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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: 文山县廉租住房出!售管:理办法?。(试行) 】文山县?。人民政?府关于印发文山【县廉租住房出售管】理办法(《。试行:)的:通知 《 各乡(镇)人民】政府县人民》政府各部《。门 ?    】 , , 文山县廉租住!。房出售管理办法(】。。试行)已经县人民政!府,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!们请认真《遵照执行 二!○一○年九月十四】日 第一—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!解决城市低收—入家庭住房困—。难的若干意》见、云南《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!院关于解决城市【低收入家庭住房【困难的若干》意见、文山州城镇】廉租住房实施—细,则,、文:山州城镇廉》租,。住房出售管理暂行】办法等?规定结合文山县【实,际制定?本办法 ! 第二条 本办法!所称廉?。租住房是《指政府按照合—理标准出资新建(修!。。建)、?配建、回购面—向符合保《障,条件的城市低收入】住房困难《家庭供应《的政策性住房 】 第】三条 坚《持以人?为本、?和谐:发,展、自愿购买、共】有产权、明确职责、!完善管理的基本【出售原则 》 【 第四?。条 县建《设局是廉租住房出】售管理的行政主管】部门:负责对文山县行【。政区:域内城镇《低收入住房》困,难家庭住房状况调】查认定对申》请购买廉租住房【进行:审核、公示》、审批以及售房【。手续办理、售后【管理等工作;县【民政局负责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!家庭的收《入认定?;县公安局负责城】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!庭的户籍和人口【数认定;县发改、】财政、国《土,、劳动和社会保【障,、,税务等部门和—。乡镇人民政府、村委!会(社区)按照职】能分工做好相—关工作 】 , ?第五:条 申请《购买廉?租住房?必须符合《以下条件 】 《    (一!)具有?本县:城镇常住非农—户口 【。    【。。 (《二)家庭人均月收入!在98?0元以下的城镇低收!入,家庭 】 ?   (三】)人均住房建筑面积!在13平方米—以内以及经房屋安】全鉴定机构认定【住房属?于危房和棚户区【。危旧:房的困难家庭— ? ? 第六》。。条 一?户,家庭:的常住人口超出5】人,(含5人)以上的可!以,申请购?买,2套建筑面积为50!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!房家庭常住人口按】照公安?户籍登记人数—为准由县公》安,局出:具家庭常《。住人口数、》年龄、?成员关系等证明 】 第!七条 申请购买【廉租住房的须—提供下列资料— , 《 ,    — (《一)购房《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当!有申请?人单位(村委—会,或社区)、乡(【镇):人民政府、劳—动社会保《障部门等签署—的意见和印章— 《    ! (二)申请【人身份证《明、婚?姻状况?证明和公安户—口簿或户籍》证,明 !    》 (三)》县民政局出具的【低收入证《明 : 《 :   《 (四)【县建设局出具—的住:房困难证明》属于危房或》者棚户区《危旧房的还应当提供!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!。具的危房《鉴定报告《及危旧房的认定报告! 【    — (五)审核过】程中须提供的其【他资料? !。第,八条: 申请购买廉租【住房的程序 【 —    《 (《一)符合廉租住房保!障条件的《城镇低收入家—庭,以非农业人口户主】作为:。申,请人到县建设—。局(房管《局)或户口所在村委!会(社区《)领:取购房申请》书填好?后携带?相关:。证明:材料:交到申请人所在村委!会(社区)村—。委,会(:社区)组《织,调,查、审核后在村委会!(社区)进行公示公!示期限为15—。。日公示期满》后无异议或》举报的?由村委会(社区)】签署意见并》将,公示文本、公示照片!和申请及相》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!建设局(房管局)】审批: ? 》    【(二)县建设—局(房管局)受理廉!租住房申《购申请后须》在15个工》作日:内进:。行审查复核并进【行公示公示期—限为15日 !  —  (三【)公示期满后有异】议或举报的应在5个!工作日内告知申【。请人并按照上述时】限再次进行核实无异!议或举?报的由房管部门【。。签署意见《后通知申请人—签订廉租住房售房合!同交清?购房款办理购房【。手续 】    【 (四)购房【款及相关税费—交清后房管部门【给予办理权》属登:记发放房屋》所有权?。证注明“该房属【廉租住房”字样 】 《 第九条【 申请购买廉—租住房由申请家庭】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!主不具有《。完全民事行》为,能力的由申请人【家庭推举《具有完全《民,。事行为能力的—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!并出具家庭成员共同!签名的书面委托书】 》 第十条 廉!租住房的《。出售价格在实际建设!(回购)成本基础上!优惠:确定建设成本包含小!。区内基?础设施配套建设【费,用出售价格由县【发改、财政、建【设,部门根据房》屋区:位、:楼层等?因素共同确》定具体如下 【 》  ?  : (一)新建】。廉租:住房成?本价包括征》地和拆迁安置—补偿、项目前期、勘!察设计?、监理、招标—代理、三《通一平、建》安、小区用地规划】红线内?基础设施《及附属工程建设等】费用 —  —  (二)购!买廉租?住房实行一次—性付款购买第七【。。层的可享受总房【款3:0%的优惠;—购买第六层的可【享受总?房款25%》的优惠?;,。购买第一、第—五层:的可:享受总房款20%】的优惠;购买第【二、第三层、第四】层的可享《受总房?款的15《%优惠 《 》 :  :  ? , (三)享受租【赁补贴?的保障对象申请【购买廉租住房自所购!廉租住房交付当月】起,不再享受住房—租赁补贴《享受实物配租的【。保障对象《购,买现住廉租住房的】交付购房款当月起】不再交纳廉》租住房租金之前已】交的:剩余租?金可折作《购房:。款不:再退还 !    !(四)涉及的相【关税费优惠》。政策:按国家?有关规定执》行 【 第十》一条 廉租住房销】售资金使《。用及管理收取的购房!款全额存入县财【政廉租住《房保障?资金专户进行管理、!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廉!租住房建设提取8】%的廉租《住房出售金额维修】费和管?理费其中5%作【为出售廉租》住房公共《部位维修基金3%作!为廉租住房》管理:经费 ! 第十二条 【廉,。租住房按照》物业管?理条例的规定统【一,实施:。物业管理《。住户:必须:按时缴纳物业服务】费及:相关费?用 】 第十三》。条 廉租住房购买】后的上市准入、出售!、出租、《抵押:和继:承 【 ,    — (一)已购买的!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!入制度以房》屋产权?登记之日起五年后】经廉:租住房行政主管【部门同意并补交购】买时所享受房款【优惠金?额方可上《市政府按评》。估价:。享有优先回购权;】出售或转让》中需缴纳的其他【相关:税费按有关》政策办理《;出售或转》让,中新增收益》的50?%必须上缴》县级财?政时限不满确有特殊!原因需?出售的由政府按原售!价扣除折旧后回购】用作廉租住房保障】房源: , : : 《 ,  : (二)获得产!权的廉租《。房屋产权人》可自由行使抵押权 ! 《。。   — (三)已取!得廉租住房》产权的其合法—继承人可《依法继承 》 》 , 第十《四条 监督管理 】。  !  : (一)县建】设局(房管局)负】责对已购《廉租住房家庭的【居住人员、》房屋的使用》等情况?进行定期检查发现】。违规行为及时纠【正 ? ?  》  : , (二《。),。廉租住?房认购资《格不得转让对擅【。自将廉租住房出【租或:改作其他《用途:的无条件收回5【。年内不再享受住【房保障的《任何政策《并,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!任, —   》 (三)【对弄虚作《假隐瞒家庭收入和】住房条件购买—廉,租住房的按原—出,售价:无条:件限期收回住房并】责令其?按市场价《补交房租同时—依法追究《申购人、出具—虚假证明单位及有关!责任人的责任— 】 ,   (【四)县监察局负【责对廉租住》。房建设?、管理和交》易过程中存在的违】纪违:法行:为进行监督对在廉租!住房:建设、出售》、,管理工作《中以权谋私、玩忽职!守、:徇私舞弊的按—照有:关法律法规追—究相关?。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!责任 《 第十!五条 本办》法自2010年7月!1日起?施行由?文山县?建设局负责解释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