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, 文山县廉租住房!出售管理《办法(试《行):
文山县人】民政府关于》印发文山《县廉:租,。住房:出售管?理办法(试行—)的通知
各乡!(,。镇)人民政府县人】民,政,。府各部门
—
—
,
文山县!。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办!法,(试行)已经县人】民政府研究通过现】印发给你《们,请,认,真遵照执行
】
二:○一○?。年九月十四日
】 ,第一条 根据国【务院关于《。解决城市低收—入家庭住房》困难的若干意—见、云南省人—民政:府,。贯彻:国务院关《于解决城市低收入】家庭住房困难的【若干意见、文山州】城镇廉租《住房实?施细:则、文山《州,城镇廉租住房出售管!理暂行办《法等规定结》合文山?县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】 , 第:二条 本办法所【称廉租住房是—指政府按照合理标】。。准出资新建(修建)!、配建、《回购面向符合—保障条件的》。城市低收入住—房困难?家庭供应《的政策性住房 【。
】第三条 坚持—。以人:为本、?和谐:发展、?自愿购买、共有产权!。、明确职责》、完善管理的—基本:出售:原则
】
第四条— 县建设局是廉租住!房出售管理的—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《对文山县《行政区域《内城:镇低:收入住?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!调查认?定对:申请购买廉租住房进!行审:核、公示、审—。批以及售房手—续办:理、售后《管理等工作;县【民政局负责城镇【低收入住房》困难家庭的收—入认定;县公安【局负责城镇低收入住!房困难家《庭的户籍和人口【数认定;县发改、】财政、国《土、劳?动和社会保障—、,税务等部门和乡【镇人民政府、村委】。会(社区)按照职能!分工做好相关工作】。
:
》 第五条 —申请购?买廉租住房必—须符:。。合以下条《件
—
?
《。。
(一)具【。有本县城镇常住非农!户口
《。
【
《。 (二)家—庭人均?月收入在980【。元以:下,的城镇低《。收入:家庭
【
,
—
(三)人均住!房建筑面积在13】平,方米以?内以及经房屋安全】鉴定机?构认定住房属—于危房和棚户区危】旧房的困难家庭
!
,
《 第六条 一户家!庭的常?住人口超出5—人(含?5人)以上的可【以申请购买2套建筑!面积为50》平方米以下的廉租】住,房家庭常住》人口:按照公安户籍登记人!数为:准由县公安局—出具家庭常住—人口数、年龄、成员!关系等证明
!
》第七条 《申请购?买廉租住房的—须提:供下列资《料,
!
(一)!购房申请书》申请书上应》当有申请人单—。位(村委会或—。社区)、乡》(镇)人民政府、劳!动社会保障部门等】签署的意见和—印章
—
【
(二)【。申请人身份证—明、婚姻状况证明】。。和公安户口簿—或户籍证明
!
! (三)县民【政局:出具的?低收入证明
【
:
》
(【四)县建设局出具】的住房困难证—明属于危房或者棚户!区危旧房《的还应当《提供房屋安全鉴定】机构出?。具的:危,房鉴定报告及危旧房!的,认定报告《
:
【。
?
, (五)审核过】程中须?提供的其他资—料
【
: 第八?条 申请《购买廉租住房的程序!
!
(一】)符合?廉租:住房:保障条?件的城镇低》收入家庭以非农【。业,人口户主作为申【请,人到:县建设局(房管局)!或户口所在村委【会(社区)领—取购房申请书—填好后携带相关证明!。材料交到《申请人所在》村委会(社区—)村委会(社区)组!织,。调查、审核》后在村委《会,(,社,区)进行《公示公示期》。限为15日》公示期满后无异议】或举报的由》村委会(社区—)签署意见并将公示!文本、公示照片和】申请及相关》证明材料一并—报县建设局(房【管局:)审批
—
?
,
】(二)县建设局(房!管局)受理廉—。。租住房?申购:。申请后须《在1: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!查,复核:并进行公示公—示期限为15日
!
?
—
(三)公示!期满后有异议或【举,报,的应在5个工作【。日内:告知申请人并按照上!述时限再次进行【。核实无异《议或举报的由房管】部门签署意见后【通知申请《人签:订廉租住房售房合】同交清购房款办理】购房手续
【
》
》。。。 (?。。四)购房款》及相关税费交—清后房管部》门给予办理权—属,登记发放房屋—所有:权,证注:明“该房属廉租住房!”,。字,样
】 第九《。条 申?请购:买廉租住房由申【请,家庭的户主作—为申请人户主不【具有完全民事—行为:能力的?由申请人家庭推举具!有完全民《事行为能力的家庭】成员作为申》请人并出具家庭成员!共同签名的书—面委托书
】 ,
第十—条 廉租《住房的出售》价格在实《。际建设(回购)成本!基础上优惠确定建】设成本包含小—区内基础设施—配套:建设费?用出售价格由县【发改、财政、建设】部门根据房》屋区位、楼层—。。等因素共同确定【具体如下
】
》
(一】)新建廉《租住房成本价包【。括征:地和拆?迁,安置:补偿、?项目前期、》勘察设?计、:监理、?招标代理、三通一】平、建安《、小区?用地规划红线内基】础设施及附》属工:程建:设等费用
!
《
(二)!购买廉租住》房实:行一次性付》款购买第《七层的可《享受总房款30【%的优惠;购买【第六层的《可,享受总房款25%】的优惠?;购:买第:一、第五层的可【享受总房款》20:%的优惠;购买【第二、第三层、第】四层的可享》受总房?款,的15%优惠
】
,
《
(!三,)享受?租赁:补贴的保《障对象申《请购买廉租》住房自所购》廉租住房《交付当月《起不:再享受住房租赁【补贴享受实物配【租的保障对象购买】现住廉租住房—的交付购房》款当月起不》。再,交纳廉?。租住房租金之—前,已交的剩余租—金可:折作购?房款不再《退还
《
?
,
】 (四)涉及的【。相,关税费优《惠政策?按国家?有关规定执》。行
—
? 第十一条 廉【租住房销售资金使】用及管理收取的购】房款全额存》入县财政廉租住房】保障资金专》户进行管理、封闭运!行,。专项用于廉租住【。房建设提取8—%的廉租住房出售】金额维修《费和管?理费其中5%作为出!售廉租住房公共【部位维修基金3%作!为,。。廉租:住房:管理经费 》
《
第十二【条 廉租住》房按照?物业管?理,。。条例的规《定统一实施物业管理!住户:必须按时缴纳物【业服务?费,及相关费《用
】 第十三》条 廉?租住:房购买?后的上市准入、出】。售、:出租、抵押和继【承,
?
—
》 (一)已购买的廉!租住房实行上—市准入?制度以房《屋产权登记》之日:。。起五年后经廉租住房!行政主管部》门同意并补交购【买时所享受房款优】惠金额方可上市【政府按评估价享有优!先,回购权;出售或转】让,中需缴纳的》其他相关税费—按有关政策办—理;出售或》转让:中新增收《益的50%必须【上缴县级财政时限不!满确有特殊原因需出!售的由政府按原【售价扣除《折旧后回购》用作廉租住房保障】房源:。
》
《 ,
(二)】获得产权的廉—租房屋产权人可自】由行:。。使抵押?权
!
(三!)已取得廉》租住房?产权的其合法—继承人可依法继承】
】 第十?四条 监督》管理
》
【
(一)县!。建设局(房管—局,)负责对已》购廉租住房》家庭的居住人—员、房屋的》使用等情况》进行定期检》。查发现?违规行为及时纠【正
?
:
】
?(,二):廉租住?房认购资格》不得转让对》擅,自将廉?租住房出租》或改:作其他用途》的无:条件收回5年内不】再享受住房保—障,的任:何政策并将追究【相关:人员的责任 —
《
》
(—三,)对弄?虚作假隐瞒家—庭收入和《住房条件购》买廉租住房的按原】出售价无条件限期】收回住房并》责令其按市场价【。补交房租《。同时依法《追,究申购?人,、,出具虚假《证明单位及有关责】任人:的责任
》
?
! (四?)县监察局负—责对廉租住房建设、!管理和交《易过程中存在的【违纪违法行为—进行监督《对在廉租住房建【设、出售、管理【工作中?以权谋私、玩—。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按照有关法律法【规,。追究相?关责任人的》行政和法律责任
!
《
第十》五条 本办法自2】010年7月1日】起,施行由文山县建设局!负责解释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