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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文山县廉租—住房出售管理—办法(?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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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文山县人民政府【。关于印发文山—县廉租住《房出售管理办法(试!行)的通《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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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?乡(镇)人民政府】县人民政府各部【。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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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文山县廉租【住房出售管理—办法(试行)已经县!。人,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!发给你们请》。认真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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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○》年九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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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条 ?根据国务院关—于解决城市低收【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!干意见、云南—省人民政府贯彻国】务院关于解决城市】低收入家庭住—房困难的若干—意见、文《山州城镇廉租住房】实施细则、文山州城!镇廉:租住房出售》管,理暂行办法等规【定结合文山县实际制!定本办?法
【 第二条 本办】法所称廉《租,住房是指《。政府按照合理—标准出?资新建?(修建?),、配建、回购面向符!合保障条件的城【市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,庭,供应的政策性住【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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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坚持以人】。为本:、和谐发展、自愿购!买,、共有?产权、?明确职责、完善【。管理的基本出售【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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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县建设局是【廉,租住房出售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对文山县行】政区域内城镇低收】入住:房困:难家庭住房状—况调查?认定对?申请购买廉》租住房进《行审核、《公示、审批以及【售房手续办理—。、售后管理等工作】。;县民政局负责【城镇低收入住—房,困,难家庭?的收入认定》;县公安局负责城镇!低收入?住房困难家庭的【。户籍和?人口数认定;—县发改、财》政、国土、劳动【和社会保障》、税务?等部门和乡镇人【民,。政府:、村:委会(社区》)按: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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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申请购—买廉租住《房必须符合以下【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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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,具有本县城镇—常住非农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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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家庭人均月】收入在98》0元以下的》城,镇低:收入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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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】)人均住房建筑面】。积在13平方米以内!以及经房《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定!住房属于危》房和棚户区危旧房】的困:难家庭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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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 一户家庭的常住!人口超出5》人(含5人》。)以上的《可以申请购买—2套建筑《面积为50平方米以!下的廉租住房家庭常!住人口?按照公安户籍登【记人数为准由县【公安局出具家庭常住!人口数、年龄、【成员关?系等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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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条 申请购买廉】。租住房的须提供下】列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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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,一)购房申请书【申请书上应当—有申请人单位(村】委会或社区)—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、劳动《社会保障《部门等签署的—意见和?印章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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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申请人【身份证明、婚—姻,状况证明和公安户】口簿或户籍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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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:),。县,民,政局出具的》低收入证明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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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县建设局出】具的住?房困:难证明属于危房或者!棚户区危旧房的还】。应当提?供房屋安《全鉴:定机构?出具:的危房?。鉴定报告及危旧【房的认定报》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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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审】。核过程中《须提供的其》他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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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《 申请购买廉租住】房的程序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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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符合廉租住【。房保:障条件的《城,。镇低收入《家庭以非农业—人口户?主作为申请人到【县建设局(房—。管局)或户口所在村!委会(社区)领取】购房:申请书填好后携带】相,关证明?材料交到申请—人所在村委会(【社区)村《委会(社区)组织调!查、审?核后:在村委会(社区)】进行公?示公示期限为15】日公示期满后—无异议或《举报的?由村:委会(社区)签署】意见并将公示文【本、公?示照片和申》请及:。相关证明材料—一并报县建》设局(房管》局)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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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:。)县建设《局(房管局)—受理廉?租住房申购申—请后须?在15个工》作日内进行审查复】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!限为15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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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三)公》示期满后有异议或】举,报的应在5个工作】日内:。告知申请人》并按照上述时限【再次:进行核实无异—议或举?。报的由房管部门签】署意见后通》知申请人签订廉【。租住房售房合同【。交清购房款办—理购房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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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购房【款及相关税费交清】后房:管部:门给予办理权属登】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!注明“该房属廉【。租住房”字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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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申请购【买廉租住房》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!。为申请人户主不【具有完?全,民,事行:为能力的由申请人】家庭推举具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】力的家庭成员作【为申:请人并?出具家庭成员共【同签名的书面委托】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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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【廉,租住房的《出,售价格在实际建【设,(回购)成本基【础上优惠确定建设成!本包含小区内基础】设施配套建》设费用出《。售价格由县发改【、财政、建设—部门根据《房屋区位、楼层等因!素共同确定》具体如下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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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一)新建【廉租住房成本—价包括征地和拆迁】安置补?。偿、项目《前期、勘察设计、监!理,、招标代理、三通一!平、建安、小区用地!。规,划红线内基础设施及!附属工?程建设等费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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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购买廉租住】房实:行一次性付款购【买第七层《的可享受总》房款30%的优【惠;:。购买第六层的可享】受总房?款25%的优惠;】购买第一、第五【层的可享受总房款】20%的优惠;购】买第二?、第三层、第四【。层的可享受》总房款的1》5%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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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享受租赁补贴】的保障对象申请购】买廉租住房自所购廉!租住房交付当—月起不?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!享受实物配租的保】障对象?购买现住廉租住房】的交付购房款—当月起不再交纳廉】租住房租金之前【。已交:的剩:余租:。金,可,折作购房款不再退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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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(,四)涉及的相关税】费,优惠政?。策按国家有关规【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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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《一条 廉租住房销售!资金使用及》管理收取的购房款全!额存入?县财:政廉:租住房保《障资金专户》进行:管理、封闭运行专】。项用于廉租住房建】设,提取8%的》廉租住房出售金【额维修费《和管理费《其中5%作》为出售廉租住—房,公共:部位维修基金—3%作为廉租—住房管理经》费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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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二条 廉【租住房按照物业管】理条例的规定统一实!施物业管理住—户必须按时缴纳物业!服务费及相关费【用 :
— , 第十三条 廉租】住房购买后的上市】准入、出售、出【。租、抵押和继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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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一?)已购买的廉租【住房实行上市—准入制度以》房屋产权登》记之日?起五年?后经廉?。租住:房行政?主管部门同意并补】交购买时《所,享,受房款优惠金—额方可上《市政府按评估价享】有优先?回购权;出售或转让!中需缴?纳的其他相关税费】按有关?政策:。办理;?出售或转让》中新增收益的5【0%必须上缴县级财!。政时:限不满确有特—殊原因?需出售的《由政府按原售价扣】除折旧?后回购用作廉租住房!保障房源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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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获得产权!的廉租房《屋产权人可自由行使!抵押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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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已【取得廉租住房—。产权的其合法—继,承人可依法》继承 ?
【 第十四《条 监?督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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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县—建设局(《房管局)负责对已购!廉租住房家庭的居住!人员、房屋的—使用等情况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!规行:为及时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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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廉租住房认—购资格不得转让【对擅自?。将廉租住房出租或改!作其他用途的无条】件收回?5年:内不再享受住—房保障的任何政策】。并将追究相关人员】的责任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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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【对弄虚?。作假隐瞒家庭—。收入和住房条件购买!廉租住房的按原出】售价无条件限期收回!住房并责令其按市】场价补交房租同时依!法追究申购》人、出?具虚假?证明单位及有关【责任人的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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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—)县监察《局负责对廉租住【房建设、管理和交易!过程中存在的—违纪违法行》为进行监《。督,对在廉租住房—建设、出售、管理】工作中以权谋—私、玩忽职》守、徇私舞》弊的按照有关法律】法规追究相》关责任人的》行政:和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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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五条 本办法自20!10年7月1日【起施行由文山县建设!局负责解《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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