责《任 —    】。 (三)对弄虚】。作假隐瞒家》庭,收,入和住?房条件购买廉租住房!的按原?出售价无条件—限期收回住房并责令!其按市场价补交【。房租:同时依法追》究申购人《、出具虚假证明单】位及有关责》任人的责任 】 《    【。 (四)县监察局负!。责对廉租住房建设、!管理和交易过—程中存在的违纪违】法行为进行监督对】在廉:租住房建设、出售、!管理工作中以权【谋私、玩忽职—守、徇私舞弊的按照!有关:法律法规追究相【关责任人的》行政和法律责—任 》 第十五条! 本办?法自2?010年《7月1日起施行由文!山县建设局负—责解释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